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劳动关系协调员报名的案例题怎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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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考试试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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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定义&  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所需的基本文化程度为高中毕业。&申报条件&
  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  ——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1]主要工作内容&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职业概况&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和最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内容高度敏感,形式复杂多样。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由于缺乏成熟的调控机制,我国目前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职业前景&
  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截至2004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近20万个,地区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000多个。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专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已达数十万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但是目前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与这一需求还很不适应。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对于满足社会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福建电大咨询电话:5&&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落地福建,首期学员班即将开班文/杨辉在工人连续跳楼、南海相继发生劳动关系争议事件后,劳动者、企业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劳资纠纷一旦处理不好,十分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在这个背景下,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作为一个新职业浮出水面,正逐渐成为职场中的新宠儿。劳动纠纷导致诞生新职业随着经济迅速发展、流动人口的增加以及《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实施,中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将出现增长趋势,各地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急需加强对劳动关系的协调,目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以年均20%-30%的速度攀升,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表示目前劳动纠纷呈现出“案多人少”。福建省委要求福建各地加强社会自治能力,积极将各种劳资矛盾解决在基层和一线。而目前各种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广东并无成熟的调控机制,劳动关系矛盾总体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而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出现,将有利于福建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将大量劳资纠纷解决在问题的第一线,助力“幸福福建”的建设。为此,福建急需建立一支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据了解,劳动关系协调人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需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娴熟的沟通交流能力。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前景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第十批新职业中,劳动关系协调员名列榜首,其职业前景非常好。劳动关系协调员就业途径主要在企业管理、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据悉,目前广东省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人才缺口人数巨大,优秀的劳动关系协调员收入较高,根据其工作量,月薪能达数万元。经过人社部劳动关系研究所、和弈(中国)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认证落户广东,并于7月6日在广州举行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相关领导,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郑东亮所长等10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活动。日广东省首个社会学员班将正式开班,广州作为推广的第一站,和弈(中国)咨询有限公司将安排最专业、最强大的师资阵容投入到教学中,将劳动关系最前沿的理念方法,实操技巧授于广大学员,以教育来影响中国劳动关系的进程,与学员一起为推动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尽责,现面向全社会招募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学员。培训对象:1.企业管理人员(主管、部门经理、总监、企业内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争议调解、劳动关系协调和相关法律事务的管理人员)2.&地方和企业工会主席(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3.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职员4劳动争议社会调解机构、劳动关系和劳动法社会咨询机构工作人员;5.了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具有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及劳动关系相关知识的人员6.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有志从事劳动关系领域的培训费用: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38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288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报名方式:一、电话报名报名地址:福州鼓楼区铜盘路15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联系电话:传真:5联系人:吴老师二、网上报名登陆电大新人源(),在招生专区下载填写报名表,发送至:wlf_&&&&&&&&&&&&&&&&&&&&&&&&&&&&&&&&&&&&&&&&&&&&&&&学校微博/51xry&&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闽人社文〔号&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经济组织管理方面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要求,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的支持和帮助下,我省拟在全国率先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培训和鉴定的重要性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是进一步贯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若干意见》(劳社部函〔号)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落实《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加强工资集体协商队伍建设。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对于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二、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对象、方式(一)培训对象: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今后将逐步实行上岗证制度,凡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下述人员应组织参加培训:1、在用人单位从事人事、劳动、工资(薪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2、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律师服务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4、地方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5、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6、社会上从事劳动法和劳动关系咨询事务人员;7、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或即将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二)培训方式:实行远程网络培训。远程网络培训模式采取业余学习,按照规定学时进行授课与自学相结合,老师授课通过视频传递与辅导、案例分析、作业布置、点评等方法完成学时。远程培训依托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远程网络教学平台。三、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的申报条件(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3、具有其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二)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福建电大结业证书;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福建电大结业证书;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2年以上。(三)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四、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本项目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统一编制职业技能试题,建立鉴定题库并负责出卷、阅卷和评分工作。学员凭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远程网络培训结业证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技能鉴定考试(有关考务工作另行通知),对考试合格者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实行职业培训费用补贴政策企业职工参加本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关于建立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号)获得财政培训费补贴。涉及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技能培训和招生的相关信息请通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福建电大新人源在线查询。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址:福建电大新人源在线网址:或者&福建电大咨询:5&&&&&&&&&&&&&&&&&&&&&&&&&&&&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分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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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方式:培训班
性质:其它
等级:专业
学时:单学期
郑重提示:请您在签合同之前切勿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以免上当受骗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职业安全维护有着密切关系的职业。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由于缺乏成熟的调控机制,我国目前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为此,急需建立一支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目前,我国已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数十万个,地区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近万个。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专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已达数十万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对于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报名条件
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连续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含5年)
2)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
3)本市已获得劳动关系协理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监察协理员、工资协商指导员以及人力资源师等证书的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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