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45周岁需要假肢或辅助器具金婚是多少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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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暂行办法 》 的通知
川高法 〔 2001 ]字 320 号
各市、地 、 州 、县(市、,区)人民法院、公安局、民政局:
现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 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暂行办法 》 印发给你们,在处理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赔偿事故、案件中,作为假肢、辅助器具计算、安装参照执行的依据。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望及时上报各自主管部门。
&&1 、 《 假肢及辅助器具基础价格一览表 》
&2 、 《 假肢安装诊断证明书 》
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其功能,增强残疾人的社会活动的能力,解决当前在处理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赔偿事故、案件过程中,由于各地、各部门在处理相关假肢及辅助器具上认识不一致,在计算假肢、辅助器具的价格、质量方面有较大差异,造成相应伤残假肢或辅助器具处理结果差距较大,受伤致残人员的合法权益不能完全保护的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等法律 、 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规范统一假肢、辅助器具的基础价格。处理事故、案件的部门或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经审核、公告的统一基础价格内酌情确定其基本价格。基础价格是指经审核;确定的国产普通型中等功能同类产品市场中等价格。基本价格是指确定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的具体价格。基础价格每两年由省民政厅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予以公告。
二、规范管理服务单位。我省具有资格(符合民政民福函〔 1 9 9 5 〕 2 48 号文件)的假肢、辅助器具生产、装配单位达到规定标准和规模,经报省民政厅审批合格后,可作为全省假肢及辅助器具安装、维修的服务单位。未经审批合格而从事该项服务的,各级相关部门不予认可,并由省民政厅依照有关法规进行查处。
我省经审查合格的服务单位由省民政厅定期向社会公告。
三、规范统一处理程序。首先由服务单位对伤残人员进行检查审定,确定安装类型、型号等,出具《 假肢安装诊断证明书 》 ,再由受伤致残人员将该证明书提供给相关事故、案件处理部门或机关,最后由事故、案件处理部门或机关进行审查处理。服务单位作出的 《 假肢安装诊断证明书》 作为受伤致残人员举证和进行处理的基本材料。事故、案件处理部门 或机关应当对 《 假肢安装诊断证明书 》 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认定后才能据此进行处理。事故、案件处理法定期限内,受伤致残人员尚未治愈一的,或法定期限不足以处理的,可以采取假肢或辅助器具滞后处理的办法,待伤残人员伤情稳定后,再由指定服务单位检查审定。
四、假肢或辅助器具费用的计算。按事故、案件发生时,省民政厅此间公布的假肢或辅助器具基础价格确定。假肢或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基本价格乘以更换次数,计算公式为:基本价格 & 更换次数=费用总额。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本价格,依据事故、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处理事故、案件的部门或机关在基础价格内确定。国产普通型中等功能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础价格详见附件,列表价格已包含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安装费和维修费。假肢或辅助器具安装过程中所需其它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按实际情况确定。假肢或辅助器具的总使用年限按 70 年计算,即以伤残人员定残之月起,连续计算至其 70 周岁,其中定残时年龄在 18 岁以下的,其假肢或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按每五年更换一次; 18 (含 18 岁)&&50 岁,按每七年更换一次; 50 (含 50 岁)&&. 70 岁,按每九年更换一次;使用年限计算至 70 岁时,所产生剩余年限不 足 9 年的,按更换一次计算;定残年龄在 70 岁(含 70 岁)以上的,按安装一次计算;计算跨越年龄段的使用年限时,以上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连续计算至其下一年龄段后,再按下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进行计算;国家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除外。特殊类型假肢或辅助器具(如双侧多肢体假肢等)的费用计算,原则上参照服务单位《 假肢安装诊断证明书 》 作相应处千田。五、处理事故、案件的部门或机关应尽力督促伤残人员进行首次安装,切实改善伤残人员的生活能力,使假肢或辅助器具安装落到实处。事故、案件处理或结案后,受伤致残人员应尽可能就近与服务单位协商进行相应安装,并交付首次安装费。首次安装后,余额、差额部分由受伤致残人员管理、补充。
六、服务单位在安装、维护假肢或辅助器具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受伤致残人员的意见,尊重其选择,不得强行安装指定型号规格。
七、受伤致残人员在事故处理或结案后,不得以其他借口或形式要求民政、社保等社会福利部门就假肢或辅助器具提供额外帮助。
八、本办法自二 00 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事故、案件按本 《 办法 》 执行,原己处理完结的不再变动。
假肢、辅助器具基础价格一览表
上肢假肢基础价格表
品名、类型
适合截肢部位
假格范围(人民币)
肩锁关节解脱、肩离断、上肩残肢小于6cm
3.4-3.6万元
肱骨三分之一以上缺失
2.6-2.8万元
肘关节离断假肢
肘离断、肘关节上下2cm以内截肢
2.4-2.6万元
尺桡骨三分之一以上缺失或腕关节离断
2.2-2.4万元
腕离断假肢
腕离断、腕关节上下2cm以内截肢
2.0-2.2万元
手掌关节离断或部分掌骨截肢
0.2-0.4万元
下肢假肢基础价格表
品名、类型
适合截肢部位
价格范围(人民币)
髋离断假肢
大腿残肢小于 5CM )
上 l / 3 (残肢长 6- 15cm )
中 1 / 3 (残肢长 16- 30cm )
1.8-2.2万元
下 1 / 3 (残肢 30CM 以上
1.6-2.05万元
膝离断 5cm以内截肢
1 . 8 - 2 . 2 万元
上 1 / 3 (残肢长 6 -1 5cm )
1 . 5 - 1 . 8 万元
中 1 / 3 (残肢长 16-30cm )
1.2-1.67万元
下1/3(残肢30cm以上
裸离断裸关节上2CM以内截肢
0.9-1.2万元
裸离断& 以内截肢
足跖跗关节离断或足跖趾关节离断
0.5-0.8万元
四川省高级法院、民政厅、公安厅公告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暂行办法》(川高法[号)的通知精神和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实行资格审查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福函[号)规定,经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华西假肢矫形中心和成都奥脱彼蒂假肢矫形器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四川省民政厅审查,&在原四川省肢体伤残康复中心、德林义肢康复器材(成都)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新增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华西假肢矫形中心和成都奥脱彼蒂假肢矫形器有限责任公司为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维修假肢及辅助器具服务单位。&&&& 川高发[2001]字320号所规定的假肢及辅助器具基础价格不变。特此公告。
2005年1月7日
地区:四川 绵阳
(咨询律师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真:执业证号:60829执业机构:四川西华律师事务所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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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统一残疾辅助器具赔偿年限及配置标准45-2
的,其假肢使用年限按五年更换一次;18-50周岁;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限额(2004年1;杭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杭劳社工伤〈;云南省调整企业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标准:大腿假;安徽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大;山西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试行):国产;本文案例1
的,其假肢使用年限按五年更换一次;18-50周岁,每七年更换一次;50-70岁,每九年更换一次。假肢费用包括安装和维修费用,1.8~2.2万元一具。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限额(2004年1月施行),大腿假肢使用年限五年,含训练费,7400元/具;杭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杭劳社工伤〈号),大腿假肢9000元/具;云南省调整企业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标准:大腿假肢气压关节合金材料,使用年限五年,每具费用1.5~2.2万元;安徽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腿假肢定额标准4000元/年;河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大腿假肢使用期限三年,每具1万元;山西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试行):国产大腿假肢使用年限三年,每具7000元;进口使用年限6年,每具1.2万元。??本文案例1重庆某假肢厂假肢每具38,500元,使用年限4~5年,维修费每年为假肢价格的5%。以上地方政府机关规定,假肢使用费用平均每年约元以内。但假肢配置企业的价格却远高于此,如本文案例1大腿假肢每年费用9625元,案例2为7500元每年。两相比较,相差在1~1.5倍。而法院往往参照假肢配置机构意见,而不考虑地方政府的规定。由此产生的现实问题法律无统一规定,造成区域上的司法不公。既然法律无明确规定,司法解释又说不清楚,那就各吹各号、各弹各调吧!如四川省就直接规定按70年赔偿,上海市、重庆市则规定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获得的赔偿年限,就看你是在何地何法院打官司,如发生在四川省或其它地区,受害人可按70年或更长年限赔偿;如湖北省某假肢配置机构出具的配置年限为73.5年,对赔偿权利人有利;如损害发生在上海、重庆,按最长不超过20年赔偿则赔偿义务人可少赔。因“地”不同,结果迥然不同。因“地”不同,造成区域上的司法不公。配置标准不统一,造成“同肢不同价”,在义务人的负担上不均衡,有悖于社会公平正义。在假肢的使用年限上,最低的2年,最长的9年;平均每年费用最低的3000元,最高的达9600元。也就是说,需配置相同的假肢,在甲地可获得3000元每年的赔偿;在乙地可获得9000多元每年的赔偿,人为造成“同肢不同价,同肢不同赔”。形成新的社会矛盾。既然存在赔偿年限及赔偿标准的不统一,赔偿权利人就存在争取获得多赔的问题,赔偿义务人就存在能否减少赔偿的问题;权利人如未获多赔则心有不甘,义务人如不达到少赔的目的亦不罢手,新的社会矛盾就此形成。后果是当事人可能反复上诉,申诉,多次鉴定,案件久审不结,浪费大量司法资源,增加事人的讼累;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心理有抵触,可能不予配合,导致案子久执不下,甚至产生暴力抗法的后果;赔偿费用过高,义务人无赔偿能力,导致矛盾激化、恶化,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大而言之,当事人可能就此对法律产生怀疑、丧失信心。建议修改“解释”,统一立法残疾辅助器具赔偿年限可考虑与伤残或死亡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赔偿年限一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人的生命、健康是无价的,每个人在社会中的角色定位及其体现的生命、健康价值亦是不同的;有的人一生创造的价值富过敌国,有的人一生辛劳也仅养家糊口;用同一标准来赔偿不同个体的劳动能力的丧失从理论上来说是不公正的。但法律赔偿标准是抽象的,是从整个社会现实形态中所归纳出来,适用于大多数人的标准,从这个角度来说,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20年的标准就不失为一个现实公正的标准。这个标准填补的不是个案中特定的人的财产损失,而是社会中大多数人综合平均的财产损失,其赔偿不是等值赔偿、全部赔偿、绝对公正赔偿。比如:一个10岁的儿童的残疾赔偿金赔偿20年,一个60岁的老人的残疾赔偿金也赔偿20年,有何同一性、可比性呢?因而,现行赔偿标准的价值取向是一个概括的、抽象的、综合性的补偿。虽然法律上有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字眼,但其实质不是赔偿而是“补偿”。后续治疗费的赔偿亦是如此。由此及彼,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赔偿上,如按“余命”计算,则其质是“全部赔偿”而不是“补偿”,一个人的寿命是多少?能必然地活到70岁或更多吗?按一省或一市公布的预期寿命等同于个体的实际寿命吗?如按“余命”计算更合乎道德,则残疾或死亡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均应按“余命”赔偿。依此理,既然残疾或死亡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均是按最长不超过20年赔偿,则上海市、重庆市的规定至少在现阶段是符合立法本意和实际情况的,值得立法机关借鉴。配置费用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院会同民政部统一制定。残疾辅助器具的生产、管理是由民政部门负责的,具有福利性质。制作、配置企业一般均是民福企业,企业是微利的。法律亦规定残疾辅助器具是普及型的。残疾辅助器具特别是假肢等使用年限长、价值高的产品,国家均有行业质量标准。因此,相同产品的制作工艺,材质、对生产工人的要求,应该无大的差别。可以认为,同一产品的使用年限应该相同,价格可以因地区制作成本的不同略有差异,其使用年限、销售价格、维修费用是可控的,是可以统一规定配置标准的。制定标准时,可借鉴四川省的作法,按年龄段确定使用年限,具体到某个年龄段每年假肢费用是多少。也可由最高院、民政部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大型残疾辅助器具价格进行招标,在同一时间段、同一年龄段内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合理。该规定应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各级法院相同赔偿案件需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可不必经过假肢制作单位或司法鉴定机构再搞一个证明或鉴定,直接套用,以节省当事人的举证费用,及缩短审理期限(不考虑司法鉴定的时间)。允许分期给付或据实支付。即使本案案例中的假肢费用按20年计算,绝对赔偿数额还是高达十几万甚至更高,加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费用,个案的赔偿额最低在30万元以上,依靠责任保险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2万元,是解决不了事故赔偿的全部问题。按司法解释,以上确定的费用应当一次性赔偿,如赔偿权利人同意给付定期金的,则义务人应当提供担保。在中小城镇或农村地区,赔偿义务人囿于赔偿能力,能一次性赔偿的很少,分期赔偿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提供担保除房屋等生活必需品外,亦无其它的有效财产可供担保,而居住的房屋不是真正意义上可供执行的标的物。现行的一次性赔偿之规定,增大了执行的难度,造成了一部分案件难以执行到位。既然强制执行欲速而不达,何不考虑从制度设计层面上找出路呢?因此,义务人暂无履行能力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可考虑分期给付,或由权利人按每一更换年限为周期由义务人凭据支付。当然,为保障义务人诚实信用,对义务人的偿付义务可采取一些制约措施。在这些措施都解决不了的情况下,是否可考虑在交强险社会保险基金内或社会慈善基金、民政福利基金内予以支持(类似于国家建立的刑事受害人救助基金),以保障残障人士的权益。
残疾辅助器具费不仅仅是假肢,还主要包括(1)肢残者用的支辅器、假肢及其零部件,假眼、假鼻、内脏托带、娇形器、矫形鞋、非机动助行器、代步工具(不包括汽车、摩托车)、生活自助具、特殊卫生包含各类专业文献、高等教育、中学教育、文学作品欣赏、行业资料、各类资格考试、专业论文、建议统一残疾辅助器具赔偿年限及配置标准45等内容。 
 建议统一残疾辅助器具赔... 5页 1下载券残疾辅助器具...标准计算和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赔偿期限的规定, 所确定 的计算标准是抽象的,...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 确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 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 2页 1下载券 建议统一残疾辅助器具赔... 5页 1...“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 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上述规定,残疾...  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 机构的意见...普通适用器具属于统一品种的、 被广泛或被普遍使用的残疾用具, 在实物上一般以...  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依配制机构...6页 免费 建议统一残疾辅助器具赔... 5页 1下载券2015 Baidu 使用百度前...  ”“辅助器具的更换 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上述规定,残疾用具费的计算,以 补偿受害人残疾功能的必要用具所需费用为限, ...  并且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赔偿年限及合理费用标准和特 殊要求应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建议统一残疾辅助器具赔... 8页 免费 残疾辅助器具赔偿 4页 2下载券 残疾人...  残疾辅助器具费标准与计算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残疾辅助器具是为了补偿残疾的功能及弥补丧失的 功能...一方主张决定,而应当按照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建议...我的位置: >
四川省假肢和辅助器具费怎么算
时间:&&|&&作者:杨志敏&&|&&浏览:477
假肢或辅助器具费用的计算。按事故、案件发生时,省民政厅此间公布的假肢或辅助器具基础价格确定。假肢或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基本价格乘以更换次数,计算公式为:基本价格×更换次数=费用总额。
假肢或辅助器具费用的计算。按事故、案件发生时,省民政厅此间公布的假肢或辅助器具基础价格确定。假肢或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基本价格乘以更换次数,计算公式为:基本价格×更换次数=费用总额。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本价格,依据事故、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处理事故、案件的部门或机关在基础价格内确定。国产普通型中等功能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基础价格详见附件,列表价格已包含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安装费和维修费。假肢或辅助器具安装过程中所需其它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按实际情况确定。假肢或辅助器具的总使用年限按70年计算,即以伤残人员定残之月起,连续计算至其70周岁。其中定残时年龄在18岁以下的,其假肢或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按每五年更换一次;18(含18岁)-50岁,按每七年更换一次;50(含50岁)-70岁,按每九年更换一次;使用年限计算至70岁时,所产生剩余年限不足9年的,按更换一次计算;定残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上的,按安装一次计算;计算跨越年龄段的使用年限时,以上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连续计算至其下一年龄段后,再按下一年龄段使用年限进行计算;国家特别规定的除外。特殊类型假肢或辅助器具(如双侧多肢体假肢等)的费用计算,原则上参照服务单位《假肢安装诊断证明书》作相应处理。假肢、辅助器具基础价格一览表上肢假肢基础价格表品名、类型适合截肢部位价格范围(人民币)肩离断肩锁关节解脱、肩离断、上臂残肢小于6cm3.4-3.6万元上臂假肢肱骨三分之一以上缺失2.6-2.8万元肘关节离断肘离断、肘关节上下2cm以内截肢2.4-2.6万元前臂假肢尺桡骨三分之一以上缺失或腕关节离断2.2-2.4万元腕离断假肢腕离断、腕关节上下2cm以内截肢2.0-2.2万元半掌假肢手掌指关节离断或部分掌骨截肢0.2-0.4万元下肢假肢基础价格表品名、类型适合截肢部位价格范围(人民币)髋离断假肢髋离断、半骨盆切除及大腿残肢小于5cm2.0-2.4万元大腿假肢上1/3(残肢长6-15cm)1.8-2.2万元中1/3(残肢长16-30cm)1.6-2.0万元下1/3(残肢30cm以上)1.5-1.8万元膝离断膝离断、膝(上、下)2&cm以内截肢1.8-2.2万元小腿假肢上1/3(残肢长6-15cm)1.2-1.6万元中1/3(残肢长16-30cm)1.0-1.4万元下1/3(残肢30cm以上)0.9-1.2万元踝离断踝离断、踝关节上2cm以内截肢0.6-1万元半足假肢足跖跗关节离断或足跖趾关节离断0.5-0.8万元辅助器具基础价格表品名、类型规格价格范围(人民币)轮椅普通标准型、活动型、儿童型等0.065-0.15万元手摇三轮车20型、26型0.1-0.&12万元拐杖铝合金、不锈钢0.012-0.018万元假眼普通、异型0.06-0.08万元助听器普通型0.02-0.025万元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伤残人员假肢安装诊断证明书(略)
作者: [四川-成都]专长:医疗纠纷 保险理赔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律所: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1018积分 | 帮助329人 | 3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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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如何索赔
发布时间: 10:26:03 &&&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详情看下文。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所需费用。以下为您介绍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如何索赔。
  【案例】5月19日,王某驾驶小货车左转弯时 同闫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李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应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之伤经市公安局鉴定,下肢残疾达四级伤残。王某与刘某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起诉到海淀区法院。
  本案赔偿的焦点在于王某装假肤的费用。王某提出了某假肢公司出具的进口假肢的安装和更换费用的证明,主张安装假肢为16万元,每两年更换一次,一次两万元,王某现在30岁,更换至75岁,因此假肢费用一共是70多万元。而被告闫某提出反对,认为残疾赔偿金里面已经包含了王某将来生活的费用,不需要再用假肢了,而且提出的假肢费用明显过高,完全不符合市场行情。
  法院经审理,部分驳回了王某关于假肢的费用主张,而根据法院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假肢费用意见确定了假肢费用。
  关于交通事故致使人伤残后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如何索赔,我们分析一下:
  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辅助器具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应当一次性给付。
  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合理性问题,本案中被告认为:&残疾辅助器具费一般不应列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因为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其残疾状况而对其收人减少部分和生活质量降低部分的补偿,而残疾用具只是为了提高残者生活质量,已包含其中了。如果再全额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就等于做了双重赔偿。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首先,与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中把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是作为并列的赔偿项目而设置的,不是合并的关系。
  其次,残疾赔偿金只赔偿了受害人因事故致残,其劳动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造成职业妨害,影响其劳动就业,导致其实际收人减少或生活上的需要的增加的部分,起的是民事责任中赔偿损失的责任;残疾辅助器具费才是对生活质量降低部分的赔偿,既不是补偿,也不是对生活质量的提高,起着民事责任中的恢复原状的责任。
  关于器具费用的确定,民福函(号《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实行资格审查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从事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前,先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按照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的特殊要求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二、从事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单位的基本条件:1.从事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一人执有民政部假肢与矫形器职业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2.具有生产装配假肢、矫形器所必需的专用设备,包括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3.经营场地要具备假肢、矫形器的制作室、肢残患者接待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其总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三、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技性的社会团体等设立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假肢、矫形器装配部门,其登记、审核条件亦应按照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执行。四、本通知下达前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应当选派专人参加并要通过民政部假肢矫形器职业资格考试委员会的执业资格考试,并应在1997年底前依照本通知要求补办审查手续。对逾期不补办审查手续或经审查不具备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应该向法院提供通过民政部门资格审查的医院出具的对假肢、矫形器费用和更换周期的证明;否则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赔偿期限一直是假肢费用计算中争议很大,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参照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期限,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具体的做法包括:(1)不分年龄,一律赔偿二十年。(2)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寿命减去残疾者实际年龄赔偿。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当然,各地的法院的做法也不一样。
  实践中不同机构的价格和服务费用差异较大,因此交通事故律师在起诉和主张该项费用时,要作好调查准备工作,弄清楚当地残疾器具行业的情况,确定有资格从事该项业务的机构和价格,可以以价格高一些的机构意见为准,按照最长的赔偿期限来要求,这样能够获得更高数额的赔偿标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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