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粉尘大,经医院鉴定不可能才做,可以单方终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吗

工伤员工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可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实践中,对于已经进行工伤认定而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失踪”员工,许多用人单位会以旷工等理由单方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此种做法其实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当谨慎处理。
一、立法缺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可能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换言之,用人单位只能在医疗期满后才能单方解除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然而,实践常常出现工伤员工拒绝劳动能力鉴定导致医疗期无法确定的情形。对于此类员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目前仅少数城市对此类行为有规范,如《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即使工伤员工在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存在长期的“旷工”行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是于法无据的,在北京等城市甚至可能构成违法。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无法处理工伤员工的困境。
二、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将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单位安排的劳动能力鉴定的行为规定为严重违纪,以便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广东省对此类“失踪”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这一问题没有作出如北京市一样的禁止性规定。但是,也正是由于存在立法空白,如果员工发起法律挑战,用人单位依然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就全国范围内,目前仅上海市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第19条规定:“个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单位安排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处理。”也就是说,如果上海的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个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单位安排的劳动能力鉴定为严重违纪行为,企业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广东省无此规定,但是基于民主自治的现代法治思想,在劳动争议日益复杂多样的今天,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正发挥着弥补劳动立法不足的重要功能。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在规章制度中将个人拒绝单位安排的劳动能力鉴定规定为严重违纪行为合法有效,不失为应对此类“失踪”员工的最优策略。
综上所述,在法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面对工伤员工未作劳动能力鉴定不辞而别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慎用解除劳动合同这种“硬碰硬”的解决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将工伤员工的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行为直接明确为严重违纪,如此才能最大限度消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各位大神,我在东莞大岭山颜屋这边,我想问的是我进工厂上班20多天 没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的环境粉尘污..._百度知道
各位大神,我在东莞大岭山颜屋这边,我想问的是我进工厂上班20多天 没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的环境粉尘污...
要不扣底薪,上班的环境粉尘污染非常严重各位大神,我想问的是我进工厂上班20多天 没签订劳动合同,我想问问 能解决吗,又没有劳保用品发放 要一个月,我在东莞大岭山颜屋这边
厂明显违反劳动法,自己花几块钱买个口罩做满1个月再辞职吧,你耗得起吗,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既然你都已经做了20多天了,但是为了1000来块钱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按默认排序
其他1条回答
受不了得话,提前3天书面通知,工就可以走了
为您推荐: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企业单方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12月25日讯(记者 蒋慧晨 通讯员 包锡蕾) 合同到期,如果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很多人或许直接就离开了。20日,福山区仲裁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支持职工向企业索要经济补偿金。这是咋回事呢?  王梅和张君(化名)在福山区一家企业工作了四年,今年10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企业给职工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王梅和张君向该企业索要经济补偿金,企业答复是‘劳动合同到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福山区劳动仲裁委的工作人员说,福山区仲裁院2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支持了职工的申诉请求。  工作人员解释,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职工想续订合同,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应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INPUT style="DISPLAY: none"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邮编:250014&&&E-mail:电话
新闻热线:96706&&&报刊发行:9
&&&报纸广告:6
副刊青未了:1&&&网站:1&&&传真:6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的粉尘不可能发生爆炸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