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高中班是什么意思分数线是多少?

1.今年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高一新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有哪些?今年市直、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招生区域(以下简称“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高一新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共9所,具体学校为:公办学校有扬州中学、扬大附中、邗江中学、新华中学、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市一中、红桥高中。民办学校有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扬大附中东部分校民办学位、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2.今年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如何安排的?一是普通高中公办计划:招收高一新生4226人。其中,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3994人,面向其他区域招收232人。各校招生数分别为:扬州中学:招收896人。分别是:(1)面向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招收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135人;(2)面向邗江区招收统招生27人;(3)面向全市招收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46人;(4)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统招生688人,其中含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45人。扬大附中教育集团:(1)扬大附中:招收900人。其中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统招生820人、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苏教国际预科班”20人、面向邗江区招收统招生60人。(2)扬大附中东部分校: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公办学位学生220人,按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费。邗江中学: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统招生210人。新华中学: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统招生870人。市一中: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统招生590人(含招收宏志班390人)。广陵区红桥高中: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统招生540人。二是普通高中民办计划:招收高一新生1555人。其中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1325人,面向其他区域招收230人。各校招生数分别为: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民办计划650人(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590人、面向其他区域招收60人,其中“2+1”中加课程班和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130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民办计划530人(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525人,面向其他区域招收5人)。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民办计划375人(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210人、面向其他区域招收165人,其中国际班165人)。3.市直广陵招生区域考生如何报考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今年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学校招收45人,市直广陵招生区域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在《2022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高中招生志愿表》中填写扬州中学志愿,不需要另外单独报名,被扬州中学录取后,由扬州中学严格依据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4.扬州中学、扬大附中、邗江中学3所热点高中跨区招生计划的志愿填报、录取是如何开展的?扬州中学、扬大附中和邗江中学3所热点高中在按照原有招生办法对原招生区域招生的同时,使用部分招生计划跨区招生。其中扬州中学27个招生计划(不含扬中创新班在邗江招生计划23人)、扬大附中60个招生计划,面向邗江招生区域所属初中学校招生;邗江中学安排210个招生计划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所属初中学校招生。上述3所热点高中进行跨区招生的,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安排在志愿录取阶段通过志愿录取,不进入网上市场招生。录取时“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如计划录满出现同分时,按语数外总分排序,如语数外总分再同分,以语数总分排序,如语数总分相同,同分跟进。5.扬州中学、扬大附中如何开展科技创新、信息技术、文学创作、英语口语等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今年扬州中学、扬大附中开展科技创新、信息技术、文学创作、英语口语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报考上述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通过该校校园网查阅招生简章。6.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学校如何招收优秀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2022年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有扬州中学、新华中学、市一中、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各普通高中招收优秀运动员和艺术专业特长学生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意见(2016年修订)>的通知》(扬府办发〔2016〕53号)和《2022年扬州市普通高级中学优秀运动员、艺术专业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扬教发〔2022〕16号)要求执行。7.市一中是否继续举办宏志班?为帮助品学兼优而家境贫困的学生继续高中学习,并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继续在市一中举办宏志班,被宏志班录取的学生学习期间将得到一定的资助。市一中宏志班招生通过网上市场进行。8.今年哪些学校举办国际班?扬州中学继续开设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扬大附中继续开设“苏教国际预科班”,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继续开设“2+1”中加课程班和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继续开设国际高中班。上述4所学校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的招生全部通过网上市场招生进行。国际班报名条件和初选办法见各校招生简章,需要提醒的是部分国际班有报名条件,有意愿报考的学生在进入网上招生市场前一定要及时向学校咨询具体的报名条件,以免错过填报机会。9.今年有哪些学校举办综合高中班?今年继续举办综合高中班,入学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一年级开设普通高中课程,一年级结束时由学校组织学生自主选择参加普通高考继续学习普通高中课程,或者选择到职教相关专业学习,转为职业中专学籍,参加职教高考。扬州旅游商贸学校综合高中班计划招生120人,扬州弘扬中专综合高中班计划招生470人。录取时间为6月29—30日。10.委托相关学校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志愿如何填报?如何录取?今年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40名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其中,委托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20人、委托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20人,学制为五年,录取最低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升学成绩总分满分的80%。招生录取为提前批次,与普通高中志愿或职教志愿可同时兼报。6月4日组织考生线上面试,6月7—8日组织考生志愿填报,6月28日左右组织志愿录取并签订相关协议。学生在读期间的培养费、住宿费由市教育局承担,学生及家长须承诺毕业后回扬州市区域范围内各类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服务期5年。如委托培养学生未能在扬州落实相应就职幼儿园,按照招生协议由相应县(市、区)、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推荐就业。11.如何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第一,军人子女,按照《扬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扬政联〔2014〕3号)办理。革命烈士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军人烈士子女执行。第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市应急局市教育局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扬应急〔2019〕39号)办理。第三,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扬教发〔2018〕11号)办理。第四,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办理。公安烈士的子女,中考录取时按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的10%加分投档;公安英模的子女,招生时加 /span>30分投档;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 /span>20分投档;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 /span>10分投档。第五,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并计入中考总分。如果考生同时符合以上五项加分中的多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当地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第一、二、三、四项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考生达到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后加分投档。12.考生志愿在哪里填报?志愿填报时间有何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往届初中毕业生、修业的社会青年及在市区以外学校就读且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市直广陵高中招生区域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或者由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学校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志愿填报时间:5月31日至6月2日。志愿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网上填报志愿确认截止时间是6月2日24:00。13.今年考生志愿更改是什么时间?有何要求?考生及家长应审慎选择学校,自主填报志愿表,学校不得干预或强迫。填报《2022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高中招生志愿表》(俗称“白表”)的考生,网上志愿填报后,学生及家长还可于6月20—22日到市区中招办(设在翠岗中学校园内)进行网上更改志愿(具体操作说明另行公布),在此期间更改志愿的机会只有一次。考生所在学校在此期间不得组织学生集中到校或开展集体活动,不得阻止学生前往更改志愿。更改志愿期间考生及其家长更改志愿签字确认后,不得再更改,由于填报志愿失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及其家长负责。填报职教系列志愿的考生,志愿填报后内容不得更改,也不得将职教系列改成普教系列。14.今年普通高中志愿表有哪些变化?今年普通高中志愿表增加了五年制高职和应用本科“5+2”项目(以下简称“5+2”项目)志愿,“5+2”项目为扬州高职校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5+2”项目和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两个志愿中最多只能选择1个填报“服从”,二者不兼报。15.高中阶段学校志愿有几个系列?市直广陵招生区域高中阶段志愿分普教与职教两个系列。普通高中属普教系列,五年制高职、省属中专校、职业院校(含综合高中、“3+3”、对口单招班)和技工院校属职教系列。普教系列与职教系列(“5+2”项目志愿进入普通高中志愿表)互不兼报。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可选择填报普教系列或职教系列,其中委托相关学校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可以与普通高中志愿或职教志愿兼报,报考其余的师范专业不可兼报四星级普通高中志愿及“5+2”项目志愿。16.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要求是哪些?《2022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高中招生志愿表》(俗称“白表”)填报办法。第一,看“除委托相关学校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师范之外的师范专业报否”。如果填“是”,则不得选报“四星高中志愿”和“5+2”项目志愿,但可与东部分校公办学位兼报;如果填“否”,除可以填报四星高中志愿外,还可在“5+2”项目和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两个志愿中选择1个填报“服从”。第二,四星高中志愿。考生在扬州中学、扬大附中、邗江中学、新华中学4所四星级高中中最多选择不超过3个志愿。四星高中志愿栏目虽然是平行志愿,但是有顺序,投档时按考生分数,依据A、B、C志愿顺序依次投档。高中志愿填报后,学生家长必须在纸质志愿表和“告家长书”上签名。正反签名缺一不可。特别提醒:考生所填每一个志愿,都必须做好被其中任何一个志愿录取的思想准备,一旦被某一志愿录取,就必须到该志愿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并由录取学校办理学籍,考生被志愿录取后,没有任何可能再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其他高中阶段学校也不得录取任何已经被志愿录取的学生,录取也无效,由此造成的不能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参加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高考等一切后果由录取学校和考生及家长负全责,并追究录取学校校长的纪律责任。17.热点优质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政策有哪些?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3所热点优质普通高中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统招生计划的70%作为定向指标,按照学生数均衡分配给市直广陵高中招生区域的所有公办和民办初中学校。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招生计划中的指标生录取时,按照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成绩控制在该校统一招生线(非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新华中学指标生录取时在市直广陵高中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不设分数底线。四星级高中(无论指标生还是非指标生)、“5+2”项目、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录取时“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如计划录满出现同分时,按语数外总分排序,如语数外总分再同分,以语数总分排序,如语数总分相同,同分跟进。指标生是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而不是指定到个人,具体享受的考生是谁,看填报该热点优质普通高中A志愿人数、中考成绩情况。在具体录取时,不管考生是谁,也不管考生是中考前填报还是6月20、21、22日更改的,只要是A志愿填报该学校(扬中、附中、新华)的,均一样按中考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如计划录满出现同分时,按语数外总分排序,如语数外总分再同分,以语数总分排序,如语数总分相同,同分跟进。关于指标生资格。指标生仅限于初中3年学籍和就读均一致、地理和生物会考成绩都达B等级及以上,艺术素质测评C等级及以上,且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相关学校统招志愿的学生。第一,关于初中3年学籍和就读均一致。3年学籍,是指学生必须在初一新生入学当年的10月1日前(新生学籍一般在当年9月建立)在就读学校建立学籍,建立后不得转出、转入,从初一到初三3年内始终在该校;就读一致,是指学生3年都在建立学籍的学校完成课程学习、测试等学习环节,不得到学籍所在学校以外的学校参与课堂学习、测试等学习环节。第二,关于志愿填报。享受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指标生的学生必须在《2022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高中招生志愿表》中的“四星高中志愿”A志愿填写相关学校志愿,填写B、C志愿则不能享受所填学校指标生待遇。第三,考生的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成绩均达到B及其以上等级。第四,往届初中毕业、修业的社会青年及在市区以外学校就读且参加市教育局组织招生的初中毕业生由考试院安排到各初中校办理中考报名手续,这类考生虽然由各初中校办理报名、填报志愿等工作,但不能享受指标生待遇。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升学的学生,按照省学籍管理规定转学至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参加中考,不享受报名所在地的指标生计划,也不占学籍所在学校(转入学校)的指标。第五,坚持指标生公示办法。各初中校必须在校内公示指标生资格条件和本校符合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指标生录取后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以作弊论处,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人的责任。18.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志愿录取与网上市场招生相结合的办法是什么意思?市直和广陵区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志愿录取与网上市场招生相结合。扬州中学、扬大附中、邗江中学(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所属初中学校的210个招生计划)、新华中学统招生、“5+2”项目、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学生均通过填报志愿录取,扬州中学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扬大附中苏教国际预科班及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网上市场招生录取(扬州中学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扬大附中苏教国际预科班招生其他方面要求见相关学校招生简章),网上市场招生办法另行通知。志愿录取原则:“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考生要享受报考的四星级高中指标生待遇,必须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A志愿)填报该四星级高中。每所四星级高中在录取时,先录取非指标生,后录取指标生,录满为止。按分排序是指“谁分数高,先投档谁”。按考生中考成绩进行排序,然后从高分向低分逐个投档。遵循志愿是指“按考生志愿顺序投档”。先投A志愿,如A志愿被录取,则不再投B、C志愿;如A志愿未被录取,再投B志愿,依此类推。网上市场招生的时间为6月29—30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19.高一新生如何报名注册?6月29日,市中招办发布中考成绩。通过志愿录取的学生凭《普通高中志愿录取通知书》于6月29—30日(最迟于6月30日下午5:30前)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注册登记并缴费,逾期作自动放弃入学处理,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能通过志愿录取但中考成绩达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的学生(仅限于填报《2022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高中招生志愿表》的学生)凭《2022年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市场准入证》参加网上市场招生,通过网上市场招生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发给《网上市场招生录取通知书》,按照《网上市场招生录取通知书》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办理缴费和新生注册登记手续。考生所在初中学校6月29日上午11:00前(主城区初中学校6月29日上午10:00前)须将《普通高中志愿录取通知书》或《2022年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市场准入证》全部发给学生,不得截留。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无市教育局发放的录取通知书的市直广陵招生区域的学生,各普通高中学校一律凭市教育局统一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为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20.学籍管理有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稳定招生秩序,学校按规定招收的新生在注册登记并缴费后即取得该校正式学籍。已被志愿录取和网上招生市场录取的学生均表示该生已被学校录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包括已被其他高中学校志愿录取或网上市场招生录取尚未缴费报到注册的学生。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普通高中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高考。21.告家长书的目的是什么?有哪些具体内容?告家长书中将进一步阐述有关高中招生政策重点,包括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办法,让学生和家长阅读、知晓,旨在方便各位家长、学生选报学校,避免因为不了解政策而产生误解,影响学生升学。告家长书明确告知家长根据志愿选择学校是每位考生的权利,服从志愿录取的结果是每位考生应遵守的承诺。考生一旦通过志愿被录取,无论是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登记和缴费,均不得再选择其他学校,其他学校的录取无效。同时,学生通过志愿录取后,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6月30日下午5:30)前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登记并缴费,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其他学校不得录取。告家长书明确告知家长,学生在办理注册登记并缴费后,不得无故退学,不得再选择其他学校,其他学校录取也无效。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普通高中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高考。告家长书公告了高中招生的序时进度,便于家长及时掌握招生进度,及早安排参与时间。告家长书强调,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选择扬州中学、扬大附中、邗江中学(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所属初中学校的210个招生计划)、新华中学、扬中树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扬州市一中、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广陵区红桥高中,不能参加其他县(市、区)公办学校的报考录取工作,违规选报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参加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高考。告家长书详细介绍了普通高中志愿表填报事项,包括志愿填报方法、确认方式、更改时间等内容。志愿网上填报后,由生源学校打印并由学生家长在《2022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高中招生志愿表》和《告家长书》上签名确认。考生及家长应审慎选择,自主填报,学校不得干预或强迫。学生及家长还可于6月20、21、22日到市区中招办(设在翠岗中学校园内)进行网上更改志愿(具体操作说明另行公布),考生所在学校在此期间不得组织学生集中到校或开展集体活动,不得阻止学生前往更改志愿。在此期间只能进行一次志愿更改,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由于填报志愿失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及其家长负责。各位家长应该细致阅读招生政策,根据学生成绩、学习潜力和特长,谨慎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学校,认真填写志愿表,并签字确认。
5月1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长春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为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招生工作,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春市招生委员会结合长春市实际,制定《长春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多样化创新型人才培养,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长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减负提质,积极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充分发挥考试对教育教学的引导作用,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坚持正确导向,引导学校回归教育本质,提高教学质量。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完善规则程序,强化监督问责,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中考工作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者均须参加中考。(一)报名工作按照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长春市2023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的通知》(长教考字〔2023〕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长春市初中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的通知》(长教考字〔2023〕2号)执行。(二)考试工作中考由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1.中考命题加强命题组织管理,确保命题质量。命题工作坚持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依据课程标准,体现知识与能力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强化对物理、化学、生物学学科实验能力的考核。2.中考科目、分值、时间(1)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及分值:总分65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5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12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开卷考试;物理、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育与健康50分。考试时间:6月27日-6月29日,具体见附件。(2)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及分值:生物学、地理合卷100分(生物学50分,地理50分)。考试时间:6月30日,具体见附件。3.外语学科听力和口语考试外语学科听力采取计算机自动化考试方式, 4月24日进行英语听力考试,4月25日进行日语、俄语听力考试。英语、日语、俄语听力满分均为25分,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有听力残疾的考生,参照《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外语考试的有关规定》(吉中考字〔2004〕3号)执行。外语学科口语考试由长春市统一命题,初中学校自行组织,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组成部分。4.审美与表现考试“审美与表现”包括音乐、美术学科,采取计算机自动化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4月23日,满分为40分(音乐、美术各20分)。考试成绩计入平时考试成绩,同时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有听力残疾的考生,参加审美与表现考试时,只考美术学科。分值计算办法:审美与表现成绩=美术学科成绩×2。5.体育与健康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时间为5月5日—5月17日,按照《关于组织实施长春市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学科考试的通知》(长招委〔2023〕4号)执行。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同时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6.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5月7日—5月17日,按照《关于2023年长春市初中毕业理化生学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考试成绩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7.中考评卷7月3日-11日,进行网上评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纸质试题、试卷保存半年,答题卡扫描件保存十年。8.成绩查询7月13日,在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cczsb.com)发布中考成绩,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具体时间以公布时间为准。(三)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初中学校依据《长春市义务教育段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初中版)》,对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五方面进行分项评价和综合评价,形成分项认定结果和综合认定结果,分别以等级形式呈现。相关分项认定结果作为择优推荐的依据;综合认定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毕业资格认定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须于5月19日前完成,并按程序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四)初中毕业资格认定工作依据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毕业资格认定。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初中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须经学校补测、重新认定合格后,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初中毕业考试成绩由平时考试成绩和中考成绩按比例合计而成,平时考试成绩占60%,中考成绩占40%。平时考试主要检验初中毕业学生日常学习情况,内容涵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学科,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初中学校须在6月10日前完成平时考试成绩统计,按程序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三、招生工作(一)招生管理1.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下同)、开发区普通高中面向城区、开发区招生。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长春市十一高中、长春市实验中学可招收双阳区、九台区考生。长春市朝鲜族中学可跨市(州)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面向长春地区招生。完善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可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禁止提高向优质初中的分配比例。2.落实“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禁止在规定招生范围外的区域招生,严禁降分录取。严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收中国籍学生。3.中高职贯通培养、中等职业(含师范类)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4.技工类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执行。5.规范民族高中招生管理。省重点民族高中(含纳入重点管理序列学校)可跨市(州)招收因该地区无民族语言授课高中、随父母进城等原因自愿报考本校的学生。不准以任何形式到有民族语言授课高中地区做违规招生宣传和违规招生。6.落实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所在地顺利参加中考。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被录取后申请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7.规范录取流程。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录取制度,录取工作由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实施,任何学校没有招生录取权力。8.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已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二)志愿填报1.普通高中志愿(1)填报时间:5月25日-5月29日。(2)普通高中志愿分三个批次: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的自主招生、推荐生、统招生、实验班。设四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志愿栏,推荐生;第三志愿栏,统招生;第四志愿栏,实验班。第二批:省级重点高中和民办高中的自主招生、推荐生、统招生、自费生、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A(注册为中国学籍)。设八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志愿栏,推荐生;第三志愿栏,希望高中“双特生”;第四至八志愿栏(平行志愿),统招生、自费生、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A(注册为中国学籍)。第三批:一般高中的自主招生、统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综合高中学校(高中班,学生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B(注册为中外双学籍)。设六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至六志愿栏(平行志愿),一般高中统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综合高中学校(高中班,学生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B(注册为中外双学籍)。(3)双阳区、九台区的考生允许填报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长春市十一高中、长春市实验中学的统招生志愿,不允许参加城区、开发区高中网上征集志愿。(4)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只允许报考第三批次志愿的学校,不能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B(注册为中外双学籍)。(5)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答题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只允许报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学校。2.职业学校志愿(1)填报时间:5月25日-5月29日。(2)职业学校分三个批次(第四、五、六批):第四批: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班(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籍)。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第五批: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学校。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平行专业)。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分为“3+2”(“3+3”)和“五年一贯制”两种模式。“3+2”(“3+3”)模式由中、高职学校实施联合培养,前3年注册中职学籍,修满3年,转段考试合格后升入高职院校学习,学制为2年(或3年)。“五年一贯制”模式,由高职院校独立实施培养。两种培养模式毕业合格后均可取得高职(高专)院校学历证书。第六批: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学校(中职班,注册为中职学籍)。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平行专业)。(三)录取工作1.录取原则(1)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中考成绩和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2)在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依据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依序录取。(3)不得重复录取。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2.录取办法(1)确定最低控制线依据普通高中和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别确定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不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2)分批次录取,分批次网上征集志愿按照普通高中一至三批次和职业学校四至六批次的顺序依次录取。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需面试的专业,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时间,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高级中等学校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一个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能一次性录满的一次性完成,公布录取结果;未能一次性录满的学校的剩余计划,列入该校征集计划,进行一次性网上征集、录取。中外合作项目班未能一次性录满的学校的剩余计划,列入该校中外合作项目班征集计划,进行一次性网上征集、录取。招生信息及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每个批次征集志愿最多设三个志愿栏,均为平行志愿。其中,第一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8日,第二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0日,第三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2日;第四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6日,第五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9日。征集志愿分统招征集志愿、自费征集志愿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征集志愿。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征集计划、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招生考试机构、学校不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志愿填报,不再打印志愿信息表,以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为准。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网上征集志愿。(四)推荐生工作推荐生工作要坚持自愿报名、择优推荐、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1.推荐生比例确定城区省级示范高中推荐生比例占计划的80%,城区省级重点高中推荐生比例占统招计划的60%,城区民办高中推荐生比例占计划的30%。推荐生所占计划比例不含自主招生、实验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计划。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优质高中推荐生比例占招生计划的75%。2.推荐生名额分配城区省级示范高中的推荐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城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城区、开发区,各区按“校均”和“生均”相结合的办法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城区省级重点高中及第二批次录取的民办高中推荐生名额,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高中学校的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和每年招收学生的实际分布情况,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公布本校获得的推荐生名额。3.推荐生推荐办法推荐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运动与健康(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四项评定结果进行推荐,评定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且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长教基字〔2018〕11号)相关规定的,具有推荐资格。各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运动与健康(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四项评定结果,以及是否具有推荐生资格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0日-24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内容汇总并打印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相关成绩上报市教育考试院。4.推荐生志愿填报办法在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设推荐生志愿。考生在5月25日-5月29日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同时填报推荐生志愿。具有推荐生资格的考生,依据本校推荐生名额,在高中学校中选择一所(只能选择一所)填报志愿。5.推荐生录取办法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初中学校推荐生名额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以中考成绩为准,满分650分)、运动与健康(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五项评定等级择优录取。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数及顺序完全相同时,顺次按照“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四项的具体分数择优录取。当五项评定等级、顺序及具体分数均相同时,按照“同分比较原则”,依据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依序录取。城区、开发区报考普通高中推荐生的学生中考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下30分,同时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在该校所在区内报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所在区内计划未完成时,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统招计划,在该校统招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自费计划,在该校自费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五)自主招生、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艺术学校,综合高中学校(高中班,学生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招生工作1.自主招生、实验班按照《关于做好长春市2023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招委〔2023〕5 号)执行。自主招生志愿和推荐生志愿可以兼报。自主招生志愿和实验班志愿(含艺术学校)不能兼报。填报自主招生或实验班(含艺术学校)志愿的考生,最多可填报不同批次的两个高中学校志愿,但同批次只能报一所学校的一个项目志愿。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对长春市普通高中2023-2024学年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计划的批复》执行。3.艺术学校依据艺术学校上报的专业测试合格名单、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中考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60分。未完成的艺术学校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4.综合高中学校(高中班,学生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中考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60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六)职业学校招生工作1.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班(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籍)。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中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60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2.中高职贯通培养学校。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3.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学校(中职班,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籍)。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择优注册入学。(七)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招生工作1.招生对象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面向长春地区招生。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子女;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级(含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户家庭子女;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持有军烈属证的军烈属子女;持有房地部门证明的依靠政府公租房、保障房居住的困难家庭子女。2.资格审核有意愿报考“双特生”的学生,需填写《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困难标准资格认定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长春希望高中进行复审,确定合格名单。3.报名办法符合“双特生”条件的考生,在5月25日-5月29日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自愿选择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栏进行填报。城区、开发区考生填报在第二批次第三志愿栏;四县(市)及双阳区、九台区考生填报在第一志愿栏。4.录取办法录取时,按考生志愿、合格名单、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已被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录取的四县(市)及双阳区、九台区考生,不再参加本县(市)区高中录取;未被希望高中“双特生”录取的,可继续参加本县(市)区录取。除公主岭市外,“双特生”的中考成绩不能低于城区普通高中第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30分。未完成的“双特生”招生计划,不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公主岭市的“双特生”单独下达计划,单独确定控制线,单独录取。(八)落实有关奖励政策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2.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3.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5.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6.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7.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8.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9.驻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20分录取。10.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11.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10分录取。12.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获得省级二等功及其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13.人才子女优待政策,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作为自主招生、推荐生志愿时,不享受照顾政策。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照顾政策。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填写《照顾加分考生申请表》。照顾名单要在初中学校显著位置和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范围,规范工作程序,统一工作要求。重点加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的管理,强化对民办高中招生、自主招生、实验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的管理,规范录取流程,确保招生公平。(二)完善考务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全过程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通力合作、积极防控,妥善处理各类问题,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稳定。(三)强化学籍管理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凭招生管理部门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建籍资格,不得为未经招生管理部门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建立学籍,生源地学籍管理部门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放档。(四)严肃执纪问责完善招生管理办法,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校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情况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违规的学校,一经查实,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学校荣誉称号、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五)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中考招生相关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考试招生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指导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编制考试招生工作告知书,提前将相关政策和工作安排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家长,由家长签字确认后返回学校备案。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5月15日前,将属地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报市教育局备案。5月25日前,将属地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备案。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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