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哪些应当有中级人民法应当由中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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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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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重大、复杂案件;新类型的疑难案件等,可移送中级法院审理。关于哪些案件由中级法院审判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一、哪些案件由中级法院审判1、在刑事诉讼中,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下:(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2、基层人民受理下列案件,可以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重大、复杂案件;(2)新类型的疑难案件;(3)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管辖规定是怎样的1、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2、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目前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3、《刑事诉讼法》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分则第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如危害和破坏铁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犯罪案件,在火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重大、复杂案件;新类型的疑难案件等,可移送中级法院审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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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下级能否移送上级法院管辖
中级法院可以管辖哪些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法院的级别管辖有哪些规定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特邀律师:华磊
江苏无锡华磊律师,江苏江阴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职于江苏春申律师事务所。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并成功代理多起刑事案件,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详细>>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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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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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国家部门对于一些政策法律法规的完善越来越到位,对此特别是在一些职能管辖内,那么对于?刑事案件中案件管辖权有什么规定,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华律网小编在下文章中为大家一一介绍了,请大家详细阅读。刑事案件中案件管辖权有什么规定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一、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刑事案件。二、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地狱管辖的一般原则,即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原则。三、指定管辖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人民法院因为管辖界限不明出现争议或推诿,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现象。为了使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判,法律赋予了上级人民法院确定或改变管辖的权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四、专门管辖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有刑事管辖权的专门法院是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军事法院管辖违反军人职责和危害国防军事的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管辖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八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华律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政府部门的执法中一定要大力支持,不能进行一些阻碍,妨碍办公,这样也会构成相应的罪责的,如有更多法律问题,可咨询华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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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
选择好管辖法院更有利于交通事故诉讼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哪些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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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华磊律师,江苏江阴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职于江苏春申律师事务所。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并成功代理多起刑事案件,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详细>>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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