芽菌清对枯草芽孢杆菌生长周期的豆芽菜有没有影响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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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绿色环保豆芽项目投资分析
新兴蔬菜产业,市场前景无限!
宁可食无肉,不可餐无蔬,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不仅关注蔬菜的品种数量,而且更关注蔬菜的外观、品质及食用安全性等质量指标。豆芽菜是利用植物种子在适宜的环境下,发育成幼嫩的芽、苗、茎等作为食用的一种蔬菜,因其富含营养、优质、无污染,被公认为是一种新型的无公害蔬菜。加上豆芽菜无季节限制,特别是北方地区,一到寒冷季节豆芽菜就成了主要的蔬菜。目前豆芽菜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青睐,并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投资加工豆芽菜,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投资可大可小,经济效益可观!
投资一个小型豆芽加工店,仅需几千元起,生产场地只需几平方米的民房,有220V照明电和饮用自来水即可生产。这是一个投资小,风险低,见效快,效益高,最适合下岗再就业的理想项目。豆芽菜有数十个品种,大众化的品种可直接进入批发市场、菜市或超市,中高档产品一般直销宾馆、酒店、部队、学校、机关及其它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不论生产何种豆芽菜,成本都不高,多数在0.2-0.5元/斤之间,销售利润都在500%以上,利润非常可观,是卖多少赚多少的黄金产业。
国研牌豆芽机,技术质量一流!
千百年来,我国始终用手工生产豆芽,由于工艺落后,生产周期长,质量不稳定,成本高,产量低。国研牌豆芽机采用了自动控温,自动淋水,臭氧灭菌等新技术,豆芽培育时间快,成活率高,粗壮鲜嫩,绿色环保,是传统豆芽加工方法的重大突破。一般手工生产豆芽周期长,夏季需要3.5-4天,冬季需要7-9天,期间还要不断观察,时间长必然出现叶大根长、烂芽等现象,而国研牌豆芽机将泡后的种子放进育芽箱内,就不用专人看管了,且不受气候条件和季节的影响,不需要补充任何无机盐,也不需要进行光合作用,豆芽在恒温的环境中,渐渐生长,仅用3-3.5天时间就生产出质量一流的豆芽菜了。国研牌豆芽机工艺先进,操作简单,生产技术看说明书即会。 该项目使用到的设备介绍
&【豆芽机】豆芽机的用途:该全自动豆芽机,电脑控制,自动控温,自动淋水,臭氧灭菌,绿色环保,经久耐用;具有省时、省工、低耗、无噪音、无污染等优点,是规模化生产豆芽的理想设备。
生产条件:
1、生产场地只需几平方米的民房。
2、有220V的家用照明电和自来水。
3、1人即可规模生产。豆芽机的特点:1、自动化程度高。豆芽机内置蔬菜培育装置,采用微电脑控制,自动供水、自动控温、自动定时淋水、臭氧杀菌等,智能化生产。
2、绿色环保,节能节水。生产过程不使用任何有害添加剂,同时集成臭氧发生器定期自动臭氧杀菌,气体杀菌无残留,无污染,更绿色、更环保;用豆芽机生产比普通方法生产豆芽节水、节能60%。
3、技术先进,一机双控。中型豆芽机采取单机、双门、双控设计,豆芽生产控制随心所欲。
4、操作简单,使用简方便。本豆芽机设计合理,易安装,易运输;使用方便,1人即可操作生产。
5、质量好,经久耐用。豆芽机内嵌加厚不锈钢框架,永久不变形,不塌陷。
6、生产效率高,烂芽少。豆芽机箱体全夹层保温,且内置水箱,保证了生产环境的恒温性,在不使用任何添加剂的情况,豆芽也能快速生长,且均匀而饱满,双泵双淋设计,彻底解决底层豆芽生长不均,因淋水散热不均导致的烂芽问题,生产周期3-4天。豆芽机的主要技术参数:
额定功率(KW)
日产量(公斤/天)
(长&宽&高)(m)
豆芽筐尺寸(长&宽&高)(mm)
520&370&200
520&370&200
520&370&200
520&370&200
600&400&320
600&400&320
豆芽筐数量
加工绿色环保豆芽项目服务保障 国研机械质量承诺
国研机械严格监控产品质量,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工艺到出品包装,每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的品质测试与监控,做到高标准,精细化,零缺陷。
国研机械全面推行ISO9001质量标准,并通过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应用新技术,确保产品质量居于行业领先地位。
国研机械不仅拥有一流科研中心,而且与科研单位、科技界专家紧密合作,汇聚大量高科技人才,拥有三十多项专利技术和数百项实用技术,为大量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打造了坚实的技术平台。
国研机械服务承诺
服务是产品的第二次创造,服务是国研机械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为确保客户买得放心、用得安心,国研机械全面推行全程无忧服务:
售前:专业的销售人员为您详细讲解产品的功效与使用方法,并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为您进行创业预算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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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研机械服务网络正日益壮大,加速实现世界一流标准,拥有能在世界各国担当全球性品牌的机能,具备跨国与地方的对应能力,以及国际化的服务。 加工绿色环保豆芽项目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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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根水泡出毒豆芽 汉中刑拘63人(图)
现在豆芽贵了吃着却放心,买的人也多了
日 01: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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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西乡县公安局现场查获“毒豆芽” 汉中市公安局供图
  “豆芽长了根,有嚼劲吃着放心。”汉中市持续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3个月来,仅在豆芽加工领域,便清查加工作坊331家,收缴毒豆芽19.3吨,刑拘63人。强势打击下,不少市民发现,现在市场上销售的豆芽长出了长长的须根,也“苗条”了许多。
  生产毒豆芽 32人被批捕
  据了解,汉台区铺镇莲花村以生产豆芽闻名,全村有33家豆芽生产专业户,日产数千斤豆芽流入市场。今年7月以来,汉中警方以汉台区铺镇莲花村为重点,先后开展两次打击制售“毒豆芽”犯罪行动。清理检查生产、加工豆芽作坊331家,现场查获含有毒有害物质“6-苄基腺嘌呤”的“无根水”1.2万余支,查获“速长剂”、“极品亮白快速王”、“杀菌脱壳剂”等非食品添加剂600包,收缴“毒豆芽”19.3吨。汉中警方现已抓获嫌疑人员89人,立案64起,刑拘63人,其中32人被批准逮捕。
  家住汉台区铺镇莲花村的55岁男子周某就是其中一个,他长期在自己家中生产豆芽,在浸泡黄豆时加入“无根水”,并将加工生产的毒豆芽销售至汉台区多家餐饮店。8月3日,民警在其家收缴无根豆芽生长剂30袋,极品亮白快速王32袋,增白王1袋(500克)。目前,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周某已被批捕。
  豆芽长了根 价格也涨了
  “豆芽长了根、变细变长了,吃起来有嚼劲,有豆香味”。昨日,在汉中市前进路一家热面皮店,市民张先生边吃边夸老板家的豆芽好吃了。“现在豆芽长长了,价钱也涨了,原来批发7毛一斤,现在1块5,零卖就得两块多钱。”热面皮店的老板说,虽然价格涨了,但“现在的豆芽吃起来放心”。
  在汉中市劳动西路一农贸市场,豆芽售价为每斤2.2元。记者询问后得知,两个月前,一斤豆芽仅售1.2-1.5元。“到处都在查豆芽,还抓了好多人,现在生豆芽都没人敢放药,成本高了,量也少了,肯定会涨价。”一蔬菜销售摊点老板说,价格涨了,买的人却多了,一筐豆芽40-50斤,上午短短几个小时就能售完。前来买豆芽的市民表示,现在到市场上买豆芽,大家都挑细的、有须根的买。
  老家在略阳县的王师傅在汉中有一个生产豆芽的小作坊,家庭式生产。王师傅介绍,目前,用于生产豆芽的黄豆一斤2.5元左右,如果不加任何药物,1斤黄豆能发出3斤品相好的豆芽,生长周期在一周左右;如果加入了“无根水”、“速长剂”等添加剂,发出的豆芽较粗较嫩,没有须根,而且产量很高,“估计不到一周时间,1斤黄豆就可以发出9斤豆芽”。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高大鹏介绍,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无根水”会在人体产生亚硝酸盐,长期食用可致癌。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由本报记者陈兴王采写
  如何识别毒豆芽
  汉中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介绍,识别“毒豆芽”要“一看二闻三掐”:
  一看,看形状,看颜色,看长度。
  看形状:正常生发的豆芽长短粗细基本均匀,新鲜、脆嫩;使用了非法生长素的豆芽,秆粗壮发水,没有明显的须根。
  看颜色:正常生发的豆芽色泽均匀,正常,下胚轴呈洁白色,无萎缩、腐烂;毒豆芽,色泽灰白色,豆芽粒发蓝。看长度:一般自然生长的豆芽长度不超过15厘米,而使用了无根水的可以长大到15到20厘米,而且不生根。
  二闻,闻气味是否正常。正常生发的豆芽具有豆类应有的豆香味,无异味。三掐,就是掐断看是否有水分冒出,是否清脆。如果折断豆芽秆,有水分冒出,就有可能是经过生长素化肥浸泡过的,有些会有化肥残留的氨味。
  毒豆芽都有哪些毒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曾经报道,毒豆芽可能采取三种违规生产方式:
  1.为缩短孵化周期而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如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乙烯利等。
  2.为防止烂豆或烂芽,违规使用农药或兽药,如多菌灵、百菌清、福美双、诺氟沙星、青霉素等。
  3.为改变变色发黄的豆芽外观而使用漂白剂、连二亚硫酸钠等。
  基于对食品安全的关注,2011年以后的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均未将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纳入使用名录,二者均不得再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自制豆芽 其实很简单
  58岁的汉中市民王大妈有多年自制豆芽经验,她说:“其实,大家随时都可以在自己家中生产豆芽,方法很简单。”
  “首先,要挑合适的黄豆品种,一般选豆粒较小的黄豆。”王大妈说,夏季时,只需将黄豆放入常温水中泡数小时,让黄豆膨胀。然后将泡涨的黄豆从水中捞出,找一个盆子装起来,用一块较厚的干净布遮盖,待其发芽。
  王大妈说,夏季每天需要早、中、晚三次将盆中的豆芽倒入常温水中淘洗。豆芽生长至6-8厘米时,食用最佳。
  “绿豆芽、黑豆芽的制作方法和黄豆芽是一样的。”王大妈说,但是到了冬天,温度低,在制作豆芽时,需要将豆芽放入温水中浸泡膨胀,每次淘洗时,也需要使用温水,不然黄豆不会发芽。“水温不宜高,手放进去感觉有温热感即可。”
  毒豆芽催热家用豆芽机
  因为毒豆芽泛滥,网店上的豆芽机销售很火。便宜的80多元,贵的200多元。据一位店主介绍,家用智能豆芽机高约40厘米,为塑料制品,重约3公斤,有透明和不透明两种机型。店主表示,最近豆芽机卖得特别火,网上一个月能卖出1000多台,实体店每天也可以卖出几十台。
  店主表示,使用时将豆子放在豆芽机内部的一个盘子里,在盘子下面的盒子里倒上水,然后插上电源即可。冬季豆芽机可以保持恒温,但当气温在26摄氏度以上时,要每天换一次水。
  据《齐鲁晚报》
  &&网友评论
  吃凉皮总不能自带豆芽吧
  ★再这样下去我们要吃什么?都要自己生产了吗?
★豆芽还敢吃吗?使用激素让豆芽无根无须,用速长剂催其快速生长,用漂白粉使其光鲜亮丽……通过一系列眼花缭乱的“打扮”,普通的豆芽菜变成卖相十足的白富美。
  ★之前那么多的菜有问题,现在又出了个毒豆芽,我们还能吃什么啊?还是回家种菜算了!
  ★在家里可以自己泡豆芽吃,但是去餐馆吃饭怎么办,难道去外面吃个凉皮,也要自己带豆芽吗?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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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从事豆芽行业者胆战心惊,每天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被逮捕,甚至还出现了被抓几个月不判,取保候审,罚款,没收等现象,各地执法部门”捷报“频传,各地打击“毒豆芽”如火如荼,那么,事情真的是这样吗?真相是什么?还要从没有明确的豆芽生产标准,监管不明和药检等说起
  2013年“两高”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颁布以来,各地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打击力度,这本来是有利于民生的好事,本来是尊敬的李总理领导走向规模化,易管理,利民生去的,可惜的是,各地部分对“毒豆芽”案件的查处,但却普遍存在“葫芦僧错判葫芦案”的现象,这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相悖,出现了执法过程矫枉过正,“文革化”豆芽。因此,有必要在此梳理一下“毒豆芽”案中的怪现象。
  首先,豆芽是不是真的有毒,这是关键因素。将业内朋友提供的各种依据证明就明白了。
  第一,被抓或判刑的豆芽从业者罚款的主要依据是添加AB粉,那么 大家可以观看百度视频 AB粉是什么?
  第二,归谁管?豆芽是农产品还是食品?农产品加农药会不会都判刑?依据是什么?以下是整理的证据和依据,请大家明察。
  证据列表
  序号 证据目录
  1 卫生部关于制发豆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复 生产豆芽属于种植生产过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调整食品生产经营 卫生部
  2 质监总局:食品添加剂剔除33种产品 仅仅是把6-苄基腺嘌呤从食品添加剂行列剔除,和豆芽并没有半点关系
  3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GB)有关问题的复函
6-苄基腺嘌呤是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才被剔除,不是因为有毒有害 卫生部
  4 《绿色食品 芽苗类蔬菜》NYT
  《无公害食品 芽类蔬菜》NYT 豆芽是农产品-蔬菜-苗芽菜 农业部
  5 农业部发布公告《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490号公告
  从起豆芽就是农业部农药管理范畴的芽类蔬菜
  6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发布实施也证明豆芽是农业部农药管理范畴的芽类蔬菜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农业部
  7 NYT393-2013《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规则》 苄氨基嘌呤(就是6-苄基腺嘌呤)适合用于AA级和A级绿色食品
  8 农业部关于公布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证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有资格对6-苄基腺嘌呤是否用于豆芽作出评估。
  农业部
  9 浙江农科院农产品质量保证研究所6BA风险评估 6-苄基腺嘌呤在豆芽生产中的规范使用,也是安全的。(豆芽中含适量6-苄基腺嘌呤是无毒无害的)
浙江农科院
  10 (DB2301/OOO7-2011)《种芽菜生产技术规范》 在质检总局剔除6-苄基腺嘌呤作为食品添加剂之后发布实施,明确允许6-苄基腺嘌呤用于豆芽生产,并规定最高残留量。辅佐证明6-苄基腺嘌呤是不是食品添加剂和豆芽无关的。 哈尔滨质监局
  11 浙江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环节及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 豆芽属于初级农产 浙江省质监局
  这里所有的证据我都有文本 有需要的联系我。
  在此,希望大家给从事豆芽的辛苦老百姓一点谅解,没有任何信息告诉过他们不能加什么,应该加什么?他们不知道这个有没有危害,为什么同样方法做了十几年了是合法的,突然就被抓了?今天会不会被抓去罚款,取保候审?还希望那些已经被抓的,被罚款的,从事豆芽行业的受委屈的,来这里发表一下您的遭遇。另外,希望媒体的朋友和农科院或食品卫生药检局等部分,给他们一个标准或者说法。
  为了国泰民安,为了真正实现食品安全而努力!谢谢大家
  另:还有几个链接大家可以去看看。
  植物生长调节剂用于豆芽生产必要且安全
  芽菜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提出
  时间: 10:06:59 来源:中国食品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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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芽维权QQ群
  希望那些抓豆芽为乐的记者给真相,给科学依据,给出法律标准!
  是谁先喊出的毒豆芽?有何依据?我们要法律和真相。那些流言,那些垄断和勾结?难道都是真的 ?
  一、国家标准  1、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附录A.3蔬菜-10芽菜类:绿豆芽、黄豆芽、萝卜芽、苜蓿芽、花椒芽、香椿芽等。  2、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附录F1食品分类系统 “04.02.01.04豆芽菜”属于“04.02.01新鲜蔬菜”,不属于“04.02.02加工蔬菜”。  3、GB/T《食品中6-苄基腺嘌呤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普法》   本标准适用于果蔬类(豆芽、黄瓜、番茄、香菇、草莓、橙类)等植物性食品及其制品中6-苄基腺嘌呤的测定。  二、行业标准  4、NY 《无公害食品 芽类蔬菜》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黄豆芽、绿豆芽、青豆芽等芽类蔬菜。  5、NY/T 《 绿色食品 芽苗类蔬菜》   附录A常见芽苗类蔬菜:绿豆芽、黄豆芽、黑豆芽…芝麻芽。  三、国家机关公告(函)  6、农业部第1490号公告《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 (三)蔬菜:10.芽菜类:绿豆芽、黄豆芽、萝卜芽、苜蓿芽、花椒芽、香椿芽等 代表作物:绿豆芽、黄豆芽。  7、卫生部[号《关于制发豆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复》   豆芽的制发属于种植生产过程,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8、国家质检总局[号《关于对豆芽生产环节监管意见的复函》 豆芽应属于初级农产品,建议其监管由农业部门负责。  9、《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国家统计局)(P16页)   —养植蔬菜及其他蔬菜:豌豆苗、豆芽菜…其他未列明蔬菜。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号《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 芽苗菜:绿豆芽、黄豆芽、黑豆芽、青豆芽…碧玉笋。
  一、国家标准  1、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附录A.3蔬菜-10芽菜类:绿豆芽、黄豆芽、萝卜芽、苜蓿芽、花椒芽、香椿芽等。  2、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附录F1食品分类系统 “04.02.01.04豆芽菜”属于“04.02.01新鲜蔬菜”,不属于“04.02.02加工蔬菜”。  3、GB/T《食品中6-苄基腺嘌呤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普法》   本标准适用于果蔬类(豆芽、黄瓜、番茄、香菇、草莓、橙类)等植物性食品及其制品中6-苄基腺嘌呤的测定。  二、行业标准  4、NY 《无公害食品 芽类蔬菜》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黄豆芽、绿豆芽、青豆芽等芽类蔬菜。  5、NY/T 《 绿色食品 芽苗类蔬菜》   附录A常见芽苗类蔬菜:绿豆芽、黄豆芽、黑豆芽…芝麻芽。  三、国家机关公告(函)  6、农业部第1490号公告《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 (三)蔬菜:10.芽菜类:绿豆芽、黄豆芽、萝卜芽、苜蓿芽、花椒芽、香椿芽等 代表作物:绿豆芽、黄豆芽。  7、卫生部[号《关于制发豆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复》   豆芽的制发属于种植生产过程,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8、国家质检总局[号《关于对豆芽生产环节监管意见的复函》 豆芽应属于初级农产品,建议其监管由农业部门负责。  9、《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国家统计局)(P16页)   —养植蔬菜及其他蔬菜:豌豆苗、豆芽菜…其他未列明蔬菜。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号《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 芽苗菜:绿豆芽、黄豆芽、黑豆芽、青豆芽…碧玉笋。
  11、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环节及小作坊监管要求的指导意见》()   由于豆芽制发是一种种植性质的生产行为,即使生产经营单位改变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以企业的形式实行规模化、工厂化生产,只要生产经营性质没有本质的变化,也仍然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由有关职能部门监管。  12、《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注释》(海关总署)  豆芽代码鲜或冷藏的其他蔬菜。  四、国家法律  1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1条第二款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农业部多地抽检发现问题豆芽 亚硝酸盐大幅超标》(日 新华网 )这说明:(1)豆芽是“初级农产品”;⑵豆芽的添加剂应属“农业投入品(农药)”。  1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显然,这里的“初级”是相对于“加工”而言的,不能因为种子的“二次”种植(区别于土壤种植的无土栽培,日本称之为液体种植)就否定其农产品的性质,如豆芽、豆苗、蒜黄、蒜苗、萝卜苗、白菜苗、麦芽、豌豆苗、香椿芽等。  既然是食品安全犯罪,当然要依据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和GB2763明确规定,豆芽属于“新鲜蔬菜(芽苗菜)”。可见,豆芽是食品中的农产品,而且是未经任何加工的初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的生产需要食品添加剂吗?  第二冤 “6-苄基腺嘌呤之冤”:6-苄基腺嘌呤是什么?  司法机关简单地认定豆芽素6-苄基腺嘌呤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错误的,应是安全无害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农药)。  6-苄基腺嘌呤,从1987年开始用于发豆芽,1990年被卫生部增补为豆芽专用食品添加剂(限使用量和残留量),2007年卫生部又将其改为豆芽专用食品加工助剂(无使用量和残留量规定),2011年卫生部取消其食品加工助剂属性;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开始农业部将其作为肥料管理,1997年《农药管理条例》将其列为农药管理,登记作物主要有柑橘、苹果、黄瓜、白菜等(豁免残留限量)。6-苄基腺嘌呤用在豆芽种植上,至今已有26年的历史,实践证明是安全的。
  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证明“是安全的”  《食品安全法》第2条第二款“…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23条第二款“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1、《关于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残留对消费者健康影响的评估意见》(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6-苄基腺嘌呤在豆芽生产中的规范使用,是安全的。  2、《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残留的膳食风险评估报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   即使按照最大风险原则进行评估,各类人群的6-苄基腺嘌呤摄入量也远低于每日允许摄入量,风险完全可以接受。  3、中国农业大学研究课题“关于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酸在豆芽工厂化生产中使用后残留量变化及其膳食风险评估”(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CFIC)专访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教授康玉凡)  研究结果显示苄氨基嘌呤和赤霉酸在黄豆芽上按照低浓度施用2次,3天后其残留最高值分别为0.14mg/kg和0.18mg/kg;在绿豆芽上的残留试验最高值分别为0.13mg/kg和0.046mg/kg。而6-苄氨基嘌呤和赤霉酸的ADI值(注1)分别为 0.05 mg(kgbw·d)和3 mg/(kg bw·d)。豆芽中苄氨基嘌呤和赤霉酸残留风险评估结果,其慢性风险商(RQc)(注2)均低于0.1%,急性风险商(RQa)(注2)均低于7%,表明膳食摄入风险是很低的。(注1:ADI是联合国粮农组织与世界卫生组织(FAO/WHO)农药残留联合专家委员会(JMPR)确定的每日允许摄入量。注2:风险商>100%,表示有不可接受的风险,风险商越小越安全。)  二、国外(国际)标准“是允许的”  《食品安全法》第23条第二款“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4、《境外豁免农药名单》和《美国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6-苄基腺嘌呤被美国、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免订残留限量”。  5、日本《肯定列表制度》  豆芽归为“其他蔬菜”,6-苄基腺嘌呤最大残留限量≤0.5mg/kg(允许残留量是最高的)。  6、联合国粮农组织与世界卫生组织(FAO/WHO)农药残留联合专家委员会(JMPR)确定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是0.05 mg/kg。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毒性分类标准,为经常食用不可能存在急性危害类。(《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残留的膳食风险评估报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   三、卫生部判定“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13条第二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第21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  7、卫生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卫生部先后公布了五批并补充了多次“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6-苄基腺嘌呤始终未被列入。这说明,卫生部认为:(1)不违法;(2)无毒无害。  8、卫生部[号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有关问题的复函 一、删除过氧化苯甲酰…理由是(有害)… 二、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理由)不符合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要求…五、6-苄基腺嘌呤…(理由)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如拟将以上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用加工助剂的,应当依法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  可见卫生部认为,6-苄基腺嘌呤既“无毒无害”(区别于“一”类)也不存在“安全性风险”(区别于“二”类),只是无“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若有毒有害,不会允许再申请(如:复函中的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种物质由于存在安全性风险被禁止)。  9、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号)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中将6-苄基腺嘌呤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列为附录C中,按照标准使用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因该物质已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农药,不再具有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故将其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中删除,而不是由于食品安全原因。  可见,卫生部认为:(1)按照标准使用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存在食品安全原因;(2)该物质已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农药,已不再归卫生部监管。
  四、农业部判定“安全无害”  《食品安全法》第21条第二款“食品中农药残留…的限量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10、农业部(农办农[2011]63号)《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纪要》和农业部(农农[2011]20号)《豁免制订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名单》  苄氨基嘌呤(注)等41种物质由于安全无害,不存在安全风险,根据国际惯例,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列入“免订残留限量名单”。(注:即6-苄基腺嘌呤)  五、国家标准起草人认为“是安全的”  11、中国疾控中心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CFIC)专访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教授,国家标准GB2《豆芽卫生标准》起草人之一,博士生导师,芽菜研究中心主任,国家食用豆现代产业技术体系食用豆产品加工研究岗位科学家,中国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协会豆类芽菜产业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康玉凡。  CFIC:常见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安全性又如何呢?  康玉凡: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安全性其实还是很高的。以6-BA为例,中国农业大学研究课题“关于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酸在豆芽工厂化生产中使用后残留量变化及其膳食风险评估”研究结果显示苄氨基嘌呤和赤霉酸在黄豆芽上按照低浓度施用2次,3天后其残留最高值分别为0.14mg/kg和0.18mg/kg;在绿豆芽上的残留试验最高值分别为0.13mg/kg和0.046mg/kg。而6-苄氨基嘌呤和赤霉酸的ADI值(注1)分别为 0.05 mg(kgbw·d)和3 mg/(kg bw·d)。豆芽中苄氨基嘌呤和赤霉酸残留风险评估结果,其慢性风险商(RQc)(注2)均低于0.1%,急性风险商(RQa)(注2)均低于7%,表明膳食摄入风险是很低的。(注1:ADI是FAO/WHO农药残留联合专家委员会确定的每日允许摄入量。注2:风险商>100%,表示有不可接受的风险,风险商越小越安全。)  12、《豆芽菜三个标准的比较分析》(《中国蔬菜》,张德纯,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研究员,芽苗菜定义的修订者,行业标准NY/T《绿色食品 芽苗类蔬菜》的起草人之一  浙江省地方标准体现了标准制定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实用性。该标准…将检测的重点放在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和二氧化硫上,并制定了适度的限量值(注)。该标准明确规定2,4-D、多菌灵和百菌清不得检出…符合该标准要求的豆芽产品,可以达到无公害蔬菜产品的要求。(注:6-苄基腺嘌呤≤0.2mg/kg)
  六、科学实验证明“安全无害”  13、《6-苄基腺嘌呤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南京医学院学报》1987年第3期)   本化合物是比较安全的低毒、弱蓄积性的人工合成物质。  14、《“8012”植物生长调节剂诱变性、致畸性实验》(《卫生毒理学杂志》1995年第10期)  “8012”(注)植物生长调节剂用于培育无根豆芽,其致突变致畸形试验结果表明:“8012”对鼠伤寒沙门氏组氨酸缺陷型菌无诱发回复突变作用,不诱发小鼠骨髓微核数增加,对仔鼠对体细胞及生殖细胞均无致畸作用,也不影响胎鼠的生长及内脏、骨髓的发育。我们认为“8012”植物生长调节剂是安全的。(注:主要是6-苄基腺嘌呤)  七、专家、专著皆证明“安全无害”  15、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邵莉楣研究员著《植物生长调节剂应用手册》(2011年10月第2版)  6-苄基腺嘌呤[毒性] 无毒…  16、《小豆芽,大困惑》(,阮光锋,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中国农业大学食品营养与安全硕士 )   豆芽生产中用赤霉素和细胞分裂素(注)等植物激素处理是正常的手段,有利于提升豆芽的生产量。只要生产者控制得当,这些植物激素并不会对人体有明显影响。(注:主要是6-苄基腺嘌呤)  17、《解析致命食物(四)、胖大无根豆芽》(谣言粉碎机 史军,植物学博士,前《科学世界》副主编,现在科学松鼠会“果壳阅读”策划少儿图书)(编号33)   这些植物激素跟人体的激素完全不搭界,不会引起性早熟之类的反应。赤霉素和最常用的细胞分裂素——6-苄基腺嘌呤(6-BA)都被认为对人体毒性极低…只要不是把这些东西当饭吃,很难中招。 18、《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安全性分析》(河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 郭潇 赵文 )  赤霉素、动力精、三十烷醇、甲壳素、抗坏血酸、豆芽灵(注)和细胞动素等对人畜无毒。(注:即6-苄基腺嘌呤)  八、科委鉴定“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19、《技术鉴定证书 细胞分裂素6-苄基腺嘌呤的合成及应用》(常州市科委鉴87020号)(代表江苏省科委作的省级鉴定)  应用BA培植无根豆芽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食品卫生安全性程序(试用)的要求。  九、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是根据其无毒无害制定的  20、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规定了322种农药2293项最大残留限量。由于6-苄基腺嘌呤对人安全无害,列入“豁免农药名单”,“因不存在安全风险,按照国际惯例,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标准”。(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顾宝根副所长)  21、NY 《无公害食品 芽类蔬菜》和NY/T 《绿色食品 芽苗类蔬菜》  对低毒的多菌灵、百菌清、2,4-D作最大残留限量,对无毒的6-苄基腺嘌呤不作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22、NY /T 393—2000《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生长调节剂(含6-苄基腺嘌呤)、除草剂是标准中“可土壤处理与芽前处理”的农药,且“禁用原因”空白,说明其安全无害,无“高毒、高残留、致畸、致病变”等危害。  十、实际应用中,在豆芽中的残留量非常低  23、西宁市公布的数据:6-苄基腺嘌呤“2日残留14.1微克、5日残留6微克”。(《西海都市报》,这是目前公布的最高值)  2日残留14.1微克是0.0141mg/kg,是日本标准(≤0.5mg/kg)的2.82%、GB2760-1996和浙江、四川、北京、哈尔滨、青岛等地方标准(≤0.2mg/kg)的7.05%;5日残留6微克是0.006mg/kg,是日本标准的1.2%、是GB2760-1996和浙江、四川、北京、哈尔滨、青岛等地方标准的3%。美国、欧盟更是豁免残留限量。(豆芽一般7天以后出售,到时其残留会更低。)
  希望社会各界,帮一帮做豆芽的老百姓
  我就是自己顶,也要顶起来,坚持住!
  豆芽本无毒,毒的是不法商人的心!
  什么叫不法商人?能不能给出依据?你吃的蔬菜粮食 没肥料农药,你就饿死了;法规,残留
  @中国好豆芽
14:48:00  六、科学实验证明“安全无害”   13、《6-苄基腺嘌呤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南京医学院学报》1987年第3期)   本化合物是比较安全的低毒、弱蓄积性的人工合成物质。   14、《“8012”植物生长调节剂诱变性、致畸性实验》(《卫生毒理学杂志》1995年第10期)   “8012”(注)植物生长调节剂用于培育无根豆芽,其致突变致畸形试验结果表明:“8012”对鼠伤寒沙门氏组氨酸缺陷型菌无诱发回复突变作用,不诱发小鼠骨髓微核数增加,对仔鼠对体细胞及生殖细胞均无致畸作用,也不影响胎鼠的生长及内脏、骨髓的发育。我们认为“8012”植物生长调节剂是安全的。(注:主要是6-苄基腺嘌呤)   七、专家、专著皆证明“安全无害”   15、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邵莉楣研究员著《植物生长调节剂应用手册》(2011年10月第2版)   6-苄基腺嘌呤[毒性] 无毒…   16、《小豆芽  —————————————————顶起!  
  @中国好豆芽
14:47:00  四、农业部判定“安全无害”   《食品安全法》第21条第二款“食品中农药残留…的限量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10、农业部(农办农[2011]63号)《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纪要》和农业部(农农[2011]20号)《豁免制订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名单》   苄氨基嘌呤(注)等41种物质由于安全无害,不存在安全风险,根据国际惯例,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列入“免订残留限量名单”。(注:即6-苄基腺嘌呤)   五、国家标准起草人认为“是安全的”   11、中国疾控中心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CFIC)专访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教授,国家标准GB2《豆芽卫生标准》起草人之一,博士生导师,芽菜研究中心主任,国家食用豆现代产业技术体系食用豆产品加工研究岗位科学家,中国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协会豆类芽菜产业分会副  —————————————————此帖必火  
  三、地方标准皆明确“允许使用”  《食品安全法》第24条第一款“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7、DB 21/辽宁省卫生厅《豆芽》  沈阳“毒豆芽”事件影响最大,但辽宁日开始实施的地方标准对低毒的2,4-D、百菌清、多菌灵限最大残留量,对无毒的6-苄基腺嘌呤未规定。  8、DB 33/625—2007浙江省农业厅、质监局《无公害豆芽》第1部分(日废止)和第2部分   分别限最大使用量(≤0.01g/kg)和最大残留量(≤0.2mg/kg)。  9、DB 51/T 四川省农业厅、质监局《豆芽》   限最大残留量(6-苄基腺嘌呤≤0.2mg/kg)。  10、DB —2011哈尔滨市农委、质监局《种芽菜生产技术规范》  2011年12月发布并实施,限最大残留量(≤0.2mg/kg)。  11、DB 3702/T 090-2006青岛市质监局、商贸委《豆芽生产管理规范》(商贸委制定,因管理权限问题宣布废止)  限最大残留量(6-苄基腺嘌呤≤0.2mg/kg)。  12、DB 11/377—2006北京市质监局《豆芽安全卫生要求》(通州区质监局提出,因管理权限问题宣布废止)  限最大残留量(6-苄基腺嘌呤≤0.2mg/kg)。  四、卫生部公函  14、卫生部[号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有关问题的复函 “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甲醛…尿素…等23种物质,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这说明:(1)禁止作为“加工食品”的助剂使用;(2)并未禁止(也无权禁止)作为农药、兽药、肥料继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是登记农药;甲醛是登记兽药(消毒剂);尿素是肥料。  15、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判定“6-苄基腺嘌呤是否允许用于农业产品的生产”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建议你向农业部咨询。  这说明,卫生部并没有(也无权)禁止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  五、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16、国家质检总局[号《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  “次氯酸钠…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甲醛…尿素…上述33种产品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这说明:  ⑴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并未禁止作为其他产品销售)  ①次氯酸钠等7种物质已列入《食品用消毒剂原料名单(2009年版)》,食品生产企业以消毒剂身份用于食品生产不允许?  ②4-氯苯氧乙酸钠(农药:对氯苯酸钠)、6-苄基腺嘌呤(农药:苄氨基嘌呤)作为登记农药用于食用农产品种植被禁止?  ③甲醛作为登记兽药(消毒剂),用于养鸡不允许?  ④尿素(食品加工助剂)作为肥料用于蔬菜种植,就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  (2)食品生产企业禁用(显然,这里指的应是“食品加工”企业)  ①食品分为“加工食品”(通常称食品)和“食用的初级农产品”(简称食用农产品)。质检局监管的是前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②食品生产者须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质监局负责)和“营业执照”(工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毋需办理。(《食品安全法》第29条)  ③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规章明确界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④“豆芽应属于初级农产品,建议其监管由农业部门负责”(国家质检总局质检办食监函[号)  ⑤“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  ⑥“部门规章的制定和发布必须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在内容上必须是本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凡不属于本部门管理的事项,不要在本部门规章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第71条)  既然国家质检总局并不监管豆芽,又何来“禁止之说”?岂不是象“国家质检总局禁止超载车上高速路”一样可笑吗
  所有从事豆芽行业的朋友 ,把你们最近的不公正遭遇都发出来说说吧
  要求给于豆芽公正待遇,而不是不科学的引导,使千万豆芽行业遭受损失
  @中国好豆芽
14:04:00  安居乐业才能国富民强,法制社会才能幸福安康。   当前,从事豆芽行业者胆战心惊,每天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被逮捕,甚至还出现了被抓几个月不判,取保候审,罚款,没收等现象,各地执法部门”捷报“频传,各地打击“毒豆芽”如火如荼,那么,事情真的是这样吗?真相是什么?还要从没有明确的豆芽生产标准,监管不明和药检等说起   2013年“两高”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颁布以来,各地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打击力度,这本来是有利于民生的好事,本来是尊敬的李总理领导走向规模化,易管理,利民生去的,可惜的是,各地部分对“毒豆芽”案件的查处,但却普遍存在“葫芦僧错判葫芦案”的现象,这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相悖,出现了执法过程矫枉过正,“文革化”豆芽。因此,有必要在此梳理一下“毒豆芽”案中的怪现象。   首先,豆芽是不是真的有毒,这是关键因素。将业内朋友提供的  —————————————————  官商勾结垄断市场的结果,其实执法者是心知肚明,只是为了利益挣钱,垄断企业就可以用,用也是合法的,而且还是无公害的,这就是社会的“公平”、“公正”。  
  @中国好豆芽
14:04:00  安居乐业才能国富民强,法制社会才能幸福安康。   当前,从事豆芽行业者胆战心惊,每天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被逮捕,甚至还出现了被抓几个月不判,取保候审,罚款,没收等现象,各地执法部门”捷报“频传,各地打击“毒豆芽”如火如荼,那么,事情真的是这样吗?真相是什么?还要从没有明确的豆芽生产标准,监管不明和药检等说起   2013年“两高”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颁布以来,各地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打击力度,这本来是有利于民生的好事,本来是尊敬的李总理领导走向规模化,易管理,利民生去的,可惜的是,各地部分对“毒豆芽”案件的查处,但却普遍存在“葫芦僧错判葫芦案”的现象,这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相悖,出现了执法过程矫枉过正,“文革化”豆芽。因此,有必要在此梳理一下“毒豆芽”案中的怪现象。   首先,豆芽是不是真的有毒,这是关键因素。将业内朋友提供的  —————————————————  日农业部发布公告《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490号公告,和日发布,日实施的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也就是在质检总局日:食品添加剂剔除33种产品和卫生部办公厅日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有关问题的复函之前之后马都告诉大家,豆芽是属于农业部农药管理范畴的蔬菜-芽菜类,也就是说6-苄基腺嘌呤是不是食品添加剂和豆芽没关系,豆芽适用的是农药管理。农业部又在2013年12月发布日实施的《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规则》NY/T 393-2013,里面允许苄氨基嘌呤也就是6-苄基腺嘌呤可以用于AA级和A级的绿色食品。这就充分证明6-苄基腺嘌呤在豆芽中使用是安全的、合法的。  
  希望有关部门 赶快出台一个豆芽工艺流程标准 换豆芽一个清白
  希望有关部门 赶快出台一个豆芽工艺流程标准 给豆芽一个清白
  日农业部发布公告《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490号公告,和日发布,日实施的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也就是在质检总局日:食品添加剂剔除33种产品和卫生部办公厅日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有关问题的复函之前之后马都告诉大家,豆芽是属于农业部农药管理范畴的蔬菜-芽菜类,也就是说6-苄基腺嘌呤是不是食品添加剂和豆芽没关系,豆芽适用的是农药管理。农业部又在2013年12月发布日实施的《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规则》NY/T 393-2013,里面允许苄氨基嘌呤也就是6-苄基腺嘌呤可以用于AA级和A级的绿色食品。这就充分证明6-苄基腺嘌呤在豆芽中使用是安全的、合法的。  
  有人来市场告诉我们说不能用药嘛???有谁吃豆芽吃死了吗?国家宣传管理不到位,最后来抓几个赚几毛钱的豆芽人。。。
  食品卫生的大旗不应只有豆芽来抗,希望不要矫枉过正,夸张宣传,给豆芽一个公正的舆论环境,给做豆芽的草根一个不家破人亡的希望,现在绝大部分是罚款后保释金等对待,还有在看守没钱的,几个月不管不问!
  豆芽怎么了?后面到底隐藏着怎样的东西?利益?秩序?政绩?不作为?滥用职权?百姓何故受次磨难?明确性?有没有标准 ?
  各部门混乱交叉管理,出了事互相推诿,使得豆芽什么部门监管都不知道 ,生产的标准也没有!怪!其后,公安部门成了食品专家,因为很多豆芽生产者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在没有科学论证依据的情况下,抓起来就罚款判刑,大肆宣扬食品卫生的战果忽悠中央,发财搞政绩! 草民何辜?就算有害,还要出台标准,标准不说,还有个不知者不罪呢 ,茫然中被抓被判,可叹可悲。
  支持食品卫生的管理监督,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可是利用这个搞政绩,做文章,藏利益,就是不对的了,希望李克强总理明察。
  @中国好豆芽 1楼
14:18:45  提供法律热线
豆芽维权QQ群   -----------------------------  说的太好了,只因为有一些媒体盲目跟风,弄得豆芽业血雨腥风。  有人云:  公安局好大喜功  检察院监督放松  众法官无所适从  老百姓肠断心痛
  楼主能说说 豆芽生产为什么要加这加那的吗
原因是什么   我们自己家里用豆芽机3.4天做出来的 没添加任何东西 一样很漂亮 你们就不能用绿色的方式生产吗?
  听听专家怎么说  /v_show/id_XNjk3ODE3MjAw.html?from=y1.2-1-91.3.2-1.1-1-1-1  /v_show/id_XNjk3ODAyNjQ4.html?from=y1.2-1-103.3.1-1.1-1-1-0
  只希望明确豆芽归谁管,标准时什么?如何更好地对人民身体负责?让从事豆芽行业的草粉不在担惊受怕,罚钱受辱。明确告诉他们 ,该做什么 ,不该做什么!
  回lyxyc0001 :大家可能误解了 ,我是指政府部门在没有任何通知和标准的情况下,直接去抓去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应该出台规范性的东西来控制。你在家自己吃豆芽没事,可大众呢 ?百姓呢?现在连是谁是哪个部分负责管理豆芽都分不清楚,以后怎么办?生产者不知道,吃的也糊涂,如何做到安全放心食品?
  @做男人别倒下 13楼
15:11:53  豆芽本无毒,毒的是不法商人的心!  -----------------------------  豆芽本无毒,毒的是不懂科学只要钱和政绩的心,对百姓的冷漠之心,一颗为官一任的责任之心!谁负责豆芽的管理?站出来,给百姓一个交代。让百姓安心 做的安心吃的放心。
  其实说白了就是几个部门在扯皮,没有真正适合的标准才引发一系列的“毒豆芽”案子,仅仅是质监局发布剔除6-苄基腺嘌呤为食品添加剂的公告,本来和豆芽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卫生部在2004年就明确豆芽的制发属于种植生产过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调整食品生产经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豆芽生产环节监管意见的复函》(质监办食监函[)的答复:“......豆芽应属于初级农产品,建议监管由农药部门负责”。  哈尔滨质监局还在质检总局剔除6-苄基腺嘌呤作为食品添加剂之后,日发布(DB2301/OOO7-2011)《种芽菜生产技术规范》在发布实施,明确允许6-苄基腺嘌呤用于豆芽生产,并规定最高残留量。辅佐证明6-苄基腺嘌呤是不是食品添加剂和豆芽无关的。  农业部在《绿色食品 芽苗类蔬菜》NYT和《无公害食品 芽类蔬菜》NYT里面也认定豆芽是农产品-蔬菜-苗芽菜。  从日农业部发布公告《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490号公告和发布实施的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也直接认定豆芽是农业部农药管理范畴的芽类蔬菜。  并且农业部日实施的NYT393-2013《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规则》明确苄氨基嘌呤(就是6-苄基腺嘌呤)适合用于AA级和A级绿色食品。  为什么还有人质疑豆芽是不是农产品,使用6-苄基腺嘌呤生产豆芽是不是合法???  看看北京广播网怎么说吧  /v_show/id_XNjk3ODE3MjAw.html?from=y1.2-1-91.3.2-1.1-1-1-1  /v_show/id_XNjk3ODAyNjQ4.html?from=y1.2-1-103.3.1-1.1-1-1-0
  @做男人别倒下 13楼
15:11:53  豆芽本无毒,毒的是不法商人的心!  -----------------------------
  你们这些生产有毒食品的奸商,党妈应该抓一个毙一个!
  豆芽需要标准,需要合理的监管,而不是西湖推诿的扯皮。
  豆芽需要标准,需要合理的监管,而不是相互推诿的扯皮。
  主要是建立沟通渠道,给个标准,方便监管和生产
  豆芽没标准,给不法分子垄断市场有可乘之机,官商勾结,很抓那些无助的小豆芽户,送权威机构检测结果添加了不是违禁的违禁药,那些大厂就不添加吗?二十几年的事实证明不加激素不可能有超市里那么好的豆芽,有良知的部门领导该为百姓做些实事啦
  @at91rm9200000
18:56  你们这些生产有毒食品的奸商,党妈应该抓一个毙一个!  ------------------------------  @shenyix 43楼
19:21:15  您从哪里得来有毒的结论呢?是媒体,记者?还是农科院,研究所?或是什么呢?我怎么看到各种论文,研究结论都说6ba,赤霉素是安全的呢?如果政府认定有毒,为什么没有一个职能主管部门出来明确豆芽生产的标准呢?为什么是不懂技术的公安在瞎管而真正的职能部门却在互相推诿呢???做人要有良心,不要人云亦云!  ----------------------   说的好!相信科学,安全饮食,是当今的趋势,不懂而信才是迷信,科学发展观,需要知识的 ,同志
  @中国好豆芽 1楼
14:18:45  提供法律热线
豆芽维权QQ群   -----------------------------  好贴 顶一个
  首先在承认有个别人添加过量的情况,所以更迫切的需要一个标准和监管,来让百姓放心,而不是一味的推诿和乱罚保释等不当举措,大集上摆摊卖豆芽的也是社会最底层的贫苦百姓,不能利用一些监管的疏忽去压榨他们的血汗。如果有标准,他们傻啊?他们被抓的很茫然啊,,,全国各省地一抓豆芽就是大案,团伙,这么高的破案率,这么好的政绩,这么容易随便去大街上抓个卖豆芽的就升官发财,谁不干??很多卖豆芽的百姓在感叹:卖个豆芽都快变成卖白粉的了 !利润不一样啊,,,,,,,豆芽才几毛 ,,,
  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豆芽做出解释,让百姓放心,让从业者看到光明
  @at91rm9200000
18:56  你们这些生产有毒食品的奸商,党妈应该抓一个毙一个!  ------------------------------  @shenyix
19:21:15  您从哪里得来有毒的结论呢?是媒体,记者?还是农科院,研究所?或是什么呢?我怎么看到各种论文,研究结论都说6ba,赤霉素是安全的呢?如果政府认定有毒,为什么没有一个职能主管部门出来明确豆芽生产的标准呢?为什么是不懂技术的公安在瞎管而真正的职能部门却在互相推诿呢???做人要有良心,不要人云亦云!  ----------------------  @中国好豆芽 46楼
19:32:53  说的好!相信科学,安全饮食,是当今的趋势,不懂而信才是迷信,科学发展观,需要知识的 ,同志  -----------------------------
  今天逛了一趟百度文库,发现豆芽的知音了/view/bffc700afdba.html。
  /view/bffc700afdba.html?qq-pf-to=pcqq.group
  食品安全很重要 ,希望祖国强盛,人民安康
  二、法规、规章的矛盾造成“违法”  1、下列标准都是经农业部或国家质检总局或卫生部批准并备案的国家规章:  ①NY 《 无公害食品 芽类蔬菜》规定2,4-D≤0.1mg/kg、百菌清≤5mg/kg、多菌灵≤0.1mg/kg的残留限量。  ②DB 21/《豆芽》规定百菌清≤1mg/kg、2,4-D≤0.1mg/kg、多菌灵≤0.1mg/kg的残留限量。  ③DB 33/625—2007《无公害豆芽》第1部分和第2部分 分别限最大使用量(≤0.01g/kg)和最大残留量(6-苄基腺嘌呤≤0.2mg/kg,赤霉素≤0.15mg/kg)。  ④DB 51/T 《豆芽》限最大残留量(6-苄基腺嘌呤≤0.2mg/kg,赤霉素≤0.5mg/kg)。  ⑤DB —2011《种芽菜生产技术规范》  2011年12月发布并实施,限最大残留量(6-苄基腺嘌呤≤0.2mg/kg,赤霉素≤0.5mg/kg)。  2、《农药管理条例》  第30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或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  2,4-D、百菌清、多菌灵、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都未登记为豆芽农药。这就出现规章与法规的矛盾。当然,法规效力高于规章。  “虽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规章在法律审理案件时,只具有‘参照’作用,但对公民来说,规章也是要遵守执行的,也具有法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第78条)。既然有“法的效力”,严格按标准生产却犯法,这公平吗?这样的标准太多了,例如《DB13T616-2005无公害水果 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准则》规定了赤霉酸在李、杏、樱桃、毛桃、草莓上的用量、用法,但赤霉酸都未在这些作物上登记。若按标准使用则是违法?
  第五冤 “罪名之冤”:如何适用法律?  一、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适用非法经营罪  1、《食品安全法》第2条第二款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前置条款)  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6条 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前置条款)  3、《农药管理条例》第4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四)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依据两高解释第8条第二款、第13条第二款,适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非法经营罪  1、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2、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证据证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豆芽属于食用农产品,1+1豆芽素是安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农药)。虽然属于“超范围滥用农药”,但“无证据证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当然,也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2012)青刑初字第850号判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4、《“染色馒头”案的定罪量刑分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徐立明 罗开卷)(此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第1期出版)  实践中从事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如果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如果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由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属于伪劣产品,如果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安居乐业才能国富民强,法制社会才能幸福安康。  当前,从事豆芽行业者胆战心惊,每天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被逮捕,甚至还出现了被抓几个月不判,取保候审,罚款,没收等现象,各地执法部门”捷报“频传,各地打击“毒豆芽”如火如荼,那么,事情真的是这样吗?真相是什么?还要从没有明确的豆芽生产标准,监管不明和药检等说起  2013年“两高”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颁布以来,各地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打击力度,这本来是有利于民生的好事,本来是尊敬的李总理领导走向规模化,易管理,利民生去的,可惜的是,各地部分对“毒豆芽”案件的查处,但却普遍存在“葫芦僧错判葫芦案”的现象,这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相悖,出现了执法过程矫枉过正,“文革化”豆芽。因此,有必要在此梳理一下“毒豆芽”案中的怪现象。  首先,豆芽是不是真的有毒,这是关键因素。将业内朋友提供的各种依据证明就明白了。  第一,被抓或判刑的豆芽从业者罚款的主要依据是添加AB粉,那么 大家可以观看百度视频 AB粉是什么?  第二,归谁管?豆芽是农产品还是食品?农产品加农药会不会都判刑?依据是什么?以下是整理的证据和依据,请大家明察。  证据列表  序号 证据目录
证据来源  1 卫生部关于制发豆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复 生产豆芽属于种植生产过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调整食品生产经营 卫生部  2 质监总局:食品添加剂剔除33种产品 仅仅是把6-苄基腺嘌呤从食品添加剂行列剔除,和豆芽并没有半点关系
质监局  3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GB)有关问题的复函 6-苄基腺嘌呤是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才被剔除,不是因为有毒有害 卫生部  4 《绿色食品 芽苗类蔬菜》NYT  《无公害食品 芽类蔬菜》NYT 豆芽是农产品-蔬菜-苗芽菜 农业部  5 农业部发布公告《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490号公告  从起豆芽就是农业部农药管理范畴的芽类蔬菜
农业部  6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发布实施也证明豆芽是农业部农药管理范畴的芽类蔬菜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农业部  7 NYT393-2013《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规则》 苄氨基嘌呤(就是6-苄基腺嘌呤)适合用于AA级和A级绿色食品
农业部  8 农业部关于公布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证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有资格对6-苄基腺嘌呤是否用于豆芽作出评估。  农业部   9 浙江农科院农产品质量保证研究所6BA风险评估 6-苄基腺嘌呤在豆芽生产中的规范使用,也是安全的。(豆芽中含适量6-苄基腺嘌呤是无毒无害的)
浙江农科院  10 (DB2301/OOO7-2011)《种芽菜生产技术规范》 在质检总局剔除6-苄基腺嘌呤作为食品添加剂之后发布实施,明确允许6-苄基腺嘌呤用于豆芽生产,并规定最高残留量。辅佐证明6-苄基腺嘌呤是不是食品添加剂和豆芽无关的。 哈尔滨质监局  11 浙江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环节及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 豆芽属于初级农产 浙江省质监局  这里所有的证据我都有文本 有需要的联系我。  在此,希望大家给从事豆芽的辛苦老百姓一点谅解,没有任何信息告诉过他们不能加什么,应该加什么?他们不知道这个有没有危害,为什么同样方法做了十几年了是合法的,突然就被抓了?今天会不会被抓去罚款,取保候审?还希望那些已经被抓的,被罚款的,从事豆芽行业的受委屈的,来这里发表一下您的遭遇。另外,希望媒体的朋友和农科院或食品卫生药检局等部分,给他们一个标准或者说法。   为了国泰民安,为了真正实现食品安全而努力!谢谢大家   另:还有几个链接大家可以去看看。  植物生长调节剂用于豆芽生产必要且安全  芽菜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提出
  安居乐业才能国富民强,法制社会才能幸福安康。  当前,从事豆芽行业者胆战心惊,每天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被逮捕,甚至还出现了被抓几个月不判,取保候审,罚款,没收等现象,各地执法部门”捷报“频传,各地打击“毒豆芽”如火如荼,那么,事情真的是这样吗?真相是什么?还要从没有明确的豆芽生产标准,监管不明和药检等说起  2013年“两高”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颁布以来,各地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打击力度,这本来是有利于民生的好事,本来是尊敬的李总理领导走向规模化,易管理,利民生去的,可惜的是,各地部分对“毒豆芽”案件的查处,但却普遍存在“葫芦僧错判葫芦案”的现象,这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相悖,出现了执法过程矫枉过正,“文革化”豆芽。因此,有必要在此梳理一下“毒豆芽”案中的怪现象。  首先,豆芽是不是真的有毒,这是关键因素。将业内朋友提供的各种依据证明就明白了。  第一,被抓或判刑的豆芽从业者罚款的主要依据是添加AB粉,那么 大家可以观看百度视频 AB粉是什么?  第二,归谁管?豆芽是农产品还是食品?农产品加农药会不会都判刑?依据是什么?以下是整理的证据和依据,请大家明察。  证据列表  序号 证据目录
证据来源  1 卫生部关于制发豆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复 生产豆芽属于种植生产过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调整食品生产经营 卫生部  2 质监总局:食品添加剂剔除33种产品 仅仅是把6-苄基腺嘌呤从食品添加剂行列剔除,和豆芽并没有半点关系
质监局  3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GB)有关问题的复函 6-苄基腺嘌呤是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才被剔除,不是因为有毒有害 卫生部  4 《绿色食品 芽苗类蔬菜》NYT  《无公害食品 芽类蔬菜》NYT 豆芽是农产品-蔬菜-苗芽菜 农业部  5 农业部发布公告《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490号公告  从起豆芽就是农业部农药管理范畴的芽类蔬菜
农业部  6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发布实施也证明豆芽是农业部农药管理范畴的芽类蔬菜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农业部  7 NYT393-2013《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规则》 苄氨基嘌呤(就是6-苄基腺嘌呤)适合用于AA级和A级绿色食品
农业部  8 农业部关于公布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证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有资格对6-苄基腺嘌呤是否用于豆芽作出评估。  农业部   9 浙江农科院农产品质量保证研究所6BA风险评估 6-苄基腺嘌呤在豆芽生产中的规范使用,也是安全的。(豆芽中含适量6-苄基腺嘌呤是无毒无害的)
浙江农科院  10 (DB2301/OOO7-2011)《种芽菜生产技术规范》 在质检总局剔除6-苄基腺嘌呤作为食品添加剂之后发布实施,明确允许6-苄基腺嘌呤用于豆芽生产,并规定最高残留量。辅佐证明6-苄基腺嘌呤是不是食品添加剂和豆芽无关的。 哈尔滨质监局  11 浙江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环节及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 豆芽属于初级农产 浙江省质监局  这里所有的证据我都有文本 有需要的联系我。  在此,希望大家给从事豆芽的辛苦老百姓一点谅解,没有任何信息告诉过他们不能加什么,应该加什么?他们不知道这个有没有危害,为什么同样方法做了十几年了是合法的,突然就被抓了?今天会不会被抓去罚款,取保候审?还希望那些已经被抓的,被罚款的,从事豆芽行业的受委屈的,来这里发表一下您的遭遇。另外,希望媒体的朋友和农科院或食品卫生药检局等部分,给他们一个标准或者说法。   为了国泰民安,为了真正实现食品安全而努力!谢谢大家   另:还有几个链接大家可以去看看。  植物生长调节剂用于豆芽生产必要且安全  芽菜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提出
  希望有一天,所有的消费者能正确理性的认识到什么是真正的食品安全,而不是被娱乐和,运动化的大众媒体所蒙蔽双眼。  希望有一天,所有的媒体能拿出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不做墙头草,独立的客观的,负责任的严谨的去报道新闻事件,而不是煽风点火,无中生有,添油加醋。  希望国家法制法规能更健全一点,更规范一点,去让那些因为政策错乱蒙受不白之冤的案例不再发生,让那些真正犯罪的人无容身之地。而不是互相扯皮,互相推拖。  希望有一天,我能自豪的说出我是做豆芽生意的,而不是受人白眼,被别人误解,被当做黑心商人!!!
  “毒豆芽”真的有毒吗?看看真像吧!!!
  “毒豆芽”真的有毒吗?看看真像吧!!!
  希望有一天,所有的消费者能正确理性的认识到什么是真正的食品安全,而不是被娱乐和,运动化的大众媒体所蒙蔽双眼。  希望有一天,所有的媒体能拿出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不做墙头草,独立的客观的,负责任的严谨的去报道新闻事件,而不是煽风点火,无中生有,添油加醋。  希望国家法制法规能更健全一点,更规范一点,去让那些因为政策错乱蒙受不白之冤的案例不再发生,让那些真正犯罪的人无容身之地。而不是互相扯皮,互相推拖。  希望有一天,我能自豪的说出我是做豆芽生意的,而不是受人白眼,被别人误解,被当做黑心商人!
  中国好豆芽,我们支持你!!
  @lyxyc0001 30楼
17:43:36  楼主能说说 豆芽生产为什么要加这加那的吗
原因是什么  我们自己家里用豆芽机3.4天做出来的 没添加任何东西 一样很漂亮 你们就不能用绿色的方式生产吗?  -----------------------------  在豆芽生产中添加一定的调节剂,可以相对减少豆芽中的纤维含量,口感更脆嫩,增加可食用部分比例,提高芽豆的发芽产出率,这是农业生产中非常重要一项发明,添加剂不是洪水猛兽,要做的是我们如何去应用它,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我的师兄2014 65楼
06:20:13  希望有一天,所有的消费者能正确理性的认识到什么是真正的食品安全,而不是被娱乐和,运动化的大众媒体所蒙蔽双眼。  希望有一天,所有的媒体能拿出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不做墙头草,独立的客观的,负责任的严谨的去报道新闻事件,而不是煽风点火,无中生有,添油加醋。  希望国家法制法规能更健全一点,更规范一点,去让那些因为政策错乱蒙受不白之冤的案例不再发生,让那些真正犯罪的人无容身之地......  -----------------------------  还是官民之间宣传渠道出现了问题。没有真实的深入到百姓中去,老百姓茫然被执法,更有不明真相的新闻记者再没有科学解释权支撑的情况下,被利用,无意中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作用,希望还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制定一个标准让从业者心安,让消费者心安。
  @中国好豆芽 ,我支持你,提供几个链接丰富下  质检总局:食品添加剂剔除33种产品  /fwxx/jk//content_1992265.htm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有关问题的复函  /link?url=1PPVxXvO4A2g8-FwymRT1wnra5T4X8dwjw8nnZ5oHu-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环节及小作坊监管要求的指导意见  http://www.lawyee.net/Act/Act_Display.asp?RID=820948  卫生部关于制发豆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复  .cn/policy/txt//content_5610181.htm  http://www./newsdetail3999-wei-sheng-bu-guan-yu-zhi-fa.aspx  无公害豆芽:生产技术规程  /nybz/gsbz/02/780253.shtml  窦娥冤---豆芽之冤    小豆芽,大困惑  http://www.chinafic.org/rel/fb!show_son.do?wode=124&Id=1288  http://www./news_show.asp?ID=1474  农业部发布公告《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490号公告  /view/71a6fbffa0465.html  6-苄氨基嘌呤 百度百科  /view/1945763.htm  植物生长调节剂用于豆芽生产必要且安全  /npage/shownews.php?id=8436  《无公害豆芽》2  /p-3.html  外源赤霉素_6_苄基腺嘌呤及矿物质对水培绿豆芽生长的影响  /view/baf76c.html  无公害豆芽:6-苄基腺嘌呤残留量和4-氯苯氧乙酸钠残留量的测定  /nybz/gsbz/02/780255.shtml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全文)  .cn/n//c90.html  关于毒豆芽的法律再思考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赵凡律师日期:  /dpool/blog/s/blog_3de40b0d0101ct1v.html  种芽菜生产技术规范  /p-9.html  农业部关于公布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http://www./govpublic/ncpzlaq/5790.htm  植物生长调节剂用于豆芽生产必要且安全  /npage/shownews.php?id=8436  合理制定豆芽标准让市场监管更加科学与公平  /npage/shownews.php?pno=1&id=8029  豆芽视频  /v_show/id_XNjk3ODE3MjAw.html?from=y1.2-1-91.3.2-1.1-1-1-1  /v_show/id_XNjk3ODAyNjQ4.html?from=y1.2-1-103.3.1-1.1-1-1-0
  请科学对待豆芽,请正确监督和舆论。不能进行文革化处理,任何矫枉过正的处理方式都不是大道。
  奸商抓的好!  
  不要误导,不懂不要乱说,奸在何处?我们要的是反省和规则,不要和文化大革命一样,盲目热血,恰恰反映了你的素质,和砸日本车的无知一样,看热闹你去钓鱼岛,求解释,奸商奸在哪里??你说不让加了吗 ?有标准码 ?、若果有 ,全体豆芽行业热泪欢迎并严格执行!
  到底哪种是有害的 那种事无害的 ?标准时什么?不能欺负百姓不懂,利用混乱管理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就是要大家呼欲一下,敢紧出标准啊
  我呼欲有良知的科学家出来解释一下,啥是有毒有害的,啥是无毒无害的,不要让啥也不懂的有些人跟在别人屁股后,人云亦云
  迫于压力
归隐而去。
  @中国好豆芽 72楼
10:45:15  不要误导,不懂不要乱说,奸在何处?我们要的是反省和规则,不要和文化大革命一样,盲目热血,恰恰反映了你的素质,和砸日本车的无知一样,看热闹你去
岛,求解释,奸商奸在哪里??你说不让加了吗 ?有标准码 ?、若果有 ,全体豆芽行业热泪欢迎并严格执行!  -----------------------------  顶
  @中国好豆芽 不要误导,不懂不要乱说,奸在何处?我们要的是反省和规则,不要和文化大革命一样,盲目热血,恰恰反映了你的素质,和砸日本车的无知一样,看热闹你去钓鱼岛,求解释,奸商奸在哪里??你说不让加了吗 ?有标准码 ?、若果有 ,全体豆芽行业热泪欢迎并严格执行!
  希望国家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能够坐在一起好好研究研究,而不是互相推诿,给豆芽业一个标准规则,一个阳光希望!
  希望国家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能够坐在一起好好研究研究,而不是互相推诿,给豆芽业一个标准规则,一个阳光希望!------顶
  国家应该改变对豆芽的态度  
  坚决拥护科学发展观,科学对待食品安全,加强监测监察数据,方便制定法律法规。
  乱相从生,是要好好整理了
  来这的大都是豆芽砖家,我弱弱的问一句,不放药长12斤还无根是真的吗,又其是日产百吨的大芽场的大仙们
  @中国老实人2014
17:03  来这的大都是豆芽砖家,我弱弱的问一句,不放药长12斤还无根是真的吗,又其是日产百吨的大芽场的大仙们  ------------------------------  @shenyix 92楼
17:31:55  骗谁啊?绝对加了,还不止是加了调节剂!大家都懂的。。。  -----------------------------  麻烦你看看再说哈
豆芽视频  /v_show/id_XNjk3ODE3MjAw.html?from=y1.2-1-91.3.2-1.1-1-1-1  /v_show/id_XNjk3ODAyNjQ4.html?from=y1.2-1-103.3.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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