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违反校规,法律规定学校违反学校规定怎么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应子退学的;(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第四节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第五节退学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六)本人申请退学的。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第三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第三十三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第三十四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三十七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第三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寺艮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第四十条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第四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第四十四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第四十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月良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第四十七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第四十八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五十条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十一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第五十二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第五十六条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第五十七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九条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第六十条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第六十一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第六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第六十三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第六十四条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第六十五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第六十六条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第六章附则第六十七条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第六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地区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管理。第六十九条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学C1995]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校内安全教育提醒制度(精选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校内安全教育提醒制度(精选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校内安全教育提醒制度 篇1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特制定安全责任制度如下: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二、校长安是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和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要承担主要责任。  四、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  五、总务处要定期检查全校的门、标志牌和体育设施等,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安全。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减少损失。对于因工作不力造成的损失、学生伤害事故,要追究其赔付责任。  六、国际儿童节校内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承担主要责任。  七、学校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卫生工作。食品工作人员要定期查体,定期检查学校周围商店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监控。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投毒工作。对于责任不强造成的事故,要承担主要责任。  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十、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时教育或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十一、学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校内活动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  十二、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负全部责任。  十三、学生不得违反学校规定禁止骑机动车辆上学,如果骑机动车辆上学,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自己负全部责任。  十四、学校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以上条款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赔偿、暂缓晋职等处分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内安全教育提醒制度 篇2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省、市、区学校安全教育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和各班主任。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学校校级领导、中层是分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学校制定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将学校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细化,`落实到岗到人。  2、学校经常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未到校,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沟通并及时上报,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未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校外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配班教师负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应合理使用交通工具,并与有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安全协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等、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人是实脸员和学科教师),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加强学校其他工作的学生安全管理  (一)、教育管理。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强化领导职能。  2、学校每学期期组织1~2次安全、卫生、防疫知识讲座。  3、班主任每学期组织家长进行一次安全、卫生、防疫知识讲座,并和家长签好《安全手册》。  4、学校、班级每学期出2~3期有关安全、卫生、防疫知识的板报。  5、老师必须遵守课堂教学的各项规范进行教学活动,确保学生安全。上课期间,老师不得离开学生。  6、体育课上,老师要遵循学生的身理及心理特点进行教学,并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杜绝“放羊”现象。同时,要经常检查体育器材、场地等方面的安全性能。  7、科学、美术、劳技等使用有危险性学具的学科教学,一定要谨慎有序地组织好学生的活动,严格要求学生按照要领和规程进行规范操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8、严禁学生攀爬学校的楼层护栏,上、下楼梯要靠右行走,不拥挤、不推攘,不在各楼层的通道、走廊追逐、奔跑、打闹。不要攀上门窗打扫卫生或做其他事情。不得进入校园的施工地带,严禁攀爬围墙出、入校园。  9、加强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定期开展心理辅导讲座。  10、坚持安全情况的登记制度和上报制度。  11、完善安全、卫生、防疫的考核方案,坚持对相关部门和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兑现。  (二)、门卫管理。  1、所有人员凭证件进出校门。自觉服从门卫和值勤人员的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校门。  2、家长接送学生凭连心卡在中午休息或课余时间进入学校。家长确实有紧急情况需要在上课时间进入校园,要征得老师或门卫的同意,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3、门卫对外来办事人员、参观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并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4、小商贩、推销等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内,门卫室不许滞留闲人、留宿客人。  5、严禁携带各种凶器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校园;携带公物出校门者,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出门证,经门卫检验核实方可放行。  6、非出、入校的时间,门卫不得随意放学生出入。  7、夜间和节假日要加强校园巡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出勤管理。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学生请假外出,须有老师或生活老师开具的离校证明。  2、班主任和值勤教师要时刻关注学生(尤其是住宿学生)的到位情况,发现缺席现象及时查明原因并找到学生。如在20分钟内找不到学生,及时向领导汇报。值周领导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作好记录。  3、各科任教师必须清楚所任班级的学生人数,并在每节课(包括活动课、辅导课等)之前检查一下人数。如发现无故缺席的现象,及时查明原因并向班主任汇报。  4、各班选派一名学生为安全委员,及时向老师汇报班级的出缺勤情况,凡是有请假的,班主任必须有记载。  (四)、设备管理。  1、各班主任负责检查本班教室和卫生区内的设备安全性能,各专用教室的教师负责检查自己分管教室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坚持安全小组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校安工程记录及部门安全周报的工作制度。  2、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确定专人管理。  3、禁止学生随意玩弄电器设备和进入配电间。所有配电箱都要上锁并张贴明显警示标志。发现电器设备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和上报,保证安全性能良好。  4、严格实验室规程,加强化学试剂等物品的管理。提取剧毒物品和危险药品时,必须有二人以上的老师同时在场。  5、各班、各室在不需要用电、用水时要及时关闭,离校时必须关锁好门窗电器。  (五)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后勤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六)集会、出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出操应由学校行政值日、执周教师和体育教师专人负责楼道安全、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出操的纪律安全。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责任人是当堂课教师),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按指定安排的座位或站队有序进场,由该堂课教师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七)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八)、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可疑人员或事物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成立由青年教师组成的护校队,由安保处组织护校队在上、下午放学和周末时间密切巡视校园周边环境,处理发生事件。  5、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门卫不得随意将闲杂人员放入校园。  (九)、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的饮食摊点进行检查,凡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摊点要坚决取缔。  (十)、食堂、小卖部管理。  1、食堂、小卖部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办理健康证。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饮食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小卖部有关操作规范,切实作好消毒工作,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彻底消除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食品安全隐患。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动物进入食堂。易腐食品应低温保存,隔夜食物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4、食堂、小卖部应作好消防工作,注意安全自查。  5、未经食堂、小卖部的主管人员批准,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6、食堂、小卖部负责人主要主动和员工沟通,积极采纳员工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整改。  (十一)、住校生宿舍管理。  1、未经管理人员和生活老师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学生宿舍。  2、值周领导、班主任和寝室长随时检查寝室安全;学校每学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查,发现问题随时整改。  3、值班老师和门卫应加强夜间的巡逻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4、宿舍非开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逗留。晚上学生进入宿舍后不得随意离开。不得带非住校生进入学生宿舍,更不得留宿外人。  5、禁止学生在宿舍里点明火、抽烟、搞无意义的活动;禁止私拉电线或使用学校提供以外的电器。  6、所有住校学生在非规定的时间内出入校门,必须向门卫出示有效手续,服从统一管理,确保安全。  校内安全教育提醒制度 篇3  一、学校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二、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安全教育;  2、游泳安全教育;  3、消防安全教育;  4、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5、用电安全教育;  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  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  8、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9、网络安全教育;  10、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  11、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  12、心理健康教育;  13、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  三、学校应在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四、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1、幼儿园安全教育目标:使幼儿初步学习处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况的办法,接受成人有关安全的提示,学会避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保护自己。  2、小学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救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3、初中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树立安全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4、高中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五、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六、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七、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八、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  九、学校要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和考试。  十、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法制教育机制。  校内安全教育提醒制度 篇4  1、加强领导。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由副校长、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2、教育学生饮水饮食要注意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3、教育学生右侧通行,走人行道,路上不抢道,不玩耍打闹,注意交通安全。  4、各班主任要教育学生课间活动不追逐打闹,不违反规定在楼梯处乱跑,不在楼上扒窗外望。不玩有危害他人的玩具,不准在校园内燃放鞭炮。  5、安全教育的时间可确定在校、班会、晨会中,可在集体组织的活动之前,也可渗透在各科教学之中。  6、财产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财务档案由主管会计负责,现金由出纳员负责。各个办公室的资料、物品、设备均由各个教研组长或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教室一切物品、设备由班主任负责。  7、后勤处设有校舍、设备检查记录,每月检查一次,若发现有危险应及时停用或维修,特别是夏季汛期,要提前做好防洪、防涝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8、放学时各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提前和托后放学,且以班级为单位站队放学,由值日者组织,一律通过学校正门。  9、严禁学生学骑自行车或摩托车上路。  10、值日教师要认真负责,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本校及本校人员的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11、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12、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旁设置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校内安全教育提醒制度 篇5  为认真落实学校的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教育网络,加强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制定并实施好学校卫生计划,加强健康课的教学,让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预防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制定并实施好安全教育计划。  1、加强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让学生了解道路交通标志,交通安全的常识,遵守交通规则。  2、加强安全用电教育,让学生了解电对人体的伤害,如何避免触电事故,正确使用家用电器的方法,触电后的应急方法。  3、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让学生安全使用燃气灶具,了解消防安全标志图例,学会发生火灾后如何自救和逃生的.方法。  4、加强校园安全教育,让先注重课间活动的安全,体育活动的安全,校园劳动的安全,自然实验的安全。  校内安全教育提醒制度 篇6  为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师生学习、掌握安全知识,保证教师安全工作,学生健康成长,财产不受损害,办好教育事业,培养合格的人才,特制订本措施及制度。  一、校内  1、每学期开学前,学校组织专人检查校园不安全隐患,一经发现,能清除的坚决清除,不能清除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2、开学以后,把“学习安全制度,强化安全意识”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学生制订新学期个人安全措施。  3、利用每年安全教育日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4、在校期间始终把贯彻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工作抓实抓细抓紧。因为许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学生的行为不规范造成的。  5、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不许过早到校,上课期间不得私自走出教室,更不许走出校园。  6、学生放学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上学只能走校门,不许抄小路、翻围墙。  7、学生课间活动,不许爬走廊栏杆,不许在走廊上作剧烈活动,上下楼梯要互相谦让,不许越位和拥挤,更不许扒在楼梯扶手上向下滑。  8、学生在课间活动中,只能做学校允许的既有益于健康又文明的活动,不许舞棍弄棒、追逐打闹。  9、学校门卫一般不允许社会闲杂人员在校门口游荡,更不允许随便进入校园;校内师生不许随便引校外人员和外校学生进入校内。  10、学校有施工队时,学校一是要求施工队增设保证师生安全的防护设施,二是严格要求师生不得随便走近或进入施工现场。  11、校内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都必须把保证师生安全放在第一位。  12、无论谁在学校开办的食堂、小卖部,学校都严禁他们向师生出售腐烂、变质和不卫生食品,谁造成事故谁负责。  13、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防疫任务。若社会上发现流行性疾病时,学校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请防疫站同志向师生进行防疫知识报告;若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必须休学治疗。  14、总务处要经常检查学校的卫生设施、电教器材、体育器材,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修复,该报废的坚决报废,保证师生安全使用。  15、一般情况下,教室北侧窗户不得拉开,需要拉开时,必须关紧纱窗;需要擦玻璃时,一定要在老师的指导与监护下进行,不允许攀上窗户擦洗。  16、各任课老师不得随意驱赶学生。上课期间,不许把犯有错误的学生赶出教室,对严重违纪的学生,要采取严肃批评、说服教育,给予出路,不许让这些学生单独回家叫家长,严防矛盾激化,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17、体育教师在上体育课时,要认真组织,严格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18、由班级、级部、学校组织的一切校外活动,都必须严密组织,置安全工作为第一位,保证活动的安全进行。防止由于组织不力而发生意外事故。  19、节假日期间,要建立值日巡逻制度,以保证学校财产安全。  20、机动车辆一律不得私自进入校园。  二、校外  1、在上、放学路上,不准随便在路上追逐,更不准私自到路边厂区和施工现场。  2、教育学生不得随意购买流动商贩的`小吃和玩具,以便减轻家长经济负担和防止各类疾病的发生。  3、教育学生提高警惕,防止犯罪分子危及学生的生命安全。上、放学路上要结伴而行,不吃生人所赠送的食品。不要生人所赠送的玩具,不单独跟生人结伴而行,发现行迹可疑人员,应想法告诉老师、家长或公安部门。  4、无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都不爬沟上崖,不上树、不到井边、河旁、危房、危墙等一切危险的地方玩耍。  5、不接触低压带电体,不靠近高压带电体。  6、不经家长同意,不随意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7、自己不玩火,同时要及时发现和制止弟弟、妹妹和其他小朋友玩火,以免引起火灾事故。  8、要做文明的游戏,不舞棍弄棒,攀高爬低等不文明而又不安全的游戏。  9、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恶语伤人,以避免由于自身的言语和行为不文明而引起的被人打或械斗,以致于危及个人安全。  10、无论在任何场合都不能吃腐烂变质的食品,在没有防护措施时,不接触患传染性疾病的人,不进入有传染性疾病的疫区。  三、交通安全  1、每年的三、十月请交警大队交警为全校师生作一次关于交通安全的报告会,会后组织师生讨论查找交通违章的人和事,以事究其危害,以此强化交通安全意识。  2、由于值日老师不负责,而在校园内造成的交通事故,要追究值日老师的责任。  3、由于学生值日或其它原因造成学生单独放学时,要求学生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原则通过公路。  4、各任课教师原则上在放学以后,不能随便把学生留下,若因工作需要留下时,原则上该教师应把学生送回家。  5、学生在上学路上要遵守交通秩序,注意交通安全。只走人行道,不进入快车道,不能任意跨过公路,在规定的路口跨过公路时,也要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原则;更不允许追、投、扒过往车辆。  6、为确保学生上、放学路上的安全,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学生上学一律不准骑电动自行车进校。  校内安全教育提醒制度 篇7  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中之重。为切实地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把学生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议事日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时时处处关心学生的'安全,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  二、学校注重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到班,责任到人。科任教师要对班主任负责,班主任要对校长负责,相互负责,层层把关。  三、学校教师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认真执行领导值日和教师值日制度。  2、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教育学生自觉地遵守《技工学校守则》和《技工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卫生教育工作,注意环境卫生。  3、密切学校和家庭之间的联系,做到职责明确,齐抓共管。  4、要向学生进行饮食卫生教育,严防食物中毒。  5、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严禁学生爬树、攀车、攀爬围墙,去危险处玩耍;严禁学生做危险性游戏,不能随意触摸开关电线插座。  6、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游览和野炊及其他活动,外出活动时对活动的路线、地点等的安全系数应作全面的可行性分析,切忌贸然行事,否则要承担一切后果。  7、上课教师要全面负责学生课内的安全,实训过程中,要正确指导学生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实训指导教师不得离开实训场地,发现教师离开岗位者,发生意外应负完全责任。  8、要加强对学生的住宿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禁止学生在宿舍内玩火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学生私自乱接电线,禁止学生晚寝时间搞生日聚会活动;经常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发现有棍棒、刀具的给予没收。  9、建立晚自修班主任负责制度,教师要注意加强学生上晚修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晚自修颤自走动,下课后组织学生安全下楼梯,防止奔跑、拥挤、冲撞、摔倒,防止发生楼梯践踏事件。  10、校务劳动,班主任不仅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而且要自始至终跟班做好组织与指导工作,随时注意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11、教师上体育课(或活动课),要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课前应提醒学生有关注意事项,不可让学生参加危险性的体育活动,不得放任自流。  12、做好周末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周末在校搞不正当行为,防止学生周末在校的事故发生。  1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建立学校事故紧急汇报制度。学校一经发生事故,要果断地采取有效的处理,及时护送学生就诊,并迅速向有关值日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  校内安全教育提醒制度 篇8  一、会议形式教育制度  1、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年级、班级德育工作计划,要将对学生定期进行法制,交通安全教育列为工作内容之一。  2、政教处负责,每学期组织召开专题法制、交通安全教育校会一次。  3、年级组每两个月对学生进行专题法制、交通安全教育一次。  4、班主任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班学生实际情况,在做好经常指示性教育的基础上,每学期举办一次专题法制、交通安全教育班会,做到有教案,有针对性。  二、宣传形式教育制度  1、学校墙报、教室墙报分别设置法制、交通安全教育专栏,有选择、有针对性的.登载、法制、交通安全教育内容。  2、《校园之声》广播设置法制、交通安全教育专题广泛征集稿件,周安排一次专题广播。  3、每逢寒、暑假,在学生离校前,由政教科文卫处向责向学生家长印发对学生进行法制  4、各班宣传委员(含团支、交通安全责任书,争得家长的有力配合,提高法制、交通安全教育实效。部)负责平时对本班学生宣传有关法制、交通安全教育方面的宣传材料。  三、每学期签定法制、交通安全教育责任书  1、学校由政教处牵头与年级主任、班主任签定法制、交通安全教育责任书,一式两份。  2、班主任与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签订法制、交通安全教育责任书,一式三份。  校内安全教育提醒制度 篇9  为搞好我校安全教育工作,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常规安全教育。  每周一利用晨会时间开设安全教育课,对学生进行交通、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溺水、防暴力等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平时应做到安全教育天天讲,学生伤害时时防。  二、专题安全教育。  定期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利用校园广播、墙报、板报、学习园地等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召开集会,由学校领导或聘请交通、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做加强安全工作专题报告。  三、应急安全教育。  如遇暴雨、飓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或其他突发事件,应及时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四、家长安全教育。  召开学生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汇报班级、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要求家长切实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五、本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教育工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把安全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与学校的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落实。  校内安全教育提醒制度 篇10  一、学校有对师生和员工进行安全法制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定期对教职员工开展学习教育,使广大师生尊重生命、珍爱健康、关注安全,知法、懂法、守法。  二、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安全教育;  2.防溺水安全教育;  3.消防安全教育;  4.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5.用电安全与防雷电教育;  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  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  8.网络安全教育;  9.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  10.防台风、地震等紧急状态的安全与防护教育;  11.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  12.心理健康教育;  13.突发疾病、疫情自我防护和救治常识教育。  三、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自我保护、自我救护的能力与意识。  四、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活动。  五、坚持安全“每周一课”,做到每周有活动、每月有主题,将主题班会、办黑板报、每日读报结合起来,用灵活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六、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提高应急防护和自救逃生能力。  七、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  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八、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月举办一次安全教育板报。  九、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每周给家长发安全知识短信,提醒和指导家长教育学生在家中的行为符合安全要求。  十、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或知识检测。  十一、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法制教育机制。  校内安全教育提醒制度 篇11  一、学校少先队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红领巾小广播等宣传阵地,介绍安全、法制常识及自护技巧,增强学生的自护能力。  二、各班主任要充分利用晨会、班队会及各种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水、电、火、煤气、雷雨天、交通、饮食、体育活动、劳动实践、外出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常识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三、大队部每学期要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分别举行不同内容的安全知识讲座;同时每学期要邀请交警、法院的校外辅导员到校进行专题讲座1-2次。  四、每学期、每位学生要制定一份安全公约,每个寒暑假要制定一份假期安全公约,促使学生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安全公约上必须要有学生、家长、老师的签名)  五、实行教师护送路队制度。要求教师每天护送路队安全通过路口;实行小交警执勤制度,确保每个路口的.交通安全。  六、每学期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分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校内安全教育提醒制度 篇12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教育意见与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领导机构  成立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解决安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长:赵祯  副组长:林大双  成员:李涛何小红冯学林贺珏清王建茹谢华琼胡波  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等。尤其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楼道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三、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1、教师会。利用例会、教师安全专题会、暑期教师会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2、学校集会。一般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校学生集会,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注意事项。  3、专题报告会。邀请有关部门来校作专题安全知识报告。  4、班会。各班利用班会,结合本班实际,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5、板报、图片展览、安全教育光盘等多种形式,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6、体育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理化生实验课。课前有关教师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四、安全教育职责  (一)团队工作职责  1、利用橱窗、板报、教师会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依法执教,热爱学生,面向全体,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进行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4、学生离校及时播放安全提示。  5、每学期做一次交通安全、法制等教育报告。  6、每学期举办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图片展览。  7、每学期举行一次交通法规、法律常识、消防知识、安全知识为内容的知识竞赛或讲座。  8、每学期组织观看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录像片。  9、定期指导或召开安全教育专题班会、团会。  (二)教务处职责  1、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  2、教育教师遵循教育规律,遵纪守法,依法执教,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教育教师注意实验课、室外课的规范操作和安全管理。  (三)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利用班会活动等不失时机地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并详尽记录。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2、每周班会,要及时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指出存在问题,对今后安全注意事项提出明确要求。把安全教育作为班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3、每学期开学、放假、集会、实践活动前都要对学生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教育工作。  (四)教职工职责  1、平时和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2、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训练安全防护技能。  校内安全教育提醒制度 篇13  1、学校有关交通安全的教育活动,由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指导,由学校交通安全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学校及时制定交通安全教育计划,健全交通安全教育网络,做到有过程、有检查、有成效。  3、教导处要指导教师结合各学科教学,有机渗透交通安全知识。  4、德育处应充分利用学校宣传阵地,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常识教育。  5、总务处及时添置并维护好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有关设施。  6、班主任积极利用晨会、班会、班级板报等途径,有效开展教育活动。  7、学校定期邀请交警来校指导安全教育工作,作交通安全方面的讲座。  8、学校对师生学习和执行交通安全法规的情况开展检查评比,并将结果纳入教师工作质量考核。  9、学校重视学生家庭安全教育环境的`营造,加强家校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形成人人参与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社会氛围。  校内安全教育提醒制度 篇14  一、加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  充分发挥教育职能优势,通过主题班会、电化教育、板报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等内容,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1、每学期当上一堂交通安全课;  2、每天老师要提醒学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个月要以班为单位举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  4、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知识作为地方课程的重要内容,并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定期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5、每学期组织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考试,把考试情况列入评比“三好学生”的.内容之一。  二、开辟交通安全绿色通道。  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配合,开辟小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通道,学校指派教师、行管人员以及门卫疏通交通。  三、推行路队制。  学校要在交警部门的指导下,推行学生放学路队制。要制作一批“小红帽”和路队起旗,学生在上、下学以及进行其它校外活动时,佩戴示意车辆让行的“小红帽”,举路队旗。  四、加强管理,优化交通环境。  争取交警部门完善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家长接送学生途中的交通安全。同时,要对学校周围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优化校园周围交通环境。  校内安全教育提醒制度 篇15  为认真落实学校的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教育网络,加强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制定并实施好学校卫生计划,加强健康课的`教学,让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预防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制定并实施好安全教育计划。  1、加强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让学生了解道路交通标志,交通安全的常识,遵守交通规则。  2、加强安全用电教育,让学生了解电对人体的伤害,如何避免触电事故,正确使用家用电器的方法,触电后的应急方法。  3、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让学生安全使用燃气灶具,了解消防安全标志图例,学会发生火灾后如何自救和逃生的方法。  4、加强校园安全教育,让先注重课间活动的安全,体育活动的安全,校园劳动的安全,自然实验的安全。【校内安全教育提醒制度】相关文章:校内安全教育提醒制度(通用10篇)07-23校内安全教育制度(精选8篇)06-25校内管理制度03-13学校校内管理制度02-14校内隔离室使用制度03-22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教案(精选7篇)04-23学校内部管理制度02-02学校内的疫情防控制度(精选7篇)04-14校内课间活动安全教育教案(精选11篇)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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