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治不好的病,只有不会治的医生!所以任何医疗事故案例绝对是医生的责任

能治病的方法或医生。这就是母亲的伟大,伟大就在于她的永不言放弃的精神。现在许多年轻人不知感恩了,尤其是青春期的孩子,逆反心理特强。他们只有在自己做了父母后,才知道做父母的不容易。我国古代以孝治天下,孩子幼年就进行孝的教育,与当前西方的感恩教育,没有什么不同。是故现在许多人主张全面恢复传统文化教育。
&&&&去年年底,我在《温州日报》发表了一篇治瘀血头痛的文章,这位做母亲的问我,她女儿头部外伤头痛已经10年,能不能治好。我说时间过去太久,不敢保证,可以来试一试。于是该女士带了她的女儿,到门诊部就诊。姑娘正在念高中,因经常发头痛,怕风吹,也怕太阳光。这是内伤夹表证,我处王清任的通窍活血汤为主方,加用解表药和老姜、生葱,一共诊治5次就痊愈了。有时候想想,这样顽固的疾病为什么这么快就痊愈了?意料不到有这样的效果。后来才想到人在青春时期,生命的自组织能力同样"朝气蓬勃",恢复的能力当然也很强盛(后来,此患者的母亲,又介绍一位40来岁的妇女,也是头痛十年,久治不愈的,我按痰湿瘀血潴留论治,没几次,也痊愈了)。
&&&&我将这个病历(见笔者的《解悟中医》)记录下来,不是炫耀或展示自己的治病能力。而是想告诉大家,做医生的就应该认为,没有治不好的病,只有没本领的医生。也就是说,自己治不好的病,是自己没本领,还得努力学习,不能灰心丧气,更不能把这种情绪传给病人。因为,病人更需要精神支撑。天外有天,人外有人,一山更比一山高。自己治不好的病,还有其他的高人。因此,当我们遇到自己治不好的病,不可轻易对病人说他患了不治之症。
&&&&《不治而愈》(洪漫、刘立伟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1月)载一个名叫克里斯汀的19岁的女大学生,得了再生障碍性贫血。住院半年,医生用尽各种方法,最后只得放弃希望让她回家等待死亡的降临。然而她自己并不灰心,固执地寻找到一位信仰疗法术士。"每周来5天给她做以手摩顶祝福仪式。两周以后,奇迹出现了:血细胞指数上升到正常范围的最低水平。"她又请"一位能根据直觉拟定康复食疗食谱,"给她拟订食谱。20年后她成了一位有四个孩子的母亲。
&&&&《不治而愈》的作者安德鲁o韦尔医学博士,毕业于哈佛医学院,是图克森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医学社会预测部副主任、综合医学计划主任。有幸他生在美国,如果在我国,就可能被打成伪科学。其一是道理很简单,推崇信仰术士治病,没有科学依据;其二是说现代医学的坏话,影响一大批医院的生意。我在报纸上发了不少的文章,责任编辑总是会把说西医治不好的话删掉,害怕引起纠纷。其实文责本就自负,真理越辩越明,有争论并不是坏事。我们的学术界,为什么会害怕争论?
&&&&克里斯汀的病就是白血病。白血病又名血癌,被认为是最难治最凶险的疾病,对西医来说,就是不治的。虽然现在西医搞骨髓移植治疗,最近又改为造血干细胞治疗,仍然都是试验性的假说,因此,治活的不多。有活下来的,谁能知道就是因为医疗的原因而好的?人的生命,会为它的活着而努力。现代医学先把活的人讲成必死,然后予以治疗,能活的都算医疗的功劳。这实在是现代医学家的大本领。君不见,广州中医参与非典治疗,才使死亡率降低,到最后,领奖的却全是西医。君不知,西医至今不会治感冒,但卫生部门却下令,在甲型流感期间,所有发热的患者,一律要送大医院的发热科治疗。
&&&&我见到网上很多人责难中医:"中医能治癌症吗?"本书记录了吴锡铭用中草药自治白血病的故事和笔者对癌症治疗的研究。人们并不知道许多癌症患者不是病死的,而是治死的。很多活下来的,基本上都是不愿意做手术和化疗、 放疗的,或者是治到一半看看形势不妙,就给医生的计划打了折扣,不继续"根治",而是"带癌生存"了。
&&&&我说:"没有治不好的病,只有没本领的医生"。这并不是吹嘘自己,而是对医生、对自己的鞭策。做医生的,不管能力多好,知识多高,都会碰到很多治不好的病。每一个行医者一生之中,不知会碰到多少自己治不好的病,因为每个人的学识都有局限。这才有"一味单方,气死名医"之说。行医久了,才懂得这个道理。而且,我们还常常见到自己想尽方法治不好的病,却可能被别人一下子治好了。更有许多是越治越坏的,医生放弃了治疗,而病人却不治而愈了。这些现象说明,只要是中医,就得永远背十字架,碰到自己治不好的病,决不可以无药可治而推诿。只能说自己的本领不够,鞭策自己努力学习。鼓励病人继续求医。医生不但不能把悲观情绪传给患者,还应该满怀信心鼓励患者另找高明。他们被别人治好了,也能使自己得到提高。所以是医生,就不能说病人的病不能治;做病人,首先就应该相信自己的生命一定会战胜疾病,这是痊愈的关键。
&&&&我说"最坏的医生,是用语言恐吓病人的医生"。现在有的医生不注意自己的言语会对病人造成伤害,不知道做医生的不能拿不治之症来恐吓病人,而且也不知道知道医学知识无垠,认为自己不能治的就是不治之症。笔者当然也经历过这个时期,亲验自己千方百计治不了的,给别的医生比翻掌还容易,"一味单方,气死名医"这句话才是真理。所以我认为,做医生的,碰上自己治不好的病,就应该自责学得太少,应该继续努力。做病人的也应该知道,医生的知识和能力都很有限,千万不能迷信那些戴着教授、专家、名医等等大帽子的,只要自己的生命还在,就有战胜疾病的希望。你的生命仍然在与疾病作战,只要得到正确的帮助就能战胜疾病。大多数癌症病人是吓死的。他们之所以被吓死,是因为他们已经没有为生存奋斗的意识了。禾火女士乳腺癌转移到腋下,肿大腐烂,于是到上海、北京寻找专家咨询。这些专家衔头都是国家级的,见个面都很困难,有位专家还等了三天才见一面。专家告诉她既然已经腐烂,那就必死无疑了。有位专家要她做手术,切除的面积大得吓人,还说要把屁股的皮肤移植到被切除的地方。她回家后,到民间寻单方,不仅没死,腋下的肿块化为脓液,只用了一些土草药拔掉脓液,腋部完好如初。
&&&&有人例举艾滋病来驳我说的"没有治不好的病,只有没本领的医生"。这人不是年龄太轻,就是少知乏识。科技部中医战略研究组组长贾谦先生有个报告说:"西医大家到处宣扬艾滋病永远治不好。我们调研的结果是:14路民间中医在国家尚未来得及关注艾滋病患者的2001年,主动上艾滋村免费为他们治疗,疗效奇佳,稳定了民心。中药吃几个月最多一年即可停药,不反弹。义乌孙传正治疗171例患者中,13例患者抗体转阴,可惜没有引起我国中西医大家以及管理机构的注意;哪怕你去调查否定了孙传正的结果也好,也是一大贡献,却从未有什么机构去核实……"艾滋病西医为什么认为永远治不好?为什么中医治艾滋病有效?
&&&&有位姓潘的只31岁的女患者来找我,说手指肿胀全身疼痛,到医院里检查后医生说她得了类风湿、红斑狼疮。治了一周再检查,各种指标反而增高。医生说,这种病是世界难题,无药可治。既然无药可治,医生又为什么给她处方呢?无非是先赚她几块钱而已。这不是在为制药公司推销药物吗?潘女士给吓得脸色苍白,手脚颤抖。我告诉她,没有治不好的病,只有没本领的医生。我给她处补气养血驱风湿药,并在她并手腕和膝旁的阿是穴(压痛点),后随证加减。治疗数月,诸证霍然。后来,以阿是穴治疗,在鹿城区科技局立项研究,笔者配合中药曾治愈类风湿、痛风、白塞尔综合征、红斑狼疮、网球炎、强直性脊椎炎、肩关节周围炎、腰椎间盆突出……等的患者多名,都有病历记录为证。这些人中,很多曾去过医院的疼痛科,医生给他们开药,不是止痛片,就是强的松之类的激素;不是封闭针,就是小针刀,都是会贻留后患的。这还只是被称为网球炎、肩周炎之类的小病。如果是强直性脊椎炎、类风湿、红斑狼疮之类,有的医生则用大剂量的激素和止痛药以求速效,就会给患者留下无穷后患;其实这些病的治疗十分简单:把艾绒搓成米粒大,放在压痛点上点燃烧光就是。这种小小的艾绒、简单的方法,治病的能力为什么能胜过很多的西医专家?有自尊的"专家"如果亲聆目睹,非活活气死不可。他们会觉得所学非人,白耗费自己的大好年华,学来没用的东西。没用还不要紧,还会害人。
&&&&我有一个患者叫杨莲弟,是西班牙华侨,在国外得痛风、类风湿,因国外医生医生告诉她治不了。她只得回家,听人说上海某大医院做广告能治疗这个病。于是她去了上海。医生也同样说这病是世界难题,不治之症,但却趁火打劫,打一针就要人一万多元,让她还带了四千多元的止痛药回家。我给灸了阿是穴,服独活寄生汤加味,一个月后,行走自如。再随症加减,现在基本痊愈了。半年后去血检,尿酸、血沉、类风湿因子,都恢复正常。
&&&&笔者见临床治疗过几名说自己腰痛的患者,都曾去过医院,做过CT,医生诊为椎间盆突出的。他们前后俯仰,虽有痛,但都没什么障碍,按之腰椎骨头面上有压痛,也就按阿是穴灸治。灸后,再令他前后俯仰,有的痛后随即消失,有的则减轻,过一段时间也就痊愈了。这个现象似乎反映了在现代医学的诊断中有扩大化。照理,腰椎间盆突出,应该是:不能前后俯仰,影响下肢行动,走路困难。现在,只有一点点腰痛,就说椎间盆突出,到底突出多少,才能算正式的椎间盆突出。没有规定的标准,医生为了生意,就会随意确定。这种随意性,虽然暂时增加了医院的生意,也会毁掉医学的名声。
&&&&阿是穴是晋唐时期孙思邈发现的。我曾在《中华医学研究杂志》上发表过二篇研究阿是穴的文章。通过对阿是穴现象的思考,我发现了生命的自组织能力,并提出生命的定义。该定义已于2008年11月,在北京原创中医复兴论坛的论文集中发表了。阿是穴所表现的就是生命的自组织能力。医学研究者如果不知道这种能力,那么,他的研究对治病来说,不仅毫无好处,而且必贻害患者。
&&&&去年,我在鹿城区科技局申报了《阿是穴治疗疑难病研究》的课题。在研究中我发现:网球炎、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类风湿、强直性脊椎炎、痛风等在医院谓之不治之症者,只要几颗小小的艾绒灸阿是穴,配合中药对症治疗,竟然能见大效,有的甚至一灸即愈。它证实了生命有很强的自我痊愈能力,医生只是帮帮忙的。但是,如果医生帮了倒忙,病人的疾病就可能加重,甚至死亡。因此,医生举手投足都得小心谨慎,稍有差误,即涉及病人的生命或健康。
&&&&笔者从西方医学史中看到,西方医学的基础是建立在解剖学上的。18世纪的莫尔加尼()的《疾病病因和部位》,把解剖学作为内科医学病理学的基础。莫尔加尼认为能够从病人的尸体上,可以看见疾病引起的病理变化,这个观点就成了后来西医把病灶定为病名的主要条件的原因。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西医的内科病理学,一开始就走入误区了。这个误区就是误身体为生命。在死人的身体上寻找致死的道理,然后研究治病的方法,就会首先把手术摆在主要地位。生命需要一个完整的身体作为物质依附,可是,手术破坏了身体的完整性,就会使生命的基础发生动摇。考虑治病的理论基础出偏,致使西医内科学在迷宫里徘徊不已。
&&&&我说,"没有治不好的病,只有没本领的医生",并非是我特创的。《内经》说:"非不治也,不得其法也。"去年,永嘉一教师40多岁,说自己14岁因好奇,抽了2支烟致头脑发浑,如泥沙板结在头上,感觉极不舒服,严重影响生活和记忆。我给处方治疗一年余,虽有好转,但总不能除根,于是我就介绍给我的朋友娄绍昆,他没几次就给治好了。据患者说,娄先生用的川芎量达30克,这却是我从来没用过的。所以,做医生的千万不能以为自己治不好的病就是不治之症。这种讲法不仅是狂妄自大,对医学的无知,更会造成病人心理伤害。
&&&&一女士41岁患乳房癌,她十分相信现代医学,因此,做了手术后就进行了14次化疗,照光130次,但一年半后就复发。4次复发,每次专家们都认为需继续化疗,都被她拒绝。因为,她认为,自己的体力,已经承受不了化疗的摧残了。她都以做气功恢复。后来,她腋下转移的淋巴结肿(有8厘米大)胀大化脓腐烂,根据平日接受的认识是末日来临,便北上求教全国著名的、国家级的乳房癌专家。专家们都异口同声地告诉她"必死无疑"。回温后她到民间求教,农民们告诉她是生了"夹卵",用土草药拔拔脓就解决了。因此,她照常上班,照常气功锻练,不久便痊愈了。后来写了一篇文章,题名《生命中的又一次历险》,文章平铺直述事件的经过,似很平淡,却很流利。阅后让人对她肃然起敬。作为一个女人,在生死关头,方寸不乱,智慧应对,难也。
&&&&在生死关头,方寸不乱,更加让人佩服的是我国第一个农民律师吴锡铭。2007年自觉疲惫,到温州一医检查,诊为白血病。住院化疗四次,便全身浮肿,走路都走不动了。这时候,他就问某主持医生:"白血病是什么原因生起来的?"医生答:"世界上还没弄清楚生病的原因。"他说:"既然还没有弄清楚,怎么便可用化疗?"医生无话可答。他即决定出院。出院后,买来《内经》和一批中医书籍,日夜读书。听人说温州的乌牛地方的一位老中医曾治好自己儿子的白血病。他找到这位老中医并要来这张药方,并一味味对照方子中的药物,查看它们的性能,给自己制订了处方的方法:补气、补血、补肝、补肾、活血、解毒。之后,他把自己的亲家(草药医生)请来,要他按这个方法给他开药。服了半年后,觉得自己基本上痊愈了,便去一医看望同住血液科的病友。可惜的是所有的七个病友都相继去世了。今年,我有幸采访了这位智者,听他当面谈说自己的经历,使我开拓了癌症治疗研究的思路。
&&&&尽管这些患者之中,有不能治的,但不可能全部死亡呀!美国在上个世纪70年代,曾出了一个著名的哈定医学博士的调查报告说:"那些不治疗者,比治疗者,生存的希望要大。"我的朋友金显月,在交谈中说起她的父亲,那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她父亲50岁时发腹痛,去医院治疗诊得为胰头癌,医生认为要做手术。她母亲吓得失去主意。显月为家中长女,决定保守治疗。于是去上海群力草药店购草药,并采用单方--每天吞服活泥鳅7条,就这样治疗半年,胰头癌消失得无影无踪。现在她父亲已70多岁,身体健康。显月父亲的痊愈不是"不治疗者,比治疗者生存的希望要大"很好的证明吗?
&&&&以上的这些事例说明,非病人得不治之症才死亡的,而是医疗方法的错误导致病人死亡的。如果医学不把死亡的责任推给疾病,而是认真研究,能使病人生存的希望,消失在治疗中吗?
【】 【】 【】治不好病源于治不了命-医生知道病人是怎么死的不知道患者是怎么活的医疗律师讲医生如何面对医疗官司---辽宁锦州医疗事故律师李晓东
1&&&主动出击,不要被动挨打
&&&&如果你是个年轻的医生,你一定知道,在玩战略游戏的时候,主动出击是高手最好的防御方法。让战斗的主动权掌握在你手里,反正不是人家打你,就是你打人家。
&&&&人总有倒霉的时候,有倒霉的事情要面对。我们干这行的难免出事故。永远不犯错误的一个是耶稣,一个是英国女皇----因为为了防止女皇犯错,英国法律不让女皇干任何事情。出了事情不要怕,不要吓的什么事情都不敢干,要出动的行动化解纠纷。
&&&&如果你拿了人家的钱,不管是红包还是私收费,出了事,就要第一时间返还人家。
&&&&如果你在医院私收费出了医疗技术上的问题,或者病人疗效很差,要争取私了解决,不要让院长知道。
&&&&确实犯了错,别再继续在病人面前假装什么面子,要对人家有个低头的态度,事情及时化解才是你的厉害,最后你全身而退才是真正有面子。
&&&&如果你确实是个有道德的人,那就应该是个勇敢的人----敢于检讨,敢于承担,不怕出事。人敢于成功和敢于失败是一回事。
&&&&积极行动还意味着你给患者解决问题的希望,我认为医闹大多数是医生或医院的不作为逼出来的。所以说民主社会,言论自由的意义是,最后社会反而很少动乱----你要给人家说话的机会啊。
&&&&在进入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或法院的诉讼程序后,依然要主动的为自己辩护。想到得问题就要充分准备,院长要给出庭的医生尽可能的权利,让他敢说话。鉴定和出庭都需要书面的答辩意见,要针对所有原告方患者和律师的意见进行详细的答辩。尽管在患者打闹医院的时候医生们很怕说出难听的辩解意见,但是在法庭上却不必有任何惧怕心理,那里绝对是不用担心闹事的地方。
&&&&辩解的语言方式也有高难的要求。观察年轻医生和资深专家看病时说话的方式我们可以发现,小大夫满口医学术语,患者听不懂,感觉很神秘;而大教授却经常用生活用语却把高深的医学问题说的精确而浅显。这就是水平的差距。同样,在面对纠纷中的患者家属,面对法庭上的法官,也要求医生能用一般生活语言说明白医疗专业问题。满口术语不能解决问题,你让法官听懂专业上你的合理性才是目标。我建议出庭的医生们拿着教科书,让法官看教材的某段文字正是你处理本病人的理论依据。
&2&&要注意因果关系
&&&&你的错误未必是病人死亡的全部原因。他可能主要还是死于原发疾病。你有多大错,就承担多大的责任。绝不能一丁点错误就全盘负责。在法律理论上,病人的死亡经常是多因一果,要认真的审查原发疾病是主要原因,还是你的过错是主要的。这个非常象交警判断交通肇事双方的责任划分。就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和法院也是要分清楚责任分量。
&&&&具体纠纷的因果关系判断是个相当艰难的过程。这里仅仅想提醒医生们一个意识问题。
3&&纠纷一开始就明确态度
&&&&在我看来,大多医闹是逼出来的。纠纷一发生就应该告诉患者的权利和救济渠道---你可以向我的领导反映,可以和医院协商;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最后可以上法院。但我决不接受侵犯人身的闹事。
&&&&在问题没搞清楚,没定性,医生没承认有过错的阶段,应该鲜明的告诉患者,我们国家医院的医生绝对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问题我们肯定承担后果。
&&&&然后要有个起码的听取意见的态度,有认真分析案件是否有问题的行动。目前看,绝大多数的医院面临纠纷的态度还是死不认账!------结果医闹就出来了。
4&&对事故的发生要有平常心
&&&&医院的本质和饭店、商店一样都是服务机构,有投诉是正常现象。就象民主社会有言论自由,外国的报纸整天批评政府。
&&&&按照现代的商业理论,投诉人正正是企业潜在的忠实客户,投诉的心理基础是对医院还有依赖。因为医院系统30年来改革的深刻失败,问题大大的有,没投诉才是见鬼,不出事故是妄想。
&&&&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对专制都非常反感。但是,医疗行业目前恐怕是唯一一个依然行业高度垄断,依然老大自居的行业。医院里有大量的潜规则,普遍的灰色收入。医生眼里的病人,基本还是生物上疾病处理状态。在医生诊断治疗中,远远没有把病人看成平等的人。高度专业,生命危急都是医生特权心理的基础。
&&&&从医改的角度看,医疗纠纷出在医生,本质是医院问题,行业问题,改革问题,说到跟本是个政治问题,人权问题。医生们不应该再怀念过去医生统治诊疗的时代,生冷硬顶的时代绝对灭亡了。
&&&&病人生命危急的时候,家属六神无主,对你绝对的依赖和信任,但是哀求和笑脸背后,在你出差错的瞬间,立即“反目成仇”。你私收费也好,收红包也罢,背后都是潜在的危机。写病志,开处方,解释病情的时候都要多个心眼,多签一个字,多说一句话,甚至多个笑脸,都是预防纠纷的绝好习惯。关键是培养好习惯!!鼓励自己的认真,奖励自己的第一次好习惯。行医如此,人生如此。
&&&业内有个习惯说法---患者没好人,病人不值得同情。在你偶尔做好事没好报的时候,我经常听医生护士们这样说。但在我认真冷静的观察自己既往的行医岁月,我发现,医患关系的主动权绝对在医生这里,在家属愤怒的时候,你多一点平静,甚至依然有笑脸,平常心解释3句、5句的,经常气氛就好了。买的没有卖的精,有什么医疗问题说不清楚呢?
&&&&记得20年前,我和美女未婚妻坐火车回家,到了锦州站,我们两个依然习惯最后下车,一个小伙子奋力冲撞着上来站坐,自然也撞了我的心爱美女。这还了得,我尽管是个残疾人,但依然雄性激素喷发,我要玩命了。意外发生了--后面又上来一哥们儿,平静的和我说“兄弟,我们都一伙的,你打不过我们,,,”我立即放手下车了。那哥们我佩服到现在。
5&&医院不保证一定能确诊,一定能治好
&&&&医疗过程是个不确定性极大的服务领域。医生当然不能什么病都能看明白,什么病都到医院就见好。但是,我们经常见到这样的情况,上级医院确诊后,患者回来质问下级医院误诊;病情恶化后,质问医生为什么花了这么多钱还治不好病。
&&&&从法律角度说,医疗服务合同是个提供服务,但不承诺结果的法律关系。医生有高度注意义务,法律术语叫专家责任。医生要尽力的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履行职责,但还是无法要求医生一定把疾病治好,一定能明确诊断。对于文化不高的农民患者来说,尤其要经常的解释这个医学特点。出了纠纷也要审查误诊的原因是医院没能力的范围,还是有条件、有能力的事情没有办到。医疗事故最关心的是医院是不是犯了错误,而不是病人是否死亡。
&&&&就诊断来说,疑难疾病诊断走弯路一般是正常的。对农村卫生院,对区级的,县级的医院疑难疾病比较长的时间没有确诊一般也正常。相反,如果在3级医院,在教学医院,一般的说任何疑难疾病都基本能诊断清楚,我们对他们误诊的审查就要严格一些。法律不强人所难,我们要求医生应该想到的疾病就应该做相应的检查,专业里常识性的问题不允许遗忘,忘记最重要的或比较关键的检查,不发生责任心问题。对责任心要求的程度也是一般行业习惯,行业常规范围内。不能要求年轻医生有教授的经验。但教授没做到普通医生能做到的就绝对有问题。
&&6&不要害怕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专家都是我们的同行,甚至是相当熟悉的朋友。今天他鉴定你的问题,明天就可能你们医院的人鉴定他的问题。专家们不会特意的难为你。尤其是你的官司到了法院一定要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不要让原告律师申请司法鉴定。两个鉴定的审查标准不同,司法鉴定一般偏向患者,因为法律以同情弱者为前提,而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们以保护同行为习惯。卫生部在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时候本着保护医生,坚持公立医院非盈利低赔偿的原则,因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被法学家和律师们普遍谴责,我估计我们国家的立法早晚要更加的对医院不利,要提高医疗纠纷的医院赔偿标准。但是目前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标准还是比一般的民法标准要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行业保护现状早晚也要被修改。
&&&&另外,初次鉴定一般患者要败诉,如果患者申请省医学会再次鉴定的话,不仅仅大大的拖延时间,增加费用,患方也有再次败诉的风险。(尽管事实上省级鉴定经常判定医院有事故存在。)
举证责任倒置问题
无论是从法律原理上讲,还是目前医疗行业舆论认识上说,这个原则简直是灭顶之灾。它对医疗文书的要求极高,对大检查烂检查问题的解决相当不利,对医院出庭应诉的难度空前增加。目前,医疗行业内有人呼吁取消这个对医院不利的制度,最近出台的侵权法草案也对这个问题有限度的进行了松动。但这个制度不可能在中国取消,医院只有直面问题。
病历要全面的能自圆其说
对病人出现的症状要有分析、有处理。医嘱和手术要有根据。不能有原则性的错误。病历目前都是八股文章废话连篇,打官司的时候关键的语言贫乏。字迹潦草,法官和医疗事故鉴定专家难以辨认。
病历不允许有明显的修改痕迹
事故发生后,医生偷偷修改病历非常普遍。从司法程序上看鉴定那一页病历是重写的相当困难。但是,病历里如果个别的字有明显的修改痕迹,就容易在法庭上被律师指出,甚至整个官司败诉。不要在修改病历问题上犯低级错误。不要为别人的事故修改病历。如果领导命令你修改病历,那你要多留个心眼。
有的问题是举证倒置的例外
举证责任倒置要有合理的限度
在锦州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患者出院的时候确诊有艾滋病。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医院需要证明患者在入院的时候应该有个化验单来说明患病的时间。如果法官根绝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判定因为医院没有入院的化验单而判定医院举证不能而让医院败诉的话,就有问题了。
我们要说的是,这个疾病在锦州的发生率还相当的低,如果这个案件败诉,那就是要求医院在今后对所有入院的患者做艾滋病的常规检查,这显然不合理。我们现在面临的是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让所有患者做这样的检查不仅仅是经济负担问题,也让医院难以落实,是纠纷的新原因。很难想象一个老太太入院的时候愿意接受这样的化验。医院就是败诉,也不能修改入院常规检查的范围。只能等着再次倒霉。也只能说明法官在这个案件上对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运用不当。
法律部强人所难。法律最求公平。而这个案件的公平处理是,让医院证明所有刺入病人身体的器械都无菌消毒合格,所有输血程序合法,所有购买的医疗用品都合法合格。
& 如果医疗纠纷主要是因为你说错了话,就有诉讼中的证据问题。如果家属录音就难办。如果没有录音那家属可能就无证据。你可以在诉讼中否认说说过这话。(我本人说过的话就是没被录音我也承认,不过这是我个人问题)打官司的时候要证据,鉴定的时候专家也要证据。你好好想想家属说的东西是不是有证据。一般说来证据都在病历里,如果纠纷涉及的事实根本不在病历里那患者也无证据,那他官司就难打。所以病历要认真写,把科主任的话都及时的写上,院长的指示给它写到病历里。该领导的就领到负责。
&要极其重视告知,要重视签字
我有个名言:多说一句话,多写一行字,多签一个字,多点耐心,多个心眼,最后99%的纠纷不会发生
&目前几乎所有医院的手术告知书不合法,对合并症说的太简要,不详细不具体。最后法官会认定你告知不详细,病人对严重并发症的发生并没有真的意识到.
&比如:病人家属要求出院,后果自负;比如建议住院但家属反对,不想住院,后果自负,,,这样的写法都不合法。应该写:病人现在的心肌梗死住院时间较短,还未脱离危险期,现在不宜出院,但家属强烈要求出院并已经知晓危险。就是说要把不宜出院或应该住院的具体原因写的尽量详细点。这样打官司的时候就有书面证据证明你具体告知了那些事实。
手术签字主要问题就是合并症问题。要对合并症具体分类:
&<font COLOR="#,医学无法避免的,医院不负责
&比如肺梗塞。病人骨折住院20天,回复不错,突然腿疼,然后呼吸困难,那你就要有肺梗塞的意识。要及时想到,尽可能的做诊断,及时告知家属这个可能。这个问题,只要实现手术签字的时候告知了,及时诊断了,医院无责。
&<font COLOR="#,属于手术操作失误的可能担责
&比如人流导致子宫穿孔,巨大儿强行分娩导致臂丛神经损伤,比如甲状腺手术后后返神经损伤,甲状腺低功,低钙;
&但是癌组织手术分离时伤到血管神经未必担责。因为鉴定专家大多认为这个手术本身难度大,医生很难避免。
&10,几乎所有的手术签字里都没有替代方案,按照侵权责任法,这个是违法的
& & 胆囊切除有腹腔镜有传统开腹;&
&&比如癌症晚期病人,有手术和保守治疗之分,一般都保守。但你要告诉病人有手术一说,但不建议。比如甲状腺肿可手术也可观察,甲亢可手术可药物。
& & 11,领导不是敌人,手下不是罪人
&如果你是个出事的小大夫,不要和领导对立。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容易引发内部矛盾。你和领导角度不同,领导也不必厉害多少,别太高看他,处理的不满意别怪他。他也不容易,比较大的纠纷到后期都是领导接待家属,天天挨骂,睡不好觉。职责要求他不讲理,就是不赔家属。所以你要理解他,你们都是一伙的,尽量内部不出矛盾。如果你毛病不大,如果你平时表现不错,你可以在出事后偷偷的和领导有限度的检讨,然后领导突然感觉没必要批评你了。
如果你是个院长,尽量不在医疗纠纷最严重的时候批评医生,他上火都要不想活了,精神压力极大,几乎全部的小大夫这个时候都六神无主,尤其是女大夫。如果这个医生平时不错,如果纠纷的原因主要是医院管理问题,就要把赔钱当正常生意的成本。给医生点精神安慰。毛主席的年代有个原则,处分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教育人。处理医疗事故的最佳境界是改进工作,保住医院的声誉。赔钱是小,下不为例是真。我认为医院最珍贵的是声誉,领导最难得的是人心。
&要严格区分业务风险和责任事故,分不同情况分别ilu处理。
&在法律上扣工资有严格的限制。不要轻易的让医生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金。但一定要对责任事故的医生不晋级,不升职。让人心服最好,扣工资是下策。可不可以这样做:如果出事的医生就是个马虎的人,就是个平时就责任心很差的应该被开除出医生队伍的家伙,那就停职半年,让他到投诉科天天接待哭着喊着的家属,天天挨患者的骂,让他也体会体会领导的难处,让他知道出事是多么危险的事情。
12,医疗官司的本质是医疗专业审查,医学问题大大多于法律问题
法院基本不审理医疗行政问题。法官一般不自己判断医疗过失,法官靠鉴定判案,而鉴定专家都是穿白大衣的同行,无论是司法过错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都是如此。
所以要特别重视书面陈述。无论是书面回答患者的投诉,还是鉴定里的书面陈述都要反复推敲。
&陈述分两个大方面:
1,全面陈述病人的全部诊疗是不是有过错。
2,针对患者提出的质疑回答你有没有过错。
3,如果有过错或说不太清楚的问题,要分析和病人的死亡或其他损害后果有没有因果关系,你认为有多大因果关系。
陈述书要简明扼要,不要废话套话连篇。我们平时书写的病历是典型的八股文章,废话占90%。
诊断和治疗依据是个不得不说的问题。
1,教材已经不适合
20年前,我们没有法定的文件,只有根据教材做诊断和治疗依据。现在时代进步了。你可以认真的看看5年制或7年制的教材,出版说明里人家说,本教材是给本科生教学用的。
2,用指南或路径为依据最好
&如果你是医务科长或科主任,你要是没见过这本书,那你OUT了。
这套书,大概30本,每个专业一本。每个科室,每个医院都要有一本或一套。他是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用了10年才完成的。现在流行的所谓临床路径也是根据它制定的。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应用
《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
卫医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各军兵种联(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
&&&&为推动我国医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共同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其专业委员会、中华口腔医学会和中华护理学会专家编写了《临床诊疗指南》。
&&&&&人民卫生出版社将陆续出版、发行《临床诊疗指南》各专业分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术团体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临床诊疗指南》,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在执业过程中参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和中华护理学会。
&&&&《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指南》另行公布。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总后卫生部
二&#9675;&#9675;六年四月七日
这套书和指南类似,也是政府颁布的法律文件,具体临床手术和其他操作以此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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