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法学所博士2015年复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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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网地方站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15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安排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我院定于日(星期三)至28日(星期六)进行201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现将我院2015年研究生有关复试事项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必须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请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务必于日(星期三)上午8:30&11:00持以下材料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资格审查到主教学楼一层103进行资格审查;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资格审查到主教学楼一层117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网上成功缴纳复试费后打印的&《复试通知书》申领单&。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三)往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或查验: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或查验:
1.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带有学生证号的学生证页复印件;
2.由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提供本科毕业证,毕业证书于入学时查验。
(五)考生填写并加盖有关公章的《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鉴定表》。
(六)考生填写完整的《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知识成就评定表》及表中要求所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学院留存),此表为考生复试&知识成就评定&项的评分依据。
考生提交上述证书类材料原件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查验,不留存;复印件须现场交验。
二、特殊类别考生资格审查要求
特殊类别考生除提交&一&中所列材料外,还需做到以下要求: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通过学院资格审查并领取《复试通知书》后,持此通知书到研招办(办公楼412)提交《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研招办在《复试通知书》中加盖公章,否则《复试通知书》无效。
(二)同等学力考生须向学院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备查,提交复印件。
(三)原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研究生,须向学院提供原定向、委培单位准予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原件。
三、其他要求
(一)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学院发放《复试通知书》,考生据此参加各项复试。
(二)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三)对于报考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验,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四、心理测试和专业课笔试
心理测试和专业课笔试时间为日(星期三)晚上18:30&21:00,心理测试和专业课笔试考场安排于3月25日在主教学楼大厅公布。考生须带身份证和复试通知书。
五、专业潜质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知识成就评定
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专业潜质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知识成就评定时间为日(星期六)上午8:30-12:30,考试地点在主教学楼六层(602,604,605,607,609)和七层(703,705,707)。
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专业潜质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知识成就评定时间为日(星期六)下午13:00-17:30,考试地点在主教学楼六层(602,604,605,607,609)和七层(703,705,707)。
具体考场安排见当日考场外的通知。考生须带身份证和复试通知书。
建议考生着正装参加复试,以展现良好的精神面貌。
体检时间为3月26日(星期四)上午7:30&11:30,考生须空腹到校医院参加统一体检,体检前注意休息,勿饮酒和进食油腻食品,并携带复试通知书、身份证、一张一寸照片、六十元体检费和体检表(研究生院网上下载)。
七、拟录取结果查询
4月30日前,考生可到研究生部网上和法学院网上查询拟录取结果。特此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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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月在职研究生复试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
来源:&&&&发布时间:
  初试成绩公布了,很多考生都在关心一月在职研究生复试成绩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今天在职研究生的招生老师就针对这个问题给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首先,复试通知书的寄送时间是由招生院校根据本学校的具体情况决定的,这几年的做法一般是在当年的3月中旬或者4月初发出复试通知书,考生们请注意查收。
  复试时间一般是在4月的中下旬,每年6月的中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考生要随时注意相关的证书发放信息。
  以上就是关于2015年一月在职研究生复试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的介绍,想了解更加详细的信息欢迎咨询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老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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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邮编:100084&&版权所有&&&清华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5年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作为司法部直属的惟一普通本科高校,目前已建设成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和高级警官培训基地、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创新基地,被誉为“中高级司法警官的摇篮”。
  学校共有监狱学学院、法学院等11个教学单位,设有法学、监狱学、教育学(矫正教育方向)等16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监狱学、矫正教育学为部级重点学科,刑法学为河北省重点学科,12门课程省部级精品课程。监狱学、教育学(矫正教育方向)、行政管理学(警察管理方向)三个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专任教师325人,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0%,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聘任90余位兼职教授和行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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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图书馆藏书77.5万册、电子图书80多万册,建设有国内惟一的全国监狱劳教文献信息中心。学校拥有现代化的警察训练中心和国内一流的室内射击馆,17个现代化实验室、35个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往和学术交流,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同类院校和矫正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平均每年90%以上,为国家政法系统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
  学校始终致力于为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实务部门输送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科学确立了“服务行业需求、强化工学结合、凸显应用取向、确保人才质量”的研究生教育培养理念。学校紧密结合司法行政事业对高层次专门人才服务的实际需要,科学设计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着重强化实务技能,突出职业素养,注重培养研究生实际运用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精心挑选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具有行业代表性、经费保障充裕、政策支持力度大的实务部门作为法律硕士联合培养单位,定期开展实训活动,通过经验丰富的一线实践导师进行全程带班、授课、答疑以及校内理论指导教师全程实时督导,从而不断优化培养模式,努力提升办学治校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培养目标
  适应国家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需求,培养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运用法律和监管改造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独立从事司法行政特别是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领域和计划
  我校2015年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下达文件确定。录取时将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领域:法律(非法学)(035101)
  法律(法学)(035102)
  三、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各界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政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
  3.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其它原因。
  4.按照公安部《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治审查,有不予录取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具体情形请登录网站http://www./查阅。
  (二)年龄条件
  参加2015年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7岁(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学历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两年以上公安司法工作经历的考生。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专业要求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五)身体条件
  考生既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的要求,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市、区)招收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各省(市、区)的考生,男性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应在1.60米以上;男生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轻于45公斤;左右眼裸视不低于4.7,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身体状况具有“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的不予录取的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具体标准请登录网站http://www./查阅。
  四、报名
  (一)日-31日(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cn,教育网址:http://,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11月10日-14日到指定报考点(由省级招办公布,网上报名考生自选的报名点)办理现场照相及缴费等手续;有关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
  (二)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三)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http://.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签字确认以后各项信息均不得修改。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不准考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四)调剂报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信息结束后,我校将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发放准考证。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统一安排,考生在12月15日-29日自行在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与录取
  (一)初试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12月27日-28日。初试合格按总分排名进入复试。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初试科目的“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一”使用全国考试卷,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为全国联考,命题及试卷评阅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二)复试
  1.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2.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具体包括专业笔试、专业综合面试、英语能力面试和体检。复试时间和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页及时公布。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法律硕士(非法学)除外。
  (三)录取复试方式和内容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状况,确定我校拟录取名单。我校招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25%。
  七、培养与就业
  (一)学制:法律硕士(法学)学制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均为全日制。
  (二)实行双导师制,由我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担任理论导师,并在实务部门选聘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为实践导师,指导学生学习实践。
  (三)学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四)学校与江苏、海南、甘肃、内蒙等多省合作,在校内组织行业内公务员录用考试,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内收费标准,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为7000元/年,住宿费、警服置装费等按学校规定收取。
  (二)学校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要求,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三助”岗位资助学生专心学习。
  1.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自2014年9月起,给予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将按月发放。
  2.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培养潜力较大、表现特别突出的拔尖型人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3.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奖励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4.三助。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等岗位,助教和助研,400元/月,助研由导师根据工作量确定发放金额。
  (三)根据相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为了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都能够按时、顺利入学,报到当天不能交齐学费的同学,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申请办理缓交学杂费手续报到入学。
  九、其他
  (一)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二)除调档函、录取通知书外,我校不再为考生寄发其它书面通知材料。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或其它有关事宜的通知,均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
  (三)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有关规定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信息。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教育部071000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网址:http://www./点击“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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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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