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克重一些还是25ml是多少克重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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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美国药典翻译,希望大家都提供一点,团结就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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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一个做化学药品的人来说,查阅外国文献,参考国外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现在就我个人而言,对于美国的药典还有好多不熟悉的地方,我想应该也有好多象我这样在迷茫中徘徊的人。为了以后给自己一个查阅美国药典的好地方,我建议大家把自己掌握的,关于美国药典的文章,正文,附录发到这里,进行汇总。这样对于药品的注册,药品的检验都有很大的帮助,望各位同行积极参与,给予我支持,我也会继续整理。给我们自己和他人一个学习美国药典的好地方。
我先把我收藏的两个发个大家,记得要写好美国药典上的序号和标题,活动现在开始了,大家出发!!!!我们共同出一本书《美国药典中文版》&231& 重 金 属本试验系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金属离子与硫化物离子反应显色,通过制备的标准铅溶液目视比较测定,以确证供试品中重金属杂质含量不超过各论项下规定的限度(以供试品中铅的百分比表示,以重量计)。(见分光光度法和光散射项下测定法目视比较法&851&)[ 注意:对本试验有响应的典型物质有铅、汞、铋、砷、锑、锡、镉、银、铜和钼等 ]。除各论另有规定外,按第一法测定重金属。第一法适用于在规定试验条件下,能产生澄清、无色溶液的物质。第二法适用于在第一法规定试验条件下不能产生澄清、无色溶液的物质,或者适用于由于性质复杂, 易干扰硫化物离子与金属离子形成沉淀的物质,或者是不易挥发的和易挥发的油类物质。第三法为湿消化法,仅用于第一法、第二法都不适合的情况。特殊试剂硝酸铅贮备液—取硝酸铅159.8mg, 溶于100ml水中,加1ml硝酸,用水稀释至1000ml。制备和贮存本溶液的玻璃容器应不含可溶性铅。标准铅溶液—使用当天,取硝酸铅贮备液10.0ml, 用水稀释至100.0ml。每1ml的标准铅溶液含相当于10?g的铅。按每克供试品取100?l标准铅溶液制备的对照溶液, 相当于供试品含百万分之一的铅。方法 IpH3.5醋酸盐缓冲液—取醋酸铵25.0g溶于25ml水中, 加6N盐酸液38.0ml, 必要时, 用6N氢氧化铵液或6N盐酸液调节pH至3.5, 用水稀释至100ml, 混匀。标准溶液准备—精密量取标准铅溶液2ml,(相当于20?g的Pb), 置50ml比色管中, 加水稀释至25ml, 以精密pH试纸作为外指示剂,用1N醋酸液或6N氢氧化铵液调节pH至3.0~4.0,用水稀释至40ml, 混匀。供试品溶液制备—取各论项下规定的供试品溶液25ml, 置50ml比色管中,或用各论项下规定用量的酸溶解样品, 再用水稀释至25ml,供试品以g计,按下式计算:2.0/(1000L)式中L是重金属限度(%)。以精密pH试纸作为外指示剂,用1N醋酸液或6N氢氧化铵液调节pH至3.0~4.0, 用水稀释至40ml, 摇匀。对照溶液制备—取供试品溶液制备项下的溶液25ml, 置50ml比色管中, 加标准铅溶液2.0ml,以精密pH试纸作为外指示剂,用1N醋酸液或6N氢氧化铵液调节pH至3.0~4.0, 用水稀释至40ml, 摇匀。测定法—在上述三试管中,分别加入pH3.5的醋酸盐缓冲液2ml, 然后再加硫代乙酰胺—甘油试液1.2ml,用水稀释至50ml, 混匀,放置2分钟, 在白色平面?自上向下观察:供试品溶液产生的颜色与标准品溶液产生的颜色相比,不得更深。对照溶液产生的颜色比标准溶液深或相当。[注意:如果对照溶液的颜色比标准溶液浅, 用方法II代替方法I测定供试品]。方法IIpH3.5醋酸盐缓冲液—按方法I配制。标准溶液准备—按方法I配制。供试品溶液制备—供试品以g计, 按下式计算:2.0/(1000L)式中L是重金属限度(%)。取供试品适量,称重, 置适宜的坩埚中,加适量的硫酸使湿润, 低温小心灼烧, 直至全部炭化, (在炭化过程中坩埚不可盖严), 加硝酸2ml和硫酸5滴至炭化物上, 小心加热直到白烟不再逸出,置马富炉中500~600?灼烧, 直至完全灰化,放冷, 加6N盐酸液4ml, 加盖, 置蒸气浴上加热15分钟, 去盖, 在蒸汽浴上慢慢蒸发至干,用1滴盐酸湿润残渣, 加热水10ml, 蒸煮2分钟,滴加6N氢氧化铵液, 直到溶液对石蕊试纸呈碱性,用水稀释至25ml,以精密pH试纸作为外指示剂,用1N醋酸液调节pH至3.0~4.0, 必要时, 滤过, 用10ml水洗涤坩埚和滤器,合并滤液和洗液,置50ml比色管中, 用水稀释至40ml, 摇匀。测定法—在上述二试管中,分别加入pH3.5的醋酸盐缓冲液2ml, 然后再加硫代乙酰胺—甘油试液1.2ml,用水稀释至50ml, 混匀,放置2分钟, 在白色平面?自上向下观察:供试品溶液产生的颜色与标准品溶液产生的颜色相比,不得更深。
方法IIIpH3.5醋酸盐缓冲液——按方法I所示的方法配制。标准溶液的制备——取硫酸8mL和硝酸10mL的混合液,置洁净干燥的100mL凯氏烧瓶中,再加硝酸适量,加入量与供试品溶液中加入的硝酸量相当。加热使产生浓的白烟,冷却,小心加水10mL,若处理供试品需用过氧化氢,则加30%过氧化氢适量,加入量相当于供试品中消耗的过氧化氢量。缓缓煮沸至产生浓的白烟,再冷却,小心地加水5mL,混匀,缓缓煮沸至产生浓的白烟,浓缩至体积2~3mL,冷却,小心加水数毫升稀释,加标准铅溶液2.0mL(20?的铅),混匀,移入50mL比色管中,用水洗涤烧瓶,洗液并入比色管中,并稀释至25mL,混匀。供试品溶液的制备——若供试品为固体——按各论中的规定称取供试品适量,置洁净干燥的100mL凯氏烧瓶中[注意——若反应泡沫过多,可用300mL的烧瓶],夹住烧瓶使成45?角,加入硫酸8mL和硝酸10mL的混合液适量,其量应足以使样品完全湿润,缓缓加热,至反应开始后停止加热,待反应平息,再分数次加入上述剩余的酸混合液,每次加酸后再加热,直至18mL酸混合液全部加完。继续加热至微沸,直至溶液变黑,冷却,加硝酸2m L,再加热至溶液变黑。继续加热,再加硝酸,直至溶液不再变黑,然后加强热使产生浓的白烟,冷却,小心地加入水5mL,缓缓加热至产生浓的白烟,继续加热直至体积仅剩数毫升,冷却,小心地加水5mL,观察溶液颜色,若呈黄色,则小心地加入30%的过氧化氢1mL,再蒸发至产生浓的白烟且体积仅剩2~3mL,若溶液仍呈黄色,可重复加水5mL及过氧化氢处理。冷却,小心地加水数毫升稀释,并洗入50mL比色管中,注意合并洗液后的体积不得超过25mL。若供试品为液体——取各论中规定量的供试品,置一洁净干燥的100mL凯氏烧瓶中[注——若反应泡沫过多,可用300mL烧瓶],夹住烧瓶使成45?角,小心地加入硫酸8mL与硝酸10mL的混合液数毫升,缓缓温热至反应开始,待反应渐止,按固体样品项下自“分数次加入上述相同的酸混合液”起,同法处理。检查法——供试品溶液及标准品溶液制备均按以下方法处理:用氢氧化铵调节pH值为3.0~4.0,用精密pH试纸为外指示剂(当接近规定的pH值时可用稀氨溶液),然后用水稀释至40mL,混匀。每支比色管中加入pH3.5的醋酸盐缓冲液2mL,然后加硫乙酰氨——甘油碱性试液1.2mL,再加水稀释至50mL,混匀,静置2分钟,置白色平面上自上向下观察,供试品溶液的颜色与标准品溶液的颜色相比,不得更深。&467&有机挥发性杂质残留溶剂限度
药品中的残留溶剂系指在原料药或辅料的生产中,以及在制剂制备过程中使用的,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溶剂。在原料药或辅料的合成中,溶剂可能是一个很重要的成分,它可能提高产量或决定其晶型、纯度、或溶解性。然而,在药品中对溶剂必须制定相应的合理的限度。由于残留溶剂并不会起到治疗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都应被去除,并根据生产工艺的特点或其他基本的质量要求,使其符合产品规范。除有机溶剂在原料药、辅料或制剂制备过程中产生很大的作用外,由于它的很大毒性(第一类、表1),都应避免使用。还有一些毒性溶剂(第二类、表2),应限制使用。此外,较轻毒性的溶剂(第三类、表3)应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所有有机溶剂参见附录1。在原料药或辅料的生产中,以及制剂制备、纯化过程中产生的残留溶剂必须进行残留溶剂的测定。尽管生产厂家可能选择进行制剂的检查,但是由于生产步骤的繁杂,习惯于从制剂成分中检查残留溶剂的含量。如果计算结果等于或低于本章通则所述的限度,则不须要进行制剂中残留溶剂的测定。否则就要确认是否要在公式化的步骤中减少相关溶剂的量到可以接受的量。如果在生产中使用残留溶剂,则必须进行残留溶剂的测定。残留溶剂的分类(根据危险率)国际化学品纲要用“可容许的日摄取量”(TDI)描述毒性化学品的暴露限度;世界卫生组织和其它国家、国际卫生局则用“每日允许摄入量”(ADI)来表示。为避免与ADI的意思相混淆,用“每日允许的暴露量”(PDE)来定义药学上的每日可接受的摄入残留溶剂的量。 附录1中列出了相关残留溶剂的通用名、结构及它们对人类身体健康危害的评估,分以下三类:第一类
残留溶剂:应避免使用致癌性怀疑为致癌性对环境极大污染第二类
残留溶剂:应限制使用Nongenotoxic animal对动物无基因突变致癌性及不可逆的致病因子神经毒性及致畸性怀疑为很大毒性但没有明显表征第三类
残留溶剂:潜在的、低毒性对人类是潜在的低毒性;没有基于身体健康所允许的暴露限度[注—第三类残留溶剂的PDE可以高达50mg/day或者是更多]*关于残留溶剂的PDEs多于50mg,可参见第三类残留溶剂限度的讨论
暴露限度确立的过程残留溶剂暴露限度确立的过程参见附录3。关于第二类残留溶剂限度的选项  有两个选项决定残留溶剂限度选项1表格2中浓度限度用ppm来表示。假定每日给药量为10g,浓度限度用方程(1)来计算。这里,PDE用mg/day表示, 给药量用g/day表示。这些限度已经考虑到所有原料、辅料及制剂所允许的量。因此,如果每日给药量未知或固定,这个选项都可以应用。如果公式中所有原料、辅料的限度都符合选项1的要求,则那些成分可以以任命比例混合。如果每日给药量超过10g,则考虑要用选项2。选项2并不是药品中每一组分都能符合选项1给定的限度。用表格2中给定的PDE(mg/day)、已知的最大日剂量和方程(1)的计算决定制剂中可允许的残留溶剂限度。这个限度已经考虑到可允许的规定,说明残留溶剂减少到实际的最低值。相对于分析精密度、生产能力及在生产中的可变因素,这个限度也是很实际的。同时也反应了现代的企业质量标准。选项2应用于在每个制剂的组分中增加了残留溶剂的含量,每日残留溶剂的总和必须少于给定PDE值。举例用选项1和选项2来检查制剂中乙腈的浓度。每日可允许的暴露量为4.1mg/day,因此,选项1的限度为410ppm。制剂的最大给药量为5g。含两种辅料。制剂的成分及残留乙腈的最大浓度见下表:成分
公式中的含量(g)
乙腈的量(ppm)
日暴露量(mg)原料
3.64辅料1符合选项1的限度。但是原料、辅料2及制剂都不符合选项1的限度。然而制剂却符合选项2中每日4.1mg的限度。因此也就符合本章规定的验收标准。思考另一例残留乙腈的检查。每日最大给药量为5.0g。有两种辅料,制剂的成分及残留乙腈的量见下表:成分
公式中的含量(g)
乙腈的量(ppm)
日暴露量(mg)原料
5.08在这一例中,制剂即不符合选项1也符合选项2。厂家要对制剂进行测定来决定是否在公式运算中减少乙腈的量。如果乙腈的量不能减少到可允许的限度,则制剂不符合测定的要求。残留溶剂的限度环氧乙烷[注-环氧乙烷的检查需符合各论项下规定]各论项下已描述标准溶液参数及测定步骤。除各论另有规定外,限度为10ug/g。第一类第一类残留溶剂(表1)由于它们的不可接受的毒性及对环境的危害,在原料、辅料及制剂制备过程中应避免使用。除各论另有规定外,如果使用第一类溶剂,它们的浓度应严格限制在表1所示的限度。由于氯仿对环境的极大污染,也包含在表1中。安全限度为1500ppm。当在原料、辅料及制剂制备过程中使用到第一类溶剂,无论在哪都必须应用本章所述的残留溶剂的鉴别、对照及定量分析的方法。除另有一适宜的验证标准可以应用,各操作步骤都必须遵守各论项下USP的规定。表1.第一类残留溶剂溶剂
最低检出限度(ppm)
致癌性四氯化碳
毒性及周围神经性损伤二氯乙烷
毒性二氯乙烯
毒性三氯乙烷
环境极大污染第二类  第二类残留溶剂(表2)由于它们的遗传性毒性,在原料、辅料及制剂制备过程中应限制使用。规定PDEs近似0.1mg/day,浓度近似为10ppm。上述值并不能反应操作步骤的分析精密度,而精密度应该确认为验证步骤的一部分。如果第二类残留溶剂的量大于选项1的限度,则应进行鉴别及定量分析。无论在哪都必须应用本章所述的残留溶剂的鉴别、对照及定量分析的方法。除另有一适宜的验证标准可以应用,各操作步骤都必须遵守相关各论项下USP的规定。注-甲酰胺、2-甲氧基乙醇、2-乙氧基乙醇、乙二醇、N-甲基吡咯烷酮、四氢噻吩,不宜用顶空进样方式测定。除另一适宜验证步骤应用于残留溶剂的对照,各操作步骤都必遵守各论项下USP的规定。表2.第二类残留溶剂溶剂
PDE(mg/day)
最低检出限度(ppm)乙腈
360三氯甲烷
38801,2-二氯乙烯
18701,2-二甲氧基乙烷
100N,N-二甲基乙酰胺
1090N,N-二甲基甲酰胺
8801,4-二氧六环
3802-乙氧基乙醇
30002-甲氧基乙醇
50甲基丁基酮
50甲基环已烷
1180二氯甲烷
600N-甲基吡咯烷酮
530硝基甲烷
200四氢噻吩
160四氢呋喃
720四氢化萘
890三氯乙烯
2170通常含有60%间-二甲苯,14%对-二甲苯,9%邻-二甲苯和17%乙苯第三类第三类残留溶剂(表3)被认为低毒性及对人类身体健康轻于第一类和第二类残留溶剂。然而,却没有许多第三类残留溶剂的长期毒性或致癌性的研究。有关数据表明它们很少有急性毒性,或是短期的和遗传负作用。除各论项下另有规定外,第三类残留溶剂的限度不得过于50mg/day。(相当于选项1下的5000ppm或0.5%)。在各论项下,如果第三类溶剂限度大于50mg/day,则残留溶剂应该进行鉴别和定量分析。无论在哪都必须应用本章所述的残留溶剂的鉴别、对照及定量分析方法。除另有一适宜的验证标准可以应用,各操作步骤都必遵守相关各论项下USP的规定。 表3.第三类残留溶剂(药品GMP或其他质量要求在原料、辅料及制剂制备过程中限制使用)己酸
醋酸异丁酯苯甲醚
醋酸异丙酯1-丁醇
乙酸甲酯2-丁醇
3-甲基1-丁醇乙酸丁酯
甲乙酮叔-甲基醋酸醚
甲基异丁酮异丙基苯
2-甲基1-丙酮二甲基亚砜
正戊烷乙醇
正戊醇醋酸乙酯
正丙醇乙醚
异丙醇甲酸乙酯
乙酸丙酯甲酸
其它残留溶剂列于表4中的残留溶剂在原料药、辅料及制剂制备过程中,也有应用。然而,尚无足够的毒理学资料来确定PDE值。这些溶剂应符合各论项下的规定。表4.其它残留溶剂(尚无足够毒理学资料)1,1-二乙氧基丙烷
甲基异丙基酮 1,1-二甲氧基甲烷
甲基四氢呋喃2,2-三甲氧基丙烷
石油醚异辛烷
三氯醋酸异丙醚
三氟醋酸残留溶剂的鉴别、对照和定量分析注-当进行色谱法测定时,有机水离子在以下步骤会产生干扰峰。第一类和第二类残留溶剂水溶性章节步骤A-第一类标准贮备液--精密量取第一类美国标准残留溶剂对照品1.0ml,置100ml容量瓶中,加二甲基亚砜9ml,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精密量取上述溶液1.0ml,置1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精密量取上述溶液1.0ml,置1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第一类标准溶液—精密量取第一类标准贮备液1.0ml,置一适宜顶空瓶中,加水5.0ml,压盖,混匀。第二类标准贮备液—精密量取第二类美国标准残留溶剂对照品1.0ml,置1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第二类标准溶液—精密量取第二类标准贮备液1.0ml,置一适宜顶空瓶中,加水5.0ml,压盖,混匀。供试品贮备液—精密称定,取供试品250mg,置25ml容量瓶中,溶解,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供试品贮备液5.0ml,置一适宜顶空瓶中,加水1.0ml,压盖,混匀。第一类系统适用性溶液—精密量取第一类标准贮备液1.0ml,置一适宜顶空瓶中,加供试品贮备液5.0ml,压盖,混匀。色谱分析系统(见色谱分析法〈621〉):气相色谱系统检测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色谱柱:0.32mmⅹ30m的fused-sillica熔融—二氧化硅柱,内径1.8um,涂布液G34,或0.32mmⅹ30m 的wide-bore宽孔柱,内径3.0um, 涂布液G43;载气:氮气和氦气;线性流速:35cm/s;分流比:1:5;柱温:先在40℃维持20分钟,再以10℃/min的升温速度升至240℃,维持20min;进样口和检测器温度分别为140℃和250℃。精密吸取第一类标准溶液、第一类系统适用性溶液和第二类标准溶液,注入色谱仪,根据以下步骤记录色谱图。来源于第一类标准溶液的1,1,1—三氯乙烷的S/N不少于5;来源于第一类系统适用性溶液每个峰的的S/N不少于3;来源于第二类标准溶液的乙腈与二氯乙烷的分离度R不少于1.0。步骤—精密吸取(根据下表的顶空操作参数)等体积的第一类标准溶液、第二类标准溶液和供试品溶液各1.0ml,注入色谱仪,记录色谱图,测定主峰的响应时间。除此药物符合规定外,如果供试品溶液中任何一峰的响应大于或等于第一类标准溶液或第二类标准溶液相应峰的响应,则继续步骤B进行该峰的确认。表5.顶空操作参数
顶空操作参数设置
80平衡时间
45传送带温度
105载气:在适宜压力下,氮气和氦气压力输送时间
30进样体积
1步骤B—第一类标准贮备液、第一类标准溶液、第二类标准贮备液、第二类标准溶液、供试品贮备液、供试品溶液、第一类系统适用性溶液—按步骤A的方法制备。
色谱分析系统(见色谱分析法〈621〉):气相色谱系统;检测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色谱柱:0.32mmⅹ30m的fused-sillica熔融—二氧化硅柱,内径0.25um,涂布液G16,或0.53mmⅹ30m 的wide-bore宽孔柱,内径0.25um, 涂布液G16;载气:氮气和氦气;线性流速:35cm/s;分流比:1:5;柱温:先在50℃维持20分钟,再以6℃/min的升温速度升至165℃,维持20min;进样口和检测器温度分别为140℃和250℃。精密吸取第一类标准溶液、第一类系统适用性溶液和第二类标准溶液,注入色谱仪,根据以下步骤记录色谱图。来源于第一类标准溶液的苯的S/N不少于5;来源于第一类系统适用性溶液每个峰的的S/N不少于3;来源于第二类标准溶液的乙腈与三氯乙烯的分离度R不少于1.0。步骤—精密吸取(根据表5的顶空操作参数)等体积的第一类标准溶液、第二类标准溶液和供试品溶液各1.0ml,注入色谱仪,记录色谱图,测定主峰的响应时间。除此药物符合规定外,如果步骤A未确定的供试品溶液中的峰的响应大于或等于第一类标准溶液或第二类标准溶液相应峰的响应,则继续步骤C进行该峰的确认。步骤C—第一类标准溶液、第二类标准溶液、供试品贮备液、供试品溶液、第一类系统适用性溶液—按步骤A的方法制备。
标准溶液—精密称取,步骤A、步骤B中未确认鉴别的峰的美国标准对照品,置一适宜的瓶中,稀释一定量。或用水稀释到表1或表2中(最低要检出限度)值的1/100。精密吸取该溶液5.0ml,置一适宜的顶空瓶中,加水1.0ml,压盖,混匀。
色谱分析系统(见色谱分析法〈621〉):[注—如果步骤A中色谱法测定的结果没有步骤B测定的结果好,则步骤B的色谱系统应该替换。]气相色谱系统;检测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色谱柱:0.32mmⅹ30m的fused-sillica熔融—二氧化硅柱,内径1.8um,涂布液G43,或0.53mmⅹ30m 的wide-bore宽孔柱,内径3.0um, 涂布液G43;载气:氮气和氦气;线性流速:35cm/s;分流比:1:5;柱温:先在40℃维持20分钟,再以10℃/min的升温速度升至240℃,维持20min;进样口和检测器温度分别为140℃和250℃。精密吸取第一类标准溶液、第一类系统适用性溶液和第二类标准溶液,注入色谱仪,根据以下步骤记录色谱图。来源于第一类标准溶液的三氯乙烷的S/N不少于5;来源于第一类系统适用性溶液每个峰的的S/N不少于3;来源于第二类标准溶液的乙腈与二氯甲烷的分离度R不少于1.0。步骤—精密吸取(根据表5的顶空操作参数)等体积的标准溶液、供试品溶液各1.0ml,注入色谱仪,记录色谱图,测定主峰的响应时间。通过下列公式,计算供试品中每种残留溶剂的含量(ppm):4(C/W)(rU/rS),
C为标准溶液的相关美国对照品浓度,ppm;W为供试品贮备液中供试品的重量;rU和rS分别为来源于供试品溶液和标准溶液的残留溶剂的响应峰。非水溶性章节步骤A—第一类标准贮备液、第一类标准溶液、第一类系统适用性溶液、第二类标准贮备液、第二类标准溶液和色谱系统—按水溶性章节下步骤A所示的方法制备。供试品贮备液—精密称取,本章项下的供试品约250mg,置25ml容量瓶中,溶解,用二甲基甲酰胺稀释至刻度,混匀。供试品溶液1—转移供试品贮备液5.0ml,置一适宜的顶空瓶中,加二甲基甲酰胺1.0ml,加塞,压盖,混匀。供试品溶液2—精密称取,本章项下的供试品250mg,置25ml容量瓶中,溶解,用1,3—dimethyl—2—imidazolidinone1,3—二甲基—2—眯唑啉酮,加塞,压盖,混匀。步骤—精密吸取(根据表5的顶空操作参数)等体积的第一类标准溶液、第二类标准溶液和供试品溶液1和供试品溶液2各约1.0ml,注入色谱仪,记录色谱图,测定主峰的响应时间。除此药物符合规定外,如果供试品溶液中任何一峰的响应大于或等于第一类标准溶液或第二类标准溶液相应峰的响应,则继续步骤B进行该峰的确认。除此药物符合规定外,如果来源于供试品溶液2中二甲基甲酰胺和N,N—二甲基乙酰胺的峰的响应大于或等于第二类标准溶液相应峰的响应,则继续步骤B进行该峰的确认。步骤B—第一类标准贮备液、第一类标准溶液、第二类标准贮备液、第二类标准溶液和第一类系统适用性溶液—按水溶性章节下步骤A的方法制备。供试品贮备液、供试品溶液1、供试品溶液2—按步骤A的方法制备。色谱分析系统—按水溶性章节项下步骤B所示的方法操作。步骤—步骤—精密吸取(根据表5的顶空操作参数)等体积的第一类标准溶液、第二类标准溶液和供试品溶液1和/或供试品溶液2各约1.0ml,注入色谱仪,记录色谱图,测定主峰的响应时间。除此药物符合规定外,如果供试品溶液中任何一峰的响应大于或等于第一类标准溶液或第二类标准溶液相应峰的响应,则继续步骤C进行该峰的确认。除此药物符合规定外,如果来源于供试品溶液2中二甲基甲酰胺和N,N—二甲基乙酰胺的峰的响应大于或等于第二类标准溶液相应峰的响应,则继续步骤C进行该峰的确认。步骤C—第一类标准溶液、第一类系统适用性溶液、第二类标准溶液—按水溶性章节下步骤A所示的方法制备。供试品贮备液、供试品溶液1、供试品溶液2—按步骤A的方法制备。标准溶液、色谱分析系统—按水溶性章节项下步骤C所示的方法操作。步骤—精密吸取(根据表5的顶空操作参数)等体积的标准溶液、供试品溶液1和/或供试品溶液2各1.0ml,注入色谱仪,记录色谱图,测定主峰的响应时间。通过下列公式,计算供试品中每种残留溶剂的含量(ppm):4(C/W)(rU/rS),
C为标准溶液的相关美国对照品浓度,ppm;W为供试品贮备液中供试品的重量;rU和rS分别为来源于供试品溶液1(或供试品溶液2)和标准溶液的残留溶剂的响应峰。第三类残留溶剂
如果仅是第三类溶剂,则残留溶剂照干燥失重&731&所示的方法进行测定。如干燥失重值大于0.5%,则试样须进行水分测定(照水分测定&921&)。除各论中另有规定外,用方法Ia进行水分测定。在各论中,如果第三类残留溶剂的限度大于50mg/day(相当于选项1中5000ppm或0.5%),无论在哪里都须按上述方法进行鉴别和定量分析。除另有一适宜的验证标准可以应用,各操作步骤都必遵守相关各论项下USP的规定。残留溶剂限度测定应用的流量图见图1:图.1.
残留溶剂鉴别和限度测定应用的图表其它分析操作按各论项下规定的方法操作及必要的改变。方法I
气相色谱系统中的程序升温、wide-bore宽孔柱,wall-coated open tubular column涂布空心柱及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应用于以下的步骤。标准溶液—用有机水离子或各论项下规定的溶剂制备溶液,使之每毫升含有二氯甲烷12.0ug,1,4—dioxane 1,4—二烷7.6ug,三氯乙烯1.6ug及叶绿素1.2ug。[注—临用前配]供试品溶液—精密称取供试品,用有机水离子或各论项下规定的溶剂溶解,使之每毫升含有试验溶质20mg。色谱分析系统(见色谱分析法〈621〉)—气相色谱系统检测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色谱柱:0.53mmⅹ30m的fused-sillica熔融—二氧化硅柱,内径5um,化学交连G27固定相,和0.53mmⅹ5m的二氧化硅保护柱避免甲苯硅氧烷使之失活;载气:氦气;线性流速:35cm/s;[注—当要使用补充气体,首选氮气];进样口和检测器温度分别为70℃和260℃。柱温:先在35℃维持5分钟,以8℃/min的升温速度升至175℃,再以35℃/min的升温速度升至260℃,维持16min。精密吸取标准溶液,注入色谱仪,根据以下步骤所示记录色谱图。一个合适的色谱系统,它的色谱量程能够把标准溶液中的所有组分检测到。两种组分间的分离度不少于1.0。重复进样的单个峰的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少于15%。步骤—精密吸取标准溶液和供试品溶液各1ul,注入气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测定主峰的响应时间。鉴别基于供试品溶液在色谱图中各峰的保留时间。色谱中的鉴别和峰响应可以通过下表的有机挥发性杂质列表得到,也可以通过像质谱法测定相对丰度一样测定其它杂质洗脱出来时的保留时间,或使用第二种不同固定相的色谱柱进行验证。除各论中另有规定外,药物中有机挥发性杂质不得超过下表给定的限度。有机挥发性杂质
限度(ug/g)氯仿
601,4—二恶烷
380二氯甲烷
600三氯乙烯
标准溶液—按方法I所示的方法制备。精密吸取溶液5ml,置小瓶中,加anhydrous sodium sulfate玄明粉1g,放上隔膜,压盖,密封。加热密封瓶在80℃下60min。
供试品溶液—精密称定,供试品100mg,置小瓶中,加水5.0ml或各论项下规定的溶剂,加anhydrous sodium sulfate玄明粉1g,放上隔膜,压盖,密封。加热密封瓶在80℃下60min或各论项下规定。色谱分析系统和步骤—[注—顶空参数用于顶空含量测定是允许的。同样,在这里顶空操作不用保护柱]除注射使用气密注射器,顶空体积1ml外,继续方法V所示的方法进行操作。方法V标准溶液和供试品溶液—按方法I所示的方法制备。色谱分析系统(见色谱分析法〈621〉)—气相色谱系统检测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色谱柱:0.53mmⅹ30m的fused-sillica熔融—二氧化硅分析柱,内径3.0um,固定相G43 ,和0.53mmⅹ5m的二氧化硅保护柱避免甲苯硅氧烷使之失活;载气:氦气;线性流速:35cm/s;进样口和检测器温度分别为140℃和260℃。柱温:程序升温,先在40℃维持20分钟,快速升温到240℃,维持20min。精密吸取标准溶液,注入色谱仪,根据以下步骤所示记录色谱图。一个合适的色谱系统,它的色谱量程能够把标准溶液中的所有组分检测到。两种组分间的分离度不少于3。重复进样的单个峰的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少于15%。步骤—按方法I进行操作,注射体积约为1ul。方法VI标准溶液和供试品溶液—按方法I所示的方法制备。色谱分析系统(见色谱分析法〈621〉)—气相色谱系统检测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按各论规定,色谱柱和柱温条件从下表中选择(见表6)。载气,线性速度或流速,检测器和进样口温度都为柱的量纲及柱温都从下表中选择。精密吸取标准溶液,注入色谱仪,根据以下步骤所示记录色谱图。一个合适的色谱系统,它的色谱量程能够把标准溶液中的所有组分检测到。两种组分间的分离度不少于1.0。重复进样的单个峰的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少于15%。步骤—按方法I进行操作,注射体积约为1ul。表6.方法VI的色谱条件色谱条件
USP色谱柱类型
色谱柱大小
3 mm×2.1m
0.53 mm×30m
保持120℃(35 min)梯度升温120—200℃(2℃ / min)保持20 minH
保持45℃(3 min)梯度升温45—120℃(8℃/ min)保持15 minI
0.53 mm×30m
保持35℃(5 min)35—175℃(8℃/min) 175—260℃(35℃/min)保持16 minJ
0.33 mm×30m
保持50℃(20 min)50—165℃(6℃/min) 保持20 min词汇表遗传性致癌物质:通过产生癌变影响基因和同源染色体的致癌物质。最低观察效应水平(LOEL):在一个或一组研究中,对人类或动物产生生物学效应的频次或其它的严重性的最小药物剂量。修饰因子:取决于毒理学家的专业的判断及应用于生物检定数据,安全可靠。神经毒性:药物对神经系统产生不良反应的能力。无观察效应水平(NOEL):对人类或动物,不产生生物学效应的频次或其它效应的最高药物剂量。可允许的日暴露量(PDE):在药物制剂中,每日可允许的残留溶剂的最大摄取量。可逆毒性:由药物引起,在接触药物之后,并不会出现的有害反应。极大可疑的致癌物:这种药物没有致癌作用的流行病学证据,无可靠的遗传毒性数据及啮齿类的致癌作用的证据。致畸性:当在妊娠期给药时,胎儿成长过程中发生身体上的畸形。附录1.本章通则中所包含的残留溶剂列表溶剂
第三类丙酮
2—丙酮丙酮—2—one
第三类乙腈
第二类苯甲醚
第三类苯酚
第一类1—丁醇
正丁醇丁醛—1—ol
CH3(CH2)3OH
第三类2—丁醇
仲丁醇丁醇—2—ol
CH3CH2CH(OH)CH3
第三类乙酸丁酯
CH3COO(CH2)3CH3
第三类叔—丁基甲醚
2—甲氧基—2—甲基丙烷
(CH3)3COCH3
第三类四氯化碳
第一类氯苯
第二类氯仿
第二类异丙基苯
(1—甲基乙基)苯
第三类环已烷
第二类1,2—二氯乙烷
连—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氯化乙烯
CH2ClCH2Cl
第一类1,1—二氯乙烯
1,1—二氯乙烯偏二氯乙烯
第一类1,2—二氯乙烯
1,2—二氯乙烯二氯乙炔
第二类1,2—二甲氧基乙烷
乙二醇二甲醚二甲基—2—乙氧基乙醇
H3COCH2CH2OCH3
第二类N,N—二甲基乙酰胺
CH3CON(CH3)2
第二类N,N—二甲基甲酰胺
HCON(CH3)2
第二类二甲基亚砜
第三类1,4—二恶烷
对—二恶烷[1,4]—二恶烷
第二类乙醇
第三类2—乙氧基乙醇
2—乙氧基乙醇
CH3CH2OCH2CH2OH
第二类乙酸乙酯
CH3COOCH2CH3
第三类乙二醇
1,2—二羟基乙烷1,2—乙醇
HOCH2CH2OH
第二类乙醚
麻醉乙醚乙氧基乙烷
CH3CH2OCH2CH3
第三类甲酸乙酯
HCOOCH2CH3
第三类甲酰胺
第二类甲酸
第三类庚烷
CH3(CH2)5CH3
第三类已烷
CH3(CH2)4CH3
第二类醋酸异丁酯
醋酸异丁酯
CH3COOCH2CH(CH3)2
第三类醋酸异丙酯
CH3COOCH(CH3)2
第三类甲醇
第二类2—甲氧乙醇
CH3OCH2CH2OH
第二类乙酸甲酯
第三类3—甲基—1—丁醇
异戊醇异戊基醇3—甲基丁醇—1—ol
(CH3)2CHCH2CH2OH
第三类甲基丁基酮
2—已醛 已醛—2—one
CH3(CH2)3COCH3
第二类甲基环已烷
第二类二氯甲烷
第二类甲(基)乙(基甲)酮
2—丁酮丁醛—2—one
CH3CH2COCH3
第三类甲基异丁基酮
4—甲基戊聚糖—2—one4—甲基—2—亚硝酸异戊酯
CH3COCH2CH(CH3)2
第三类2—甲基—1—丙醇
异丁醇2—甲基丙醇—1—ol
(CH3)2CHCH2OH
第三类N—甲基吡咯烷酮
二氢吡咯—2—one1—甲基—2—吡咯烷酮
第二类硝基甲烷
第三类1—戊醇
戊醇 戊醛—1—ol戊基醇
CH3(CH2)3CH3
第三类1—丙醇
丙醇—1—ol正丙醇
CH3(CH2)3CH2OH
第三类2—丙醇
丙醇—2—ol异丙醇
CH3CH2CH2OH
第三类醋酸丙酯
(CH3)2CHOH
第三类吡啶
CH3COOCH2CH2CH3
第二类四氢噻吩
二氧噻吩烷1,1—二恶烷
第二类四氢呋喃
环丁烷氧杂环丙烷环氧乙烷
第二类四氢萘
1,2,3,4—四氢萘
第二类甲苯
第二类1,1,1—三氯乙烷
甲基三氯甲烷
第一类三氯乙烯
1,1,2—三氯乙烯
第二类二甲苯
二甲基苯胺二甲基苯
第二类通常含有60%间-二甲苯,14%对-二甲苯,9%邻-二甲苯和17%乙苯附录2. 背景补充A2.1 有机挥发性溶剂的环境规则
在药物制剂的生产中,频繁使用的一些残留溶剂做为毒性化学品在环境卫生标准(EHC)及完整危险信息系统(IRIS)中都有列出。国际化学品安全组织(IPCS)、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及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这些组织的目的是为了测定残留溶剂的可允许接触限度,以及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阻止化学试剂由于长期暴露在环境中而引起的有害作用。通常评定最大安全暴露限度的操作是基于长期的研究实验。当长期研究实验的数据无效时,短期的研究数据可以经过偏差处理而使用,例如,使用更大的安全系数。这种方法是描述那些长期或一生都暴露在周围环境中的一般群体。(周围空气,食物,饮用水各其它介质)A2.2 药物制剂中的残留溶剂
本章通则中的暴露限度、方法和毒性数据的确立在EHC和IRIS各论中都有描述。然而,在下面的特殊情况下,残留溶剂用于合成和运用药物制剂公式时必须进行计算,确立暴露限度。1.
病人(非一般群体)使用药物治疗疾病或预防传染病和疾病。2.
可以忍耐长期接触的研究不是用于大多数药物制剂是否符合规定而是更为适当的工作前提,减少对人类健康的危害。3.
残留溶剂做为药物制剂生产中不可避免的组分,经常是药物中的一部分。4.
除异常的情况外,残留溶剂不得超过给定的限度。5.
毒物学用于测定可允许残留溶剂限度的数据已经产生了上述所描述的草案、协议,例如,经济协作与发展组织(OECD),EPA和FDA红十字书。附录3.暴露限度确立的过程危险率估计的Gaylor-kodel 方法(Gaylor,D,W和Kokell,R. L. 线性插值算法用于小剂量毒性药物的评定。环境病理学与毒性杂志,4:305,1980)适用于第一类致癌性溶剂。只有可靠的致癌作用数据才可以应用数学模式下的外推法进行暴露限度的确立。第一类残留溶剂的暴露限度取决于无观察效应水平的大安全系数(例如,10,000到100,000)。通过现行的工艺水平分析技术进行残留溶剂的检出和定量分析。本章通则中第二类残留溶剂的可允许暴露限度的确立是通过计算PDE值,根据药学上确定的暴露限度(5748页 PF(15)6[9月—10月. 1989]),方法采用IPCS评估化学试剂对人类健康的危害(环境卫生标准170,WHO,1994)。操作步骤与U. S. FPA(IRIS)、U. S. FPA(红十字书)及其它资料上的操作相类似。这个方法的大纲对PDE值很好理解。不必因为使用PDE值(表2)而进行计算。PDE值来源于无观察效应水平(NOEL)或最低观察效应水平(LOEL),下面是大量相关动物实验:PDE值最好从NOEL中衍生。如果没有NOEL,LOEL也可以用。这里的修饰因子与环境卫生标准(环境卫生标准170,WHO,日内瓦,1994)上的“不定系数” 、药典论坛上的“修饰因子”或“安全系数”相等。假设无论哪种给药途径,都按100%的完全暴露计算。修饰因子见下:F1= 一个参数,种族之间外推法F1= 2 从犬类外推到人类F1= 2.5 从兔类外推到人类F1= 3 从猴类外推到人类F1= 5 从鼠类到人类F1= 10 从其它动物到人类F1= 12 从小白鼠到人类F1等于相关动物与人的相对表面积与体重比,计算公式:S = KM0.67(2)M = 体重,K为常数,等于10。体重见表A3.—1。F2= 10 一个参数,说明个体之间的可变性。在本章中所有有机溶剂F2 始终都等于10F3 = 用于毒性研究中短期暴露的可变参数。F3 = 1 所研究的动物至少要到成年期(兔类和啮齿类为1年,猫类、犬类和猴类为7年)F3 = 1
用于生殖研究,在器官的形成期的研究F3 = 2
用于啮齿类的动物为6个月,非啮齿类的动物为3.5年的研究F3 = 5
用于啮齿类的动物为3个月,非啮齿类的动物为2年的研究F3 = 10
用于更短期的研究在所有的例子中,参数越大,研究的时间越短。(例如,参数为2用于9个月啮齿类动物的研究)F4 = 一个参数,应用于严重毒性时,例如非遗传性致癌毒性,遗传性毒性或致畸性。在生殖毒性研究中,用以下参数:F4 = 1 伴随母体毒性的胎儿毒性F4 = 5 没有伴随母体的胎儿毒性F4 = 5 伴随母体的致畸毒性F4 = 10 没有伴随母体的致畸毒性F5= 一个可变参数,应用于无效应水平时当只有LOEL时,参数可以高达10,取决于毒性的严重性。用于计算时,人的标准体重为60㎏或70㎏。但是有些病人的体重低于50㎏,就要通过确立安全系数决定PDE值。如果公式用在儿科时,就要对更小的体重调节。举一个例子,乙腈对鼠类的毒性研究,见药学摘要,Vol. 9,No. 1, 补充,四月1997,S24页。NOEL为50.7mg/kg.day ,在这个研究中,乙腈的PDE值如下:F1 = 12
从鼠外推到人F2 = 10 不同个体之间的差异F3 = 5
因为研究的持续时间只有13个星期F4 = 1
因为无遇到严重毒性F5 = 1
因为无效应水平的确立A3. 计算公式中的有用数值小鼠的体重
425g妊娠期小鼠的体重
330g小白鼠的体重
28g妊娠期小白鼠的体重
30g荷兰猪的体重
500g猕猴的体重
2.5g家兔的体重
4kg小猎犬的体重
11.5kg小鼠的呼吸量
290L/day小白鼠的呼吸量
43L/day家兔的呼吸量
1440L/day荷兰猪的呼吸量
430L/day人的呼吸量
28,800L/day犬类的呼吸量
9000L/day猴类的呼吸量
1150L/day小白鼠的耗水量
5ml/day小鼠的耗水量
30ml/day食物消耗量
30g/day理想气态方程,PV = nRT,用于吸入气体浓度的转换,从单位ppm到单位mg/L或mg/m3。通过吸入四氯化碳(分子量:153.84)研究小鼠繁殖毒性的例子来自药学摘要,Vol. 9,No. 1, 补充,四月1997,S9页。1000L = 1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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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例此颜色的为与USP28相比,新增的内容适用于美国药典的标准、实验、分析和其它规范说明。凡例(后面提到的General Notices)和在通用章节中出现的general requirements以总则的形式提供美国药典中的标准、实验、分析和其它规范说明的解释与应用的基本指导,以消除整本书中与大量实例相关的那些要求的重复需要。只要没有相反的特定说明,就应用凡例(General Notices)和 通用章节(General Chapters)中的要求。凡是不同于凡例(General Notices)和 通用章节(General Chapters) 时,将优先采用个论中的说法,并应特别指明其用法或内容。为了强调这些例外的存在,在凡例(General Notices)和 通用章节(General Chapters)的某些地方使用“除非另有规定”这样的措词。在正文中,它(“除非另有规定”)应理解为标准、实验、分析或其它规范说明中与凡例(General Notices)和 通用章节(General Chapters)中存在偏差的特殊规定,无论是否有例外的表述。标题本出版物的标题,包括它的增补本,是美利坚合众国药典,第29版。这个标题可被缩写为美国药典,第29版或USP 29。美国药典,第29版取代了以前的所有版本。凡是使用“USP”这个词的地方,没有更多的限制说明,在这本药典的法定期限内,仅指USP 29或相应的增补本。相同的标题同样适用于包含这些内容的印刷版或电子版。“OFFICIAL” AND “OFFICIAL ARTICLES” 凡在药典或相应的参考中使用 “official”,这个词,与“Pharmacopeial”,“USP”和“compendial”.是同义的。若USP与法定名称相连,或在一物品标签上标上“USP”则表明USP收载了该个论并且该物品符合USP标准。在标签上USP这个名称,既不可以也不能含生产商的标示的描写、签注或二者的合并,标示上有包含在USP正文中的信息材料,也不包含由USP保证这个物品符合USP标准。仅当USP承认该物品时,这个物品才可以声称符合USP标准或其它要求。无论是否使用USP这个附加的名称,标准同样适用于那些具有由法定标题,或源自法定标题的权威性词汇的变换、或在法定标题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活性成分按名称顺序的变换得到的名称的物品。同法定标题同义的名称不可以用于法定标题中。尽管美国药典与国家处方集两个法典一起出版,但它们仍保持独立的摘要。USP–NF或相似的组合名称可以用在一个物品的标签上,只要这个标签具有“符合由USP出版的NF标准”的表述,则表明该物质适用于特定的概要。当用药典规定的分析和试验方法检验某一物质时,若其质量标准中的规格、质量、纯度等与药典的规定不相符,则不同之处要在标签上清楚的标明。凡是一个物品不符合USP中所描述的特性,或含有对药典所述的分析和实验方法有干扰的物质,这种物品的名称应该与药典中所记载的所有名称相区分。仅当这些物品被用于或被标示用作药物、营养或营养补充剂,或医疗装置时,且用于买,卖或分装的目的,或被标示符合药典时,在这里所列的物品才是法定的并且应符合药典的规定。当一个物品的个论被药典,包括它的增补,附录或其它过渡版本收载,且赋于一个法定的日期的时候,则认为药典承认这个物品。以下术语用于区分正文中所说的不同物品,an official substance 指一个活性药物、一个公认的营养和营养补充剂的成分、或一个药物成分(参见NF 24)、或一个已完成的但正文标题未阐明其最终形式本质的装置的组成部分。 an official preparation 指一个药物制剂,一个营养添加剂,营养补充剂,或已完成的装置。它包括由一个或多个用于病人或消费者的法定物质组成的产品或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制剂(例如,将无菌固体用溶剂溶解后使用)。an article 是个论中所提到的一个产品,不是一个法定物质就是一个法定制剂。指定符合法定标准-当字母USP” 或 “NF” 或 “USP–NF” 被用在一个物品的标签上时,表明该物品符合药典标准,这些字母应与这个物品相连的法定标题,或包含的组分一起出现。这些字母不能被圆形或方形等符号所环绕,且必须以粗体的大写字母出现。如果一个营养补充剂欲成为或被描述为一个法定的产品,且这样的要求由USP决定,而不是被欺诈通过,它是USP寻求适当的合法调整的一个政策。未在美国上市的产品――美国之外的国家对USP是有兴趣的,时常的,针对未在美国上市的物品,在其它USP标准被承认或应用的国家,作为对官方服务,正文可以被采用。但无论如何,即使有这样的专论也不能给予任何销售的权利,而且在美国,该物质若出现问题,必须由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来检查。营养与其它营养补充剂――一只有当由一个或多个营养或营养补充剂组成的制剂符合个论与通用章节中的所有要求时,才能说该制剂符合USP或允许其标题与USP相连。对这个说明任何修改或限制应标明该物质不是符合“USP”,并应阐明这个物品与按药典中所述的实验与分析方法检验所得规格、质量或纯度在哪些方面不同。在这样产品中,若含有营养价值不被药典承认的任何添加成分,则不能认为该物质符合USP或该物质通过USP认证。如果一个制剂不符合USP的所有规定,但含有USP中所承认的营养或营养补充剂,这个物品不可以只在标签上指明单个的营养或成分符合USP标准或具有USP质量,而不标示这个物品自身不符合USP标准。原子量与化学式在分析或其它地方用来计算分子量和组成的原子量是IUPAC委员会在1997年公布的。化学式,不同于定义、实验和分析中所用的,主要用来提供信息和计算的。在正文的格式中,在标题后面,首先出现的是正文的主要信息,紧接着的是正文所包含的要求,正文的最后部分用黑体的双括号引出。(作为正文中提供信息的分子结构和化学名,将在前言中讨论)。缩写RS这个单词指的是在“凡例”中的对照品下所阐述的 USP 对照品(参见关于对照品的综合讨论即美国药典对照品<11>)。CS 和 TS这两个单词分别指的是比色溶液和试液(参见试剂,指示剂和溶液)。VS这个单词指的是在凡例(General Notices)溶液项下所讲的滴定液。PF这个单词指的是药典论坛,是关于标准发展和药典标准修定的杂志(参见在凡例(General Notices)中的药典论坛(Pharmacopeial Forum)。为了方便,在USP 和 NF.中使用了很多机构、组织和出版物的名称的简称,按字母顺序排列如下缩写&&机构、组织或出版物AAMI&&药品研究进展协会ACS&&美国化学学会ANSI&&美国国家标准机构AOAC&&AOAC国际组织(以前是官方分析化学家协会ASTM&&美国材料实验协会ATCC&&美国模式菌种收藏美国标准菌库CAS&&化学文摘服务社CFR&&美国联邦条例的代号EP&&欧洲药典EPA&&美国环境保护机构FCC&&食品化学法典FDA&&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HIMA&&健康工业生产者协会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UPAC&&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JP&&日本药典NIST&&国家标准和技术所USAN&&美国通用名WHO&&世界卫生组织在正文中的缩写――为了简洁在正文的不同部分应用不完整的句子。凡是限度实验如此缩写的地方,它被理解为所要采用的规程的章节号(在括号中注明),并且冒号后指定的数值即为限度值。有效数字与允许的偏差在这里凡是用数字表达限度的地方,范围的上限和下限包括两个限度的自身的数值和所有的中间数值,但不得有超出限度的数值。正文定义和实验中所表达的限度,无论是用百分数还是用绝对数来表示,最后一位数字都是有效位。滴定规程中的等效表述――滴定规程的说明包括每ml标准滴定液相当于多少被测定物质重量的表述。在这样等同的表述中,它可以理解为滴定液浓度的有效数字与所测定物重量的有效数字相对应。对于所有的滴定法,必要的时候,需进行空白校正实验(参见滴定法<541>)。允许偏差――除非另有说明,药典物品个论中指定的限度是为那些作为药物、营养或营养补充剂、或装置的物品的使用而建立的。用于表示化学实体或实体的活性组分分子式的使用,是完整的化学名称,具有绝对(100%)的纯度。每个剂型必须按其标签上标示的成分进行生产,并且每种成分的量必须为标示量的100%。药典物品正文中所规定的允许的偏差与限度应考虑分析误差、在生产与混合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变异及在实际条件下认为是可接受的损失。为了合法,在营养或营养补充剂中,若所含物质的最小量比正文中所规定的最低的允许偏差的限度更高时,那么正文中所包含的允许偏差的上限也就相应地增加。特定的允许偏差是以质量的特性为基础,期望可以从质量特性上确定产品是由适当的原材料在GMP条件下生产的。药典限度或允许偏差的存在不能说明一个纯度接近100%的法定物质的质量是超过药典的。类似地,一个已经制备好的物品与那些正文中规定的相比,更接近允许偏差的不是构成物品超过药典规定的根据。对规定的解释-在实验室观察到的分析结果(或根据实验测量计算)与规定的限度相比较以决定其是否与具体的分析或实验要求相一致。观察到或计算得到的数据与规定的限度相比,通常含有更多的有效数字。用于报告的结果应被修约到由以下规程所要求的有效数位。中间的计算结果(例如在药典方法验证<1225>中的线性斜率)可以被修约,但原始数据(未修约)可能会用于其他的计算。直到最后的计算完成后,报告值才可以进行修约。[备注:限度是固定值,而不是修约值]用于报告的数值常是几个单个测定值的总结,它是文件中全部测定方法的最终结果。它是一个与参照标准相比较的数值,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国内或国外的使用者来讲,这个用于报告的数值可用于记录文件中。当需要修约时,仅考虑限度值小数点右边的最后的一位数字,如果这个数字小于5,它将被舍去且前面的数字不变,如果这个数字大于5,它将被舍去且前面的数字将增加1,如果这个数字等于5,5将被舍去且前面的数字将增加1。规定值与修约值比较示例具体要求&&未修约的数值&&修约后的数值&&结果含量限度 &#%&&97.96%&&98.0%&&Yes是&&97.92%&&97.9%&&No否&&97.95%&&98.0%&&Yes是含量限度&#%&&101.55%&&101.6%&&No否&&101.46%&&101.5%&&Yes是&&101.45%&&101.5%&&Yes是限度检查 &#%&&0.025%&&0.03%&&No否&&0.015%&&0.02%&&Yes是&&0.027%&&0.03%&&No否限度检查
3 ppm&&0.00035%&&0.0004%&&No否&&0.00025%&&0.0003%&&Yes是&&0.00028%&&0.0003%&&Yes是通用章节每一个通用章节都赋予一个数值,这个数值出现在括号中与章节的名称相连(例如<621>色谱)。药典中收载的药品必须符合法定标准及凡例、相关的专论、编号在1000以下的通用章节中所述的实验与分析方法。数字号大于1000的通用章节一般是作为解释说明、提供信息、给出定义或描述一个特定的主题。除非在专论或药典的其它地方另有说明,它们不包括法定的标准,实验、分析或其它适用于药典条款的强制性要求。通用章节号的使用视为鉴别或通用实验与信息的快速通道。在正文标题与章节名称不一致时它很有帮助(例如在正文中Ultraviolet Absorption(紫外吸收) &#U 指的是一种方法,&#U在通用实验章节<>分光光度计的鉴别实验项下,在正文中的比旋度&#S指的是一种方法,&#S在通用实验章节<>旋光项下,在正文中的钙<>指的是通用实验章节<>鉴别实验-通用项下钙的实验)。药典论坛药典论坛(PF)是标准发展和官方药典修定的美国药典杂志。药典论坛是美国药典修定委员会的工作文件。它用于提供在总委员会修定范围内的公众通信部分和USP和NF的所提议的新的和修定的标准的公众通告,并且提供进行评论的机会。PF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但不仅限于以下列举的部分。在出现药物、药物成分(辅料)和营养添加剂的地方会细分。药典预审-可能的修定版或在初步发展阶段的新的专论或章节。修定中-作为法定的USP或NF标准而被采纳的新的或提议修定的专论或章节。修定过程的促进因素-报告、陈述、条款、或相关药典问题的评论。命名-与药典命名问题相关的论文与公告、所建议的和新的美国通用名称的列表和国际非专利命名。中期修订公告(如果有)-官方修订及其有效期,新的USP对照品公告生效期,要求USP对照品的分析与实验处于暂时中止状态的公告,法定对照品-现行带有订购信息和全世界供应商名字和地址的美国药典对照品目录。增补官方会定期的出版增补内容,包括那些将要成为官方的曾经在PF出版的内容。 试剂标准药典实验与分析的正确结果与结果的可靠性,部分依靠实验规程中所采用的试剂的质量。除非另有规定,通常使用与现行版的由美国化工协会出版的“化学试剂”中所阐述的规格相一致的试剂。凡是美国化工协会试剂规格不适用的地方,或因各种原因所要求的纯度不同的地方,应提供可接受的质量的规格(参见试剂、指示剂与溶液)。这些试剂的目录,包括被用作试剂的指示剂和溶液,无论怎样都不能表明它们具有治疗作用,更进一步说,在它们的标示中USP或NF的任何参考都将包括“试剂”或“试剂级别”这样的词汇。 参考试剂一些药典的实验与分析要求使用的特殊试剂,当它们不能由商业渠道获得时,或因为它们是实验所必需时且只能从实验与分析的创始人那里得到时,由USP提供这些试剂。USP对照品USP对照品是由USP对照品委员会批准的在USP或NF的实验与分析中用作参照标准的官方样品。(参见USP参考标准<11>)。药典论坛出版许多现行的官方USP对照品信息。在正文或章节中指明USP对照品的地方,“Reference Standard”这个词被缩写为“RS” (参见USP参考标准<11>)。当一个实验或分析要求使用药典物品而不是USP对照品作为一个参比物质时,应使用符合药典正文所有要求的物质。除非这个新的USP对照品是可用的,否则用新的USP对照品的进行任何一个新的USP或NF标准、实验或分析的要求是无效的。新的USP对照品和要求使用USP新对照品的USP或NF标准、实验或分析及官方日期将通过增补或过渡期修定版公告来宣布。效价单位对于不能完全用化学或物理的手段来定性的物质,有必要用生物单位或效价来表达其活性,每一个单位均由权威的,指定的参考标准来定义。由WHO参照国际生物标准和国际生物制剂所定义的生物效价单位用国际单位(IU)来表示。由USP对照品所定义的单位是USP单位,且在专论中均指USP单位。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有USP单位的地方,USP单位与相应的国际单位是等同的,这样的等同通常仅仅是建立在物质药典分析的基础上的。对于生物产品,无论是国际单位还是USP单位(参见生物制品<1041>),效价单位由FDA建立的相应的美国标准来定义的。组分与工艺法定的药品和最终完成的装置由各种组分制备,对有药典标准的成分,这些组分符应合各自的药典专论的要求(参见NF23)。一般来讲,若有药典标准,营养和营养补充剂应由符合各自药典正文要求的组分制成,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使用符合食品级别的物质。为保证最终产品符合药典正文的要求,法定物质应该在GMP条件下由符合一定要求的物质制备而成(参见实验与含量项下的外来物质与杂质)。在药典中给定全部成分的制剂,除非在后面或正文中明确免除,应该只含有处方集中所命名的组分。倘若最终制剂符合相关标准且遵循特定工艺生产制备,还是有可能偏离特定的混合工艺或方法,虽然这种偏差不是源于其中成分或比例。对于混合制剂,在个论和通用章节中所标示的允许的偏差是以质量属性为基础的,这样的质量属性被期望具有由一个适当的药物和组分混合而成的物品的特性,根据所提供的规程或在药典(参见药物混合-非无菌制剂<795>)和其它地方所描述的药品生产规范中公布的条例混合。依照处方混合而得到的制剂专论可能含有分析方法。分析方法不是用来评估分装之前的混合制剂。当出现这个混合制剂是否符合法定标准的争论或问题时,该分析方法作为法定检验方法。一个制剂的专论要求每一组分以干燥品来计算,如果允许扣除水或其它易挥发性物质,这个组分在使用之前不必干燥。除非在药典的某些地方另有规定,无论是否已在在正文本身、凡例还是在通用章节部分中阐明,否则应根据定义、物理性质、试验、含量和其它与这个物品相关的规范说明来检查一个法定物品的均一性、规格、质量和纯度。水-常被用于法定制剂,水需要满足纯化水、注射用水或药典正文中任何一种无菌形式水的要求。符合美国环境保护协会条例规定的饮用水可以用于法定物质的制剂。乙醇-所有乙醇百分比浓度的说法,例如标题中乙醇浓度,均是指在15.56 . C2H5OH的体积百分比浓度。凡是提及C2H5OH的地方,意指含绝对(100%)浓度的化学实体。当乙醇用于处方,试验及分析时,所用乙醇应符合药典正文的要求。无水乙醇-凡是在试验和分析中要求无水乙醇(绝对乙醇)的地方,所用无水乙醇应符合药典正文的要求。变性乙醇(工业乙醇)-根据美国国内税局的联邦条例和规定,可以应用特定配方的变性乙醇,只要所用的变性剂易挥发并且不残留在最终的产品中,特定的适当配方的变性乙醇可以代替乙醇用于口服或局部应用的药物制剂的生产。只要所用的变性剂是一个正常的组分,或是允许的添加物,皮肤局部应用的最终产品可以含有特定的变性乙醇;无论是上述那种情况,在局部应用制剂的标签上应标示所用的变性剂。在个论中给定工艺的地方,用此方法制得的制剂必须与给定工艺制备的相一致。添加物-一个法定物质,与法定制剂的区别在于,除了个论中特别允许加入的物质外,不得含有另外的添加物。若允许加入添加物,标签上应标明所加物质的名称与数量。除非在个论中或凡例中另有规定,在法定制剂中可加入适宜的物质,比如抗菌剂、碱、载体、包衣剂、着色剂、芳香剂、防腐剂、稳定剂和赋形剂等,以加强制剂的稳定性、有效性或美观或使它更容易制备。若不能满足下列条件,这些物质是不合适的或禁止使用的:(a)在使用量下是无害的,(b)其使用量不得超过其产生生理活性所需的最低量(c)不减弱治疗效果或生物利用度或法定制剂的安全性(d)不影响药典标准中所规定的含量测定与及其他试验。营养与营养补充剂-除非在个论中或凡例中另有规定,与规定的要求一致,在营养补充剂制剂中可加入适宜的物质,比如抗菌剂、碱、载体、包衣剂、着色剂、芳香剂、防腐剂、稳定剂和赋形剂等,以加强制剂的稳定性、有效性或美观或使它更容易制备。除非它们影响药典标准中规定的含量测定与其他试验,否则允许在制剂中加入这些辅料。 附加成分-附加成分,包括辅料,与规定的要求一致,可以加到含有公认的营养成分的营养添加剂制剂中,只要它们不影响药典标准规定的含量测定与其他试验。顶部空间的惰性气体-用于非肠道给药药品的容器中的空气可以抽出或用CO2、氦气或氮气或这些气体的混合气体所代替,在标签上不必标出这些物质。着色剂-只要这样的添加物在所有方面是符合规定的,着色剂可以用于除了非肠道或眼用制剂外的其他法定制剂,应依照由FDA出版的着色剂使用的条例进行使用。(参见注射剂<1>项下添加剂)。软膏和栓剂-只要活性成分的浓度不变且生物利用度、治疗效果或制剂的安全性没有减弱,在软膏和栓剂的制备中,所含基质的比例可以根据气候条件的不同而改变,以保持这些制剂有适宜的性状。实验与测定仪器-在实验与分析中所用的容器或仪器的规格或型号可以作为建议单独给出。凡是对容量瓶或其它精确测量、称量或分类装置有详细说明的地方,可以使用精密度相同或高于上述精密度的这种或其它装置。(参见温度计<21>,容量器具<31>和称重与天平<41>)。凡是指明避光或遮光,可以用适当的覆盖物或包装材料覆盖透光容器来满足操作要求。用于测量物理参数的仪器,例如分光光度计,在实验与分析中指明它的独特的名字时,可以使用与它灵敏度和精确度相同的或更高的其它仪器。为了使溶液的浓度在所用仪器的工作范围内,可以根据溶剂和规程中所指明的比例制备不同浓度的溶液。凡是提到材料、器具、或设备的商标或来源、或供货商或销售人员的名称或地址的地方(一般在脚注中),为了方便起见,这仅仅用于提供信息,而不是作为正式批准、签注或证明的暗示。如果其他材料或设备具有等同或更好的性能,则也可以使用。凡是指明使用离心机的地方,除非另有规定,一般指使用有效半径为20cm(8英寸)设备以一定的转速在15min内得到的澄清的上层液。除非另有规定,对于色谱管和色谱柱指明的直径为内径(ID),对于其它类型的管或管状物指明的直径为外径(OD)。蒸汽浴-凡是提到蒸汽浴的地方,指的是暴露于剧烈的流动蒸汽或与流动蒸汽温度相当的可控的另外一种加热形式。水浴-凡是提到水浴且没有指明温度条件限制时,意指剧烈沸腾的水浴。外来物质与杂质-外来物质与杂质的检查用于提供这些物质数量的限度,在物品通常的使用条件下,所含的外来物质和杂质应该不产生危害。(参见法定药品中的杂质&1086&).虽然药典最基本的目的之一是向使用者保证法定物品的一致性、规格、质量和纯度。很显然在每个个论中包含可能存在的每一个杂质、污染物或掺杂物的检查是不可能的。它们可能是由材料来源的变化,工艺过程的变化,或被引进的外来物质所引起的。这些事件的出现与GMP或制药操作相矛盾,除了在正文中的实验之外,还应采用适于测定这些事件的检查。其它杂质-法定物质可以由多种方法得到,因此在个论的分析或检查项目的制定过程中可能有考虑不到的杂质。若一个专论包括色谱分析或以色谱为基础的纯度实验,除了有机挥发性杂质的检查外,专论不检查这样一个除溶剂外的杂质,若这个杂质有它自己的量和特性,众所周知,应在法定物质标示(分析证书)中的“其它杂质”标题下描述。如果在法定物质中任何未标明的杂质含量是0.1%或更高,则表明法定物质是不符合标准的。当杂质作为工艺变化或其它可确认的结果出现时,应向USP提交适于定量检查这个未标示的杂质的试验。否则,应鉴别该杂质,最好通过名称进行鉴别,并在法定物质的标示(分析证书)中“其它杂质”标题下列出其含量。除非在正文中另有规定,所有其它杂质的总量不超过2.0%(参见一般杂质<466>)。发酵产品和因此而得到的半合成品、放射性药物、生物制剂、生物技术产品、缩氨酸、中草药和动植物天然产品等物质不要求进行其他杂质的检查。众所周知的有毒的物质不应列在其它杂质项下。残留溶剂-此要求在有机挥发杂质&467&与法定物质中的杂质&1086&中表述。因此,所有的药物、辅料以及药品都要进行相关的残留溶剂的控制,即使在个论中没有规定任何实验。这些要求与ICH关于此问题的指导相一致。如果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溶剂,那么这些溶剂应具有适当的质量。另外,考虑每一溶剂的毒性与残留量,并且根据在有机挥发杂质&467&中确定的原则与规定的要求,使用其中所列的通用方法或其它适当的方法,限制这些溶剂。(法定日期,2007.01)。规程-按照药典标准对物质的特性、规格、质量和纯度进行检查和测定的程序。在按照药典中的分析或实验规程操作时,应遵循安全的实验室操作。这主要包括防范措施的使用、防护装备以及按照所使用的化学物质和规程进行工作。在按照药典所描述的分析或规程操作之前,每个人应知道所用化学物质和规程的危害以及防范它们的方法。这本药典没有描述这样的危害或防护性装置。当按照药典的分析与实验的规程进行检查时,每种上市的药典物质应符合其专论中的所有要求。然而,不能推断每一个生产批次在放行销售之前,应用专论中每一个分析规程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检,是保证产品符合药典标准的先决条件。从生产工艺验证研究和工艺过程控制中得到的数据与从批产品中抽检得到的数据相比,前者更能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特定专论的要求。在上述保证的基础上,在评判批产品与药典标准是否相符时,生产者可以忽略专论中的分析规程。应用相同的基础化学原理的自动化处理规程来进行正文中的分析与试验时,在测定的依从性方面,认为它们的适用性与手动是等效的。相反地,在正文中采用自动化处理规程的地方,应用相同的基础化学原理的手工处理规程也可以认为在测定依从性方面,它们的适用性是等效的。依从性可以用可替代的方法来测定,选择在精确度、灵敏度、精密度、选择性、或采用自动控制或用计算机处理数据简化或在其它特定环境下更先进的方法。应该对这种可供选择的方法或自动化处理规程或方法进行验证。然而,药典标准与规程是相关联的,当出现差异或争论时,按药典中规程得到的结果才是决定性的。在按照分析或验试验规程操作时,应取不少于规定的剂量单位的数量用于分析。可以成比例的取分析或试验规定的物质和对照品重量或体积,只要该检查的精确度符合药典的规定且后面任何步骤,例如稀释,都应根据上述的比例进行调节,并且以这种方式至少应产生相同的精确度。为了减少对环境影响或与有害物质接触,也可以按比例改变在药典规程中指定的器具和化学物质。在分析与实验中若指明待检查物质的数量或剂量单位数,指定的数量或数目是为了含量分析操作方便而选择的最小量(单个测定),它并不是用于限制含量分析或检查,或根据GMP应该被检验的物质的总量或剂量单位的数目。 在片剂的含量分析中若规定“重量和细粉不低于”一个给定的数量时,通常指20片,它意指将一定数量的药片称重并使其变成细粉。所取的用于分析的粉末是所有药片中具有代表性的,然后精确称量。含量分析的结果与每片中活性成分的数量乘以平均片重再除以含量分析中所取部分的重量有关。相似地,在含量分析中指出去除胶囊的地方,应尽量将一定数量胶囊的内容物取出,通常取20个胶囊。它意指小心的打开一定数量的胶囊,定量的去除内容物、合并、混合,并精确称重。用于含量分析的胶囊内容物的混合物是胶囊内容物中有代表性的,然后精确称量。含量分析结果与每个胶囊的活性成分的量乘以胶囊内容物的平均重量再除以分析中所取部分的重量有关。凡在正文中规定允许偏差以干燥品(无水或灼烧)为基础计算的地方,在分析规程中一般忽略“在分析之前干燥或灼烧样品”的说明。倘若正文中有干燥失重、或水分或灼烧失重的检查,分析或实验规程可以用未干燥或灼烧的物质进行操作,但结果应以干燥、脱水或灼烧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水蒸汽或其它易挥发物可能干扰这个规程时,应在正文中特别指明样品必须预先干燥。若正文含有干燥失重或水分检查,若对预先干燥没有特别说明,指的是将这个物质按照干燥失重或水分(重量分析法)项下的操作来干燥。除非在正文或通用章节的试验或含量分析中另有规定,应根据USP对照品<11>章节中的说明以及对照品的标签来决定USP对照品在使用之前是否应该干燥。若标签说明书与章节中内容有差异,应遵照标签的规定。在含量分析与实验所述“适量”的表述中,about (大约)这个词指的是所指定重量或体积的10%以内的数量。然而,所取重量或体积应精确测定,并且计算结果是以量取的准确数字为基础,相同的允许偏差将应用于特定的尺度中。在含量分析与实验中指明使用移液管用于测量一个样本或一个整数时,滴管应符合容量器具<31>项下所阐述的标准,并以这样的方式使用,误差不超过滴管规格所标明的限度。指定使用移液管时,可以用符合容量器具<31>项下所阐述的适宜的滴定管替代。当指定移液管用于盛装时,可以用适宜的容量瓶替代。在体积或重量分析时若使用“25.0 mL” 和“25.0 mg”这样的表述,指的是在容量器具<31>或称重与天平<41>下所阐述的限度范围内进行精确测量或精确称量的量。 “transfer”(转移)这个词一般情况下用于指定一个定量操作。 “concomitantly,”(伴随)这个词,常用于含量分析与实验中的伴随测定或伴随测量中,意指马上进行测定或测量。参见分光光度计与光散射<851>项下对照品的使用。空白对照-凡指明用一个空白对照来进行必要的校正时,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的溶剂替代供试溶液的情况下,按同法操作所得的结果。干燥器-指使用严密的大小适宜的容器,借助硅胶或其它适宜的干燥剂使容器中保持较低的水蒸汽量。真空干燥器是一个保持低的蒸汽压的干燥器,其蒸汽压不超过20mm水银柱或正文中所要求的压力。稀释-凡是对一个溶液进行定量地和逐步地稀释时,指用水或其它溶剂以一步或多步的方式稀释已精确量取的部分,应考虑所选用的器具,使用小容积的容量器具一般有较大的相对误差(参见容量器具&31&)。干燥至恒重-干燥至恒重指物质连续两次干燥后称重的差异不超过0.50mg/g ,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干燥1h后进行。过滤-凡是提到过滤器的地方,若没有进一步的规定,指的是将液体用适当的滤纸或等同的装置进行过滤,直到滤液澄清。鉴别实验-标题为鉴别的药典实验,仅能证实物品与它们所标示的是否属于同一物质,例如从有标示的容器中取出的物品。 然而这样的实验,不能建立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同一性,但若从一个有标示的容器中取出的物品不符合所规定的鉴别要求时,则表明这个物品的标示是错误的。在正文中其它的试验与规格常常有助于确定或证实所检查物品的同一性。灼烧至恒重-除非另有规定,灼烧至恒重指将物品在800 ± 25 下连续两次灼烧后称重的差异不超过0.50mg/g ,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15min后进行。指示剂-凡在实验或分析中指明使用试液(TS)作为指示剂的地方,除非另有规定,指加入大约0.2ml或3滴试液。对数-在含量分析中所用的对数均是以10为底数。微生物菌株-凡是一个微生物菌株被ATCC目录引用和鉴别时,应直接使用这个特定的菌株,如果被次培养,从移除原菌株起不得超过5次。可忽略的-这个词指的是不超过0.50 mg.气味-像无味的、几乎无味的、轻微特殊气味的或其它各种描绘性词汇应用于检查时,无论是新打开包装的物品(针对不超过25g的包装),还是(对于更大包装的物品)从包装中取25g置于100ml的蒸发皿中的物品,都应在空气中暴露15min后再进行气味检查。气味特征仅是描述性的,不能用于物品的纯度检查。压力测量-mm汞柱这个词汇过去指的是血压的测量,一个器具内的压力,而大气压指的是用适宜的压力计或气压计进行测量,由露在外面的水银柱高度来计算。溶液-除非在正文中特别说明,在实验与含量分析中所指的所有溶液均由纯化水配制。例如(1→10)的说法系指1份体积的液体或1份重量的固体加稀释剂或溶剂使成10份体积的溶液。除非另有规定,例如“(20:5:2)”的说法系指指定混合溶液中的各个组成成分的体积。 指定的滴定液后“VS”这个符号的意义为:根据个论或在试剂、指示剂和溶液部分滴定液项下被标定的溶液,不同于近似当量浓度或摩尔浓度的溶液。在实验或含量分析中要求使用已进行标定的指定浓度的溶液时,可以使用其它当量浓度或摩尔浓度的溶液,只要浓度上的差异是允许的并且不会因此而增加测量上的误差。比重-除非另有规定,比重根据是25 /25 ,也就是一个物质在25 下,在空气中的重量与相同温度下相同体积的水的重量的比率。温度-除非另有规定,药典中所有的温度均用摄氏度表达,并且所有的测量均在25 .下进行。凡指定中等热度的地方,指的是不超过45
F)的任一温度。参见保存、包装、贮存和标示项下贮存温度。时间限度-在实验与含量分析过程中,除非另有规定,允许反应进行5min。真空-“在真空下”这个词,除非另有规定,指压力小于20mm汞柱。凡是在正文中指明在干燥剂下真空干燥时,应使用真空干燥器、真空干燥枪、或其它适宜的真空干燥器具。水-在实验与含量分析中要求用到水的地方,除非另有规定,应使用纯化水。对于特殊种类的水,例如去除CO2的水,参见试剂、指示剂和溶液部分的引言,对于高纯水参见容器<661>。水分与干燥失重-凡是通过滴定方法测定一个药典物品中的水合作用的水或吸附水时,这个实验一般在水分的标题项下给出。正文中用百分数表示的限度,除非另有规定,系指以重量为基础。凡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干燥时,这个实验一般在干燥失重项下给出。然而,干燥失重常常包括有机溶剂与水在内的残留的易挥发物,它们一并在“干燥失重”项下给出。 实验结果、统计与标准-法定实验与分析结果的解释,除了要求理解实验分析的科学与精确方面以及分析实验的质量保证外,还要求理解具体标准的本质与类型。放行实验与药典标准及统计抽样计划之间常出现混乱。药典标准定义了什么是可接受的(合格的)药品,并给出证明物品具可依从性的实验规程。从药品生产到使用的任一时间均符合这些标准。按照指定的方法贮存时,为保证在药品有效期内符合药典标准,生产者应该研究并执行一定的放行标准并遵循GMP生产。当按照商业的观点或条例内容进行检验时,按照正文方法检验的任何样本都能符合要求。在药典中的实验与含量分析描述了对单个样品的操作,也就是说,依据具体物品的属性确定的各个实验所需的最小样品量。一些实验,例如溶出度与含量均匀度,根据规定需要更多的制剂。这些实验,虽然使用一定量的制剂,实际上是这个样品的特定属性的各个测定。这些规程不应与统计抽样检验方法相混淆。重复、复制、统计学的极端值的拒绝或将结果的外推至大部分的情况在药典中都未特别说明。这样的结论依靠客观的实验结果。商业的或管理遵循的试验,或生产者的放行实验,应根据预先确定的指导或取样策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额外的样本检查。可从ISO, IUPAC, 和 AOAC等这样的组织得到数据处理方法。在含量测定中指定使用相同的规程进行含量均匀度测定时,所有含量均匀度测定的平均值可以作为含量值。性状-一个物质性状的信息与其性质有关,在药典中USP或NF物品的性状与相对溶解度的参考表中,为那些使用、制备、分装药物和/或相关物品的人提供的物品性状的信息,仅仅说明符合正文标准的物品的特性。虽然它们在初步推断一个物品方面可能有间接的帮助,但此特性本身不是纯度的标准或试验。溶解度-对于药典物质的USP或NF条款中的“性状与相对溶解度”参考表中给出的有关溶解度的表述不是纯度的标准或试验。但是能为那些使用、制备、和分装药物和/或相关物品的人提供信息。只有给出定量溶解度试验且指定内容时,方可用于纯度的检查。药典中物质的大概的溶解度在下表中用描述性词汇说明。描述性词汇&&1份溶质所需要的溶剂的份数极易溶解&&& 1易溶&&从 1到 10溶解&&从 10 到 30略溶&&从 30 到100微溶&&从 100 到 1000极微溶解&&从 1000 到 10,000不溶或几乎不溶&&≥ 10,000除非个论中另有规定或通过规定的试验来限制和排除,当将可溶的药典物质放到溶液中时,可能出现痕量的物理杂质,如滤纸碎片,纤维和其它微粒。可互换的方法-某些通用章节中有这样的表述:有些与欧洲药典和/或日本药典中的相对应内容正在进行协调并且可以互换。因此,如果一个物质或制剂符合这些药典中可互换的方法检查要求时,它也应该符合美国药典的要求。然而,当出现差异或争论时,只有通过本药典中给出的方法得到的数据才是具有决定性的。处方与配药除非个论中另有规定(参见凡例中的效价单位),药典物质的处方应该用公制单位写明物质和量及规格。如果采用其它单位进行描述,在配药时应只能使用与处方量等同的公制数量。保存、包装、贮存与标签容器-容器指的是盛物品或与物品相接触的容器。直接接触的容器指的是与物品始终直接接触的容器。密封件是容器的一部分。在盛东西之前,容器应该是洁净的。特殊的前处理与清洁规程是保证每一个容器洁净及物质不受外来物质污染的必需步骤。容器不能与其内容物发生改变药典规定的规格、质量或纯度的物理或化学作用。除非个论中另有规定,针对特定容器的使用的药典要求同样适用于由配药者或分装者包装的物品。防伪包装-用于眼用或耳用的无菌制剂的容器或单独的纸盒,除了根据处方即配即用外,都应该密封,只有将密封完全破坏,才可以使用其内容物。没有处方即可销售的物品也应符合FDA关于防伪包装和标签的要求。应该为生产者或销售者针对所有的剂型(未被指定免除的剂型)设计直接接触的容器、和/或外部容器或保护性包装,当内容物被损坏时,通过容器和包装就可以察觉。避光容器(参见容器<661>项下光的传播)-避光容器借助于其组成材料的特殊性以保护其内容物免受光的影响。有时借助不透明的覆盖物,透明的无色的或半透明的容器可以变为避光容器,在这种情况下,容器的标签上应标明在药品使用前,药品的包装容器都应该用不透光的包装遮盖。凡是个论中要求避光,都应保存在避光容器中。凡一个物品要求用避光容器包装时,如果这个容器是借助不透明的覆盖物制成的,用于分装的一次性使用、单元剂量容器或mnemonic pack,在药品分装之前,不可以去除外面的不透明覆盖物。密闭良好的容器-一个密闭良好的容器可以保护内容物,在一般的或通常的保管、运输(船运)、贮存和销售条件下,免受外来固体的干扰和物品的损失。密封的容器-一个严封的容器,可以保护其内容物,在一般的或通常的保管、运输(船运)、贮存和销售条件下,不受外来液体、固体或蒸汽的影响,避免物品的损失,避免风化、潮解、或蒸发,并且可以重新密封。凡指明使用密封容器时,可以用药品单剂量包装用的严封容器代替。气体钢瓶指在一定压力下装盛气体的金属容器,处于安全的考虑,对于CO2、环丙烷、氦气、、笑气(NO)、和氧气来说,推荐使用相匹配的具有销式安全系统的规格为E或更小的钢瓶。备注-在个论中指明使用密封的或密闭良好的容器包装和贮存时,当根据处方销售时物品所用的容器应符合容器-渗透<671>项下的要求。严封的容器-在一般的或通常的保管、运输(船运)、贮存和销售条件下,可以阻止空气或其它气体进入。单元包装-是一种用于容纳单剂量或单一的最终装置的容器,容器一经打开即迅速使用。直接接触的容器、和/或外部容器或保护性包装应如此设计,即当内容物被损坏时,通过容器和包装就可以察觉。每一个单元容器应标明名称、质量和/或规格,生产者的名称、批号和物品的失效期。单剂量包装(参见注射剂<1>项下的注射剂容器)-单剂量包装是仅用于非肠道给药药品的单元容器。单剂量容器的标示应与单元包装相同。单剂量容器包括预先填满药品的注射器、药瓶、熔封的容器和密封容器。单元剂量容器-单元剂量容器是物品的单元容器,作为单剂量用于非肠道给药外的其他给药途径,该容器为直接接触的容器。单元使用的容器-单元使用的容器是一个含有特定数量药品(主要用于投料)的容器,除了适当的标示外,该药品一般就此分发,而不作出进一步的修改。单元使用的容器也应按上述方法标示。多单元容器-多单元容器是允许抽取内容物的容器,而不改变剩余部分的规格、质量或纯度。多剂量容器(参见注射剂<1>项下注射剂容器)-多剂量容器是仅用于非肠道给药途径的物品的多单元容器。毒物保护包装法案-此法案(见网站www.cpsc.gov/businfo/pppa.html)要求大部分人用口服处方药、某些营养补充剂和许多OTC制剂进行特殊包装, 以避免公众因误用这些制剂而受到个人伤害或疾病。(16 CFR §1700.14)在PPPA中规定的直接包装的物质必须符合特殊的包装标准(16 CFR
§1700.15 and 16 CFR
§1700.20)。PPPA对于特殊包装的条例适用于所有的包装类型,包括重新封闭的,非封闭的,以及单元剂量类型。对于在医院内分发给住院病人服用的药品不要求特殊包装。如果药物将由配药者进行再包装的话,生产商与散装处方药的包装商不必使用特殊包装。PPPA规定的处方药可以按购买者的要求或按正规处方中所说明的(15 U.S.C. §1473)以儿童药品保险(nonchild-resistant)包装的形式来分发。允许PPPA规定的OTC制剂的生产商或包装商用儿童药品保险(nonchild-resistant)的包装形式包装成一个规格,只要流行的规格,特殊包装也被供应。儿童药品保险(nonchild-resistant) 包装要求特殊的标示(18 CFR §1700.5)。不同类型的child-resistant包装被包括在ASTM国际标准D-3475,child-resistant包装的标准分类中。所包括的范例作为在理解每一类型的分类方面的帮助手段。贮存温度与湿度-当稳定性数据显示在较低或较高的温度和较高的湿度下贮存和分装时会对药品产生不良影响时,某些专论会特别规定物品必须在这样的温度与湿度下贮存和销售(包括通过载运物品给消费者)。除非标签上标明的与个论中不同的贮存温度是通过特定处方的稳定性研究而得到的,则应该采用专论中的储藏条件。凡个论中没有提及特殊的贮存规定或限制时,但物品的标签标明了以特定处方的稳定性研究为基础的贮存温度,则应采用标签上的贮存条件(参见药品稳定性<1150>)。这些条件用如下词汇定义。冷冻-温度保持在25 到10 (13
F)之间的地方。冷处-不超过8 的任一温度。冰箱是一个冷的地方,在冰箱内温度保持在2
F)之间。凉处-8
F)之间的任一温度。贮存在凉处的物品,除非个论中另有规定,可直接贮存或分布在冰箱中。室温-工作区的温度。可控的房间温度-指将环境温度温度控制在20
F),计算得到的平均动态温度不超过25 ;允许在15
F)之间变动,15
F)是药房、医院和病房中的温度。只要平均动态温度保持在允许的范围内,温度偶尔达到40 但持续时间不超过24h是允许的。如果生产者同意,40 以上也是允许的。物品的标签可能要求将其在可控房间温度或在25 或上述的平均动态温度下贮存。平均动态温度是一个计算值,可以被用作等温的贮存温度来模拟贮存温度变化导致的非等温的影响。除非个论或标签上另有规定,要求在可控房间温度贮藏的物质,可直接在凉处贮藏和调配。温暖-30
F).之间的任一温度。过热-任一超过40
F)的温度。防冻结-除了有使容器破裂的危险外,当冷冻会导致物品规格或效价丧失,或破坏性地改变其特性时,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应避免该物品冻结。干燥处-干燥处这个词指的是在可控房间温度下,或在其它温度下等同的水蒸汽压不超过40%的平均相对湿度。平均相对湿度可以直接测量,也可根据所报告的天气情况。测量以不少于12个测量点为基础,包括一个季节,一年,或记录的数据所表明的物品的贮存期。只要平均相对湿度不超过40%,相对湿度偶尔达到45%也是允许的。若将物品保存在经过验证的可以防护水蒸气的容器中,包括大批贮存,也应考虑在干燥处保存。非指定条件下的贮存-在个论的包装与贮存项或物品的标签上若没有特殊规定或限制,贮存条件包括在可控温度下保存,避免水蒸汽,必要时应避光。在载运和销售过程中,物品应防潮、防冻结、防过热,必要时避光。活性药物成分被排除在这个要求之外。标示-标示这个词指的是所有的标签和一个物品的最直接容器,或所附的任一包装或包装材料上手写的、印刷的、或图解的东西,除了外面的载运的容器。标签指的是最直接容器上的标示。装有单个物品的载运容器,除非这样的容器本质上也是直接接触的容器或外面的消费者的包装,应被标明产品鉴别的最小量(除了可控物品),批号、失效期以及销售及贮藏条件。药典中的物品,除了符合药典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政府部门颁布的标示要求。每个剂量单元中成分的量-在容器标签上可以用微克或毫克或有治疗作用的活性分子或药品的百分数来表达药品的规格,除非个论中另有规定,可以采用上述的任何形式。应在标签上标明活性成分和药品的名称以及量。胶囊、片剂或其它剂型的药典产品应标示每个这样的单元中各种活性组分或公认的营养的量。除了在单元剂量的口服溶液或混悬液的情况外,无论是液体制剂还是由固体加指定体积的特定稀释剂制成的液体制剂,标签将标明在可传递的体积<698>项下规定的每一个活性成分或公认的营养的数量。除了口服液或用于配制口服液的固体,用每5ml液体或配制得到的液体标示所含成分的量外,非单元剂量形式的药典药品应标明每1ml或每1g中每一个活性成分的量,或每一活性成分的百分数(参见百分比测量)。除非个论或章节中另有规定,规格和量的单位应该是公制单位(参见通告项下的效价单位)。首位和末位零的使用-为了降低药品分装和投药过程发生错误的可能,当活性组分的数量用整数来表达时,应不写出小数点后面的零(例如表达为4mg 而不是4.0mg),当活性组分的数量表达为小于1的小数时,小数点前面的零不可被省略(例如表达为0.2mg而不是.2mg).药品中盐的标示-药典中药品的官方名称是唯一的。为了节省标签的空间,另外对于从业者来说,药品中大部分普通无机盐的化学符号与书面形式是同义的,在标示法定物品时允许下列代替方法:HCl表示氢氯酸、HBr代表氢溴酸、Na代表钠、K代表钾。Na 和 K可用于无机酸盐的缩写名,但像Na 和 K这样的符号出现在法定名称之前是不允许的(例如巴比妥Na是可接受的,但不可以写Na水杨酸)。含维生素产品的标示-一个法定药品应该用公制单位在标签上标示每剂量单元中维生素的含量。维生素A、D和E也可以用USP单位标示。以公制单位描述的维生素A的数量指的是等价物黄视醇(VA乙醇)的量。营养添加剂的标签应标明控制号或批号。含植物药材的产品的标示-用作营养补充剂的草本植物或植物性药物的标签应标明:如果你是一个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使用这个产品之前应寻求医师的建议。非肠道和局部制剂的标示-用于非肠道或局部使用的制剂的标示应标明所有加入物的名称(参见凡例中的添加物质以及注射剂<1>项下的标示),对于非肠道给药的制剂,除了调节pH值或调节等张所加的物质外,还应标明所加物质的量或比例,标签上只应标明它们的存在以及添加的理由。电解液的标示-替代治疗用的电解液的浓度和剂量在标签上用mEq标示。产品标签将根据重量或百分比浓度标出组分的数量。乙醇的标示-在液体制剂中乙醇的含量应在标签上标明C2H5OH的体积百分比浓度(v/v)。特殊的胶囊和片剂-除了整个吞咽给药外,任何形式的胶囊或片剂的标签,在使用方式上应给出一个明显的规定。失效期和有效期-法定药品或营养成分或营养补充剂产品的标签应标明失效期。所有药品都应显示失效期,以便让普通人能知晓在通常的购买和使用条件下该药品的有效期。失效期的标识应与背景有强烈对比或饰以浮雕来引起注意,且很容易理解(例如“EXP 6/89,” “Exp. June 89,” 或 “Expires 6/89”)。[注解:更详细的信息,请参考非处方药生产商协会自愿准则与OTC医药工业指导]。一些制剂的专论阐明了如何确定标签上的失效期,对于药品或营养添加剂来说,若个论中没有特殊的要求,标签将针对物品特定的形式和包装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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