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摸儿童在托儿所受伤受伤腿部是否算猥亵儿童在托儿所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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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被老师用腿夹住来‘教育’,实在匪夷所思。”昨天,清远的寇女士报料称,她的5岁儿子博博近日被发现身上出现多处淤青,老师承认是在对其教育时“控制孩子情绪”所致。与幼儿园交涉无果后,寇女士决定让孩子转学。
寇女士出示的医院诊断证明显示,博博的头面部出现淤斑。据悉,在今年7月2日从幼儿园放学回家后,家长发现博博脸上有红肿、双眼皮皮下出血,引起了她的担忧。“开始,我还以为是孩子过敏或湿疹,”之后,寇女士给儿子擦了些药。不料,第二天,博博的胳膊上出现了淤青。经过询问,博博才怯怯地告诉家长,是幼儿园老师对他动了粗:“我排队时笑,老师就教育我,勒了我的肚子。”寇女士随即带着孩子到医院进行了检查,并向当地派出所报告。根据派出所的调查,事发当日下午4时多,博博在课间活动时不遵守秩序,教师许某将其留在课室外教育约5分钟,之后,许某又把博博带到教室内继续教育,其间,博博不服从,许某双手环肩抱住博博的上半身、单腿夹住博博的双腿约5分钟。这是警方根据院方提供的监控录像认定的。
事后,博博的家长就此与幼儿园方面进行了交涉,但对方不愿向家长提供事发时的监控资料,并认为这是老师出于教育孩子的目的。而许老师也坦承,当时抱住孩子,是为他的安全着想,只是想控制住孩子的情绪。据悉,博博就读的这家幼儿园号称6星级,一学期学费要一万八。对于教师单腿夹孩子的行为,是单纯的教育还是体罚,清城区教育局目前未做出明确答复,表示应由司法部门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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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不正经的老头公车上猥亵小女童,借着与小女孩聊天机会不停摸女童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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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猥琐老伯公车上猥亵女童】惠州7路车上,一老奶奶携带孙女上车,旁边坐着一老伯,老伯借着与小女孩聊天机会,时不时拍打女童大腿,期间女孩有反抗,还将老人手挡回,。但是老人依旧不依不饶,多次试图抚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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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窥12岁继女洗澡 闯进浴室猥亵强抱袭胸
  原标题:男子偷窥12岁继女洗澡 闯进浴室猥亵强抱袭胸
  东方网10月15日消息:12岁的小红(化名)在卫生间洗澡,并将门反锁,没料继父透过门窗偷窥,之后又强行破门而入,抚摸小红的身体……近日,这名无良继父以猥亵儿童罪获刑一年零两个月。
  38岁的梅某,四川南部人,小学文化,无业。今年2月16日11时许,梅某在家中偷窥12岁的继女小红洗澡,随后梅某将洗澡间门锁打开,强行搂抱,抚摸小红胸部、臀部等部位,小红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梅某才停止侵害。随后,警方将其挡获。
  另查明,被害人的亲属(监护人)对被告人梅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法院认为,被告人梅某违背儿童意志,采用暴力手段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抚摸十岁女童胸腹部 是奸淫幼女还是猥亵儿童?
11:19:22来源: 正北方网作者:责任编辑:胡浩
日12时许,被告人布某(1988年11月出生,市某旗人)在其租住的房屋北侧看见被害人高某(日出生)去公共厕所,遂产生奸淫之念,于是便在公共厕所外等候高某。待高某出来后,被告人布某强行将其抱至自己租住的房屋内,并摸被害人高某的胸腹部。后被告人布某认为被害人高某的年龄小而自动放弃犯罪,被害人高某以口渴需饮水为由离开现场。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布某抓捕归案。
关于此案定性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布某构成猥亵儿童罪。理由是,被告人布某实施的行为暴力程度不明显,对被害人只有抠摸行为,自己当时也没脱裤子,主观上故意内容不明确,因此,对其定猥亵儿童罪较为合适。第二种意见认为:对被告人布某应定强奸罪。理由是,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主观上表现为具有奸淫的目的,客现上表现为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的手段。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进行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等危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行为,犯罪构成强调主客观相统一。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其主观和客观是否一致,而很多情况下,主观方面是通过客观行为表现出来的。
从本案案情看,被告人布某在出租屋北侧看见被害人高某去公共厕所而产生邪念,遂来到公共厕所外等候高某,其主观犯意明显,而且被告人布某侵害的对象是一名幼女。从布某的前后行为来看,其强行将被害人高某抱至自己租住的房屋内,并摸被害人高某的胸腹部,布某客观上采用了暴力手段。从以上情况综合来看,被告人布某主客观完全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后被告人布某认为被害人高某年龄小而自动放弃犯罪,此行为仅构成犯罪中止,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有人认为,当时布某没有脱裤子,如果脱裤子就好定性了。一种观点认为,不能以布某当时没有脱裤子,就否认其主观上具有奸淫的目的。因此,基于以上理由,对被告人布某应以强奸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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