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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语教师职称考试题_
天​津​中​语​职​称​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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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来源:未知 作者:教育局办公室 时间: 16:17 点击:
&&&&&&&&&&&&&&&&&&&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试点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第三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七条 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
  (一)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幼儿保教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日常保教工作,为促进学生、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绩卓著,教学、保教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保教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校长(园长)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任学校(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6.在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引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次,开设校(园)内公开课不少于2节。任现职期间开设校(园)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且获好评;所辅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教学(保教)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奖。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服务教师,出色地完成了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果突出。
  2.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在课程改革、保教实践中勇于创新,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见解,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提高本地区教学质量、保教水平作出显著贡献。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突出,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实验园。任现职以来,主持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电化教育课题,并已结题。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均听课、入园看活动60节(电教机构30节)以上。每年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4.在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一等奖。
  5.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农村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2.被评为省特级教师。
  3.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农村教师三等奖)以上。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教研室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城镇教师至少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部。
  3.主持2项由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至少一项结题。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2次(农村教师1次)。
  5.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2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九条 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
 (一)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幼儿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保教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校长(园长)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任学校(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6.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10次,开设校(园)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任现职期间开设校(园)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1次,且获好评;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奖。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8.城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两年不少于2个月,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
  (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
  1.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服务教师,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效明显。
  2.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活动的能力,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教研活动,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实验园,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受到好评。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均听课、入园看活动60节(电教机构30节)以上。每年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4.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
  5.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市级(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
  2.被评为市级(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3.作为班主任(幼儿园主带班教师)其所带班级被市级(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4.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农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
  5.在省级(农村教师为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以上。
  6.在发展学生、幼儿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幼儿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二等奖以上。
  7.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
&&&&& 1.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教师1篇)。教研室、电教馆人员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省级教研员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1部。
  3.主持1项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并结题。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1次。
  5.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县级一等奖;农村教师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县级二等奖以上。教研员、电教馆人员参加上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取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 一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
  (一)教师。
  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幼儿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
  2.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练担任本学科教学、幼儿保教工作。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5.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
  1.具有良好的服务教师意识,较好地完成指导任务。
  2.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活动能力,有自己的联系点、联系校、联系园,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均听课、入园活动60节(电教机构30节)以上。
  4.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做出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本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奖。
  5.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
  2.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3.作为班主任(幼儿园主带班教师)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4.获得市级(农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5.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以上(农村教师三等奖)。
  6.在发展学生、幼儿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幼儿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中获得奖项。
  7.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
  1.教师在市级(农村教师县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有一定价值的教育教学文章1篇。教研室、电教馆人员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省级教研员有1篇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1部。
  3.参加市级(农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并取得明显进展。
  4.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5.教师参加市级(农村教师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奖。教研室、电教馆人员在上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中,论文、课件获省级以上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取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第十二条 三级教师。
&&&&&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任到相应职务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
    第九条 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通过职称评审取得相应资格后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第十条 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按拟聘岗位数量或分配的推荐数额,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第十二条 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对通过推荐拟参加评审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下列规定呈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一)三级教师、二级教师申报材料,县(市、区)以下所属学校(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呈报;市属学校(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呈报。
    (二)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申报材料,县(市、区)以下所属学校(单位)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呈报;市属学校(单位)的,由主管部门呈报。
    (三)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呈报。
    第十四条 呈报单位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权限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组织专人(须有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和调整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评委库。其中高级、中级、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评委库组成按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组建。
    第十七条 各评审委员会应结合实际,采取科学、有效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或评委会委员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评审结果按职称管理权限上报相应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及时报送核准。
    第二十条 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审批部门对评委会评审结果进行逐一审核,并通过网络等有效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相应审批部门核准公布。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二条 对经核准公布,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三条 改革试点期间暂不实行破格申报评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4〕80号)、《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04〕81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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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蒙城县教育局
投稿邮箱:重庆育才中学-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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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本信息由 喻志恒
于 07-02 10:51 发布
共5724次访问
&〕362号)精神,现将《重庆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重庆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重庆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8" month="12" year="年12月8日&&&&&& 适用范围基本申报条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职业中学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聘任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的教师(教研员)。教研员还必须具有从事教学工作5年且从事教研工作2年及以上的经历。职业中学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或有与其它行业联系的经历。.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所教学科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其中校级正、副职管理人员兼任申报学科或相近学科(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至少连续3年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和三分之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教以来,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或企业实习和其他相关教育管理工作)至少6年。.任教以来,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有1年及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学时。破格申报条件年。项条件(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或专业)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教育部有关司局单位(事业单位)或全国一级学会组织的赛课(或保教活动评比)中获一等奖。.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所主持或主研的课题(论文)获得省部级颁发的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省部级颁发的中小学教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者在市教委组织的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1项以上。.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或案例)4篇,并在其它公开刊物上发表8篇;或著述的教育教学专著1部及以上(不少于10万字)且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主编的学科教材、教师教学参考书 (参与编写的内容应不少于6万字,且不含包括习题册在内的教辅资料),经市级以上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正式出版使用,并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主研国家级课题1项且主研市级课题1项;或主持市级重点课题1项;或主持市级课题3项,所主持或主研的课题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领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卓著,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重庆名师等荣誉称号之一。 &评价标准条件.学生教育管理.指导青年教师名以上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其经验在市级得到推广交流。项条件:.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或专业)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考核良好。在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活动等)竞赛中获区县一等奖或者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命题与监测。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独立承担区县级或市级试题命制任务,并较好地完成学业(或技能)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教研进修交流。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数量,参加区县级及以上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研、进修和交流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效。.指导青年教师。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行家,在教育部有关司局单位(事业单位)、市教委(含市级教研、科研部门)或者全国和市一级学会组织的赛课(或保教活动评比)中获市级指导教师一等奖或者全国指导教师二等奖。.开设选修课或综合实践活动课,其经验或成果(如校本教材、教学经验总结等)在市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或者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的能力,撰写的企业实践调研报告能在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级有关部门表彰;或者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的能力,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或者科学开展一日活动,根据幼儿身心特点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科学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其保教经验或成果在市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教学效果。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和欢迎;学生综合素质高;学业(或专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区县同类学校前茅。次以上(其中个人至少1次以上)。.市教委直属学校(单位)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3篇以上;或参编论著、教材不少于5万字且至少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1篇以上。 项并已通过结题评审,或主持市级课题2项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或主研市级课题3项以上并至少有2项通过结题评审。.区县属学校(单位)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以上;或参编论著、教材4万字且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至少1篇以上。 项或主研市级课题2项及以上,并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 .获全国学会(含专委会)二等奖及以上。.获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部门一等奖及以上。.获市教育科研成果、优秀教育著述(市教委)二等奖及以上。.市级学会(含专委会)级一等奖及以上。.全面教书育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教书育人楷模、劳动模范、重庆名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市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级骨干(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之一。.长期担任班主任或学生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长期从事教研科研和课程教学改革,在学科(或专业)建设、减负提质中做出了突出成绩,获市级教研科研、市级课改先进个人称号。.被聘为市级教研(课改)、评估与监测、师训、科研或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或行业高级考评员)。.被聘为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导师或兼职导师。.被遴选为市级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或市级名师工作室研修教师。& 附& 则作者、著作(各章节作者未署名的著作)须排名前5位、课题须排名前7位。.近5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者,延期2年申报。以此类推。.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管理(技术)工作等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有教育教学违规被举报查实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凡从事有偿家教的申报者,经查实,2年内单位不得推荐。& 适用范围& 基本申报条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职业中学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聘任一级教师职务(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满5年及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教研员还必须具有从事教学工作5年且从事教研工作2年及以上的经历。职业中学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或有与其它行业联系的经历。.中小学和职业中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至少任教一门学科(或专业)、教研员担任一门学科的教研工作,并完成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申报学科应与所教学科一致或相近)。学校(单位)校级管理人员聘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必须兼任申报学科或相近学科的教学工作(至少连续3年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正副职的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和三分之一。.任教以来,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企业实习或其他相关教育管理工作)至少3年。或者从事幼儿园工作至少5年,担任幼儿园班级管理工作或相关保教管理工作至少3年。学时。& 破格申报条件年。项者(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精通业务,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教育部有关司局单位(事业单位)组织的赛课(或保教活动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或授权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保教活动)评比(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经过省部级及以上教研部门、专业学会选拔推荐参加的全国二级以上学会组织的全国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或专业)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保教活动)评比(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出色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显著。或在市级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中,经验典型,事迹感人,在公开刊物发表班主任工作经验,普遍反映好。.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提出了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或创立了新的教学模式或方法,所主研的课题或撰写的论文获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成果一等奖,或主研的课题获得省部级颁发的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或中小学教学成果等级奖。.具有主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主研国家课题1项或主持市级课题1项以上,或主研市级课题1项并主研区县级课题1项;并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在核心期刊至少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或案例)2篇以上、在其它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主编或参与编写的教材、教师教学参考书不少于3万字(不含包括习题册在内的教辅资料),并通过市级及以上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正式出版使用,且在核心期刊至少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曾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等荣誉称号之一。& 评价标准条件.学生教育管理.指导青年教师名及以上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并取得明显成绩,在校内得到普遍认可。项:.学科专业知识。具有所教学科(或专业)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命题与监测。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够承担校级试题命制任务,较好地完成各级学业(或专业)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教研进修交流。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数量;独立开展或组织校级教研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学校组织的进修和交流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效。.指导青年教师。能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切实指导中初级教师开展学科日常教学工作,有明确的对象、目标、具体步骤,并取得明显效果,其成绩至少在校内得到普遍认可;或者指导2名中初级教师,被指导者获得区县级奖项。.开设选修课或综合实践活动课,其经验或成果(如校本教材、教学经验总结等)在区县级进行交流或获奖或在社会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的能力,撰写的企业实践调研报告能在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级有关部门表彰;或者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的能力,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或者科学开展一日活动,根据幼儿身心特点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科学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其保教经验或成果在区县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教学效果。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和欢迎;学生综合素质高;学业(或专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年级前茅。或者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良好发展,班级(团队)在同行、家长中影响大,社会满意度高。.市级重点中学(含市级及以上重点职业中学)、市教委直属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及基础教育教研机构教研员项:篇;或在有关内刊上发表论文至少3篇;或参编论著教材2万字以上。篇以上;或参加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全国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三等奖的论文至少1篇以上。 项国家级课题,或主持1项市级或2项区县级课题,或主研1项市级重点课题且主持1项区县级课题,或主研2项市级或3项区县级教育、教学、教研方面的课题,并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城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篇;或在有关内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者参编论著教材1.5万字。篇;或参加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全国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三等奖的论文2篇。 项,或主研市级重点课题1项,或主研市级课题1项和区县级课题1项以上,并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乡镇农村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篇;或在内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参编或主编论著教材1万字;项;项并通过结题评审;或主持区县级课题1项以上;或主研区县级课题2项以上;并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任教经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年及以上;年及以上;年及以上;次及以上。.专业业绩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先进荣誉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附则作者,著作(各章节作者未署名的著作)须排名前5位,课题须排名前7位。.近5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者,延期2年申报。以此类推。.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管理(技术)工作等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有教育教学违规被举报查实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凡从事有偿家教的申报者,经查实,2年内单位不得推荐。年的可视为本科学历合格,专科毕业前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12年的可视为专科学历合格。& 适用范围& 基本申报条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职业中学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聘任二级教师职务(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满4年及以上才能申报,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任教2年才可申报。教研员还必须具有从事教学工作3年且从事教研工作1年及以上的经历。职业中学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或其它行业联系的经历。.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申报学科应与所教学科一致或相近)。学校(单位)校级管理人员聘任二级(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必须兼任申报学科或相近学科的教学工作(至少连续2年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正副职的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和三分之一。.任教以来,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或其他相关教育管理工作)至少1年。学时。& 破格申报条件年。项者(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在教学工作中治学严谨,精通业务,教学效果显著,至少在教育部有关司局单位(事业单位)组织的赛课(或保教活动评比)中获二等奖;或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或授权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保教活动)评比(竞赛)中获得二等奖;或在经过省部级以上教研部门、专业学会选拔推荐参加的全国二级以上学会组织的全国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或专业)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保教活动)评比(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在担任班主任工作方面有较为突出的专长,善于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经验比较丰富,成绩较为显著,或在市级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中,经验典型,事迹感人,普遍反映好。获得区县级表彰的优秀班主任优先。.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提出了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或创立了新的教学模式或方法,所主研的课题或撰写的论文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评奖中获得二等奖。.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主持校级课题1项,或主研区县级课题1项,且通过结题评审。.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案例)1篇,在其它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3篇;或主编(或参编)的教材、教师教学参考书(参与编写的内容应不少于1万字,且不含习题册等教辅资料),经市级以上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使用。& 评价标准条件.学生教育管理。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且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至少在校内得到认可或推广。.所带班级(团队)形成良好风气。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学生犯罪率为零;班级、教师或学生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任教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年及以上。年及以上。年及以上。次及以上。.学科专业知识。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命题与监测。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够承担校级试题命制任务,较好地完成各级学业(或专业)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教研进修交流。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数量;独立开展或组织校级教研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参加学校组织的进修和交流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教学效果。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和欢迎;学生综合素质高;学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年级前茅。学校骨干(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优先。指导学生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市级重点中学、市教委委属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及基础教育教研机构教研员篇;篇;篇;万字;项或区县级课题2项,并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城区普通学校教师篇;篇;千字;项并通过结题评审;.乡镇农村学校教师千字;项并通过结题评审。& 附则作者、著作(各章节作者未署名的著作)须排名前5位、课题须排名前7位。.近5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者,延期2年申报。以此类推。.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管理(技术)工作等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有教育教学违规被举报查实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凡从事有偿家教的申报者,经查实,2年内单位不得推荐。年的可视为本科学历合格,专科毕业前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达到7年的可视为专科学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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