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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造价员考试辅导:浅谈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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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借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契机,中国的施工企业正在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承揽了很多国际工程,与国际上许多大型施工企业开展了方方面面的深层次合作,这使得中国企业所进行的工程项目管理正在向大型化,国际化发展。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借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契机,中国的施工企业正在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承揽了很多国际工程,与国际上许多大型施工企业开展了方方面面的深层次合作,这使得中国企业所进行的工程项目管理正在向大型化,国际化发展。$lesson$1、为了适应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国内正在大力探索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理论,在此过程中,工程界早就已经认识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对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保证这一观点早已经达成了共识。然而,虽然现在大家都非常崇尚合同至上的原则,力求用合同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方面面,但却并不十分清楚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与法律的关系,在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中常常遇到合同与法律发生冲突、矛盾的情况,当事人往往手足无措,难以应付,无法妥善处理相应情况,这常常使其遭受巨大损失。因此,本文拟就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与法律的关系展开论述,以利于大家更好的进行工程项目管理。2、合同、法律的基本概念及相互关系想要清楚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与法律的关系,必须先清楚合同与法律的基本概念。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律,是指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即整体或抽象意义上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合同和法律在实质上都是社会行为规范,用来约束社会中各行为当事人的活动,但是作为社会行为规范,合同和法律所涉及的范围是不同的。合同本质上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其实归根结底,合同是当事人意志外化,互相交流、碰撞,趋向均衡,最终A合的产物,即“合意”。它以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规定的是平等民事主体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的范围很广泛,不仅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件,而且包括中标函、投标书、规范图纸、工程量表、进度计划等,具体的讲,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有三层含义:(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独立的当事人(业主、承包商、监理及材料供应商等)进行商品或者劳务交换;(2}这种交换建立在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并要互相做出意思表示;(3)合同是作为协商的结果,反映了当事人一致的真实意志,即工程建设的各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相应环节达成一致意见。作为行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只对合同当事人如业主、承包商、监理及材料供应商等起约束作用,对与合同无关的人员没有丝毫约束力,从这个角度上说,合同是一种作用范围较小的特殊的行为规范,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用范围仅限于当事人之间。而法律则不同,它包罗万象,是针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行为规范,依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宪政规范、行政规范、刑事规范、民事规范、经济管理规范、环境管理规范和社会管理规范等等,它的目的是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这样,法律几乎可以调整全部的社会生活,所有社会成员都要受到法律约束,违反了法律一定会受到国家机关的强制性惩罚,作用范围非常之大。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管理来说,由于当前工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主要包括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这些方面的管理的核心和主干就是合同管理,它是其他几个方面管理的依据和保证。但是按照上面的分析,合同作用范围远小于法律作用范围,它还是要受到法律的约束。3、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至上原则当前经济生活中奉行合同至上原则,工程项目管理中也不例外,这是由合同自由原则决定的。合同自由是现代世界各国合同法的精髓和灵魂。这是因为,相对于社会生活的无限性,法律并非无所不能,它只是人类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必然受到人类认识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制约,而且它只是由国家制订的社会行为规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保证竞争的自由与公平,权力不得参与微观的经济活动,不能干涉具体经济活动中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关系,这样法律的功能与作用范围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对现实问题,再完备的法律也无法对现实社会各种情况规范得详尽无遗。再加之法律必不可少的稳定性,就难以尽善尽美。因此,法律不是对任何社会关系都能发挥其调整作用的。在许多方面,社会都无须法律调整。有的社会关系甚至不能由法律调整,否则,其后果必然是事与愿违,适得其反。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非常自由灵活,可以充分体现合同当事人意识自治,即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与他人签订合同,自由决定与谁签订合同,自由决定所订立的合同的内容,自由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以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甚至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或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由决定合同的方式。这样,在一定范围内,合同的种种自由符合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公平竞争的要求,通过合同规定各自权利、义务关系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转的主要方式,可以灵活适应市场经济方方面面的情况。在工程项目管理中,项目内部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外部市场风云变幻,不确定因素极多,想要约束承包商和业主的行为,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要依靠合同手段来保证有关活动的正常进行,这就需要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事,奉行合同至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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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造价员考试辅导:浅谈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与法律
摘要: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借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契机,中国的施工企业正在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承揽了很多国际工程,与国际上许多大型施工企业开展了方方面面的深层次合作,这使得中国企业所进行的工程项目管理正在向大型化,国际化发展。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借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契机,中国的施工企业正在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承揽了很多国际工程,与国际上许多大型施工企业开展了方方面面的深层次合作,这使得中国企业所进行的工程项目管理正在向大型化,国际化发展。$lesson$
  1、为了适应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国内正在大力探索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理论,在此过程中,工程界早就已经认识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对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保证这一观点早已经达成了共识。然而,虽然现在大家都非常崇尚合同至上的原则,力求用合同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方面面,但却并不十分清楚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与法律的关系,在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中常常遇到合同与法律发生冲突、矛盾的情况,当事人往往手足无措,难以应付,无法妥善处理相应情况,这常常使其遭受巨大损失。因此,本文拟就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与法律的关系展开论述,以利于大家更好的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2、合同、法律的基本概念及相互关系
  想要清楚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与法律的关系,必须先清楚合同与法律的基本概念。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律,是指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即整体或抽象意义上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合同和法律在实质上都是社会行为规范,用来约束社会中各行为当事人的活动,但是作为社会行为规范,合同和法律所涉及的范围是不同的。
  合同本质上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其实归根结底,合同是当事人意志外化,互相交流、碰撞,趋向均衡,最终A合的产物,即“合意”。它以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规定的是平等民事主体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的范围很广泛,不仅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件,而且包括中标函、投标书、规范图纸、工程量表、进度计划等,具体的讲,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有三层含义:(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独立的当事人(业主、承包商、监理及材料供应商等)进行商品或者劳务交换;(2}这种交换建立在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并要互相做出意思表示;(3)合同是作为协商的结果,反映了当事人一致的真实意志,即工程建设的各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相应环节达成一致意见。
  作为行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只对合同当事人如业主、承包商、监理及材料供应商等起约束作用,对与合同无关的人员没有丝毫约束力,从这个角度上说,合同是一种作用范围较小的特殊的行为规范,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用范围仅限于当事人之间。而法律则不同,它包罗万象,是针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行为规范,依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宪政规范、行政规范、刑事规范、民事规范、经济管理规范、环境管理规范和社会管理规范等等,它的目的是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这样,法律几乎可以调整全部的社会生活,所有社会成员都要受到法律约束,违反了法律一定会受到国家机关的强制性惩罚,作用范围非常之大。
  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管理来说,由于当前工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主要包括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这些方面的管理的核心和主干就是合同管理,它是其他几个方面管理的依据和保证。但是按照上面的分析,合同作用范围远小于法律作用范围,它还是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3、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至上原则
  当前经济生活中奉行合同至上原则,工程项目管理中也不例外,这是由合同自由原则决定的。合同自由是现代世界各国合同法的精髓和灵魂。这是因为,相对于社会生活的无限性,法律并非无所不能,它只是人类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必然受到人类认识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制约,而且它只是由国家制订的社会行为规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保证竞争的自由与公平,权力不得参与微观的经济活动,不能干涉具体经济活动中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关系,这样法律的功能与作用范围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对现实问题,再完备的法律也无法对现实社会各种情况规范得详尽无遗。再加之法律必不可少的稳定性,就难以尽善尽美。因此,法律不是对任何社会关系都能发挥其调整作用的。在许多方面,社会都无须法律调整。有的社会关系甚至不能由法律调整,否则,其后果必然是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非常自由灵活,可以充分体现合同当事人意识自治,即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与他人签订合同,自由决定与谁签订合同,自由决定所订立的合同的内容,自由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以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甚至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或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由决定合同的方式。这样,在一定范围内,合同的种种自由符合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公平竞争的要求,通过合同规定各自权利、义务关系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转的主要方式,可以灵活适应市场经济方方面面的情况。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项目内部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外部市场风云变幻,不确定因素极多,想要约束承包商和业主的行为,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要依靠合同手段来保证有关活动的正常进行,这就需要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事,奉行合同至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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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员基础知识精讲:工程造价管理
&|||&|&|  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  一、工程造价管理  1.概念:  ①投资者而言,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  ②承包商而言,工程价格管理。  2.目标: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造价。  3.任务:全过程动态管理。  4.内容:科学确定费用构成,正确编制估算、概预算、结算、决算,对工程造价实行有效  控制,做好基础工作(定额、指标、信息、清单计价规则、专业队伍建设等)。  二、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1.合理确定  正确编制估算、概算、预算、合同价、结算、决算。  2.有效控制的原则  (1)以设计阶段为重点,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2)主动控制工程造价。  (3)技术和经济相结合  三、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基本方法  1.利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优化建设方案。  2.推行限额设计  3.利用价值工程  4.实行招标投标  5.加强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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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考试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平等主体是人格化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即发包人和承包人。这里所说的承包人包括施工总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分包人和劳务分包人。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客体是建设工程。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是:建设工程发包人有取得建成的建设工程的权利,有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建设工程承包人有交付建设工程的义务,有取得工程价款的权利。  6、施工合同的特点:“特”、“长”、“多”“广”。“特”是合同“标的物”特殊:“长”是合同履行周期长:“多”是合同价款内容多:“广”是合同涉及面广。  7、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合同的平等主体应具备相应资格。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如下:①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②具备与发包的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具备时应当委托监理、招标代理、咨询等单位代理③建设资金应当落实。  8、承包人主体资格如下:①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②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③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相应的技术装备④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0、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照施工合同当事人也就是工程发包人、总承包人、承包人、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的法定名称明确写在合同文本内,不得用简称。签订合同一定要用双方单位法人注册法定名称。  12、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  13、在法律程序上,把订立合同的全过程划分为要约与承诺两阶段,要约与承诺属于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一方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就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否则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  14、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6、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定。  17、合同履行原则:①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②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③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④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  18、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9、仲裁活动的两项基本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20、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法,选择诉讼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来自以下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四个方面:①合同纠纷当事人不愿意和解或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②合同纠纷当事人经过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③不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④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1、诉讼制度:①回避制度②合议制度③公开审理制度④两审终审制度。  22、施工总承包管理包括:总承包资格的取得、总承包企业的承包行为、总承包企业的分包行为、总承包企业的责任制和对总承包企业的监督管理。  23、合同示范文本特点:具有规范性、可靠性、完备性、适用性。  24、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推行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有“甲种本和乙种本。  25、甲种本和乙种本的不同之处:甲种本的文本内容比较详尽,涉及范围广,因此适用投资额和工程规模在、结构复杂、装饰装修标准较高的装饰、装修工程。而“乙种本”则因为条款内容相对简单,因此,仅适用于工程量较小,工期较短的装饰装修工程,以及私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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