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学校学籍注消了哇嘎还能不能搜黄了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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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籍挂靠热 挂靠学生能否参加高考
中考成绩考的不理想,只要花钱就可将学籍挂靠在中职学校,然后到省示范高中借读。中职学校宣称,将学籍挂靠在学校,家长一次性缴纳所有学籍管理费后,一直可以等到高考报名时,再按规定缴纳高考报名费,即可跟普通考生一样参加高考。然而,有教育局发布相关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买卖学籍、空挂学籍,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罚。学籍挂靠背后,到底多少灰色利益链条,使得一些中职学校和省级示范高中敢于铤而走险?多所职校公然推销学籍 管理费为元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武汉有多所中职学校都有挂靠学籍这种业务,并且里面的负责任宣称,挂靠的费用比在民办学校便宜得多,根据不同的学校,挂靠费用一般也不同,一般为元不等。对于能否跟普通考生那样参加高考的问题,武汉市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招办工作人员说,“已经搞了好多年了,没听说不能参加高考的。考生除了提前批学校不能报读外,其他跟普通高中的学生一样,“成绩好,考清华北大都没问题”。中职:一次可收近400万元管理费据了解,挂靠学籍有一定的名额限制,以每名学生收取6000元学籍管理费,武汉市第一职业教育中心的663名挂靠学生可收取费用397.8万元,利益惊人。高中:借读费收入高达数百万元而另一受益方高中也能获得巨大的收益,据了解,这一类的高中一般都为省级示范高中,他们向学生收的借读费也不一样。以武汉市第29中学来说,虽然说一次性收取1.8万的借读费,但事实上是以分数作为分水岭的,高于这个分数可以申请少交一点,低于这个分数只能多收。以129名学生借读于该学校,每个学生1.8万来计算,武汉市第29中学一次就能收取232万元,数量之大使人震惊。“挂靠考生”能否参加普通高考挂靠学生能否参加高考,这个还要具体看地方的政策。据了解,有些地方可以有些地方不行,像武汉市教育局明文规定,挂靠学籍肯定是不允许的,中职生参加普通高考只能以社会考生身份参加。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负责人则表示,为了鼓励学生读中职,目前对中职生升学的路子放得更宽,允许他们参加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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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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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职成[201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教育管理信息化的需要,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治理能力,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含各类跨阶段学习形式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
  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生系统)为每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电子档案和学籍纸质档案基本信息一致。
  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按照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第四条 学生系统建设、维护、使用实行分级负责,国家宏观指导、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负责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学生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数据库(以下简称学生数据库),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学生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实时交换与更新;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使用学生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市),并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所辖中等职业学校使用学生系统做好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工作;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使用学生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督促中等职业学校使用学生系统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为学籍电子注册的实施主体,负责应用学生系统对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的取得、异动和毕(结)业进行在线审核、维护、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
第二章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六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生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秋季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20日,春季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4月20日。
  第七条 学校注册新生学籍时,对之前在其他教育阶段取得学籍的学生,直接接续学籍电子档案,并按学生系统要求补充学籍所需其他信息。
  第八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之前,国家和省级学生系统自动在全国不同教育阶段学生数据库中对新建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查重,对信息重复的学生暂不予注册。
  第九条 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经学生系统对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身份证信息认证后,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
  第十条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不得同时注册和拥有多个学历教育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
  第十一条 无法通过学生系统完成学籍电子注册的,由学校在学生系统中发起修改或佐证学籍电子注册申请,上传证明材料,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准通过且无争议的学生予以注册;对重复注册且双方学籍主管部门都核准通过的,提交双方共同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审定。
第三章 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维护
  第十二条 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维护包含新学期学籍电子注册、学籍异动(含留级、转学、转专业、转学习形式、休学、复学、退学、注销、死亡等)和学生信息变更。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要应用学生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维护学籍电子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生离校的,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学校合并的,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终止办学或撤销的,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从入学起至毕业,每学期要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每学期学籍电子注册在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 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之间转学的,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生系统发起转学申请,上传证明材料,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手续。跨省转学,由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报双方省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中学之间转学的,由转入学校发起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手续。
  第十五条 办理学生留级、转专业、转学习形式、休学、复学、退学、注销、死亡等学籍异动业务时,由学校在学生系统启动相关业务办理程序,上传证明材料,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须依次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成。
  第十六条 学生个人信息变更,学校在学生或监护人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证明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生系统启动信息变更手续,上传证明材料,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须依次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成。
  第十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学生从就读学校进入联办学校学习,按转学程序办理。
第四章 学生毕(结)业档案维护
  第十八条 在学生离校前20个工作日内,学校应通过学生系统办理完成学生毕业或结业,按相关规定归档并永久保存毕(结)业学生学籍电子档案。
  第十九条 学生系统根据学生毕(结)业信息自动生成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包括: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学籍号、学习起止年月、专业(专业技能方向)、学制、学习形式、照片、毕(结)业、学校名称、毕(结)业日期等。证书编号的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第二十条 结业学生三年内通过考试考核符合毕业条件,学校可准许其毕业,并及时在学生系统中更新学生相关信息,毕业时间为学校同意其毕业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遗失不予补办,可由学籍主管部门依据学生系统的学籍电子档案出具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章 信息服务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学生系统,建立学历信息查询网站,为学生和社会提供查询公益性服务。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可免费查询本人学籍电子档案,社会其他部门及个人可依据学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查询、验证。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管理与服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依托学籍管理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配备学籍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落实系统培训、运行维护、技术支持等经费。学籍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统一规划建设覆盖机房、网络、主机、应用、数据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制定明确的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可落实的安全管理、安全运行维护、数据使用与保护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系统及学生学籍数据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展示、发布或分发学生个人信息,不得用于营利性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一)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的;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信息违规变更的;
  (三)泄露或将学生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
  (四)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港澳台学生、外籍学生或无国籍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 [] []在哪里能查到中专学籍
在哪里能查到中专学籍  有什么网站没有?
09-04-19 &匿名提问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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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籍管理制度(初中)  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管理,规范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流失,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本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础及保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籍注册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本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祥阁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本校一律不予建立祥阁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本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萨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祥阁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大庆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二、转学  1、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  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  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三、借读  1、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和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现有情况,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在本校借读,借读学生按上级规定收取借读费。  2、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按有关政策办理。  3、借读学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经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校长批准后可在本校参加毕业考试。  4、学生要求返回户口所在地考学时,学校及时给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四、休学与复学  1、在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应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校长根据医院诊断书在学生本人、家长的书面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办理休学。  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到半年或未满一年需提前复学,经校长同意后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复学。复学时由家长持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家长书面申请书上交学校,经校长同意后,学籍管理人员报到上级部门具体办理,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3、毕业年级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  4、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籍由学校保留。休学证明装入学生档案,并由校医在学生档案上填写好。  五、退学(或辍学)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退学(或辍学)。  2、学生因故申请退学(或辍学),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由教务处审查,校长签字批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或辍学)手续,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3、退学(辍学)学籍由教务处保管。  六、留级与跳级  1、本校学生一律不准留级,特殊情况除外。  2、对学生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生程度的学生,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跳级。  七、处分  学生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对严重违纪的学生予以处分时,应由政教处出示材料,经校长会议讨论决定。  开除学生学籍时需做下列工作:  1、开除学生由政教处出示材料,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开除学生前由政教处事先通知家长。  3、开除学生在校内公布。  4、开除学生学籍处分材料由教务处保存。  5、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向驻地街道和派出所通报。  八、学生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规定课程,全面考核成绩合格者,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两科或两科以上不及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可参加下一届的学生成绩考核(不及格科),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  九、分班  每年新生分班按学校确定的原则,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分班,分班后一律不准更改。  十、调班  原则上各年级的学生一律不准调班,特殊情况由校长批准。  十一、学生档案管理  1、学期末要求班主任及相关任课教师认真填写素质手册中的学生评语和学业成绩,并经学校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统一存档。  2、每学期一次体检并及时填入档案。  3、各种奖励、处罚、转学、休学、复学等证明及时记载和装入档案。  4、一般不开除学生,开除学生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并及时记载和装入档案,妥善保管。  5、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必须请假,请假凭家长证明信办理,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周的,由政教处批准,一周以上的,由校长批准。旷课一周仍不到校上课者,视为辍学。  6、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要积极做好工作,使学生尽快返校上课。无法到校上课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  7、特殊学校到本校招收未毕业的义务教育学生,须经校长同意后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8、本校使用计算机管理学生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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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负责人就中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答问
  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在学历信息查询网站上免费查询本人学历信息,社会其他部门及个人可依据学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查询、验证。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系统是教育部“金教工程”、“十二五”规划建设的五大类20个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之一,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核心内容,建成后将供中央、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五级使用,实现中职学校学生学籍、实习实训、毕业就业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
  日前,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据了解,2010年教育部已经出台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时隔4年再出台《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答:为确保学籍系统在规范学籍管理方面有效发挥作用,切实规范业务流程,实现管理标准化、科学化,我们在2010年已印发的《学籍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考虑到中等职业学校类型和学习形式多样,全国性的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尚无成熟经验,电子注册办法采取试行方式。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且时机成熟后,再根据试行情况,正式对《学籍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问: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有哪些规定?
  答: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基础,每年新生秋季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1月20日,春季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20日。新生报到后,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学生通过学生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提交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学籍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核准通过的学生,方可取得学籍。
  问:电子注册办法规定,学生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中职学生学籍号和其他各教育阶段的学籍号,比如义务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有什么关系?
  答:所谓“一人一号,终身不变”,是指学生在全国学生信息系统中,无论哪个学习阶段,都只有一个学籍号。目前,教育部已经制定了学籍号编码规则,总的原则是以学生身份证号为基础。对中职学生个体而言,在义务教育阶段已采集学生信息的,升入中职时仍沿用其已有的学籍号。而在义务教育阶段未采集学生信息的,或其他原因没有学籍号的,系统将按照上述编码规则生成学籍号。学生毕业后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沿用该生已取得的学籍号。
  问: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维护内容有哪些?怎样进行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
  答:在校生电子注册维护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学期注册。学籍电子注册在每学期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是学籍异动(含留级、转专业、转学习形式、休学、复学、退学、注销、死亡等)。发生学籍异动时,学生所在学校要在学生系统中启动相关业务办理程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再由相关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依次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成。三是学生个人变更信息。由在校学生或监护人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校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生系统启动信息变更手续,并上传证明材料,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依次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成。
  问: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有哪几种,证书内容有哪些,学历证书怎样取得?
  答: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两种,证书内容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学籍号、学习起止年月、专业(专业技能方向)、学制、学习形式、照片、毕(结)业、学校名称、毕(结)业日期等。
  学生毕(结)业离校前20个工作日内,学校应通过学生系统申请学生毕业或结业,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核准并给毕业学生生成证书编号,学校按相关规定永久保存毕(结)业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并给学生颁发毕(结)业证书。
  问:如何查询中等职业教育学历信息?
  答: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在学历信息查询网站上免费查询本人学历信息,社会其他部门及个人可依据学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查询、验证。目前,网站正在建设中。
  问:请介绍一下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
  答:系统从2013年开始立项建设,经过一年多的时间,目前,一期任务基本完成,将于2015年初在全国范围全面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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