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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永宝律师接受网络导报采访 详细解读“韩寒等作家成立维权联盟起诉苹果事件”
  日,施永宝律师接受网络导报记者康佳奇采访,就韩寒等作家组成立维权联盟公司起诉苹果事件进行了详细解读。
  本文已经多家媒体报到或转载,主要有:
&&& 网络导报()、
&&& 凤凰网()、
&&& 中国大律师网()等。
  【事件背景介绍】
  相比百度文库的免费下载,苹果从每个收费应用中提成30%,其情节比百度更为恶劣。
  目前苹果App Store中杂志下载排名最靠前的《周末画报》应用iWeekly总计被下载200余万次,并被评论220次。贝志城照此推算,同样被评论了220次的作家南派三叔的《盗墓笔记》的盗版应用,估计在苹果商店的下载次数应该也同样巨大。
  中国最大的苹果开发者社区Cocoachina创始人陈昊芝估算,在App Store中国区,排名第一的iPhone免费应用每天的下载量约为5万-7万次,排名第一的iPad免费应用每天下载量约2万-3万次,而盗版书类应用的下载量一般排在30-50名,这个区间的应用每天的下载量约为四五千次。
  照此推算,假如这些图书类App长期在App Store中被下载,一般一个较受欢迎的应用总下载量约在10万次左右,由于许多图书软件往往把一批书打包批量上传,因此一个盗版图书应用给出版业造成几百万上千万元的损失,并非危言耸听。
  在此之前,已经有包括乐视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以及作家朱金泰等著作权人启动了对苹果的盗版侵权诉讼,由于涉及跨国诉讼,单个官司的成本十分高昂,且需要花费太多精力。
作家联盟之所以将矛头对准苹果,是因为苹果给出版业造成的实际伤害可能比百度文库更大。这是因为百度的许多读者是真正付不起钱买书的,而苹果的消费者都是白领,许多人在App Store中下载盗版图书软件后就减少了买书的消费,而且许多苹果用户到现在都还以为他们在App Store中下到的图书软件是正版的,对出版业实际造成的伤害是很大的。
  【&作家维权联盟&介绍】
  &作家维权联盟&于日在北京宣告成立,由作家韩寒、李承鹏等作家倡议成立。据了解,&作家维权联盟&依托于&北京亚华智权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华智权公司&),法定代表认为贝志城。&作家维权联盟&的倡议人包括韩寒、李承鹏、慕容雪村、南派三叔、彭浩翔五名作家和磨铁的沈浩波、万榕的路金波、新经典的黎遥、博集天卷的王勇、读客的华楠五家出版商,运作资金由当当网、京东商城以及贝志城个人已分别捐款100万元共300万元,是作家维权联盟的启动资金,联盟执行人为贝志城。
  以下是施永宝律师就网络导报记者康佳奇提出的部分重点问题所做的详细解读。
  一、此次,众作家和出版商将矛头指向苹果APP Store的侵权行为,您认为苹果公司对书籍的审核过程(苹果对软件开发人员有身份验证,上传应用有严格审核,但对上传图书类软件的却不需要提供版权证明,反而要求著作权人提交证明),合法吗?如果现阶段,作家联盟公司对苹果提出诉讼请求,您认为胜算有几成呢?
  要了解苹果公司APP Store的侵权行为,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苹果公司运营的&APP Store&, APP Store(即application store,通常理解为&应用商店&)于日正式上线,是连接软件开发者与用户之间的桥梁,是苹果公司专供iPhone和iPod Touch下载应用程序的唯一渠道。通过与iPhone终端相结合,一方面向用户提供了持续的固定和移动互联网内容或应用服务;另一方面为软件开发者提供了一个软件售卖的软件平台。
  苹果公司作为APP Store平台的运营机构,有义务对平台上的运行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就APP Store平台而言,审查内容至少应当包括软件开发人员身份信息、软件开发者上传软件本身及内容的合法性、甚至可以审查软件涉及内容是否违反道德风俗等。作为本期讨论的主题,即苹果公司APP Store侵犯诸多作家著作权一案,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具体规定&上传图书类软件需要提供版权证明&,但我认为合理的情况下,苹果公司APP Store应当把&是否已经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或授权&作为上传图书类软件时应审查的必要项目,而且应当是&前置审核项目&,即如果上传图书类软件时未能提供&已经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或授权&的文件,则不应被批准上传至苹果公司APP Store平台。这样既依法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又避免了苹果公司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成为共同侵权人的风险。
  &作家联盟&在取得授权后作为诸多作家的代理人,有权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侵权方即苹果公司提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全纠纷&之诉,要求苹果公司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作家联盟&收集了法律要求的各项证据并证实苹果公司的侵权行为对诸多作家带来的损失,则受侵权的作家们的各项诉讼请求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二、过去很多年,我们也关注过不少民间反盗版维权联盟组织,但有不少后期都因为种种原因夭折了。您认为这些组织夭折或者维权失败的原因是什么?此次作家联盟公司与之前有何不同?
  近些年,随着《著作权法》的实施、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著作权保护意识的增强以及频发著作权侵权事件带来的损失,催生了诸多&反侵犯著作权联盟组织&,这些组织或者由多个受害方自愿结盟、或者由一个或几个知名组织牵头等等,均未能形成较大影响、未能持续、深度开展维权活动、亦未能达到预期的维权效果。我认为,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当前法律不够健全、维权组织松散无科学运营机制、缺乏专业律师支持等因素所致,但是这些民间&反侵犯著作权联盟组织&的维权行为唤醒了民众的维权意识、在一定程度上的挽回了受侵权人的损失,是值得肯定的。
  此次由韩寒、李承鹏等作家倡议成立的&作家维权联盟&于日在北京宣告成立。据了解,&作家维权联盟&依托于&北京亚华智权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华智权公司&),法定代表认为贝志城。&作家维权联盟&的倡议人包括韩寒、李承鹏、慕容雪村、南派三叔、彭浩翔五名作家和磨铁的沈浩波、万榕的路金波、新经典的黎遥、博集天卷的王勇、读客的华楠五家出版商,运作资金由当当网、京东商城以及贝志城个人已分别捐款100万元共300万元,是作家维权联盟的启动资金,联盟执行人为贝志城。另了解,该联盟至今已获得30多位作家授权,准备在近期开展维权行动。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作家维权联盟&与早前成立的&反侵犯著作权联盟组织&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1、&作家维权联盟&依托于独立于作家本身的实体,即由亚华智权公司作为支撑开展维权活动;
  2、作家与&作家维权联盟&(亚华智权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即亚华智权公司以受侵权作家的代理人身份向有关侵权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
  3、作家维权初期可以不承担相关费用,但需将获得赔偿款项的一定比例支付(即20%)支付给亚华智权公司。
  三、在您看来,从目前法律、法规,作家的维权意识和公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来讲,目前中国和世界网络作品版权保护分别处于什么样的状态?
  我认为,目前中国和国外网络作品版权(数字版权)保护均处于不完善阶段,国外部分国家的数字版权保护法制环境、作者维权意识等较好。
  关于我国国内数字版权的保护,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均处于初期,目前仅有《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可以作为权利保护的依据,且存在维权成本过高、侵权处罚较轻、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数字版权保护的法制建设、实务经验积累还有较长路要走。
  关于作家的维权意识,近些年数字版权处于一个发展较快的时期,受到侵权的诸多作家均已意识到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更有部分权利意识较强的作家甚至在作品推出前已经开始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协助开展作品的权利保护筹划与监督等工作。
  关于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参与的问题,我认为不容乐观,当前我国经济处于飞速发展时期,在公众还未建立起较强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之前,网络科技与电子产品已经迅速进入民众生活各个角落,就版权保护来讲,纸质盗版图书的问题还没有解决,网络阅读、手机阅读等数字版权新兴产业迅猛发展,极大地迎合了公众对不同形式的阅读需求,我国公众还在沉醉于&免费阅读&的喜悦之中,此时要想让公众放弃这&免费阅读&的实惠与便利,恐绝非易事。
  四、您认为在电商、出版商、读者、网络运营商、政府的政策法规和作家等众多因素中,导致目前中国网络版权混乱、畸形状态的主要原因是哪些?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署长柳斌杰曾说过,网络阅读、手机阅读等数字出版阅读,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业态,发展空间、发展规模很快将超过传统出版业。
  我认为,任何一个产业的发展均会经历一个形成期、发展期、成熟期等历程,中国数字出版在短短的几年里,已经开始由形成期向发展期过渡,而且发展迅猛,从产业发展与满足公众需求的角度讲这是一件好事,但在数字出版发展的过程中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一时形成的,也不是马上就能够解决的,形成数字出版领域发展不规范主要原因在于:
  1、数字出版机构缺乏自律;
  2、立法不健全导致无法可依;
  3、政府行政管理与监督不规范;
  4、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高。
  五、在您接触过的案例中,有没有比较典型的维护网络作品知识产权的事件?从这些事件能够折射出中国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的哪些弊端?
  2008年著名的&百名博士硕士诉中国知网侵权案&中,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博士硕士的学位论文收录进数据库并用于对外销售牟利,百名博士名硕士将同方知网告上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予以赔偿,最终侵权方向作者承认侵权并支付赔偿。
  2011年初,又出现了&贾平凹、韩寒、郭敬明等50名作家声讨百度文库案&,从这些案件,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以下弊端或不足:
  1、立法不够健全,导致数字版权保护的力度不足、缺乏合理赔偿标准;
  2、作者维权成本较高、获得赔偿过低;
  3、行政机构监管欠缺;
  4、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高。
  六、很多作家在面对侵权行为时,网络中介服务方因受到避风港原则的&保护&,只能任其盗版,即使是状告网络运营商或者发布的企业也只是费时费力胜诉得到的赔偿金额也少之又少。那么,在您看来,我国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是否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制定呢?&
  是的,我国著作权立法尤其是著作权保护立法方面应该根据数字版权发展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当前,确实存在网络中介服务方滥用&避风港条款&、维权成本较高、维权期限较长、赔偿金额过低等诸多问题,已经成为著作权人维权的拦路虎,甚至出现部分受侵权的作者听之任之、表现无奈的情况,也出现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无据、不知从何下手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推进,对于滥用&避风港条款&、赔偿金额过低等保护不到位的地方要适当修改法律,加强保护力度与范围,对于立法缺失的领域则要尽快进入论证、立法程序。
  七、面对互联网的国际化和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迫切需要,您认为相关部门该采取何种措施会有利于这些情况的解决?是不是国际上应该首先形成一个共同的法律条例进行约束呢?这样的话像苹果侵权的案件就能更容易解决呢?
  世界多国的数字出版均在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因不同国家的立法完善程度、民众法律意识等存在差异,各国的数字出版领域出现了不同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通过网络进行的作品的传播也是全球性的,所以数字版权的保护也必定是一个超越某一个国家的世界性问题,我相信每一个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是持肯定态度的,只有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好知识产权,才能创造出更多更好的作品,更大程度的让知识为人类发展做出贡献。
  我认为,做好知识产权(数字版权)保护工作应当是一个&在各国努力之下实现的全世界共同任务&。《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已于日正式生效,根据公约成立的政府间国际机构,定名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英文简称WIPO。1974年12月,该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该公约的宗旨是通过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强各国间的合作,并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协作,以促进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同时保证各知识产权同盟间的行政合作。我国于日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当前,各个国家应当严格遵照《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推动下,每个国家均应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支持并采取积极措施,在规范本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参与进行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最终实现知识产权最大程度的服务于全人类。期待在不久的将来有完善的法律、公约对类似于苹果侵权案件等侵权行为有严格的规制、合理的赔偿标准、规范的解决程序,避免此类侵犯作者著作权的行为发生。
  【《网络导报》介绍】
&  《网络导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创办的唯一一份互联网新闻周报。以&引导和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为办报宗旨,宣传党和国家互联网产业政策,报道互联网行业界重大事件、焦点人物、领先企业以及其他重要动态和资讯,推介互联网产业新思维、新技术、新业务、新产品,研究和探索互联网新的商业模式,分析和展望互联网产业发展趋势和前景。 定位:互联网产业新闻周报 立场:主流价值 社会责任 目标:立足互联网产业,打造创新型媒体 使命:引导和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 读者:互联网行业管理者,网站拥有者,互联网领域投资者,互联网运营者、研究者、应用者,互联网产业创业者、从业者、利益相关者。 
&&& 《网络导报》全国统一刊号CN15-0070,邮发代号15-36。每周四出版,四开32版,全彩印刷,全国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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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永宝律师团队未来的网络经济格局:微软、Google、苹果、亚马逊、百度
在网状经济时代,产业竞争格局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中国工商银行将来面对的强大竞争对手居然来是来自保险业的中国平安、来自互联网行业的阿里巴巴和来自移动通讯的中国移动。而中国移动的最大的竞争对手将是来自互联网行业的腾讯公司。在高铁时代,飞机与高铁将上演“空陆对战”,航空公司直面高铁威胁。
在数字经济中,这一切发生的更加突然。当微软还沉浸在全球软件行业“独孤求败”的美梦中,来互联网行业的Google则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直击微软要害,微软猝不及防、措手不及。当Google还在没有坐热互联网“龙椅”,比尔·盖茨的校友创办的Facebook已经风靡全球,并上门挑战。与微软年代“出生”的PC厂商苹果公司如今“梅开二度”,力压微软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值的科技企业。苹果曾经是微软的合作伙伴,如今不但直接挑战微软,还威胁Google、Facebook等互联网公司,诺基亚、黑莓等手机公司,惠普、IBM、索尼等计算机硬件公司。
微软、苹果、Google和Facebook竞争领域比较
软件起家的微软、PC硬件起家的苹果公司和来自互联网的Google、Facebook,在十多个领域中展开激烈竞争。苹果公司在最新的电脑中没有使用微软的操作系统,而是使用自己的操作系统Mac OS X。苹果公司的Mac OS X和Google的 Chrome
OS操作系统无疑在挑战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的霸主地位。另外,苹果、Google和Facebook已经推出或者正在研发的浏览器、文档软件正在威胁微软的IE浏览器和office办公软件。微软则发力bing搜索,试图挑战google搜索引擎。微软、苹果、Google和Facebook在广告、SNS、电子邮箱和视频分享等领域竞争也非常激烈。另外,四家公司都纷纷上演人才争夺大战和公司抢购大战。Google在2010年总共收购了48家公司,一共耗资18亿美元,是全球收购公司数量最多的企业。Facebook收购了5家公司,苹果公司和微软分别收购了3家。谷歌以7.5亿美元收购了移动互联网广告商AdMob,而苹果此前也在竞购这家公司。微软曾经试图收购雅虎以抗衡Google,但是最终在雅虎高管的反对和Google的干预下未能如愿。如今,这几家公司时刻都在争夺收购包括winter、groupon等潜力巨大的公司,。
随着互联网行业、软件行业、手机行业和移动通信行业不断地走向融合,移动互联网将是他们下一步争夺的焦点。在移动互联网战役中,微软拥有操作系统优势,并已经推出了手机操作系统、手机MSN、移动搜索;Google拥有移动搜索优势,并已经推出手机操作系统和移动搜索;Facebook收购了仅仅成立9个月的移动广告创业公司Rel8tion,下一战略目标直指移动互联网;苹果公司则在移动互联网领域先发制人,目前不但拥有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硬件产品、移动搜索和移动操作系统平台,还拥有itunes和App Store内容平台。苹果公司已经形成移动硬件产品+系统平台+内容平台的产品体系和稳定营收的价值网模式。微软目前尚处于弱势地位,其Windows Phone
7手机操作系统市场反馈不佳。所幸的是,微软争取了与诺基亚的合作,通过诺基亚控制全球最大的手机硬件市场,将极大地发挥和增强微软在移动互联网软件领域的优势。
年,面对戴尔等PC巨头的威胁,联想公司“蛇吞象”并购了IBM全球PC业务。但是,并购之后出现严重的“消化不良”,一度巨亏达上亿美元,并导致联想步入战略迷失的危机。“人类失去联想,世界将会怎样”,联想失去战略,柳传志不得不出山。“教父”柳传志重掌联想稳定军心,并实现了扭亏为盈,更重要的是带领联想走出了迷失,找到了战略方向。2010年1月,联想公司在美国的CES
2010大展上高调发布乐Phone的智能手机,确定下一步的战略——智能手机及移动互联网。
虽然联想乐Phone的名称缺乏创意,有抄袭苹果iphone之嫌,但是联想终于在网状经济的竞争格局中清晰地认识到,联想的竞争对手已经不是戴尔、东芝等PC巨头,而是集电子产品、互联网、软件于一身的苹果公司。联想公司视苹果公司为直接竞争对手,并扬言要打败苹果iphone。联想公司还将推出乐pad平板电脑以挑战苹果ipad。不仅如此,联想公司在积极备战硬件的同时,还努力推出软件产品,试图构建软硬件一体化的产品体系。2011年,联想公司联合企业信息化服务商铭万集团,共同推出国内第一款针对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3G应用解决方案——无线通宝,无线通宝并将在乐phone手机上安装。另外,联通公司还推出乐基金,组建软件开发团队,斥资1亿元为乐phone手机开发应用程序。
在软件、互联网、移动通信和硬件设备大融合的时代,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将捆绑在一起,形成一个巨大的“蛋糕”。而软件公司、互联网公司、移动运营商和硬件设备厂商都将共同角逐这场“豪门盛宴”。
移动互联网产业网络竞争格局
&&&&&&&&&&&
Kin/Bing//Windows Mobile&&&&
&&&&&&&&&&&
google//Android&
+Nexus One手机(已放弃)
腾讯:&&&&&&
&手机游戏、移动QQ、手机浏览器、门户
信、移动MM3GOMS+ TD-SCDMA+
&&&&&&&&&+&
WCDMA网络&
+iphone(与苹果合作)
电信:天翼空间、Windows
Live(与微软合作)+ CDMA网络+天翼手机、RIM(厂商合作)
Ovisymbian/Maemo&&
+iTunes/App
Store/+ios+ WCDMA网络(合作)+iPhone/iPad
RIM:&&&&&&&&&&&&
BIS、黑莓操作系统&&
+CDMA网络(与中国电信合作)+黑莓手机
以微软、google、腾讯为代表的软件和互联网公司,大力构建移动互联网平台,推出移动网站、应用软件和操作系统,并且不断地向移动通信和移动终端设备渗透,对移动运营商和移动设备厂商构成威胁。以移动、联通和电信为代表的移动运营商,布局3G网络的同时,利用3G网络垄断控制优势,一方面向互联网平台渗透,推出移动互联网门户、即时聊天软件、邮箱、移动搜索(中移动的盘古搜索)等互联网服务,直接对软件和互联网公司构成威胁;另一方面向移动终端设备渗透,推出定制手机(如电信天翼手机、移动心机),并与移动通信服务捆绑销售,直接威胁移动终端设备厂商。以诺基亚、苹果和RIM为代表的移动终端设备厂商,大力推出智能手机的同时,不断地向操作系统、移动搜索、移动门户等互联网产品和软件产品渗透,直接威胁软件企业和互联网企业。
随着三网融合的推进,智能手机、移动通讯网络和移动互联网将紧紧的捆绑在一起。任何软件和互联网企业、移动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都不能独善其身,都必须加入这三个领域的竞争,而非单一领域的争夺。苹果公司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不断地渗透到操作系统、移动搜索、应用商店、其它互联网产品中,已经形成软硬件+内容的业务体系和强大的竞争合力,在这轮较量中遥遥领先。诺基亚与西门子公司合资成立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将业务渗透到移动通信市场中。之后,诺基亚试图通过并购的方式快速渗透移动互联网市场。从2005年到现在,诺基亚一共收购了六家分别涉及手机邮件、数字音乐、地图导航、图片分享、移动广告和社交网络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为了赶上苹果公司和应对Google,诺基亚最终选择与微软合作,借助微软的强大优势完善产业网络。世界PC巨头惠普则斥巨资12亿美元收购老牌智能手机Palm,从而直接挺进智能手机、操作系统及衍生互联网服务市场。收购Palm后,惠普获得Palm的 webOS,从而弥补了惠普缺乏软件开发能力的软肋。正如首席战略和技术官Shane Robison所说:“智能只是一部分,webOS才是重头戏”。除了终端设备制造商,就连360公司也试图从中分得一杯羹。360公司针对塞班(Symbian)、安卓(Android)、苹果iPhone(iOS)等三大智能手机操作系统同时推出了360手机卫士。
这场角逐胜负还远没有分晓,而取胜的关键就是谁能构建具备强大竞争合力的业务体系和稳定高营收的价值网商业模式,拼的是综合实力而非某单一业务。Google独霸全球互联网搜索市场,但是却难保住移动搜索市场的统治地位。微软公司在全球PC操作系统中独孤求败,但是在手机操作系统的争夺中,处于非常尴尬的竞争地位。Symbian独自霸占智能手机操作系统市场多年,份额一举超过50%,谷歌开源免费操作系统以咄咄逼人之势快速发展,苹果和黑莓的手机操作系统也凭借硬件设备优势快速超越微软的Windows Mobile,微软的Windows Mobile尴尬地跌出市场前三。
手机操作系统作为一级软件平台,对终端顾客具有非常强大的控制力,手机操作系统也就成为大部分竞争对手必争的市场。但是,从内容、移动互联网平台到移动通信,再到移动终端设备,对终端顾客的控制最强的并非手机操作系统,而是智能手机。诺基亚、苹果、RIM等移动终端设备厂商拥有非常大的竞争优势,正如苹果公司一样凭借iphone和ipad对终端的控制能力,轻而易举地甩开微软的手机操作系统,使用自己开发的ios操作系统。通过终端顾客资源的层层转移,苹果公司顺其自然地将产品延伸到移动搜索、ping、itunes、App
Store等产品,从而建立强大的产品体系。微软、google都意识到没有移动硬件设备不但受制于人而且主业的市场份额难保,于是都推出了自有品牌手机,但是尚未成功。
诺基亚占据全球智能手机三成的市场份额,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机厂商,这将是诺基亚获胜的最大筹码。但是,诺基亚智能手机市场份额连年下挫,更危险是诺基亚长期与Symbian操作系统提供商合作,一直没有自己的操作系统。微软最大的软肋就是硬件产品的缺失。二者联合似乎是天作之合,事实确实如此。2011年2月11日,正式宣布与微软达成全球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重点将在领域进行深度合作。微软全新推出的系统将会成为诺基亚的主要手机操作系统。诺基亚的智能手机和微软的软件、互联网业务,形成强大的业务体系和高效益的价值网模式。这意味Symbian、google、苹果、摩托罗拉等都共同面临微软联合诺基亚的强大竞争。
苹果公司依靠“硬件+软件平台”的价值网模式取得“智能手机 +移动互联网”综合竞争的领跑优势。而面对快速增长的电子书市场,亚马逊开发了与ipad极其相似的kindle电子书阅读器,依葫芦画瓢构建了“硬件+内容”的价值网模式。与苹果公司的 “iPod+iTunes”相似,亚马逊的价值网模式是“Kindle+ ”。
随着出版行业、互联网行业与电子行业的关联度不断增强,“数字出版+电子阅读器”融合一体的巨大市场呼之欲出。传统出版商、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和电子设备厂商共同角逐这场“豪门盛宴”。
数字出版在2009年吹响了冲锋号。据统计,去年广义的数字出版总产值为795亿元。单就电子阅读器而言,我国内地销量约50万台。研究机构和专家预测,2010年,我国电子阅读器市场有望增至300万台左右,销售额达60亿元。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
&&&&&&&&&&&&&&&&&&&&&+
盛大集团+&&&&&&&&&&&&&&&&&&&
++sprint Nextel + Kindle阅读器
+ &&&&&&&&&&&&&&&+
汉王&&&&&&&&&&&&&&&&&&&&&&&&&&&&&
&&&&&&&&&&&&&&&&&&&&&&&&&+
方正阅读器
app touch/&
&&&&&&&&&&&&&&&&&&&&&&+
iphone/ipad
&&&&&&&&&&&&&&
面对数字出版大趋势,传统出版商也纷纷转型,磨刀霍霍向电子出版市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率先推出了全球首款由出版机构出品的电子阅读器——中国出版集团和读者出版集团都推出了电子阅读器,直指电子阅读器终端市场。传统出版商凭借其占用庞大的出版内容优势,构建“硬件+软件商店”价值商业模式,直接挑战硬件厂商。要想赢得这场较量,中国出版集团总经理刘成勇认为,“短期看终端,中期看平台,长期看内容。”
传统出版商的转型不但威胁到了终端硬件厂商,而且威胁到数字内容提供商。数字内容提供商分两类,一类是以盛大文学为代表的,拥有大量的数字内容资源;另一类是以亚马逊和当当网为代表的,通过与传统出版商合作占据大量的数字内容资源。
盛大通过大量收购文学网站,目前拥有起点、晋江、红袖、榕树等著名文学网站及大量的原创团队、原创内容,占据国内正版网络文学市场90%以上的资源。目前,盛大将庞大的网络文学资源集合组建了云中图书馆,云中图书馆已经累计注入超过500亿字的文学作品、300多万部 (本)原创小说和传统畅销书,每天超过6000万字的新增原创内容源源不断地注入云中图书馆。盛大与王蒙、郭敬明、韩寒、于丹等大牌作家签约,获得内容数字独家出版权,还与拥有千余种电子期刊杂志的悦读网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盛大推出++
亚马逊最早进入电子出版和电子书市场,其电子阅读器Kindle2009年销售已经超过50万台,2010年前5月的销售额同比增长了207%,2010年,kindle为亚马逊贡献10亿美元销售额,占总业绩的4%。目前,Kindle可以下载30多万种图书,20多种杂志以及30多种报纸,价格比纸质出版便宜很多,而且书的前一章节可以免费下载试读。目前,亚马逊电纸书的销量和订单已超过传统印刷图书。
亚马逊通过与传统出版商合作分成,控制了大量的图书资源,推出Kindle之后,便构建了强大的“”模式。
当当网也在2010年4月启动了数字版图书的零售,目前已经成立数字图书业务部,将斥巨资进军电子书市场,并推出电子阅读器。
除了电子商务网和文学网站,搜索引擎企业也是电子书市场的有力竞争者。Google收购了一家名为eBook Technologies的公司,从而掌控了智能阅读设备和能够控制发布和自动出版的证书控制技术。早在2004年Google就开始寻求与图书馆和出版商合作,欲打造世界上最大的数字图书馆。目前Google的eBookstore电子书店已经正式上线。这意味着Google即将形成“图书搜索+电子书店+内容”的价值网模式。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公司在冒着侵犯版权的风险大力扩张百度文库,以积累数字出版资源。
移动终端设备厂商竞争最为激烈,山寨阅读器和正牌电子阅读器充斥市场,参差不齐。汉王在电子书市场积累多年,2009年电纸书销售额达3.9亿元,累计销售50多万台,占据全国电子书阅读器95%市场,成为继亚马逊之后的全球第二大电子阅读器公司。汉王在2010年斥资3亿元主推电纸书,将公司经营重心押在电纸书业务上。汉王的最大软肋是缺乏内容资源,其通过与版权作品提供商二八分成合作,以建立内容+硬件的价值网模式。
除了电子阅读器,手机和平板电脑也是电子书的移动终端设备。Knowledge Networks的研究显示,70%的iPad用户曾经在iPad上看过电子书,61%的用户在iPad上看过电子杂志或报纸。苹果iPad平板电脑配套了数字图书服务和app
touch,从移动终端硬件设备领域扩展到服务平台领域,形成内容合作+服务平台+移动终端设备的价值网模式,全面参与电子书市场竞争。
优势,推出数字出版服务平台番薯网。这样,方正就形成了数字内容+服务平台+移动终端设备的价值网模式。&
&&&&&&&&&&&&&&&&&&&&&&
移动运营商凭借其移动网络的垄断和方便下载的优势,在此番争夺战中同样具备强大的竞争优势。早在2009年,中国移动就推出移动阅读服务平台,介入阅读市场。中国移动参与竞争,意味着引导更多用户通过手机阅读电子书,这无疑对汉王等电子阅读器厂商构成严重威胁。
所以,这场较量并非只是数字内容出版领域的竞争,而是传统出版商、数字内容提供商、移动终端设备厂商和移动运营商共同角逐,在数字内容出版、服务平台、移动网络和移动终端设备多领域的综合竞争。
综合以上,在网状经济时代,世界已经是“平的”,产业关联度不断增强,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跨越了产业的界限,跨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跨行业竞争对手对企业的威胁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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