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检察院面试多少进面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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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北省检察院及派出监狱检察院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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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检察院及荆门市沙洋地区检察院、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及方案已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共26人)&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表。&二、面试安排&1、面试人员见面会:日15∶30,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到省检察院办公大楼(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56号)6楼会议室参加面试人员见面会,会上告知面试具体事项。&2、面试时间:日上午,8∶30开始。考生须提前1小时进场抽签侯考。&3、面试地点:省检察院办公大楼11楼会议室。&三、有关情况说明&根据《湖北省2010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方案》的规定,面试前考生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递补。递补考生名单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联系方式:盛 勇& 027-&&&&&&&&&& 朱 煜& 027-&附件:500)this.style.width=500;" onmousewheel="return bbimg(this)">&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推荐阅读&&&& &&更多湖北省公务员面试信息请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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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5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湖北省检察院:研讨强化对行政乱作为不作为进行监督
作者:周泽春 邓七一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武汉12月28日电(记者 周泽春 通讯员 邓七一)12月27日,湖北省检察院邀请全国知名高校专家学者及检察机关代表30余人从理论、实践、立法等角度,就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进行了深入探讨。   
  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在研讨会上指出,四中全会提出强化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重大的制度性突破,这项改革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保护公共利益,对于法治监督体系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必将对检察工作格局产生深远影响。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的监督纠正制度,涉及检察机关宪法定位、检察监督范围方式等重大理论问题,必须深入研究、形成共识。   
  会议研讨认为,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监督的范围应当限制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违法行为。可采取递进运用四个半层次的监督模式,即递进运用直接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督促纠正加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直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职务犯罪侦查等监督手段,形成对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监督的不同层次。加强工作保障,明确专门部门负责有关案件办理的归口管理,提升队伍规模,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关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应当坚持以重大危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为主,且只有在无适格主体起诉,适格主体无力或不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通过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仍无法纠正的,才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会议研讨提出,检察机关对行政乱作为、不作为进行监督,需要了解相关情况、查清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因而需要配置调查权。并围绕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程序,如前置程序、案件管辖、线索来源及受理、诉讼地位、上诉与抗诉、证明责任、诉讼费承担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记者了解到,湖北省检察院于2012年单设行政诉讼监督处,专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并提出了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四强化、一探索”的职能任务,严格规范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开展督促履行职责工作,明确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工作限定在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和查办职务犯罪、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明确监督方式为检察建议;明确督促履行职责主要针对因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而造成或可能造成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遭受侵害,且无其他有效救济途径的行政行为。201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3121件,行政机关采纳2410件;在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流失等领域办理了一批案件。湖北省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探索与实践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工作成效得到最高检的充分肯定。 最高检民行厅、研究室、司改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研讨会,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对湖北省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监督的情况和思路作了说明,省院副检察长龚举文、王永金及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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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人民检察院及其派出院遴选选调生和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及其派出院2013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告
  根据《》要求,经笔试、资格审查、公开调剂,现(http://www.gjgwy.org/hubei/)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2013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共81人,见附件)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30开始,考生须提前1小时进场抽签候考(上午7:30、下午12:30在省检察院办公大楼一楼大厅集中,由工作人员统一带领到候考室)。
  (二)面试地点:省检察院办公大楼(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56号,可乘坐903、529、556、811、723、590、738、804路车在 尤李东村站下车)。
  (三)面试职位安排:
  6 月22日上午面试职位:
  省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职位(职位代码)
  省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职位(职位代码)
  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初任检察官职位(职位代码)
  省检察院汉江分院信息化管理职位(职位代码)荆州江北地区检察院监所检察职位(职位代码)省检察院武铁分院会计职位(职位代码)
  6 月22日下午面试职位:
  襄阳城郊地区检察院监所检察职位(职位代码)
  荆门沙洋地区检察院监所检察职位(职位代码)
  省检察院武铁分院初任检察官职位(职位代码)
  武汉铁路检察院初任检察官职位(职位代码)
  武汉铁路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职位(职位代码)
  襄阳铁路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职位(职位代码)
  襄阳铁路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职位(职位代码)
  襄阳铁路检察院公诉职位(职位代码)
  三、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2、请考生提前熟悉集中面试地点,按时前往考试地点。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候考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不得向面试考官报告本人和家庭人员的姓名及本人的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考号、籍贯等信息。
  联系电话:027- & &联系人:何汉新
  附件: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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