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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为向报考三门峡市职位的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现将报名有关事宜明确如下。一、重要提醒(一)报考者在报名前,请务必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认真阅读《河南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河南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及本须知具体内容,掌握考录要求。报考者参照《河南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三门峡市拟录用职位表》(附件1)选择报考三门峡市职位,全面了解职位资格条件要求,与自身情况一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请理性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避免误报错报。(二)报考者务必诚信、真实、准确、规范填报报名信息,因误报、错报、虚假填报等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报名申请一旦提交并保存成功,即视为通过资格初审,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信息。请务必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认真考虑,严肃对待,谨慎提交。(三)资格审查分两步进行1.网上报名时先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系统即时自动审核,主要审查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暂不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通过资格初审只说明报考者完整填报了信息且格式正确,并不代表所填报信息符合报考职位要求。2.面试确认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通过三门峡党建(http://www.smxdj.cn/)、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mx.gov.cn/)发布,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再次提醒:报考者对自己的报考行为负责,因误报、错报、虚假填报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各环节工作中,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二、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与资格审查、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三个环节。(一)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8日9:00至2月22日17:00。2.报名与资格审查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为避免报名后期因访问量大造成服务器拥堵,建议报考者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报名,避免因登录困难无法提交报名申请。(二)报名确认和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需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1.报名确认和缴费时间:2022年2月28日9:00至3月4日17:00。2.报名确认和缴费网站:(1)报考三门峡市职位的人员,请登录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mx.gov.cn/),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尽早缴费,避开缴费高峰,以免缴费时间集中引起网络拥堵,造成报名不成功的情形出现。(3)报考人员须自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携带有关材料,于2022年2月28日9:00至3月4日17:00到三门峡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配楼409房间)办理免缴费用手续,所需材料请咨询三门峡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398-2976822)。(三)打印准考证1.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3月22日9:00至3月27日9:30。2.打印准考证网站:报考三门峡市职位的人员,请登录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mx.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因考录持续时间较长,建议报考者打印多份准考证分别保存,以免遗失影响后续考录环节。再次提醒: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自动即时进行初审,主要审核信息填报格式和信息完整性。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视为通过初审,之后即不能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信息。初审不对报考资格进行真实性、准确性核查,初审通过不代表符合该职位报考要求。三、报考条件(一)学历要求1.留学回国人员取得的学历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在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2.普通高等院校在读2022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的时间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3.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函授、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教育学历,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也可以报考。通过以上学习形式取得的学历,报名时应当已经取得该学历(含证书)。(二)专业要求1.对于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但报考者认为所学专业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与职位要求专业相关相近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在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下发的文件或学校认可的本人所学专业的毕业生成绩表和自认为相近相关专业的主要课程目录。对于自己判断不准或没有十分把握的,为避免出现不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情况,建议报考不限专业职位。2.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以上职位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专业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以上职位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专业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职位的,按照《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专业报考。(三)其他条件1.报考卢氏县乡镇机关职位的要求卢氏县部分乡镇机关职位,设置限卢氏县户籍或生源报考。卢氏县生源是指高考时为卢氏县户籍且在卢氏县参加高考的考生,报考者在面试资格确认时,还须提供户籍证明和学籍档案有关材料。卢氏县户籍是指报考者在报名时应为卢氏县户口。2.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要求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报考者原则上在报名时即应完全具备职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如报考者在报名时已通过相关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正式下发的,可放宽至面试确认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面试确认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书的,取消面试资格。3.报考职位对政治面貌的要求招考职位对政治面貌有要求的,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委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党(组)委公章。四、核销职位重新选报(一)核减、取消职位情况以及相关报考者信息统一在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上公布。(二)三门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知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职位的报考者,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未按要求重新选报职位的,按自愿放弃处理。(三)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填写《河南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3),并提交缴费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职位。1.重新选报时间:2022年3月11日17:00前2.重新选报职位地点:三门峡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三门峡市崤山路东段人才工作服务中心311房间)。五、工作网站和咨询电话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mx.gov.cn/)为河南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三门峡市报名确认、缴纳笔试考务费、打印准考证及其他相关工作专用网站。有关三门峡市2022年公务员考录各环节的相关信息,通过三门峡党建网(http://www.smxdj.cn/)、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mx.gov.cn/)正式发布。咨询时间:2022年2月11日至2月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398-2605098、0398-2605099(三门峡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答复涉及公务员考录政策、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98-2976822(三门峡市人事考试中心),答复有关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方面问题。由于每位报考者自身情况的多样性和不同职位需求的差异性,报考者须根据自身情况和报考职位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咨询电话只进行政策及技术咨询,不对个人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判定和作出结论性答复。六、注意事项(一)报考者应及时关注工作网站,考录各环节相关信息以工作网站发布公告为准,不再电话通知,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上网卡、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三)本须知未尽事宜,以《河南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河南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发布内容为准。点击下载>>>河南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三门峡市拟录用职位表.xlsx河南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pdf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pdf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docx河南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doc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docx原标题:河南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三门峡市报名须知20220215文章来源:http://www.smxdj.cn/pageView/detail.html?pageNum=1&lmid=3535&wzid=992590&rlmid=1240
全国共2706家三级公立医院参加2021年度绩效考核。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今年7月份,全国三级公立绩效考核“成绩单”公布,这一被称为“国考”的工作,自开展以来引起全国医院管理层的高度关注。12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21年度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情况通报,对于全国三级公立医院2021年度的运行情况,有了较为详尽的数据展示。通报显示,全国共2706家三级公立医院参加2021年度绩效考核。其中,西医类医院2044家(综合医院1466家,专科医院578家),中医类医院662家。与2020年相比,新增考核医院281家,因合并、降级、撤销等原因退出考核的医院共83家。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疑难重症诊疗能力持续增强。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出院患者手术占比、四级手术占比分别为30.80%和19.73%,均较2020年有所增长。2021年,约70%的三级公立医院开展了日间手术,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比例较2020年增加1.65个百分点,对努力缩短患者住院和手术的等待时间、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缓解患者“住院难”和“手术难”问题做出有益探索。其中,浙江、上海开展的日间手术占比明显高于其他省份,时间消耗指数和费用消耗指数相对较低。全国89%的三级公立医院开展了微创手术,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占比为19.92%,较2020年增加1.57个百分点,具有一定难度的微创手术在更多的三级公立医院得到应用,对于减少疾病给患者带来的不便和痛苦起到积极作用。2021年,三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为27.96%,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为37.13%在教育方面,2021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住院医师首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基本稳定在74%的水平,通过率较高的省份是北京、山东、江苏、吉林、浙江。住院医师首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基本稳定在93%的水平,浙江、上海、广东、山东、安徽、北京的理论考核通过率位居全国前列。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要求,2022年我委联合相关部门继续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以下简称绩效考核)。现将2021年度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情况通报如下。一、绩效考核工作组织情况经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全国共2706家三级公立医院参加2021年度绩效考核。其中,西医类医院2044家(综合医院1466家,专科医院578家),中医类医院662家。与2020年相比,新增考核医院281家,因合并、降级、撤销等原因退出考核的医院共83家。(一)根据最新政策要求,优化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及多渠道收集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细化指标说明和佐证资料清单,更新指标解释、数据来源及相关工作要求,修订形成《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并将绩效考核工作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同步推进。(二)加强专业培训指导,持续提升工作成效。组织多领域专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开展指标解读、填报指导、常见问题分析等针对性培训工作。多渠道收集回复问题累计4600余个,更新发布答疑手册15版,推出系列宣传品。开通线上问题反馈功能,提升线上问题响应速度,优化填报任务配置,提升系统数据读写计算能力,不断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增强系统使用的便捷性。(三)推动完善制度规范,做好数据质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数据管理工作,明确数据问题类型与处理细则。运用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和大数据技术对超亿份数据进行分析,按照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定向与随机相结合、人工与智能相结合的原则,持续优化数据质控方式。二、国家监测分析情况根据参加考核的2044家西医类医院数据,对2021年三级公立医院绩效指标进行监测分析。数据结果显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并强化结果运用,各医院更加重视管理能力的提升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落实。通过连续4年的绩效考核引导,三级公立医院临床诊疗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稳步增强,医院运行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人民群众满意度保持稳定,医联体建设和对口支援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发挥。三级公立医院在发展方式、运行模式、资源配置方面均发生一定转变,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并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中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委属委管医院和已经设置的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医疗质量持续提升的同时,进一步注重医疗效率和安全水平的提升,充分发挥了“国家队”及高水平医院的示范带头作用。(一)临床诊疗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一是诊疗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展。2021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收治的住院患者所患的疾病主要为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DRG组数中位数为611组,较2020年增加17组,其中综合医院DRG组数中位数644组,较2020年增加11组,诊疗病种覆盖范围逐年增加,医疗服务广度进一步提升。相比较而言,山西、黑龙江、四川、陕西、河南等省份医院平均DRG组数增长相对较多。二是疑难重症诊疗能力持续增强。2021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值)中位数与2020年基本持平,西藏、山东、贵州、广西等省份CMI值增长幅度相对较高。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出院患者手术占比、四级手术占比分别为30.80%和19.73%,均较2020年有所增长(见图1);积极引入和开展医疗新技术,并主要应用于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疾病的治疗,具有一定难度的手术在更多的医院得到应用,三级公立医院解决疑难复杂疾病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是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发展。围绕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三级公立医院持续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2021年,约70%的三级公立医院开展了日间手术,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比例较2020年增加1.65个百分点,对努力缩短患者住院和手术的等待时间、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缓解患者“住院难”和“手术难”问题做出有益探索。其中,浙江、上海开展的日间手术占比明显高于其他省份,时间消耗指数和费用消耗指数相对较低。全国89%的三级公立医院开展了微创手术,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占比为19.92%,较2020年增加1.57个百分点(见图1),具有一定难度的微创手术在更多的三级公立医院得到应用,对于减少疾病给患者带来的不便和痛苦起到积极作用。图1 2018-2021年三级公立医院出院患者手术开展情况四是预约诊疗制度进一步落实。2021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门诊患者平均预约诊疗率为60.52%,较2020年增加3.92个百分点;门诊患者预约后平均等待时间20.12分钟,较2020年缩短2.06分钟(见图2)。北京、宁夏、广东、福建、浙江等省份的患者预约诊疗比例相对较高,其中浙江在预约比例较高的同时平均预约等待时间也相对较短。部分医院根据专科特点和专家出诊习惯,设置个性化、精细化的就诊等待时间间隔,提升预约等待的精准程度,减少患者就医等待时间,提升患者就医效率。图2 2018-2021年三级公立医院预约诊疗开展情况(二)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稳步增强。一是重点环节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手术患者并发症发生率和Ⅰ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分别较2020年下降0.03个和0.02个百分点;低风险组病例死亡率为0.01%,与2020年相比保持稳定。二是检查检验同质化稳中有进。2021年,96.87%的三级公立医院参加了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国家室间质评项目参加率中位数为93.27%,合格率中位数为97.25%,分别较2020年提升3.86个和0.85个百分点(见图3),为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通互认,降低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奠定坚实基础。浙江、福建、天津、北京等省份的参加率和合格率均位于全国前列。图3 2018-2021年三级公立医院室间质评项目参加率和合格率情况三是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与管理愈加规范。2021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为87.90%,较2020年提升近2个百分点。建立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台账、制定预防性维护维修计划的医院比例有所增加,多数医院能够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巡查保养和检测校准,并定期开展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评价,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的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四是合理用药水平持续提升。部分医院建立了“多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对抗菌药物和辅助用药进行统一监测,对临床用药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通过信息化技术对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通用名进行标记,引导临床医生优先选用。2021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为34.55DDDs,较2020年下降1.73DDDs,持续优于40DDDs的国家要求。在综合考虑诊疗疾病复杂程度的基础上,北京、天津、云南的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持续控制在相对较低的水平。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为42.59%,较2020年提升0.70个百分点;门诊和住院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分别为56.03%和95.82%,较2020年提升1.53个和0.19个百分点,基本药物主导地位进一步强化(见图4)。辅助用药(依据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收入占比为0.86%,较2020年下降0.86个百分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为75.67%,较2020年增加10.25个百分点,三级公立医院使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积极性逐步提高。点评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为17.01%,点评出院患者医嘱比例为20.04%,较2020年分别增加1.80和0.88个百分点。图4 2018-2021年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及辅助用药使用情况(三)运行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一是管理专业化能力不断增强。2021年,全国76%的三级公立医院设立了总会计师,约200家医院在2021年新设了总会计师,逐步发挥总会计师在医院重要经济事项分析决策中的专业优势。部分医院在部门协调和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方面探索并总结相应经验。如,通过强化预算约束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积极推进预算全过程信息化闭环管理,推动全面预算管理落实全额、全程、全员等要求;建立临床科室和病案编码人员的沟通机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持续提升病案首页数据质量;设置专科运营助理,在充分掌握医院整体发展建设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各临床科室特点,协助临床开展运营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二是收支结构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为27.96%,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为37.13%,与2020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29.71%,较2020年下降3.04个百分点。三级公立医院“腾笼换鸟”调结构取得成效。三是次均医药费用下降明显。2021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门诊次均费用降幅为4.44%,住院次均费用增幅为0.92%,门诊次均药品费用降幅和住院次均药品费用降幅分别为10.85%和4.21%。其中,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和住院次均药品费用相较新冠肺炎疫情前的2019年仍呈下降趋势,次均医药费用增幅进一步下降。四是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稳步提高。2021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的比例达到99.71%,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全国平均级别达3.83级,三级公立医院更加重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智慧化建设。从医院看,78.55%的三级公立医院达到4级及以上水平(占比较2020年提高13.66个百分点),9.75%的三级公立医院达到5级及以上水平。从省份看,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新疆等省份的平均等级在4级以上;山西、山东、西藏等省份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等级整体提升较快(见图5)。图5 2018-2021年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情况五是节能降耗更见成效。2021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万元收入能耗支出平均为90.53元,在业务量大幅提升的情况下,万元收入能耗支出仍与2020年基本持平,三级公立医院积极践行国家“双碳”战略,促进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推动绿色转型。(四)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一是人才培养取得积极进展。2021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医学人才培养经费总额较2020年增长1.29%,其中,毕业后医学教育经费投入在医学人才培养经费中占比为50.85%,达到近年来最高水平,医学教育专职管理人员数量持续增加且结构进一步优化,三级公立医院对于医学人才培养和毕业后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人数较2020年增长5.36%,接受教育教学培训占比为39.55%,较2020年增加5.92个百分点,临床带教师资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强。2021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住院医师首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基本稳定在74%的水平,通过率较高的省份是北京、山东、江苏、吉林、浙江。住院医师首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基本稳定在93%的水平,浙江、上海、广东、山东、安徽、北京的理论考核通过率位居全国前列。二是人员结构持续优化。2021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中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医务人员比例为18.66%,较2020年增加0.80个百分点。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的麻醉、儿科、重症、病理、中医医师数量均较2020年有不同程度增长,其中,麻醉医师数量增长最多(约1300人),重症医师数量增长幅度最高(约6.10%),紧缺医师数量增长较多的省份主要集中在四川、江苏、河南、广东、浙江;除儿科医师占比与2020年基本持平外,其他四类医师占比均较2020年有所提升。医护比基本保持稳定,每百张病床药师人数4.64人,较2020年增加0.19人;北京、上海、浙江、天津、广东的每百张病床药师人数明显高于其他省份。三是学科建设能力有所增强。2021年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经费和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成果转化金额较2020年均有所增加。部分医院积极搭建多学科交流的科研平台,促进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辅助诊疗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更加注重临床研究和临床诊疗协同,开展医学科技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将科研成果服务临床和疾病防控一线。(五)人民群众满意度保持稳定。在患者满意度方面,2021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满意度稳中有升,住院患者满意度与2020年基本持平,门诊患者满意度和住院患者满意度均相对较高的省份与2020年基本一致。三级公立医院积极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门诊就诊便捷支付、综合性服务窗口、住院患者床旁结算、膳食医嘱与治疗食谱无缝衔接、医务社工情绪疏导和陪伴、延续护理服务等工作极大提升了患者就医的便捷性、安全感和满意程度。部分医院开设了老年人便捷就医通道,一站式解决老年人基础疾病多、专科选择难问题。在医务人员满意度方面,医务人员满意度与2020年相比基本保持平稳,但是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较大、工作流程较为繁琐等,仍是目前医务人员反映的普遍问题,尤其是初、中级职称医务人员的工作压力和薪酬待遇等需要得到更多关注。(六)医联体建设和对口支援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三级公立医院向医联体内二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下转的门急诊和住院患者人次数均较2020年有所增长,三级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约50%的三级公立医院为医联体牵头单位,其中超3成为专科联盟的牵头医院,部分医联体牵头医院主动落实职责要求,在人才、学科、管理等方面形成帮扶常态化机制并积极发挥引领作用。接收对口支援医院和医联体内医院进修半年以上人员的比例为11.08%和30.38%,较2020年分别增加0.21个和2.20个百分点,三级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帮扶力度进一步加强。部分三级受援医院在对口支援医院的帮扶下,技术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新开展了脑室镜下颅底病损切除术、腹腔镜改良根治性子宫切除术等具有较高难度的手术,对缓解当地患者看病就医问题、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三、绩效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一是在分布区域方面。从全国数据看,部分非省会城市的三级公立医院发展势头迅猛,但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省份和省会城市,中西部地区和非省会城市三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相对较弱。二是在医疗水平方面。各区域、省份之间医疗服务能力差距有所缩小,但华北、华东地区的三级公立医院医疗水平的综合实力仍明显高于其他地区。一些新技术的应用以及难度较高手术的开展也普遍集中于华北、华东等地区。三是在服务支撑能力方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也呈现出华北、华东地区的优势特点,东北地区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级别明显低于其他地区;东北、华北地区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人员经费占比明显低于其他地区;西南和西北地区的人才培训效果低于其他地区。(二)“跨省异地就医”现象逐步改善,但尚未彻底扭转。一方面,2021年,在全国三级公立医院中,常住地患者跨省异地就医(按照患者工作地和居住地判断患者是否为异地就医)的比例为5.49%,较2020年增加0.1个百分点,但相较绩效考核开展以来的其他年份仍呈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另一方面,部分省份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的比例仍超过10%,部分省份跨省异地就医患者比例在2020年疫情常态化防控之后有所回升。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优质、方便医疗服务的美好期盼与优质医疗资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三)科学管理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一是在诊疗水平方面。部分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的CMI值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综合考虑收治患者的疾病复杂程度后,仍有近三分之一的综合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未达到相应要求。二是在服务能力方面。门诊患者希望在就诊的过程中能够有干净整洁的就诊环境、便利的挂号条件及清晰明确的标识等;住院患者希望能够加强疼痛管理,重视饭菜质量和临床营养,提升出入院手续办理的便捷程度等。三是在学科建设方面。部分医院因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编制问题等导致人才引进困难和人才流失严重,表现为教育经费有限、临床带教师资不足、科研基础较为薄弱、信息技术支持力度不够等。县级三级公立医院在人才配备、科研创新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弱势,2021年,约半数县级三级公立医院没有科研经费或科研经费总额位于全国的后10%。四、工作要求(一)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绩效考核工作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以满足辖区内重大疾病临床诊疗需求为导向,重点加强跨省异地就医占比较高和服务能力薄弱的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落实三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提升疑难危重患者的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巩固对口支援和组团式援藏援疆工作成效,在资金投入、政策引导等方面向薄弱专科和优质医疗资源缺乏的领域倾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发挥三级公立医院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二)凝聚三级公立医院发展的政策合力。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以绩效考核为抓手,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完善支持公立医院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衔接和系统集成性,持续发挥“三医联动”作用,为三级公立医院良性有序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外部政策环境。(三)持续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有效组织推进本辖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对辖区内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深入分析,破解当地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中的瓶颈问题,引导辖区内三级公立医院落实发展和改革的各项要求。各有关医院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持续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和医疗服务能力,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带动公立医院整体实现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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