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量大于实际发生量的15%,合同中没有规定,能否改变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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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合同,其工程量清单汇总如下:
(1)一般项目100万元;
(2)路基土石方工程800万元(其中土方30万立方米,综合单价为10元/立方米);
(3)排水工程100万元;
(4)暂定金100万元;
(5)在单价分析资料中上级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两项合计占工程总成本的百分之十二。
该项目的合同总价为1100万元,在实际工程施工完成的土方比工程量清单预计的土方数量少,只有25万立方米,而石方却比工程量清单预计的石方数量多,实际完成15万立方米。施工中无其他工程变更,也没有从外面调进设备和人员、但为了不影响合同工期,有100个工日的普工加班(单价20元/工日),增加炸药使用量10吨等(单价200元/吨)。
简答题:承包人是否有权提出施工索赔,动因是什么?正确答案: 因是工程量增减的变化额超出了有效合同价的15%,可以要求调整单价。 从题意可知: ①工程量清单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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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正确答案:
因属于单纯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增减,无须下达工程变更通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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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中心热门试卷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模拟试题题库
本试题来自:单项选择题:某混凝土工程招标清单工程量为200m3,综合单价为300元/m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量为250m3。合同约定当实际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可凋整单价,调价系数为0.9。该混凝土工程的实际工程费用为()万元。
正确答案:有, 或者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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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A.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
B.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C.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D.按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计算
答案:有,答案解析:有,单项选择题:
答案:有,单项选择题:
A.机械台班费&
B.机械租赁费&
C.机械使用费&
D.机械台班折旧费
答案:有,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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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一级建造师教材《工程经济》-合同价款调整
&&&责任编辑:张博
  已经公布,准备参加的考生抓紧时间按照教材复习考试内容了,中业教育整理教材陆续上传,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1 Z 1 0 3 0 8 2 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以下事项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 款 :  ( 1 ) 法律法规变化;  ( 2 ) 工程变更 ;  ( 3 ) 项目特征不 符 ;  ( 4 ) 工程量清单缺 项 ;  ( 5 ) 工程量偏 差 ;  ( 6 ) 计 日工;  ( 7 ) 物价变化 ;  ( 8 ) 暂估 价;  ( 9 ) 不可抗 力 ;  ( 1 0 ) 提 前 竣 工 ( 赶工补偿);  ( 1 1 ) 误期赔 偿 ;  ( 1 2 ) 索赔;  ( 1 3 ) 现场签 证 ;  ( 1 4 ) 暂列金额;  ( 1 5 )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二)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合同价款调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1 ) 出 现合 词 价 款调 增事 项 ( 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 、索赔)后 的 14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 在 1 4 天内未提  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 2 ) 出 现合同价款调减 事 项 ( 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 的 1 4 天 内 ,发包人应  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 包人 在 1 4 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  告 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 3 ) 发 ( 承)包人应 在 收到 承 (发)包人合 同价 款调 增( 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  1 4 天内对其核实,予 以 确 认 的 应 书面 通知承 (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 向 承 (发) 包  人提出协商意见。发 ( 承)包人在 收到合 同价款调增( 减 )报 告 之日起 1 4 天内未确认也  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 视 为 承 (发)包人提交的 合同价款调增( 减 )报 告 巳 被 发 ( 承)包  人认可。发 ( 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 (发)包人应在 收到协 商意见后的1 4 天内对  其核 实 ,予以 确 认的 应书面通知发( 承)包人。承 (发)包人 在 收到 发( 承)包人的协商  意 见 后 1 4 天内既不确 认也 未提 出不 同意见的,应 视 为 发 ( 承 )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  (发)包人认 可 。  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只要对承发包双方履  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  处理。关于合同价款调整后的支付原则,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 50500—  2 0 1 3 规 定: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 为 追 加 ( 减 )合 同价款 ,与工程进度  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二、法律法规变化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 8 天 ,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 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  家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  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  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 整。 ,  三、项目特征不符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 50500— 2 0 1 3 中规定:  ( 1 )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  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  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  ( 2 )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工程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  图 纸 (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  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  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其中第一条规定了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是构成清单项目价值的本质特征,  单价的高低与其具有必然联系。因此,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  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否则,承包人无法报价。  而当项目特征变化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例  如 : 招标时,某现浇混凝土构件项目特征描述中描述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 2 5 ,但施工图纸  本 来 就 表 明 ( 或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 3 0 ,很显然,这时应该重  新确定综合单价,因 为 C 2 5 与 C 3 0 的混凝土,其价格是不一样的。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  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增减变化必然带来合同价款的增减变化。而导致工程  量淸单缺项的原因,一 是设计变更,二是施工条件改变,三是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 5 0 5 0 0 - 2 0 1 3 对这部分的规定如下:  ( 1 )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  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 2 )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  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 ( 3 )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  包人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五、工程量偏差  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地质水文、工程变更等变化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人  专业水平的差异,往往在合同履行期间,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  工程量偏差过大,给综合成本的分摊带来影响,如突然增加过多,仍然按原综合单价计  价 ,对发包人不公平;而 突然减少过多,仍然按原综合单价计价, 对 承包人不公平。并  且 ,有经验的承包人可能乘机进行不平衡报价。因此,为维护合同的公平,应当对工程量  偏差带来的合同价款调整做出规定。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 50500— 2 0 1 3 对这部分的规定如下:  ( 1 ) 合同履行期间,当予以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下  述两条规定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 2 )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  偏 差 超 过 1 5 % 时 ,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 5 % 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  价应予调低 ;当工程量减少1 5 % 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 3 ) 如果工程量出现超过1 5 % 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  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  调减。  【例 1Z】 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为1 0 0 万 m 3 ,合同中规  定 :土方工程单价为5 元/ m 3 ,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 5 % 时 ,调整单价,单价调  为 4 元/ m 3 。工程结束时实际完成土方工程量为1 3 0 万 m 3 ,则土方工程款为多少万元?  解 : 合 同 约 定 范 围 内 ( 1 5 % 以内)的工程款为:o  1 0 0 X (1 + 1 5 % ) X 5 = 1 1 5 X 5 = 575 万元  超 过 1 5 % 之后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为:  (130 — 115) X 4 = 60 万元  则土方工程款合计= 5 7 5 + 60 = 6 3 5 万元  当合同中没有约定时,工程量偏差超过1 5 % 时的调整方法,可参照如下公 式 :  ( 1 ) 时 :  S - 1.1 5 Q 0 X P 0 + (Qi - 1.1 5 Q 0) X Pi (1Z)  ( 2 ) 当 ( ^ & 0 . 8 5 0 。时 :  S = Q1X P 1 (1Z)  式 中 S —— 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 价;  Q i ---- 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 o ~ ■ 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  Pi —— 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 价;  Po——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采用上述两式的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即 A 确定的方法,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  确 定,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  吾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 5 % 时 ,工程量偏差项目  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 式 :  ( 3 ) 当 PG& P 2X(1— L)X(1 — 15%) 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 。 按照P2 X (1— L)X (1 — 15% )调整 (1Z)  ( 4 ) 当 PQ& P 2X(1 + 15%) 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巧按照P2X(1 + 15% )调整 (1Z) (5 ) 当 PQ& P 2X(1— L)X(1 — 15% ) 或P o & P 2X(l + 15%) 时,可不调整。  I 式 中 P0 ——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z—— 发包人在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1 L—— 计价规范中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例 1Z 】  (1)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 ,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287元 ,该  工程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 % , 综合单价是否调整?  解: 287+350=82% , 偏差为18%;  按 式 (1Z ) : 350X (1 — 6%) X (1 — 15%) =279. 65 元。  由于287元大于279. 65 元 ,所以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可不予调整。  (2)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 ,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406元 ,工  程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如何调整?  解: 406 + 350=1.16, 偏差为16%;  按 式 ( 1Z): 350X (1 + 15%) =402.50 元 。  由于406元大于402. 50 元 ,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调整为402. 50 元 。  (3) 某 工程项目 招 标工程量清单 数 量 为 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 变 更 调 整为  1824m3,增加 2 0 % ,该项目招标控制综合单价为350元 ,投标报价 为 406 元 ,应如何  调整?  解 - n rr_  ① 根据( 2), 综合单价P ! 应调整为402. 50 元;  ② 按公 式 ( 1Z),S =1. 15X+ (X1520) X402. 50  = X402. 50  = 740278 元  (4) 某 工程项目 招 标工程量清单 数 量 为 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 变 更 调 整为  1216m3, 减少 2 0 % ,该项招标控制综合单价为350元 ,投标报价为287元 ,应如何调整?  解 :  ① 根据( 1), 综合单价A 可不调整;  ② 按公 式 ( 1Z),S =  = 348992 元  六、计日工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  工作, 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  承包人应予执行。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  定提交下列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  ( 1 ) 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 2 ) 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 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 3 ) 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 ;  ( 4 ) 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 5 ) 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此外,《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 50500— 2 0 1 3 对计日工生效计价的原则做  了以下规 定: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 4 小时内  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  签 证 报 告 后 的 2 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  据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巳被发包  人认可 。  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后,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  的工程数量,并应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  提出应付价款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工程变更的  相关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照规范中进度款的相关条款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  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  款 ,列入进度款支付。  七、物价变化  施工合同履行时间往往较长,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人工、材 料、工程设备和机械  台班等市场价格起伏引起价格波动的现象,该种变化一般会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的增加或  减 少 ,进而影响到合同价格调整,最终影响到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因此,为解决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合同履行的风险问题,《 建设工程 施 工 合 同( 示范  文本) 》GF- (以下简称《 建设工程施 工 合 同( 示范文本)》 )中引入了适度风险适  度调价的制度, 亦称之为合理调价制度, 其法律基础是合同风险的公平合理分担原则。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 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 应根  据 合 同 约 定的 方 法(如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合同价款。承包  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 度;  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 % 时 ,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  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应予调整的价格:  ( 1 ) 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  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 者;  ( 2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  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 者。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不适用上述规定,应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列  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内。  如前所述,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有价格指数调整法和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对  此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 50500— 2 0 1 3 中有如下规定: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 值 和 变 权 重 ,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  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  指 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  (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 并在以后的  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3) 权重的调整  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4)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  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 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  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二)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 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  工 、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  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  整 V 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  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  ( 1 ) 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计价规范中计价风险相关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  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例 1Z】 X X 工程在 施 工 期间 ,省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发 布 了 人 工 费调增  1 0 % 的文件,适用时间为X X 年 X 月 X 日,该 工程本期完成 合 同价款
0 元 ,其  中人工费 3 元 ,与定额人工费持平,本期人工费应否调整,调增多少?  解 : 因为人工费与定额人工费持平,则低于发布价格,应予调 增:   3 X 1 0 % = 28384. 08 元  ( 2 )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  表 ,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以下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1 ) 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  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  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 ) 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  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  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 ) 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  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4 & 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  工程一 时 ,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 个  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 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  即自行采购材料, 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合同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  格 ,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信息价编制。  (3)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  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例 1Z】 X X 工 程 约 定 采 用 价 格 指 数 法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具体 约 定 见表  1 Z - 1 数据,本期完成合同价款为: 7 元 ,其 中:巳按现行价格计算的计  日工价款为5 6 0 0 元 ,发承包双方确认应增加的索赔金额 元 , 请计算应调整的合  同价款差额。  假定该合同的基准日期为2 0 1 2 年 1 月 4 日,2 0 1 2 年 9 月完成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  的 1 0 % ,有关月报的工资、材 料 物 价 指 数如 表 1 Z 1 0 3 0 8 2 - 3 所 示。 ( 注 : …… ;  Fm等应采 用 8 月份的物价指数) 。求 2 0 1 2 年 9 月需要调整的价款差额。  解 : 该工程其他费用,即不调值的费用占工程价款的1 5 % ,计算出各项参加调值的  费用占工程价款比例如 下 :  人工费:( 5 0 % X 1 0 % + 5 3 % X 4 0 % + 5 3 % X 5 0 % ) X 8 5 % ^ 4 5 %  钢 材 :( 5 % X 4 0 % + 2 2 % X 5 0 % ) X 8 5 % ?1 1 %  水 泥 :( 2 0 % X 4 0 % + 1 0 % X 5 0 % ) X 8 5 % ?1 1 %  骨 料:( 5 % X 4 0 % + 7 % X 5 0 % ) X 8 5 % ^ 5 %  柴 油 :( 2 4 % X 1 0 % + 5 % X 4 0 % + 4 % X 5 0 % ) X 8 5 % ?5 %  机具折旧: 2 6 % X 1 0 % X 8 5 % 义2 %  空心砖:1 2 % X 4 0 % X 8 5 % ~ 4 %  木 材 :4 % X 5 0 % X 8 5 % % 2 %  不调值费用占工程价款的比例 为:1 5 %  根 据 公 式 ( 1Z ) , 得  AP= 1 0 % X 1000 0 . 15 + (°-4 5 x J 5 o + °* 11 X 十 0.11 X + 0. 05 X  + a o 5 x f f | + o.o2 x } f | + o.o4 x ^ + o.o2 x f f | ) —&  = 13. 2 7 万元  通过调值,2 0 1 2 年 9 月 需要调整的价款 差额 为13. 2 7 万元,即实得工程款比原价款  多 13. 2 7 万元。  八、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  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  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 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  款。实践中,恰当的做法是仍由总承包中标人作为招标人,采购合同应由总承包人签订。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  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工程变  更价款的 确定 方法 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 此为 依 据 取 代 专业工程 暂估 价,调整合同  价款。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  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  督 ,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  标 人 ,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  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投标总报价)中。  ( 2 ) 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  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 3 ) 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总承包招标时,专业工程设计深度往往不够,一般需要交由专业设计人员设计。出于  提高可建造性考虑,国际上一般由专业承包人员负责设计,以纳入其专业技能和专业施工  经验。这类专业工程交由专业分包人完成是国际工程的良好实践,目前在我国工程建设领  域也已经比较普遍。公开透明地合理确定这类暂估价的实际开支金额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  总承包人与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组织的招标 。  例 如:某工程招标,将现浇混凝土构件钢筋作为暂估价,为 4 0 0 0 元/t,工程实施后,  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将各规格现浇钢筋加权平均认定为4 2 9 5 元/t,此 时 ,应在综合单价  中 以 4 2 9 5 元 取 代 4 0 0 0 元 。  暂估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单价确定后,在综合单价中只应取代原暂估单价,不应再在综  合单价中涉及企业管理费或利润等其他费的变动。  九、不可抗力  根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 定:“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  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 1 ) 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  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 2 )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 3 )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 4 )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  用 ,应由发包人承担;  ( 5 )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  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例 1Z】 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承包人及时向项目监  理机构提出了索赔申请, 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补偿的经济损失如下:  ( 1 ) 在建工程损失2 6 万元。  (2) 承包人受伤人员医药费、 补偿金4. 5 万元。  (3) 施工机具损坏损失12万元。  (4) 施工机具闲置、施工人员窝工损失5. 6 万元。  ( 5 ) 工程清理、修复费用3. 5 万元。  逐项分析以上的经济损失是否补偿给承包人,分别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  补偿金额为多少元?  解 : ( 1 ) 在建工程损失2 6 万元的经济损失应补偿给承包人。理由:不可抗力造成工  程本身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 承包人受伤人员医药费、补偿费4. 5 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应补偿给承包人。理由:  不可抗力造成承发包双方的人员伤亡,分别各自承担。  ( 3 ) 施工机具损坏损失1 2 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应补偿给承包人。理由:不可抗力造成  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4) 施工机具闲置、施工人员窝工损失5. 6 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应补偿给承包人。理  由: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机械设备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 工程清理、 修复费用3. 5 万元的经济损失应补偿给承包人。理由:不可抗力造成  工程所需清理、 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补偿金额: 2 6 + 3 . 5 = 29. 5 万元  十、提 前竣 工( 赶工补偿)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除了根据标准规范、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外, 还应当按照科  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 按部就班地进行施工作业。因为有些施工流程必须有一定的时间  间隔, 例如,现浇混凝土必须有一定时间的养护才能进行下一个工序, 刷油漆必须等上道  工序所刮腻子干燥后方可进行等。所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 建设工  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 据此, 《 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 B 50500— 2 0 1 3 作了以下规定:  (1) 工程发包时, 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 压缩的工期天  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 0 % ,将其量化。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 工程实施过程中, 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  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 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  增加的提前竣工( 赶工补偿)费用。  (3)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 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  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赶工费用主要包括: ①人工费的增加, 例如新增加投入人J :的报酬,不经济使用人工  的补贴等; ②材料费的增加, 例如可能造成不经济使用材料而损耗过大,材料提It交货可  能增加的费用以及材料运输费的增加等; ③机械费的增加, 例如可能增加机械设备投入,  不经济的使用机械等。  十一、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  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  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确认  的费用。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的规定作出支付后,  如有剩余,则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例 如:根据上述定义,暂列金额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某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及拟用项目如表1Z ,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招  标X 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且不需要在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  任何其他费用。  相关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有备无患,,对中业教育有更加深入的了解!针对2014年一建考试中业教育讲师进行详细讲解和深度剖析,帮助考生更加容易的考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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