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模平台倒塌和水平杆少,水平杆间距较大风水有关系2015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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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区安监局文件
转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湾城市中心区F地块大型地下停车场配套工程“12o31”支模架倒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的通知发布日期:访问次数:
温龙安监管〔2013〕34号
各有关单位:
  2012年12月31日下午13时30分许,龙湾城市中心区F地块大型地下停车场配套工程在进行1#、2#汽车坡道顶梁板浇筑混凝土施工时,发生钢管扣件式支模架倒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我局按照《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调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通知》(温龙政办〔2007〕131号)要求,立即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调查分析,最终形成《龙湾城市中心区F地块大型地下停车场配套工程&12&31&支模架倒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经区政府批复同意(温龙政函〔2013〕60号)。现将该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批复精神,按照《调查报告》第五项&处理意见&和第六项&防范措施&的要求,抓紧落实责任者处理和防范措施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局。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16日
  抄送:市安监局,区府办。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3年5月16日印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文件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龙湾城市中心区F地块大型地下停车场
配套工程&12&31&支模架倒塌事故
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安监局:
  你局《龙湾城市中心区F地块大型地下停车场配套工程&12&31&支模架倒塌事故调查报告》(温龙安监管〔2013〕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查报告对龙湾城市中心区F地块大型地下停车场配套工程&12&31&支模架倒塌事故的性质认定、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望你局会同相关单位抓紧落实事故责任处理和各项防范措施。
  特此批复。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4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14日印发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关于要求批复《龙湾城市中心区F地块大型地下停车场配套工程&12&31&支模架倒塌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
区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1日下午13时30分许,龙湾城市中心区F地块大型地下停车场配套工程在进行1#、2#汽车坡道顶梁板浇筑混凝土施工时,发生钢管扣件式支模架倒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我局按照《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调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通知》(温龙政办〔2007〕131号)的要求,立即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等单位组成,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通过事故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形成了《龙湾城市中心区F地块大型地下停车场配套工程&12&31&支模架倒塌事故调查报告》,并经事故调查组成员讨论取得一致意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提交《龙湾城市中心区F地块大型地下停车场配套工程&12&31&支模架倒塌事故调查报告》。
  妥否,请区人民政府予以批复。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7日
  (联系人:董义,电话:,手机:)
龙湾城市中心区F地块大型地下停车场配套工程&12&31&支模架倒塌事故调查报告
  2012年12月31日下午13时30分许,龙湾城市中心区F地块大型地下停车场配套工程在进行1#、2#汽车坡道顶梁板浇筑混凝土施工时,发生钢管扣件式支模架倒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死亡人员名单见附件),直接经济损失约187万元(主要是指丧葬及抚恤等费用)。事故发生后,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12&31&事故调查组(见温龙安监管〔2012〕66号文件),通过调查组取证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工程情况
  (一)发生事故工程。龙湾城市中心区F地块大型地下停车场配套工程位于龙湾中心区F地块,建筑面积98217平方米(含地下室96407平方米),合同造价35808万元(叁亿伍仟捌佰零捌万元整),业主单位是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施工单位是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同工期470天。工程于2011年6月16日开工,目前尚未完工。
  (二)工程施工单位。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30日,位于绍兴市府山西路295号,法定代表人:樊益棠(男,1953年8月3日出生,住于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花园7幢103室,身份证号码:031511),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等,营业执照注册号:181(5/18)。公司持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三)工程监理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江干区艮山支三路5号4幢4楼403室,法定代表人:徐宏伟(男,1970年1月6日出生,住于杭州市下城区朝晖二区17幢3单元304室,身份证号码:060754),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大中型市政工程及建设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招投标及咨询服务,营业执照注册号:702(4/8)。公司持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二、事故经过
  2012年12月31日,龙湾城市中心区F地块大型地下停车场配套工程进行1#、2#汽车坡道(16-20轴交Q-T轴)顶梁板浇筑混凝土施工。下午13时30分许,在浇筑弧形主梁上部的翻梁时,模板支撑不堪受力,16-17轴交Q-R部位约80平方米的支模架发生倒塌,造成2名作业人员周海兵、杨时宽被困。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工作人员和消防官兵立即组织抢救,2名被困人员先后于当日下午被救出,并由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事发区域支模架未按施工方案搭设,立杆间距过大,水平杆、扫地杆缺失严重,立杆接头不规范等造成支模架承载力和构造措施不足,是导致支模架倒塌的直接原因(详见技术分析报告)。
  (二)间接原因
  施工、监理单位未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有关规定,对支模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收等制度贯彻执行不力、对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予以整改、对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等方面的工作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事故性质
  据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对有关人员和单位处理意见
  (一)吴斌成作为龙湾城市中心区F地块大型地下停车场配套工程的建造师,对工程项目的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落实事发区域支模架搭设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事发区域支模架搭设完毕后未组织验收;施工现场作业监管不到位,在无浇捣令情况下进行浇筑作业,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区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吴斌成刑事责任。
  (二)谢剑作为龙湾城市中心区F地块大型地下停车场配套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未对事发区域支模架搭设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做好事发区域支模架搭设完毕后验收工作;在事发区域不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下向项目监理公司申请浇筑,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区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谢剑刑事责任。
  (三)任军作为龙湾城市中心区F地块大型地下停车场配套工程的施工员,在未取得浇捣令情况下,组织事发区域施工浇筑,并在浇筑过程中安排不当,导致局部混凝土堆设过高,超荷载,对本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区住建部门依法对任军予以处理。
  (四)王昌球作为龙湾城市中心区F地块大型地下停车场配套工程的安全员,未做好事发区域支模架搭设前后的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收工作;对项目监理公司在事发前提出的事发区域的安全隐患未向相关负责人汇报,也未组织有效的隐患整改,对本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区住建部门依法对王昌球予以处理。
  (五)樊益棠作为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事发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对事发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本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安监部门依法对樊益棠予以处理。
  (六)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工程项目的模板工程施工管理未予以高度重视,未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对支模架搭设前后进行有效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收,致使事发项目内支模架搭设不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能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在未签发浇捣令情况下进行浇筑作业,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区安监部门依法对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处理。
  (七)刘映辉作为龙湾城市中心区F地块大型地下停车场配套工程的总监代表,未能协助总监做好日常监理工作,对监理工程项目事发区域的支模架搭设前后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收监理不到位;对事发区域无浇捣令、安全事故隐患未确定整改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的行为,未进行有效制止,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区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刘映辉刑事责任。
  (八)方先荣作为龙湾城市中心区F地块大型地下停车场配套工程的总监,对监理工程项目内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监理不到位,未能严格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好事发区域支模架搭设前后的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收等工作;对本公司的不合理人事安排未进行阻止和拒绝,安排无执业资格人员代理土建专业监理工作,对本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区住建部门依法对方先荣予以处理。
  (九)陈大辉作为龙湾城市中心区F地块大型地下停车场配套工程监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无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履行土建专业监理职责,对监理工程项目事发区域的支模架搭设前后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收监理不到位;对事发区域无浇捣令、安全事故隐患未确定整改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的行为,未进行有效制止,对本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区住建部门依法对陈大辉予以处理。
  (十)徐宏伟作为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对监理工程项目内安全监理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人员进行监理工作,对本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住建部门依法对徐宏伟予以处理。
  (十一)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职责,未能严格监督施工单位落实事发区域支模架搭设前后的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收等工作;对事发工程项目巡视检查不力,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未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指派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行现场监理,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区住建部门依法对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予以处理。
  (十二)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徐伟杰、黄子文对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督促不力,致使建设工程项目已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对监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监管不到位,致使无执业资格人员长期进行专业监理工作,对本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区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徐伟杰、黄子文予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认真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各环节的事故隐患;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安全、规范施工,及时有效制止作业人员违规行为,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对监理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尤其要严格落实模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收等制度;要加强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对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备有执业资格人员进行监理作业。
  (三)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标后管理力度,重点要加强建设工期,项目施工、监理、参建单位人员到位、出勤和安全管理履职情况等方面的监管,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区住建局要认真总结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及时将此次事故通报给辖区内所有在建工地,要求各方责任主体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管理;要将模板支撑系统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重点,切实加强查处方案编制和论证、安全技术交底、验收等各环节的安全隐患,该整改的要坚决予以整改,否则严格禁止进入下道工序,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建设工程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
龙湾城市中心区F地块大型地下停车场配套工程
&12&31&支模架倒塌事故调查组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龙湾城市中心区F地块大型地下停车场配套工程&12&31&支模架倒塌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区安监局
区公安分局
龙湾城市中心区F地块大型地下停车场配套工程&12&31&支模架倒塌事故死亡人员名单
1977年11月21日
江西省九江市
1978年3月8日
云南省邵通市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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