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代生孩子,20到25女联系2827047702qq,本人不生育。试管。山东省计划生育二胎的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谁能帮我,再婚夫妻,男方原有一子,因病去世了;女方原有一女,新家庭还能再要孩子吗_百度知道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谁能帮我,再婚夫妻,男方原有一子,因病去世了;女方原有一女,新家庭还能再要孩子吗
男方的孩子因故身亡,能不能算未生育?
方的孩子由女方抚养。,不懂的别乱说。,我很认真的
提问者采纳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均随前婚配偶从下面的条件,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夫妻双方申请,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生活的再婚夫妻比较容易申请得到:(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据查;(二)兄弟两人以上,只生育一个女孩的。第二十六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不到,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三)曾患不育症;(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只照顾一人)、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少生优生、结婚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经夫妻双方申请,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经夫妻双方申请。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三)已收养子女的。男年满二十五周岁,且只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另一方未生育的,但是如果是城市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这一条不符合吗?双方都是城市的,而且都是公职人员
呃,那么我们这可以这样剖析:第九点,简单点说,就是一方有子女,一方没有子女!至于是未生育还是你那种男方的情况,这是没有明确规定和指出的(属于一个灰色地带)所以应该是可以再生一个的!我的建议是:你就这个《条例》咨询一下 街道办人员,就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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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可以,就算男方孩子还活着,也可以要孩子的
算,但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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