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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中国农经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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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表日期: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本页面已被访问 1794 次
&&&&&&&&&&&&&&&&&&&&&&&&&&&&&&&&&&&&&&&&&&&&&&&&&&&&&& 粤农[2008]61号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局、纠风办、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8年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 2008年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紧紧围绕促进农民增收的工作目标,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工作重点,以加强制度法规建设为着力点,坚持标本兼治,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全面建设全省农民负担监测网点,逐步构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一、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监管重点,强化农民负担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断强化对农民负担的规范和监管。一是监管村集体的各种收费,防止和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的行为。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费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二是监管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对政府定价,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农民收取的生产性费用的监管。包括农业用水用电、技术推广、植物保护、畜禽防疫、抗旱排涝等项收费。三是监管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项目、标准、公示进行审核。四是监管上级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项。包括对种粮补贴、农机补贴和村级补助资金的监管。&&& (二)完善村民一事一筹资筹劳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试点,对由村民筹资筹劳开展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村维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三)继续开展涉农不合理收费等突出问题的重点治理&&& 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的专项治理。加强对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生猪屠宰等经营性收费的监管,防止向农民转嫁税费负担。严禁往农民办理计生证、结婚登记、个体工商登记等证照时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继续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监督治理,纠正和查处在农村土地承包和征占农村集体土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继续开展农村突出问题的监督治理,纠正和查处在农村土承包和征占农村集体土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纠正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折、强建、盲止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四)继续完善全省农民负担监测建设,加强综合治理&&& 在全省40个县(市、区)已建设农民负担监测点的基础上,今年再在20个县(市、区)建设监测点,使全省农民负担监测网逐步覆盖主要农业县(市、区),继续选1个县(市、区)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路子,通过通过对全省农民负担进行动态监测和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实施监控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化解可能诱发农民负担案(事)件的不稳定因素,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顺利推进我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地要在继续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部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有关监督机关等监督机制,形成合力,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涉农收费工作部门要与同级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制定今年减轻农民负担的任务,目标和措施,在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工作重点确保党的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从体制上,源头上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 (二)采取措施,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 一是实行涉及农民负蝗收费文件“审核制”。各地不得出台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对现行各种涉及农民收费的文件要及时清理审核黄核,凡不符合国家和省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立即改正,对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公布和更新公示栏内容,二是全面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凡向农民收聚拢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按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的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广东省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的意见》(粤新出联[2004]10号)的规定,坚决制止用各种行政手段摊派报刊征订任务行为;四是贯彻执行《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和《广东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粤办发[2004]10号)的规定,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制”,凡发生加重农民负担违纪违规问题,所在地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提出追究责任的意见,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是严格执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的规定,严格执行议事范围、程序和管理规定,杜绝强行筹资,严格超范围超限额或加项加码收费。&&& (三)治理和监控相结合,解决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 加重农民负担的一些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减轻农民负担的先进典型要及时发现,总结,加以推广。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抓好典型,扬善惩恶,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农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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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联系人:中国农经信息中心     山西省农业厅、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财政厅、物价局、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教育厅、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农业部 国务院纠风办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法制办 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切实解决部分领域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 > 物价局
山西省农业厅、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财政厅、物价局、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教育厅、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农业部 国务院纠风办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法制办 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切实解决部分领域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农(经)发[2009]19号
在线链接地址
山西省农业厅、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财政厅、物价局、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教育厅、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农业部 国务院纠风办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法制办 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切实解决部分领域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农业(经)局、纠风办、财政局、物价局、法制办、教育局、新闻出版局:
&&&&&&& 现将《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切实解决部分领域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的通知》(农经发[2009]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解决农民不合理负担工作做扎实
&&&&&&&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各部门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农民负担整体形势趋于平稳。但是,我省的一些地方的农民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不合理负担问题,而且,负担的形式呈现出多样性,隐蔽性,负担的领域涉及到农民的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此,各地各部门要把新阶段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减负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通知》要求查找本区域还有哪些领域,哪些部门存在加重或变相转嫁给农民不合理负担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责任,抓紧抓实,务求实效,切实把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解决好。
&&&&&&& 二、强化部门协调,确保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 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搞好此项工作。要继续实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部门负责制,有关责任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农业、纠风、财政、物价、法制等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当前,要将农民反映的农村学校、计划生育、殡葬、农业生产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中的乱收费、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收费等突出问题作为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的重点,切实巩固减负成果,有效遏制农民负担反弹。农村中小学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坚持&水价公示、终端水价、开票到户&的农业水价管理制度,减少管理环节,减轻灌区农民水费负担。农村电价坚持&三公开&(公开电价、公开电量、公开电费)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农村电费承包,严禁在收取水电费过程中乱加价和搭车收费。
&&&&&&& 三、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
&&&&&&& 各地要按照《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晋政办发〔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财农改[2009]20号)的要求,积极开展&一事一议&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各级财政、农业(农经)部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组织实施的指导和监督,以农民&一事一议&筹资为基本形式,以政府奖补资金和各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为引导,以增强村民参与意识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的积极性。
&&&&&&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 各级纠风部门要把案件查处和严格责任追究作为推动减负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认真查处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同时,要通过查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进而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不断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 五、完善日常监管,开展农民负担大检查
&&&&&&& 今年年底前,各市要普遍开展一次农民负担大检查。检查的内容要包括: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农村中小学、农业用水用电、农民建房、计划生 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等方面是否存在乱收费;修建乡村道路、水利电力等农村生产公益事业是否存在向农民强行集资、摊派的问题;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实施情况,已开展的村议事范围、标准、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把&一事一议&当作固定收费项目的问题;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财政对农民的各种补贴是否存在克扣、挪用现象;财政转移村级补助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存在向村级组织乱收费的问题;当前农民负担有哪些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其它涉农领域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表现。检查要采取明察与暗访、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乡两级要进行全面自查,各市要在11月份完成对各县的抽查,12月份,省减负办将会同省纠风办、财政厅、物价局、法制办、教育厅、新闻出版局等相关单位对各地进行重点抽查。各地要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查清、查细、查实,实行检查与处理相结合,保证检查效果。要通过检查,有效遏制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现象的发生,确保不出现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事)件。
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切实解决部分领域
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的通知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农经发[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办、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法制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闻出版局:
&&&&&&&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农民负担水平不断下降,保持了整体平稳的态势。但是,一些地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村义务教育、部分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农业灌溉水费电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仍然存在,而且乱收费的手段和方式在不断翻新,更具隐蔽性.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近日对解决部分领域农民的不合理负担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减负工作的领导,再接再厉,持之以恒地把减负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绝不能掉以轻心和有丝毫松懈.要把切实解决好部分领域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尽快研究采取有效的解决办法,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切实巩固减负工作成果,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经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开展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各地要针对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计划生育、殡葬、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办证、农村义务教育代收费等乱收费问题,年内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开展一次专项治理。要坚决纠正越权设立农村义务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严禁将讲义费、取暖费、电子阅览费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事项收费,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对收取涉及计划生育、殡葬、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办证等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取、不得强行代收其他费用。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公开、合理、自愿的原则,禁止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禁止将政府对农民的公益性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专项治理由地方政府统一部署,有关责任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权业、监察(纠风)、财政、价格、法制等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在专项治理中,对涉及权民出钱出物出劳的文件要组织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对突出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对各种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有关制度要进一步充实完善.治理结果要组织严格检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 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加强对基层一事一议组织实施的指导,积极引导农民按民主程序议事,按民主决策事项出资出劳。要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组织实施的监管,对超出议事适用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超过限额标准的议事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对县级未桉一事一议规定程序复审的议事项目,要坚决予以制止;对以自愿名义强行要求村民出资或强行以资代劳、平调或挪用筹集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私分、贪污筹集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的,要坚决查处。
&&&&&&& 三、积极推进农村相关改革。尽快启动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清理取消有关农业用水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合理确定农业水费负担水平,规范集体或个人经营小型水利工程水费,农业用水负担较重地区农民负担要有明显减轻;统筹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农田水利投入,推进农业节约用水,强化农业用水负担监管,从根本上减轻农业用水负担,促进农村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继续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降低农村电网线损和维护成本;根据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进程,加快推进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切实降低农村用户电费负担。加快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法规的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
&&&&&&& 四、实施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当前部分领域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主要集中在部分地区,各省(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一个或几个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县(市、区)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实行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区域性、综合性的农民负担问题.在综合治理中,要坚持同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实行排查、处理、整改全程督办,对县域内所有涉及农民负担的可题要全面排查,对不该收或多收的饯物要如数退还,对相关责任人处理要及时到位,对相关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当年未达到治理目标的,要继续实施监控,直到农民群众满意为止。要通过治理,切实解决县域内农民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新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区、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 五、认真解决农民信访反映的问题。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统一部署,在近期尤其是国庆前后要切实加强农民负担信访工作,公布联系方式,加强协调配合.对信访事项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置之不理或者推诿、敷衍、拖延,不得虚报处理结果。对农民反复上访、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妥善解决.对国家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涉及农民负担的重点信访件,省级有关部门要派人实地督办,处理到位.对领导批示或线索较清晰、社会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调查组直接查办,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 六、加大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把案件查处和严格责任追究作为推动减负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认真查处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同时,要通过查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进而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不断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 七、组织搞好今年的农民负担检查。今年年底前,各省(区、市)要普遍开展一次农民负担检查,要将涉农价格和收费、&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所需费用与劳务的筹集、相关支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有机结合,全面检查.要采取县乡两级自查、省市两级抽查的方式进行,查清、查细、查实,实行检查与处理相结合,保证检查效果.国务院减负联席会议组织重点抽查.要通过检查,有效遏制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现象的发生,确保不出现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事)件。
主办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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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统一刊号:CN11-5569/c,国际标准刊号:IS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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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麻江县:政府无休止征地 农民如何承受
贵州省麻江县:政府无休止征地 农民如何承受
11:35:14 来源:祖国网 浏览:9641次
内容提要: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法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是我们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一项重要职责。国土资源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温家宝总理曾说过:“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
记者:仲锋& 韩东起&&&
&&& 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法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是我们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一项重要职责。国土资源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温家宝总理曾说过:“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 201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的,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国务院11月10日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会议强调,整治农村土地须农民自愿不得强拆强建,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
&&&&近期,本社不断接到麻江县村民反映,当地政府在没有出示征地批文也没有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在村民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推掉农田里快要成熟的农作物,征占村民的“保命田”,用于该县的工业园区建设,失去耕地的村民非常不满,给当地造成不稳定因素。 &&& 据了解,麻江碧波工业园区管委会于日正式揭牌。麻江碧波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总投资12.93亿元,区内工业用地面积7.735平方公里,建成后可承载80余个工业项目建设。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是集民族医药制造业、电冶工业、化学工业、建材工业、矿产资源加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物流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工业园区。在碧波工业园区项目牌上,记者看到,麻江山宏冶金有限公司、麻江和中硅锰有限公司、麻江县金泰废渣综合利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麻江县荣凯矿业有限公司、麻江薪源冶金有限公司、黔东南州世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麻江耀星冶金辅料有限公司、贵州碧邦化工有限公司、贵州麻江贵祥矿业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麻江蓝莓果酒项目基地等在此落户。&&&& 在当地村民的带领下,记者来到碧波工业园区看到,尘土漫天,路边不远处数台挖掘机在不停的施工,顿时升起滚滚尘烟,路边的行人急忙用衣襟捂住脸面遮挡尘烟,路边的树上草叶上都飘落这厚厚的尘土;工人们也在忙着施工,工程车在不停的运输物资,整个工业区都笼罩在烟雾和尘雾当中。 &&& 据村民反映,麻江县借着碧波工业园区工业园区里的企业圈占的土地达12000亩左右,附近有五寨、朝阳、又诗、碧波、柿花、白秧坪六个村的耕地几乎被占殆尽,村民们真可谓“耕者无田”了。村民告诉记者:“政府征的都是村民的耕地,这都应该征求我们老百姓的意见吧!但是政府什么程序也没走。集体的土地直接关系到每一个村民的利益,政府要搞工业开发是好事情,但是政府最起码应该召开群众代表大会,听听我们老百姓的意见再履行耕地征用手续吧!总不能这样一占了之吧! 疯狂占地何时才能停? &&& 柿花村村民告诉记者:“我们的地是2010年8月份开始征的,当时地里种的是水稻,再有十多天就可以收水稻了,但是没等我们收政府就把地强行征走了,政府领导到我们村民家里说,你跟我走,到政府去有点事,我们刚到政府,机器就开始挖地了。每亩地就补我们26800元,我们老百姓没有耕地了,就给这一点钱,今后我们老百姓怎么样生活?每亩地补的钱还不够领导吃顿饭呢?发展经济、招商引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过程,如此发展可今后要我们老百姓怎么活呢?。 &&& 村民你一言我一语诉说着老百姓对县政府强行征地的不满,对今后生活的疑虑,一位年纪大点的大爷叫道:“耕地都占啦,收入从哪里来呢?年轻的还可以出去打工,像我们这样的六、七十岁的该怎么办?补给那一点钱恐怕连吃药都不够呀!发展经济是好事情,但是政府总不能把老百姓逼上绝路吧?” &&& 另一村民告诉记者:“2009年征地时村民们问当时的邓德彬乡长每亩地补多少钱时,邓德彬乡长说我也不知道,是县里让我们征的。征地时,组长叫你到地里量地,签字,不管同不同意就把地给强征了,征地无任何手续和安置。原承诺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可以办低保,但是地被征后,村民去找乡里当时征地的负责人,他们却说,我们的官没有县里的官大,县里不批,我们也没办法。” && “以征代租”、“少批多征”、“先征后批”,是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违规违法占地的代名词,而全心全意发展经济的政府部门可谓处心积虑、煞费苦心。耕地被强行征用,失地的老百姓状告无门、欲哭无泪。本来合法的征地却人为地演绎成“掠夺”,其中有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更多的则是一些领导干部远离了老百姓这一弱势群体。 && “如今这社会都是当官的说的算数,政府征不征地最起码也开个群众代表大会吧?虽说用不到群众代表举手表决,但也让我们老百姓知道是什么事情吧!当地政府说征地就是一声雷厉风行,先不说政府要处处为老百姓着想,那也得先考虑老百姓实际困难吧!我们世代是农民,现在地都被征去建工业园啦,同时也夺走了我的生活资本,打乱了我原有的生活秩序,完全不知道该何去何从?就靠那每亩补偿那点钱?孩子上学都不够,开发工业园区是好事,能带动地方经济迅速增长,可政府部门也不能牺牲我们老百姓作为代价吧!”村民说。 &&& 一位村民说道:“今年8月22日温化集团还在征碧波一组的地,每亩仍旧是补26800元,没补树苗费,补偿费还没到位,地就已经征了。在我们这投资的这些冶金公司和矿业公司,高耗能高污染国家淘汰落后项目,还有一家投资800万元的驾校,这些污染企业和禁批项目,在碧波工业园区却享受着一路绿灯。我们老百姓不就靠地吃饭吗?这些都是我们的‘保命田’。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土地没有了,我们吃什么?温饱问题怎么解决?就靠那每亩地的补偿费吗?政府至今没有一个合理的善后安置与交待。我们要生存、我们要吃饭、生存无法保障还谈什么经济发展!我们不需要这样违背民意的经济发展,我们不要以破坏我们生态环境的虚假繁荣,还我们老百姓原来的青山、绿水、良田……” &&& 村民的这话不得不让人回味。农民,又是中国最庞大的弱势群体。当这两个因素同时存在时,便出现了当今中国最令人触目惊心的现象---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整体剥夺,各层权利机构和商家、企业结合,实行对弱小农民利益的无情侵占。
&&& 针对此类问题麻江县宣传部给记者回复了解到:“黔府用地函【号:省人民政府关于麻江县2011年第八批次城镇建设使用土地共计9.843公顷。黔府用地函【号:省人民政府关于麻江县2011年第九批次城镇建设使用土地共计96.9389公顷。黔府用地函【号:省人民政府关于麻江县2011年第十批次城镇建设使用土地共计38.4983公顷。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按照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反馈制度的有关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报国土资源部。”麻江碧波工业园区是日成立的,征地的工作早在2010年就开始实施了,可是记者看到最早省政府的批文是日。这不正是未批先占、边用边批违法违规的行为吗?记者又打电话进一步核实了一下柿花村村民,截止目前安置补偿款还没有领到手里。为什么相关的企业项目早已动工?为什么该县的做法给国务院、党中央的政策背道而驰? &&& 如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求遵守构建和谐、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然而如何体现的平等?如何分配的互利?村和村民签的协议能不能起法律效益,到现在还持有30年不变的红本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民该不该、有没有权力知道他们正在耕种的土地到底归了谁?&违法占地,某些地方政府还要走多久? &&& 某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征地将会使土地流失加剧,同时如何提高地方政府的依法利用土地的问题是解决土地流失的关键所在。为此,解决土地流失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比较长的时间。中国的人口多,地方大,要解决土地流失问题难度很大,但倘若避开当地的种种利益关系这一根本原因,其解决方法亦不是难题。 &&& 有地方政府相关人士指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需要在某种程度上对企业提供优惠的政策,不执行国家的规定或者规避国家的规定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有研究国土资源问题的专家一针见血的指出:牺牲当地百姓的土地“利益”作为搞“政绩工程”的代价这一做法,政府无异于饮鸩止渴,是不足取的,为此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将是无法估量,不容忽视。 &&& 毕竟,土地的问题说道底是农民的利益问题,涉及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的改革。 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它涉及各方面的利益格局。中国拥有13亿之多人口,占据70%以上的中国农民的生活保障微缩在他们的一块承包土地上,土地无疑是他们的“命根子”,土地在这里不仅仅是他们的生产资料,而且是他们赖以生活、生存的来源保障,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倘若如此庞大的数字换成“无地、无业、无生活保障”的三无农民,可以想象会是什么一种情况。以上土地问题是个案例还是一个普遍现象?也许只有当事人才有发言权;直面违法征地,某些地方政府还要走多久,谁给老百姓一个说法,百姓在渴盼着。土地,是可以带来最庞大利润的资源之一:农民,又是中国最庞大的弱势群体。当这两个因素同时存在时,便出现了当今中国最令人触目惊心的现象---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整体剥夺,各层权利机构和商家、企业结合,实行对弱小农民利益的无情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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