如何看待小学教材出错中的不良因素?

正好最近写作想到了关于此,便有了部分思考。不知大家是否有印象,无论是小学,还是初中,乃至高中,所选取的课文下方大都便都有“选作课文时有改动”这些字样,在拜读了侯爵老师那篇《戴望舒请你散步了吗》之后,我便有了些许思考。我们先来欣赏戴望舒先生所作的《在天晴了的时候》节选部分:在天晴了的时候,该到小径中去走走:给雨润过的泥路,一定是凉爽又温柔;炫耀着新绿的小草,已一下子洗净了尘垢;不再胆怯的小白菊,慢慢地抬起它们的头,试试寒,试试暖,然后一瓣瓣地绽透;抖去水珠的凤蝶儿在木叶间自在闲游,把它五彩的智慧书页曝着阳光一开一收。而在人教版四年级下册课文中,却是这样写的:在天晴了的时候,请到小径中去走走:侯爵老师评价道:“这改得实在是莫名其妙,这真是一处非常拙劣的修改。”小学教材的编者,对教材的删改触目即是。现在我们来稍作分析。其一,这“修改”是真的有必要的吗?窃以为没必要。笔者对文章诗句的撰写必定是费经一番心血,特别是诗词,必定会经过逐字逐句推敲,编者对原文原诗的修改,有两方面不妥,首先是与笔者写作风格相违和,每个作家诗人都会有自身特有的写作风格,编者将自身的风格融入其中,便会破坏原有的写作风格,产生违和感。其次,文章诗歌每字每句都会有自己独特的意义和用处,若是随便删改,不仅会破坏整体性,甚至会改变笔者原文章或诗歌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情感。原文更具有笔者自身的色彩,若将这色彩抹去,那便失去了原汁原昧之美了。由笔者的表达变成了编者的表达,真是莫名其妙,学生对文章进行深思熟虑的揣摩之时,悟到的或许也不见得是笔者本意,而是编者之想了。大多学生或许一生读得此篇文章的机会只此一次,而读到的竟还不是原汁原味,将原文进行修改,也不加以说明改动的具体情况,实在是有失妥当。其次,这“修改”真的高明吗?窃以为并不高明。这不高明不仅体现在上文所述的失去了原汁原味之美,还有另一方面。这里侯爵老师是这般写道的:“如果编者自认为水平高超,要替作者改文章,那我觉得你们真是有点屈才,何必替他人做嫁衣,自己去创作,说不定能得几个诺贝尔文学奖呢!”言之有理,若是编者水平高超,为何不另行创作,反倒要去替他人修改?可是若说编者才学不及笔者,那其又为何要以自己不如笔者的水平去做修改呢?这般修改,难道不是画蛇添足?那么这般看来,若说是笔者水平高超便罢了,若是编者水平劣于笔者,修改便是说拙劣也不为过。朱正当年收到黄裳、杨绛等人的书稿,多即予以发排,小编嘀咕道:“是不是还得看一看?”朱正的答复,既坚定又不乏谦和风趣:“不必。这等作家的书稿,轮不到你我去吹求。”这便是大家风范!如此这般,为何要进行这“修改”呢?窃以为有几点原因。部分原文所作之处表达不符现行言行规范,如一些较为粗鲁的话语 ,亦或是一些文言文词、方言用词,首先,粗鲁的言语会对中小学生的言行、心理产生不良影响;其次,文言文用词、方言用词亦或是部分词语、成语较为拗口晦涩,对中小学生来说难以理解,修改能便于学生的理解。如此这般,若是避免不了这“修改”,那么,该如何趋利避害呢?窃以为有如下建议。其一,对删改之处进行标注,阐明改动的原因,并分析删改前和删改后,对全文的影响,意义的不同。其二,应将原文和修改后的文章一同放出,让学生得以予以比较,也能让学生们分析分析,这些编者的改动,是多么高明。粗略翻阅了中小学教材,除去部分古诗词、文言文、译诗没有进行改动,选入教材的课文都有被删改之处,但有一人享有不被修改的特权,那便是鲁迅,鲁迅的作品与其他现当代作家文学作品相比,更显得生涩拗口,可其却有着这一特权,区别对待鲁迅与其他作家,实在是有失偏颇。几十年来,在中小学教材这一块儿,从未尊重过作者所享有的作品完整出版不被随意(肆意)改动的权利。对此表达过不满的不仅有不知名的作者,也有一些知名的作家,上自茅盾等大家。这值得我们重视。或许修改原文这一现象在日后仍将屡见不鲜,日后成了中小学语文老师的我们,在这等情况下,更应该教育引导学生们找原文来读。原文修改此事我们管不了,让学生们读原文,悟原文,这事儿,我们还是能管上一管的!写得不好的地方,请多指教!!谢邀,首先呢,有人说是为了删去少儿不宜,是有这个目的,但这不是最重要的了。这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就是——其实很简单啦,“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所以孩子从小就只能知道国家(党)允许他们知道的,不该知道的的就不要去学习了解喽。我们都是要跟着党走的人,肯定三观要和党保持一致喽。不要说小学教科书,幼教的童话故事书,都是经过国家出版社删减和修改的。例如大家熟知的,小时候肯定学过,现在也编进教科书的,卖火柴的小女孩,丑小鸭,海的女儿,都是修改版,都是。因为一些经典著作的作者并且大部分外国人都是有基督教信仰的,他们的作品中也会表达出一些相关信仰的思想。这种内容肯定会被删掉或修改啊。生活在伟大的天朝,有什么我们是没见过的,所以删删减减,这都不算什么,说一个大家都学过的《飞夺泸定桥》这篇文章根本没有任何历史依据,也就是历史中米发生过这件事,没发生过哦。。。不好意思我可能不能够完全回答邀请人的问题,因本人工作已久,已经记不得具体社戏和于勒的情节了。然后,我上边的文字只是我的一部分观点,也是比较黑暗的一部分,当然我也承认有时对教科书做出的删减,仅仅是成为了便于理解。例如我的叔叔于勒,删去开头和结尾,能使小说情节线索清晰,不枝不蔓,主要人物关系表现得更清楚。或者仅仅是删掉少儿不宜部分,例如荷塘月色和口技。但本人仍然坚持,任何著作都不应该被删减后编入教科书,再去用中国式思维去理解。如果小孩子不能理解,或不能接受,也可以将这些文章编入高中大学的教科书。
正好最近写作想到了关于此,便有了部分思考。不知大家是否有印象,无论是小学,还是初中,乃至高中,所选取的课文下方大都便都有“选作课文时有改动”这些字样,在拜读了侯爵老师那篇《戴望舒请你散步了吗》之后,我便有了些许思考。我们先来欣赏戴望舒先生所作的《在天晴了的时候》节选部分:在天晴了的时候,该到小径中去走走:给雨润过的泥路,一定是凉爽又温柔;炫耀着新绿的小草,已一下子洗净了尘垢;不再胆怯的小白菊,慢慢地抬起它们的头,试试寒,试试暖,然后一瓣瓣地绽透;抖去水珠的凤蝶儿在木叶间自在闲游,把它五彩的智慧书页曝着阳光一开一收。而在人教版四年级下册课文中,却是这样写的:在天晴了的时候,请到小径中去走走:侯爵老师评价道:“这改得实在是莫名其妙,这真是一处非常拙劣的修改。”小学教材的编者,对教材的删改触目即是。现在我们来稍作分析。其一,这“修改”是真的有必要的吗?窃以为没必要。笔者对文章诗句的撰写必定是费经一番心血,特别是诗词,必定会经过逐字逐句推敲,编者对原文原诗的修改,有两方面不妥,首先是与笔者写作风格相违和,每个作家诗人都会有自身特有的写作风格,编者将自身的风格融入其中,便会破坏原有的写作风格,产生违和感。其次,文章诗歌每字每句都会有自己独特的意义和用处,若是随便删改,不仅会破坏整体性,甚至会改变笔者原文章或诗歌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情感。原文更具有笔者自身的色彩,若将这色彩抹去,那便失去了原汁原昧之美了。由笔者的表达变成了编者的表达,真是莫名其妙,学生对文章进行深思熟虑的揣摩之时,悟到的或许也不见得是笔者本意,而是编者之想了。大多学生或许一生读得此篇文章的机会只此一次,而读到的竟还不是原汁原味,将原文进行修改,也不加以说明改动的具体情况,实在是有失妥当。其次,这“修改”真的高明吗?窃以为并不高明。这不高明不仅体现在上文所述的失去了原汁原味之美,还有另一方面。这里侯爵老师是这般写道的:“如果编者自认为水平高超,要替作者改文章,那我觉得你们真是有点屈才,何必替他人做嫁衣,自己去创作,说不定能得几个诺贝尔文学奖呢!”言之有理,若是编者水平高超,为何不另行创作,反倒要去替他人修改?可是若说编者才学不及笔者,那其又为何要以自己不如笔者的水平去做修改呢?这般修改,难道不是画蛇添足?那么这般看来,若说是笔者水平高超便罢了,若是编者水平劣于笔者,修改便是说拙劣也不为过。朱正当年收到黄裳、杨绛等人的书稿,多即予以发排,小编嘀咕道:“是不是还得看一看?”朱正的答复,既坚定又不乏谦和风趣:“不必。这等作家的书稿,轮不到你我去吹求。”这便是大家风范!如此这般,为何要进行这“修改”呢?窃以为有几点原因。部分原文所作之处表达不符现行言行规范,如一些较为粗鲁的话语 ,亦或是一些文言文词、方言用词,首先,粗鲁的言语会对中小学生的言行、心理产生不良影响;其次,文言文用词、方言用词亦或是部分词语、成语较为拗口晦涩,对中小学生来说难以理解,修改能便于学生的理解。如此这般,若是避免不了这“修改”,那么,该如何趋利避害呢?窃以为有如下建议。其一,对删改之处进行标注,阐明改动的原因,并分析删改前和删改后,对全文的影响,意义的不同。其二,应将原文和修改后的文章一同放出,让学生得以予以比较,也能让学生们分析分析,这些编者的改动,是多么高明。粗略翻阅了中小学教材,除去部分古诗词、文言文、译诗没有进行改动,选入教材的课文都有被删改之处,但有一人享有不被修改的特权,那便是鲁迅,鲁迅的作品与其他现当代作家文学作品相比,更显得生涩拗口,可其却有着这一特权,区别对待鲁迅与其他作家,实在是有失偏颇。几十年来,在中小学教材这一块儿,从未尊重过作者所享有的作品完整出版不被随意(肆意)改动的权利。对此表达过不满的不仅有不知名的作者,也有一些知名的作家,上自茅盾等大家。这值得我们重视。或许修改原文这一现象在日后仍将屡见不鲜,日后成了中小学语文老师的我们,在这等情况下,更应该教育引导学生们找原文来读。原文修改此事我们管不了,让学生们读原文,悟原文,这事儿,我们还是能管上一管的!写得不好的地方,请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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