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我们吴江农商行行有什么变化

瑞安农商行2014年实现净利润3.67亿元
  根据《商业信息披露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7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开展信息披露建设工作的通知》(银监办通〔号)的有关规定,浙江瑞安农村商业份有限公司对2014年度进行信息披露,本次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分为公司基本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各项风险管理状况、法人治理情况、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万邦分所审计。
  瑞安农商银行二一五年六月八日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法定中文名称: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安农商银行,下称“本行”)
  法定英文名称:Zhejiang
  Commercial
  Company
  Limited
  二、法定代表人:郑锋三、注册地址: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148号邮政编码:325200
  网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89
  四、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五、本行其他有关资料:
  注册登记机构: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149
  金融许可证号:B01
  登记证号码:154
  第二节财务会计报告及附注一、报表信息披露
  2014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详见附件主要风险指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二、会计报表附注(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1)
  会计年度:本行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行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本行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于按照准则的规定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其他属性进行计量的情形的,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1.外币业务的折算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现金流量表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本行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存放同业和拆放同业款项中到期日不超过3个月的款项。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1.金融工具的分类本行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形式,结合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并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行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金融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工具除外。
  贷款和应收款项主要包括现金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贷款和垫款等。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得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通常指3个月以内)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本行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通常指大于95%)初始投资的非金融资产。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得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或持有期限已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金融资产不再适合按公允价值计量时,将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本行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本行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本行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与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根据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浙江农信系统2012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浙信联发〔2012〕48号)的相关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成本计量和结转的方式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可供出售金融债券投资、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和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处置时成本结转的方式均采用后进先出法。
  4.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场所获得价格,且报价代表了正常情况下实际和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在活跃市场上,已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拟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采用现行出价;拟购入的金融资产或已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采用现行要价。持有可抵销市场风险的资产和负债时,采用市场中间价确定可抵销市场风险头寸的公允价值;同时,用出价或要价作为确定净敞口的公允价值。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没有现行出价或要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确定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参考类似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现行价格或利率,调整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以确定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不是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金融工具组合的公允价值,根据该组合内单项金融工具的数量与单位市场报价共同确定。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5.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具体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贷款、透支、贴现资产、贸易融资、垫款等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剔除购买国债本息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资(剔除购买国债本息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存放同业款项、存放系统内款项、存出保证金等科目)、拆出资金(拆放同业款项、拆放系统内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科目)、抵债资产、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款项类投资[剔除购买国债本息部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等。
  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和《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基本会计政策(试行)》(浙信联发〔2009〕30号)等规定,根据资产风险分类结果,按标准法计算潜在风险估计值,按正常类1.5%、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的标准风险系数计提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对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各类信贷资产(包括各类贷款、信用卡透支、贴现资产、贸易融资、垫款等),按以下标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一是普通贷款、贸易融资和垫款:单项金额重大(100万以上)或五级风险分类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的,由大总账系统根据贷款实际损失率自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上述单项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的贷款资产,计入贷款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二是按揭贷款、信用卡透支和贴现资产:采用金融资产组合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单项贷款损失准备和组合贷款损失准备之和,不低于贷款资产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的标准。按照《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1年第4号)的规定,本行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应同时满足监管部门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的要求。本行对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购买的国债等资产,不计提准备金。收到财政部门贷款风险补偿金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扶持金融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浙财金〔2012〕45号)有关规定扣除用于奖励部分,直接纳入“一般准备”科目专户核算。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公允价值低于成本40%)且预期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超过12个月)时,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6.报告期内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通常指达到或超过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5%),须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指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几乎所有投资(通常指达到或超过初始本金总额95%)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本行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因法律、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7)投资性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本行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本行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列示如下: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本行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本行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本行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8)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固定资产计价方法
  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中,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其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如建筑及安装工程支出、装修支出、设备费用及相关税金等)构成。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经批准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的固定资产,以抵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出租的建筑物转为自用的,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折旧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之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行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行对新购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但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时,全额计提折旧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对单位价值超过5000元(不含)的固定资产折旧执行《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浙信联发〔2009〕29号)的规定,相关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4.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对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损益。
  5.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本行在每期末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固定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固定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固定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9)在建工程的确认和计量1.在建工程的初始计量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行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本行在每期末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在建工程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在建工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在建工程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在建工程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在建工程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在建工程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10)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无形资产是指本行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本行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包括: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对于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有明显减值迹象的,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减值迹象从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两方面综合判断。外部信息包括:资产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并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其他能够表明资产已经发生减值的外部信息。内部信息包括:资产已经陈旧过时;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远低于原来的预算,或者发生的营业损失远高于原来的预算;资产在收购、经营或维护中所需的现金支出远高于最初的预算;其他能够表明资产已经发生减值的内部信息。
  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无形资产的折耗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无形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无形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本行以单项无形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行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无形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无形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对由于被新技术所替代,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或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表明可收回金额为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1)抵债资产的确认和计量1.抵债资产是指本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和权利凭证等。
  2.抵债资产于取得日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取得抵债资产的相关税费计入抵债资产初始确认金额。
  3.抵债资产在待处置期间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处置时限内临时性出租所取得的租金在租赁期限内计入当期损益。
  4.当有迹象表明抵债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时,将账面价值调减至可变现净值。
  5.抵债资产处置之前发生盘亏或毁损的,账面价值扣除过失人或第三方赔偿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出售、转让、报废抵债资产或者发生抵债资产毁损,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2)长期待摊费用的确认和计量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租赁费等。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摊销期限内按月摊销,计入相关费用项目。摊销期限根据合同或协议期限与受益期限孰短原则确定。有合同或协议期限而没有受益期的,按合同、协议期限摊销;没有合同或协议期限但受益期限明确或能合理预测的,按受益期限摊销。
  (13)职工薪酬的核算方法职工薪酬,是指本行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短期薪酬是指本行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包括职工工资、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以及其他短期薪酬。本行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离职后福利离职后福利是指本行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失业保险等;除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之外,本行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册员工(含短期合同工、编制内派遣制员工)以及内退、病退员工可以自原参加本行按照《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财金[号)规定设立的年金计划。在职工为本行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行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年金计划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3.辞退福利辞退福利是指本行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发生当期计入当期损益。本行按照辞退或内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区分职工没有选择权和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不同情况,按照准则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对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按短期薪酬处理;对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作为长期职工福利处理,并按照方案所确定的职工辞退后一定期间或内退期间的支付金额,选择同期国债利率或存款利率等作为折现率进行折现,将应支付金额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值计入当期损益,两者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对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为本行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4)收入确认原则收入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让渡资产使用权和提供金融服务等形成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
  1.利息收入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等因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因让渡资产使用权(包括贷款、信用卡透支、贴现资产、贸易融资、垫款等业务)取得的收入,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很可能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等条件同时满足时确认。资产负债表日,按让渡资产的摊余成本、存续期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及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提供金融服务在同一报告期内开始并完成的,在相关金融服务完成时确认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提供金融服务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报告期,且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提供服务的结果的,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提供金融服务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报告期,但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可靠估计提供服务的结果的,若预计已发生的服务成本能得到补偿,则按能分辨的直接归属于该交易的服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否则不确认提供该金融服务的收入。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若一次性收取若干期且金额较大的,收取的款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分期确认收入;若分期收取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15)政府补助1.类型政府补助,是本行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行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对期末有证据表明本行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会计处理方法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6)经营租赁本行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本行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本行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17)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所得税的核算方法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1.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方法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企业合并;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2.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方式公司所得税执行查账征收方式。(18)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顺序
  当年可供分配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10%的比例提取,累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的,不再提取;(2)提取一般准备金;(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2.股利分配情况根据日瑞安农商银行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的《瑞安农村合作银行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337,925,529.64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3,792,552.96元、提取一般准备金50,000,000.00元,分配现金股利126,868,914.70元。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1)会计政策变更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本行已按要求于日执行新的该等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新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执行新准则对比较财务报表影响说明如下:
  1.职工薪酬执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本行年初所有者权益没有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本行根据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原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2)会计估计变更1.根据《浙江农信系统2014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的规定,本行对新购入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但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改为全额计提折旧并计入当期损益,对账面已有的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但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净值,于2014年末一次性计入损益,不再保留净残值。上述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变更影响2014年度利润总额5,131,927.09元。
  2.上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对本行财务报表期初资产、负债的调整,仅影响资产内部科目以及负债科目的内部调整,不改变所有者权益的期初数。其中,资产的内部调整为长期股权投资200万元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负债科目的内部调整系应付职工薪酬的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不影响报表科目。
  (3)重大前期差错更正本行本年未发生重大前期差错更正事项。(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1)自然人关联交易情况
  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1.内部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2.主要自然人股东(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3.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4.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5.对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截止日,涉及自然人关联交易18人,金额1,058.35万元,符合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法人股东关联交易情况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银行的关联法人包括:1.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2.与商业银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商业银行或可对商业银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截止日,未发现该行有董事(非执行董事)直接控制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非执行监事控制的企业瑞明控股有限公司,贷款余额7900万元,其中抵押2900万元,普通保证5000万元。(四)报表数据说明本行汇总会计报表系以总行本部、总行营业部及各支行的业务状况表及其他资料为基础编制汇总业务状况表,再生成会计报表。汇总时,本行内部之间往来已相互抵销。(五)审计报告2014年度业务经营情况经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万邦分所审计,审计报告记载"我们认为,贵行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行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第三节财务情况说明书一、基本经营情况2014年末,本行各项存款余额201.2亿元,比年初增加12.6亿元,增幅为6.7%。各项贷款余额146.2亿元,比年初增加18亿元,增幅为14.08%。本行年度财务总收入15.08亿元,实现账面利润4.74亿元。二、利润实现及利润分配情况2014年度本行共实现利润总额为4.74亿元,同比增加3239万元,上升7.33%,净利润3.67亿元,同比增加0.29亿元。2014年资产利润率为1.6%,资本利润率为13.49%。(一)201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一是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3,792,552.96元;二是提取一般准备金50,000,000.00元;三是以本行2013年末总股本1,003,153,714.00股为基数,向在册股东每股现金分红0.15元,计126,868,914.70元。(二)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万邦分所审计结果,本行2014年度净利润(即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利润)为36,694.68万元,本行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1.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669.47万元;2.以本行2014年末总股本1,003,153,714.00股为基数,向在册股东每股现金分红0.12元,计120,378,445.68元(含税);再按在册股东每股0.03元现金分红或转增资本,计30,094,611.42元。三、其他事项报告期内,没有对本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第四节风险管理情况一、信用风险管理。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控,提升资产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好服务"三农"、小微企业,致力于建设职能独立、风险制衡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并执行覆盖全行的范围的信用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管理政策和流程。加强大额贷款管理,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提高尽职调查水平,加强财务信息分析和非财务因素收集。本行拨备覆盖率较高,为210.62%,对贷款损失的弥补能力和对贷款风险的防范能力较强。二、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期内,本行始终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信贷原则,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始终强化对地方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对小微企业的扶持,不断调整与优化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安全水平。合理控制资产负债比例,强化流动性风险监测和管理,合理匡算资金头寸,统筹做好流动资金调度,保持适量的高流动性资产。重视负债的稳定性,大力吸收储蓄存款,努力扩大核心存款,同时,加强对重点及敏感时刻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如在春节前后,本行及时进行流动性风险监测,确保现金供应。三、市场风险管理。报告期内,本行坚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营运,全年定期对业务指标在监管标准值范围以内实施监测。按照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原则,综合区域内资金供求状况、竞争状况及自身风险抵偿情况等因素,实行利率浮动范围内的差异化定价。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控制好信贷投放,同时以用足用活营运资金为前提,大胆灵活地利用利率市场化,提高资金的整体盈利水平。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风险、识别风险,有效落实风险处置措施,防止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四、操作风险管理。报告期内,本行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根据银行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的要求,每年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补充和完善,加强制度约束力,确保了管理的连续性和风险的可控性;逐步建立风险评价机制,通过规范业务流程,明示风险点,确保内控建设深入每个操作节点;加强内控执行力建设,创新重大风险专项检查模式,加大处罚和整改力度;建立员工违规行为档案,让员工增强风险的自我防范意识、加强自律行为;强化本行企业文化理念,使员工形成健康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将防范操作风险变为行为习惯。第五节法人治理状况一、召开股东大会情况2014年度,本行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日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年战略发展规划(草案)》、《支持"三农"发展和今后三年涉农贷款比例规划(草案)》、《瑞安农商银行关于服务方向和管理监督的议案(草案)》等议案,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二、董事会的构成及其运作情况(一)人员组成董事长:郑锋董事:陈国敏、许晓东、、李云霄、余贤安、吴敏乐、张朝国、陈锡通、林德清、项春潮、温卢峰(二)董事会运作情况1.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行第一届董事会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例会,审议内容涉及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规章制度、重大财务事项等方面,并表决通过了28项决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聘任了行长、副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行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要求,从保护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自觉关注本行发展动态,勤勉尽职,认真参加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针对管理决策各抒己见,提出合理性建议。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三、监事会的构成及其运作情况(一)人员组成监事长:冯蒋银监事:周琴、翁贤东、叶锦瑞、杨细娟、季保国、周松平、韩胜安、温章(二)监事会运作情况1.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行第一届监事会共召开2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按照《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围绕发展核心,对本行财务、授信状况和董事、行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并表决通过了6项决议,选举产生了监事长。2.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2014年本行的经营活动符合《商业银行法》和《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职能均能得到较好的发挥;内控制度不断健全,合规经营意识明显增强;没有发现董事、经营管理层执行本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四、高级管理层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本行经营管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行行长、总行副行长、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风险合规部总经理构成。(一)人员组成行长:陈国敏副行长:许晓东、谢明财务会计部总经理:金丽审计部总经理:翁贤东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宋辉(二)工作情况高级管理层在2014年度先后召开11次行长办公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网点装修、费用列支等事项,高级管理层在重大管理事项上履行了相应职责。一年来,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坚决贯彻董事会的各项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立足三农,坚持"做小、做散、做广"的战略方针,以深化普惠金融服务为核心,加速经营转型,在市场拓展、业务营销、产品开发、风险管控等方面成绩突出,实现了稳健发展,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和董事会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为推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五、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本行内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风险合规部、信贷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财务会计部、监察保卫部、信息科技部、审计部等10个职能部室。本行下辖支行(营业部),支行下设分理处,共有80个营业网点。本行下设总行营业部及安阳支行、鲍田支行、场桥支行、东山支行、玉海支行、莘塍支行、塘下支行、飞云支行、陶山支行、马屿支行、高楼支行、湖岭支行、新兴支行、瑞祥支行、锦湖支行、上望支行、汀田支行、罗南支行、仙降支行、广场支行、云周支行、海安支行、凤山支行、梅屿支行、阁巷支行等25家支行。第六节年度重大事项一、股权变化情况二、最大十户股东(一)最大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二)最大十名法人股东持股情况(三)与前十户法人股东及其关联方交易情况
  金额:万元(四)与最大十名自然人股东交易情况截至日,本行与最大十名自然人股东无交易余额。(五)股东所持本行股份抵押、托管、冻结情况截至日,包括胡理旦在内的本行10户股东所持股份合计9,101,424.00元处于质押状态,其中:个人股东股权质押合计7,130,224.00元,法人股东股权质押合计1,971,200.00元。本行法人股东股权质押情况详见下表:截至日,本行未发现前十大法人股东及前十户自然人股东所持本行股份存在托管、冻结情况。(六)信贷资产进入不良状态的股东情况截至日,本行不存在信贷资产进入不良状态的前十大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三、其他事项本行本期无重大资产负债日后事项。第七节其他提示一、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报载内容无虚假和隐瞒事实情况,并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信息披露途径1.本报告在《上海金融报》上予以披露。2.本报告登载络。网址:/。
(责任编辑:HF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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