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就业促进法 征文规定体检时是不是不查乙肝了?

既然国家规定体检不可以查乙肝,为什么有乙肝就不录取呢?_百度知道
既然国家规定体检不可以查乙肝,为什么有乙肝就不录取呢?
谁说国家规定的体检不查乙肝
国家只是规定不允许歧视乙肝携带者
乙型肝炎是传染病
是有好多专业不能报
病毒携带者受到的限制要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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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分不同专业的,比如军校和食品等专业是有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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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初来乍到
来自:人民网
卫生部针对网友给卫生部“关于制定‘指导性意见’的建议给他们作出了回复。不知是卫生部根本没有看到乙肝携带者寄去的快件或邮件,还是他们的建议不符合中国大陆的有关政策规定?他们并没有要求政府给予照顾,只要求政府给予平等,难道过份了吗?
过去的几年里,先后出台了《公务员体检标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200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联合出台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的意见》,但乙肝歧视仍然盛行,并有转向隐性歧视的趋势。专为乙肝携带者提供“帮助”的“代检公司”几乎形成了一条产业链(只要你在百度搜索上输入“代检”一词,你可以找到600多条相关的内容),这不能不令人痛心啊。
乙肝歧视已成为中国大陆的专有名词时,深受乙肝歧视之苦的乙肝携带者向卫生部提出了只取消入学、入职乙肝两对半项目不能消除乙肝歧视的意见,现在部分地区就用化验乙肝DNA窥避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以所谓的“福利体检”被“劝”回家中治疗的案件也不是个例。如果再出台一个不能遏制乙肝歧视的“指导性意见”,将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建议卫生部尊重民意,为消除乙肝歧视尽到他们应尽的责任。
背景资料:
1、卫生部于10月23日和10月19日给网友的回复内容(邮箱:):
最近,针对媒体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体检中乙肝两对半检测问题,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权威专家,就规范入学、就业健康体检中乙肝检查项目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讨论,形成了共识。当前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误解主要是由于人们对乙肝知识缺乏了解。乙肝是血源性传播性疾病,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身体没有临床症状,肝功能正常,不会因一般的生活接触、共同学习、工作等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专家认为,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乙肝五项检测,俗称“两对半”)不会影响他人健康,也不会造成乙肝的传播;从及早发现乙肝病人、及早治疗、对患者健康负责的角度出发,在入学、就业体检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查项目以及评价肝脏功能,比检测乙肝五项对诊断乙肝更具有临床参考意义。目前,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卫生部有关司局正在依据上述共识制订指导性意见。待意见出台时,卫生部将召开新闻发布会,请权威专家进行详细解读。
2、乙肝携带者及其家属看到10月10日的卫生部的表态后便向卫生部提出了《关于从源头上遏止乙肝歧视的建议》
尊敬的陈部长,您好!
  欣闻卫生部于10月10日10时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同志提到“在食品从业人员专项健康体检中,不宜再设定乙型病毒性肝炎有关体检项目”,更令人欣慰的是“卫生部将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卫生部有关司局正在依据上述共识制订指导性意见”,为消除乙肝歧视提供更有操作性的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9月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进一步确保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过去的几年里,政府为消除乙肝歧视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后制定了包括《就业促进法》在内的多部法律法规,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乙肝歧视仍然比较严重,正如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主任委员、亚太地区肝病学会(APASL)主席贾继东在接受东方时空及做客人民网时所说的:如果一旦查了后很难做到不歧视。因此,在入学、入职,出国等“门槛”性质的体检时删除乙肝标志物项目才是最有效的手段。然而,由于人们对乙肝传染的错误认识,歧视是否就此结束?
 疑点一、虽然“门槛”进了,是否又以其它更隐蔽的体检方式将乙肝携带者拒之门外呢.如现在的“福利体检”就是一个歧视的主要根源。在福利体检时将乙肝携带者辞退的案件屡见不鲜。如东莞近千员工&被自愿&自费查乙肝 &鼓励&回家治疗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件。如果在新出台的意见中规定福利体检禁止将乙肝标志物作为体检项目,是否巧立名目,以其它的形式进行类似的体检?(东莞的乙肝歧视事件:)
  疑点二、是“意见”的作用太小还是缺乏处罚措施?在《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中要求“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但在实施过程中仍有很多部门照样没有“严格规范”,一些高校的招生广告上还在显赫的位置上标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不合格”的字样,从这一点看,“意见”并没有管住“用人单位”的行为。显示“意见”苍白的一面。
  《意见》中规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但被部分卫生局改成“医疗卫生单位在进行体检前应当与受检者个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摘自广州市卫生局文件)或“与委托单位签署知情同意书(摘自杭州市卫生局文件)” 就可不负任何责任地出卖公民的隐私权,由此表现出“意见”苍白无力的另一面。
  疑点三、《就业促进法》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为什么乙肝歧视就无法制止?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中规定明确违规了检测乙肝病毒标志物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所处的罚款额度为“一千元以下”,但体检乙肝仍然盛行,显然这一处罚缺乏威慑力。在《意见》中却更没有规定处罚条款,是否在新出台的意见中有新的突破?
  疑点四、在乙肝歧视的案件中,出卖个人隐私权的是医疗机构为什么没有被追究责任?这是过去的法律法规中被忽视的地方。只要医疗机构不提供乙肝标志物的检测,歧视自然不会存在。真正的体检的获利者和乙肝标志物的推销者却逃过了法律的惩罚,这是本次制定政策应该特别重视的。
  疑点五、不查乙肝两对半,是否又出现新方式检查?如以乙肝表面抗体或肝功能中含乙肝表面抗原等形式变相体检乙肝呢?因此,禁查乙肝两对半表述不严谨,极易被人占空子,改为乙肝标志物(或能识别乙肝的所有指标)更为合适。也就是说,能辨别乙肝的检查都属乙肝标志物.
  疑点六、过去的法律法规中多数有“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一说,现在的卫生部网站中还可以看到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与人群接触密切的工作”,这一说法已将乙肝携带者的就业“门槛”大大抬高,几乎绝大多数工作都将乙肝人挡在“门”外,《食品安全法》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出台后,乙肝人几乎能从事所有的工作。因此,可以取消“法律法规等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一说,或更具体地说明不能从事的工作。防止被错误利用。(卫生部规定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的工作: ... =view&nid=63330)
  疑点七、如何界定“入学、入职等体检”与“个人自愿体检”?一些部门或团体可在“门槛”类型的体检中取消乙肝标志物,但可以在进入门槛后以个人名义体检乙肝,只要让一些怀有歧视乙肝携带者的个人或团体掌握乙肝检测结果,便以其它理由拒绝录用或辞退乙肝携带者,形成隐性歧视。在无法界定体检性质时,如何防止医疗机构泄露乙肝携带者的个人隐私呢?显然,要消除乙肝歧视不只是禁止“入学、入职等体检乙肝标志物”就能解决的。
  鉴于以上各种问题,为杜绝各种形式的乙肝歧视的可能发生,特推荐:
  《规范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检查的若干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泛滥的乙肝检测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入学、入托等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权利,从乙肝检测源头上遏止乙肝歧视,现就有关乙肝标志物检查作出一些规定: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乙肝标志物(含所有能识别乙肝的项目,下同)检测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的乙肝标志物的行为,禁止医疗卫生单位擅自对体检者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
二、乙肝标志物检查需由体检者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医疗卫生单位的注册执业医师出具《乙肝标志物检查证明单》后方可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
三、《乙肝标志物检查证明单》必须经注册执业医师签名及注明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查的理由和用途,并加盖医疗卫生单位专用章后方有效。
四、注册执业医师不得以体检者招工,用工,入学、入托,福利等理由开具《乙肝标志物检查证明单》。
五、注册执业医师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处罚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册执业医师所在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负连带责任。
六、医疗卫生单位违反本规定,在体检者没有持有效的《乙肝标志物检查证明单》的情况下实施乙肝标志物检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本规定自2009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背景资料:卫生部“辟谣”之后该做点什么?
/view/society//t10012.shtml
两条新闻:专家透露,常规体检将取消乙肝检查,好!甚至有网友动情的说:听到取消乙肝的消息,我哭了!可是一天不到,卫生部就出来辟谣了:那只是专家说法,非官方意见。言下之意,是还得继续在常规体检中保持乙肝检查项目。
这样一个乌龙,我不知道可不可以将前者称作是假新闻,但无论摆了多大的乌龙,我们还得回归事件的核心:即究竟要不要取消常规体检的乙肝检查?在这个问题上,卫生部的“官方意见”有何值得商榷之处?在消除“乙肝歧视”这个重大的公共事业上,卫生部需要尽到怎样的公共服务责任?
医学上的结论,仍然值得一而再,再而三的宣讲,如同崔富强所言:首先,没有任何科学证据可以证明,在常规体检中检测出“乙肝”者(即“表面抗原”或“两对半”结果为阳性),将在入学、入托或就业过程中影响到仅与其有日常接触的同伴们的健康;第二,对接受体检者进行此项检测的单位、学校、幼儿园等,也没有理由据此报告辞退或拒收阳性者。因此,常规体检没有检测乙肝项目的必要。
“乙肝不通过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播,所以日常接触如握手、拥抱、一起工作、吃饭等一般不会传播乙肝,完全没必要谈肝色变。”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具备传染性的。”这样一个结论,需要卫生部及医学界人士进行严格的论证,使得这样一个结论在医学常识上是成立的。然后再由卫生部等职责部门,向公众宣讲这些医学常识。让这个医学结论到医学常识再成为大众常识,无疑是医疗卫生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因此,倘若大众对乙肝的认识,还存在大量的误区,甚至许多用人单位因此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那医疗卫生部门的职责缺失,是首当其冲的。
可是蹊跷的是,在涉及到如此重大公众利益的事情前面,卫生部一直以来的行动却宛如蜗牛爬行,此次不取消常规体检中乙肝项目的“官方意见“,也只是延续以往的一贯做法。这其中的奥秘究竟是什么呢?概要进行分析是:
其一:公众利益与政府的而部门利益并不是天然一致的。从公众利益形成公众压力,到推进政府行动,中间是一个艰苦的过程。值得深思的是,就是公众利益,公众诉求如何才能够形成对政府部门的行动动力?无外乎两种,一就是代议制下,授权人大代表对其进行施压;二就是大众舆论压力,譬如此次取消“乙肝体检“事件。基于当前人大制度乏力,对于权力约束相当有限,而舆论更是鞭长莫及,卫生部的反应也算是应然之举。
其二:取消“常规体检”的乙肝项目,更涉及到具体的利益链。以每年5000万人参加此项检查,以通行费用20—40元计算(事实上,很多地方也出现了上百元的高费用),这里面就涉及到10—20亿的产值,而绝大部分体检指定医院是公有医院,考虑到他们和卫生行政部门错综复杂的关系,相对于大众和媒体,其施加影响的能力无疑大的了许多。
现在的问题是,公众诉求能否倒逼卫生部门作出政策调整?在公众利益和政府行动之间,我们还需要作出什么要的努力,才使其能够高度缝合?而这些问题,首先指向的只能是卫生部,再辟谣之后,卫生部总还得做点什么吧?
背景资料:环球时报:世界卫生组织呼吁相关国家保护乙肝患者尊严
“对我来说,乙肝可能比经济危机更可怕。本来已经有单位愿意接受我,但我的乙肝秘密被单位的体检结果揭开,然后就被委婉地拒绝了。”12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人民大学一名姓杨的毕业生有些苦涩。在世界上近4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中,有1亿人在中国,从“就业是否应该取消乙肝检测”到“乙肝宝宝能否上幼儿园”,关于乙肝的话题几年来每年都成为中国社会的争论话题。对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他们对乙肝和乙肝患者的看法是一种模模糊糊的恐惧和排斥。美国生物学专家布林伯格2006年访问中国时,曾为自己发现乙肝检测技术感到“遗憾”,因为“导致了这么多中国人面临如此尴尬的境地”。世界其他地方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怎么生活的?他们是否遭受歧视和排斥?本报驻外记者进行了调查。
欧美看乙肝更冷静
1964年,美国太空总署生物学家布林伯格首次在澳大利亚土著人身上发现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即“澳抗”或乙肝病毒)。但澳大利亚“谈乙色变”的情况现在非常少见。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曾有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投诉说,当她在一次就医时表示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后,医生借口“太忙”拒绝对她进行治疗。最后,这名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澳大利亚医生做出书面道歉,表示下不为例。现在澳大利亚法律只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健康和医护工作。澳《工作场所艾滋病和肝炎管理实践准则》规定,所有有关雇用的决定只基于雇员品德和工作能力,是否有乙肝不能作为影响因素。雇主要对雇员的健康情况保密,也没有义务通知任何人某雇员感染乙肝病毒。
据记者了解,中国公民赴海外留学,并没有哪个国家要求他们出示有关乙肝检测的报告。这与其他国家对乙肝的认识有关。在英国政府网站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表述是:“很多人担心自己有可能在工作中被传染上此类疾病,但在绝大部分职业中,不存在任何传染和被传染的危险。一般的日常社会交往和工作接触是完全安全的。”
美国《反歧视法及残疾人法案》的起草者认为,“危险性的判断必须有医学依据,天能基于畏惧或无知”,乙肝病毒主要是经血液或性接触传播,携带病毒的人几乎没有传播的危险性,因此学校不能因为一名教师携带乙肝病毒就将其解雇。美国学校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没有歧视性做法,学校在没有得到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也不对人学者进行相关检查,更不能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
瑞士日内瓦大学附属医院谢林o菲舍伯格博二告诉记者,瑞士公务员的录取门槛很高,但没有乙肝检测这一项。瑞士医院配备的化验单中对类似乙肝病毒的化验属于特殊需要,因为普通化验单中没有这一化验项目,所以医生必须手写或用计算机输人这项要求。伯尔尼市教育行政管理局官员巴克斯说,瑞士的学校和幼儿园不会强制性要求学生和儿童出示健康证明。总部位于瑞士的诺华制药集团人力资源部高官居布塞表示,因为行业特殊,企业对来自乙肝、肺结核、艾滋病等疾病高发地区或国家的申请者会采取特别处理办法,但企业更注重的不是申请人过去患过什么病,而是目前的健康状况。
亚洲和非洲是主要乙肝区
截至2007年,全球约有3.97亿人不同程度地染上乙肝,其中70%-75%的患者在亚洲和非洲。据印尼肝病研究协会统计,印尼是继中国和印度之后第三大“乙肝国家”,全国约有1000多万乙肝病毒携带者。据在雅加达开私人诊所的老大夫巴尤讲,印尼很多大公司在招聘员工时也有硬性要求应聘者接受体检的,有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婉拒”。但记者没有在当地报纸上看到有关乙肝病毒携带者受歧视的报道。印尼一位女教授介绍的情况有所不同,她说自己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印尼完全不会遇到任何歧视,强制性体检更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她也从来没有感觉携带乙肝病毒影响了自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她说,医生告诉她携带乙肝病毒的人只要在生活中加以注意即可,“算不上什么病”。
越南也是世界上乙肝感染比例高的国家之一,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有1000万。越南一家中资企业的越南雇员阮士告诉记者,越南人喜欢到路边摊位吃米粉、米线,对使用的餐具卫生毫不讲究,因此一些传染病的交叉传染危险很大。当得知与自己同处一室的表弟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时,阮士非常恐惧,他知道自己的舅舅就是死于肝癌。当自己的检测结果出来后,阮士如释重负,才知道乙肝在日常生活中很难被传染。阮士说,在越南,乙肝检测尚未列人高考生体检项目,携带乙肝病毒的考生并未受到歧视。据记者了解,有实力的越南企业,特别是一些国企,常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乙肝病毒检测也包括在内,但目前在越南媒体上没有员工因携带乙肝病毒而被公司劝退的案例,也没有“歧视乙肝”的议论。越南外交部一名外交官告诉记者,进入国家机关工作前,单位组织应聘者集体进行体检,其中包括对乙肝病毒的检测。
在乙肝多发的印度和韩国,在当地工作和生活多年的华人都表示,没有听说过有“乙肝歧视”的情况。韩国曾经有过限制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服兵没,后来因为反对声很大,便取消了这项规定。
据日本国立感染症研究所统计,日本乙肝患者在110万至130万之间,占总人口的1%左右:一位在东京都任职的官员告诉记者,日本政府在录用公务员时不会要求进行乙肝病毒体检,但医疗等特殊行业例外。由于日本从上世纪70年代就把乙肝防治的重点放在防止母子间感染上,目前母婴感染率在0.03%以下,因此日本儿童和青少年在进幼儿园或上小学、中学时都不要求进行乙肝病毒检测。2006年,一批因注射疫苗而感染乙肝病毒的日本患者曾集体状告劳动厚生省,要求政府谢罪并赔偿经济损失。由于媒体关注很多,社会舆论对这些无辜的乙肝患者表示同情,官司最终打赢了。
因为数量相对少,“谈乙色变”没成为日本的一个社会问题,但日本社会对乙肝的歧视现象不能说一点没有。记者看到一位女性日本网民在网上匿名发表文章,自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并表达了自己的忧虑。她说:“因为要转职到一个新公司,是否应该明确告诉对方自己的情况?如果不说,感觉自己不诚实,如果说了,又怕对方借故不接受自己。”还有一位女护士在网上说,因为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医院以别的理由辞退了。
在香港,约10%的市民带有乙肝病毒。香港亚洲肝炎协会委员李建纲说,他们去年为北区及大埔居民进行免费乙肝检测时发现,6%至8%的18岁以下青少年带有乙肝病毒,“这是很恐怖的数字!”据香港媒体同行讲,在香港不可避免也会有个别人或公司对乙肝患者带有歧视,但远不到“谈乙色变”的程度,员工在人职体检时也不查乙肝项目,幼儿园也不会拒收“乙肝宝宝”,因为香港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任何对乙肝病人的歧视行为都有可能导致罚款甚至牢狱之灾。
乙肝的严重性在中国被渲染
北京益仁平中心总协调人陆军是国内知名的乙肝维权人士,他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国对乙肝的认识存在两大误区:一是关于传播途径,实际上与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起工作、生活、拥抱、握手等日常接触不会导致乙肝蔓延;二是病情的严重性,乙肝被一些虚假广告渲染得十分严重。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在社会中受到的歧视,涉及到劳动就业权和受教育权等方面。此外,国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性歧视最难消除,如连握手都不愿意。
中国社会存在的“乙肝歧视”也影响到了在华外企,一些在本国不做强制乙肝检测的外企来到中国后“人乡随俗”2008年,美国亨丰公司在广东东莞的一家分厂在用工过程中强制乙肝检测,不体检的做自动离职处理。当地非政府组织东莞同心组为此向亨丰总部写公开信,称此举违反中国有关部门下发能《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私的意见》。亲自参与此事的东莞同心组总协调人骆叶告诉《环球时报》记者,亨丰公司最终表示道歉,公司总裁还致亲笔信,承诺今后在人职前和年度体检中不再进行乙肝检测。
2008年10月,益仁平中心调查了92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内地的%家分支机构,其中超过8成的外企在招聘员工时强制进行乙肝检测。明确表示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就职的外企比例为44%,但这个数据比2006年调查时的77%大为减少。骆叶表示,很多外企对员工实行双重标准,外国企业对外籍职员体检不做要求,对中国职员却有强制要求,这与中国的社会氛围有着一定关系。
“乙肝之父”的遗憾
最早发现乙肝表面抗原的美国生物学家布林伯格也是第一代乙肝疫苗的研制人,他获得过1976年度诺贝尔医学与生理学奖,被人称为“乙肝之父”。当布林伯格2006年访华期间听说中国人“谈乙色变”后感到非常惊讶,曾遗憾地对陆军说:“没想到我发现了乙肝表面抗原和乙肝检测的技术,却导致这么多中国人面临如此境地。”
陆军认为,中国社会“乙肝歧视”的深层次原因是对“少数人”权利的漠视。陆军说,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应该知道如何治疗和如何预防,除配偶没必要告诉别人,尤其是配偶的父母。据以往的例子采看,东方人的传统思想为了血脉的延续往往会拆散子女的婚姻。他还建议乙肝病毒携带者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当遇到问题时应找相关组织求助。陆军表示,中国社会对乙肝的认识取得了一些进步.特别是在国家立法层面取得一些进步,如公务员领域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限制已底取消,食品饮食行业对乙肝携带者的限制也已取消,但在幼儿园招生、言考体检等方面解决得比较缓慢。对于“取消乙肝检测”、“乙肝宝宝人托”等问题,他表示乐观。
世卫组织传染病防治研究专家斯拉克蒙o于格在接受采访时强调,乙肝并不可怕,用不着“谈乙色变”。乙肝有别于艾滋病或癌症病患,不是终身患者,90%以上的慢性肝炎患者经过治疗或未经过治疗都有可能恢复到无症状携带者的状态。世卫组织近年也呼吁公众不要坂视乙肝患者,因为在许多情况下,乙肝惠者的生活或工作不会对他们的同伴或同事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希望相关国家要以法律法规形式加以确认并保护患者应有的尊严。在国际知名人士中,刘德华公开承认“自己从小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国际球星马拉多纳也是,但没有人歧视他们。
/forum/viewthread.php?tid=844745&extra=page%3D1
背景资料:[转新民晚报]体检机构岂能成乙肝歧视帮凶
  国内一家反歧视的民间公益机构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在中央已明文禁止用人单位在入职体检时对求职者进行乙肝检测的大背景下,北京多家体检机构仍然我行我素,甚至为用人单位出谋划策、帮助其规避“乙肝歧视”的法律风险。
  乙肝病原携带者究竟能不能就业、会不会传播病毒,这已是众人皆知的常识。但在现实中,公民个人因为出于对乙肝等传染病的不了解或过度恐惧等原因,而做出一些过度预防反应是可以理解的。而体检机构具有个人所无法比拟的技术、资金、信息、人才等资源,能够也必须科学、理性地面对这些乙肝病原携带者。因此,体检机构应该在公众缺乏了解的情况下,承担起向公众答疑解惑的责任,消除公众对这类特殊传染病的误解。而北京的这些体检机构出于盈利的目的,违规进行乙肝检测,甚至还对用人单位提出如何规避违规进行乙肝体检和非法辞退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法律风险,其行为客观上已经成为了歧视的源头。
  消除乙肝歧视任重道远,我们更需要与形形色色的歧视观念和歧视行为作斗争。但如果体检机构成为歧视乙肝的帮凶,那才是致命的,对此类行为,首先需要整治。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对公众质疑不逃避不推诿
  不但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给个说法”,还要注重舆情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从公众的质疑中查找工作的漏洞和缺陷,以此为契机改进工作、推动改革
  面对公众质疑,该怎么办?近日的两则新闻,让人眼前一亮:为及时回应网民质疑,广东省职能部门第一个“网络发言人”现身网络平台。国家统计局则及时召开通气会,解释统计数据与群众感受有偏差的原因,解答职工工资“被增长”的疑虑。
  在回应公众质疑方面,我们有过很多教训。有的部门的失语和乱语,不作为和乱作为,影响恶劣。对卫生防疫、污染事故等敏感问题保持沉默,容易造成谣言流行、民众恐慌;企业改制、拆迁补偿等民生问题不透明,容易激化矛盾,酿成群体事件;对收入差距、干部腐败等社会问题“躲猫猫”,容易降低公众对公权力的信任度。河南杞县群众听信辐射传言“集体逃亡”事件就有相关部门回应不及时、作为不适当的原因。
  针对回应公众质疑中暴露的问题,不少地方和部门变被动为主动,及时公开回应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广东的“网络发言人”和统计局的通气会就是可贵的尝试。
  以前,广东的职能部门也对“网言网语”进行回帖和处理,但属于随机式回答,没有统一、权威的声音。现在由“网络发言人”回答网友提问,并承诺“面对网民的‘放炮’、‘拍砖’,以更诚恳更开放的心态回应网民质疑,尊重网民意见,绝不会回避”,体现了更加负责任的态度和程序的规范性。国家统计局在及时召开通气会解疑释惑的同时,深入分析当前“职工工资统计范围过窄”的缺陷,并承诺改革落伍的统计方法,不仅无损于统计部门的权威,反而增进了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
  面对公众质疑,不逃避、不回避、不推诿,是一种进步。网络发言人和统计局的通气会启示我们:对于公众质疑,不能满足于少数地区和部门自发式的“觉悟”,不能满足于迫于舆论压力的被动应付,而要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回应公众质疑的责任和义务,实现政府回应公众质疑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但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给个说法”,还要注重舆情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从公众的质疑中查找工作的漏洞和缺陷,以此为契机改进工作、推动改革。
  今年4月公布的我国首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未来两年,我国将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民众对公共事件和政策的公开质疑,是公民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如何更诚恳、更开放、更科学地回应公众质疑,急需提上议事日程。
背景资料:“全国乙肝宣传日”:卫生部陈竺:我知道这个担子有多重
陈竺:我知道这个担子有多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对于这些成绩,陈竺认为,以疫苗、抗生素为代表的中国预防保健和临床医疗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他说,很多国人曾经熟悉、现在已经甚少提及的疾病,如天花、丝虫病、破伤风、麻疹、百日咳、脊髓灰质炎等,通过疫苗接种,有的被消灭了,有的被控制住了。如今,国家免疫规划已经拥有13种疫苗、覆盖15种疾病,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健康状况。“可以说,中国已经彻底把‘东亚病夫’的帽子丢到太平洋去了。”
  陈竺特别谈到了曾被视为“国病”的乙肝。从2002年开始,我国就将乙肝疫苗接种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目前,我国人口的乙肝病毒携带率已从最高峰时期的11%降到7%左右,婴幼儿乙肝病毒携带率更远远低于1%。今年开始的新医改,又推出了六大公共卫生专项,其中一项就是给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实现这一人群的全覆盖。
  “只要这些政策能够持之以恒,我国的乙肝发病率就必然会明显降低。”陈竺说,到2015年,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我国人群中的比例有望降到6%;到2020年,我国将由乙肝高负担国家,转为低负担国家,从而彻底摘掉“乙肝大国”这一帽子,并以此告慰那些为乙肝防控付出艰苦努力的老一辈卫生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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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九十年代前,共用针头,导致乙肝大面积传染,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种乙肝抗病毒药物上标上&中国制造&又是谁的政绩?
乙肝对周围人群并不带来危害,那么常规体检乙肝两对半又为谁创造了最大的利益空间?
媒体,主流专家,联合国劳工组织都一致赞同常规体检取消乙肝标志物的项目,消除乙肝歧视,本是利国利民的利好消息,是谁出来否定,说是&专家意见,非官方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不应该成为制造乙肝歧视的医疗机构的保护伞
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深卫医发〔2007〕49号 发布时间:
各区卫生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的精神,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任何医疗机构均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明文规定外,不得强行为体检者作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开单检查前应征得体检者本人的同意或体检者单位的授权。如有医疗机构违反以上要求,我局及各区卫生局将严肃处理。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三、各级健康教育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医疗机构应积极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消除公众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不必要的恐惧心理。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权利
抄送: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局办公室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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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于日下发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的精神,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医疗卫生单位抓紧清理“体检套餐”,不得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另有规定外,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
血清学检查。
二、医疗卫生单位在进行体检前应当与受检者个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告知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将要告知的对象等事项,以避免纠纷。知情同意书由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特点自行设计。
三、医疗卫生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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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 杭卫发〔2008〕76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直管民营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动部发〔2007〕16号)的精神,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抓紧清理招工“体检套餐”,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工、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工、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检查。
  二、为避免体检纠纷,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接受招工、用工单位或就业者自行安排的体检时,要详细了解用工性质,要与委托单位或受检者个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告知体检项目、体检结果的告知对象等事项。知情同意书由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特点和实际自行设计。
  三、医疗卫生单位在对受检者进行体检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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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件是用来保护乙肝携带者全法权益的吗?明明是为了保护医疗机构的不卷入纠份中而&明正言顺&地赚取缺德钱.所以,歧视我们的源头在卫生局及他们的部下----体检中心!!你们的做法将伤害1.2亿人的感情,将得到报应!!!!
乙肝歧视催生&入职代体检& 南昌市场价2000元/人
背景资料:乙肝歧视催生&入职代体检& 南昌市场价2000元/人
“常规体检表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取消?”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乙肝患者和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关注。然而,卫生部近日却明确回应这并非官方意见。
记者采访了解到,乙肝五项仍是入职体检的必查项目。因为这道槛,许多乙肝患者被挡在了就业的门外;也因为这道槛,催生了一个灰色行业——入职代体检。
网友发帖:体检查出“小三阳” 担心就业遭歧视
“今年体检居然查出是小三阳携带者。在国内,除公务员还有什么职位不被歧视?公务员原则上是可以过关的,但保不准以什么理由推辞。”在“乙肝论坛”交流区,网友“poisson”发帖倒苦水。
记者在帖子中看到,这位网友是名牌大学的临床医学研究生,明年毕业,因今年要出国交流,体检时居然发现是小三阳携带者,但肝功能和DNA正常。
“明年毕业还能去医院吗?”poisson在帖子写道,想考公务员,原则上说是可以过关的,但保不准以什么理由推辞。在国内,除公务员岗位还有什么职位不歧视乙肝患者?
在跟帖中,不少网友表示同情,并建议“poisson”找人替体检。网友“菱纱”说:“代体检很容易的,有专业的‘枪手’。”
记者在“乙肝论坛”浏览帖子时还发现,贴吧中除很多帖子是病友之间相互鼓励、交流乙肝病常识等外,寻找乙肝代检者和代体检“枪手”广告的帖子也不少。由于很多用人单位把乙肝五项作为入职体检的必检项目,不少乙肝携带者为顺利通过“入职体检”,被迫找人替代。
体检“枪手”称:南昌代体检2000元/人
“专业提供南昌市体检代检服务,熟悉各大医院流程,绝对保密您的隐私!入职体检、福利体检代检服务,包通过!QQ:870265***。TEL:1312996****。”记者在百度输入“代体检 南昌”等关键词,能搜出好多条“入职代体检”的信息,而且都留有手机和QQ号。
“武汉体检联盟”通过QQ跟记者网聊时说,南昌没有体检“枪手”,如果需要的话可以从武汉派“枪手”过来,价格1800元/人。并请记者登陆相关网站交流。
记者登陆网站后发现,网站自称熟悉武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长沙、西安等地的体检流程,网站上还有各地体检“枪手”的QQ和手机号。
记者与网名叫“体检先锋”的枪手QQ聊天时了解到,从上海派“枪手”到南昌价格2000元/人,包括枪手的来回路费和住宿费。如果单位有人监督或集体体检的话,价格要更高。“我们全国都有业务,而且到南昌做的枪手不少,遇到特殊问题的话,枪手都能解决。”体检先锋说。
记者在跟体检“枪手”聊天中了解到,“替检”的作弊难度与用人单位的要求有很大关系,有的单位在体检时要求带上照片和身份证,有的则不需要。如果单位规定要带这两样,“枪手”则需要做假身份证,刻印章,然后“枪手”和体检者同去体检中心,在单项的检查环节上换人。
医院体检时“身份验证”环节存在疏忽
记者在南昌市几家大医院体检中心和专门的体检机构了解到,体检的“身份验证”环节存在疏忽,有的不需要照片就可以直接体检,有的即使贴了照片也很少加以鉴别。
在南昌一家体检机构的“体检者须知”栏中记者看到,体检机构明确规定禁止代替体检,一经查出,体检结果无效。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称,要体检先领登记表再贴照片。然而,记者在抽血室发现,医务人员根本不对体检者的身份加以验证,体检者伸手就开始抽血。
在一家医院,记者向医务人员咨询入职体检的流程。医务人员告诉记者,入职体检需要领取登记表,而个人体检则不需要,直接挂号即可。
体检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单位体检,都会明确要求检查乙肝五项。用人单位对这项检查很在意,检查结果有时也会影响到录用结果。特别是餐饮行业。“每年都有很多求职的毕业生来做用人单位指定的体检,首先要查的就是乙肝五项。”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找人代检医院很难控制,如果要防范,需要用人单位亲自过来监督。乙肝歧视现象还普遍存在,各用人单位要改变观念、消除歧视,才能杜绝这种现象。
律师说法:“代体检”拷问社会诚信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肖良平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有知情权。特别是一些不适宜乙肝患者就业的行业,比如食品加工、餐饮行业等。
关于“消除乙肝歧视”的问题,近日媒体都有报道,肖良平对此举表示赞赏。他说,消除乙肝歧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劳动者的平等就业。而且,许多行业对患有乙肝的人是可以放低门槛的,比如计算机行业、一般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等。
肖良平认为,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代检行为,既是违法的,也是不道德的。肖良平说,消除“代体检”现象,劳动者要诚信、用人单位要监督,最重要的还是社会不要歧视“乙肝求职者”。
【延伸阅读】
据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2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但真正的乙肝病人仅有3000万人。近年来,反对“乙肝歧视”,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提供公平的就业环境和平等的升学机会,亟待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人们的普遍关注。从2004年起至今,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些有关乙肝的法律法规,但收效甚微。
全国政协委员董协良在今年政协会上提议,只有多方面的结合,才能够更好地从根源上消除社会对乙肝的各种歧视,真正解决因为乙肝歧视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首先,乙肝治疗亟待规范化。 “谈肝色变”是很多不了解乙肝知识的人的第一反应。许多人听信所谓的“专家”的话,进行“阳转阴”治疗,最后人财两空。其实只要肝功能是正常的,有些人是不需要治疗的,只是健康的携带者。规范治疗是目前国内外医学界的唯一共识,也是肝病康复的唯一途径。因此,患者就医时,一定要到正规大医院专科接受专业、规范的治疗。
其次,求职者须提高维权意识。求职者要学习和了解有关乙肝的基本科普知识及与乙肝相关的法律法规,详细了解用人单位对体检的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先不要急着马上就想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时需要我们做好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流与沟通的工作,有礼有节,用心态、事实和良好的素质来赢得别人对你的尊重及给予你以平等的就业权利。如果努力尝试了,而用人单位还是拒绝录用,在衡量时间、精力及冷静思考后,再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就业权利。
最关键的,要督促执法部门的“有所作为”。事实上,在执法层面最关键的或许不是用人单位有无违法行为,而是执法部门对违法现象的视而不见,如果法律没有对执法部门的不作为以及求职者对此的救济途径做出明确规定,恐怕惩处乙肝歧视的执法,依然是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而不是保护求职者法定权利的必要组成方面。(记者 王小军)
背景资料:卫生部“辟谣”之后该做点什么?
两条新闻:专家透露,常规体检将取消乙肝检查,好!甚至有网友动情的说:听到取消乙肝的消息,我哭了!可是一天不到,卫生部就出来辟谣了:那只是专家说法,非官方意见。言下之意,是还得继续在常规体检中保持乙肝检查项目。
这样一个乌龙,我不知道可不可以将前者称作是假新闻,但无论摆了多大的乌龙,我们还得回归事件的核心:即究竟要不要取消常规体检的乙肝检查?在这个问题上,卫生部的“官方意见”有何值得商榷之处?在消除“乙肝歧视”这个重大的公共事业上,卫生部需要尽到怎样的公共服务责任?
医学上的结论,仍然值得一而再,再而三的宣讲,如同崔富强所言:首先,没有任何科学证据可以证明,在常规体检中检测出“乙肝”者(即“表面抗原”或“两对半”结果为阳性),将在入学、入托或就业过程中影响到仅与其有日常接触的同伴们的健康;第二,对接受体检者进行此项检测的单位、学校、幼儿园等,也没有理由据此报告辞退或拒收阳性者。因此,常规体检没有检测乙肝项目的必要。
“乙肝不通过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播,所以日常接触如握手、拥抱、一起工作、吃饭等一般不会传播乙肝,完全没必要谈肝色变。”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具备传染性的。”这样一个结论,需要卫生部及医学界人士进行严格的论证,使得这样一个结论在医学常识上是成立的。然后再由卫生部等职责部门,向公众宣讲这些医学常识。让这个医学结论到医学常识再成为大众常识,无疑是医疗卫生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因此,倘若大众对乙肝的认识,还存在大量的误区,甚至许多用人单位因此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那医疗卫生部门的职责缺失,是首当其冲的。
可是蹊跷的是,在涉及到如此重大公众利益的事情前面,卫生部一直以来的行动却宛如蜗牛爬行,此次不取消常规体检中乙肝项目的“官方意见“,也只是延续以往的一贯做法。这其中的奥秘究竟是什么呢?概要进行分析是:
其一:公众利益与政府的而部门利益并不是天然一致的。从公众利益形成公众压力,到推进政府行动,中间是一个艰苦的过程。值得深思的是,就是公众利益,公众诉求如何才能够形成对政府部门的行动动力?无外乎两种,一就是代议制下,授权人大代表对其进行施压;二就是大众舆论压力,譬如此次取消“乙肝体检“事件。基于当前人大制度乏力,对于权力约束相当有限,而舆论更是鞭长莫及,卫生部的反应也算是应然之举。
其二:取消“常规体检”的乙肝项目,更涉及到具体的利益链。以每年5000万人参加此项检查,以通行费用20—40元计算(事实上,很多地方也出现了上百元的高费用),这里面就涉及到10—20亿的产值,而绝大部分体检指定医院是公有医院,考虑到他们和卫生行政部门错综复杂的关系,相对于大众和媒体,其施加影响的能力无疑大的了许多。
现在的问题是,公众诉求能否倒逼卫生部门作出政策调整?在公众利益和政府行动之间,我们还需要作出什么要的努力,才使其能够高度缝合?而这些问题,首先指向的只能是卫生部,再辟谣之后,卫生部总还得做点什么吧?
“体检枪手”给谁带来了利益?请卫生部履行政府职责!
五花八门:求职旺季催生代体检网站 &体检枪手&叫价千
“上海地区求‘体检枪手’,要求男性,年龄25岁左右,身高1.75米左右,无近视、色盲、色弱……”临近毕业求职旺季,最近记者发现网上涌现出不少寻找“体检枪手”的帖子,不少代体检网站、代体检枪手因此受到求职应聘者的追捧,“体检枪手”的叫价也随体检项目、作弊难度水涨船高。应对代体检,用人单位纷纷使出反作弊招术,医学专家也认为,身体是自己的,体检本质还是对自己负责。代体检不仅对自身不利,更损害今后单位集体团队的利益。
  据了解,一般来说,严重贫血、血小板减少、乙肝病毒携带者、心脏病以及色盲、色弱、近视等体检者,往往可能希望寻找“体检枪手”。乙肝代检风行,“枪手”开价2000元。
消除乙肝歧视?&体检枪手&出租身体一次300元
最近不少网站上出现了“体检中介”,堂而皇之打出“消除乙肝歧视,创建和谐就业”的旗号,公开招聘“体检枪手”,并进行叫卖。记者调查发现,这些“中介”声称每次给体检“枪手”300元,而他们策划一次体检可以净赚1500元,利润丰厚。
体检&枪手&年入逾十万自称不分医院99%成功
抽血一次一千元
为求职无奈作弊 “乙肝”携带者网上求体检枪手
  据了解,随着应届毕业生求职、社会人员跳槽高峰到来,各种体检作弊方式也频现网络。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医院方面在体检管理方面确实存在漏洞,使一些“体检枪手”频频得手。
  当表示希望他替朋友体检一次时,他经验老到地问记者,“体检分两种,一种是福利体检,这通常不需要贴照片,过关也很容易;另一种是入职体检,有些要求严格的单位要求贴照片,过关相对较难。你朋友是哪一种?”小张表示,如果是不贴照片的,他愿意代体检,但前提是“彼此不见面,钱通过网上支付。体检报告通过别人传递。”他称,如果单位要求自己提供体检报告,那么他可以提供一些体检相对宽松的医院。
哈尔滨出现乙肝代检 2000元可找替身查体
近日,记者在哈尔滨市五六家医院采访了解到,体检也有人花钱“代劳”,乙肝检查“替身”竟索要2000元的好处费。
记者在一些医院的卫生间、大街小巷的墙上、网络上,都看到过“乙肝代检”字样的小广告。18日9时左右,通过一则街头小广告上留下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到一位代检者,这名男子一接电话就说:“我们这有四五个人,2000元一次。”经过一番讲价,这名男子说,“我们保证万无一失,最低1800元。体检前先交300元,合格后交齐。”
顶,消除歧视,政府要强硬
卫生部你妈妈喊你发表意见了
顶,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要工作,要生存,卫生部应该为我们做点实事。。。消除乙肝歧视
要顶,要顶
此贴必火 预留 希望能消除乙肝歧视
希望卫生部和人力资源保障部能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尊重科学,尊重国际惯例。
保障这个群体的切实利益。
对他们的基本权利不闻不问,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践踏。
希望卫生部和人力资源保障部能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尊重科学,尊重国际惯例。
保障这个群体的切实利益。
对他们的基本权利不闻不问,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践踏。
早期医疗条件差 卫生部应该为我们有所补偿
可是现在还这么不人道
政府执行力度太低&&完全是在忽悠
歧视源头是卫生部门,医疗机构,部分卫生行政部门不作为,造成用人单位和民众的无知,甚至很多携带者自身对此病毒都不了解。我们现在要的是卫生部有用的"指导性意见"
卫生部应该顾全大局,为《就业促进法》的落实制定可操作性的意见。
因为卫生部的工作失误,导致中国1亿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及乙肝患者
因为卫生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导致中国大陆特色的乙肝歧视
希望卫生部说道做到,真正的消除乙肝歧视,为人民造福
中国的卫生部,不出台法律也就罢了,关键是,这种混蛋机构不去宣传有关的知识,而是想办法把歧视搞的更厉害,还有这样的混蛋卫生部长,居然在媒体面前夸大他的压力多大,要在几年之内把携带者讲到多少,妈的,他是个猪脑子呀,将是法律能将的吗,不让人家找工作,把这些人饿死了就能降,下去呀,无耻的人!携带者概率降下去要靠科技,要靠宣传正确的乙肝知识,希望卫生部有人能看到这贴子的人,转告那混蛋部长,告诉他:去他妈的!祝他早死!
猪脑子卫生部长, 无知愚昧的大陆政府给乙肝带菌者带来无尽的痛苦!!!
取消强制体检,还我公平就业权!
卫生部既然不肯把治疗乙肝的常用药物列入基本药物目录,不肯不给乙肝患者提供医疗保险保障;那么请取消强制体检制度,给乙肝携带者自保的机会。
取消强制体检,还我公平就业权!
卫生部既然不肯把治疗乙肝的常用药物列入基本药物目录,不肯不给乙肝患者提供医疗保险保障;那么请取消强制体检制度,给乙肝携带者自保的机会。
世界上没有那个国家会像中国大陆一样不厌其烦的大规模重复检测乙肝,打着关心患者的幌子检测乙肝,又没有为真正乙肝患者医疗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只是纵容乙肝歧视肆意泛滥!
《公务员体检标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200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联合出台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的意见》,但乙肝歧视愈演愈烈。
请卫生部拿出解决办法的诚意,消除中国特色的乙肝歧视
卫生部应该睁开眼看看世界,连资本主义国家都能从源头上
[体检]消除乙肝歧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为何不能?
顶,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要工作,要生存,卫生部应该为我们做点实事。。。消除乙肝歧视
一亿人的乙肝群体。五亿人的亲属生活在乙肝歧视的地狱中, 希望卫生部以民为本,救他们于水深火热之中。
哎.................生在中国怎么这么辛苦呢
以下是南京的网友真实经历
南京劳动保障局的回复---我笑了
前天给拒绝我的那公司(暂不透漏名字)打了个电话,体检很多天了,一直不给消息,于是自己打电话过去,可笑的hr固然给我的答复是:“你是小山羊,考虑到我们的工作比较累,可能你的身体承受不了,所以公司可能暂时不聘用你了”-------众战友麻烦替我问候她妈。我 威胁她说:“好的,你们的这个情况我会向南京的相关部门反映的”(因为他们没让我签什么自愿检查,而且医院直接把体检结果发给公司,我这边都把相关的资料拍了照,跟hr的通话了录了音)。而她居然冷冷的说:“好的,那就这样”。
& && &&&“&&我承认,我弄不过你,而且也没这个能力去弄你,我怕把事情弄大,我怕影响太大。我还要接着找工作,接着生活。”
& && && &&&很多我们的战友不也是顾虑这些吗?这是一个现实的情况,单位也正是抓住了我们的这些弱点才肆无忌惮。好,既然你摆明了不怕我,摆明了“不信小鱼翻得江”,那我也就只能尽力的弄弄了,我先是上网给南京的“劳动保障局”留了言,然后给局长发邮件。今天劳动保障局就给我打来了电话,说:“你反映的情况我们会重视,而且给了我一个就业保障稽查队的电话,说让我打匿名电话去检举。”在这里我得肯定南京劳动保障局的办事效率。
& && && &&&好了,我会接着干的,既然事情的结果已经出来,那么明天就寄信去吧,给温爷爷讲讲,本来还想把公司的拒绝信一道寄过去的。看来公司是不准备给我答复了。在此,给战友们共勉,也希望战友继续奋斗。
& && && & 好了,有空多给家里的父亲母亲打电话,一亿个乙肝携带者就有一亿个家庭,两亿个父母。他们也跟我们一样活得很累,只是有时候我们只顾自己的感受而忽略了他们。感谢我们的双亲。
央视网:2009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候选人雷闯和网友在线交流
[文字报道] 主持人:2007年到现在过去了三年时间,三年来你做的事情越来越多,影响力也是越来越大,今年还出国了?
& & 雷闯:斯坦福大学医学院有一个亚裔研究中心,他们是公益机构,是那边的医学机构做的,想做一个中美大学生对乙肝科普有一个交流,因为我自己也做了一些工作,我也毛遂自荐,我能不能参加,他们说可以,然后就过去了,在那里呆了一个星期的时候,我也想知道在美国看待乙肝的看法,在美国不像在中国,可能乙肝还存在一些偏见,还存在一些社会上的问题,在美国社会问题其实是很小的,他们是纯粹的医学问题,他们那边做乙肝科普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肝癌的发生,乙肝发展到肝癌的比例虽然很低,但是这个人群的基础太庞大了,在全球有4.5亿左右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即使是你的比例再低,当有这么大的基数在的时候,它还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在美国主要就是美国的一些大学生,去一些社区里面,鼓励这些华裔、亚裔去进行乙肝的检查,属于你是非携带者就赶紧注册乙肝疫苗,如果是携带者,就告诉你怎么进行正确的治疗,怎么进行这方面知识的了解,他们就是做到这一步。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将近1亿,比例非常高,我觉得这些社会问题解决之后,解决的就应该是医学方面的问题,让这些乙肝病毒携带者真正的知道乙肝是怎么回事,我所知道的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自己对乙肝并不了解,就像我一样,虽然我在2007年的时候已经是大二了,按理说是接受高等教育的时候,但是在2007年之前我对乙肝没有一个概念、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导致我在初中检查出来有乙肝,到我大二的过程当中,我和我哥、我父母,特别是我父母想了各种办法想让我把乙肝治好,但是后来明白了之后,知道这种没有目的的,或者说随意的治疗反而对身体有坏处,但是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也不知道这些。
& & 主持人:刚刚我们讲孤独的飞鸟,还有跑马拉松有很多的同伴。
& & 雷闯:我在BBS上发帖,还有在上海的公益性的论坛上发帖,最后有9个人和我一起完成了“益行马拉松”,就是一起行动的意思。
& & 主持人:现在你对你做的这件事,前景怎么看?我们能够达到国外的水平,然后让乙肝这种病毒携带仅仅是成为生理上的疾病,或者叫身体上出现的问题,然后没有歧视。
& & 雷闯:在中国这个问题迟早是要解决的,因为从各方面的法律法规来说,如果说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的话,这些社会的问题都可以解决,包括就业,就业现在不允许查乙肝项目,包括从事食品行业也好,现在食品行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开放了,从法律法规这个问题来说,这个问题是迟早要解决的,只是说我们每个人是不是去遵守这个法律法规,能不能让这个法律法规得到落实,如果能够得到早一天的落实,可能消除乙肝偏见、乙肝歧视的路会走得更短。消除乙肝歧视也好、还是消除偏见也好,我觉得不是一个人、两个人的问题,也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问题,需要社会的大众都去关注乙肝,我还想说什么呢?我周围的很多培养也好、还是我看一些网上的网友也好,很多人他们只谈乙肝的传播途径,他们只谈乙肝的危害性,但是他们从来没有人谈过乙肝是可以预防的,很多人一直在说,雷闯,你去办健康证,办了之后你就是对其他人身体构成威胁,你就是对其他人不负责任的行为。他们不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乙肝是可以通过乙肝疫苗注射的,是可以预防的,只要其他非携带者都据注射了乙肝疫苗,这个问题完全就可以解决,但是事实上很少有人去谈、也很少有人去关注这么一个问题,他反而只讲乙肝构成潜在的危害,这种危害还是一种顾虑,他们从来不考虑乙肝是可以通过注射乙肝疫苗预防的。一方面大众要对乙肝有一个正确的了解;另一方面是要注射乙肝疫苗。
鬼才知道能不能消除乙肝歧视,我看主要是应付一下携带者,真要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像禁止B超查性别一样,看谁还敢在入职中查乙肝。
不给医保,请让我自保。
世界上没有那个国家会像中国大陆一样不厌其烦的大规模重复检测乙肝,打着关心患者的幌子检测乙肝,又没有为真正乙肝患者医疗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只是纵容乙肝歧视肆意泛滥!既然不肯把治疗乙肝的常用药物列入基本药物目录,不肯给乙肝患者提供医疗保险保障;那么请取消强制体检制度,给乙肝携带者自保的机会。
希望这次卫生部不是再一次作秀!真正出台一部具有强制执行力和可操作性的文件,把“肝功能正常与否作为乙肝携带者录用合格与否的唯一标准,不得检测其他乙肝项目”明确下来,对违规医院、医生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严惩,不要不痛不痒的只罚1000元,连我们这些维权者的诉讼费用都不够,浪费我们这些纳税人的金钱和时间!
请卫生部尊重1.2亿纳税人!
请卫生部尊重1.2亿纳税人!
不要为了体检利益而断了自己的后路。
哪怕提高体检收费,只要彻底禁止乙肝指标物检查,也未尝不可
有工作,我们才能继续养着你们
请卫生部把握好这次机会,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
请卫生部把握好这次机会,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
我们要的只是获得平等的机会为国奉献。
我们怎样能获得世界的尊敬呢?
难道让中国特有的乙肝歧视震惊我们的港台同胞?
请看我们的邻国日本:
日本国会通过《肝炎对策基本法》
 来源:日本新华侨报网  发布时间: 11:14:42
&&日本参院11月30日召开全体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有关国内最大传染病肝炎的综合对策的《肝炎对策基本法》。自民党议员未出席表决。
日本政府已表示将推进对感染者的经济援助等综合应对措施,今后的焦点将转移至如何通过降低医疗费、发放生活费补贴等具体行动为患者减负。
《肝炎对策基本法》承认政府必须对血液制剂造成的药害丙肝事件、集体预防接种连续使用同一注射器造成的乙肝事件承担责任,并将其他的传染病例也列为援助对象。
该法还规定中央和地方公共团体应采取必要措施使患者能接受适当的治疗。法律还要求厚生劳动相制定有关预防、加强检查的实施体系与能力、确保医疗提供体系以及调查与研究的基本方针,并听取由患者代表等组成的对策推进协商会的意见。
该法将于2010年1月生效。
请卫生部尊重民意!正视我们发去的近千封建议信。
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都给卫生部想好了,剩下的就看卫生部解决问题的诚意了。
如果出台文件再次漏洞百出,忽视民意,激起民愤,卫生部将难辞其咎!
乙肝标志物还包括DNA!仅仅禁止两对半检测是远远不够的!
乙肝标志物还包括DNA!仅仅禁止两对半检测是远远不够的!请祖国给我们一亿同胞一条活路!
乙肝标志物还包括DNA!仅仅禁止两对半检测是远远不够的!请祖国给我们一亿同胞一条活路!
真正的乙肝歧视之源是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部分卫生行政部门)
很大程度上,用人单位是无知的.我们现在要的是卫生部有用的"指导性意见"!
我要生活,我要工作,我要养家,可是,我有乙肝却什么都做不了
歧视之源是医院,卫生部再不管好医院,我们只能认为是卫生部故意支持的乙肝歧视,以1.2亿的不幸来谋取利益!
如果卫生部还属于政府的部门,那就应以国家利益为重.就应该给每一个公民平等的权利.就应该保护好乙肝携带者的个人隐私!!!!!!!!!!!!!!!!!!!!!!!!!!!!
究竟是谁,纵任这些悲剧在1.2中国人身上不断上演?
我想为国捐躯,卫生部不给我当兵!
我想学点知识,却拒绝我读研!
我想养家糊口,竟处处卡在体检一关!
究竟是谁,纵任这些悲剧在1.2中国人身上不断上演?
这次“意见”会是个终结吗?
只看卫生部解决问题的诚意了!
“乙肝之父”的遗憾
最早发现乙肝表面抗原的美国生物学家布林伯格也是第一代乙肝疫苗的研制人,他获得过1976年度诺贝尔医学与生理学奖,被人称为“乙肝之父”。当布林伯格2006年访华期间听说中国人“谈乙色变”后感到非常惊讶,曾遗憾地对陆军说:“没想到我发现了乙肝表面抗原和乙肝检测的技术,却导致这么多中国人面临如此境地。”
在乙肝面前,卫生部门的职能是防治,至于是否歧视,那是用人部门的事,你卫生部门管得着吗?
卫生部不正确考虑乙肝携带者的正当权益,那么只会给我国的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
希望本次出台的“指导性意见”能真正消除乙肝歧视,还我们公平竞争的权利,保证政府的公信力不受损害。
卫生部所管辖的医疗机构有保护乙肝携带者的身体状况等隐私的义务!
你卫生部的职责,怎能说是用人单位呢?
顶,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要工作,要生存,卫生部应该为我们做点实事。。。消除乙肝歧视
----世界上没有那个国家会像中国大陆一样不厌其烦的大规模重复检测乙肝,打着关心患者的幌子检测乙肝,又没有为真正乙肝患者医疗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只是纵容乙肝歧视肆意泛滥!
----请卫生部尊重民意!正视我们发去的近千封建议信。
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都给卫生部想好了,剩下的就看卫生部解决问题的诚意了。
如果出台文件再次漏洞百出,忽视民意,激起民愤,卫生部将难辞其咎!
----希望本次出台的“指导性意见”能真正消除乙肝歧视,还我们公平竞争的权利,保证政府的公信力不受损害。
----请卫生部把握好这次机会,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
我们要的只是获得平等的机会为国奉献。
我们怎样能获得世界的尊敬呢?
难道让中国特有的乙肝歧视震惊我们的港台同胞?
请看我们的邻国日本:
日本国会通过《肝炎对策基本法》
 来源:日本新华侨报网  发布时间: 11:14:42
&&日本参院11月30日召开全体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有关国内最大传染病肝炎的综合对策的《肝炎对策基本法》。自民党议员未出席表决。
日本政府已表示将推进对感染者的经济援助等综合应对措施,今后的焦点将转移至如何通过降低医疗费、发放生活费补贴等具体行动为患者减负。
《肝炎对策基本法》承认政府必须对血液制剂造成的药害丙肝事件、集体预防接种连续使用同一注射器造成的乙肝事件承担责任,并将其他的传染病例也列为援助对象。
该法还规定中央和地方公共团体应采取必要措施使患者能接受适当的治疗。法律还要求厚生劳动相制定有关预防、加强检查的实施体系与能力、确保医疗提供体系以及调查与研究的基本方针,并听取由患者代表等组成的对策推进协商会的意见。
该法将于2010年1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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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和巴基斯坦,人们相信阉人能带来吉祥,重大喜事往往会邀请阉人们表演歌舞助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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