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复垦区被冻结的土地能否建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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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日
第一章& 总& 则
一、规划编制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结合桥头河镇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和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突出整体控制和区域统筹,围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合理确定土地资源保护、利用、整治、开发的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等规划目标,进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努力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规划编制任务
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桥头河镇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和用途,落实各类用地,优化用地布局,建立规划数据库。
三、规划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二)主要参考文件及相关规划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6]21号);
6、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程序的意见》(湘国土资办发[2006]66号);
7、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试行),2007.8;
8、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号);
9、《涟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10、涟源市农业、林业、交通、能源、水利、矿业、城镇建设等行业规划;
11、《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12、《涟源市城镇体系规划(年)》;
13、《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14、涟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涟源市交通局《涟源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纲要》;
15、《涟源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年)》;
16、《涟源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议稿);
17、《涟源市桥头河镇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年)》;
18、《涟源市桥头河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四、规划编制期限
本轮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年。
五、规划编制范围
规划修编范围为桥头河镇行政辖区内13250.10公顷的全部土地。
六、规划效力与调整
本规划经娄底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有法定效力。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其修改、调整必须经娄底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章& 镇域概况及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一、镇域概况
桥头河镇是1984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桥头河镇和桥头河乡合并而成的。它位于涟源市东北部,距涟源市城区30公里,距娄底市中心城区约30公里,东、南、西、北四周分别与娄星区、渡头塘镇、石马山镇、龙塘镇和湄江镇接壤。东西宽9.8公里,南北长20公里,总面积132.50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99%。
2005年,全镇辖84个行政村,4个居民委员会,832个村民小组,总户数为35130户,总人口为107095人,其中农业人口91630人,非农业人口15465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808人,远远高于全市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581人。
(一)自然地理条件
桥头河镇地处东经111&51&36&P,北纬27&49&30&P,地面标高一般在130&150米之间,属于丘陵阶地地形,是典型的中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全年气候温和,光照充足,四季分明,常年主导风向为南风,平均风速1.2米/秒。年最高气温39.5℃,最低气温零下12.9℃,平均气温17℃&,年均无霜期285天,年均日照时数1662小时,年降水量在毫米之间,年相对湿度76-77%。
地质构造体系属祁阳山字型褶皱群和新华夏系共同影响的部位,地下溶洞裂缝较多,含水丰富,水质宜做生活和生产用水,因覆盖层薄,易于塌陷,不宜大量开采。历史上无地震记录。
由于受煤矿地下采掘作业的影响,有可能引发诸如塌陷、滑坡等地质次生灾害的发生。
桥头河镇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古镇,早在清朝乾隆年间就已成为拥有300多户工商业的集镇,是涟源中东部经济、文化和商贸中心。物产丰富,商贸繁荣。是七星街、渡头塘、龙塘、湄江等多个乡镇的重要商品集散地,区位优势明显。距涟源市城区和娄底市中心城区都只有30公里左右,国道207从镇内西部通过,娄涟高等级公路及在建的长-韶-娄高速公路贯穿东西,交通便利。
(二)社会经济状况
1、经济状况
2005年,社会生产总值为5.14亿元,其中第一、二、三产业产值分别为2.88亿元、1.14亿元和1.1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998元。
种植业发达,粮油等农产品充足。作为农业大镇,近几年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由于土壤中富含硒元素,特别适宜蔬菜生长,而硒元素是人体所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2002年,被列为全省九大蔬菜生产基地,种植面积达3.8万亩,年产蔬菜32万吨,销售网点遍布省内,远销广州、深圳等地。当前,全镇投资400万元建设集农业发展、休闲、旅游于一体的农业科技园,致力于发展综合农业,前景广阔。与此同时,农田水利建设、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稳步推进,农业发展的基础和后劲明显增强。
矿产资源丰富,曾是涟邵矿务局桥头河煤矿的主采煤区,还有铁矿、硅石、滑石、石灰石等多种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
民营企业异军突起,招商引资取得重要进展,工业发展具有一定的规模。已有民营企业40多家。引进的外资企业中,有投资上千万元的湖南鸿力化工厂及香港景龙(湖南)、鹏盛木业、湘中烟花爆竹等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5万吨的蔬菜加工厂也在建设中,占地1400亩的工业科技园区已初具规模,为全镇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基础设施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小城镇建设飞速发展,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并驾齐驱,基础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城镇规模与面貌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方兴路、桥西路环绕建制镇区,两侧门面开发有序,其交叉路口标志性建筑即将建成;新二桥、朝阳路的建设即将竣工;桥南路亮化、绿化、美化等工程配套齐全;工业、生活用水用电充足,一批重点工程都取得实质性进展。
桥头河这个古镇正焕发出勃勃生机。
二、土地利用概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总面积为13250.10公顷,其中农用地9546.71公顷,占总面积的72.05%;建设用地2410.20公顷,占总面积的18.19%;未利用地1293.19公顷,占总面积的9.76%。
农用地9546.7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439.7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6.98%;园地面积236.4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48%;林地面积2490.5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6.09%;其它农用地面积1379.8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4.45%。
耕地面积5439.78公顷,人均0.0508公顷(合0.76亩),略高于全市人均0.0500公顷(合0.75亩)的水平。其中水田2971.69公顷,占耕地面积的54.63%;旱地2468.09公顷,占耕地面积的45.37%。水田主要分布在岗、丘间较平坦的冲垄地带及涟水和湄江流域两岸,旱地主要分布在岗、丘间的缓坡区域。
园地236.47公顷,人均0.0022公顷(合0.03亩),略高于全市人均0.0016公顷(合0.02亩)的水平。其中果园30.77公顷,占园地面积的13.01%;茶园180.33公顷,占园地面积的76.26%;其它园地25.37公顷,占园地面积的10.73%。
林地2490.58公顷,人均0.0232公顷(合0.35亩),远低于全市人均0.0698公顷(合1.05亩)的水平。其中有林地1977.61公顷,占林地面积的79.40%;灌木林地79.17公顷,占林地面积的3.18%;其它林地433.80公顷,占林地的17.42%。
(4)其它农用地
其它农用地1379.88公顷,人均0.0129公顷(合0.19亩),略低于全市人均0.0136公顷(合0.20亩)的水平。其中设施农用地4.50公顷,占其它农用地的0.33%;农村道路164.57公顷,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11.93%;坑塘水面532.29公顷,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38.58%;农田水利用地53.92公顷,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3.91%;田坎624.60公顷,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45.26%。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2410.20公顷,人均0.0225公顷,低于全市0.0239公顷/人的水平。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193.8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1.02%;交通水利用地160.1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65%;其它建设用地56.1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33%。
(1)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2193.84公顷,人均0.0205公顷,略低于全市0.0207公顷/人的水平。其中建制镇用地145.9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6.65%;农村居民点用地1933.3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88.12%;采矿用地114.6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5.22%。
(2)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160.19公顷,人均0.0015公顷,低于全市0.0027公顷/人的水平。其中铁路用地面积为7.87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4.91%;公路用地65.76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41.05%;水库水面86.17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53.79%;水工建筑用地0.39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0.24%。
(3)其它建设用地
其它建设用地56.17公顷,人均0.0005公顷,与全市人均水平相当。其它建设用地全部为特殊用地。
3、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1293.19公顷,人均0.0121公顷,低于全市0.0132公顷/人的水平。其中水域186.83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14.45%;滩涂沼泽38.63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2.99%;自然保留地1067.73公顷,占未利用地的82.57%。
水域186.83公顷,人均0.0089公顷,低于全市0.0188公顷/人的水平。水域全部为河流水面。
(2)滩涂沼泽
滩涂沼泽38.63公顷,人均0.0031公顷,高于全市0.0025公顷/人的水平。滩涂沼泽全部为内陆滩涂。
(2)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1067.73公顷,人均0.01公顷,低于全市0.0114公顷/人的水平。其中荒草地683.14公顷,占自然保留地的63.98%;裸地384.59公顷,占自然保留地的36.02%。
(二)土地利用特点
土地总面积13250.10公顷,人均土地面积0.1237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0508公顷,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耕地资源相对不足。土地利用现状面积中,耕地面积最大,为5439.78公顷;林地次之,面积为2490.58公顷;居第三位的是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933.31公顷。
桥头河镇使现有的土地资源得到了较为科学的利用,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了小城镇建设的步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了较多的就业机会。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耕地面积减少,后备资源相对不足
1996年,耕地面积5202.44公顷,2005年耕地面积5439.78公顷,年耕地面积237.34公顷。
土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未利用地1293.19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9.76%,可供开发利用的宜农土地资源更少,而受土地开发技术和资金方面的制约,土地开发工作难以广泛开展,因而大面积地补充耕地或农用地难以实现。
2、耕地质量下降,中低产田比例上升
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发展日新月异,但由此带来的轻农重商观念直接影响了当地农业的发展。轻壮劳力外出经商、老幼妇孺负责耕作,耕作过程中重化肥施用、轻有机肥施用,导致耕地肥力下降,中低产田比例上升,农业效益提升不明显。
3、耕保意识不强,土地利用不尽合理
建设占用耕地是一个全国性的普遍现象,也是必然的趋势,必须引起严重关切。由于耕地保护意识不够强,建设占用的耕地不尽合理;受农村中固有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建房占用耕地时,未批先建或者是边批边建现象时有发生;在土地开发利用中,也还存在部分盲目开发的现象;加上退耕还林等原因,使耕地资源逐年减少。
4、珍惜土地的观念比较淡薄,浪费土地的现象较为严重
由于对非农建设用地控制不严,建制镇建房的容积率偏小;农村建房比较分散,单家独院不少,房前屋后的空地较多;新住宅建好后,老的宅基地仍然占用;诸如此类现象的存在,造成土地利用中的较为严重的浪费。
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
一、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与目标
(一)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集约发展;产业向开发园区集中&的社会发展格局,在充分利用老城镇用地的基础上,同步向西北方向发展。综合考虑其所处地理位置,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为更好地发挥镇驻地对全镇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镇应在有限的规模基础上,做好基础设施建设,走集约发展的道路。
规划期内,充分利用工业基础和区位等优势,强势推进工业化,达到工业强镇的目的。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切实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利用土壤中含硒量较高这一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蔬菜生产,拓展农产品深加工;建好&湖南湘中蔬菜批发市场&,着力发展第三产业、努力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教育事业投入,构建和谐社会。
(二)主要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镇总人口11.71万人,城镇人口5.86万人,城镇化率达50.00%,全镇地区生产总值达26.73亿元。
二、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一)土地利用战略
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用地的综合效益。
(二)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显著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总体目标。以供给引导需求,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通过内涵挖掘与外延扩展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取得较大成效;实施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利用条件。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国民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统筹各业用地需求、土地供给能力和长远可持续发展需要,规划期内要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23.7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40.00公顷。规划期间,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建设用地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展合理结合
城镇建设用地在外延扩展的同时要加强内涵挖潜力度,基础设施用地适度增长,非农建设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根据年的规划项目用地情况,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控制在2419.0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150.82公顷以内,交通运输用地控制在225.19公顷以内,其它建设用地控制在43.00公顷以内。
3、土地利用效率有所提高
土地利用率将由2005年的90.24%提高到2020年的90.55%。土地经济密度将由2005年的388.12万元/平方公里提高到到2020年的2017.36万元/平方公里。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各地类调整情况如下:
一、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调整为9557.26公顷,比2005年增加10.55公顷。
(一)耕地及基本农田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23.78公顷,比2005年减少116.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40.00公顷,占规划期末耕地面积的比重为87.16%。
(二)园地
园地面积调整为187.20公顷,比2005年减少49.27公顷。
(三)林地
林地面积调整为2521.99公顷,比2005年增加31.41公顷。
(四)其它农用地
其它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485.29公顷,比2005年增加105.41公顷。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2419.01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8.81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150.82公顷以内,比2005年减少43.02公顷。
1、建制镇用地
建制镇用地控制在202.90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56.98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面积控制在1848.31公顷以内,比2005年减少90.00公顷。
3、采矿用地
采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04.61公顷以内,比2005年减少10.00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控制在225.19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65.00公顷。
(三)其它建设用地
其它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43.00公顷以内,比2005年减少13.17公顷。
三、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面积调整为1273.83公顷,比2005年减少19.36公顷。
第五章& 土地利用用途分区
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全镇土地可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一般农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控制区、采矿用地区以及其他用地区共九个土地利用分区,并制定了相应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其范围为一般耕地区面积以外的耕地。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5038.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03%,广泛分布于各村组。该区是满足人民物质生活、粮食安全和国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农副产品的最重要基地。该区内的耕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对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非占不可的,应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以补充相应数量及质量的耕地纳入本区,达到占补平衡,保证其面积的稳定性。该区的管制规则有:
1、该区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
2、控制该区内基本农田转变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
3、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庄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内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砂、采石、取土和堆放固体废弃物;
4、对基本农田实施&五不准&措施。即:
(1)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不准将平原(平丘)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3)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4)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5)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二)一般耕地区
一般耕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规划一般耕地区土地面积28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5%,区内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菜生产。该区的管制规则有:
1、占用一般耕地区内耕地进行城镇、集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
2、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
3、禁止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鱼塘搞养殖业;
4、禁止闲置、荒芜耕地;不得破坏、污染区内土地。
(三)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包括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林业用地区以外的农用地,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一般农地区面积1711.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2%,广泛分布于各村组。一般农地区包括连片的果园、桑园、茶园等种植园用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以及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它农业设施和农田间的零星土地。该区的管制规则有:
1、一般农地区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在经济条件许可时,应当进行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擅自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四)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林业用地区面积为2521.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03%。该区的管制规则有:
1、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准擅自改变用途;
2、鼓励林业用地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它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控制林业用地区的耕地改变用途。国家已决定暂停退耕还林,为改善生态环境,除原已批准的退耕还林面积外,其它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区内土地毁林垦荒、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5、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将林地转变为非林地。
(五)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建制镇建设用地区面积202.90公顷,占土地面积的1.53%。该区的管制规则有: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建制镇建设,严格执行建制镇建设规划;
2、建制镇用地应优先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和空闲地,进行内部挖潜改造,盘活存量土地;
3、区内农用地在未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保护、改善建制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
(六)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843.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1%。该区的管制规则有:
1、村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及居民住宅、村办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并服从村镇规划;
2、鼓励其它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自然村庄、农村居民点和企业向村庄中心集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整理&空心村&和农村居民废弃的宅基地,实行退宅还耕,严禁在村庄以外新增土地用于村庄建设;
3、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各项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未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保护和改善村庄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七)村镇建设控制区
将逐步拆并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为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已划入各土地用途区的应整理复垦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除外。
规划村镇建设控制区面积1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5%。该区的管制规则有:
1、区内土地为将要逐步拆并的村镇建设用地;
2、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建筑物只能维持现状,不得扩建。需要更新时,应集中到村镇建设用地区或城镇建设用地区内建设。
(八)采矿用地区
采矿用地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之外,为工业生产、采矿、仓储等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采矿用地区面积104.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9%。该区的管制规则有: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工矿建设规划;
3、采矿或其它生产建设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能复垦为宜农土地的应优先复垦,鼓励零星企业向规模较大的采矿用地区集中;
4、区内农用地在未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禁止排放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废气和废渣,防止污染土地和影响农业生产。
(九)其他用地区
除划入以上区域外的土地,拟全部划入其他用地区,此区域面积为1442.0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88%。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根据需求情况,因地制宜的划定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边界划定后,在规划范围内形成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并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等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允许建设区的面积为2419.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26%。该区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结合本镇规划期内经济发展趋势,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3.40公顷(按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20%划定),占土地总面积的0.10%。该区的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主要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和现状的一般耕地、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等。限制建设区的面积为10817.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64%。该区的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六章& 重点村镇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桥头河镇地处涟源东北部,是涟源市人口最多的一个镇,并且是东北部地区重要的物资集散地和蔬菜等农副产品基地。规划期内,根据镇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共安排重点建设项目34个,涉及交通、水利、电力、采矿、教育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内容,用地面积322.0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58.48公顷。
一、重点村镇用地
(一)城镇用地
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集约发展;产业向开发园区集中&的社会发展格局,在充分利用老城镇用地的基础上,同步向西北方向以及长韶娄高速桥头河互通处开发建设。综合考虑其所处地理位置,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为更好地发挥镇驻地对全镇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镇应在有限的规模基础上,做好基础设施建设,走集约发展的道路。
规划期内,下达给桥头河镇建制镇指标56.98公顷,同时,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划定扩展区面积11.40公顷。
(二)重点村镇用地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稳步推进&的原则,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乡村规划,优化村庄布局,引导农户向中心村地带聚集,逐步完善部分中心村建设,提高农村局部经济文化聚集功能。在规划期间,全镇确定桥头山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
根据当前涟源市农村居民建房形势,考虑到当地农民建房实际要求,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10.00公顷。
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一)交通水利用地
加快公路建设进程,完善境内公路建设网络,全面提高路网等级。完善主干公路的提质改造,逐步实现全镇行政村村村通公路。
在建的长-韶-娄高速公路从镇区南部通过,并设互通。建成后,将极大地提高桥头河镇的出境交通能力。二广高速公路娄底连接线亦从境内通过,从西到东依次经过樟檀村、山椿村、木家村、三龙冲村、青龙村、檀山塘村、井塘村,将加强了桥头河镇与娄底市区间的联系。
配合涟源市完成塞海水库娄底直饮水工程,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农业水利设施的建设与解决人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搞好主干河流和灌渠的整治与疏浚,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修复完善主要农田灌溉区原废弃的电排建设。
规划期内,安排新增交通水利用地65.00公顷。
(二)采矿用地
安排2009年以前已批民营合法煤矿工业用地和梨子湾井、白杨井、桥头河一、二、三、四井共计六个煤矿工业用地13.00公顷,占用耕地4.55公顷。
(三)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规划期内,全镇拟规划建设镇自来水厂、农村客运站场、生活垃圾填埋场与污水处理厂、通信设施、保障性住房、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规划用地72.33公顷。
第七章& 土地综合整治目标、途径和措施
根据镇域土地资源特点以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合理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规划到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措施需完成补充耕地167.00公顷。
一、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一)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主要结合基本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则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整理潜力较大的村庄为重点。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分别补充耕地80.00公顷和17.00公顷。土地整理项目主要分布在石洞、井塘、余中、石狗、峡山湾、大水、珠溪、清塘、读子、侯湾、东石、青龙、大范、株木、龙建、甘冲等村,农村居民点整理主要分布在石洞、余中、石狗、峡山湾、大水、竹侧、檀山湾、木家、油草、太平、首华、珠璜等村。
(二)土地开发
通过对其他土地中面积和坡度都符合开发要求的地类,进行适度开发以补充耕地。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62.00公顷。土地开发项目主要分布于太平、桥头山、泥东、白刘、群丰、石窑、白菊、车田、东冲、界头、檀山湾、三合、水桐等村。
(三)土地复垦
通过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灾毁等造成毁坏的土地和废弃宅基地、废弃工矿地,能够复垦的,做到有序安排。规划期内,应完成补充耕地任务8.00公顷。土地复垦项目分布于大范、新长、竹侧、大屋、新华、野鸭塘等村。
二、土地整治的途径
(一)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农用地整理,促进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者统一。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逐步引导和鼓励零散居民点向中心村或城镇集中,积极推进农村废弃宅基地整理,优化村庄用地结构和布局;
(二)进一步加强工矿废弃地 、灾害损毁地等各类土地复垦,按照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的原则,努力恢复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三)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合理配置各类农业生产用地。
三、土地整治实施措施
(一)落实政策措施,推动土地整治的有序进行;
(二)多方筹集资金,保障土地整治的顺利实施;
(三)建立土地整治规划设计专业队伍,使土地整治逐步朝市场化运作方向发展。整理农地和复垦废弃地相结合,确保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的数量、质量和资金的良性循环。
第八章& 生态环境保护
一、生态环境现状
地质构造比较特殊、地质环境比较复杂,存在发生地质次生灾害的可能。另外,随着多年来的经济快速发展,也给当地空气、水源带来一定的污染。
(一)山体滑坡
主要集中在杉木村。
(二)地面塌陷、沉降
由于受煤矿采掘影响,地面塌陷、沉降较为严重,主要集中在东石村、义溪村以及榨树村。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加强地质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对地质灾害频发点进行统计并登记成册,对确实存在危险的房屋、居民进行搬迁,定时到各点进行巡视,避免居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二)对从事地下矿产采掘的企业进行监督,科学、全面评估采掘作业对环境的影响。对环境存在重大影响的企业必须进行整顿,如不能达标排放,则要实行关停;
(三)对重点区域、行业加强监管力度
确定一批重污染行业、企业,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的日常巡查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督。对无法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要实行整顿,使之能达标排放,达标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停;
(四)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否决制度
土地利用生态适宜区里进行项目开发,在项目审批阶段对有较大环境影响、不符合规划布局的建设项目予以否决;在企业评优、资格认证等活动中,对出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事故的企业予以否决;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切实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人民的生态环境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板报等宣传载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环境普法工作,特别应重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者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
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一、保证规划的权威性
充分认识《桥头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赋予其权威。本《规划》经镇人民政府审定、涟源市人民政府审查,报娄底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和违反。规划的修编和报批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二、发挥规划的指导性
发挥本《规划》的&龙头&作用,将《规划》列入镇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计划管理,建设用地实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总量控制。
三、实施规划的措施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保障措施是实现规划目标、调控土地利用的基本手段,也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方案和规划管理措施只有紧密结合在一起,才能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律、行政、经济、制度和科技等综合手段,保证规划所确定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上得以实现。
(一)法律保障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桥头河镇配套乡规民约,提出有关规划、管理程序、实施效果评价、监督管理、规划调整、违反规划的强制措施等具体规定来保证规划的落实。
要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将案件及时报送涟源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处理。
(二)行政保障
1、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管理
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不得突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要保质保量的完成。
2、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各类用地预审的程序、内容和操作方法。通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在向发改委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3、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4、制定实施规划资金投入计划。
5、制定改造村镇、迁村并点、整治废弃地、生态保护、整理农用地和开发未利用地等配套措施。
(三)经济保障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中,把积极的经济手段与政府的规划意图、社会的整体利益结合起来。采用经济手段就是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通过经济杠杆,运用价格、税费、奖励、罚款等经济手段调节社会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与供应,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
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招标、拍卖,严格限制协议用地范围;要加强地价管理,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
提高新增建设用地的门槛,提高存量土地保有成本,促进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及规范农用地转用行为,防范不合理扩张用地。
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利用地价与土地收益分配政策调节土地供求等。
(四)制度保障
1、公众参与制度
通过广泛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要求,使政府在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等决策过程中尽可能地兼顾各方利益,监督规划实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止土地生态环境受到侵害。
2、建立健全规划公告制度、规划管理公开制度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批准后应实行公告制度。同时要建立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即公开规划的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等。
3、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估制度
规划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规划实施的意见,不断进行检查和总结,调查土地规划执行情况,将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目标作对比分析,分析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及其进度,并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正、调整和完善规划,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技术保障
1、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逐步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为有关规划数据的收集和适时更新、海量信息的及时处理、规划方案的调整修改及上下协调反馈、规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等提供先进技术手段,以提高规划的技术含量和科学性,提高规划及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
2、利用信息技术监测规划实施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划动态遥感监测制度,扩大遥感监测的覆盖面,实现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快速监测与跟踪管理,为规划执法检查和查处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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