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三同时组织方案工程建设三同时单位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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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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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股(室、站)队:
为确保我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和执法监管高效对接,规范验收程序,有效推进环保“三同时”监管和竣工环保验收,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效率,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企业和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本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的意见》(闽环保评〔2013〕87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各科室职责
1、审批科职责
(1)负责将每月已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清单抄送各环保站和监察大队。
(2)根据工作需要,牵头相关股室对建设项目现场的环保配套设施及措施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
(3)负责牵头相关股室对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及时给予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4)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落实环保措施、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未重新报批环评报告等问题导致无法进行竣工验收的,牵头各相关股室汇总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意见,告知企业并抄送辖区环保站,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限期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或限期依法重新报批变更环评报告。
2、环保站职责
(1)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配套进行跟踪检查,对配套不到位的或发现的问题责成建设单位整改并发整改提请书;对已按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要求建设单位尽快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2)配合审批科对辖区内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落实环保措施、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未重新报批环评报告等问题导致无法进行竣工验收的,配合审批科汇总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意见,并跟踪督促企业按要求限期整改、限期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或限期依法重新报批变更环评报告。
(3)负责跟踪督查辖区内建设单位的整改工作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对已按要求整改的,协同监测站进行现场验收监测;对逾期仍未落实整改的,及时取证,必要时提交监察大队依法查处。
3、监测站职责
(1)配合审批科对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
(2)对具备环保验收监测条件的建设项目,负责成委托合同的签订及验收监测方案编制,及时完成验收监测工作,提出明确的验收监测结论,并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监测报告;对不具备验收监测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给予验收监测、不得出具验收监测报告,要形成书面意见并反馈审批科、辖区环保站、抄送建设单位。
4、监察大队职责
(1)配合审批科对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
(2)根据审批科送达的已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清单,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介入调查并立案查处。
5、监督股职责
配合审批科对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重点
1、核查验收范围。对照原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检查核实建设项目工程组成,包括建设内容、规模及产品、生产能力,工程量、占地面积等实际建设与变更情况。
核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确定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对象。包括落实“以新带老”,落后工艺改进及老污染源的治理情况等。
核查建设项目周围是否存在环境敏感区,确定必须进行的环境治理调查与监测。
2、确定验收标准。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质量达标和总量控制满足要求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达标的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原则上采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经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的环境保护标准与环境保护设施工艺指标作为验收标准,对已修订、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应提出验收后按新标准进行达标考核的建议。
3、核查验收工况。按项目产品及中间产品产量、原料、物料消耗情况,主体工程运行负荷情况等,核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条件。
4、核查验收监测结果。重点核查建设项目外排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情况,主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设计指标的达标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敏感点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清洁生产考核指标达标情况,有关生态保护的环境指标(植被覆盖率、水土流失率)的对比评价结果等。
5、核查验收环境管理。环境管理检查涵盖了验收监测非测试性的全部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在设计期、施工期执行相关的各项环保制度情况;落实环评及环评批复有关水土流失防治、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环保措施的情况;建成相应的环保设施的情况。建成投产后是否建立健全了环保组织机构及环境管理制度,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是否规范排污口、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实施环境污染日常监测等。
6、现场验收检查。按照建设项目布局或工艺特点,安排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水、气、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及其配套的处理设施、排污口的规范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应的监测点位,在线监测设备监测结果,水土保持、生态保护、自然景观恢复措施等的实施效果。
核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档案资料,内容包括:环保组织机构、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日常监测计划等。
7、风险事故环境保护应急措施检查。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生产或安全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损害的,验收工作中应对其风险防范预案和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还应包括应急体系、预警、防范措施、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和应急物资准备等。
8、验收结论。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论,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主要监测结果符合环保要求的,提出给予通过验收的建议;对主要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的建议。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基本要求
1、项目建设要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落实,项目选址、生产产品、工艺、产能不能超出环评审批要求,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
2、正常生产工况应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况要求,达到设计规模的75%以上;对已建成并经同意投入试生产但无法达到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况要求的建设项目,经研究同意,可协调指导开展分期验收。
3、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应按照环评要求,经过有效的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且应有规范化排污口,如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预留监测孔(包括进、出口的预留孔)。污染物排放总量要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4、有要求安装废水、废气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行业要求安装主要污染因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及时做好在线监控设备比对监测、验收工作。
5、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编制,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记录且按要求落实事故风险的环保应急处置措施。
6、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建设规范化的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按要求定期转移给有资质公司处置。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供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书。
7、有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卫生防护距离措施要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居住区等敏感目标。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敏感目标搬迁工作未落实到位的,不得进行环保验收。
8、法律、法规、规章及环保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附件:1、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验收流程图
2、关于XXX公司竣工环保验收整改意见的函
长泰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23日
附件1&&&&&&&&&&&&&&&
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验收流程图
(发现问题)
附件2&&&&&
关于XXX公司竣工环保验收整改意见的函
xxxx年xx月xx日,我局对你公司申请的xx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经研究,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请于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以上整改要求,并报xxx环保站现场核查。
&& &&&&&&&&&&&&&&&&&&&&&&&&&&&&长泰县环境保护局
&&&&& &&&&&&&&&&&&&&&&&&&&&&&&&&&&年&&& 月&& 日
【字体:】 【】
版权所有:长泰县环境保护局 1号
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邮编:363900 &&&联系地址:长泰县武安镇玉泉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
&提示:一般,安全监管部门备案预评价报告、验收情况,建设单位自行验收;较重,安全监管部门审核预评价报告、组织验收;严重,安全监管部门审核预评价报告、审查设施设计、组织验收;目录管理,如何分类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目录。
提示: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预评价、编制报告,及组织评审报告并负责。
&提示: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设计专篇,组织评审设计专篇并负责。
&提示:建设单位要按照设计专篇落实防护设施建设。在建,要经常检查;试运行,监测危害因素,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评审评价报告和自验收;保证验收条件;交申请,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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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环保局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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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导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开展贵阳市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筑环通字[2012]17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我区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开展贵阳市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筑环通字[2012]17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我区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为了使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加大建设项目环境执法力度,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坚决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我区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行为,维护良好的环境秩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次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白云区白云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邓胜元(区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唐&&勇(区环保局副局长)
    &&&&&&&&王胜祥(区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楼海超(区环保局业务科科长)
    &&&&&&&&周开成(区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刘&&英(区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李桂贤(区环境监测站站长)
    &&&&&&&&徐世煊(区环境监察大队监察科科长)
    三、整治范围
    我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重点为2009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审批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
    四、整治重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的;
    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的;
    其它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行为。
    五、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摸底排查阶段(2012年3月底前)
    摸清全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对2009年以来开工建设的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清查核对,摸清底数。
    对2009年以来辖区内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统计,整理出台账。(完成时间3月7日)
    对2009年以来辖区内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清建设项目建设情况。(完成时间3月23日)
    集中整治阶段(日至9月底)
    根据摸底排查出来的建设项目名单及情况,制定整治措施,对各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和生产,未执行环保“三同时”,逾期未申报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企业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依法立案查处。督促和指导在检查中被下达整改通知的企业完善和补办环评手续和验收手续。
    每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总结阶段(日至12月底)
    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切实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 六、部门职责
    (一)业务科
    负责综合协调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整理统计出2009年以来辖区内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单。指导被下达整改通知的企业完善和补办环评手续和验收手续,办理属我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工作小结,及时按要求汇总工作情况上报至市环保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负责附表一、附表四的填报工作。
    (二)监察大队
    负责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建设情况以及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每月对查处情况进行统计。对属于上级部门审批的环境违法项目及时上报。负责附表二、附表三的填报工作。
    (三)监测站
    负责及时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组织验收监测,出具监测报告(表)。
&&&&&&&&&& 七、工作要求
    (一)全面调查、不留死角,对全区的建设项目特别是2009年以来开工建设的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全面纳入整治范围,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同时注意信息的协调沟通,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三)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按时报送各类资料及报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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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支持: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 > 煤炭工业厅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的补充通知
晋煤劳发[号
在线链接地址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劳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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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的补充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有关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为贯彻落实安监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1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在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规定》(晋煤劳发[号)的基础上,补充通知如下:
&&&&&&&& 一、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 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聘请有关职业卫生专家,会同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和建设单位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在向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审核申请时,需要增加以下材料:
&&&&&&& 1、编制(设计)人员基本情况表(1份);
&&&&&&& 2、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评审意见(1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 二、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 设计单位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后,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聘请有关职业卫生专家,组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形成建设单位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 在向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审查申请时,需要增加以下材料:
&&&&&&&& 1、编制(设计)人员基本情况表(1份);
&&&&&&&&&2、煤矿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
&&&&&&&&&3、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评审意见(1份);
&&&&&&&& 4、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 三、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后,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聘请有关职业卫生专家,会同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和建设单位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在向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时,需要增加以下材料:
&&&&&&& &1、编制(设计)人员基本情况表(1份);
&&&&&& & 2、煤矿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
&&&&&&& &3、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
&&&&&&& &4、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修改说明(1份);
&&&&&&&& 5、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建设单位评审意见(1份);
&&&&&&& &6、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 四、有关要求
&&&&&&&& 煤矿建设单位是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煤矿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凡涉及&三同时&的申请、评审、验收等工作必须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 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资质范围开展工作,严禁和杜绝转借、挂靠资质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进行处理,并通报有关资质管理部门。
&&&&&&&& 为加强对全省煤矿职业卫生技术审查专家库专家的管理和考核,建设单位在组织评审前必须将专家名单报省煤炭工业厅劳动用工管理处,并按核准的专家名单,认真组织评审会议,规范评审活动,严禁专家信函(邮件)评审。
本补充通知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省煤炭工业厅已正式受理的相关申请按原规定执行,自此之后,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的受理、审查、审定和批复按照晋煤劳发[号文件和本补充通知执行。
&&&&&&&& 附件:
&&&&&&&& 1、《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申请书》
&&&&&&&& 2、《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 3、《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 4、《编制(设计)人员基本情况表》
&&&&&&&& 5、《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审查专家表》
&&&&&&&& 6、《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专家意见》
&&&&&&&& 7、《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建设单位评审意见》
&&&&&&&&&&&&&&&&&&&&&&&&&&&&&&&&&&&&&&&&&&&&&&&&&&&&&&&&&&&&&&&&&&&&&&&&&&&&&&&&&&&&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
主办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煤炭工业厅
(建议使用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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