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劳动者月薪中位线的性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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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丁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锡法民初字第0104号原告无锡宏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锡山区鹅湖街道三新村李东。法定代表人蔡德忠,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孙小东、金嫣,上海市中茂(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丁建。委托代理人张卫星。原告无锡宏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锐公司)诉被告丁建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王玄适用简易程序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宏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金嫣、被告丁建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卫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宏锐公司诉称,丁建于2012年5月起与宏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日,丁建向无锡市锡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宏锐公司支付2013年6月至9月的高温费,支付2013年6月至10月的工资差额,支付2013年6月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补足2012年3月起至10月的加班工资,并办理退工手续。仲裁委于日作出裁决,由宏锐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4499元,支付高温费800元,支付工资差额100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6535元,支付加班工资差额1899元,现宏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认为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并为丁建缴纳社会保险至2013年11月,故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丁建并非室外工作,宏锐公司已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故不应当支付高温费,丁建工作能力考评显示其不能胜任原工作,故调岗调薪,故不应当支付工资差额,宏锐公司已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故不应支付加班工资差额,综上,宏锐公司不存在拖欠工资情形,故也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为证明诉讼请求,原告宏锐公司提供了以下证据: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2、操作工考核工作指导书及丁建签收的申明、业绩评估汇总表,3、退工单,4、仲裁裁决书,5、部分工资清单。被告丁建辩称,对仲裁裁决无异议,要求依法处理。为证明抗辩意见,被告丁建提供了以下证据:6、工资条,7、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及邮件凭证,8、银行工资清单。经审理查明,丁建于日进入宏锐公司工作,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期限自日起至日止,工作岗位为生产组长,月工资为(补贴)元,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月标准为1700元。平时工资由基本月薪,绩效工资、加班工资、补贴组成。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2013年6月,宏锐公司将丁建的基本月薪自1700元调整为1500元。日,丁建向宏锐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以宏锐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工资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日,宏锐公司办理了退工手续。日,丁建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宏锐公司支付2013年6月至9月的高温费,支付2013年6月至10月的工资差额、2013年6月绩效工资、2013年10月工资,支付2013年6月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补足2012年3月起至10月的加班工资,并办理退工手续。仲裁委于日作出裁决,由宏锐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4499元,支付高温费800元,支付工资差额100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6535元,支付加班工资差额1899元,现宏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证据1、3、4、5、6、7在卷佐证,并经庭审质证。本院认为,对于双方争议的补足加班工资差额,从宏锐公司提供的2013年3月至2013年10月工资单反映,宏锐公司存在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现宏锐公司不能提供2013年3月前的工资单及加班数,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丁建对仲裁委计算的应补足加班费1899元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对于双方争议的补足工资差额,宏锐公司与丁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为(补贴)元,但自2013年6月起,将基本月薪下调为1500元,该调整未得到劳动者同意,故应予补足,数额计为971.43元,丁建主张的超过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双方争议的双倍工资,宏锐公司自日至日期间应当与丁建签订劳动合同但未签订,故应当补足另一倍工资,计为14088.62元,丁建主张的超过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双方争议的高温费,宏锐公司未举证证明已提供防暑降温措施,故应当支付,计为800元。对于双方争议的经济补偿金,宏锐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问题,丁建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宏锐公司应当支付补偿金,因宏锐公司未能提供丁建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明细,本院按基本月薪1700元,绩效工资1500元,补贴100元计算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计为6600元,现丁建对仲裁委计算的6535元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宏锐公司应当补足丁建加班工资1899元。二、宏锐公司应当补足丁建2013年6月至10月降低的工资971.43元。三、宏锐公司应当补足丁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4088.62元。四、宏锐公司应当支付丁建2013年高温费800元。五、宏锐公司应当支付丁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535元。以上合计24294.05元,宏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六、对丁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七、驳回宏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宏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5)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审判员 王 玄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廉敏华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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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出版从业人员收入调查报告发布
  编者按:为了解当前出版行业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出版商务周报》展开了“2014年全国出版从业人员收入调查”。日前,调查结果出炉。数据显示:564位出版从业人员2014年平均税前总收入为元,平均月度工资收入为6381.51元,平均年度绩效收入为39269.92元。
  《出版商务周报》“2014年全国出版从业人员收入调查”工作自2014年开始筹划,2015年2月底正式开始实施。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形式,主要问卷发放渠道为《出版商务周报》官方网站及微信订阅号。
  自2月底正式启动问卷发放,至3月底问卷回收结束,本次调查共计回收问卷575份,经鉴别、核实后排除无效问卷11份,实收有效问卷564份。
  2014年出版从业人员收入情况概述
  数据分析显示,本次调查反馈有效问卷的564位出版从业人员,2014年平均税前总收入为元,其中最高收入为104万元,最低收入为18000元,中位线为91600元。
  从薪酬构成上看,564位出版从业人员平均月度工资收入为6381.51元,全年12个月工资收入在年度总收入中的占比为66.10%;平均年度绩效收入为39269.92元,在年度总收入中的占比为33.90% 。
  从收入变化趋势上看,2014年出版从业人员中有55.85%实现了收入上涨,26.42%与上年收入持平,另有17.73%收入出现了下降。不过无论涨跌,出版从业人员收入变动的幅度都不大。
  564位反馈有效问卷的出版从业人员中,男性为278人,占比49.29%;女性为286人,占比50.71%,男女比例基本持平。调查显示,男性和女性出版从业人员收入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2014年,男性出版从业人员平均税前总收入为元,女性出版从业人员平均税前总收入为95610.35元,男性比女性高42.96%;男性平均月度工资收入为7155.17元,女性为5629.50元,男性比女性高27.10%;男性平均年度绩效收入为50826.51元,女性为28056.30元,男性比女性高81.16%。男性与女性年度绩效收入的差距要远高于月度平均工资收入的差距。
  在本次调查中,收入最高的男性从业人员2014年年税前总收入为104万元,收入最高的女性为38.4万元(在全部样本中排名第9位)。在收入最高的50名从业人员中,女性仅有8人;而在收入最低的50名从业人员中,女性有32人。
  564位反馈有效问卷的出版从业人员在年龄结构上呈现典型橄榄型分布,25岁以下和46岁以上人员的占比分别只有4.61%和6.74%,而26-35岁人员占比最高,达到62.06%,36-45岁人员占比达到26.60%。
  这从一个侧面表明,当前出版业人力资源结构以中青年为主体,人才年龄梯度分布较为合理。调查显示,出版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年龄呈现显著的正相关性,即年龄越大,平均收入水平越高。
  按年龄段划分,25岁以下、26-35岁、36-45岁、46岁以上从业人员2014年平均税前总收入分别为75541.38元、元、元、元。四个年龄段从业人员月度平均工资分别为4593.19元、5772.62元、7701.55元、8002.63元;在平均年度绩效收入上各年龄段差距更为明显,分别为20423.08元、31492.15元、52912.13元、70100.00元。
  出版从业人员收入水平与年龄的正相关性说明出版仍是典型的需要经验积累的成熟型传统行业,人才培养需循序渐进,逐步养成。这一模式的优点是人才成长路径相对稳定,可预期性强,但与互联网等新兴行业比更容易出现论资排辈等问题,不利于年轻人的快速成长。
  在从业年限方面,反馈有效问卷的564位出版从业人员中,从业6-15年的占比最高,达到52.48%;其次是5年以下的,占比为32.80%;随后是16-25年的,占比为31.89%;从业超过25年的占比最小,为4.26%。
  调查显示,从业年限与收入水平之间相关性并不明显。从整体上看,5年是一个“槛”,从业年限在5年以下的人员收入水平显著低于其他人员,2014年平均税前总收入只有72850.98元。从业年限超过5年的人员平均收入水平差距并不明显,其中从业16-25年的收入水平最高,2014年平均税前总收入为元;其次是从业25年以上的,为元;随后是从业6-15年的,为元。
  不同从业年限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样主要体现在年度绩效收入上,其中从业25年以上的2014年平均年度绩效收入最高,为59533.33元。随后依次为从业16-25年的,为58441.36元;从业6-15年的,为46916.82元;从业5年以下的,为18322.46元。
  本次调查显示,出版业是一个典型的高学历人才密集型行业。在564位反馈有效问卷的出版从业人员中,具有本科学历超过了半数,占比为52.66%;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占比为39.72%,二者合计占比达到92.38%。
  此外,具有专科学历的占比6.56%,具有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仅为1.06%。出版从业人员收入水平与学历正相关性明显。
  无论是2014年平均税前总收入,还是平均年度绩效收入和平均月度工资收入,均按照硕士及以上、本科、专科、高中及以下的学历差异从高到低规律排列。
  2014年不同岗位出版从业人员收入情况分析
  为了解不同岗位出版从业人员之间的收入差异,本次调查将出版业主要岗位划分为四类,分别是编辑类、营销类、管理类和其他类。
  调查显示,在564位反馈有效问卷的出版从业人员中,从事编辑类岗位的占比最高,达到55.67%;从事营销类岗位的占比为26.06%;从事管理类岗位的占比为9.57%;从事其他类岗位的占比为8.69%。
  从收入水平上看,编辑类、营销类、其他类岗位差异不大,2014年三类岗位从业人员平均税前总收入分别为元、元、95256.16元。管理类岗位从业人员则遥遥领先,2014年平均税前总收入达到了元。
  在同类型岗位中,由于具体职务和担负责任的不同,收入差距十分明显,如在编辑类岗位中,编辑室主任2014年平均税前总收入达到 元,是文字编辑的2.87倍;在营销类岗位中,发行总经理2014年平均税前总收入达到元,是发行人员的2.43倍。
  从年度绩效收入在年度总收入中的占比看,编辑类、营销类和管理类三类岗位差距不大,基本都在1/3左右,分别为34.57%、32.14%和37.37%,编辑类岗位年度绩效占比甚至超过了营销类,这说明当前出版机构在编辑考核上十分注重个人收入与工作绩效的挂钩。
  2014年不同类型出版机构从业人员收入情况分析
  为了了解不同类型出版机构之间从业人员之间的收入差异,本次调查按照主业类型、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三个维度对出版机构进行了分类,并对各类出版机构从业人员的收入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按照主业类型,本次调查将出版机构分为大众类、专业类、教育类、少儿类及其他类五种类型。564位反馈有效问卷的出版从业人员,在上述五类出版机构中任职的占比分别为37.41%、22.34%、21.45%、10.99%、7.80%。
  在五种主业类型的出版机构中,2014年从业人员平均税前总收入最高的是教育类,为元,这反映了当前教育出版市场良好的发展态势;其次是专业类,为元;随后依次是其他类、大众类、少儿类,分别为元、元、99704.32元。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发现,在四种主要类型的出版机构中,进入门槛相对较高的教育类和专业类市场出版从业人员收入水平,明显领先于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大众类和少儿类市场。特别是近年来成长性良好的少儿出版市场,其从业人员平均收入水平仅是行业平均水平的86%,出人意料。
  本次调查的2014年收入最高的从业人员来自大众类出版机构,这或许可以从一个侧面表明,大众类出版机构的激励机制更为市场化,收入差距拉得更开。
  按照隶属关系,我国出版社大致可以分为中央部委社、地方社、城市社和大学社。同时考虑到民营出版机构的发展,本次调查将北京民营出版机构和地方民营出版机构单列,以更好地反映不同类型出版机构的收入情况。
  在564位反馈有效问卷的出版从业人员中,来自中央部委社和地方社的占比相同,均为27.84%;来自大学社的占比为15.07%,来自城市社的占比为2.48%;来自北京民营出版机构的占比为14.54%,来自地方民营出版机构的占比为6.21%,二者合计占比达到了20.75%。此外还有6.03%来自其他类出版机构。
  调查结果显示在各类出版机构之中,2014年从业人员平均税前总收入最高的是城市社,达到了元。不过由于来自城市社的从业人员只有14人,因而这一数据可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排在城市社之后的是中央部委社,2014年从业人员平均税前总收入达到了元,与之对应的地方社只有元。
  由于中央部委社大多位于北京,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北京与其他省市出版机构从业人员的收入差异。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和民营出版机构的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差异不大,分别为97668.32元、97749.71元,但明显低于其他类型出版机构。
  按照所有制形式划分,在564位反馈有效问卷的出版从业人员中,来自国有企业的占比最高,为65.07%;来自民营企业的居第二位,占比为21.81%;来自上市企业和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的分别占11.52%、1.60%。从2014年平均税前总收入来看,来自上市企业的从业人员最高,为元;来自国有企业的为;来自民营企业的为91809.58元。上述排序基本符合业内的一般预期。
  但出人意料的是,来自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的从业人员2014年平均税前总收入仅为87355.56元,居于垫底位置。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本次调查来自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的有效问卷较少,且主要反馈者均是基层工作人员,缺少高收入的管理层员工。
  出版从业人员薪酬观点及职业安全感分析
  从整体上看,本次调查反映出2014年出版业从业人员薪酬水平在社会各行业之中处于较高水平,且2014年有55.85%的出版从业人员实现了收入上涨。可以作为对比的是,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3年在全国各行业之中平均工资最高的是金融业为99659元(出版业未作为单独行业列入统计)。那么出版从业人员自身又如何看待自己的收入水平?他们的职业安全感如何?
  本次调查显示,在564位反馈有效问卷的出版从业人员中,认为自己收入水平“还不错”的只占8.16%,认为“一般”的占34.40%,认为“较低”的占比最高,达到了38.30%。此外还有19.15%的从业人员认为收入“太低”,没有人认为自己“薪资高”。在与个人预期的比对中,只有28.37%的从业人员认为实际收入水平与预期“一致”,选择“不一致”的则达到了71.63%。整体而言,出版从业人员对自己的收入水平满意度较低。
  在对出版业发展前景的判断方面,本次调查显示,有42.38%的出版从业人员对行业前景持中性观点,认为“还凑合”;对前景“非常有信心”和“有信心”的占比分别为3.19%、27.48%;对前景“不看好”和认为“没出路”的占比分别为23.23%、3.72%。从整体上看,出版从业人员对行业前景持中性偏看好观点,不过超过1/4的从业人员对行业前景心存焦虑仍需引起重视。
  出版从业人员对职业安全感的感受要弱于对行业前景的判断。在564位反馈有效问卷的出版从业人员中,有46.45%的从业人员认为安全感“一般”,“非常”和“比较”有安全感的占比分别为2.48%、23.94%,而“没有”和“完全没有”安全感的占比分别为22.34%、4.79%。对职业安全感持负面感受的从业人员超过有安全感的人群,说明在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中,出版从业人员的职业焦虑正在增加。
  与此相关,在面对“是否考虑过离开出版行业”的问题时,有27.13%的从业人员表示“正在考虑”, 1.06%表示“已经”转行,而表示“没有考虑过”的占比只有22.87%,另有接近半数的从业人员表示“曾经考虑过”。
  在564位反馈有效问卷的出版从业人员中,有260位明确表示,目前有“跳槽”意愿,在样本总数中的占比高达46.10%。如此高比例的从业人员有跳槽意愿,表明当前出版机构面临着较大的人员流动风险和压力。
  而在跳槽意向方面,260位近期有“跳槽”意愿的从业人员,意向行业为“互联网/新媒体”的占比最高,达到35.38%;意向“自主创业”的占比达到“27.69%”,与意向“同行换单位”的占比相同。出版从业人员对互联网/新媒体行业和自主创新的向往,表明当前社会上风起云涌的创新、创业潮,也正在出版从业人员中“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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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尚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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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没看清题目,暂未知道与钱关系的白领,只知道物像白领。
有意见哈,我也有意见,没辙啊.
不可能.检查院,法院的人都是脑力劳动者,他们什么时候算白领了?如果他们算白领,那么他们肯定受贿了.
白领和只是,修养没关系,只是和钱有关系.所有的老师都是白领么?至少我不是&我是中学语文老师&.惭愧,惭愧.
浙江这种地方好多人随便卖个鞋子衬衫什么的月收入都可能到3W了!
年收入才3万啊。。。。。。。。。。
我说不算.你说算么?
116.227.137.*
呵呵,晒工资
222.172.254.*
兄弟不错啊,我就少多了,月入3000左右,就是公积金还比较满意,自交980,总共1960.
不错哟,但还要会用才行
得瑟什么呀,别炒股炒没了哦!
121.35.31.*
澈丝之魅影
jinbingsheng
哈哈是呀我门这的矿工都有私家车了,可是他永远也规不到白领的队伍!!!
没那么严重,也别戴大帽子,现在谁不知道灰领,蓝领,白领,金领?
没想到我还算白领了?
差不多,支持
支持.至少8000元才可算白领,不到这个数免了.
唉.........真是您所说的
我就是北京的.5000在这里不算白领!
高~~~~~~~~~~~我就是您眼中的白领.
没错没错啊,这日子真不好过.
说的很好!那都是政府所需要的政绩,大伙都达到这一水平了,说明他们的施政很有功,他们才不管你实际生活水平!
谁说不是呢,唉........
您说的不是我们在讨论的白领,您说的是白色的领子,请不要偷换概念,谢谢.
哈哈,有意思
哈哈,算你说对了吖,我是街道办事处的,坐办公室吖,一个月就1500元,我算白领了?
去过拉萨吗?物价很高的,工资待遇比900高多了.900工资对打工者来说都低,还什么白领
在拉萨住,接北京的活做。。。。
同样的工作,北京5000,拉萨只能500
同样,北京吃饭100,拉萨10
tongyibendan100
我也算白领了?哈哈
宇智波佐助
现在开重型机械的司机都是5000远以上的月薪 那算白领吗??
我认为提问者本身对问题的概念就不是很清楚.白领和蓝领的区别并不是由工资的高低来划分的.
我认为你说得对.百领不应该是单指收入的高低,是一种劳动强度和社会地位的反映.当然相对来说,白领的待遇即工资是肯定高于体力劳动者的.
人家没问啥叫白领,人家在问月薪多少才算“白领”?
宇智波佐助
我同意~白领不应该按收入来算
如果一个般石头的人 他这个月般了很多的石头 赚了5000 那难道算白领吗??
这位说的才是正确的概念,白领、蓝领只是职业的区别,不是收入的区别。
浓情巧克力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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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码五千,还要看是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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