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消化科医院排名病人抑郁症反了在医院坠楼医院该付怎样的责任

|||||||||||||||||
&>>&&&&&正文
抑郁症患者医院坠楼,责任谁来负?
  李女士患抑郁症多年,2014年7月的一天上午,李女士在丈夫、儿子(未成年)的陪同下,前往医院门诊楼心理科就医。因当日为周六,心理科不接诊,医院门诊楼只有一层有诊室开放,李女士未能接受心理治疗。在李女士丈夫到药房为李女士取胃药期间,李女士离开儿子独自进入医院的门诊楼三楼天台并坠楼,经诊断,李女士身体多处骨折。后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医院对其进行赔偿。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原告李女士诉称,她因到门诊楼三楼找厕所,找不到回诊室的路而误入三层天台,天台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致使其坠楼。李女士主张医院作为专业的心理疾病治疗医院,其挂号医生在知晓李女士为抑郁症患者后,未尽到安全注意和保护义务,且医院门诊楼三楼通往天台的门未上锁,导致自己不慎坠楼,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辩称,事发当时,医院的工作人员看到李女士坐在三层天台的护栏上欲跳楼,及时报警并对李女士进行了劝阻,但李女士不听劝阻,自行从三楼天台跳下并受伤。事发时,医院的安保人员及时赶往现场,对李女士进行劝解疏导,同时其他工作人员也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李女士坠楼后,医院及时对李女士进行了抢救。作为医疗机构,医院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和对危急事件的处理义务。医院门诊楼一层、二层均有厕所,李女士没有必要到三层找厕所,事发当日因二层、三层没有诊室开放,通往二层、三层的滚梯并未开放,且医院门诊楼三楼通往天台处有一玻璃门,通过玻璃门可以清楚看到三层天台没有诊室,不存在误入的可能。另外,门诊楼三层天台外围设有护栏,护栏高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如非有意攀爬,不可能发生坠楼情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在医院门诊楼一层等候取药,该门诊楼一层、二层均设有厕所,李女士称其到三楼找厕所无法进行合理解释,且从该门诊楼三楼至天台外围尚有一段距离,三楼天台外围均有水泥护栏,故法院对李女士所述其系误入三层天台并失足坠楼的主张不予采信。医院门诊楼三层天台的外围设有护栏,医院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李女士并未在医院进行抑郁症治疗,且不能仅依据患有抑郁症认定李女士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据此要求医院承担超出其医疗责任范围之外的责任。另外,事发当日,李女士在其丈夫及儿子的陪同下前往医院进行治疗,其丈夫在知晓李女士系抑郁症患者的情况下,离开李女士由李女士与未成年儿子单独相处,致使李女士自行进入门诊楼三楼平台并坠楼,故李女士的家属对李女士的坠楼应承担相应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实践中,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安全保障义务人就其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负有举证责任,如其能够举证证明其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就无须承担责任。
  同时,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的,只有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才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所谓“合理限度”,应当根据安全保障义务人所经营的场所或组织的社会活动的具体情况而定,重点在于确定安全保障行为的必要性。本案中,在医院已经举证证明其已经尽到了相应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李女士没有提交相反证据证明其主张,且李女士对其进入三层天台的原因不能做合理解释。另外,结合本案案情,李女士主张医院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已经超出了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故李女士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48小时点击排行
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新华网上海站-社会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社会新闻
住院病人坠楼身亡医院被判赔偿1万元
(08-20 11:04:53)
......................................................................................................
新华网上海频道8月20日消息:八旬老人住院期间不幸坠楼身亡,死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经济赔偿。日前,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承担过错责任,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万元。&&&&
日,郑某因患纵隔良性肿瘤入住某大医院治疗,半个月后郑某出院。同年10月16日,郑某又因胸部不适再次住进该院。因医患双方就是否需要手术存在分歧,病人决定11月2日出院到其他医院进行治疗。然而,就在当天凌晨4时许,病人家属接到医院电话,告知病人坠楼身亡。&&&&
病人家属认为,医院在为病人治疗过程中,让其服用了治疗抑郁症的“百解优”药。经查,该药有很大副作用,且该药说明书中注明服药期间应密切监护患者。医院既未告诉患者家属,又未尽到密切监护患者的义务,且医院的窗台易使人坠落。对此,医院应承担过错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作为具有医学知识的专业机构,理应掌握对“百解优”药物副作用的了解,对病人服用“百解优”期间应依约尽到防止意外的义务。对此,医院存有一定违约责任,法院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解放日报第A08版: 北京新闻
&&&&标题目录
&&&&&&&&&&&&&北京晨报网
抑郁患者医院坠楼 家属担责 法院认定医院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
  去年7月的一天,患有抑郁症的李女士在丈夫、儿子(未成年)的陪同下,前往医院门诊楼心理科就医。因时逢周末,心理科不接诊,李女士未能接受治疗。在李女士丈夫到药房为李女士取胃药期间,李女士离开儿子独自进入医院的门诊楼三楼天台坠楼。经诊断,李女士身体多处骨折。后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医院对其进行赔偿。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原告:医院未尽保护义务  李女士诉称,事发当日她到门诊楼三楼找厕所,找不到回诊室的路误入三层天台。而天台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致使其坠楼。李女士主张医院作为专业的心理疾病治疗医院,其挂号医生在知晓李女士为抑郁症患者后,未尽到安全注意和保护义务,且医院门诊楼三楼通往天台的门未上锁,导致自己不慎坠楼,是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医院:曾对原告进行劝阻  医院辩称事发时工作人员看到李女士坐在三层天台的护栏上欲跳楼,安保人员及时赶往现场,对李女士进行劝解。同时其他工作人员立即报警,但李女士仍从三楼天台跳下并受伤。  李女士坠楼后,医院及时对李女士进行了抢救。医院门诊楼一层、二层均有厕所,李女士没必要到三层。事发日因二层、三层无诊室开放,且其医院门诊楼三楼通往天台处有一玻璃门,能清楚看到三层天台没有诊室。另外,门诊楼三层天台外围设有护栏,高度符合国家规定。  判决:家属应承担责任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就其到三楼找厕所无法进行合理解释,且从门诊楼三楼至天台外围有一段距离,三楼天台外围有水泥护栏,故法院对李女士所述不予采信。法院还认为,李女士并未在医院进行抑郁症治疗,且不能仅依据患抑郁症认定李女士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据此要求医院承担超出其医疗责任范围外的责任。  另外,事发当日李女士系在其丈夫及儿子的陪同下前往医院进行治疗,故李女士的家属对李女士的坠楼应承担相应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北京晨报记者&黄晓宇
版权所有 北京晨报 1998 - 2013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晨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Copyright 1998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多媒体素材
多媒体播放列表news center
海口一男子医院坠楼身亡:生前曾患抑郁症
&&& 【原标题】男子医院坠楼身亡:生前曾患抑郁症 &&& 本月24号的下午三点左右,一名男子在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外科大楼坠下,当场身亡。我们的记者也一直在跟踪报道此事,那么,这名男子到底是谁?他又是什么原因坠楼身亡的呢?记者继续调查。 &&& 24号下午三点左右,一名男子在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外科大楼坠下,当场身亡,警方在现场拉起警戒线,进行现场勘查,通过查看监控视频,警方初步排除了男子他杀的可能。但男子身上,也没有任何能证明身份的物件。 &&& 26号上午,记者再次来到辖区的大同派出所,民警介绍,目前他们已经确认了死者的身份,并联系到死者的家属。而当时医院的监控录像,也记录下了男子跳楼的过程。 &&& 从监控画面中可以看到,当天下午2点53分,这名男子乘坐电梯,直接来到外科大楼的顶楼第15层,男子直接走出电梯,径直朝着右手边的窗户走过去,他先向下张望了一会儿,2点54分,男子起身跨到了窗户上,纵身而下。整个过程只有一两分钟,记者了解到,死者姓王,琼海人,今年40多岁,目前和妻子两人在海口打工。那么,该名男子为何会有此举动呢?记者随后也找到死者的家属 &&& 王先生告诉记者,死者生前患有抑郁症,已经有十多年时间,之前一直靠药物维持,情况还比较稳定,现在却发生了这样的事,让他们一家人都难以接受。 &&& 吴女士回忆,4月24号这天,丈夫王某和往常一样出门上班,但是中午却没有回家吃饭,电话打不通,本来她以为,丈夫只是中午工作忙,所以也没放在心上,可直到当天晚上,王某还没回家,家人这才着急起来。 &&& 王某的突然离世,让家人非常悲痛。但在悲痛的同时,死者的弟弟王先生也表示,他希望这件事情能引起医院的重视,采取一些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类似悲剧发生。 &&& 带着王先生的建议,记者也来到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 院方表示,由于医院里人来人往,人员复杂,想要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存在一定难度。那么,医院方面能否通过加装护栏或防坠网,来避免悲剧的发生呢? &&& 徐宇杰表示,加装护栏或者防坠网是可以从根本上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但如果医院发生火情,这样的窗口又不利于消防救援和人员疏导,可能会在公共安全方面留下隐患。吸取这次的教训,医院方面会多做考虑,联系相关部门,争取早日想出比较完善的解决办法。同时医院也建议,患有抑郁症等类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该尽早到医院进行治疗,避免类似惨剧的发生。 &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健康岛频道推荐
海南美食频道推荐
海南房产频道推荐
海南汽车频道推荐
海南一家推荐
家居装饰频道推荐
城市消费频道推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消化科医院排名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