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协会收赞助费应该用什么收据,社保卡去哪里领取取

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其它答案:共1条非盈利性的组织收据是按地方的规定制定的,比如辽宁用的是辽宁省09年非营利组织收费收据。&&0人赞同
相关内容等待您来回答1451114编辑推荐财税资讯会计中心税务中心财税问答政策法规共享中心产品服务会计人生互动交流论坛精华昨天,约20名家长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牡丹园分园要求,来到海淀区牡丹园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孩子入园手续。家长们称,幼儿园要求缴纳6万元或54000元不等的赞助费。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总园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此表示,今年每个幼儿园日子都非常难过,其他不愿多说。相关部门表示,将进行调查。
家长无奈:高额收费不给收据
刘先生的孩子今年4岁,本应在秋季进入北师大实验幼儿园牡丹园分园上小班,但直到前天才接到幼儿园电话通知,让其到牡丹园小区物业管理处缴费,&说让家长带上54000元的赞助费,不然他们幼儿园很难办下去,其他的保教费、住宿费还要单交,不交就不能入园&。
昨天上午10点多,记者来到牡丹园小区物业管理处,当时已有10多名家长在此等待。一名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手中拿着一份名单,上面写着33个孩子的名字及应缴金额,大部分为54000元,小部分为6万元。这名工作人员念孩子的名字,家长便起身进入财务室缴费。一位刚交完费的家长告诉记者,他的孩子是日托,缴纳了3年共计54000元赞助费。另一名家长的儿子上全托,他称自己交了6万元的赞助费。受访家长表示,知道有规定不让收赞助费,但是没办法,不交上不了幼儿园,对方连张收据都没给。
园方声音:今年办园非常困难
今年8月22日,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从今年9月1日起本市公办幼儿园一律取消赞助费、兴趣班费,除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代办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牡丹园分园,园长孙女士拒绝接受采访。记者随后拨通北师大实验幼儿园总园园长办公室的电话,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称,园长外出开会,不在园内,也无法联系,&我们幼儿园以前收的叫捐资助学款,也不叫赞助费,现在国家不允许收赞助费,我们也肯定不会以赞助费的名义收费&。这位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是否收费,以何名义收费。她说:&不管是机关办园还是部门办园,今年每个幼儿园都非常难过。&
官方说法:若违规将调查处理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网站公布的《关于规范本市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公办幼儿园收费内容为保教费、住宿费及代办服务性收费。保教费上限为每月75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月不超过300元;代办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幼儿生活必需品费、幼儿外出活动费、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延时服务费,由幼儿园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同时,新实施的细则还规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
昨天下午,有家长联系海淀区教委学前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该园属单位办园,在公办园范围内,若收取赞助费则涉嫌违规,他们会调查此事。
海淀区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北京市发改委与教委已有明文规定,禁止公办幼儿园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此前他们已接到辖区内其他多家幼儿园家长的投诉,相关部门已开展调查工作,调查之后若确实违规会要求园方退费。该工作人员表示,鉴于幼儿园收取赞助费的原因比较复杂,北京市及各区县相关部门也在开会研究具体处理方案,&我们检查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客观问题,这些问题并不是靠下发文件就能起到制约作用的。我们也在积极与市发改委及物价检查所沟通遇到的问题,寻求解决方案&。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牡丹园分园小班本应于今年9月开园。8月22日公办园不许收赞助费的政策出台后,园方以经费困难、正在装修等为由不收孩子。当时,家长们多次去幼儿园询问,甚至表示为了让孩子及早入园不介意多交一些费用,但园长说收赞助费是违规的,肯定不行,不收又亏损,这事正在跟上级单位协调,所以只能再等。
当时,牡丹园分园的孙园长曾对媒体表示,&我们幼儿园的上级单位是北师大,属于学校、机关、部队等单位开办的&他办园&,需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公办园的老师都是带编制的,工资由财政直接拨付,而他们幼儿园则需自筹,按照目前的收费标准,每个孩子每月900元,在此基础上北师大还给400元的补贴,但这些钱只够用在孩子身上,老师工资加上房租,每月算下来每个孩子还有1000多元的缺口,保证不了正常运营。
新闻相关词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使用收款收据管理的通知
鄂财规发[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汉单位:&
&&&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收款收据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的规定》(财综字[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限在湖北省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收款单位&)的内部财务机构使用。&
&&& 二、收款收据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性质的往来款项的结算。如单位向职工收取的水电费、房租费、单位内部往来款结算,差旅费、食堂管理费、按工本费收取的文件资料、系统内往来款项结算等。学会、协会、社会团体按规定收取的赞助费以及经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收款项目等,均统一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不包括经营性收费和其他应使用税务票据的收费。&
&&& 三、收款收据由省财政部门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监制章统一印制,分级管理。收款单位应按财务隶属关系购领和使用。&
&&& 四、收款收据由各级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票据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和核销。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购领和管理,凡不按本规定使用票据的,被收款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付款,财务部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 五、收款收据实行分次限量购领制度。收款单位首次购领收款收据时,统一由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票据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同级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票据管理机构审查符合规定后,发放&收款收据购领证&。收款单位凭证购领收款收据。
&&& 收款单位再次购领收款收据时,应出示&收款收据购领证&,并提交前次使用票据情况:包括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的资金数额等,经同级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票据管理机构审核,并确定其所收资金无违规情况后,方可继续购领票据。&
&&& 六、收款单位已开具的收款收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个别用量大的,收款收据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票据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 七、撤销、改组、合并的收款单位应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收款收据购领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部门(单位)购领尚未使用的票据,由部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票据管理机构批准后销毁。收款单位不得私自转证、销毁收款收据和&收款收据购领证&。&
&&& 八.收款单位应建立收款收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汜簿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收款收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收款收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使用时,票据填写必须内容完整,票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 九、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收款收据的购领、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被查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接受监督和检查,不得拒绝核查,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
&&& 十、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赞助费收据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