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中医业函豫建标定 2014 14号.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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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旅办函〔2014〕64号关于转发湘旅办[号文件的通知
摘要:关于转发湘旅办[号文件的通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长旅办函〔2014〕64号
长沙市旅游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湘旅办[号文件的通知
& 各区、县(市)旅游局、旅游企业:
现将湖南省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特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的通报》的通知](湘旅办[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椐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长沙市旅游局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4年12月19日
关于转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
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特殊时段生产
安全事故防范的通报》的通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湘旅办[号
& & 各市州旅游局、有关旅游企业:&&&&& &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特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的通报》(湘安办函[2014]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全省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务必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切实加强特殊时段旅游安全保障工作,特别要抓好旅游客运交通安全和旅游消防安全。各旅游企业要加大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治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全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附件: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特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的通报&&&&&&&&&&&&&&&&&&&&&&&&&&&&&&& 湖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特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的通报
湘安办函﹝2014﹞87号
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特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的通报》(安委办警示通报﹝2014﹞2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特殊时段安全生产。特殊时段历来是事故易发高发期。当前正值岁末年尾,各项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进入高峰期,加上季节气候变化的影响,安全生产面临严峻挑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深刻吸取省内外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警钟常鸣,常抓不懈,确保特殊时段安全稳定。要全面梳理总结今年以来的工作,及时查漏补缺,认真研究特殊时段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采取过硬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狠抓八条断然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政令畅通。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要继续深入推进道路和水上交通、校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有色冶金、特种设备、粉尘防爆等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针对季节特点和特殊时段的要求,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全力以赴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为契机,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现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企业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的落实,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尤其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夜间作业、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确保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坚决制止“三违”、“三超”等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严格落实特殊时段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健全完善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对有力,防范得当,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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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星期二
资阳市民政局
&&当前位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民政、扶贫、救灾/17C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政府文件/函
索 引 号:15-00024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17C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
发布机构:资阳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文&&&&号:
关 键 词:养老服务
资阳市民政局对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6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6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   截至2013年末,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95.73成万人,占总人口的18.84%,高出全省3.1个百分点,高出全国4.54个百分点,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严峻的形势和挑战。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出台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使我市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不断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规模不断扩大,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呈现出可喜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是机构养老工作发展良好。目前,全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办养老机构达228所、床位18687张;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民办养老机构6所、床位1089张,还有11所正在加紧建设,预计建成后将新增养老床位6700余张。   二是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发展迅速。全市目前已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4个,提供日间照料床位481张;建立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15个,并在雁江、简阳、安岳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对象已覆盖20个社区近8万老年人。目前正在大力引进外地的有成熟运营经验的大型居家养老中心入住。   三是农村养老工作取得可喜进展。市委市政府积极探索如何破解农村养老难题,在全市现有乡镇敬老院222所,床位18107张的基础上,正在大力推进以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灶、托老所以及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养老幸福院建设。目前已建成各类农村幸福院155个,提供养老床位1104张。   二、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下步工作   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社会的要求、人们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距离,我们将结合资阳的实际,进一步下大力气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着重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要在继续贯彻落实《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中规定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在今年内出台《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民政局等部门关于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市政府今年的25件民生实事目标进行考核,不断丰富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进一步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   要充分担负起政府对城乡&三无&老人养老的托底责任,不断加大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力度。要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16年时使全市城乡&三无&老人的集中供养率达到55%以上。在今年内要实现全市新改扩建公办福利院及农村敬老院14所,新增床位1250张以上,政府并将对新增的床位每张补贴建设资金3.5万元。要对一些设备设施陈旧、简陋的敬老院进行维修改造,实现改造床位2000张以上,并对每张床位补贴改造资金5000元。   (三)进一步加大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   要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优惠措施,大力促进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要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16年时使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今年要采取措施,保证已进行或即将进行建设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时投入使用外,还要下大力气引进更多的民间力量投入养老机构建设,全年要实现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2500张以上。政府将对今年新增的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每张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四)进一步加大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力度   要不断加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提升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功能,大力引进或培育城乡社区日间照料组织,积极开展对社区老人的日间照料服务。要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16年时,使全市50%以上的社区均建有日间照料中心。今年将建设36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9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政府将对每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补贴30万元、对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补贴25万元。   (五)进一步加大居家养老中心建设力度   要大力推进居家养老中心建设,大力引进或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要切实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维护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要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16年时实现对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的服务补贴全覆盖。今年要覆盖60000人以上,并给予每人3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还将不断增加。   (六)进一步加大机构、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融合发展力度   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支持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的融合发展。鼓励、引导养老机构积极拓展业务,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大力支持社区日间照料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开办托老所等小型养老机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托老服务。凡是开展综合服务业务的,可分别按相应的补贴种类享受补贴,不予扣减,以促进各种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   (七)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对口支援力度   充分利用公办社会福利院的人才、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对口支援力度。今年内将探索由市社会福利院对全市民办养老机构的对口支援机制,帮助各民办养老机构培训人才、健全管理、完善制度等,不断提升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感谢你单位对资阳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单位继续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你单位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资阳市民政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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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推进湖北省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函〔2014〕64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积极有序推进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州、荆门市及武汉市硚口区等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重要性
  城区老工业区是指依托“一五”、“二五”和“三线”建设时期国家重点工业项目形成的、工业企业较为集中的城市特定区域,为老工业城市的形成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科学实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对于老工业城市推进结构调整、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修复和民生改善为着力点,统筹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和新产业培育发展。2014年,武汉市硚口区古田,黄石市西塞山,十堰市张湾,襄阳市樊西,宜昌市伍家岗,荆州市沙东、武德、城南,荆门市象山等老工业区搬迁全部启动。力争到2022年全面完成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把城区老工业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区。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省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搬迁改造,凡利用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交由市场解决。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城市要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城市总体发展布局,合理确定搬迁改造的方向和目标,统筹安排规模和时序,努力探索各具特色的搬迁改造方式。
  创新模式,增强动力。创新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组织模式、资金筹措模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土地治理与开发利用模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增强搬迁改造的动力。
  注重实效,稳妥推进。企业搬迁要注重与改造、改制重组相结合,注重扩大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做好沟通协调、宣传引导和善后补偿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把好事办好。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城区老工业区的搬迁改造范围及目标、功能布局、主要任务、重点项目、组织模式、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相关企业意见,凝聚各方共识,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与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城区老工业区的功能、土地利用类型等因实施搬迁改造而发生重大变化的,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依法组织修订相关规划,有关部门要及时按程序办理。相关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要加强对城区老工业区内所属企业的指导,积极配合制定实施方案。
  (二)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对城区老工业区企业视情况分别实施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和依法关停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企业要就地加强技术改造,提高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搬迁安置安全、卫生及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居民。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突出,难以通过就地改造达到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的企业,要异地迁建或依法关停。对异地迁建企业,要注重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同步进行技术改造和改制重组,促进产品技术提档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设备,严格实施落后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防止异地简单复制和落后产能转移。对符合产业升级方向,尤其是同步实施兼并重组、压减过剩产能的项目,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根据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支持。对已关停企业,要注重盘活企业用地和生产设施,妥善做好善后工作。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好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对企业富余人员采取免费培训、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措施,积极帮助实现再就业。  
(三)合理选择搬迁企业承接地。根据搬迁企业的产业类型、发展方向等条件,引导企业向具备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搬迁,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冶金、、、危险品生产和储运等环境风险较大的搬迁企业,必须迁入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对位于远郊区县的搬迁企业承接地,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方便职工生活。支持打破行政区划选择搬迁企业承接地,鼓励建立兼顾企业原址所在地和搬迁企业承接地利益的税收分成及绩效考核机制。
  (四)培育发展新产业。以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为导向,充分利用腾退土地,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依托城区老工业区产业基础,积极发展设计咨询、科技、、、现代、节能等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改造利用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积极发展、工业、演艺、等产业。大力发展商贸、、家庭、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生活需求。培育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社会化服务。发挥城区老工业区的产业配套、科技人才及技术研发等优势,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根据城区老工业区发展定位和功能分区,适度进行商品房开发。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加强供水、等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完善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地区要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加强路网衔接连通。加大消防、防洪、排水防涝、供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防灾减灾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应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积极稳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根据常住人口数量与结构变化,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图书馆、、场馆、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大力发展绿色,对既有建筑加强节能改造,对新建建筑严格按照节能建筑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保障政府投入,加强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运营。
  (六)治理修复生态环境。大力推进城区老工业区环境整治和生态系统修复,因地制宜加强绿地、公园建设,结合城市河湖水系和传统街区改造构筑特色生态景观。高度重视环境污染治理,落实场地污染者或使用者治理修复责任。对于土壤、水体污染严重的区域,采取技术、生物修复等措施进行专项治理,防止污染扩散。在企业异地迁建或依法关停前,企业应制定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企业生产、存储设施处理处置方案并认真实施,落实企业污染防治责任,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责任方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掌握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基本情况,确定污染源、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并制定治理修复方案。对于保留的工业建筑物,应调查其污染状况并评估其再利用的环境和健康风险,对确认已污染的建筑物应编制清洁方案,治理后方能利用。鼓励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引入社会资本,积极探索污染治理市场化新模式。加大对腾退土地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
  (七)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棚户区改造。把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与加快棚户区改造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棚户区改造。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上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时,优先安排城区老工业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鼓励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及有关为城区老工业区棚户区改造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对搬迁改造企业老家属区进行房屋修缮和环境综合整治,完善配套设施,着力改善老职工、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
  (八)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高度重视城区老工业区工业遗产的历史价值,把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作为搬迁改造重要内容。在实施企业搬迁改造前,全面核查认定城区老工业区内的工业遗产,出台严格的保护政策。支持将具有重要价值的工业遗产及时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合理开发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建设科普基地、爱国主义基地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对搬迁改造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强化风险防控,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及时组织对各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时要加强综合协调,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尽快落实政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协调相关国有企业积极配合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城市进行战略合作,根据搬迁改造项目特点,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将城区老工业区符合要求的搬迁企业经营服务收入、应收账款以及搬迁改造项目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化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中期和短期融资券等募集资金,用于搬迁改造。对属于湖北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建设任务范围内的项目,可以积极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募集资金专款用于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企业改制重组和城区老工业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引导公司和融资公司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依法依规参与企业搬迁改造。
  (三)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对因搬迁改造被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改造利用老厂区老厂房发展符合规划的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规模和时序,向搬迁企业承接地倾斜。中央在鄂企业搬迁,一次性用地数量较大、地方确实难以平衡解决的,省国土资源厅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在安排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研究解决。对在搬迁企业原址发现地下文物或工业遗产被认定为文物的老工业区,所在市辖区因保护文物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有关部门在申报中央预算内产业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污染治理、工矿废弃地治理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安排省级有关专项资金时,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项目。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中的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发展滞缓或主导产业衰退比较明显的老工业城市可将中央财政安排的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对列入实施方案的搬迁企业,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对搬迁企业腾退土地增值收益,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兼顾搬迁企业利益,支持企业搬迁改造。
  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附件:重点任务部门分工表(略)
  2014年8月10日
(产业处)
工程咨询甲级专业
石油天油气
他(旅游工程、商务粮)
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给排水、燃气动力、环境卫生)
中商的优势
400-788-9700
服务时间:7天*24小时花政办函〔2014〕64号 关于做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当前位置:
索 引 号:14-28994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所属题裁:综合政务
花政办函〔2014〕64号 关于做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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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为切实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打击非法集资,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金融与社会稳定,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州政办明电〔2014〕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关于印发〈全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金发〔2014〕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以清理促发展,以规范促提高,强化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有效监管和合规经营,构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长效机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确保我县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二、组织领导(一)成立由县政府办主任任组长,县政府金融办、县工商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项工作。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二)各乡镇成立清理规范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本辖区内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三、清理规范范围依法在县内设立,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担保”字样,但未取得省政府金融办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企业)。四、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及分工(一)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进行清理规范。重点清理规范经营多项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未在公司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字样的;专营一项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未在公司名称中标明其专营项目的,如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对擅自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或超越核准登记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要依法查处或责令改正。(县工商局牵头,县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二)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进行清理规范,重点查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非法融资行为,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政府办、县公安局牵头,县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三)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广告宣传行为进行清理规范。重点清理规范以“担保”名称进行广告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防范其以“担保”名义误导、欺骗公众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县工商局牵头,县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五、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清理规范工作自2014年6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工作部署(6月上旬至中旬)研究制定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清理规范工作;各县市区就此次清理规范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清理规范工作氛围。第二阶段:清理规范(6月下旬至7月底)(一)调查摸底。根据县协调小组统一部署,各乡镇对辖区内清理规范对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清理规范对象的数量、特征、分布及业务开展等基本情况,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有序开展。(二)通知送达。以多种形式将开展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有关事宜进行公告,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将《清理规范对象自查整改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一式三份,清理规范对象、各乡镇、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各留存一份)。送达辖区内各清理规范对象,并将清理规范对象名单在工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在清理规范期间,如因住所、联系方式与登记不一致等原因无法送达的,在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三)自查自纠。组织、引导清理规范对象对照清理规范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审查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措施。各乡镇应于7月中旬前对清理规范对象《审查表》及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逐查核实。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融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四)整改规范。对无问题、无举报和整改到位的公司予以确认;对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需要进一步规范的,由工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凭公司(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确认意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各单位于7月下旬前完成自查整改情况汇总,并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总结,填写《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情况汇总表》和《清理规范工作情况统计表》,连同《审查表》于7月26日前一并报送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第三阶段:验收总结(8月)县协调小组组成督导组,于8月10日前对各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督导并检查验收,向县政府和州协调小组报告工作情况。8月10日至8月底,认真做好接受省协调小组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协调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明确牵头机构,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上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电话:7218288)。(二)强化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银监发〔2013〕48号及湘政办明电〔2014〕62号文件要求,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作。(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分工合作,组织完成好本次清理规范工作。附件:1.清理规范对象自查整改审查表2.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情况汇总表3.清理规范工作情况统计表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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