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宏观调控关于炼铁的过程行业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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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炼铁高炉所用喷吹煤的质量标准
来源:中国煤炭信息网
  钢铁行业的高炉喷吹用煤,是从更新生产工艺、降低成本和能耗出发,直接作为还原剂生产钢铁的部分烟煤和无烟煤。喷吹部分煤粉不仅可降低焦比,而且可节约大量的过程能源,而且还有富化高炉煤气和调节炉况的作用,有利于高炉顺行,改善生铁质量喷吹煤之所以具有上述特点,主要原因在于:
  1) 喷吹煤粉中的碳代替了焦炭中的碳,被喷入高炉后剧烈燃烧,生产还原性气体CO,替代焦炭作为燃料和还原剂的作用。
  2)喷吹煤粉中的H2代替了焦炭中的碳,一般煤粉含氢量在4%左右,而焦炭含量仅为0.5%以内。H2在高炉内特别是高温区有效地替代碳参加了还原反应,同时本省也燃烧放出热量,因而使入炉焦比降低。喷吹效果的大小一般用喷吹量(冶炼1t生铁的煤粉,Kg/t)和置换比(喷吹单位质量的煤粉所替代的焦炭两(Kg焦炭/Kg煤粉)来表示。喷吹量增加,焦比降低幅度减少,因为喷吹量增加到一定程度时,燃烧不完全,燃烧效率降低,使置换比降低,喷吹效果减弱。但若喷吹量太小,尽管置换比高,也打不到节约焦炭的目的。所以存在一个最佳置换比和喷吹量的关系问题。从生产实践来看,在高炉风温℃时,每吨生铁相应的合适喷吹量和置换比分别为120~140Kg/t和0.68Kg焦炭/Kg煤粉。
  我国喷吹用煤多用无烟煤粉,如山西阳泉、晋城、北京、焦作等地区的煤炭产品,因煤粉燃烧后一些杂质及有害杂质均参与高炉的生产过程,为保证生铁质量,需要对喷吹用煤加强洗选加工,提高煤粉的质量。所以喷吹用煤的质量标准主要有:
  1) 供煤粒度。一般要求直径在25mm或10mm以下。
  2) 煤炭灰分。根据要求,将灰分分为四个级别,特技的灰分8%以下;一级灰分要求在8%~11%之间,二级灰分要求在11%~14%;三级要求在14%~17%。
  3) 全水分。根据采煤方法的不同和是否入洗来划分,一般要求水采原煤水分在10%以内,其他原煤的全水分小于7%。洗选煤的全水分小于12%。
  4)煤炭硫分。硫分的要求分为两级,一级煤炭的硫分在0.5%以内;二级硫分的要求在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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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发布第三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工信部发布第三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第三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名单已正式对外公告。至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历时三年分三批公告了305家规范企业名单,使多年来“潜伏”钢铁产能露出水面,最大限度地消除了钢铁行业管理盲区,促进了钢铁行业规范经营和产能过剩矛盾化解。这一工作是落实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举措,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反响,受到地方和行业的普遍关注和认同。】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并公告了《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2012年第35号),日起正式实施。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发布,明确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都在积极落实化解产能过剩工作,其中,加强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是工业主管部门的一项主要任务。
一、规范管理的政策定位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高度统一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出现产能严重过剩主要受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体制机制方面,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滞后,政策、规划、标准、环保等引导和约束不强,投资体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导致生产要素价格扭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健全,市场机制作用未能有效发挥,落后产能退出渠道不畅,产能过剩矛盾不断加剧。按照“坚持尊重市场规律与改善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完善政策措施与深化改革创新相结合”等基本原则,通过5年努力,实现“产能规模基本合理、发展质量明显改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的主要目标。
多年来,国家对钢铁行业的调控思路主要是通过事前审批方式控制产能,由于审批核准制度滞后于市场需求,致使政策调控产能的成效不佳。据统计,从2005年《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发布以来国家审批的钢铁项目不足1亿吨,但全国钢铁产能却增加了7亿吨以上,行业内大规模项目建设愈演愈烈,国家在控制产能方面基本失控,相当一部分钢铁企业游离在行业管理之外,即使一些大型国有钢铁企业,也存在大量未经审批自行建设的钢铁项目,钢铁行业宏观管理走入了“死胡同”。
另一方面,市场竞争环境不完善催生了行业乱象,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在质量、环保、能源、财税、安全、社会责任等方面执行的标准不尽一致。有的企业虽巨额亏损,但为维护企业的社会功能,仍然继续生产;有的企业仍然热衷于扩规模、铺摊子;有的企业在节能环保等要素成本上投入极低,靠牺牲环境换取短期利益等等。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加剧了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制定规范条件、开展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的思路源于对钢铁工业产能调控过程中过分倚重项目审批、缺失行业管理的反思。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曾多次指出,研究钢铁工业结构调整问题,不能忽视超过总量一半以上未经审批或核准的大量存量产能,而是应该实事求是地面对实际,客观务实分析并加以引导。
基于以上认识,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09年9月着手研究制定规范条件,基本思路是从加强行业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国内现有钢铁企业,不问出身,不追历史,只要符合技术、质量、环保、装备等条件,就应纳入行业规范管理范畴并予以认可,以此作为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淘汰落后、推动兼并重组、引导信贷、规范进口铁矿石流向等工作的政策参考。对于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发展,推动跨地区、跨所有制及区域内兼并重组,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实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于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压缩其生存空间,迫其退出市场,促进化解过剩产能。可以看出,规范管理的政策定位从一开始就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工作目标相统一。
二、规范条件突出质量、环保、节能和安全生产
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明确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抓紧牵头制定《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及时公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为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和扶持优势企业发展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发布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工原〔2010〕第105号)。日,为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方向和增加可操作性,经商有关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又公告了修订后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2012年第35号),自日起实施。
规范条件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6个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这6个方面与现有钢铁企业的生产经营息息相关,既是影响我国钢铁行业结构调整、综合实力提升的主要因素,也是影响社会协调发展的关键环节。
在产品质量方面:要求钢铁企业应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对适用于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明确需按照《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在环境保护方面:要求钢铁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配套必要的污染物治理设施。排污须持有排污许可证,达标排放。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在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要求钢铁企业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水)计量器具。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主要生产工序能源消耗应符合《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和《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等标准。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选取吨钢新水消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等综合性的主要指标。
在工艺与装备方面:主要从冶炼环节着手,对焦炉、烧结机、球团竖炉、高炉、转炉、电炉的容积或公称容量进行了规定,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落后的工艺装备须明确彻底淘汰。同时要求钢铁企业主体工序须配备节能减排设备。
在生产规模方面:按照规范条件确定的冶炼设备水平,比较科学地确定企业规模水平。同时为促进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合并后的企业可视为一个企业核定规模。按照以上考虑,明确按2010年企业实际粗钢产量核定生产规模,以防止企业为达到规范条件再扩大产能,继续追求规模扩张,加剧钢铁产能无序增长。
在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方面:主要依据是《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以及企业必须承担的依法纳税、给予职工应得报酬和福利等社会责任。
规范条件发布后,得到了行业的广泛认可。地方政府和钢铁企业、行业协会一致认为规范条件是一种求真务实的行业管理工作,是对现有钢铁企业开展行业管理的新举措,金融系统也以此作为信贷管理的主要参考。规范管理促进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与装备,增强环保意识,加强技术改造和节能环保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设立的钢铁生产企业,只要符合规范条件均可纳入国家规范管理的范畴,对创建各种所有制钢铁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证明,钢铁规范工作的开展将社会的关注点从是否“违规”向如何追求提高质量、环保达标、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方向转变。近日,国务院发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这是改革投融资体制,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体现,再次向社会昭示了党中央国务院摒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改革方向。
三、修订版规范条件在环保方面提高了污染物排放门槛,并进行严格审核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版)对申报企业须达到的环保标准做了三点明确规定,分别从达标排放、持证排污、总量控制、减排任务、环保设施和环境管理等多个方面设置了详尽的条件。这些条件与国家、地方有关钢铁的环保标准相衔接,符合国家对已有钢铁企业环保管理的相关要求。从文件内容看,《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版)对环保的要求并没有降低,实质上更加严格,比如规定:“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等五个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上述标准无论在覆盖面、数量、详细程度,还是具体数值要求,都远远高于之前执行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标准》。以炼铁工序为例,按照《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版)的要求,须考核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三项标准,而之前只考核烟粉尘浓度这一项,且新标准对颗粒物排放要求从原来的100mg/m3大幅提高到50mg/m3。此外,《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版)对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标的要求也由之前的1.8千克下降到1.63千克,同时增加了“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等贴近企业实际生产运营的条件。不仅如此,在评审申请报告、现场核查和遴选名单的实际过程中,环保条件也始终作为首要考核因素实行一票否决,凡在评审、核查中或经举报发现达不到环保条件的企业,一律不能入围。
四、规范管理工作对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企业规范经营、联合重组、行业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
自规范条件发布实施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完成三批钢铁企业的公告工作。目前,规范管理的成效已初步显现。
一是促进了钢铁产能过剩矛盾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矛盾是多年来由于各种复杂原因形成的,无论是否开展规范管理工作都是客观存在的,二者并无因果关系。反之,规范管理工作对在建产能有着严格要求,对存有在建产能的企业不予通过。同时,规范管理工作促使多年“潜伏”的钢铁产能浮出水面,摸清了钢铁行业家底,最大限度地消除了钢铁行业管理盲区,从而使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矛盾以及将来有针对性地制定行业管理政策奠定了基础条件。
二是直接促进了钢铁行业规范经营。通过明确的条件和严格的审核,企业清晰地了解行业规范管理的要求,对自身存在的差距,尽快弥补解决。一批隐藏多年的小烧结、小竖炉、小高炉、小转炉、小电炉、中频炉、横列式轧机等落后的工艺装备被拆除淘汰;拟开工或在建的未经审核的新增产能项目停止建设;料场防风抑尘、烧结烟气脱硫、煤气回收、TRT发电等环保节能设施得以快速上马;钢铁企业在厂容厂貌的保持、节能环保设施的配置、安全事故的控制、社会责任的承担等方面较以前都有大幅改观。
三是促进了钢铁行业的联合重组。规范条件对普钢企业设定了万吨的规模要求,堵死了企业通过项目建设新增产能达到规模条件的途径,但鼓励企业通过联合重组达到规模要求。在此条件的要求下,山东、云南、贵州等地一批企业组建区域性的钢铁集团,注销二级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实现实质性的联合重组。
四是促进了相关部门的钢铁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条件发布实施,是钢铁行业加强事后监管、弱化事前审批管理思路的具体体现,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先行一步,客观上,也对项目核准制改革产生了促进作用。
五、规范管理工作“永远在路上”
钢铁行业规范管理是一种事中事后监管手段,不是审批行为,进入规范名单不代表企业永远规范,不能成为企业的护身符,要有进有出。规范条件明确了要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公告企业存在不能保持规范条件等情况的将被撤销资格。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着手研究制订《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办法》、《钢铁行业规范实施导则》等配套文件,同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还将对规范条件不断修订完善。通过上述工作,建立钢铁行业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规范管理的效果也将日益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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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督导组:宏观调控继续 土地整改新规上路
国务院督导组对8大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调查虽然早在6月11日结束,然而,其向国务院上报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却一直未予公开。&   “报告估计不会对媒体公开。”“内容就是各地情况的汇总,有些会形成意见性的东西。”据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沈建忠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   而本报记者却从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那里得知,6月16日下午,国务院督导组部分成员就已经在建设部“碰头”,内容就是汇报四个督导组的调查情况,“碰完头之后,由建设部牵头起草一个报告给国务院。”廖永林说。&   &“新问题”是报告关注点&   由国务院七部委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的4个督导组是从6月初开始奔赴北京、济南、青岛、石家庄、重庆、长沙、南京、合肥等8个城市开始调查的,6月11日回京,而负责北京的督导组又继续在北京进行了大约一周的调查。&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国务院关于稳定房价的各项措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拥护,有关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目前,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各项调控措施的综合效应正在开始显现。”6月25日,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国务院督导小组官员这样向本报记者总结调查结果。&   在向本报记者解释这种“积极变化”和“综合效应”时,这位官员引用了一组来自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1~5月份,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增速在上月回落0.8%的基础上,又回落了1.6%,比2004年全年的增速下降了3.8%。&   就在“综合效应”的背后,房地产新产生的问题也引起了调查组的关注。“对此,调查组也将形成文字上报给国务院,并提出一些意见性的东西。”这位官员坦言。&   “首先就是持币待购。以北京为例,据北京市建委6月6日公布的数据,5月份北京市预售商品房登记交易套数和登记面积比上月分别下降48%和47%。”这位官员说,“宏观调控政策遏制投机的作用的确已在调查中初步显现,市场各方对国家稳定房价的政策和市场的发展有所等待与观望。”&   “这不一定是个好消息。”这位官员说,“因为限制需求本来就不是宏观调控的目的。”而据记者了解,北京的高档楼盘的销售速度正是因为消费者的持币待购而大大减缓。“销售额下降30%都算好的了,大部分高档楼盘的销售额下降幅度都在50%之上。”北京一知名楼盘的营销经理向记者透露,不少高档楼盘近期又加大了推广力度,以求能在消费需求中继续分得一杯羹。&   不仅仅在北京,据这位调查组官员说,在汇总时,各路督导组都有这样的反映。&   “另一个问题就是在调查中有个别地方政府所提供的数据与真实情况有一定差距,甚至有些数据连普通老百姓都有所质疑,调查起来很困难,而且也不利于未来政策的制定。”这位官员笑谈:“为什么会到地方去调查,肯定是因为那个地方有或多或少的问题。”&   其中一个例子就发生在重庆。&   “重庆市主城区商品房均价,2003年为2103元/平方米,同比增长5.5%;2004年为2374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2.9%,均分别低于当年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11.8%、13.9%)。今年1~4月,主城区由于中高档楼盘增长比例较快,商品住宅均价为2574元/平方米,同比增长25.8%,与上年第四季度相比增长9.76%,涨幅基本合理。”有重庆人士认为,2005年1~4月的同比数据没有公布,是否就能表明涨幅合理?&   下一步:土地整改?&   实际上,调查报告之所以受到如此的关注,除了报告内容本身之外,就是它会给房地产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下一步宏观调控的走向将会聚焦在哪里?&   据了解,在6月16日的调查小组“碰头会”上,有成员提出由于房地产市场情况地区差异很大,宏观调控政策应加强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东部与中西部地区要区别对待。&   而接受记者采访的那位调查组官员也持有相同的观点。“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程度不一致。除上海、浙江、江苏等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房价高、上涨过快外,很多城市和地区的房价仍然处于比较低的水平,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和乡村居民的居住条件还较为滞后,房地产市场还处于初级发展水平,但受到房价上涨趋势影响。这些地方的住房需求将会在今后一段时间逐步显现出来,并会保持一个较长时期的增长。对此,除了关注东部城市的高房价问题之外,低房价城市如何纳入到宏观调控体系也是值得关注的。”这位官员说。&   “针对这种地区差异,国家宏观调控的下一步任务将放在政策的落实上。各地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确定本地区房地产发展的目标和模式,调整好高档商品房、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供应比例关系,要通过强化城市规划管理,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进而达到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的目的。”这位官员透露,许多城市都将在经济适用房、廉租住宅的政策上有较大程度的调整。&   土地政策的落实自然也会成为其中的重头戏。&   “在调查中,有不少城市倾向于自己所在地方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健康,认为应该大力发展而不是遏制,因此,有些地区对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不落实。”这位官员强调,从2001年到2003年间,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达到了9100亿元,可供比较的是,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1998年至2003年的五年间,全国发行国债也不过9300亿元。“显然,土地基本上成了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房地产投资也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越来越热,有的地方已经过热了。”&   “土地整改还将继续加紧。首先,加强土地的监管,调整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供应方式以及供应时间,着力增加中低价位和中小户型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来稳定市场。同时,要严格落实停止别墅类用地的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的土地供应。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的合同,在合同里要明确开工、竣工的条件和时间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确保供应的土地能及时开发,防止开发商在土地供应出去以后囤积土地,不能及时开发,造成市场上住房供应的短缺。”这位官员透露。&   而实际上,从8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显已让新政向前迈进了一步。&   据了解,司法解释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国有建设性土地使用权,而不包括国有农场的土地使用权,更不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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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日起,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我国内外资企业实行..
自日起,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我国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25%税率。这
①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平等性 ②有利于实现公平竞争 ③是国家宏观调控的表现 ④必将导致外资流失A.①②③B.①②C.②③④ D.①③④
题型:单选题难度:中档来源: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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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自日起,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我国内外资企业实行..”主要考查你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特征,宏观调控&&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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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特征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含义:
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含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施行强而有力的宏观调控。
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1)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注意联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来理解。(2)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努力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有利于共同富裕。(3)能够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要注意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 关于市场经济内容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1)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因此,国家发挥基础性作用、国家制定价格等说法都是错误的;反过来,完全由市场决定、否定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也是错误的。 (2)宏观调控三种手段的主辅之分。不能因行政手段作用直接而认为要以行政手段为主。(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只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有,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宏观调控必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靠市场调节不行,还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必须把市场调节(无形手)和国家的宏观调控(有形手)结合起来 加强宏观调控,不只是为了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更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共同富裕要求国家必须发挥宏观调控职能。
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1)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注意联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来理解。 (2)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努力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有利于共同富裕。 (3)能够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要注意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 宏观调控含义:它是指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的调节和控制。
财政政策的含义:国家通过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方向和数量的确定,及其对数量的增减变化的调整来调节社会总需求。
货币政策的含义:指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信贷量、利率等进行调节和控制而采取的政策措施。
&宏观调控的特性:1、地位:在尊重市场调节的前提下进行,弥补了市场调节的不足,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所决定。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共同富裕目标要求国家必须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宏观调控是国家运用计划、法规、政策、道德等手段,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把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轨道,及时纠正经济运行中的偏离宏观目标的倾向,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2、调控的主体与特点:国家机关,主要是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宏观而不是微观,间接而不是直接。
3、调控的原因:首先,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有些领域不能让市场来调节,有些领域不能依靠市场来调节。其次,即使在市场调节可以广泛发挥作用的领域,市场也存在着固有的弱点和缺陷。包括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最后,宏观调控有利于帮助人们认识市场的弱点和缺陷,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4、调控的目标:基本目标是: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即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促进经济增长,其次是增加就业,稳定物价。
5、调控领域:1、有关国家整体经济布局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凡是涉及国家整体经济布局,就是宏观经济调控法要干预的问题。另外,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产业,或者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也是宏观经济调控法所要干预的领域。   2、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的经济领域   将宏观经济调控界定在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的经济领域,体现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作用。   3、私人的力量不愿意进入的领域   对私人的力量不愿意进入的或者单个私人的力量难以办好的方面,政府需要直接进入或者以适当的方式促成私人进入。
6、基本原则:1、国家统一决策原则   凡是关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决策应当统一归属于国家的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在拟定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或者行政法规后应当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实施。2、社会经济发展总体平衡原则   市场经济发展必然带来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而宏观经济调控则是要解决这种不平衡。   3、协调原则   4、引导鼓励原则   5、预期原则
7、主要内容:①国家合理地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措施,如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制定产业政策,以控制总量平衡,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节积累和消费之间的比例关系,实现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平衡,控制货币发行,制止通货膨胀;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等。   ②国家正确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从经济利益上诱导、协调和控制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等。   ③科学地编制各项经济计划,使经济计划建立在有充分科学根据的基础上,使其在中长期的资源配置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弥补完全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不足。区分宏观调控的三大手段: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区别和联系:1、区别:(1)含义不同。财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对财政收入和支出总量的调节来影响总需求,使之与总供给相适应的经济政策。它包括财政收入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货币政策是指一国中央银行(货币当局)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对货币供应量和信贷量进行调节和控制所采取的指导方针及其相应的政策措施。其特点是通过利息率的中介,间接对宏观经济发生作用。(2)内容不同。凡是有关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政策,如税收的变动,发行国库券,国家规定按较高的保护价收购粮食,政府的公共工程或商品与劳务的投资的多少等都属于财政政策,而和银行有关的一系列政策,如利率的调整则属于货币政策。(3)政策的制定者不同。财政政策是由国家制定的,必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而货币政策是由中央银行直接制定的。2、联系:(1)二者都是经济政策,都属于宏观调空的重要方式。(2)在一般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是相互配合起作用的。由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经济生活的作用各有其特点,在货币政策收效不明显的严重萧条局面下,财政政策则显得比较有力,如扩大财政赤字,支持大规模的公共工程建设,本身可以吸收一部分失业人员,又可以带动相关部门的发展;在抑制经济过热方面则相反,因改变税法或采用增税等财政政策都需要时间,这就使财政政策不可能具备货币政策所具有的灵活性和及时性。深入理解我国的宏观调控必要性: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既需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又需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 ②加强宏观调控不仅是因为市场的局限性,而且取决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要求国家必须发挥宏观调控职能。
宏观调控重要意义:宏观调控是为着经济市场稳定正常运行而制定,是与国民利益息息相关,是为了避免对国家经济受损,而不是针对政府,但是制约不利的市场规律因素,同样就是保持稳定,不产生混乱,这样来想到可以说是政府用政治手段来制约一些对国家不利的投资。同时这是普遍现象,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政府都是适用的。多去了解些资本国家曾因发展自由经济,凭着市场规律而自我调节,而不强调国家干预所导致的数次经济危机,你就会有深刻体会,宏观调控的重要意义。我国的主要目标:①促进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是实现国家长远战略目标的首要条件,也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首要条件。因此,促进经济增长是宏观调控的最重要的目标。促进经济增长是在调节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关系中实现的。因此,为了促进经济增长,政府必须调节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关系,使之达到基本平衡。 ②稳定物价  在市场经济中,价格的波动是价格发挥调节作用的形式。但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对经济生活是不利的。如果物价大幅上升和通货膨胀,会刺激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片面追求数量扩张,经济效益下降;如果物价下降和通货紧缩,则会抑制投资,生产下降,失业增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由市场决定,但政府可以运用货币等经济手段对价格进行调节,必要时也可以采用某些行政手段(如制止乱涨价、打击价格欺诈),以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避免价格的大起大落。 ③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国际收支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由于各种交易所引起的货币收付或以货币表示的财产的转移。④ 增加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就业的情况如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关系到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促进充分就业是我国政府的责任。我国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一方面劳动供给数量庞大,另一方面劳动力需求显得有限。因此必须坚持实行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长期将增加就业的宏观调控目标落到实处,并严格控制人口和劳动力增长。就业的增加取决于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要增加就业,首先要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这是增加就业的基础。同时还必须提高就业弹性。为了提高就业弹性,要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要大力推进城镇化,加快小城镇建设。
调控手段:1、法律手段,指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主要通过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进行调节经济,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如:调整税率、金融、财政补贴等; 2、经济手段,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来影响和调节经济活动的措施。主要方法有: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整②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等,对经济活动进行引导,是一种间接手段,但是是主要手段;如:国家大的投资规划,或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实行配额制度; 3、行政手段,指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如利用工商、商检、卫生检疫、海关等部门禁止或限制某些商品的生产与流通,有直接性、权威性、无偿性、和速效性等特点。如利用工商、商检、卫生检疫、海关等部门禁止或限制某些商品的生产与流通。
财政政策分类:量入为出的财政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财政政策 ①量入为出的财政政策:减少财政开支,抑制需求,扩大社会总供给。②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财政支出,刺激需求、增加国债、扩大财政赤字。 ③稳健的财政政策:松紧适度,着力协调,放眼长远。具体说来,就是十六个字: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
货币政策(也叫金融政策):1、分类: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紧缩性)、扩张性货币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 ①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紧缩性政策):提高利率、增加储蓄、提高存款准备紧率、减少货币供应量、控制货币信贷、抑制投资和消费。 ②扩张性货币政策:降低利率、减少存款储蓄、降低存款准备紧率、增加货币供应量、刺激投资和消费。 ③稳健的货币政策:介入扩张性政策和紧缩性政策中间的货币政策,主要是服从服务于改革开放发展大局,服从服务于中央宏观调控大局。其特点是:合理控制货币信贷总量,既要支持经济发展,又要防止通货膨胀和防范通货紧缩的风险;既要坚持控制投资需求膨胀,又要努力扩大消费需求;既要对投资过热的行业降温,又要著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2、宏调原则:“稳定政策,适度微调,把握大局,着力协调,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关注民生,积极稳妥,留有余地。”宏观调控的创立:由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的。   宏观调控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的调节与控制。是保证社会再生产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在中国,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宏观调控主要运用价格、税收、信贷、汇率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及行政手段。   经济学家理解这个词就是宏观经济政策。但实际应用上,它的含义是模糊的。上世纪八十年代,有经济研究部门叫宏观调节部,表明在当时的经济形势下对宏观调节还有一点敬畏,后来改称了“宏观调控”,好像我们对经济的控制越来越加强了。宏观调控最近一段时间又演变为一个长期的宏观经济政策,在任何时候都要存在。这种提法把“宏观调控”的意思模糊了,因为宏观经济政策在经济学上就是短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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