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条件中“科技成果转化如何认定”中的“科技成果”是指什么?哪些成果形式可以被认可?

31. 如何计算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直接费用? 各类成果转化净收入扣除的都是针对此次成果转化活动而产生的直接费用。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扣除的也应该是针对此次成果转化活动的直接成本,包括开展此项活动的设备费、人员费等相关研发费用及其他交易费用。具体核算办法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32. 在净收入核算中,差旅费是否可以算作直接费用? 如果此次差旅非常明确地是为了某项成果转化项目而进行的支出,可以作为直接费用在转化收入中进行扣除以计算净收入。 33. 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办法需要规定怎么核算净收入吗? 为了能够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建议单位在管理办法中明确净收入核算标准、分配比例等内容,降低后期决策风险。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139 号)第二条 10,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核算办法。成果转化净收入一般以许可、转让合同实际交易额扣除完成本次成果转化交易发生的直接成本来确定。直接成本应包括科技成果评估评价费、拍卖佣金等第三方服务费以及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税金等。 34. 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能获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和股权奖励吗?正职有无特殊要求?有哪些注意事项? (1)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2)国务院部门、单位和各地方所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不含内设机构)正职领导,以及上述事业单位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 (3)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不得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依据:《国务院 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发〔2016〕16 号)第二条(八)1。 35. 若正职领导干部在任职前已获得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该怎么处理? 高校院所的正职领导及所属单位中担任法人代表的正职领导,任职前因成果转化获得的股权奖励,任职后应及时转让(原则上不超过 3 个月),逾期未转让的,任期内限制交易,在不担任上述职务一年后解除限制。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 号第五条(二)。 36. 某校副校长是中管干部,可以获得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和股权激励吗? 中管干部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 号)第五条(二),科研机构、高校的正职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中属中央管理的干部,所属单位中担任法人代表的正职领导,在担任现职前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股权,任职后应及时予以转让,逾期未转让的,任期内限制交易。限制股权交易的,在本人不担任上述职务一年后解除限制。 37. 领导干部技术作价入股形成的股份,会不会被认为经商办企业? 不会被认为是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作价入股形成的股份,是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股份后,由单位奖励所得;或由单位将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具有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后,技术作价入股所得,不视同经商办企业。 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2〕3 号)二(二)7,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以依法依规获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不视同经商办企业,其中正职领导可以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 38. 科技成果转化后,市场价值大幅提升,会不会有定价决策责任(国有资产流失)?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及技术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依据:《国务院 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 号》第二条(十)。 39. 尽职免责的前提是什么?有哪些具体的免责情形? 尽职免责的前提是建立相关制度、流程合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主要有以下几种免责情形: (1)免除单位领导科技成果定价决策责任。 (2)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中出现的过错,以纠正为主,不进行责任追究。 (3)对探索性的成果转化行为不追究决策责任,对因政策变化而造成的程序问题,允许对部分环节重新办理。 (4)高校院所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发生的投资损失,不纳入对高校院所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5)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依规获得的成果转化股权激励不视同经商办企业。 依据:《国务院 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 号》第二条(十),《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2〕3 号)第二条(二)7、8。 40. 什么是“探索性的成果转化行为”? 探索性的成果转化行为是指按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指引的方向,探索性开展的既有实际需求、又符合发展导向的一些新做法,如“技术股+现金股”转化成果、高校技术股份退出机制、科技成果单列不纳入国资管理等。来源:天津科技成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声明: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及分享更多信息,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修改或删除,谢谢!

以下内容为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整理的22个问题,分享给大家。
一、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高企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由哪些部门负责?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三、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如何组织与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四、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如何组织与实施?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件1),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2),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附件3),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附件4),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附件5)。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五)认定报备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六)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综上:高企认定程序为:自我评价——注册登记——提交材料——专家评审——认定报备——公示——无异议(如有异议——核实处理)——备案、公告、颁发证书——办理税收优惠手续,公示——有异议——核实处理。
五、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八个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 知识产权 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 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 不低于 10% ;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 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 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
其中,企业在中国 境内 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
(六)近一年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
(七)企业 创新能力评价 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 环境 违法行为。
备注:“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关键字:认定高企必须同时满足的八个条件:成立时间一年以上,获得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研发人员 10%,近三年研发费用3%,4%,5%,境内6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60%,创新能力评价,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六、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有何规定?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5.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6.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7.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国防专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国防专利证书;植物新品种可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cn)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net)查询;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是指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可在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
七、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什么是主要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 领域 》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注:后者包含在前品范围内
八、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如何计算的?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1.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产品(服务)收入+技术性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 技术性收入 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 技术转让收入 :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 技术服务收入 :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 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2. 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九、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要求不小于10%,这个占比是怎么计算也来的?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 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 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 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
3. 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 全年月平均数 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十、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这个指标有哪些具体规定?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1.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企业应按照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填写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四、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专家评价过程中可参考如下方法判断:
——行业标准判断法。若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性行业协会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测定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等技术参数(标准),则优先按此参数(标准)来判断企业所进行项目是否为研究开发活动。
——专家判断法。如果企业所在 行业中没有发布公认的研发活动测度标准 ,则通过本行业专家进行判断。 获得新知识、创造性运用新知识以及技术的实质改进 ,应当是取得被同行业专家认可的、有价值的创新成果,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
——目标或结果判定法。在采用行业标准判断法和专家判断法不易判断企业是否发生了研发活动时,以本方法作为辅助。重点了解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投入资源(预算),以及是否取得了最终成果或中间成果( 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
2.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 企业科技人员 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注:研发费加计扣除归集口径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 固定资产 租赁费。 注:加计扣除只能是机器、设备,房屋租赁费不计入加计扣除归集范围。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注:房屋折旧费不计入加计扣除归集范围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田间试验费 等。 注:加计扣除归集口径没有田间试验费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 实际发生额的80% 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 通讯费 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与研发加计扣除归集口径差异:高新无分析费用、评议费用、评估费用、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研发加计扣除无通讯费,比例限制高新为20%,研发加计为10%。
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4.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
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 ,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5.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为 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 之和。
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十一、高企认定对企业创新能力是如何进行评价的?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30)、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企业成长性(20)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十二、 知识产权相关的评价指标有哪些?
技术的先进程序(8),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知识产权数量(8),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2)
十三、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哪些?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十四、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从哪几方面来评价?
一是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 研发费用辅助账 ;(≤6分)
二是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三是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四是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十五、企业成长性的指标有哪几项?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 按0分计算 。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 为0的 ,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 为0的 ,按 0分 计算。
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十六、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有效期为几年?
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十七、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从何时起享受税收优惠?
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1. 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2.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 高新技术企业 资格期满当年内 ,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 ,在年度汇算清缴前 未取得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 补缴税款 。
十八、 企业获得高企资格后,年报内容有哪些?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 5月底 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附件6);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 累计两年 未按规定 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 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认定机构应提醒、督促企业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十九、对已认定的高企,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如何处理?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属于对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除(五)款外) 注:同时满足八个条件,除研发费占收入比以外 、第十七条 注:更名未报告 、第十八条 注:跨区域整体迁移 和第十九条情况 注:弄虚作假,环境违法、未报告等 的企业,按《认定办法》规定办理;属于对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五)款 注: 研发费占收入比产生异议的,应以问题所属年度和前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之比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五)款规定进行复核。
二十 、高企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如何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 三个月 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附件7),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在本地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认定机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有异议的或有重大变化的(无论名称变更与否),由认定机构按《认定办法》第十一条 注:同时满足八个条件进行核实处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二十一、高企发生异地搬迁应处何处理?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完成整体迁移 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由 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二十二、高企的哪些行为会被认定机构取消资格?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 严重弄虚作假 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 违法行为 的;( 认定机构应依据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意见对“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判定处理。)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所属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 追缴 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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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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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1.什么样的企业能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效期是多久?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资格?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知识产权有什么要求?  4.什么是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  5.什么是研究开发活动?  6.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7.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8.对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如何进行评价?  9.如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10.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基本程序?  11.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哪些材料?  1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13.企业需要提供什么样的审计报告?  14.《企业基本信息表》的内容和作用是什么?  15.《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在填表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6.《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在填表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7.《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汇总表》在认定时起什么作用?  18.如何填报《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19.研究开发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20.认定机构及其职责是什么?如何联系认定机构?  21.专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主要承担什么工作?  22.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需具备什么条件?  1.什么样的企业能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答:按照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除对注册地、注册时间和居民企业的基本要求外,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 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 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 长性占 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上述条件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规定的范围;二是具有持续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三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密切相关。符合以上特征并达到相应认定指标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没有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单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不能被认 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效期是多久?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资格?  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被发现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或有偷、骗税行为的,或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或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认定机构在 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知识产权有什么要求?  答: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在中国法律有效保护期内的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即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  以上自主知识产权须由企业依法拥有、可以独立地行使知识产权的各项权能,或虽然不拥有所有权,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可以独立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能不受他人制约地进行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自主知识产权的来源方式主要包括:自主研发或设计;受让或受赠;企业并购或重组;获得 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认定办法》所说的5年以上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4.什么是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  答:《认定办法》规定的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 183天以上的人员。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究人员,是指企业主要参与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加研究开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5.什么是研究开发活动?  答:《认定办法》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  按照以上定义,研究开发活动可理解为由科学研究活动与技术开发活动两大部分构成。科学研究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技术的新知识、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探索技术的重大改进而从事的有计划的调查、分析和实验活动;技术开发活动是指为了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将科研成果转化为质量可靠、成本可行、具有创新性的产品、材料、 装置、工艺和服务的系统性活动。  研究开发活动定义中所说的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6.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答:《认定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在具体认定时,专家将根据以上定义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进行界定,原《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不再使用。  7.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答:《认定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与企业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净收入;(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 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 面委托 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8.对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如何进行评价?  答:对知识产权的评价,主要考核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情况。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提供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指企业对技术成果进行应用性开发,形成产品、服务或样品、样机的能力。在具体认定时,主要考核企业最近 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对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评价,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企业在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时,是否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企业是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企业是否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企业是否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企业是否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对企业成长性的评价,主要是根据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评价企业的销售收入和总资产的增长速率,并得到相应的分值。  9.如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企业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之前,需要认真阅读和理解《认定办法》、《重点领域》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照认定标准,客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自身符合条件并决定申请认定后,进行网上注册登记,着手准备认定材料。企业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www.innocom.gov.cn),填好注册登记表,发至认定机构。待认定机构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络告知企业后,企业根据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 发至认定机构,并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  10.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基本程序?  答:认定机构定期组织专家审查企业的申请材料,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 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颁发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  11.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企业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要向认定机构提交以下认定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写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和格式请参见《工作指引》的附件 2。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认定办法》规定,注册时间一年以上的企业才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注册时间不到一年,则不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三)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鉴证 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 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鉴证 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企业财务报表主要用于评价企业的成长性,必须通过审计。已经通过年审的企业,可直接提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需再选择新的中介机构重新进行审计。  (五)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五方面的材料,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依据。企业上报的认定材料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如发现存在虚假行为,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  1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主要包括 5个表格:(1)企业基本信息表。(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3)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4)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汇总表。(5)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13.企业需要提供什么样的审计报告?  答:企业在进行专项审计前,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格式,准备好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 结构明细表以及相关财务资料。然后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应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工作,出具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14.《企业基本信息表》的内容和作用是什么?  答: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的整体情况,内容包括:企业主营业务所属技术领域、企业近 3年获得的知识产权数量、企业人力资源情况、企业近3年的销售收入和总资产情况、企业近3年的研发投入情况、企业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等。同时,要求企业对自身的管理人员与研究开发人员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参考该表提供的信息,对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价。  15.《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在填表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 3年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情况,要求企业将近3年所执行的研究开发项目,按照单个项目逐一填报。内容包括:研发项目的名称、项目起始时间、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参加研发项目的人员数、研发项目的技术来源、研发项目经费预算、近3年该项目研发经费总支出等。同时,要求企业对研发项目的立项目的与组织实施方式、研发项目的核心技术及创新点、研发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等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在填表时,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对研究开发活动(项目)的定义和《重点领域》的相关要求进行填报。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不应作为研发项目填报。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逐一进行评价,对符合《工作指引》和《重点领域》要求的研发项目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研发项目予以扣除。  16.《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在填表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 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情况,要求企业按照单个产品(服务)逐一填报。内容包括: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名称、所属技术领域、形成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来源、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等。 同时,要求企业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与同类产品(服务)相比较的竞争优势、产品(服务)获得的知识产权等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填表时,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其收入的定义和要求进行填报。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按照《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规定,对企业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逐一进行评价,对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予以扣除。  17.《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汇总表》在认定时起什么作用?  答: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 3年所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通过考察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之间的对应关系,结合其他报表信息,来确认企业对其主营产品(服务)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18.如何填报《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答: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 3年研究开发经费的支出情况,要求企业按财政年度将每个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逐一列示并加计汇总。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结合对企业研发项目的确认情况,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进行评价。  19.研究开发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答:研究开发费用包括:研发人员人工、研究开发直接费用、研究开发设施折旧、研究开发设计费、研究开发设备调整费、研发活动无形资产摊销、其他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等。企业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完善财务制度,建立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辅助帐,认真对每个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费用登记,并以此为基础归集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情况。  20.认定机构及其职责是什么?如何联系认定机构?  答:认定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接受企业或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申请,并进行复核;负责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通过会商制度及时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认定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可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首页的左下方点击“各地方联系电话 ----查询 ” 查看。  21.专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主要承担什么工作?  答:专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根据《重点领域》和《工作指引》的要求,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审查,提出评价意见,作为认定机构对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的重要依据。认定机构按照政策规定对专家采取聘任制,实行动态管理。  22.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2)财务中介机构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年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具体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名单可向当地认定机构查询。  来源: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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