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医疗关系怎样转到其离家近的医院

&&&&&&&&&&&&&&&&&&
? ?? ??? ??????
本网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一切诊断/治疗/方法请遵从就诊医生或相关专家的指导。&&医疗广告电话:重庆市门诊特殊病种如何办理
重庆市门诊特殊病种纳入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门诊支付范围,共计14种,分别是:
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糖尿病1型、2型;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高血压中危组;
7、冠心病;
8、风湿性心脏病;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
11、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14、活动性肺结核、肺外结核。
办理特病医保程序,简单来说,参保者办理特病只需三个步骤,即提出申请、到医院体检和领证。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怎样办理?
&答:参保人员患前条所述疾病就医,需取得《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后,其医疗费用方纳入特殊疾病管理。要办理《重庆市基本
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参保人员应到指定的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确诊,并由医院出具加盖专用章的《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参保人员填写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表》,参保人员或其单位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表》、《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
片一张等资料送参保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合格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参保人员发生新增特殊疾病以及原特
殊疾病出现新的并发症时,应按上述程序增报特殊疾病。
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即重庆西南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 医院(即重庆新桥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即重庆大坪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二四医院(即重庆和平医院)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
部队重庆市总队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
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即重庆市急救 医疗中心)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
重庆市第八人民医院
重庆市中山医院
重庆市中医院(重庆市中医研究院)
重庆市肿瘤医院
&&& 重庆市
胸科医院(限结核病诊断)
重庆市肺科医院(限结核病诊断)
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限结核病诊断)
重庆市口腔医院(限口腔恶性肿瘤诊断)
&&& 重庆市妇幼保
健院(限妇科恶性肿瘤诊断)
精神病的诊断机构限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参保职工需在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特殊疾病,并开具《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但可以在170家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特殊疾病门诊诊治医院,如需变更就诊医疗机构,一年后可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重庆市患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怎样就医?
答:门诊特殊疾病的治疗实行定病种、定治疗项目、定药品范围、定医疗机构的“四定”管理原则。即参保人员在按规定取得《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
病门诊医疗证》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病历》及医保卡后,因此特殊疾病门诊就诊时,应到本人选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后取药,仅限于在
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对超出规定范围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重庆市患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因普通疾病就诊或因特殊疾病住院时,仍然可以自主
选择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优势一:报销比例高
  门诊特殊疾病、内外科慢性疾病在西京妇科医院就诊,可按照国家最新医保政策,享受各项检查、治疗、药品、住院等国家医保报销,最高报销比例达92%。
  优势二:起付标准低
  门诊特殊疾病、内外科慢性疾病在西京妇科医院就诊,起付标准更低,并可享受一级医院的报销,保证市民花更少的钱,享受到更高品质的医疗服务。
  优势三:报销方便
  门诊特殊疾病、内外科慢性疾病患者仅需缴纳自付部分预付金,其它费用由我院垫付,到医保局报销。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
  第二类:
  1.恶性肿瘤
  2.肾病综合症
  3.慢性白血病
  4.慢性肾功能不全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
  8.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
  第三类:
  1.甲亢
  2.肺结核
  3.高血压
  4.糖尿病
  5.类风湿关节炎
  6.肝炎、肝硬化
  7.帕金森氏症
  8.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9.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
  10.精神疾病:焦虑症、强迫症
  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起付标准:200元;
  2.年满10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无需缴纳起付标准金;
  3.一年内,第二类病种需缴纳一次起付标准金,第三类病种需缴纳两次起付标准金。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起付标准:100元
  2.一年内,第二、第三类病种均需缴纳两次起付标准金。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基本原则
  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需提交相应的病史资料,只有符合认定标准的方可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支付标准应符合以下原则:
  1.审核期内,使用中医疗法和物理治疗,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两种治疗的费用。
  2.审核期内,使用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一种药品的费用;使用同种通用名的药物,基本医疗保险按同类药品较低价格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3.审核期内,同一部位所做的特殊影像学检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其中一种检查的费用。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本人医保卡
  2.本人身份证
  3.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甲)医疗机构的病情相关检查报告
  4.六个月内疾病诊断证明
& 一、什么是门诊特殊疾病
什么是门诊特殊疾病
是指参保人员患病后,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需长期在门诊治疗,且发生的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
二、门诊特殊疾病的种类
各统筹区内规定不同,其中:
在川单位:分为两类,第一类:明确诊断后,可以在门诊依靠药物进行治疗的疾病:①糖尿病;②高血压病Ⅱ、Ⅲ期;③再生障碍性贫血;④甲亢病;⑤脑血管意外
后遗症;⑥精神病(稳定期);⑦肝硬化;⑧甲、乙、丙、丁、戊型肝炎;⑨肺心病;⑩帕金森氏病。第二类:病情稳定后可以在门诊治疗的疾病:①恶性肿瘤的
放、化疗及手术后门诊支持性治疗;②慢性白血病;③系统性红斑狼疮;④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⑤肾(肝)移植术后的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
在黔单位:各类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在渝单位: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糖尿病1型、
2型;5、系统性红斑狼疮;6、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7、冠心病;8、风湿性心脏病;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 、偏执性精神障碍;14、结核病。
三、门诊特殊疾病的管理原则
原则是:实行定病种、定医疗机构、定治疗项目、定药品范围、定费用控制标准、定补助时限等。
1、在单位所在辖区医院申报,需携本人病情的确诊资料(检查、化验报告等)到该医院医保办填写《成都***在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明确申报病种(在渝地区在本单位领取申请表)。
2、医院进行初审,必要时进行相关复查,明确诊断结果,提出治疗方案、药品名称及治疗时限。
3、医院按月将申报表资料汇总报送社会保险管理处,经审批同意后标记个人信息并通知各医院,由医院通知领取申报表的个人留存联和门诊特殊疾病专用处方,这时起就可以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了。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可在个人备案的当地地方定点医院就医,但需先在社保处领取申报表,填写后在该医院盖章,附相关资料交单位到社保处审批。
五、怎样报销门诊特殊疾病费用
原铁路医院:直接刷卡,应由个人支付部分先冲减个人账户资金,不足部分现金支付,应报销部分通过网络自动报销。
异地安置职工在地方医院费用:按季度交单位到社保处报销。
六、费用报销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
(1)在川单位:门诊特殊疾病按照自然年度累计费用。
统筹基金支付:一类疾病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保内超过4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在职40%退休60%的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不超过
在职1000元、退休1500元。二类疾病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保内超过97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按照80%的比例支付;
(2)在黔单位:每一自然年度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700元以下(含700元)由个人负担,7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下同)部
分,个人负担20%;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15%;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10%;15000元以上封
顶线以下部分,个人负担5%。
退休人员按上述各段个人自负比例的70%负担。
(3)在渝单位:门槛费标准与住院同,一年按一次计算,由个人自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在门槛费以上、封顶线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是:癌症病人晚
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同一患者在两家
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高级别的医疗机构确定门槛费。
2、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在上述进入统筹报销后剩余的部分补充医疗按照在职70%退休90%比例报销。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均报销90%。
3、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给个人的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基金封顶线。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网络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网络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你可能喜欢&&&&&&&&&&&&&
&|&&&|&&&&
&&&&&&&&&&&&&&&&&&&&&&&&&&&&
&&&&&&&&&&&&&&&&&&&&&&&&&&&&&&&&&&&
江宁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作者:&&&发布日期: 16:58:11&&&查看次数:13883 次
&&&&&&&&&&&& 1、问:单位如何为职工参加医疗保险?
答: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区社会保险所(江宁区天元东路52号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参保手续,办理时&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需同时办理。
2、问:江宁区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请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江宁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区东山街道土山路17号,咨询电话:025-)办理参保手续。
3、问:江宁医保何时与南京市医保实行联网?
答:市人社局已将医保市级统筹列入2013年目标计划之中,目前正按计划进行调研,争取在短时间内能够解决我市不同财政统筹地区医保网络不能相互联接的矛盾。
4、问: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医保卡内个人帐户余额如何处理?
答: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医保卡内个人帐户余额是可以取出来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和银行卡帐号(目前只限于建设银行、紫金农商银行、南京银行三家)到区医保中心(江宁区天元东路52号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
5、问:医疗保险关系转入需要哪些材料?
答:目前南京市区(含三区两县)医疗保险关系尚不需要互转,南京市外参保人员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区医保中心办理:
(1)原参保地缴费凭证;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6、问:医疗保险关系转出需要哪些材料?
答:目前南京市区(含高淳、溧水)医疗保险关系尚不需要互转,南京市外参保人员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区医保中心办理:
(1)身份证。凭身份证打印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本人银行卡帐号(目前只限于建设银行、紫金农商银行、南京银行三家)。用于取出医保个人帐户里的余额。
7、问:如何办理医保卡?
答:在参保手续完成后由单位或个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非南京市户籍人员还需一张一吋电子版彩照)到区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江宁区天元东路52号31号&34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南京市民卡),后开通医保功能即可。
8、问:医保卡丢失了如何挂失?
答:医保卡遗失时,应凭参保人员个人书面申请和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及时到区医保中心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期为10天,挂失期满仍未找到,应重新办理社会保障卡,如不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医保卡被他人冒用,由参保人员本人承担经济损失。
9、问:医疗保险缴费的基数和比例如何确定?
答: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额为缴费基数,职工年工资额低于区上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缴费基数;超过区上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个人按2%缴纳(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基数的11%缴纳。另全体人员还要缴纳大病医疗救助基金10元/月。
10、问:医疗保险费不按时缴纳对参保职工有何影响?
答:用人单位和在职个人(含城镇自由职业者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人员)中断或未足额缴费,区医保中心自次月起冻结其个人账户资金,暂停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缴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在3个月内(含3个月)补足欠款及滞纳金的,欠款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欠款超过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在按规定补缴、到帐后,可恢复其待遇及享受资格,补记个人账户,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欠款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在按规定补缴后,补划个人账户,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并从实际补缴费之月起向后顺延6个月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救助待遇。
11、问: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按什么比例划入的?
答:个人帐户的划入是以个人的缴费基数按不同年龄段分别按比例划入:35周岁(含35周岁,下同)以下为3%,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为3.4%,45周岁以上至退休为4%;退休人员按个人养老金的5.4%划入。
12、问:什么是统筹基金?
答:统筹基金是一种医疗共济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后的剩余部分构成。统筹基金由区医保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或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
13、问:参保后退休的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有何规定?
答:参保后退休的人员于在职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必须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不足年限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以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单位费率补足所差年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14、问:参保后何时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用人单位和职工自办理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之月、医保费用到帐后,参保人员可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5、问:参保人员如何持医保卡就诊?
答:参保人员可在本市范围内任一定点并已联网的医疗机构就诊,可自主决定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取药还是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也可直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或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处方购买处方药。参保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医疗机构、药店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时,经核对就诊、购药人员无误后,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
门诊、住院、购药均需以社会保障卡刷卡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自理费用,能够报销的费用不需参保人员支付,由医疗机构、药店直接与医保中心结算(等同于现场报销)。无特殊原因(如社保卡遗失、损坏补办期间、新参保人员办卡期间、异地居住、计算机网络故障、在未联网的定点机构就诊、急诊等)未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的现金医药票据将不予报销。
16、问: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如何转诊?
答:参保人员患病因病情需要转往南京地区以外三级医院就诊的,须本市定点三级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并到区医保中心办理审核登记备案手续。转诊手续一次有效。
转到南京地区以外医院诊治,参保人员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用,治疗终结后将发票、处方、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转院证明等送区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17、问:异地居住和临时外出人员如何就诊?
答:退休人员在外地居住、职工驻外地工作达半年以上的,需办理医保异地居住登记手续,选择3家不同层次的非营利性综合医疗机构(至少一家一级医疗机构)作为自已门诊(含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或住院的约定医院。
参保人员因事临时离开本区,患病时可就近到乡镇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须单位或社区出具证明材料。
按规定,参保人员在区外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不可报销。
18、问:如何能享受门诊统筹补助?门诊统筹按什么比例予以补助?
答:&门诊统筹&是用于职工在门诊就医的限额补助,参保人员均可享受。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1200元(退休人员1000元)以上,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75%),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60%(退休人员65%),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2000元/年(退休人员3000元/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10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5%,最高支付4000元。
按规定,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暂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19、问:门诊慢性病有哪些?
答:门诊慢性病有以下三类42种:
第Ⅰ类:(1)高血压Ⅱ期、高血压Ⅲ期;(2)心绞痛、心肌梗塞;(3)风湿性心脏病;(4)扩张性心肌病;(5)糖尿病1型、糖尿病2型;(6)脑梗塞后遗症期、脑出血后遗症期、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期;(7)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8)癫痫;(9)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10)支气管哮喘;(11)活动性肺结核;(12)淋巴结核;(13)骨结核;(14)类风湿性关节炎;(15)强直性脊柱炎;(16)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17)白塞氏病;(18)多发性硬化;(19)自身免疫性肝炎;(20)多发性肌炎/皮肌炎;(21)干燥综合症;(22)银屑病;(23)系统性血管炎;(24)血友病;(25)真性红细胞增多症;(26)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7)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8)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29)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30)慢性萎缩性胃炎;(31)慢性溃疡性结肠炎;(32)克罗恩病;(33)重症肌无力。
第Ⅱ类:(34)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35)慢性丙型肝炎;(36)肝硬化失代偿;(37)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第Ⅲ类:(38)系统性红斑狼疮;(39)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40)颅内良性肿瘤;(41)骨髓纤维化;(42)运动神经元病。
20、问:门诊慢性病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对已办理门诊慢性病登记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自然年度计算,在职人员自付超过1000元(含个人帐户,下同)后报销6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最高报销限额2000元;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自付超过800元后报销7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最高报销限额3000元;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自付超过600元后报销8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最高报销限额4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无起付标准,直接可报销9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8%)最高报销限额4500元。
门诊慢性病病种中肝硬化失代偿、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等第Ⅱ类病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70岁以上退休人员基金最高补助限额分别为4000元、5000元、6000元。如果是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和运动神经元病等第Ⅲ类病种的,最高可报销至10000元(门诊慢性病最高补助限额10000元/年)。
参保人员同时患两种以上符合门诊慢性病认定范围的疾病,其限额补助标准在原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患第Ⅲ类病种的不再增加)。
注意:参保人员在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并达到限额后,继续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免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按规定,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暂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
退休(职)
非社区医院
最高补助限额
两种及以上慢性病,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2000元
21、问:门诊慢性病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员凡患上述42种慢性疾病的,由参保人员携本人病历、出院小结、诊断书及辅助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到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申领《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异地居住人员可由区外二级及以上约定或指定医院的专科主治及以上医师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并携带以下材料:(1)诊断证明书原件;(2)相关病种的病理报告、出院小结原件与复印件或相关检查报告原件与复印件到区医保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22、问:江宁区参保人员住院的&门槛费&是多少?
答:&门槛费&也称&起付标准&,是为引导病人合理分流,根据医院的等级不同而拉开的自付档次,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起付段。我区暂定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按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含第三次)以上住院的免付起付标准。
23、问:参保人员住院个人应负担哪些费用?
答:住院病人应负担以下费用:
(1)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2)有关项目、药品等先由个人自付的费用;(3)超标准床位费;(4)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5)不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其它费用。
24、问:参保人员住院个人负担比例是多少?
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等级的不同,参保个人要按以下比例负担:
个人负担比例明细表:
退休(职)人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25、问:什么是门诊特定项目?如何办理准入手续?
答:门诊特定项目是指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可在门诊就医、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我区暂时开放以下几种:
(1)因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
(2)因重症尿毒症进行的门诊维持性透析(含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治疗;
(3)肾、肝、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后进行的门诊抗排斥治疗。
参保人员患有上述疾病时,须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专科主治及其以上医师确认,填写《门诊特定项目审批表》,加盖院方专用章,还需携带恶性肿瘤确诊的病理报告(或相关检查报告单)原件与复印件、出院小结原件与复印件,到区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备案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治疗费用,比照住院费用执行(免住院起付标准)。
26、问: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有何规定?
答: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最高为每天35元,超过部分由个人自付,低于标准的按实核报。对危重病人重症监护、层流病房(床)位费等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80%核报。
27、问:门诊精神病实行什么样的定额补助?
答:对患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可享受部分门诊精神病定额补助,其门诊精神病医疗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定额包干使用,标准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每人每月22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每人每月180元。上述精神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精神病门诊治疗,应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到区保中心办理医疗登记手续,开具《精神病患者门诊医疗费定额补助使用通知单》,每次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
28、问:慢性丙型肝炎门诊干扰素&治疗实行什么样的限额补助?
答:补助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比例支付,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200元,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患者个人自付。每月限额费用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患者住院期间不同时享受此项门诊限额补助。干扰素&治疗分2个治疗周期,每一周期约6个月。丙肝患者使用干扰素&进行抗病毒治疗,须由指定的专科医师进行审核认定后,携带相关诊断材料到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准入备案。
29、问:参保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是怎么回事?
答:参保人员(含在职、退休、退职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规定必须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即每人每月缴纳10元,用于解决发生大病、重病等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
30、问:在什么情况下获得大病医疗救助?
答:在基本医疗统筹最高限额180000元的基础上,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按95%的比例支付。
31、问:在什么情况下获得住院二次补偿补助(二次报销)?
答:凡符合职工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金额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55%,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6万元/人&年;对于8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个人支付超过2万元的按60%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7万元/人&年。
32、问:公务员医疗补助有什么规定?
答: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和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助办法为:享受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人员个人自付满1000元(含个人账户)后,在社区定点机构就医的在享受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的基础上由公务员补助基金将医保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补足到85%,在其他定点机构就医的补足到80%;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满800元(含个人账户)后,在社区定点机构就医的给予补足到90%,在其他定点机构就医的给予补助到85%。对甲类传染病、狂躁型精神病住院期间发生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补助;对在统筹基金支付60000元以上的个人支付部分给予补助60%。
公务员医疗补助
退休(职)
非社区医院
&&& 对甲类传染病、狂躁型精神病住院期间发生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补助;对在统筹基金支付60000元以上的个人支付部分给予补助60%
33、问:基本医疗保险自费范围有哪些?
答:(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医保规定不予支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34、特殊检查及特殊医疗有什么规定?
答:(1)安装人工器官,如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血管内支架、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关节等,以及在进行此类手术时使用的贵重材料,属国产产品、合资产品或进口产品的,先由个人分别自理10%、15%、20%后,其余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
(2)体外碎石、腹腔镜、胆道镜等内窥镜手术的直接手术费用,CT、核磁共振、动态心动图、超声彩色显象仪、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电子彩色内窥镜检查等单次费用在150元以上的检查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理20%后,其余费用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3)心脏搭桥术、射频消融术、冠状动脉扩张加支架手术、激光打孔术的手术费用,参保人员自理20%,其余费用再按比例报销。
35、在定点医院看病不能直接刷卡能不能办理零星报销?如何办理零星报销?
答:医保参保人员就诊(含门诊、住院)、购药均须刷医保卡结算。
零星报销仅限于因定点机构网络故障、医保卡(市民卡)遗失、损坏、新参保人员尚未办卡、异地居住(须先登记)、在未联网的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现金结算的等特殊情况。
无合理原因不刷卡结算的一律不予报销。
因以上特殊原因不能在定点医院、药店刷卡结算的,门诊提供发票(发票无明细者需提供处方、病历复印件);住院提供发票原件、住院明细清单原件、出院记录复印件;报销者还需提供报销者本人银行卡或存折账号(目前只限于建设银行、紫金农商银行、南京银行三家)将以上材料送至区医保中心(天元东路52号)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36、问:区内定点医院有哪些?
答:南京市江宁医院、江宁区中医院、江宁区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同仁医院、军区南京总医院汤山分院(原解放军八三医院)、上海梅山医院、江宁区妇幼保健所、江宁区皮肤病防治所、江宁区结核病防治所、江宁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江宁区东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秣陵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秣陵街道百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秣陵街道方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禄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禄口街道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湖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湖熟街道周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湖熟街道龙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禄口街道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淳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淳化街道土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横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横溪街道陶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横溪街道丹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江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江宁街道铜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江宁街道陆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谷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谷里街道东善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汤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汤山街道麒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宁区汤山街道上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江宁红十字门诊部、南京江宁红十字社区卫生服务站、南京江宁东方口腔诊所、江苏省口腔医院第二门诊部、南京永平显微外科医院、南京市江宁区新亭门诊部、南京市江宁康复医院、江宁区红十字口腔门诊部、南京江宁荣平医院、天印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南京江宁时代雅居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门诊部、南京江宁阜新诊所、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滨江社区卫生服务站、南京江宁天宝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医务室、江苏时花电器集团卫生所、南京创新实业有限公司卫生所、南京世纪现代妇产医院、南京江宁博爱医院、南京市江宁区东城福园诊所、南京江宁武夷绿洲诊所、南京博大肾科医院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湖滨世纪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江苏省职工康复医院(江苏省工人汤山疗养院)、南京江宁天景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南京江宁民医社区卫生服务站、南京市江宁区科宁社区卫生服务站、南京江宁春元城诊所、南京江宁顺和祥中医门诊部、南京江宁天柱门虹宇诊所、南京江宁应天医院、南京江宁西苑诊所、南京江宁健民诊所、南京江宁晋贤堂诊所、南京江宁振容诊所、南京江宁健康园门诊部、南京造币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南京江宁五洲医院、南京江宁悦民诊所、南京江宁神州中医门诊部。
37、问:区内定点药店有哪些?
答:定点零售药店有:江宁医药总公司东山医药商店、江宁医药总公司医药商场、江宁医药总公司第二医药商场、江宁医药总公司胜太路药店、江宁医药总公司湖熟医药商店、江宁医药总公司江宁医药商店、江宁医药总公司汤山医药商店、江宁医药总公司禄口医药商店、江宁医药总公司陶吴医药商店、南京强院药店、南京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上元路大药房 、南京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开发区大药房、南京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竹山路药房、南京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天景山大药房、南京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天印路大药房、南京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殷巷大药房、南京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东新南路药房、南京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上峰药房、南京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万欣花园药房、南京天成开心药房有限公司第一分店、南京天成开心药房有限公司第二分店、南京延年药房文靖路分店、江苏嘉伦光彩大药房有限公司上坊药店、南京保康药店、南京仁济堂药房、南京润泽药房、南京诚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南京凤芝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南京三鼎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人民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十分店、南京市江宁区天元药房、南京逸馨药店、南京筑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盛江花苑分店、南京民信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魏康药店、南京和谐大药房、南京赐康药店。
38、问:区外定点医院有哪些?
答:目前区外定点医院有: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南京市脑科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江苏省第二中医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南京分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院、南京市中医院、南京市第二人民医院、解放军第八一医院、江苏省级机关医院、南京明基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南京市惠民医院)、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钟山医院)、南京江北人民医院、秦淮区双塘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秦淮医院)、南京市秦淮区中医医院、南京市白下区月牙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栖霞靖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栖霞区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南京东南眼科医院、南京爱尔眼科医院、南京宁益眼科医院,上述本市区外医院已与我区医保联网,江宁参保职工可直接持卡结算医疗保险费用。
39、问:医保卡被人盗刷了怎么办?
答:按规定医保卡为专人专用,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本人的医保卡,在遗失后要及时到区医保中心挂失、补办。但发现本人医保卡被人盗用应及时到医保中心反映情况并封卡将损失降至最低,医保中心将根据医保卡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如因定点医院、药店未认真履行核对要求使用医保卡的将根据定点协议内容追回相关费用并处罚。
40、医保年限男不足25年女不足20年的按什么标准补缴?
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医保年限男不足25年女不足20年的,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以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单位费率补足所差年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1、问: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个人帐户如何划入?
答: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个人帐户按本人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5.4%划入。70周岁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帐户月划帐额低于7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70元/月;80周岁及以上退休(职)人员个人帐户月划帐额低于150元的,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150元/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月划帐额低于200元的,由统筹基金补足到200元/月。
42、如何查询江宁医保个人帐户?
答:可以以下列渠道进行查询:(1)、登录&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参保情况查询页面,按提示进行查询(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后6位);
(2)到江宁区社会保险服务大厅自助查询区电脑上按提示操作查询、打印;
(3)可致电280937电话查询;
(4)到医保中心窗口查询。
2010(C)江宁区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369号
英文域名: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5-
建议使用IE5.0及以上版本 屏幕分辨率浏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特殊门诊病种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