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从08年开到15单身证明取消么?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开单身证明的问题_百度知道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开单身证明的问题
我打算在本市购买二手房,属于首套。因为户口不在本市,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开未婚证明。开好后拿给放贷银行审核,他们却从人行个人征信系统发现我是已婚。原来因为我在2012年办理信用卡是,由于疏忽把婚姻状况钩成了已婚。所以被人行的征信系统记录下来了。。现在放贷银行,说除非我去开一张从22周岁到现在的未婚证明,否则不给放贷。我原来的未婚证明是从2008年到现在无婚姻记录。因为我户口08年才迁入那个城市,所以只能从那个时间开始算。我电话问民政局,他们回复,即使我户口一直在那个城市,也不能从22岁开起,因为,他们这个登记系统,是从2006年组建的。最早也只能从2006年开。天啊!这怎么办啊??说的有些乱,不知道有没有哪位高手明白我的意思,这个问题该怎么处理?我怎样才能从银行顺利贷款?十分感谢!
提问者采纳
你开的未婚证只能证明你是目前是未婚,我建议你去开个《单身证明》就应该OK了。明白。
单身证明又怎么开呢?请教,急!
也是去你的当地民政开。记住是单身证明,而不是未婚证明。
我到上次到民政局去,就是说开单身证明,买房子用的,结果他们就给我开的那个无婚姻记录证明。是不是默认就是开那个证明啊
不是,就是叫单身证明
我刚才问了民政局,所谓的单身证明,就是无婚姻记录证明,所以还是没办法解决,也谢谢您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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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单身证明就是未婚证明。银行故意刁难你
你这样子压力是不是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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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离婚女子卖房 被要求开单身证明
原标题:西安离婚女子卖房 被要求开单身证明
  不少人在买房或卖房时会被要求出具“单身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人甚至为这一纸证明跑断腿。仅2014年,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开出的“单身证明”均超过了当年结婚与离婚登记数据总和。那么,这纸“单身证明”真能证明单身吗?
  卖房因单身证明卡了壳这个证明有必要吗?
  今年1月份,西安市民王嫣(化名)打算卖房子,原本以为手续三下五除二就能办好,谁料却因一张“单身证明”卡了壳,此后颇费周折,不但去了婚姻登记处、公证处,甚至连街道办能不能开证明也打听了,过程曲折。让她疑惑的是,开这个证明,真的有必要吗?
  离婚证结婚证都有但还得开单身证明
  王嫣2002年离婚了,2005年她在西安长安区买了一套房子,2008年她再婚了。春节前,她开始办卖房手续。房产证上写的她的名字,她还去婚姻登记处开好了婚姻登记审查表,再加上2002年的离婚证和2008年的结婚证,想着这下应该没什么问题了。
  但是春节后,她委托中介前往长安区房管局提交手续时才知道,还得再开一个2002年至2008年之间是单身的证明。
  3月27日,华商报记者从长安区房管局了解到,像王嫣这种情况的确得开一个阶段性“单身证明”,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办理:一是在婚姻登记处开单身证明;二是去公证处开一个单身声明;三,如果单位是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办或事业单位也可以由单位开证明。
  由于王嫣在企业供职,所以只能前往婚姻登记处或通过公证处办理。“我去婚姻登记处跑了几趟,但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因为我已经再婚,所以不能再出具单身证明。我也去了2家公证处,但要公证必须有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单身证明才行,所以都很难办。我还打听了街道办是否能开这种证明,结果也是无权开具。”王嫣说。由于平时还上着班,她只能抽空去跑一跑手续的事儿,为了这个证明,卖房子的事儿又耽误了近一个月,让她劳心劳力。
  房管局:要单身证明是为产权人负责
  有离婚证和结婚证还不行吗?为什么一定要开单身证明?长安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离婚证和结婚证都无法证明2002年至2008年期间王嫣没有再结过婚,而买房时又恰好处于这段时间。因此,王嫣需要证明其在2005年购房时处于单身状态,从而排除这套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
  “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一些人有多次婚姻的情况。”该局工作人员说,单身时买房和婚后买房在卖方有不同要求,婚后是共有财产,办理买卖交易手续,夫妻双方必须都要到场。如果是单身时购买的房屋,自己就有权处置房产,但必须开单身证明,这样也是为了避免有人自称单身而将夫妻共有财产处置了,也是对房屋产权人负责。
  买房办个单身证明跑六个单位花三天才办好
  近日,市民小王在朋友圈吐槽办个单身证明“跑了六个单位,总耗时三天,为何我不能给自己证明”!2008年8月份大学毕业后,小王先到汉中一单位上班,随之将户口一同迁往汉中,一年后他回西安上班,但户口一直在汉中。
  小王要在西安购买自己的首套房,办理手续时被中介告知要在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单身证明”。他专门请假前往汉中,跑人才市场、民政局等多个部门,终于办下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结果还不够,这个证明的时间是日至今的,但证明得开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即22岁,所以还得再开个2008年1月到当年8月13日期间的证明。那个时间我还没毕业,无奈又跑回学校,问了大学时我们的户籍归属地,然后跑了派出所、档案局、民政局才开了第二个‘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小王说,他不明白为什么一定要开这个证明,如果是为了保护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就已经明确: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婚姻状态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作用到底有多大?
  西安市一长期从事婚姻登记工作的人员说,个人的婚姻状态是动态的,也许今天还没结婚,但第二天就结婚了,且“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时间区间为户口迁入时间至出证明的前一日,证明最后都有一句话,即“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所以这样一个只证明某一时间段在某一个地方某人婚姻状态的证明,其实并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更不能证明当事人单身。
  婚姻信息未全部联网单身证明有时会“有假”
  该工作人员说,目前全国各地的婚姻登记信息并未全部联网,以至于对一些地方的婚姻登记信息无法完全掌握。现行《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人户口不在同一省份,那么即使登记结婚了,另一方想要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是有可能开出来的。
  该工作人员举例,如李某户籍在河南,其妻子户籍在安徽,两人在安徽登记结婚,但户口本上并没有“已婚”章。李某向银行贷款需无婚证明,他便借此要求婚姻登记处为其出具无婚证明。李某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在查询后,也并未发现当事人有婚姻登记记录,因此按规定便为其出具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随后此证明又在公证处给予公证,并凭借此证明李某成功向银行申请了贷款。显然李某的行为属于弄虚作假,但却是通过合法途径完成的,使其虚假的婚姻状况,被国家行政机关合法化。此类情况已不是个例,是一个公认的漏洞,从某种角度来说,无婚姻登记证明也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
  除此之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开,那么如果一个人的户口变动多次,就需要根据变动的次数,到多个地方开,而且有时候还不一定能全部顺利地开出来,因此有人索性办个“假证”。
  有结婚证、离婚证为何抵不上单身证明
  西安市民李林(化名)先结婚,后来离婚,之后又再婚。3年前,李林想把自己与前妻结婚前的一套房子卖掉,房管部门要求其出具一份单身证明,于是李林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碑林区婚姻登记处开了一份“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拿着证明去办事的时候,李林又被告知还需要一份离婚后再婚前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我随后把离婚证,结婚证,以及与前妻的离婚协议书都拿到房管部门,但结果还不行,非要让我去开那个中间段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李林说,因为户口变动,那个中间段的证明根本就开不出来,最后实在是气愤得很,于是他表示要找媒体爆料此事,结果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让他现场手写了一份“单身证明”,然后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到现在我都想不明白,为什么我的结婚证、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不能证明我的婚姻状态,非要开个证明呢?”李林说。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也说,结婚证、离婚证都具有法律效力,都是一个人婚姻状态的最好证明,他们也不明白为什么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还抵不上一张证明?
  “其实,说白了,现在各个部门就都是为了免责,但不能为了自己免责让百姓来回折腾呀。”西安市一基层婚姻登记处负责人说,从法律的角度讲,“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更不能证明单身。
  财产纠纷裁判与单身证明无关
  如果夫妻俩有财产纠纷,其中一人在民政局私开了单身证明,并将夫妻共有房产转卖,在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华商报记者咨询了西安多个法院,均未发现有类似案件。西安一位基层法院的民庭法官个人认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有很多可能性。在已经办理过户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恶意与一方串通则合同无效;如果第三人善意并支付合理对价,则合同有效,另一方可行使撤销权;如果撤销权消灭则只能主张分割房款。他表示,法院会根据事实和证据裁判,这样的判断与单身证明无关。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负责人李露律师表示,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至今未对“单身证明”或“未婚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进行定义,相关规定散落在一些部门规章里。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仅仅是顺应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等需求的产物,这种证明仅能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内有效,故该主体的实际婚姻状况应以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从2009年到2014年西安单身证明办理量翻10倍
  西安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去年开的单身证明超过结婚离婚数总和
  “您好,请问办理单身证明需要什么材料?”“我的户口在你们区,单身证明是不是也在你们这儿开呀?”“我2006年结的婚,但2009年离婚了,之后一直没再婚,现在要办理房贷,需要开单身证明,你们能给我开吧?”这是西安市基层婚姻登记处每天的咨询电话询问较多的内容。
  俗称为“单身证明”的那张纸,正式名称叫“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西安市民政局数字显示,近几年来,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业务出现了剧增趋势,仅2014年,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开出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数均超过了当年结婚与离婚登记数据总和。
  2014年,西安市新城区办理结婚与离婚总计6988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7456份;碑林区办理结婚与离婚总计13136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4272份;莲湖区办理结婚与离婚总计9335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0358份,这些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数量均超过了主业务――办理结婚与离婚登记总量之和。
  而西安市民政局的统计数据也显示,从2009年到2014年,西安全市年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数量翻了十倍,如2009年有7496人、2010年有17554人、2011年有32115人、2012年有47339人、2013年有68093人、2014年有74144人。
  办哪些事情需要“单身证明”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始于2004年,当时辽宁省就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向民政部做了请示,之后民政部发了{民办函【2004】32号},指出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须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2012年,民政部又发了《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西安市一基层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现在“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用途已经由最初的买房贷款过渡到了房产过户、房屋中介、银行贷款、户口迁移、出国(继承遗产、移民、工作、教育)、司法公证、拆迁安置、婚介所(相亲)、办理低保、用人单位招聘、医院做手术、计划生育等各个方面领域。要求出具的类型由开始的未婚者,现扩展至所有的单身状况:未婚者;离异后未再婚者等婚姻状况。(本版稿件由华商报记者李治燕 郭晓蓉 宁军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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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离婚女子卖房 被要求开单身证明
日 15:23 来源:华商报
原标题:西安离婚女子卖房 被要求开单身证明
  不少人在买房或卖房时会被要求出具“单身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人甚至为这一纸证明跑断腿。仅2014年,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开出的“单身证明”均超过了当年结婚与离婚登记数据总和。那么,这纸“单身证明”真能证明单身吗?
  卖房因单身证明卡了壳这个证明有必要吗?
  今年1月份,西安市民王嫣(化名)打算卖房子,原本以为手续三下五除二就能办好,谁料却因一张“单身证明”卡了壳,此后颇费周折,不但去了婚姻登记处、公证处,甚至连街道办能不能开证明也打听了,过程曲折。让她疑惑的是,开这个证明,真的有必要吗?
  离婚证结婚证都有但还得开单身证明
  王嫣2002年离婚了,2005年她在西安长安区买了一套房子,2008年她再婚了。春节前,她开始办卖房手续。房产证上写的她的名字,她还去婚姻登记处开好了婚姻登记审查表,再加上2002年的离婚证和2008年的结婚证,想着这下应该没什么问题了。
  但是春节后,她委托中介前往长安区房管局提交手续时才知道,还得再开一个2002年至2008年之间是单身的证明。
  3月27日,华商报记者从长安区房管局了解到,像王嫣这种情况的确得开一个阶段性“单身证明”,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办理:一是在婚姻登记处开单身证明;二是去公证处开一个单身声明;三,如果单位是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办或事业单位也可以由单位开证明。
  由于王嫣在企业供职,所以只能前往婚姻登记处或通过公证处办理。“我去婚姻登记处跑了几趟,但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因为我已经再婚,所以不能再出具单身证明。我也去了2家公证处,但要公证必须有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单身证明才行,所以都很难办。我还打听了街道办是否能开这种证明,结果也是无权开具。”王嫣说。由于平时还上着班,她只能抽空去跑一跑手续的事儿,为了这个证明,卖房子的事儿又耽误了近一个月,让她劳心劳力。
  房管局:要单身证明是为产权人负责
  有离婚证和结婚证还不行吗?为什么一定要开单身证明?长安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离婚证和结婚证都无法证明2002年至2008年期间王嫣没有再结过婚,而买房时又恰好处于这段时间。因此,王嫣需要证明其在2005年购房时处于单身状态,从而排除这套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
  “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一些人有多次婚姻的情况。”该局工作人员说,单身时买房和婚后买房在卖方有不同要求,婚后是共有财产,办理买卖交易手续,夫妻双方必须都要到场。如果是单身时购买的房屋,自己就有权处置房产,但必须开单身证明,这样也是为了避免有人自称单身而将夫妻共有财产处置了,也是对房屋产权人负责。
  买房办个单身证明跑六个单位花三天才办好
  近日,市民小王在朋友圈吐槽办个单身证明“跑了六个单位,总耗时三天,为何我不能给自己证明”!2008年8月份大学毕业后,小王先到汉中一单位上班,随之将户口一同迁往汉中,一年后他回西安上班,但户口一直在汉中。
  小王要在西安购买自己的首套房,办理手续时被中介告知要在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单身证明”。他专门请假前往汉中,跑人才市场、民政局等多个部门,终于办下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结果还不够,这个证明的时间是日至今的,但证明得开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即22岁,所以还得再开个2008年1月到当年8月13日期间的证明。那个时间我还没毕业,无奈又跑回学校,问了大学时我们的户籍归属地,然后跑了派出所、档案局、民政局才开了第二个‘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小王说,他不明白为什么一定要开这个证明,如果是为了保护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就已经明确: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婚姻状态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作用到底有多大?
  西安市一长期从事婚姻登记工作的人员说,个人的婚姻状态是动态的,也许今天还没结婚,但第二天就结婚了,且“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时间区间为户口迁入时间至出证明的前一日,证明最后都有一句话,即“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所以这样一个只证明某一时间段在某一个地方某人婚姻状态的证明,其实并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更不能证明当事人单身。
  婚姻信息未全部联网单身证明有时会“有假”
  该工作人员说,目前全国各地的婚姻登记信息并未全部联网,以至于对一些地方的婚姻登记信息无法完全掌握。现行《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人户口不在同一省份,那么即使登记结婚了,另一方想要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是有可能开出来的。
  该工作人员举例,如李某户籍在河南,其妻子户籍在安徽,两人在安徽登记结婚,但户口本上并没有“已婚”章。李某向银行贷款需无婚证明,他便借此要求婚姻登记处为其出具无婚证明。李某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在查询后,也并未发现当事人有婚姻登记记录,因此按规定便为其出具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随后此证明又在公证处给予公证,并凭借此证明李某成功向银行申请了贷款。显然李某的行为属于弄虚作假,但却是通过合法途径完成的,使其虚假的婚姻状况,被国家行政机关合法化。此类情况已不是个例,是一个公认的漏洞,从某种角度来说,无婚姻登记证明也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
  除此之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开,那么如果一个人的户口变动多次,就需要根据变动的次数,到多个地方开,而且有时候还不一定能全部顺利地开出来,因此有人索性办个“假证”。
  有结婚证、离婚证为何抵不上单身证明
  西安市民李林(化名)先结婚,后来离婚,之后又再婚。3年前,李林想把自己与前妻结婚前的一套房子卖掉,房管部门要求其出具一份单身证明,于是李林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碑林区婚姻登记处开了一份“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拿着证明去办事的时候,李林又被告知还需要一份离婚后再婚前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我随后把离婚证,结婚证,以及与前妻的离婚协议书都拿到房管部门,但结果还不行,非要让我去开那个中间段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李林说,因为户口变动,那个中间段的证明根本就开不出来,最后实在是气愤得很,于是他表示要找媒体爆料此事,结果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让他现场手写了一份“单身证明”,然后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到现在我都想不明白,为什么我的结婚证、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不能证明我的婚姻状态,非要开个证明呢?”李林说。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也说,结婚证、离婚证都具有法律效力,都是一个人婚姻状态的最好证明,他们也不明白为什么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还抵不上一张证明?
  “其实,说白了,现在各个部门就都是为了免责,但不能为了自己免责让百姓来回折腾呀。”西安市一基层婚姻登记处负责人说,从法律的角度讲,“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更不能证明单身。
  财产纠纷裁判与单身证明无关
  如果夫妻俩有财产纠纷,其中一人在民政局私开了单身证明,并将夫妻共有房产转卖,在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华商报记者咨询了西安多个法院,均未发现有类似案件。西安一位基层法院的民庭法官个人认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有很多可能性。在已经办理过户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恶意与一方串通则合同无效;如果第三人善意并支付合理对价,则合同有效,另一方可行使撤销权;如果撤销权消灭则只能主张分割房款。他表示,法院会根据事实和证据裁判,这样的判断与单身证明无关。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负责人李露律师表示,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至今未对“单身证明”或“未婚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进行定义,相关规定散落在一些部门规章里。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仅仅是顺应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等需求的产物,这种证明仅能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内有效,故该主体的实际婚姻状况应以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从2009年到2014年西安单身证明办理量翻10倍
  西安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去年开的单身证明超过结婚离婚数总和
  “您好,请问办理单身证明需要什么材料?”“我的户口在你们区,单身证明是不是也在你们这儿开呀?”“我2006年结的婚,但2009年离婚了,之后一直没再婚,现在要办理房贷,需要开单身证明,你们能给我开吧?”这是西安市基层婚姻登记处每天的咨询电话询问较多的内容。
  俗称为“单身证明”的那张纸,正式名称叫“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西安市民政局数字显示,近几年来,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业务出现了剧增趋势,仅2014年,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开出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数均超过了当年结婚与离婚登记数据总和。
  2014年,西安市新城区办理结婚与离婚总计6988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7456份;碑林区办理结婚与离婚总计13136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4272份;莲湖区办理结婚与离婚总计9335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0358份,这些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数量均超过了主业务――办理结婚与离婚登记总量之和。
  而西安市民政局的统计数据也显示,从2009年到2014年,西安全市年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数量翻了十倍,如2009年有7496人、2010年有17554人、2011年有32115人、2012年有47339人、2013年有68093人、2014年有74144人。
  办哪些事情需要“单身证明”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始于2004年,当时辽宁省就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向民政部做了请示,之后民政部发了{民办函【2004】32号},指出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须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2012年,民政部又发了《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西安市一基层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现在“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用途已经由最初的买房贷款过渡到了房产过户、房屋中介、银行贷款、户口迁移、出国(继承遗产、移民、工作、教育)、司法公证、拆迁安置、婚介所(相亲)、办理低保、用人单位招聘、医院做手术、计划生育等各个方面领域。要求出具的类型由开始的未婚者,现扩展至所有的单身状况:未婚者;离异后未再婚者等婚姻状况。(本版稿件由华商报记者李治燕 郭晓蓉 宁军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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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民政局代开“单身证明”要踩刹车了哦!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活动的日趋频繁,要求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数量急剧增长,从2005年起,来开证明的增加了,几乎是每年在倍增,且大多是要证明自己“单身”的。2008年,全省各婚姻登记机构总共开出5万余张《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2009年,11万余张,2010年21万余张,今年“证明”更是噌噌噌上升,1-8月份,已经开出去20万张。
  近年来,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要求开具“单身证明”的市民越来越多,绝大多数是出于个人买卖房产和贷款的需要。然而,当事人中,没结过婚的要开,离了婚的要开,甚至没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也要开,到底有多少“单身”需要“证明”?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及一些市民政部门获悉,一方面老百姓出证明的需求在不断扩大,一方面各地为满足老百姓的不同需求出现了五花八门的“证明”。民政部打算统一规范“证明”的格式,今后“单身证明”将不再随便开。据悉,有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规范》正在征求意见当中。  现状单身证明超过婚姻登记  据介绍,2003年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结婚、离婚就不需要单位或社区开证明了,所以单位或社区不能掌握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于是民政部门开始为市民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证明某人在某年某月是在这里结的婚或是离的婚,仅是婚姻状况的反映。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活动的日趋频繁,要求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数量急剧增长,从2005年起,来开证明的增加了,几乎是每年在倍增,且大多是要证明自己“单身”的。2008年,全省各婚姻登记机构总共开出5万余张《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2009年,11万余张,2010年21万余张,今年“证明”更是噌噌噌上升,1-8月份,已经开出去20万张。  全省各地中,以南京为首,今年前8个月开出4.9万张“单身证明”,而去年同期仅有2.5万张,前年同期只有7000多张。排名第二的是苏州,开出2万多张,第三名是南通。  “开证明的,已经超过了结婚业务量。”南京市鼓楼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说。该区今年上半年开出“单身证明”6599张,办理结婚4199对,离婚1063对。  “证明”有没有年龄坎?  据了解,开“单身证明”的人主要是为了办贷款、房产交易、申请经济适用房、出国等,其中买卖房屋占了大多数。让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哭笑不得的是,经常有一些未满结婚年龄甚至是未成年人到婚姻登记处要开“单身证明”。尤其是房子限购后,不少想买第三套房子的人,想到了以子女的名义买房子。来为儿子开“单身证明”的张先生称,最近,他以儿子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儿子只有15岁,银行非要其出示“单身证明”。婚姻登记处一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不具备开具证明的条件,拒绝出证明,为此张先生不理解,指责婚姻登记机关“不作为”,甚至大吵大闹,怎么劝说都不行。  南京市民政局福事处副处长周新华解释,结婚的法定年龄为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民政部门是不会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当然也出不了这样的证明。  能不能代开“证明”?  像上述情况,代子女来开“单身证明”的有不少,他们有的以子女在外地上学或者工作等为理由,也有很多子女是来替父母开证明的。上周五下午,记者在南京市玄武区婚姻登记处就碰到了一个小伙子,“我妈去世了,我爸身体不好,我就替他跑一趟。”小伙子是为父亲开证明,可是婚姻登记处很为难,“不敢开啊,万一子女悄悄地把父亲房子给卖了,老人跑到我们这来说,他并没有来开证明,怎么办呢?”工作人员说,“为了这一纸证明,我们都快把嘴皮子磨破了。这种情形几乎每个星期都会发生几起。”  周新华表示,代开问题将得到更加明确,今后,如果当事人确实无法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委托声明书应经公证机关公证。  无婚姻证明=单身证明?  “我有离婚证,可是银行只认‘单身证明’,难道离婚不等于单身吗?”于先生说,他在拿到离婚证的第二天下午,到银行办房贷,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银行却不认可他出示的离婚证,非要他到民政部门再开一份“单身证明”。银行表示,前一天上午他办的离婚,不保证他当天下午或者是第二天上午不结婚。这让于先生想不通也很无奈。于先生发现,婚姻登记处开出的这份“单身证明”其实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记者了解到,其实现在不管是离婚的,还是丧偶的,或者是未婚的,都开这样的证明,证明的最后一段话也都一样,即“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周新华表示,明明有过结婚史,怎么能说是“无婚姻登记记录”呢?这只能代表某一段时间到现在,他没有婚姻记录。今后,这样的证明格式将得到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名称拟将统一规范为《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果查到当事人有婚姻记录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有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格式为:某年某月某日与某某(身份证件号:)办理过结婚登记;某年某月某日与某某(身份证件号:)办理过离婚登记,并按时间顺序列出翻查到的全部婚姻登记信息,有几条就列几条。如果没有,就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证明”法律效力有哪些?  近几年来,由于买房、办理房贷、房产过户、拆迁安置、申请出国、遗产公证等原因,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被要求到民政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一些要求出具证明的部门,则把这份《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做“单身证明”,给当事人办理房屋出售、遗产公证等相关手续。据悉,有些地方甚至已闹出了很多法律纠纷。  周新华表示,2003年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未婚证明”,后因购买房产等情况要开具“未婚证明”,他们才代为办理“单身证明”。事实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不能彻底证明当事人是单身。《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中,特别强调了这么一段话,即“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及翻查时段内没有婚姻登记记录,不排除当事人在本辖区其他时段或本辖区以外的地方办理过婚姻登记”。因为自从2003年新条例实施后,当事人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都可登记结婚,而目前全国各地的结婚登记档案并没有联网,当事人也有可能在外地结婚领了证。日起,江苏才实现全省婚姻登记联网,此前结婚的,也很难查到。要查明一个人是不是单身,就是要查遍全国还有国外的婚姻登记部门,但这显然暂时无法做到。另外,老百姓除了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外,还可以在法院离婚,这两个部门也并没联网。  对此,有关人士建议,婚姻登记系统除要全国联网外,还要与公安户籍系统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将公民婚姻状况变化及时反映在户口信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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