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昌吉学院2014山东专科招生计划专业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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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 2014年昌吉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4年昌吉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昌吉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昌吉学院(CHANGJI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997。第三条 办学性质:昌吉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第四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第五条 学校地址:昌吉学院有老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和新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两个校区。第六条
昌吉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昌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昌吉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昌吉学院与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的本科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昌吉学院颁发。第七条 昌吉学院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 昌吉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九条
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学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昌吉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十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第三章 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区)级招委会规定的2014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第十二条
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其中民语言计划形式的各专业(除“汉语言”专业外)需另在本校预科一年;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其中民语言计划形式的各专业(除“汉语”专业外)需另在本校预科一年。第十三条
凡报考昌吉学院美术类专业的新疆籍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合格后方可参加昌吉学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凡报考昌吉学院音乐类专业的新疆籍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合格后方可参加昌吉学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第四章 新生录取第十六条 昌吉学院录取批次:区内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二批次、专科零批次、专科一批次,区外按照各省规定批次录取。第十七条 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区)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八条 昌吉学院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第十九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安排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先后安排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时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同等条件下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第二十一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当地省(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昌吉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取得昌吉学院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且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的进档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成绩(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60%与昌吉学院专业课成绩的40%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十四条
报考昌吉学院使用省(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区)本科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60%与艺术统考成绩的40%之和)排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十五条
对于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体育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术科分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十六条 昌吉学院对报考英语类本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汉语言本科建议不低于80分,民考汉本科建议不低于60分。第二十七条 “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民汉双语翻译人才”招生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第二十八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第三十条 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有关省(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生源好的省(区)调整投放。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14年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元/生o年):文史类各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理工类各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体育类各专业:本科:3300;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住宿费标准如下(元/生o年):8人间600;6人间800;4人间1000。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及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在校期间,根据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昌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昌吉学院招办联系方式:日常业务联系电话:录取期间业务电话:,(传真)。E-mail: 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老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新校区)邮编:831100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昌吉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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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考生请注意:昌吉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新东方考研频道会在第一时间为大家搜集整理2016考研的复习资料及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的复习备考有所帮助!
  一、学校概况
  昌吉学院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北坡经济带中心城市美丽的昌吉市,占地面积1103亩,各类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现有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800余万元, 图书馆藏书70余万册,电子图书9万余册。学院现有14个教学系(院),共63个本、专科专业,专业覆盖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经济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八个学科门类,并在材料工程和化学工程另个领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建校50多年来,昌吉学院秉承“惟德惟才,笃学笃行”的校训精神,坚持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中心,进一步发挥自身办学优势和重点学科特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为新疆和昌吉州培养了大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专门人才,成为一所在全疆有着重要影响、具有鲜明特色,教学科研同步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自201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以来,学院一方面依托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平台,与山东大学、厦门大学、吉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国内“985”、“211”高校建立了研究生合作培养关系;另一方面学院充分依托地处天山北坡经济带中心城市的优势,积极拓展校企合作,在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蓝山屯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等14家知名企业及科研院所建立了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学院从山东大学、厦门大学等对口支援支援高校为材料工程和化学工程两个专业硕士领域分别聘任了“天山学者”团队(材料工程领域:闵光辉教授、黄柏标教授等5人;化学工程领域:陈秉辉教授、王野教授等5人)、校内外共聘任导师40余名。学院在材料工程和化学工程两个领域投资了2300余万元建设实验实训中心和专业实验室,并启动了与厦门大学、中泰化学共建的“煤化工联合研究院项目”,为研究生的实验实训和工程实践提供了更高的平台。
  昌吉市距乌鲁木齐30公里,国际机场18公里,第二座欧亚大陆桥、312国道和乌奎高速公路贯穿市区,是新疆交通最为便利的城市之一。昌吉市在新疆独特的地缘优势和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吸引了包括美国蓝山、德国西门子、神华、鲁能、中石化等在内的50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并建成了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园区,为研究生的就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培养目标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面向社会需求,面向科技前沿,适应工程技术发展和创新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相关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收领域
  化学工程领域(专业代码:085216)拟招收10人,含现代传质与分析技术、生物质综合利用和环境污染物治理三个培养方向;
  材料工程领域(专业代码:085204)拟招收10人,含能源新材料和有色金属材料两个培养方向;
  四、招生录取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条件,参加全国统一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满足国家线要求者可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复试,按照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择优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潜力、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五、招生专业目录
  六、学制学费
  我校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学费由学院全额资助。
  七、优惠政策
  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录取考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二)学院设立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金
  1.全日制本科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考生,奖励50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于“211工程”高校的考生,奖励3000元。
  2.高于国家录取分数线50分以上者,入学后奖励5000元;高于国家录取分数线30分以上者,奖励3000元(1、2两项都符合者就高享受一项)。
  (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
  1.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自治区奖学金10000元/生/年、自治区学业奖学金3500元/生/年。
  2.学院设研究生年度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5000元,获奖比例不低于10%;
  二等奖学金3000元,获奖比例不低于20%。
  3.学院每月发放生活补助500元,一年按12个月发放。
  (四)研究生在复试期间免食宿并报销往返火车票。
  (五)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发放相应岗位津贴。
  (六)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创新项目。
  (七)优秀研究生可申请前往对口支援高校访学和继续深造。
  八、注意事项
  (一)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规定,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二)2016年我校暂不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
  九、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 邮政编码:831100 网址:http://www.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 部门网址:http://www.yjsc. 邮箱:
  联 系 人:马老师 电话/传真: 手机: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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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来源:昌吉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昌吉学院(CHANGJI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997。
  第三条& 办学性质:昌吉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昌吉学院有北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和南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两个校区。
  第六条& 昌吉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昌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昌吉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昌吉学院与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的本科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昌吉学院颁发。
  第七条& 昌吉学院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昌吉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学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昌吉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昌吉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区)级招委会规定的2015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
  第十二条& 汉语言、民考汉及双语班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民语言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除&汉语言&专业外其他专业另在本校预科一年);汉语言、民考汉及双语班计划形式的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民语言计划形式的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除&汉语& 专业外其他专业另在本校预科一年)。
  根据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自治区本科高等学校少数民族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新教高【2014】13号)的要求,&民考民&和&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到进入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可免于预科学习,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接受为期一年预科教育,并由自治区财政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预科一年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仍达不到进入专业学习标准的,将自费继续接受预科教育。两年内仍不能达到预科结业标准的,将转入大专层次的相近专业学习。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六条& 昌吉学院录取批次:区内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二批次、专科零批次、专科一批次,区外按照各省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区)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九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昌吉学院接受服从调剂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安排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先后安排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时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二十一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当地省(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昌吉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取得昌吉学院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且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的进档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成绩(美术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60%与我校专业课成绩的40%之和;音乐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我校专业课成绩的60%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使用省(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区)本科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美术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60%与艺术统考成绩的40%之和;音乐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艺术统考成绩的60%之和)排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于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体育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术科分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六条& 昌吉学院对报考英语类本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汉语言本科建议不低于80分,民考汉本科建议不低于60分。
  第二十七条&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民汉双语翻译人才招生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三十条& 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有关省(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生源好的省(区)调整投放。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15年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文史类各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
  理工类各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
  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
  体育类各专业:本科:3300;
  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
  住宿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8人间600;6人间800;4人间1000。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及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昌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昌吉学院招办联系方式:
  日常业务联系电话:
  录取期间业务电话:,(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E-mail:
  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北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南校区)
  邮编:831100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昌吉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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