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职业技能职业技术培训机构需要哪些证件怎么办理?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信息服务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发布日期:2023-05-11 10:34 浏览次数:一、政策内容:根据《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字〔2023〕1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 元/人,中级工 1100 元/人,高级工12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总培训课时不得低于40课时,按照不高于15元/课时,最多不超过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10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人。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培训内容不同,仅开展创业意识培训的按照16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仅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理论培训的按照32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同时开展“创业知识+模拟实践+实际操作+跟踪扶持”四级创业理论培训和实训的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在真实电商平台(含微店)注册成功的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二、申领条件:1.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及脱贫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企业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2.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3.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以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4.与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1次补贴。5.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6.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项目制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三、申报程序:1.遴选承训机构。培训机构遴选面向我市依法设立的具备培训资质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开放,通过综合评估,择优遴选一批承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承担本辖区职业培训任务。2.培训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可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遴选的培训机构报名参训。3.开班申报和审核。承训机构在培训开班前5日内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开班申请及相关材料,经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4.培训实施与考核。承训机构按照开班申请备案事项组织实施培训,不得随意调整。承训机构要将培训过程中形成的相关纸质(电子)文档、影像资料妥善保管,实现培训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随时接受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培训完成后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发放相应证书。5.培训补贴申领和审核。承训机构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6.公示。审核确认的补贴申领名单按要求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5天。7.培训补贴拨付。补贴申领名单公示无异议,由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资金来源渠道和规定程序将培训补贴拨付至承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四、申请材料:开班申请;培训人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培训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教师授课记录表;学员考勤表;培训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五、办理渠道:县(市、区)、功能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六、联系方式:市直0538-6991739 、泰山区0538-8227042、岱岳区0538-8569313、新泰市0538-7256096 、肥城市0538-3216712、宁阳县0538-5627831、东平县0538-2833196、高新区0538-8938817、泰山景区0538-5369166七、声明及二维码:惠企惠民政策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泰安双创服务平台 泰山集结号”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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