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79616982恰克图是现在什么地方方

当时,这词不管用在什么地方,是指过去的时候,还是指现在的时候?_百度知道
当时,这词不管用在什么地方,是指过去的时候,还是指现在的时候?
提问者采纳
指已经发.....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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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用说所要忆描述某种经历情景用
当时,那年,都是指过去的时候
故去的时候 现在陈述过去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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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陈仓 是 现在什么地方?????????_百度知道
陈仓 是 现在什么地方?????????
我有更好的答案
  宝鸡市古名现宝鸡区  宝鸡前叫陈仓刘邦明修栈道暗度陈仓陈仓名始于公元前361秦孝公唐肃宗至德二(公元757 )闻陈仓山石鸡啼鸣祥瑞改称宝鸡县
还是我这个陈仓人来回答。陈仓现在是陈仓区,宝鸡市3区之一,其它两个区是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在宝鸡市中心东边,2003年5月以前称之为宝鸡县,陈仓区区政府所在地是虢镇镇,现在的虢镇街道办。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
就这么简单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现在的宝鸡市。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宝鸡一个区。一共三个区,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
陈仓就是现在的一个地名、具体指的是宝鸡市陈仓区、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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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历史上有哪些地方叫“宁邑”,分别是现在的什么地方?_百度知道
历史上有哪些地方叫“宁邑”,分别是现在的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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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应该河南获嘉县徐营镇宣阳驿村
1、民国24年《获嘉县志》载:“获嘉县其地在上古为宁邑,属冀州”。《一统志》载:“今获嘉县治,即古修武,亦即宁也”。民国24年《获嘉县志》 “获嘉县沿革表”中有,(获嘉)“上古,冀州宁邑”;“夏,冀州宁邑”;“商,冀州宁邑”;“西周,武王伐纣,勒兵于宁,改曰修武”。也就是说:今河南获嘉地在西周王朝建立之前均称“宁邑”。 故治在今河南获嘉县张巨乡西1公里的齐州故城。   
2、公元前812-前758,卫武公封将其子季亹,封于宁地,为宁邑。在公元前660年,卫国被翟国击败,宁沦为翟属地。公元前647年晋国灭了翟,宁又属晋国。《辞海》中载:“宁”的第6项释义为“古邑名,春秋晋地”。故治在今河南获嘉县徐营镇宣阳驿村。
3、清朝时期宁邑:位于江西省西北部修河上游,居幕阜山脉和九岭山脉之...
一,民国24年《获嘉县志》载:“获嘉县其地在上古为宁邑,属冀州”。《一统志》载:“今获嘉县治,即古修武,亦即宁也”。民国24年《获嘉县志》 “获嘉县沿革表”中有,(获嘉)“上古,冀州宁邑”;“夏,冀州宁邑”;“商,冀州宁邑”;“西周,武王伐纣,勒兵于宁,改曰修武”。也就是说:今河南获嘉地在西周王朝建立之前均称“宁邑”。 故治在今河南获嘉县张巨乡西1公里的齐州故城。   二,公元前812-前758,卫武公封将其子季亹,封于宁地,为宁邑。在公元前660年,卫国被翟国击败,宁沦为翟属地。公元前647年晋国灭了翟,宁又属晋国。《辞海》中载:“宁”的第6项释义为“古邑名,春秋晋地”。故治在今河南获嘉县徐营镇宣阳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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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事件一:据事发后调查四名游泳者当中除两名死亡者外,另两名系几年前被学校开除的学生,其中一名曾经有案底在派出所被拘留过。他们对其中一个死者方雷(在校学生)是如果打电话不接、叫出去玩不去、要钱不给 只要看到方雷就会打他;以至于方雷屈服与他们的武力下,不敢反抗,在他们跟前是随叫随到、要钱给钱。以至于到这次事件前,他们打电话给方雷,方雷怕他们的武力不敢不随他们到郧县,至于方雷不会游泳是怎么下水的,本人无法取证。据本人得知他们不但有案底还具有黑社会势力背景,经常聚集几十个无业青年在一起,对社会造成危害。(从以上事件来看这两名受害者的死与他们有直接关系)  事件二:事发后3分钟后内其中一名溺水者王某被人救起,王某被救起时还有呼吸,但120在现场却因家长不在,要救人必须趟过齐大腿深的水,而不去施救,直接造成王某错过最佳施救时间最终死亡。  事件三:郧县公安局在处理事情的过程中有地方保护主义:事发第二天的下午城关镇派出所曾经把死亡者的家属和另两名的家属找一起进行协商处理,当天没有协商成功(当时城关镇派出所已经说好第二天再协商),在晚上县公安局介入说第二天早晨8点后有他们一起在进行协商,但到6月4号早上8点时这两名家长都联系不上了,人也找不到了(本人怀疑他们是受公安局人指使躲起来了,如果真跟他们没有关系为什么要躲起来???)。受害者家属提出要他们先拿出安葬费,就这一个要求公安局就处理不了,截止到现在给的答复仍然是找不到人,没有办法。(以我个人看事情出在郧县,既然找不到人是不是当地政府应该先拿出安葬费,让死者入土为安)6月5号早晨县公安局强行把死者尸体拉出太平间冷库,让送到殡仪馆;他们是官,死者家属闹不过他们只得将死者送到殡仪馆,试问现在是热天尸体能放几天??公安局是在跟死者家属耗时间,他们认为只要那两个家长不露面,他们是拿固定工资的,只要死者家属能等你就等吧。  事件四:县政府处理处理事情时忽悠死者家属:受害者家属在公安局解决无果的情况下找到县镇府,县政府却办事情推到城关镇政府,当死者家属找到城关镇政府时他们又推到县政府,都在推辞没有一个能为死者家属做主  最后我想问问网友这里边:是不是有刑事案件的影子?是不是有贪污腐败的影子?是不是有政府人员渎职的影子????  难道真要让死者不能安息,让其家属不能得到应有的心理安慰????  天理何在????  后续:  据本人得知死者出事地方近几年来死了好多人,其原来是政府开发的风景区,因2011年洪水过后部分损毁,政府没有对其进行修缮,造成连年出死亡事故,但当地政府没有引起重视以至于事故连年,我想在此次事故中政府负有很大的责任:其是有能力开发,无能力监管。
楼主发言:2次 发图:0张
  关于郧县伍子胥两名学生溺水死亡的情况说明  日17时42分,郧县公安局报警台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两个人掉在伍子胥河里,一个救起来了,一个还没救起来,已报120”。接警后,城关派出所民警和消防队员迅速赶到现场开展施救。  死者王某,十堰市茅箭区人,系郧县某中学学生;死者方某,郧西县人,系十堰市某中学学生。同去另外两人系王某某、倪某。  经初步调查,日下午1点多,王某打电话约王某某一起出去玩,然后,王某又给倪某打电话让倪来郧县一起去洗澡,倪又约方某一起到郧县玩。约下午4点钟,四人在郧县城际公交站见面后坐摩托车一起到伍子胥河里洗澡,下河约十几分钟后,就发生了王某、方某溺水事故。  事发后,县公安局先后两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善后工作,召集在家局领导组成小组分头与死者家属见面做其思想安抚工作,表明党委政府同情理解态度,引导其通过法律程序处理善后事宜。在经过公安机关大量工作后,死者家属于6月5日11时和19时许,先后自行将方某、王某的尸体从县医院移至县殡仪馆,表示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善后事宜。
  县公安局在调查处理王某、方某溺水死亡事件中,坚持做到文明理性,旨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权威。在死者家属情绪激动甚至采取过激行为的情况下,公安局仍然按照理性、平和、包容的原则每天晚上与死者家属沟通到凌晨,安抚死者家属,引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善后事宜,在整个调查处置过程中,郧县公安局没有使用任何强制措施,也没有和死者家属发生任何冲突,整个过程都是在平和气氛中进行。
  此事政府已做妥善处理  此贴所述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因本人对某些事情产生了误解和认识的错误,导致政府单位做出了极为片面、幼稚和不客观的评价,强烈要求删除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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