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林业厅杨勇为什么不审批造林资质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8月6日讯  7月29日至31日,山东省林业局长会议在威海召开。这是省林业厅新领导班子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省林业局长会议。省林业厅厅长燕翔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进取,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全面开创山东现代林业建设新局面,创造林业新辉煌。  省林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张保卫主持会议,副厅长吴庆刚、亓文辉,副巡视员马福义、王太明,森林公安局局长赵德奎出席会议。威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慧在会上致辞。威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东升陪同参观考察。  燕翔说,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锐意改革,积极作为,为绿色山东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林业改革发展任务还非常艰巨,困难和问题还比较多。主要表现在,林业用地少,发展空间不足;荒山滩自然条件差,绿化难度大;造林成本高,投入严重不足;林地逆转流失严重,资源保护难度大等几个方面。  燕翔强调,解决这些矛盾,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林业大发展。一要树立社会林业理念。要把林业放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科学谋划,努力把林业部门决策上升为党委、政府的决策,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切实担负起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责任。要深入贯彻“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方针,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部门造林绿化。要依靠改革,调动各方面的财力和智力,聚集推动林业发展的正能量,着力推进全社会参与的林业经营机制。二要树立市场化的理念。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林业资源和发挥林业效益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和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参与林业建设,推进由政府投入主为向政府投入为导向、社会资本投入为主体转变。三要树立大林业理念。要重新审视林业的功能、职能,重新审视林业与其他行业的相互关系。围绕服务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绿色增长的大局,加强政策对接,搞好项目储备,创新发展载体,拓展发展领域,创造发展优势。大林业还指规模林业。生态林场是基层多年总结探索出来的新型模式,符合山东林业实际和特点,各地应该大力推广。四要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在项目工程管理上,要严格按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实行合同制和监理制,提高项目建设质量。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集中财力、重点突破。在管理手段上,要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林业资源监管信息系统,强化全省重点数据库建设,形成全省林业资源一张图。在管理机制上,要深入研究和落实中央林业支持保护、政策性金融保险以及林木采伐管理改革、林木林地流转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森林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林业发展长效机制,推进林业管理由依靠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管理方式转变。  燕翔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是加快山东省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一定要抓住时代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集体林权和国有林场两项改革为动力,以实施科技创新、依法治林、工程带动三大战略为抓手,以构建林业生态、产业、文化和保护四大体系为目标,努力开创“扩绿增量、提质增效、生态良好、林农富裕、社会和谐”的现代林业新局面。  燕翔强调指出,科学发展是林业改革发展的基本遵循。科学发展首先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根据当地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快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进一步优化生态布局,拓展生态空间,为增加生态总量奠定坚实基础。要坚持开门搞规划,搞好与相关部门规划的衔接,争取由当地人大或政府批准实施。要保持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要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改革开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是推动发展进步的强大动力,也是今后我国发展的最大红利。要进一步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推进力度,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探索建立林木、林权流转机制。引导鼓励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增强林农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林权抵押贷款额度,盘活林业资产,激发林业发展活力。积极探索开展森林保险工作,增强林农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国有林场改革要完善国有林场分类经营的管理体制,生态公益型林场全部落实全额事业单位政策。完善国有林场经营机制,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和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实现“山绿、场活、人富”的目标。  燕翔强调,全省要实施三大战略:一是工程带动战略。在继续实施好现有林业工程的基础上,需要科学谋划启动实施一批新的林业重点工程,通过大工程带动大发展,推动全省林业建设提质量、上水平。二是科技创新战略。前不久,山东省召开了全省林业科技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加快林业科技创新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意见》,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做好创新和推广两篇文章。三是依法治林战略。要争取尽快制订出台《山东省林权登记与流转管理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山东省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依法治林意识和水平。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林业执法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林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燕翔强调,全省要构建四大体系:一是坚实的生态自然体系。继续实施好现有重大工程,谋划一批新的生态修复工程,千方百计扩大森林资源总量。同时,更加注重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狠抓森林抚育经营,提高林分生长量和稳定性。加强湿地资源恢复与保护。开展湿地合理利用示范,不断增强湿地生态系统调节功能。二是高效的林业产业体系。突出当地特色,大力发展名优特新经济林、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等高效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展会经济以及林业服务业,积极发展新兴产业,进一步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木材加工、果品储藏加工等林产品加工业,培育产业集群,培育精品名品,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三是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大力发展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一批森林文化博物馆、科技馆、标本馆,不断丰富生态文化传播载体。加强森林文化产品的挖掘与创作,收集整理山东省丰富的森林文化资源,挖掘创作一批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力的森林文化产品。加强森林文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文化活动,提高全民生态意识,树立生态道德观念。四是完备的资源保护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划定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生态保护红线,守住生态底线,坚决遏制森林资源过快过多流失的态势。加强林业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提高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减少资源因灾损失。加强森林公安、林政、检疫等队伍建设,严厉打击毁林占地、破坏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燕翔强调,要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水平。最近,中央和省委决定,从下半年开始,自上而下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各项规定,切实改进作风,树立林业部门良好形象,以优良作风推进事业发展。一要深入基层群众,加强调查研究。要结合当前林业中心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细致地进行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意见和行动方案,科学谋划,不断总结、不断改进、不断提高我们的工作。二要保持节俭作风,坚持廉洁从政。要守住党纪国法的底线,坚定不移地抵制诱惑,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始终做到廉洁奉公、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三要发扬实干精神,强化担当意识。要强化敢于担当意识,既要敢抓敢管,又要善抓善管,遇到问题不能绕道走,更不能掩盖矛盾,要使各项工作经得起群众、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四要凝聚工作力量,强化大局意识。全省林业系统要强化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上下联动贯通,左右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五要建立考核机制,营造争先氛围。省林业厅制定了《山东省林业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对考核成绩前8名,省林业厅将给当地党委、政府发喜报,进行通报表彰,并在项目资金安排给予适当鼓励支持,符合国家和省里先进集体评比条件的优先进行推荐。同时,设立山东林业的最高成就奖、森林功勋奖和杰出贡献奖,以充分调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做好林业工作的积极性,营造科学实干、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燕翔强调,各级林业部门要谋大局,抓重点,全力做好下半年工作。一是继续抓好造林绿化工作,尽可能扩大造林规模。做好苗木调剂、土地调整、编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及科技服务等各项工作,统筹安排好造林生产。加大补植补造和抚育管护工作,切实提高造林质量。加强湿地恢复与保护,积极推进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建设。二是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加强经济林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评选十大林业龙头企业、十大林场和十大林业产业基地,不断打造新的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引导和扶持发展森林湿地生态旅游等第三产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扎实做好交易会、苗木交易会、花卉博览会等各种大型展会活动。筹办好在济南市召开的全国经济林建设现场会。三是切实搞好资源保护管理。坚持常年抓防火的理念,及早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悠悠万事,防火为大。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林业局长责无旁贷。继续抓好第三代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的防控,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继续开展森林抚育试点工作,抓好年度检查验收。加强林地林权管理和林木采伐管理,认真抓好森林采伐限额和行政许可管理。四是积极抓好森林文化建设。启动开展“多彩森林.美丽山东”大型公益宣传活动,完成林业形象、林业节日、特色林业等20个公益宣传片的拍摄、制作任务。抓好林业生态文明单位命名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关注森林”宣传实践活动,提高林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以承办第三届全国湿地文化节为契机,大力推动湿地公园建设。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为载体,开展文化采风和摄影创作活动,开展生态文明征文活动,举办森林文化论坛,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生态文化的自信、生态文明的自觉。五是抓典型、抓骨干。典型代表水平。抓典型,用典型推动面上的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各地要因地制宜不断挖掘育林、护林、用林的典型,不断挖掘企业、学校、社区的典型,不断挖掘县级领导的典型。挖掘典型、培养典型,宣传典型,用典型推动全省林业工作。  与会人员参观了威海市沿海基干林带、华夏生态恢复工程等造林绿化和温泉镇森林防火中队建设等现场。  张保卫强调指出,要及时汇报学习好会议精神,切实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分解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要从创新上下功夫、抓落实,不断推进林业工作不断提质量、上水平。  会上,全省17市林业局长、省林业厅直属单位负责人汇报了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的重点工作。  会上印发了《山东省森林旅游发展十年规划》、《山东省林业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山东省林业十大重点工程》讨论稿,与会人员进行了广泛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省林业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市林业局长,正处级建制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林业科研院(所)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山东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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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
   日 财农[201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提高全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加快我国造林绿化步伐,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并扩大试点规模。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的原则
  (一)谁造补谁原则。造林主体的人工造林和更新,经验收合格后均可享受补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与中央基本建设造林投资在地块上不重复安排。
  (二)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等造林主体意愿,对自愿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完成造林任务的造林主体,经检查验收合格,兑现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
  (三)公开原则。试点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森工集团,下同)应公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政策、试点县(含县级试点单位,下同)、试点任务。试点县应公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政策,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造林面积、造林地点、树种以及质量要求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四到省”原则。试点省对中央财政补贴造林试点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
  二、试点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
  (一)试点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二)补贴对象。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农民、林业合作组织以及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
  1.造林直接补贴是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1)人工造林。乔木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2)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
  造林直接补贴应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
  2.间接费用补贴是对试点县组织开展造林补贴试点有关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总额的5%。试点省、地(市)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
  三、试点任务申请与下达
  (一)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全国宜林地现状、2011年营造林生产计划以及2011年试点工作情况等确定2012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规模。
  (二)试点省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应于2012年6月10日前联合向财政部报送造林补贴试点资金申请文件,同时抄送国家林业局。文件内容主要包括当年补贴人工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造林面积及其构成(包括乔木林,木本油料经济林,灌木林,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竹林),以及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等情况。凡未按规定日期报送资金申请文件的,中央财政一律不安排补贴资金。
  (三)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根据2012年试点规模、各省资金申请文件,结合2011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等情况,确定2012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下达预算文件,并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四)试点省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试点任务和补贴资金分解落实到各试点县。
  四、试点造林组织实施与补贴资金拨付
  试点县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造林补贴试点实施工作,包括政策宣传、确定造林主体、公告公示、签订合同、组织编制造林作业设计、按作业设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工作。
  (一)试点县要与各造林主体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林地权属、造林地点、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贴标准与金额,以及造林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拨付时间等。
  (二)试点县要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等,组织有丁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作业设计。作业设计审批程序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作业设计一经批准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三)造林直接补贴分两次拨付。1.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试点县提出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试点县依据造林作业设计、合同、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组织检查,达到规定要求的,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70%。2.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经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等,开展造林保存状况检查,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拨付余下的30%造林补贴资金。
  (四)间接费用补贴由中央财政一次性拨付。省、地(市)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向各类造林主体强行分摊有关费用。
  (五)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对试点省补贴造林面积、质量、资金拨付使用及组织管理等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五、试点工作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试点省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宣传。试点省要积极组织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宣传,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更加清楚地掌握造林补贴政策的内容、管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切实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三)强化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造林补贴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补贴资金应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变相克扣造林主体的直接补贴资金。对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试点省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有关要求,制定本省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四)做好总结。各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造林补贴工作机制。各试点省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应于2013年3月31日前联合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报送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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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2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2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2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精神,保护全省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任务  到2020年,全省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一)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网络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建设规划,确定测报对象,指导全省监测预报工作。各级政府要分级建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站,落实设施设备和人员,组织实施监测预报工作。要加快研发、推广基于实时定位和无线网络传输技术的管理系统,建立集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监测预报、信息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开放性综合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加强专职、兼职测报员队伍建设,每村至少有1名兼职测报员。到2020年,建成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测报站,形成完整高效的全省监测预警体系和检疫御灾体系。要突出抓好生态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区的灾情监测,对危害严重的林业有害生物设立中心测报站,建立地面监测和空中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平台。设立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公众报告平台,拓宽疫情灾情发现途径。  (二)加快推进检疫审批改革。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林业植物检疫审批事项的清理,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依法规范实施,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做好承接和督导,确保检疫监管工作不留空档。要不断完善县级林业植物检疫审批服务平台,改进审批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源头管理,重点抓好种苗产地检疫,做好造林绿化苗木、木质包装材料、食用林产品等全过程检疫责任追溯监管体系建设。对于特大疫情发生区,要依法设立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认真开展国内植物调运检疫工作,强化国内林木引种、隔离试种苗圃、疫木加工的检疫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  (三)积极创新防治机制。从事森林、林木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社会化防治进程,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拉动等途径,扶持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鼓励林区农民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支持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引导实施无公害防治。开展政府向社会购买疫情除害、监测调查等服务的试点工作。大力推行国家和省发布的有关技术规程,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与培训,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逐步建立政府、部门、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化防治监督机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依法查处违约、违规行为。  (四)坚持分级管理和科学防治。切实落实林业有害生物分级管理制度,省重点支持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杨小舟蛾、杨扇舟蛾、春尺蠖、悬铃木方翅网蝽等高风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各市、县(市、区)确定重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种类,并组织开展防治工作。要积极转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式,强化抗性种苗培育、森林经营、生物调控等治本措施的应用,提高林分防御灾害能力。要大力推广生物农药、天敌防治等无公害绿色环保措施,有效保护水源、土壤、非靶标生物和人畜安全。要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生态修复、造林绿化、森林经营中,并切实抓好落实。  (五)加强防治基础和应急防治能力建设。各级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要重点加强基层防治检疫机构基础设施和应急防治能力建设。省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测报示范站建设标准,市、县级政府要按照标准落实示范站建设任务,力争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县级示范站,大幅度提升防治检疫测报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规范的应急防治流程,纳入公共应急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物联网、卫星导航定位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应急防治指挥系统,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定期开展防治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二、保障措施  (一)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各级政府要把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发展改革部门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重点支持检疫性、危险性和暴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其他相关部门要严格防治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确保防治效益和资金安全。各级要积极采取政府投资、群众集资、政策扶持、部门出资等方式筹措防控资金,积极引导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投资投劳开展防治。要按照《山东省森林保险条款》和《山东省农业保险新增补贴品种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森林保险工作,争取金融机构对林业信贷支持,防范、控制和化解森林经营者经营风险。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经营者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将防治需要的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林业、民航等部门要支持通用航空企业拓展航空防治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探索建立政府购买防治服务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申请林业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防治工作。  (三)完善防治法规制度。研究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防治作业设计、限期除治、防治成效检查验收等管理办法。制(修)订防治检疫技术、林用农药使用、防治装备等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治工作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检查验收办法,对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对组织领导不力、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法违规使用农药,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各地相关科技计划(基金、专项),要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成灾机理、抗性树种培育、营造林控制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防控技术、快速检验检测技术、空中和地面相结合的立体监测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实用性技术研究。注重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高效防治器械及其运用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加快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开展防治技术创新和推广工作,大力开展防治减灾教育宣传和科普工作。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密切跟踪发展趋势,学习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五)加强防治检疫机构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防治检疫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组织构架、人员力量、监管体系与本地防治任务相适应。强化培训教育,重点加强预测预报和防治技术培训,提高防治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支持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科研院所的森林保护、植物保护等相关专业学科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为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推动防治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推进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健全目标责任制度。林业经营主体要做好所属或经营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将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规划,重点加强航空和地面防治设施设备、区域性应急防控指挥系统、基层监测站等建设。在发生暴发性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实行当地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临时指挥机构,及时启动防治应急预案,制定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环保、黄河河务等部门要加强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公安、交通运输、民航部门要加强对运输、邮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对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应禁止运输、邮寄。民航部门要加强对从事航空防治作业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作业安全。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把好涉木产品采购关,要求供货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各类建设工程及园林绿化要引入检疫证书管理机制,确保绿化苗木、花卉等植物不携带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强化境外植物疫情风险管理,严防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农业、林业、环保、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植物检疫审批和监管工作,建立疫情信息沟通机制,协同做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工作。  (三)健全联防联治机制。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相邻市、县、乡级行政区间联防联治机制,强化毗邻地区的防治工作,健全值班值守、疫情信息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技术要求联合开展防治作业和检查验收。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疫区和疫木管理,做好疫区认定、划定、发布和撤销工作,及时根除疫情。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跨市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要协作配合,确保防治成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印发
(责任编辑:宗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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