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转移户口中的高考录取花名册名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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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级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精品学习网为考研朋友编辑整理了“2013级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希望对广大即将报考华中师范大学的考生有所帮助!
 华中师范大学201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各位研究生新生朋友:   祝贺你被录取为华中师范大学2013级研究生,欢迎来到华中师范大学继续深造!为使你能按时顺利报到,请务必认真了解以下信息: 一、报到时间:日―9月8日。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华中师范大学在火车站设有迎新接待站。报到不得提前或推迟,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须来电或来函并附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以上不到校办理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来校报到时,请持毕业证书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报到。 二、网上选宿舍:   &新生可在报到前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主选择入住的宿舍。具体选房办法和问题解答可在6月20日后浏览宿舍管理系统网站(http://ssgl.)查询。研究生是否选择入住,都必须于6月25日-30日登录宿舍预约网页,登录进入系统需输入学号和身份证号。新生如不需要在学校宿舍住宿,须进入系统选择“不住”。规定时段内未预约系统将不预留房间,且不安排住宿。 & &选择入住的学生务必在正式选房时间8月16-18日期间,登录宿舍管理系统网站(http://ssgl.)查询宿舍选房网页,输入学号和身份证号进行选房,规定时段内如未选房的学生系统将按程序自动分配房间,且必须缴纳住宿费。选房咨询电话:027- & & &2013年的返校生(含2012级支教推免生、2012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和2010级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计划生)均须按上述规定进行网上选房。三、组织关系、户口关系办理:  1、党(团)组织关系:中共党员由县、市委或省、直辖市区的区委组织部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省生源介绍信抬头写:“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湖北省生源介绍信抬头写“华中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共青团员由所在基层团委出具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华中师范大学团委组织部”。   2、户口关系: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或自筹的研究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要求请参照华中师范大学保卫处《2013年研究生新生入户须知》(点击下载)。   3、定向生和委培生的党(团)组织关系、户口关系不转入华中师范大学。   4、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等请在开学时自己带来,于报到时交由各学院集中后分别交学校有关部门办理。华中师范大学应届生由学校统一办理。 四、费用:  1、全额学费标准: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三年24000元(按学年收取,每年8000元);   单考考生、音乐学院和美术学院的学术型考生三年30000元(按学年收取,每年10000元)。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两年16000元(按学年收取,每年8000元); 法律硕士、音乐学院的教育硕士和美术学院的教育硕士考生两年20000元(按学年收取,每年10000元);   音乐学院的艺术硕士两年40000元(按学年收取,每年20000元) MBA(学制2―4年)的学费总计为50000元,MPA(学制2―4年)的学费总计为40000元。   2、住宿费:每人每年预计需住宿费1500元,实际收取标准按照网上所选宿舍标准确定。   3、医保费:新生入学一次性缴纳在校期间的大学生医保费用,每人每年20元,二学年制40元,三学年制60元。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学生可自主选择享受原医保,或退保参加大学生医保。   4、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分三类:A类:免交学费,享受每月生活补助费;B类:交一半学费,享受每月生活补助费;C类:交一半学费,不享受每月生活补助费。其余的无奖学金(录取通知书上“学业奖学金类别”为空):学费全额自筹,不享受每月生活补助费。   新生于录取时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确定获得奖学金名单。以后每学年末按照一定的考核办法重新评定,实行学业奖学金滚动制。   5、生活补助费:定向生、委培生和三等学业奖学金、无学业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每月生活补助费。   6、国家助学贷款:自费研究生确因经济困难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但需事先准备由乡(镇、街道办)民政部门或上一级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父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父母同意贷款的书面证明,具体办理时间及相关事宜开学后由研究生工作部另行通知。   新生必须于日至8月22日期间,将本人应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和医保费的累计总金额足额存入本人的银行卡(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的中国银行长城卡)中。另银行卡启用后,其卡上余额不能为零,因此要求存款数大于应交总额11元以上。以后每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均照此办理。中国银行武汉广埠屯支行将在8月25日开始,按照学校提供的收费标准,采取集中足额批扣方式,将每位新生存入本人银行卡的学费,住宿费和医保费,足额划转到学校帐户上。详情请见《2013年新生缴费须知》(点击下载)。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新生生活用品全部自理。报到时须准备近期彩色登记照片8张备用(1寸、2寸各4张)。   2、新生报到时需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右上角注明学号,交由研究生秘书报研招办),无毕业证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通过不同形式进行摸底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须按照校医院要求向学院提交《华中师范大学新生婚育状况调查表》(点击下载)。   3、新生请务必登录研究生院网站(http://gs./),查看《关于组织2013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修英语类特色课预报名的通知》,于7月23日――8月10日进行选修课预报名。9月8日下午四点在八号教学楼参加研究生英语摸底考试,并请自备考试用品(中性笔、2B铅笔、橡皮擦等)和调频收音机(FM85.5兆赫)。关于摸底考试考场安排,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考生第一年直接到教育部指定高校基础培训基地(西南大学,请于7月初上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相关入学须知)培训一年,第二年到华中师范大学入学报到。学生学费由国家承担,但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   5、需要将档案转入华中师范大学的考生,务必在开学报到之前将档案调到录取学院。 咨询电话:  招生办公室: &027―867707   研究生工作部:027― &  研究生培养处:027-   院办公室: & &027―861483    & & & & & & & & & & & & & & & & & & & & &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2013年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为了顺利办理户口入户手续,需将户口迁入到校的学生,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学生必须在当年入校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最迟不超过当年10月份,过期不再办理入户手续。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的学生,纳入华中师范大学集体户口管理。   二、《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三类证件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三、《户口迁移证上的居民身份证编号》、和《手持居民身份证上的编号》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迁出地派出所查询更正后,方可将户口交到院系。   四、《户口迁移证》原住址栏填写内容必须与《录取名册》生源地一致。   五、《户口迁移证》上必须盖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六、迁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华中师范大学或者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七、武汉市内居民户口不能转入学校。《包括江夏区、蔡甸区、黄陂区、新州区》。   八、《户口迁移证》上的项目,如和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请在当地派出所更正后交到院系,在校期间学生户口主要项目不予更改。   九、咨询电话:027―   华中师范大学保卫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3级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更多关于考研信息请点击精品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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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新生入学的一些问题,有人能解答么?谢谢收藏
我是报考的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目前已录取学硕,看到研究生网站上公布了新生入学须知,有些问题不是很明白,想在贴吧里问一下,麻烦有知道的校友回答我一下,谢谢!说明下我的情况,我本科念得也是武汉,不是应届生,所以毕业后档案户口挂靠在人力资源中心,之前拟录取通知后就已经按照学院要求去人才中心领了一个资料袋交到学院了,但现在看了新生入学通知后又有好多不懂的问题5555555首先是新生户口迁移问题,我想问一下,我这样的情况就是毕业后户口和档案一直挂靠在人才中心,拟录取后已经将档案调出送至学院了,请问还需要办理户口入户手续么?因为户口迁移须知上说需要《户口迁移证》和《录取名册》地址保持一致,弱弱的问一下,这两个是什么东西呀= =户口迁移证是需要在我家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么?可是我的户口早就迁来武汉了呀,是要去人才中心所在街道派出所开么?可是之前又交到学校了,但我不是很清楚交的资料里有没有户口什么的。。。这该怎么办呀?有没有跟我情况一样的校友呢?麻烦教教我还有个问题就是新生婚姻状况需要户籍地所在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那我的情况是该回我家里的户口所在地开呢,还是在武汉的什么位置开呀?因为对这些东西太白痴了,平时也没有注意过,所以谢谢大家麻烦告诉我该怎么办吧,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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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户口均可,如转户,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录取通知书办开《户口迁移证》婚姻状况哪有熟人到哪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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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用章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发文单位:教育部、 公安部 文  号:教学[2000]9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用章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必须盖学校公章,不再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新生持录取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学校所在地办理新生集体户口落户手续时,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盖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县公安局。
  1991年原国家教委、公安部和原商业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用章等手续的通知》(教学〔1991〕20号)即行废止。教育部、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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