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电气工程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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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本专业?
还是相近专业?
还是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啊?
都搞糊涂了
本帖最后由 z_ 于
15:58 编辑
咨询了下,工业电气自动化是本专业,工业自动化是相近专业
工业电气自动化的朋友报名时要据理以争!
05年好像也发过一个关于专业认定的通知
关于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中有关专业认定问题的通知
注工电气[20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人事考试中心: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2005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注工[2005]7号)印发以后,2005年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的报名工作已经正式开始。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下称专委会)经常接到考生关于专业认定问题的电话,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在接受考生报名时确认其所学专业是本专业、相近专业还是其它专业,确保首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要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3]25号)及附表1.《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下称《对照表》)执行。
二、由于我国高等学校通用专业目录在建国后进行了四次修订,电气类专业设置也进行了几次相应的调整。《对照表》中所列新旧专业不能涵盖所有电气专业及其相近专业,各地、各部门主管机构在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中可采取以下方式确认考生专业:
1.对名称明显可以判定的电气类专业如:电气工程、建筑电气、工业电气化等专业,直接予以确认;
2.无法从名称上判定的专业,请考生提供其档案材料中在校期间所修专业课程表复印件,参照电气类专业主干课程(见附件)确认;
3.仍然无法确认专业的,请将考生毕业证复印件和所修专业课程表复印件传真至专委会秘书处,由专委会秘书处与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其专业类型后,再返给各地、各部门主管机构。
附件:电气类专业主干课程组成
电气类专业主干课程组成
电工原理:电路、电磁场
电子技术: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
电气工程基础:电力系统分析、电机学、高电压工程、电气设备、继电保护、绝缘配合、工厂供配电、建筑供配电、电机拖动
要求所修专业课程必须涵盖上述三类主干课程,每类主干课程至少涵盖其中一个课程。
我是工业电气自动化的,报名时,填的是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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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senz Inc.地区:南通
头衔:泥土工
悬赏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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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气工程超高费问题
层高5.3米,桥架安装在4.8米,桥架支架吊筋从层顶打的,问下桥架安装 能算超高费吗?
桥架支架制作安装 可以算超高费吗??2个都可以 还是都不可以?
地区:北京
等级:13 级
头衔:集团总裁
桥架、支架都可以记取超高费 (但支架制作是在加工厂里面完成的,所以不可以计取超高费)。
就象吊链灯具高度4.8米,安装在5.3米顶板上,必须计算超高费是一样的道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3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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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采纳答案不仅是对回答者的认可,同时也能避免问题过期后被
地区:山东
等级:15 级
头衔:亚太区总裁
桥架、支架都可以记取超高费
地区:山西
等级:15 级
头衔:亚太区总裁
层高5.3米,桥架安装在4.8米,桥架支架吊筋从层顶打的,桥架安装高度没有超过5m不能计取超高增加费;桥架吊支架制作没有超过5m高度,不能计取超高增加费;安装高度超过5m高度可以计取超高增加费。
地区:河北
等级:10 级
头衔:副总★
桥架不用算,吊架需要算
地区:湖北
等级:9 级
头衔:副总
我认为桥架、支架的安装都可以记取超高费
操作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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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正在上传...关于成立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的通知&工认秘〔2013〕16号&各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学术委员会,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有关单位:为推进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的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同时设立分委员会秘书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由原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改组成立,分委员会及秘书处组成人员名单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分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为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二、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开展认证的专业领域为: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三类专业。目前认证的具体专业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光电信息工程、自动化等7种专业,其它认证专业待补充标准修订后另行公布。三、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正式成立后,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及相关人员名单将根据协会统一要求进行调整和更名,并由协会理事会通过确认。请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秘书处按照《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和《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本领域专业认证工作,并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分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为分委员会秘书处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稳定的办公场所以及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经费支持。专业认证分委员会有关人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分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有关高等学校要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附件:1.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2.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秘书处成员名单&&&&&&&&&&&&&&&&&&&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筹备委员会秘书处&&&&&&&&&&&&&&&&&(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代章)&&&&&&&&&&&&&&&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抄送:教育部高教司,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中国科协国际部附件1&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任&&委&&员:郑南宁&&西安交通大学副&主&任&委&员:章&&兢&&湖南大学&&裴相精&&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琳&&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王志功&&东南大学王泽忠&&华北电力大学吕志伟&&哈尔滨工业大学任德祥&&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刘向东&&浙江大学刘明亮&&中国电子学会李若梅&&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李崇坚&&中国钢研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周东华&&清华大学姚致清&&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徐丙垠&&山东科汇电气有限公司密码:0){$('#w183_validateCode').focus();}else{w183_userLogin();}}" size='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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