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者用血政策中规定的免费用血只指全血吗?包不包括成份血(血小板太低怎么办、血清等)?

献血“新规”:献400毫升 终身免费用血_安吉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148,460贴子:
献血“新规”:献400毫升 终身免费用血收藏
 在过去,如果要终身免费用血,无偿献血累计献血量需达1000毫升。本月1日起,这个规定有了变化。昨日,记者从县献血办了解到,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从 日起实施,“新办法”规定,“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大多数献血者可受惠  “新办法”还规定,献血者捐献全血不足4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五倍免交临床费用,五年后免交与其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原办法规定献血者献血1000毫升才可享受终身免费用血,降至400毫升后,对大多数人来说,只要献血一次,就可终身免费用血。”县献血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3年底,我县无偿献血共3731人次,献血总量达1225600毫升,其中一次性献血400毫升以上的占53.58%。  “对半数以上的献血者来说,只要献血一次,就可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她还特别解释,“累计献全血400毫升终身免费用血”这一条款,并不是指日之后献血才能享受,在这之前献血的,元旦后临床用血也可享受。  一人献血亲人受益  一人献血,家庭成员有免费用血的优惠政策。原办法规定,献血者配偶、父母和子女,在献血5年后不再享受免费用血。“新办法”对此也进行了调整,规定“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其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也就是说,献血5年后,配偶、父母和子女仍可免费使用与献血等量的血。  “新办法”还规定,对于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不但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也能享受优惠待遇,他们终身按照不超过800毫升的献血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此外,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或者是稀有血型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也可享受相关免费用血的待遇。对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也可享受相关免费用血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献血者,“新办法”明确规定,其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  自体输血纳入医保  据介绍,“自体输血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也是“新办法”亮点工作之一。  “自体输血就是在患者需要输血时,输入预先储存的自己的血液,或者在手术过程中失血回收的血液。”该负责人解释说,这项技术可以防止经血液传播疾病,但术中回收式自体输血技术需要通过一套专用的机器设备,费用达到一千多元,在原来的医保报销项目中除了脾破裂、宫外孕等少数病种纳入报销范围,一般都由患者支付这笔费用。  “现在患者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她说,这一举措会将推动自体输血技术的临床应用,有效节约血液资源。  临床用血互助金取消  什么是临床用血互助金?该负责人举例解释:市民小王身体健康,符合献血条件,但没有参加过无偿献血;她符合献血条件的配偶、父母及子女也都没有献过血。如果她需要用血200毫升,就要比献过血或家庭成员献过血的人多交460元。“交纳的互助金金额由用血量来定,是临床用血费用的2倍,自己或家庭成员献过血,就不需交纳,家庭成员在一年内献血,可全额退还互助金。”她补充道。  据介绍,“临床用血互助金”的设立主要是希望通过这一经济手段,提倡家庭成员互助献血,调动更多人参加无偿献血。但这项制度与无偿献血、自愿献血的法律精神不符合,而且不是每个公民在交纳互助金后家庭成员都会去献血,这样一来反而增加了看病者的经济负担。因此,“新办法”取消了这一条款取消。因此今后如果不能享受免费用血的人,在用血时仅需交纳临床用血费,可比现在节省很大一部分用血费用。  有的条款取消,也有的条款增加。其中一条是,浙江省将提高献血特殊贡献者的待遇,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目前这一待遇的实施细则还在制定。一旦确定,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县献血办工作人员表示,近段时间正在收集我县获得“奉献奖”人员的资料,上交省献血办统一制作荣誉证书。  链接:我县街采点固定献血日为每月5、15、25、30日在县城生态广场;4日在孝丰镇农贸市场旁;20日在梅溪镇晓墅步行街。时间为上午8:30到下午3:00左右;夏季(6月15日-9月15日)改在晚上6:30—晚9:00左右。  此外,市血站每月轮流巡回到乡镇采血,时间另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等除可组织人员到街采点献血外,可提前预约团体献血。县献血办电话:5310430
用的时候就知道了各种刁难扯皮
“新规”归“新规”,医院说了算。
那我不是全部免费了?
哇塞,那我全免费了
妈的上次心血来潮去献血,扎针以后问护士这要抽多少啊,结果被告知是400CC,我的妈呀,这么多,我说能少点吗?结果给我来了句,一次都是献这么多的。尼玛,结果被抽了400CC,一个礼拜都没回过神来,整天晕乎乎的。
我想问你们一次献多少的啊。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学俊宋纪香辣蟹店因回收餐厨废弃物中油脂,加工成菜后再供应,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浙江实施新版无偿献血规定 献血400毫升者可终身免费用血
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一部献血法。
与之前我市实施的《宁波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比,《办法》降低了献血者终身免费用血的门槛,对造血干细胞、血小板和稀有血型的捐献者以及一些献血明星出台了更多福利。此外,颇受争议的&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也将随着《办法》的出台而终止。
累计献全血400毫升可终身免费用血
《办法》中规定,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本人终身免费用血。
而在《条例》中,献血者须捐献全血累计达到1000毫升,本人才能终身免费用血。
3类特定献血者可获得更多福利
针对3类特定献血者,《办法》新增了一些内容。
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献血者,无论多少,本人终身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800毫升的献血量免费用血。
捐献血小板的献血者,无论多少,本人终身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和子女5年内可免费使用不超过献血量两倍的血液,5年后可免费使用与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熊猫血&等稀有血型的捐献者,无论多少,本人终身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和子女5年内可免费使用不超过献血量两倍的血液,5年后可免费使用与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获奖的献血者有望享受多种公共福利
为了打造更多的献血明星,《办法》为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即献全血20次以上,200毫升计一次)的献血者提供了多种公共福利。比如,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旅游风景区,在非盈利性医院看病时,可以免交门诊诊查费,出行时可以免费搭乘公交车等。
&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被取消了
《条例》中规定,但凡18至55周岁的、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从未参与过献血的,如果需要用血,不仅要交临床用血费,还要交一笔额外的临床用血互助金。&&
临床用血互助金的数额一般是临床用血费的两倍,例如,使用了200毫升血液的,临床用血费为220元,临床用血互助金就要440元。
□记者&童程红
  编辑:献血者用血政策中规定的免费用血只指全血吗?包不包括成份血(血小板、血清等)?_百度拇指医生
&&&网友互助
?献血者用血政策中规定的免费用血只指全血吗?包不包括成份血(血小板、血清等)?
这个不是,你在需要血液的时候,是根据你的身体的情况给你相应的血液成分的,全血是不利于输给患者的因为全血里有很多抗体的。&br&&br&一般一个人在一年里值能献血两次,每次献血最好是四百毫升,一年也就是八百毫升的血液。
向医生提问
完善患者资料:*性别:
不包括的,是全血
为您推荐:
* 百度拇指医生解答内容由公立医院医生提供,不代表百度立场。
* 由于网上问答无法全面了解具体情况,回答仅供参考,如有必要建议您及时当面咨询医生我已经累计捐献了3个人份的血小板,按全血怎么计算,是不是可以终身免费用血?_百度拇指医生
&&&网友互助
?我已经累计捐献了3个人份的血小板,按全血怎么计算,是不是可以终身免费用血?
你好,捐献血小板一次(一个治疗量)按无偿献血4次(800毫升)计算。无偿献血1000毫升以上就可以终身免费用血了。也就是说你现在已经达到终身免费用血的条件了!
向医生提问
完善患者资料:*性别:
为您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 百度拇指医生解答内容由公立医院医生提供,不代表百度立场。
* 由于网上问答无法全面了解具体情况,回答仅供参考,如有必要建议您及时当面咨询医生您所在的位置&&nbsp&->&&->&
献血累计10次以上 献血者可终生免费用血
献血激励措施更加完善了、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手续得到简化了……连日来,关于《吉林市无偿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施行的消息不断传来,它标志着吉林市血液事业有了新起点、新突破和新展望。据了解,日前《条例》已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明年元旦起将正式施行。
  献血激励措施更加完善了、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手续得到简化了……连日来,关于《吉林市无偿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施行的消息不断传来,它标志着吉林市血液事业有了新起点、新突破和新展望。据了解,日前《条例》已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明年元旦起将正式施行。
  那么,《条例》有哪些亮点?12月24日,就《条例》相关内容,记者采访了市中心血站相关负责人,揭开这块神秘面纱。同时,“无偿献血,为何有偿使用”这件让不少人觉得困惑的事儿,也得到了相应的解释。
  ■背景
  从实际出发
  让献血工作有法可依
  每一项法律法规的出台都会有其目的性和必要性,《吉林市无偿献血条例》就是为了动员和组织公民无偿献血,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献血者、用血者身体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医疗用血需求以年均20%左右的速度迅速增长,血液供需矛盾凸显,阶段性、季节性血源不足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对鼓励公民献血的规定原则性较强,而且对临床用血免交费用的主体、范围以及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手续等无明确规定,造成实际操作困难,进而对献血者的积极性产生了影响。为防患于未然,切实关注和保障民生,保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制定一部符合我市献血工作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立法咨询、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几经修改、多番研究后,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条例》正式推出。《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吉林省献血条例》,借鉴了长春、昆明等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着眼于解决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际问题。《条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细化和补充,重申法律、省条例内容极少。《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了采供血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鼓励公民无偿献血的措施,对献血、采血、用血等相关活动进行了严格规范,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亮点
  【关键词】回报 献血累计10次以上 献血者可终生免费用血
  “以往我市规定本人2倍免费用血,直系近亲属等量用血,而《条例》中规定献血累计10次以上的,献血者可终生免费用血。”无偿献血是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完善对献血者的激励措施,具有积极意义。《条例》第十条对献血者享受免费用血制定了较为优厚的政策,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免交费用主体和范围,使公民献血的鼓励政策更具操作性和有效性。例如,献血量达到2000毫升,献血者本人可以终生免费用血,直系近亲属可以享有4000毫升的免费用血,基本上可以满足一人次的常规终生用血或者一次大量临床用血的需要。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条 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的,按照下列规定免费用血,免费用血量累计计算:
  (一)全血献血量累计不足1000毫升或者单采血小板不足5个治疗量的,献血者可享受献血量2倍的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二)全血献血量累计1000毫升至2000毫升或者单采血小板5至10个治疗量(均含本数)的,献血者可享受献血量3倍的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三)献血累计10次以上的,献血者可终生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献血量2倍的免费用血;
  (四)献血者死亡的,不影响其配偶、父母、子女享受的免费用血量;
  (五)同等临床情况下,献血者优先用血。
  全血和单采血小板可累计计算,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按200毫升全血计算。
  【关键词】报销 用血费用报销更加明确、简化
  “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地或者异地临床用血的,可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免费用血量,到市中心血站报销用血费用。”这是《条例》第十七条的原文,因为公民较高的献血积极性是保障临床用血充足、推动献血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以前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手续较为繁琐,影响了献血者的积极性。
  因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对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手续进行了明确和简化,规定:献血者本人用血的,提供献血者身份证、献血证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用血的,提供献血者身份证、用血者身份证、献血证、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献血者死亡的,用血者须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同时,在《条例》制定之时,我市还考虑到异地用血的情况,《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前款规定,献血者异地用血无法提供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收据原件的,应当提供加盖报销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及报销情况证明材料。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临床用血时,医疗机构应当为用血者提供单独的用血收据。
  【关键词】职责 加强协作配合 形成齐抓共管
  截至11月25日,我市今年实现了总采血人次35074人次,总发血量18.23吨,持续实现采供血“三个100%”(自愿无偿献血100%、合格血液发放率100%、临床输血安全100%),连续3届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尽管我市献血工作在各方的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协作不够、献血公益宣传需进一步加强等。
  献血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且难度较大的社会工作,这不仅需要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同时也需要形成政府组织领导、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体制。这些工作仅靠市卫生行政部门难以推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献血工作的开展。因此,《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确定的管理体制,分别在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其中财政、规划、城管、市政、教育等多个部门均被点名,目的就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关键词】应急 建立保障机制 应对突发情况
  随着我市临床用血量的持续增长,血液供应不足现象时有发生,其中以季节性缺血最为突出,此现象已成为全国献血工作的共同“顽疾”。我市地处东北,冬季供暖后择期手术量剧增,临床用血量同步剧增,而冬季献血人数却急剧减少,采血与用血矛盾突出。另外,在突发事件中,输血作为临床救治的重要手段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建立应对采血淡季与突发事件采供血应急保障机制,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此,《条例》针对应急采供血保障机制的建立有专项条款:
  第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用血情况,组织开展“献血月”“献血周”等集中献血活动。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应当在“献血月”“献血周”活动期间或者根据用血情况集中动员和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献血。
  第七条规定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采供血应急预案,纳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出现血液短缺和发生应急用血时,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采供血应急预案要求分级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动员和组织献血;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实施应急状态下的用血管理机制。
  ■澄清
  血站绝不会以无偿献血来盈利
  一直以来,有不少市民质疑,国家规定无偿献血,可是在需要用血时为何要收费?一些人认为血站以无偿献血来盈利,这绝对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储存、运输等过程都需要成本,不会凭空而来。例如,为了缩短窗口期,血站要开展核酸检测;为减少输血不良反应,血液需要进行白细胞滤除;为减少病毒传播,血浆需要进行病毒灭活,有特殊需要的患者还要加做洗涤红细胞等,都会产生费用。
  这位负责人表示,血液的成本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血液采集耗材,可直接计算到每袋血的主要是献血者的初筛、采血、血液成分制备、血液病毒灭活等采集过程所需耗材费用。二是各类检测试剂,主要包括:血型、血红蛋白、转氨酶、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检测项目。三是宣传费、纪念品、电费、停车费、血液储存费、运输费等。
  作为吉林地区唯一法定的采供血机构,市中心血站的工作人员都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符合从业规定,完全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血液的采集、检测、制备、储存、运输。他说,血站是事业单位,员工工资由财政部门全额拨款。无偿献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事业,血站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以此赚钱,绝不存在倒卖血液敛财的行为。(江城晚报首席记者/王欢 编辑/张蕾)
【】【订阅江城手机报】
松花江网微信平台
松花江网新浪微博
松花江网腾讯微博
注: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松花江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献血者用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