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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公告
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人:城关 发布时间: 12:42:09
点击次数:1222674
中国共产党忻城县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忻城县委员会办公室  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
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更好地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桂办发〔2010〕4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工作的通知》(厅发〔2013〕29号)及《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来市机发46号)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参加全国、全区
或全市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县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分别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县委书记外出由县委办公室报市委办公室,县长外出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班子领导出差(参加全国、全区或全市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县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书面请示。其中,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向县委请示(在政府任职的常委先报政府审批再报党委),其他县级领导分别向所在班子请示。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请示。
三、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参加全国、全区或全市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至少提前3天分别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书面请示。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请示。出国(境)、赴台已经报批同意的,须在出发前3天分别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各乡(镇)党委书记、县委工作部门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向县委请示报告; 各乡(镇)长、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四、领导干部公休、病假、探亲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书面请假内容包括请假事由、时间、期间工作安排等。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向县委请假(在政府任职的常委先报政府审批再报党委),其他县级领导分别向所在班子请假。各乡(镇)党委书记、县委工作部门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向县委请假;各乡(镇)长、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人民政府请假。请假期间因私离县外出的,按前点规定履行书面请示报批手续。
    五、领导干部外出经报批同意,离出发超过5天以上(含5天)的,成行前1天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事由、出发和返回时间、期间工作安排等。因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向县委书记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向县长报告;县政协副主席向县政协主席报告;各乡(镇)党委书记向县委书记报告,各乡(镇)长向县长报告;县直各单位、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向县分管领导报告。
    六、统筹安排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确保工作需要
    (一)领导干部外出或请假要尽量错开全县统筹安排的重要活动。各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一般不同时离县外出;部门正职为2人的,一般不同时离县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离县外出的,须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
    (二)各乡(镇)党委书记离县外出,应由排名靠前的副书记〔含乡(镇)长、人大主席〕主持工作,如副书记在此期间也不在本地,由排名靠前的其他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主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离县外出,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三)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离县外出,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四)书面请示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请示报批),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等。
    (五)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要具体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在乡(镇)或部门任职的县委常委由该常委所在单位负责办理书面请示、请假和报告,其他县委常委和在县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任职的县级领导由相应办公室负责办理,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办理,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按程序办理的书面请示、请假和外出报告,要同时抄送县委办公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及其办公室来文来电要求外出参加会议或公务活动的,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要抄送县委办公室。
    (六)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改变行程或超假期的,必须请示并经同意;外出返回后要主动向有关领导报告;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进京赴邕汇报工作和外出学习考察,返回后要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桂办发〔2010〕44号文件、厅发〔2013 ) 29号文件、来市机发46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工作。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
中共忻城县委员会办公室
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9日
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政府 制作维护: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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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城关镇委员会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镇2014年开展“万名干部进村、万名农民进城、万名党员进社区”为民服务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城关 发布时间: 15:10:03
点击次数:3548921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城关镇2014年开展“万名干部进村、万名农民进城、万名党员进社区”为民服务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城关镇委员会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4年2月  日
(共印45份)
城关镇2014年开展“万名干部进村、
万名农民进城、万名党员进社区”
为民服务大行动实施方案
(一)开展“万名干部进村”活动。
1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积极应对糖价下跌的冲击,稳定甘蔗种植面积;发展桑蚕循环经济,保持蚕桑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组织实施“果业提升增效工程”,促进水果产业健康发展;扶持群众大力发展蔬菜产业,培育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指导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单独或联合组织农民代表外出考察1
为加强对“”“”
   
         
成  员:武树长  镇党委副书记
         
         
         
         
           
         
           
5511537551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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