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部有关中小学夜晚的实验第二课时员课时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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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执行课程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教基〔2013〕3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的规定,学生军训统一纳入社会实践课程进行,时间为周。
高一年级不得分文理科。高考之后,要认真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填报志愿,组织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和其他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和能力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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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网站
教基一[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发挥班主任在中小学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班主任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 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 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条& 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 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章& 待遇与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
  第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十六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 培养与培训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
  第十八条& 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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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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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政法[20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的精神与要求,适应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我部研究制定了《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的要求,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保障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内容系统深入、形式生动多样、效果扎实显著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和法治实践,切实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校长、教师、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系与氛围,进一步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与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服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针对青少年学生、校长、教师以及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自的群体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和途径。全面落实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目标和任务,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重中之重。
——坚持普治并举,促进改革。法制宣传教育要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实践相结合,切实推动学校管理、教育管理观念与方式的转变,促进人才培养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要着眼于法制教育对象的实际法律需求,科学设计、合理安排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教育领域普法工作的特点与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丰富教育形式,开拓教育普法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与要求
(一)深化“法律进课堂”活动,切实落实青少年是法制宣传教育重中之重的要求,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与效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普法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从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将法制教育作为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重要载体,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明确工作目标,着力解决法制教育在课时安排、师资配备与培训、教材建设、经费保障、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落实国家普法规划关于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的要求,真正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进入课堂主渠道,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民意识和法律知识成为学生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根据学生的特点与接受能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科学规划、系统安排各教育阶段法制教育的内容与体系,按照法治理念、法律常识、一般性法律知识和专门性法律知识的梯度,循序渐进安排相应教育内容,着重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突出公民意识的教育与养成。要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与途径,在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整合和利用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利用现代媒体和信息技术,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把法律知识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相结合,大力提倡和推广探究式、实践式、参与式的教育教学方法。
学校法制教育的各个阶段都要突出宪法教育,要使学生逐步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基本制度,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义务教育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法治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学生形成公民意识,初步形成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认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掌握社会生活必要的法律常识,建立守法观念。高级中等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法律原则教育,使学生树立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具备的公民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比较系统地开展法制常识和一般性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具备依法参与社会生活、判别是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知识与能力;中等职业学校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护以及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大力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依法治校的意识与能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法治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针对学校工作的特点与校长、教师工作的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提高校长、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管理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的意识与能力,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合法权利的意识与能力。
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使广大教职员工全面深刻地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深入学习宣传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原则与一般规则;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保护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教职员工自觉知法守法,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 
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学习宣传有关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要系统、深入地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使广大校长、教师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确立的法律原则、基本制度及重要规定、行为规则。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规划纲要的学习,使广大教育工作者深入理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增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主动性与自觉性。要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保障学校自主权、教职工民主管理权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员工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
(三)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全面提高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并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制度与要求,切实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法治原则、宪法、主要法律制度和行政、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与运用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务 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自觉性。
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重点,提高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使公务员深入领会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掌握宪法关于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刑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行政法律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教育规划纲要的学习宣传。要深入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律以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掌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则,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深入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规划纲要等有关教育的重大方针政策,切实提高对教育规划纲要的理解与执行能力,提高依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能力,提高依法实施教育管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调解纠纷、推进改革的能力。
三、工作举措与实施保障
(一)健全完善学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体系与实施机制。
——健全中小学通过课堂主渠道开展法制教育的目标与要求。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在中小学课程中有针对性地增加法制教育内容。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认真落实法制教育的内容与要求,不断丰富教育形式,分层次、分阶段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积极探索在学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形式与途径;要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认知能力和社会发展,结合综合实践活动以及道德教育、安全教育、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禁毒、国防、知识产权等专题教育,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制知识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在地方或者校本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或者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探索以法制教育统筹、整合各种专题教育的形式与途径。
——建立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与要求。进一步明确对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学理论、法律知识的教学要求;鼓励高等学校重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开展以提高法律素质、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的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促进精品课程的涌现。鼓励高等学校发挥法学专业教育的资源优势,为中小学法制教育和社会普法工作,提供智力和资源支持。
——逐步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知识纳入对学生知识和综合素质考察的范畴。在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入学考试中适当增加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知识、基本法律原则及常识的内容,引导学校重视开展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法治理念、关注社会法治实践。
——建立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专门计划,对中小学负责开展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能力培训,切实提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完善法律知识结构,提高开展法制教育的教学能力。本规划实施期间,要采取国家和地方分级培训的方式,保证每所中小学校至少一名教师接受法制教育能力培训。继续推动和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的建设,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进一步加强与综治办、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关工委以及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协作,主动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以多种形式,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为学生通过实践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治理念提供条件和机会。要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制夏令营、编制和发放法制宣传杂志等实践性、趣味性强的活动,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形式。要积极探索利用学校法制教育的资源和优势,为社会整体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支持的途径和方式。
——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特点与规律的研究,建立形成高水平的研究团队和研究基地、培训基地。要系统研究在中小学各阶段开展法制教育的目标与要求、内容与形式,研究制定中小学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与体系。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等课题研究规划中要适当增加相关的研究选题,动员和组织法学以及相关学科的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关注和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特点与规律的研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或者研究机构,设立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机构,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法治理念水平的测评与分析等研究。结合现有的培训机制,在国家和省级分别建立若干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培训和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基地。
——健全学校法制教育的支持体系,建立优质法制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重视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途径和形式。教育部将发起设立公益性的全国教育普法网站,利用网络手段,汇集、编辑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形成法制教育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平台,为各地开展远程学习与培训提供支持。鼓励各种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和公民个人,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制作形式多样、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读物、教学资源和文化产品。举办各层次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教学比赛、课件评选、知识竞赛等,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读书活动,调动师生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实施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工程,进一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针对学校校长、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大纲,组织编写依法治校基本纲要,明确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及其他主要领导、广大教师开展法制教育的内容与要求。
——实施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国家、省和地市的层级培训体制,保证本规划期间,每一所学校有校长或者至少1名主要负责人,接受教育法制、学校依法治理方面的系统培训,使之具备依法实施管理,依法处理和化解学校内部纠纷、问题的能力。重点提高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对高等学校负责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章程制定、处理学生和教师申诉、处理法律事务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织专项培训。
——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通过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橱窗、在校园网、校园广播中开设法制教育专栏等多种形式,结合在学生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法律故事,宣讲法治理念、法律常识,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校园文化氛围。
——完善教师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各地要结合教师教学需求,制定教师法制教育培训规划。在教师的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中,要明确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学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重要的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要实现全员培训。
——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的内涵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形成一批符合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内涵、对其他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实践具有示范意义的学校;培养一批有依法治校先进理念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校管理者。完善学校评价机制,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校长实施绩效评估、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组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专家宣讲团,遴选有专长、理论或者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实际工作者,组成宣讲团,为各地开展校长、教师的法制培训提供师资和智力支持。
(三)推进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开展依法治教示范机关创建活动。
——研究制定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制教育大纲,明确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一般公务员学法的具体要求。
——建立年度法制教育学习计划和新颁布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法制建设和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的需要,每年明确年度法制教育重点和学习规划,并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以及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等方式,予以落实。新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要作为年度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
——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价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人员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至少有2名公务员接受过系统的行政执法和教育法律的专门教育或培训,具备开展行政执法、运用法律处理教育纠纷、解决问题的资格和能力 。
——探索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研究制定符合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趋势和教育行政管理特点的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和工作要求,推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遵循依法行政的要求与规范,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与水平,在县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依法治教示范单位。
(四)加强领导,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体制与保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继续设立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指导部机关及全国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办公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法制工作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构。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依法治校及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法制教育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方教育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要组织、协调本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做好机关普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组织实施、校长教师的法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监督本地方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课程建设;建立健全与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沟通、协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评价机制。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对学校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评价标准,健全评价机制,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标准化、规范化;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成果;探索建立中小学、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将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与成效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整体督导评估之中。
——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根据国家“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障本规划确定的工作举措得到落实。教育部设立全国教育系统普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和校长、教师的法制教育工作;支持设立教育法制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基地,推动教育法制研究以及青少年法制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组织研究、编写法制教育纲要和具有示范性、权威性的法制教育读本、教学资料;支持全国教育普法网站的建设,以及用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的表彰等工作。各省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地方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和本规划的要求,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落实,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教育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直属高等学校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部门、本学校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高校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方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逐一落实本规划的工作举措,要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遴选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示范单位、学校。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检查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继续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于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化法治江苏建设,促进和保障“八项工程”的实施,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为顺利实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新起点上开创江苏科学发展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今后五年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同步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进一步提升法治江苏和平安江苏建设水平,全面贯彻实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年)〉的通知》、《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及《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江苏“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贯彻“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推进“两个率先”,按照法治江苏建设的总体部署,紧贴全省公民学法用法守法的实际需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为在新起点上开创江苏科学发展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着眼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部署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法治江苏建设水平,更好地服务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紧扣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期盼,尊重人民群众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服务群众中引导群众、教育群众。
——分类指导,按需施教。根据各类社会群体的不同法律需求,着眼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对象的特点,制定目标、明确任务、创新举措,努力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推进法治实践的过程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内涵、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巩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把握规律,开拓创新。总结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用创新的方法研究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创新理念,丰富内容,改进手段,完善机制,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省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的渗透、导向、支撑作用进一步发挥,全社会崇尚法治的氛围更加浓厚;广泛开展依法治理,各领域各层面法治实践进一步深入,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具体内容包括:
——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律的权威得到广泛尊重,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进一步确立,公民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
——法治文化建设成效显著。法治文化理论研究成果显著,各层面的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逐步完善,法治文化产品丰富多彩,法治文化活动持续深入,形成更大影响、更高层次的法治文化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的需求。
——法治实践活动更加深入。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更加彰显法治精神的要求,全省各领域各层面依法治理不断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深化,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围绕江苏“十二五”发展主题主线开展法制宣传。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紧贴科教与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经济国际化、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等六大战略,突出宣传有关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升级、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农村改革和城乡统筹发展、国际经济贸易、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法规。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突出宣传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诚实守法经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公正廉洁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各级政府和广大公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法制宣传。大力宣传倡导社会责任、规范公权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突出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突出有关征地拆迁、土地经营权流转、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宣传,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突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济困助残的良好氛围。
3.围绕提升公民意识开展法制宣传。重点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的学习宣传,引导全省公民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公民生产生活的实际,继续深化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把学法用法与培养法治精神结合起来,把主张法律权利与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增强全省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公民依法有序参与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和维护合法权益。
4.围绕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开展法制宣传。把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新时期创新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协调、与法治江苏建设进程相呼应、与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相一致,集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充分发挥文化教育人民、引导社会、推动发展的独特作用,将法治文化与中华传统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群众文化等有机融合,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有效借助省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网点,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扶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法治文化品牌和精品。广泛开展各类法治文化活动,举办法治文艺调演、法治文化节,积极组织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演出和展示。打造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法治文化传播平台,逐步构建与各类媒体联动的法治文化传播格局。
5.围绕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江苏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和推动各层次各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突出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宣传教育,为进一步建设法治政府夯实基础。深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制度,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大力开展“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向非公有制领域延伸发展。增强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有效推动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的各类法治实践。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努力形成适应需求、全面覆盖、职责明确、整体互动、富有活力的“法律六进”工作格局,引导广大公民主动有序地参与依法治校、治村、治企等法治实践。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突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责,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至关重要。要着力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反腐倡廉的意识和能力,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以及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创新方法,优化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在坚持和完善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实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通过严格的督察考核、评比检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突出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切实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重在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动发展的能力。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全面推广公务员学法登记和学法用法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对新录用公务员应组织与业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测试,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坚持和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三)高度重视青少年学法用法。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加强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在引导他们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推动法制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考卷,加大法制教育内容在各级各类学校考试中的分量,切实保证大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的“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广泛组织符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良性互动。调整充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加强培训指导,健全运行制度。配合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整治工作,搞好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深入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培育企业法治文化,增强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的观念。严格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扎实推进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五)深入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宣传与农村改革发展、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增强他们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能力,培养和造就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现代农民。深入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继续完善“农家书屋”和农村法律图书角(柜)工程。充分利用农业合作社、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法律素质。全面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员的做法,不断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完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创建“民主法治村”、“平安村”和“文明村”工作之中。
(六)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地方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学校(站、点),紧密结合流动人口的工作和生活实际,借助社区管理平台,开展有关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继续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活动,完善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有机衔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流动人口的法治观念。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9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第四季度至2015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应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督查和表彰。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牢固确立抓法治就是抓生产力、抓法制宣传教育就是抓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建设,调整充实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项职能任务。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实施条块联动。完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积极参与、资源共享的法制宣传教育互动联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日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党委、政府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各行业应当执行《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确定领导机构或专人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普法活动。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各级各类媒体应当自觉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健全考评机制。研究出台江苏省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建立系统、实用、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和平安创建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落实,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划拔、专款专用,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予以递增。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普法工作的实际,安排落实相应的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公益性投入。
(五)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职数和编制的规定,配齐配强各级专职法制宣传干部。加强专职队伍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对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团体、法制宣传联络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和工作指导。鼓励和支持学习法律、研究法律、从事法律职业和立志于民主法治建设的各界人士,积极投身法制宣传教育实践。充分发挥相关法学院(校)、科研机构人才优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创新,为进一步深化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更系统的理论支持和更多的人才储备。
(六)拓展宣传阵地。提高城市、乡村各类公共场所法制宣传园地的建设水平,实现全省村(居)法律图书角(柜)全覆盖。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投入,建设与城乡环境相协调、与生态发展相融合的法治文化景观以及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法治画廊、法治广场、法治街区等。办好电视、广播、报刊以及重点新闻网站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增加时段,扩大版面,优化栏目,提高质量。不断发展数字电视、数字出版、手机报等新型业态的普法功能,重视运用互联网、手机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网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站的建设,构建以“江苏普法网”为核心的省、市、县三级普法网络。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和法律服务热线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共淮安市委文件
淮发〔2011〕27号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现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 中共淮安市委
&&& 淮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 深入持久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全市贯彻落实“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淮安“五大建设”,全面提升平安法治淮安建设水平,具有重要的保障和助推作用。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及《法治淮安建设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奋战十二五,全面达小康”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法治淮安建设的各项要求,以服务科学发展为已任,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为龙头,以优化体制机制为保障,以强化工作实效为重点,扎实工作,务实创新,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建设美丽富庶幸福新淮安作出新的贡献。
&&& 2.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总量翻一番,财政超千亿,建成生态市,全面达小康”的总目标,服务于淮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保障和推进作用。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紧贴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顺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和主体地位,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活动。三是坚持把握规律,注重实效。用发展的思维总结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围绕各类社会群体的不同特点和法律需求,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 二、目标和任务
&&& 1.总体目标
&&& 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市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更加牢固;法治文化进一步繁荣,全社会崇尚法治的氛围更加浓厚;各领域各层面法治实践进一步深入,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更加完善。具体内容包括:
&&& 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更加提高。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制度得到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律的权威得到更广泛的尊重,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不断确立,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法治文化建设成效更加明显。法治文化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逐步完善,法治文化阵地更加牢固,法治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法治文化活动更加广泛,形成规模较大、影响较深、层次较高的法治文化品牌。
&&& 法治实践活动更加深入。基层民主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深入开展,全市各领域各层面依法治理不断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 2.主要任务
&&& 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全面小康”主题开展法制宣传。围绕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加快转型升级,突出宣传有关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农村改革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财税金融管理、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法律法规。围绕加强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宣传有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和诚信守法经营、创新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加强依法行政和公正廉洁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各级政府和广大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为淮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有力的法治环境。
&&&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法制宣传。大力宣传倡导社会责任、规范公权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突出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改善、收入分配、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突出有关征地拆迁、土地经营权流转、安全生产、城镇改造、人口计生、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突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济困助残的良好氛围。
&&& 围绕培育公民意识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对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宣传,引导全市公民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深化以“一学三讲”(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把学法用法与培养法治精神结合起来,把主张法律权利与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增强全市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公民依法参与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依法主张和维护合法权益。
&&& 围绕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开展法制宣传。把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新时期创新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构建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法治淮安建设进程相呼应、与地方传统文化相传承,融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为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将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群众文化等有机融合,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有效借助市内各级重点文化设施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网点,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扶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广泛开展各类法治文化活动,积极组织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演出和展示。打造先进、快速、便利的法治文化传播平台,逐步构建与各类媒体联动的法治文化传播格局。
&&& 围绕推进法治实践开展法制宣传。积极引导和推动各层次各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夯实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大力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制度,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创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等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向非公有制领域延伸发展。不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有效推动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的各类法治实践,引导广大公民自觉有序地参与依法治校、治村、治企等法治实践。
&&& 三、对象和要求
&&&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突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着力夯实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基础,促进和带动全社会各类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 1.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普法,重在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以及法制讲座、法制培训、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述职述廉述法考核等制度,创新办法,加强考核,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 2.突出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对公务员的普法重在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7知识学习教育,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要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全面推广公务员学法登记和学法用法通报制度。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公务员要实行法律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
&&& 3.高度重视青少年学法用法。对青少年的普法重在引导他们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加强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要切实保证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的“四落实”,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组织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要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切实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 4.深入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对企业经管者的普法重在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要加强宣传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要扎实推进广大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培育企业法治文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个体、私营及外资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
&&& 5.深入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对农民的普法重在增强其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能力。要加强宣传与农村改革和发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继续完善“农家书屋”和农村法律图书角(柜)工程。要充分利用农业合作社、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着力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的法律素质。要健全完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队伍,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员的做法,不断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基层各类创建工作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 6.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地方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学校(站、点),依托流动人口社会管理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有关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继续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周”活动,完善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有机衔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帮助流动人口合法有序融入当地社会。
&&& 四、分工和步骤
&&& 1.分工:
&&&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执行《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结合各自职能,明确相应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估。
&&& 2.步骤:
&&&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至2015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应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督查和表彰。
&&& 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和表彰先进。
& &&五、组织和保障
&&& 1.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各部门的“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年度法治和平安创建考核内容。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在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及新法颁布实施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政协通过视察、建议等参政议政途径,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2.完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能任务。各地各部门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落实,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专业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普及,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媒体应当自觉开展公益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 3.健全考评体系。建立系统、实用、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制定出台淮安市“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完善指标体系,细化考核内容,引入社会评价功能。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
&&& 4.加大保障力度。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划拔、专款专用,并随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增长。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普法工作的实际,安排落实相应的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公益性投入。
&&& 5.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职数和编制的规定,配齐配强各级专职法制宣传干部队伍。加强专职队伍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对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团体、法制宣传联络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和工作指导。
&&& 6.开展主题活动。以“加强普法教育,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利用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继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配合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 7.拓展法制宣传阵地。加大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的投入,提高各类公共场所法制宣传园地的建设水平。加强电视、广播、报刊以及重点新闻网站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建设,重视运用互联网、手机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发和建立各种层次和类型的法制宣传网站、网页,加强淮安普法网、领导干部学法网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站的建设。
&&& 8.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对法制宣传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充分依托各级各类重点文化设施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网点,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实现全市村(居)法律图书角(柜)全覆盖。大力推进优秀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宣传展示,积极推动法治文化中心(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步骤地命名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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