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感觉身边有危险迫近,这是精神脑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吗

精神疾患与社会支持_图文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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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患与社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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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为什么精神疾病一定要治疗?
有一些精神病人,是由于现实中遭遇了自身无法承受的痛苦打击,自我保护的心理机制强行启动,虚拟出一些人格和情景,逃避了现实。其实是为了保护“自我”被毁灭。 在这种情况下,“病人”其实比面对现实时更快乐,或者说是平静。如果他没有攻击性和明显的社会危害的话,是不是一定要选择“治好”他?
或者换个说法”为什么一定要强迫他人面对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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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个回答
不管是正常人或者病人,都经常在遇到各种问题时采取不同的心理防御机制,比如回避,否认,投射,升华等。区别在于,病人往往是"防御过度"。比如,很多人小时候可能被蛇咬过,或者被父母告知过蛇的危险性,因而害怕蛇、回避蛇;这样可以起到自我保护的作用,是有正面意义的,不能算病。但是,病人(恐蛇症患者)可能会害怕、回避任何与蛇有关或相似的词语或场景,以致影响正常生活。显然这种过度防御的消极意义已经远大于其积极意义,算是因噎废食了;如果“治病”能消除这种过度防御,显然是有意义的。从另一个角度上说,绝大多数精神病从定义上讲都需要满足“影响社会功能”这一条(可参见ICD-10、DSM等诊断标准)。具体而言可分为工作/学习能力、人际关系和自我照料3项;如果治病能使这3项得到恢复,那么治疗显然是有意义的;反过来讲,如果“精神病”没有影响这3项的话,也就算不上精神病了。精神病学存在的根本意义是和其他医学学科一样的,即提高患者生活质量(life quality)和解除痛苦;如果是超出这个范畴的行为,就不能算是精神科医生该做的事了。-------------------------我又重新审了一遍题,发现题主可能更关心一些医学伦理问题和法律问题,比如“如果他没有攻击性和明显的社会危害的话,是不是一定要选择“治好”他?”。这个问题不便说太深。我只想说,按照我国现行法律,除非有伤人或伤己的行为或风险,否则精神科实行自愿治疗原则。这一点与西方发达国家是基本一致的。
且不说精神疾病对病人自己,对病人的亲人,爱人带来多么大的影响与伤害,仅就题主提到的几点来说。首先,题主的说法只是一种主观猜测,病人沉浸在自己的主观世界不一定就是幸福的,或者说很难是幸福的。比如,精神分裂症患者往往伴有不同程度的恐怖的幻觉,比如看到恐怖的场景,或听到别人对自己的指责,谩骂(评论性幻听)。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妄想症状也多是令人不快的,比如觉得别人对自己指指点点,觉得别人要害自己,觉得自己被人控制,等等。受这样的症状困扰,有何幸福可言?其次,我们都生活在现实的世界中,必须要遵从现实的法则,现实的解决自己的问题。一时的逃避可能感觉不错,但这只能使问题越来越固化,越来越严重,终至使自己无力承受。这个问题就象在说:饮鸩止渴这法子怎么样?
感觉题主并没有在现实里跟精神病人接触过,只是根据书中的描述想像了一种很浪漫的精神病人的精神状态。并且题主错误的理解了精神疾病的病因学,所以才会有这个问题的产生。。所以这个回答会从病因学入手,进而分析一些精神疾病带给病人、家属以及社会的影响。So,从第一个部分开始。为什么我们会得精神疾病?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宏大的问题,因为几乎每一种精神疾病都会有不同的病因。例如精神分裂被认为和脑内的五羟色胺和多巴胺分泌水平有关,而有些特殊的心理疾病,例如产后抑郁症,会与特殊的生理状态有关。但是需要承认的一点是,虽然现在的精神病因学已经形成了一个很庞杂的学科体系,但是对于依旧不能解释很多常见的临床疾病。但即使是这样,现在很多的精神科医生在临床实践过程当中发现了一些明显的因素。而带我实习的医生则用了一个很形象的比喻:可以把精神疾病的发作比作一把手枪发射子弹的过程,其中遗传因素是手枪中的子弹,生理神经因素是手枪的枪把,社会与生活经历是枪管,诱发因素则是扳机。几乎每一个确诊的精神分裂阳性症状患者在都有这么一个模式:家庭中直系或旁系亲属有精神疾病史,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社会适应不良或不良人格,在生理检查时会发现神经递质分泌水平异常,最后会找到一个明显的刺激因素,例如失恋或者失去工作,而这些因素混合在一起时,个体得精神疾病的可能性最高。所以,题主对于病因学的看法是不全面的。题主的提问方式当中,其实不难发现其中的逻辑思路。首先,基于对于病因学的认识,认为精神疾病的爆发是因为现实因素的冲击所引起的一种躲避现实的行为。而这种行为毫无疑问是起到了重要的自我保护的作用。患者在这种自我保护的作用之下,获得某种程度的心理安全。这个思路强调了患者在精神疾病暴发方面的一种自主性,认为这种自主性是患者自由选择的权利,所以才会担心精神治疗会不会影响患者的自由权。但是我在上面提到的病因学的知识里面,很明确的说明了一个实际的现实,那就是精神疾病的爆发对于患者来说不是主动的过程,而是一个被动的过程。其中涉及到的因素有环境、遗传、个人发展经历、现实危机等等方面。在这一系列的因素的影响下,患者并不能主动的选择自己什么时候爆发精神疾病,也不能选择爆发什么样的精神疾病。所以,精神疾病的爆发并不会体现患者的自由权。题主所提到的那种只是因为现实因素所引起的刺激所带来的精神疾病是有的。这个障碍就是因为现实的刺激因素过大对患者的影响。但是,假如没有上面提到的因素的作用,单单只是现实因素的影响的话,最严重只会是PTSD。而很少有因纯粹的现实因素而发展成为更严重的精神疾病的例子。然后进入第二部分。精神疾病会带来什么样的损害?首先,让我们来讨论下精神疾病对患者自身带来了什么:第一个,精神疾病可能间接导致生命危险。对于这一点的佐证是精神病院当中各种看似不人道的隔离措施。这些隔离措施除了起到了方便管理的作用之外,更关键的是,在患者的幻觉爆发的时候,能够有效的降低患者自伤自杀的可能。第二个,精神疾病会导致思维能力的下降。例如精神分裂的症状之一就是,这种思维症状会因为患者脑中的思维观念过多而影响患者的思维质量,而一般来说,我们认为思维能力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工作能力。第三个,精神疾病会严重影响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这一点在上面很多回答中提到,所以不再多提,只是多说一句,所有人类都有社交的需要,但是精神疾病会很大程度上影响患者的社交需要的满足,而这也是精神疾病复发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其次,我们看看精神疾病会给患者的家属带来什么:第一个,就我跟家属们交流的结果来看,应该是巨大的心理压力。心理压力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于患者绵延的病情的担忧、来自社会另类的眼光带来的压力、要照顾患者带来的疲劳、对患者未来生活的担忧等等。第二个,来自经济方面的负担,这一点对于来自农村的患者影响尤为巨大,因为精神疾病能够毁灭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所以对于一个家庭来说要负担一个无法工作的成员,会给家庭带来巨大的负担,跟别提额外的治疗用支出。第三个,可能的受伤以及生命危险,以及精神伤害。在幻想以及躁狂发作时,可能出现家属与患者扭打的现象。最后,是患者对于社会的影响:第一个,曾经在诊断标准当中,存在一个名为“观察者不适”的条目。意思是当其他人在和患者接触的时候会感觉不舒服。比如说在跟一个有音联意联的患者交谈时,会明显的感觉到无法交流。第二个,患者行为对于社会的影响。比如说当一个抑郁症患者自杀的时候,对于目睹自杀和患者相关的人或群体都会造成负面影响。考察完上述精神疾病带来的危害,考虑到患者、家属、社会三方的利益,对患者的精神疾病进行治疗与控制是最有利的。以上。。。
先点了的赞,继续讨论一点关于社会公益的问题。首先,精神病人的行为是难以预测的。精神病人的心理状态,不是你们,呃不,我们这些心智正常的人可以揣测的(差点暴露了,呵呵)。即使被界定为同一症状,如抑郁症,其程度、原因、发病特征、并发症等等都各不相同,可谓千人千面,不可一概而论。就拿并发症来说,多数患抑郁症的人也都有2-3项其他精神疾病。人格分裂更夸张,平均每个人格分裂症患者有3个不同的人格,而且有的时候蹭一下就蹦出一个新人格,有的人同时具有13个人格,13个人格啊,里面万一有个强奸犯、杀人狂、点赞狂魔,这咋整?所以,普通人类已经十分复杂了,你又怎么预测精神病人没有危害呢?其次,精神病人在事实上会对社会资源造成一定损失。精神病人是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换句话说,不对自己行为负(全部)责任,而且需要额外的监护人做日常看护,以防不确定危害发生。当然,治疗也需要一定费用,而且很多病人的症状其实非常难以根治(人类目前对大脑的了解还是太有限了),也许将重症患者们集中看护起来是个不错的方式(各国都有精神病院)。总而言之,大多数精神疾病并非自得其乐,而是像我们平时生病受伤时一样,需要看护、稳定病情(防止恶化)、必要时动用社会资源解决问题的。然后,我又想起僵尸发电那道题(程毅南你脑洞这么大确定不是跑出来的?真不是!我有所好转了:P),延展出来的一个问题是:精神病人如果已经(部分)丧失自我意志,那他便失去了一部分人权(见上面一段,权利和义务相关联,你既然对这个社会不承担义务,亦不享受权利),而且这部分权利并非他主动放弃。那么,他是否有重获人权的权力?在他无法做出正常决策的情况下,外界可否“强制帮助”他重获人权?上面这个问题,便是当今争议较大的一个集心理、医学、政治、哲学、伦理为一体的话题,其实主要是政治话题。认为天赋人权的人认为“当从天道而还权于人”,反对政府强制行为的人会说“别碰他”,慈父圣母们则会说“太可怜了帮帮他吧”,“神经病有所好转协会”(如果有)则会各抒己见,一边说感谢人民感谢党,一边说“我还想再疯500年”,而我想绝大多数正常人都会像我一样:Let it go / 关我屁事。哦,政治话题的意思就是说,没有正确答案,只有“正确”答案。
我来补充大家都不愿意去说的那一部分吧,关于对待精神病人的态度,以及是否要强迫他们面对现实。密尔说:倘若一个人的行为,不伤害他人的利益,那么哪怕他的行为是荒诞的、愚昧的,我们也没有权利去阻止。——《论自由》我想用密尔这句话来奠定我所认为的一个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底线。~~~~~~~~~~~~~~~~~~~~~~~~~~~~~~~~~~~~~~~~~~~~~~~~~~~~~~~~~~~~~~~~~~~~~~在心理治疗中,我们评判精神病的标准中,有许多方面都是非常主观的——其中有一个重要的一条,即其行为是否异于常人。但是我们知道,异于常人这一标准本身归咎的社会因素和情境因素,并且由我们自己去判断。举例来说,在阿拉伯国家中,女子蒙着面纱被认为是一种传统的,甚至是规定的,但到了我们国家,很可能被看做怪异的、甚至是不能容忍的。这种习性的东西,被文化因素和我们周围人的因素牢牢限定住。因此基于这个标准的评判本身带来的主观性是非常强烈的。行为艺术在我们国家很可能是被禁止的最多的东西了,另外,某些异于常人的“天才”也很可能被周围环境所扼杀。另一个标准是机能失调,即患者本身无法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甚至不能正常的行动。这也是一个非常主观的标准,在大多数人眼中的组成部分,不一定会被某些人所接受。比如,中国的韩寒。这是一个很标准的例子。最后一个标准是痛苦。即患者保有痛苦的感受。我觉得这个标准是所有标准中最合理的一个,但它里面本身也拥有很大的主观性。不同人对于痛苦的承受度是不同的。有的人给我们的感觉是非常痛苦,我们认为他需要一定的治疗,然而,也许我们本身认为的这些痛苦,对于他来说习以为常。中国庄子妻子死了,却大笑着放声而歌,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按照目前精神病的标准,他无疑是最标准的一个。说了这么多,是在指出,精神病的确立是一个很主观的判断。罗森韩恩做的一个探讨精神病的标准的实验,他和几位同党装成精神分裂潜入精神病院,来观察护士和精神病学家是否能够识别他是精神病人。结果显示,工作人员并不能分清正常人与精神病人具体的差别。~~~~~~~~~~~~~~~~~~~~~~~~~~~~~~~~~~~~~~~~~~~~~~~~~~~~~~~~~~~~~~~~~~~~~~中间的这一段,我并不是质疑精神病的诊断问题,事实证明就目前发展来看,精神病的诊断仍旧是非常有效的。但是我想证明:我们对于精神病的理解本身带有非常大的主观因素,对于精神病是否康复也是如此。而当我们的的这种主观性代入到我们的生活中,这种对于轻微的精神病的判断往往会有失偏颇。一个事实因素是:我们很难确定一点,一个人是究竟是轻微的精神病,还是人格的原因。比如,一个人究竟是轻微的抑郁症,还是他本身的性格就是抑郁质的性格特征。这需要对他的生平及整个精神状态进行很全面的分析,而且判断并不一定准确。如果事实仅仅停留在精神病的治疗这一方面的话,我们仍旧可以抱着宁可错杀不可放过的原则来处理,更何况现在精神药物治疗的普遍。但当这一问题与社会道德和价值判断扭曲在一起,那就很难从单独的医学角度去分析了。题主问是否应该使人摆脱精神病?我也问了一个前辈同样的问题:许多名人都有精神病,他们的行为往往表现为某种强迫性——因为自身存在缺陷或者童年成长中的问题,心理上有一种迫切想证明自己,补偿这种缺陷的欲望——如果我们治疗好了他们的这种强迫性,他们对于成功的追求动机就会减弱,甚至有可能取得不了目前的社会地位和财富,所以,我们是否要治好他们?这个问题实质上与题主的问题一样,但它更加一般性的讨论了,对于缺陷我们是否要治疗它?特别是这种缺陷还是在拥有某些竞争优势的时候——对于缺陷的自卑,带来动机的强烈。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思考,如果我告诉你,你现在正受到抑郁症的困扰,问题是我治好了你的抑郁症,你便缺失了成功的可能,你愿意换么?这要结合当下的价值观判断,以及结合患者本身的意愿。对于那些需要极端的性格成因,才能够取得支持的东西,我们是不是该治疗他呢?比如,海子,比如,尼采,再比如,张国荣。在电影《美丽心灵》中,纳什被诊断为精神分裂,当他服用精神类药物的时候,大脑反应变得迟钝并且总是力不从心(有些精神病药物往往拥有巨大的副作用)。面对这种局面,纳什扔掉了治疗精神病的药物。这让我们思考——就如同题主描述的那样,有些精神病并非是由于偶然的因素造成的,甚至可以说是必然性——天分以及对于艺术灵感的追求。面对这种疾病,我们是否要治疗它?另外,我们发现,那些名人在取得他们想要的成就之后,他们本身的精神性疾病在康复,起码是有所减轻。这就更让我们矛盾了,治疗or not,that's a question.在面对矛盾时,我个人觉得,我们本着的原则是:患者本身的意愿,这种对于意愿的尊重给予的并不是空口而言,而是对于精神病者真正的想法和心意。我们设法让其明白,他们除了病了,与其他人没有什么不同。而真正的治疗这种对于病人意志的关怀,以及帮助其寻求存在价值的体验,才是我们真正该应做的。写到这里,我突然觉得一种称之为“意志自由”的东西在冉冉升起。也许对于一个社会而言,任何形式的人都有其存在的价值,社会发展到今天为止,我们更应该关心的不再是人们的物质本身,而是精神实质。对于社会每个成员,我们更应有的是尊重,对不同思维,不同观点,甚至是精神病人这些个体,更多的包容与支持。因为,没准,我们手中治疗的不是精神病人,而是一个另类的“天才”。而评价一个社会的先进与否,不应该是以这个社会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无论是资本主义,或是某某主义,不应该是某个阶级或非某个阶级,甚至是精神疾病和非精神疾病等等一系列条条框框的刻板印象的阻碍和限制。真正衡量一个社会先进与否的标准,应该是用社会本身及其所有从属单位对于个体追求、个人价值实现的途径,相较之以往,有没有更加的便捷和轻松。对于社会个体的选择,是否更加尊重。罗素说:“须知,参差多态,才是世界本源。”而我们社会的责任,医疗的责任中,很大一部分,是对于参差多态的保护。一如,以往我们称同性恋为精神病的态度,到今天我们能正视它。
你说的那种情况压根儿不是精神病。
通常情况下,不会影响自己的幸福生活也不会影响其他人的幸福生活的精神状态就不会称为「病」了。所谓疾病一定是某种程度上影响到某人生活质量,使其低于他能力内平均水平的生活质量。再者,任何情况下。活在虚拟的身份中都是一种不幸。如果人们能够在死亡的时候拍着胸脯说:「我确曾活过」。那一定不会是他们。人生的遗憾本就很多,别因为害怕面对而给自己制造更多遗憾了。宁可流血,不要流泪。
作为一名精神病患者的子女,我想说道说道。从问题可以看出你没有接触过精神病患者,本人目前在读硕士,父亲病史20年,自幼生活在这样一个环境中。说实话,到现在仍然还有点自卑。还好本人的心态比较乐观,很大程度上来说,我的乐观向上的开朗的性格塑造得益于小学,初中班主任老师的关心与帮助。
1995年,我父亲确诊是精神分裂症,当然在此之前,从小敏感的我感觉到父亲的异变——我妈妈出去卖鸡蛋了,我和爸爸在家,作业不会了,我就去问父亲,可是父亲的表现让我吓坏了。父亲拉着我,神态异常,疯言疯语!机智得我不知道怎么回事了直觉告诉我:不好了。拿着作业,笔
冲出家门找我母亲去了,然后也没敢给母亲说,想着只是惊吓了一下也没有其他啥事,害怕的心里在主导也没吭,但是近两年给母亲谈话时就说了说了,心理顺畅多了。然后中午和母亲回来就再不敢搭理父亲——在孩子的眼中:父亲已经是个可怕的危险人物了。出乎我意料的是父亲好像又正常了……一直到小学五年级的时候父亲的病开始严重了,奶奶信那些东西,就让巫婆子来,什么大师来,写符,让父亲喝生鸡血,画人像,圈,在路口上烧。(我当时都有目睹,但是小时候不懂,我只想说迷信害死人……父亲也受了不少罪)封建思想在奶奶那里根深蒂固,母亲是农村出来的姑娘在婆家没有发言权,所以,奶奶驳回了母亲建议去医院的看法。
这段补充补充父亲得病的原因:听长辈,邻居,还有医生们的分析,大致有以下几个1.小时候父亲和他的表亲一起在杂货屋里玩时意外触电,表亲当时就被电傻了,我父亲当时没事。(当时年纪小,估计触电加惊吓埋下了一个隐患)2.性格内向,与人沟通少,封闭,想的多。3.上学不得志,工作又不顺,最后又没工作了。4.家庭不和谐,奶奶家的事没法说——太复杂,哎。
最让我刻骨铭心永远无法忘记的是六年级,那是我人生的黑暗时期,伤痕的记忆——父亲在年根犯病了,我当时都要吓死了。。。(瘫软状态)。晚饭时父亲一直骂骂咧咧,胡搅蛮缠,缠着我妈要钱,给我母亲胡闹。我母亲最后扭不过给了他一百五十。父亲直接拿着在煤火上烧了,我眼睁睁得看着!我多想去捡起来,但是被母亲拦下了!当时家里已经是一贫如洗了,都没钱,六年级,我没有交学费,老师了解过情况帮我垫的,可是错过集体定数时间,所以,六年级,我是唯一一个没有校服(100元),没有课本(130元)的学生。(鼻子好酸,不过都已经过去了)就这样,吃过饭,母亲觉得有事要发生,提前把家里的刀,剪刀全藏起来了,还安排我晚上睡觉不要脱袄,就拖个鞋睡。当时我不知道怎么回事,但是也很惊慌,纳闷。果然,睡到半夜,我被吵醒了,母亲哭着撕着喉咙叫我!当时我父亲给发了疯一样按住我母亲,用手抓着她头发把妈妈的头往墙上撞!!!(我能说我吓尿了吗!!!当时很害怕,很害怕)母亲给我钥匙让我出去找奶奶,叔叔求助,然后她自己在屋里拖着我父亲。我害怕得跑得哆嗦,脚站不稳,手拿着钥匙直抖擞,对了几下才慌忙打开锁。冬天的黑夜风是刺骨的,气氛是肃杀的,我像没了命一样的啪打着门叫喊求救。大爷,奶奶,看事情不对,我父亲已经找到菜刀了并且拿在手中。然后我和母亲就躲在了奶奶家(我家隔壁院子)。然后奶奶带着我和母亲去了小叔屋里,当时奶奶手里拿着铁锹柱着,腿一颠一抖的,目前也是面色惨白,我都抽筋了,完全处于六神无主吓呆的情景中,腿哆嗦的不听使唤。然后奶奶腾了一间屋子让我和母亲睡。这时候的父亲给脱缰的疯狼一样,满巷子大叫大吼。一夜过去,第二天我要上学,母亲回去看看情况,好像父亲没昨晚那样疯了,就带着我回去换衣服,拿书包。然后我又悲剧了——父亲锁了门不让出去,也拽着我,不让跑。我吓哭了,然后翻墙头,奶奶姑姑在这边接应抱住我过来,可是我的腿一直被父亲拽着,我吓蒙了连哭带喊。。。最好母亲拉着父亲使得我挣脱了。上午的课没上进去,母亲不放心怕父亲去学校闹事,就去了学校看我,班主任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也一直安慰我。父亲闹累了,在屋里母亲趁他不注意,就把她锁在屋里。据母亲说他闹了一上午,往外扔砖头。奶奶报警了,中午放学回来我还目睹了父亲被警察捆走送医院了。这是父亲犯病最严重的一次,每次想起来都触目惊心,这经历太惊悚了!
精神病患者你不去看病调理疏导,后果真的很严重!!!!!!吓死人,甚至丢性命!后来又犯了一次,但不是太严重,住了医院。初中的时候,我去医院看望了父亲,当然,在医院父亲老实多了让干啥就干啥,看着正常了好多。原来,医院是给病人过电的!用电打,把病人的头上手上接了各种线,闹事就给你过电,我还亲眼看了这个过程。走在神经病医院里,乖乖……浑身起鸡皮疙瘩,汗毛一直是竖着的,时不时一声大叫,或者一阵傻笑,或者迎面走来一个面瘫得僵尸似的患者,或者给魂一样走来走去,或者痛苦躲在角落里的,各种形形色色的患者都有,当时觉得赶紧得出去,透不过气,气氛太阴森,太恐怖了。病房里的叔叔,爷爷说些奇怪的话,顿时,对比起来,我觉得我父亲似乎是正常人!
熬过了这次的再犯病,父亲的药都没有断过,一直吃镇定剂,氯氮平。还好,随着我慢慢长大,每次快要犯病的时候母亲就让他饭里放点药让他好好休息不胡思乱想,病情没有太恶化。一直考药维持,但是父亲还是没有走出来。仍然是小声自言自语,嘟囔,听见吵杂的声音烦躁骂骂咧咧,情绪极端。后来到了高中,貌似能说几句正常话了,有时我也逗父亲,劝他想开点。到了大学后,他的病情也是时好时坏,母亲说父亲老是在春季和秋季,年末的时候不老实,目前一个人照顾我们全家,落下来了一身病,尤其得忍着他,去年得了乳腺增生。因为在家根本待不了多大会,他就是找事骂人。我能明白母亲的苦,因为我在家都不能安静得待会,他一直是躁动的,每次回家也很痛苦,毕竟不管怎么在懂事,年轻的我毕竟不像母亲能忍,所以,寒暑假我一般出去打工,在家待着真的很烦,情绪的渲染简直都可以把正常人逼疯,母亲的这一生算是牺牲了,健康也搭进去了。
一个人如果有了精神问题不去治疗的话,危险性无法估量的。思想是人的中枢扭,出了问题当然要治疗,不治疗,患者本身也是痛苦的啊,家庭成员更不用说了。想不通题主的想法怎么会是那样的,are you kidng?
本来想匿名回答的,毕竟我的自尊心也挺高的,不过已经习惯了,无所谓了,放下是最大的解脱。遇到父亲的话题老是避而不谈也挺内疚的,小时候觉得挺丢人,自卑,现在大了,我认识到血浓于水的亲情是最宝贵的!我希望我父亲以及像我父亲一样的患者早日康复,放下所有的包袱正常生活。
生活很美好!
没有人说过,“一定”要“治好”精神病。就跟一个人得了癌症,是否选择治疗一样,看个人意志。一般来说,会出现来自社会的治疗压力,是因为这个问题给社会带来了麻烦。比方说,对家人的伤害,比方说,失去自力更生的能力后带来的生存问题。但精神障碍患者和一般的癌症患者又有所不同:精神障碍患者的意识收到不同程度的损坏,重症患者的意识甚至是破碎的。面对这样的一个人,去谈论他所处的世界是否幸福,只会陷入“子非鱼”一样的争论中,没有头绪。社会的法则通常是:当一个人失去基本的判断能力或者无法自主作出决定时,决策权交由亲人或法定监护人代理。因此,面对患者,家属要求诊治合乎法理。(有意思的是,反过来家属拒绝让患者接受治疗呢?是否和法律保障个人身心健康抵触?)还有一个方法:对患者进行治疗,在自知力、自我功能得到一定恢复之后征求患者的意见。(但我估计,可能这个也无法让题主满意吧,因为这样这个患者就不再是处于那个精神状态下了。尽管很可能患者在发病时时常体会到愉悦,治疗后时常体会到痛苦,但仍然可能决定在痛苦中继续活下去。 )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精神障碍疾病的治疗目标,仅仅是让人们带着清醒的状态,在充满苦难的世界里尽可能高兴地活着,而已。
因为这种病虽不致命,但是非常影响生活,非常影响爱人、亲人的生活,往往会影响几代人。
难道人活着是为了幻觉吗?
又不是所有精神病都一定要治。你看我就。。。
但是如果ta的亲人们一个一个去世之后,谁来照顾ta呢?我觉得精神病,能治好就治好吧。
建议学点相关理论再提问回答。我的回答从临床诊断角度:
因为精神病的诊断前提是:缺乏自知力,有幻觉妄想。生命如此短暂,才三万天,如有足够的自我可以应对的意识,还是脚踏实地真实地活着对自身和他人与社会更好。
我去看心理医生,人家大夫就问我,我这种精神状态之下,是否影响日常生活了?我毫不犹豫的说,影响了!
这是病啊,是病就是指会影响你的正常生活了啊,你说治不治!!
病人是没有自主意识的,人活一次不容易,为啥要眼睁睁的令别人活得无意识?我赞同有的人装疯卖傻,但是不赞同有病不治。进入病态往往不是个人的选择,如果一个精神病人在有自我意识的时候要求自己疯了不要诊治,若他无危害,也便不管他了;但是,人不是无知无觉地病了的吗?不是会渴望救助的吗?让病人糊涂着不痛苦,其实只是在安慰旁边的清醒的人罢了,病的痛苦,只有病人自己最最明了。
推荐《精神病人的世界》,不长的一部小书,可以让我们这些外行对精神病有直接一点的认识。有这么一个问题,对于无攻击性、无自伤倾向的行为方式异于常人之人,是否能称之为“病”?拓展开来,如果一个人的外貌异于常人,其他人是否有权将其强制“治疗”?更具体而现实的,所谓“网瘾”,是否真的能定义为“病态”而行强制手段?当然有“网瘾”“精神病”“外貌异常”的人都是极少数,但事实上这世界上每个人都是“极少数”,每个人都能找到不同程度的“异常”,那么这个“异常”受他人干预的界限在哪里?民事行为能力?究竟什么程度才算“病”?我看到很多没有送精神病院的,大家也基本公认一些“异常”的精神状态是“病态”,而连带认为其正常诉求是“病态”的而不予尊重。拿外表上的举例,“异常”的程度由重到轻:六指、兔唇、秃顶、雀斑、早白发、招风耳、单眼皮,“病”的界限应该划在哪里?为什么六指患者(成年)要尊重本人意愿,而精神类疾病家属就能强制送医?医院就有权限制病人出院?
因为精神病杀人不犯法。
(某些情况下)
如果不构成威胁,谁会管他是不是精神病?
如果能生活自理,又有什么必要破坏它?印象中有一个精神病老是在我家茶庄附近游荡,当是我都没见过他发病就觉得没什么异常,结果我老爸说他偶尔会发疯手舞足蹈什么的。现在大概也二十三四的人了,在家里爸妈养着,他也帮忙干点农活,过得不也挺好。
精神病人与心理不健康的人是不一样的。
心理不健康的人需要心理咨询的干预,但有一个原则:非主动来访不可咨询。这是因为即使一个人有心理问题,只要他自己觉得没影响,任何人都没有逼迫他做咨询的权力。
但是精神疾病不一样。首先精神病患者极少有自知力,根本不知道自己不正常。这个时候就不是人家放弃治疗的问题,而是没有自知之明的问题。
其次精神病患者的症状不仅停留在思维层面,而是造成了实实在在的损害。轻的社会功能受损,重的快要饿死(厌食症)、身体僵直(紧张综合征)、手舞足蹈抽搐不止(癔症)。这些问题不仅给患者本人造成损害,更有可能影响到身边的人。
为什么要治精神病?不是因为我们觉得、我们强行要求治,而是因为他的状态影响了别人,不得不去治。换句话说,只要没有影响他人、触犯法律,任何人不能强制别人看病。不论生理,还是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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