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东莞石龙京瓷美达达厂招工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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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看感兴趣的分类:  『闯海人』京瓷集团石龙生产基地京瓷美达工厂将裁员30%         作者:样子2006 提交日期: 12:57:00 访问:91 回复:2
    ??京瓷集团石龙生产基地京瓷美达工厂将裁员30%,该工厂拥有员工大约7000人,按照裁员30%的比例算,大约需要裁掉2000人.裁员行动将赶在发年终奖之前.这样可以省大笔费用.这次裁员将给那些排除异己人士一个清洗的大好机会.没关系的就等着走人吧!    京瓷美达主要生产打印机和复印机,在办公设备市场,存在理光,夏普,美能达,富士等日本品牌,如今美能达已经彻底堕落。沦为二流品牌,京瓷美达也在堕落的路上渐行渐远。    京瓷美达连续几年排在东莞实际出口前10名。08年9月倒闭的永胜电脑五金有限公司(大名鼎鼎的英志集团旗下机箱生产厂家,也叫保利得)也曾经排进了前10,结果倒了。    在东莞石龙还有京瓷光学,京瓷光学主要生产光电产品。在08年,京瓷分别丢掉了相机,手机市场。办公设备的市场分额也被理光和夏普侵蚀。曾经作为京瓷学主流产品的液晶片也没市场了,产量日日下降。可以预见,经营之神稻盛和夫创办的京瓷集团在5年内将走向衰退,10年内估计会退回日本市场。    这个跨国公司的日本员工过大陆出差好象是来观光的,如此没激情的公司迟早会被淘汰的。    天天学京瓷哲学又有什么用,有几个懂得稻盛和夫关于京瓷哲学的要义?    按照劳动法规定,裁员达到一定人数(20个以上)或者达到一定比率(10%)就必须通过与工会或者劳动代表协商并报政府部门备案。京瓷有与工会协商吗?政府有备案吗?(随便问问,我也不知道)                       作者:回帖工具 回复日期: 13:00:10 
    帮顶下       作者:样子2006 回复日期: 13:20:57 
    我本来要发到杂谈的,这闯海人又是什么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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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大家拿到自己的血汗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现将我了解到的劳动法和公司的信息公布如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公司的问题点:  1. 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最近很多人上班无事情可做,很多部门的独立核算出现赤字(亏损),后续订单量严重不足,公司希望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中第四十一条中(二)项。  2. 公司虽说没有直言裁员,但是实际已经是在裁员,构成了裁员的事实,而裁员没有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裁员程序(第四十一条)。  3. 拖延、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第十八、二十条),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基数是月工资除以20.83除以八小时乘以实际加班时间,平时按照1.5倍,假日按照2倍,法定假日按照3倍;而京瓷美达的加班工资按照基本工资(而不是月工资)除以20.83除以八小时为基数,违反了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4. 加班时间违反了劳动合同,根据京瓷美达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约定,京瓷美达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可以延长加班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而实际部分员工的加班都超过三十六小时,违反了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法多处提到工会,而KMCN没有工会这个组织,严重违反劳动法。    二、可要求赔偿:  
1.公司经营困难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京瓷美达应向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京瓷美达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年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得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是指未扣税、未扣社保、未扣伙食费的工资)。有几年就赔几倍,以半年为计算单位。  
2.京瓷美达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故需要补偿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与前面平均工资基数一样)。也即使大家所说的N+1.  
3.公司裁员没有按照裁员的正产程序,违反劳动法;公司没有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时间进行加班,即超时加班,违反劳动合同;公司没有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对员工加班费用的支付,违法条例;公司没有工会,违法劳动法,综合以上,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N+1)*2.  
4.支付克扣、拖延的加班费全部工资,并支付25%的赔偿金;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5.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司应出具解除合同的证明。    综上所述:京瓷美达公司应给员工的补偿金和赔偿金为:(1+2+3+4)    
1.公司解雇员工补偿金:(N+1)*解约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公司非法解雇员工(违反劳动法)赔偿金:(N+1)*解约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3.公司支付克扣的加班费工资:①、(平时加班时间*(职务津贴+全勤奖+调整津贴)/20.83/8*1.5);  ②、(假日加班时间*(职务津贴+全勤奖+调整津贴)/20.83/8*2);  
4.克扣加班工资的赔偿金:(①+②)*25%  ※、月平均工资:是不包含扣税、扣住房公积金、扣伙食费的工资。    以上,希望对大家维权有所帮助。  
  对于打算要走的人来说,那是好消息。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签字吧。        对于无意要走的人来说,那是坏消息,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签字的时候要小心啦,多考虑你是否签字。        而对那些对公司失望,又想通过仲裁、诉讼教训一下公司的人来说,签字的时候要注意,一定要特别注明你对公司的裁员持有异议哟。  
  我听说京瓷是世界500强的企业;我更听说其创始人落魄的时候还个 要饭滴!
  什么要饭滴?这个谣传是假的    京瓷美达好像还没有要裁员这么多。。。
  出差的时候老经过京瓷美达,看到那又大又漂亮的厂区就在想这家公司是做什么的,一搜索就看到这个,很失望....
  大家有没有留意今天的工资条,上面多了一个加班费的计发方式,这是为什么呢,我跟大家分析一下。最近,由于公司在一些事情的处理上引发了部分职员的不满,补习了一下劳动法方面的知识,发现公司一直以来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不合法。根据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在公司与员工没有明文约定的情况下,加班费应当按照实际工资作为基数来计发。公司一直以来都是以基本底薪来算加班费,与我们的实际工资相差甚远,但是我们请病假或者事假都是按照工资总额来进行扣除,这是明显不合法。现已有几名员工将此事告到了劳动局,要求公司补回入职以来的加班费差额,今后按照实际工资来支付加班费。所以今天的工资条上才会多那麽一点内容。大家不要小瞧了那一条,这算是公司正式和全体员工说明了加班费的计发方式,按照现在的新劳动法规定,在一年的仲裁时效内没提出申诉的话,算作自动放弃。希望大家能明白公司这一招的厉害之处,当然也希望大家帮忙将此事转发到公司的各个qq群
  08年12月,京瓷美达传出要裁员百分之三十的消息,要求各个部门提交名单。首先倒霉的是底层的普通员工,一次叫几十名员工到人事部,先收厂牌,然后给出三个选择。第一,给一千块钱,自己写辞工书。第二,介绍到另外一家厂打工,与京瓷美达脱离劳动关系,工资待遇远低于现在,且不论过去后是怎么样的结局。第三,放假,发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也就600多快钱,想起来了就叫过来报到,人家只得继续待在这边,600多块钱都不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很多员工面对着七八个换了普通工衣的保安和上级领导,吓得不知所措,有好些女孩子哭了。最后,多数员工无可奈何的选择了自己辞工,有少数还抱一些希望的选择了放假,还以为过完年回来可以上班。哪知道过完年回来却是继续放假,终于有的熬不住了,还是选择了辞工。你们可知道,有的员工做了四五年啊,就拿了一千人民币就走人了,京瓷美达的劳务部就用这一招逼走了一千多名员工。     最后,有一百多名放假的员工坚持到了二月,厂里突然叫他们回来赔了n+1,这是为什么呢?是突发善心了吗,其实是因为有人为了加班费的问题正在与公司协商,协商过程中向厂里指出这些问题违反了劳动法,厂里怕这些人联合起来闹出大的事情,所以才赶紧叫回来解决以无后患。     裁员没有停止,下一步的目标指向了职员。对于职员,公司并没有搞出像对员工的那些花花招数,因为没用。首先提出的条件就是N+1,自己写辞职书。因为公司这样对待员工,有些人对于公司已经失望,N+1也接受了。但是在裁到部品开发制造部的职员时,因为对于公司目前的动态“裁员”有些了解,有些人也做好了一些心理准备及必要劳动法学习和咨询,咨询后了解到公司目前的这种裁员方式不合法及正确的赔偿方式,所以在谈判时要求公司按劳动法规定的赔偿方式(2N+1)支付赔偿。面对这种状况,公司不想支付如此多的赔偿,又不想申请正规的裁员,只得把这些人请回去上班。原以为就此结束,谁知道没过多久,公司改变以前的策略(一次叫一群人),一次叫一个人过去人事谈。首先从N+1开始谈,然后慢慢往上加,最终有些想走的N+1走了,有些能坚持一段时间,拿N+2走人了。最后,还有一些钉子户,死活不走,公司也没办法,只能让他们继续上班。  
  说的如果是事实,请京瓷的员工赶快追加班费.这是劳动者应该所得的报酬.也同时希望京瓷员工同心.象这样的工厂没有什么留念.
  什么时候开始大裁人!
  可怜天下打工仔,经济危机最受难的就是靠双手吃饭的我们了
大家有没有留意今天的工资条,上面多了一个加班费的计发方式,这是为什么呢,我跟大家分析一下。最近,由于公司在一些事情的处理上引发了部分职员的不满,补习了一下劳动法方面的知识,发现公司一直以来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不合法。根据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在公司与员工没有明文约定的情况下,加班费应当按照实际工资作为基数来计发。公司一直以来都是以基本底薪来算加班费,与我们的实际工资相差甚远,但是我们请病假或者事假都是按照工资总额来进行扣除,这是明显不合法。现已有几名员工将此事告到了劳动局,要求公司补回入职以来的加班费差额,今后按照实际工资来支付加班费。所以今天的工资条上才会多那麽一点内容。大家不要小瞧了那一条,这算是公司正式和全体员工说明了加班费的计发方式,按照现在的新劳动法规定,在一年的仲裁时效内没提出申诉的话,算作自动放弃。希望大家能明白公司这一招的厉害之处,当然也希望大家帮忙将此事转发到公司的各个qq群    为了大家的利益,请赶快行动吧!    
  昨日中午12时许,在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嘉衡首饰厂内,一名25岁的男子携带水果刀冲入金信大厦八楼饭堂,接连捅伤两名女高管后逃到楼顶,随后跳楼自杀,两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有工人称,该男子原是该厂工人,被辞退时厂方给予的经济补偿不全,多次与厂方管理人员交涉无果还被掌掴,于是有了报复行动。具体情况警方正在调查中。        中国石油在伊拉克的首个合作项目开工,武警战士在开工仪式上警戒…   我国有能力对付航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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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会这样。。。
  已经进入了法律程序。  目前待判决结果。
  东莞塘厦永胜(东莞)电子厂,员工周某(享年41岁)1997年入厂,至事发一直从事厂里叉车司机的工作,14年工龄,2011年2月,该员工想辞职发展自己的事业,因几年的薪水一直提高幅度太小(听说5年来才上涨200多块),面临物件上涨的压力,故向东莞塘厦永胜(东莞)电子厂行政部提出辞职申请,要求补偿14年来的劳动补偿金,但厂方一再言称一分钱没得补偿,并且从多方面为难该员工,3月底的一天,该员工与经理及主管在三楼经理室有关薪水问题进行谈判,无外人知晓他们三位聊什么内容,但谈着谈着周某从窗台摔下,经9天的ICU病房的抢救,4月9号停止呼吸。    家属对周某的死认为厂方有一定的过失,要求厂方赔偿一定的补偿金,但厂方只愿意拿出2万的“人道主义”费用一次性解决该员工的死亡,周某妻子带上年迈的母亲和10岁的小孩来到东莞永胜厂想讨个说法,目前厂方不理不睬,每天老母带上孙子在厂方门口静坐。良心人于心不忍,和谐社会有这样不和谐的现象.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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