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院医疗保险问题

帕金森病关于住院手术问题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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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人社信箱[
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来信内容:
帕金森病关于住院手术问题
你好 请问一下我丈母娘现在患帕金森病5年现在医生建议手术治疗。但手术要安装起搏器国产的就要15万还有手术费一共要20多万我们都是农村在加上这几年治疗花光了所以储备。我想问一下如果住院手术的话可以报销吗已经比例。我们都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谢谢
办理单位:
医疗保险处
办理结果: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现回复如下:
目前我市居民医保(即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住院报销政策是:
1.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含医保“三大目录”外,以及超标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二档: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起付线。参保人员住院需自付起付线的金额,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300元/次,三级800元/次。3.封顶线。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设立封顶线金额,标准为:一档8万元/人、年,二档12万元/人、年。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一市民来电,反映文登市葛家镇医院无法为他儿子报销住院费用,希望协调解决。
&&& 文登市政府答复:经落实,2013年,来电人在文登市葛家镇医院为其儿子办理了转院手续到济南就医,共花费4万余元的医药费,葛家镇医院以新农合报销资金不足为由无法为其报销。经市人社局多次沟通协调,目前来电人儿子的医疗费用现已得以报销。回复:关于住院医疗保险问题_深圳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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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按比例补偿住院费用的!不是全部都可以报销.药物也有社保规定用药,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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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猜错,你应该是在三级医院住的院.三级医院住院有300元钱的起付线,但这300并非额外扣除,是住院报销的起付线.如果真这样,你和医院之间就是误会.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你在小医院被忽悠了?按理说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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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1、住院病人的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区分不同的定点医院、不同的医保类型)? 2、病人在年度内住院的起付标准是否与住院次有关,住院两次以上,起付如何计算? 3、跨年度住院,起付标准有何调整? 4、比如病人上年12月20日出院,下年1月1日再住院,起付标准有何变化? 5、医保首个年度与以后年度的起付标准是否一样,医保报销的比例有无改变?能否按不同医保类型对以上问题给予答复,并请提供相关政策文件的发文字号。 谢谢
继日前广州所有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也会陆续展开!昨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公布《印发广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年)等文件的通知》,其中透露“利好”消息多多: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万元;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普通门诊补偿比例不低于30%;将选择1~2家公立医院开展全面医改试点;还明确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特色医疗机构。
&&& 文/记者涂端玉
&&& 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万元;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普通门诊补偿比例不低于30%。
&&& 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特需医疗、专科医疗等。
&&& 新农合保障范围从保住院为主发展到住院、普通门诊、未成年人意外门诊、慢性病特殊门诊、住院分娩、疫苗注射以及住院医疗救助多种补偿。
&&& 《方案》指出,区(县级市)政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主体,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须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任务,列入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并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 公立医院改革:
&&& 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折扣
&&& 《方案》指出,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选择1~2间医院探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 “逐利性”转为“公益性”
&&& 解读:“就我所知,虽然公立医院改革大方向定了,但具体方案可能还在筹划制定中。”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院长尹炽标告诉记者。
&&& 尹炽标认为,广州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几大措施的核心目的就是逐步让公立医院由“逐利性”转为“公益性”排首位。“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可以有效降低市民看病成本,而通过政策、经济等杠杆进行引导,就能实现小病小痛去社区解决,疑难杂症集中在大医院救治的目的。”
&&& “如果能改革到位,从此再也不用单纯从经济利益评估公立医院的好坏高下,而是首要考虑权衡其公益性。大医院公益性另一体现还包括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帮扶,让更多市民心甘情愿去社区看病,不要因为一点小毛病就都跑来大医院排队挂号。这样一来,他们不仅就医更方便,而且更‘实惠’。”
&&& 民营资本进入:
&&& 支持港澳医师来穗办诊所
&&& 《方案》指出,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积极稳妥推进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特需医疗、专科医疗等社会需求和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举办大型的高水平综合医疗机构和高精尖的专科医疗机构;积极落实国务院CEPA协议有关内容,支持港澳医师到穗办门诊部、诊所。
&&& 《方案》认为,应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力争到2011年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床位数、门诊服务人数分别达到总量的15%。
&&& 政府负责“基本保障”
&&& 民营分羹“高端服务”
&&& 解读:“现在从卫生部到广州市,关于‘新医改’都明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其实这是非常实在又聪明的办法。”尹炽标认为:“虽然医改希望人人享有医疗,但不是人人享有最好的医疗,如果超出政府能负担的基本医疗,还有部分人士希望得到更高端、贴身的服务,怎么办?政府资金有限,又有市场需求,民营资本完全可以来分这杯羹。”
&&& 他表示,新医改就是更应体现医疗市场细分的灵活性:“政府尽量广覆盖,可以提供更多人的医疗保障,而私人特殊服务则交给专门的机构打理。”
&&& 医保:
&&& 村镇门诊报销比例≥三成
&&& 《方案》透露,将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万元;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普通门诊补偿比例不低于30%。根据《方案》要求,进一步扩大各项医疗保障(含新农合)覆盖范围、提升就医保障水平成为第一重点。
&&& 《方案》还明确,“根据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收支情况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重点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
&&& 《方案》指出,以新农合为例,其保障范围从以保住院为主发展到实行住院、普通门诊、未成年人意外门诊、慢性病特殊门诊、住院分娩、疫苗注射以及住院医疗救助等多种补偿。
&&& 部分报销比例已达九成
&&& 解读:广州市医保局副局长伍锦明昨日傍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在多种‘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方面,我们已做了很多努力。拿血透病人为例,他们原本的经济负担非常沉重,但随着血透纳入了门诊特定病种,现在如果花费8000块钱做血透,个人只需出600~800块,报销比例超过90%。”而该局统计显示的参保病人政策内住院医保报销比例已超过80%。
&&& 据透露,接下来医保部门还会在允许范围内对起付线、报销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减轻参保人就医负担。到2011年前,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8%以上。
新快报讯(记者 邹柳洲)7月1日起,东莞市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进行结构性调整。住院医保起付标准大幅调高,市内一级医院为500元,市外三级医院为2000元。二级及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含补充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下调5%。
  最高调增400元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按市内、外医院等级调整为:市内一级医院为500元,二级医院为800元,三级医院为1300元;市外一级医院为1000元,二级医院为1500元,三级医院为2000元。二级及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含补充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下调5%。
  记者了解到,调整前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市内一级医院为3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三级医院为800元;市外一级医院为800元,二级医院为1100元,三级医院为1600元。此次调整医保起付标准,额度最低的也达到200百元,最高的为400元。均高出调整前的起付水平。
  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就医
  相关负责人称,此次待遇结构调整,支持和促进了基层卫生服务的发展,引导基本医疗下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原则,使东莞市医疗卫生资源和医疗保障资源得到有效利用。随着近年来东莞市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提高,通过待遇结构调整鼓励参保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逐步改变病人扎堆大医院的现状,形成合理的就医习惯,缓解参保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减轻群众就医的经济负担,促进东莞医疗卫生体系的优化建设。
  据了解,东莞市基本医疗费社保基金分担比例一直较高,此次调整也是按国医改要求而进行的,其目的是双方分担比例达到一个更加合理的比例,实现医保基金平稳运行。
医保人员看病大减负
  ●长沙调整医疗保险待遇,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00元;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提高0.6%
  ●大病医疗互助支付起点从原4万元下调至3万元,大病封顶线由11万元调至15万元
  ●癫痫等7个病种纳入特殊门诊医疗病种;提高高血压等4个病种门诊医疗支付限额标准
  ●晚期癌症恶病质病人、植物人可申请开设家庭病床
  本报讯 (记者 雷云 通讯员 刘芳) 从12月1日起,本市将对市本级医疗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从现行的3.4%提高到4%,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全面下调200元。 && &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得知的消息。据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市医保基金经过6年运行,目前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这项新举措的实施将使市本级70多万参保人员直接受益。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更殷实
  据介绍,此次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一条重要措施就是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更加充实,医保统筹基金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比例从现行的3.4%提高到4%。目前本市本级退休人数20.6万人,按现在划入基数计算人均月划入36.1元,在不考虑退休人数和划入基数的增长因素下,提高0.6%,每人年增加76元,医保统筹基金共需增加支出约1566万元。
  住院起付线降低200元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将全面下调,
  一、二、三级医院分别由原来的686.4元、858元、1115.4元降低至486.4元、658元、915.4元。第二次住院的,按调整后新标准的50%支付起付标准,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按新标准的30%支付起付标准。
  经测算,2005年,市本级住院人次50834人次,假定能将住院人次控制在上年的水平,按历史数据测定的入院次数比率即每年住院一次的人数占总人次的70%、二次入院率占20%、三次入院率占10%来估算,若将首次起付线降低200元,则统筹基金需要增加支出760万元。若按起付线降低200元,2006年住院率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则将增加支出近1000万元。
  大病医疗封顶线提高至15万元
  根据目前癌症、尿毒症等患者增多和医疗费用负担情况,新政策还对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段及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大病医疗互助支付起点从原来的4万元下调至3万元,将大病封顶线由11万元调整至15万元。在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限额内,个人自负比例由原来的10%降低至6%。“该项措施可使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发挥更大的保障作用。”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住院费用发生在3万元以上,参保病人立即可享受到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的保障。经测算,预计提高大病互助最高限额及降低支付点后,2006年将增加大病互助支出380万元。
  特殊门诊病种费用标准调整
  一些特殊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和治疗,负担较重,为解决这部分人的实际困难,此次将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重症肌无力、垂体瘤、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硬化症、克隆病、癫痫等7个病种纳入特殊门诊医疗病种,使全市特殊门诊医疗病种达到28个。参保病人在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支付限额标准内,个人自负20%,医疗统筹基金支付80%。同时,提高高血压、冠心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病等4个病种门诊医疗支付限额标准。移植术后由原限药品品种改为限金额报销:术后半年内按4500元/月、半年以上按4000元/月标准执行。
  病床可设到家庭
  据悉,晚期癌症恶病质病人、植物人就诊住院确有困难的,可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开设家庭病床,申请批准后按50元/天标准限额,统筹基金支付90%,参保人员自负10%,开设家庭病床期间停止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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