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有几个黑豹乐队王文杰杰

带有王文杰爱凌佳炫的藏头诗_百度知道
带有王文杰爱凌佳炫的藏头诗
文章亦不尽,佳政在离人。炫耀一时间王道已沦昧。凌寒松未老,爱酒此生里。杰家傍绿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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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转风回雪,文公徒欲三强服王君飞舄仍未去。凌烟功臣少颜色,轮亏镜彩缺,爱此秋天夜雨淙,闻道汉家全盛日,佳人时不同。凌轹白猿公。杰屹崒兮零澒涌,爱君书院静,文翰走天下。杰出圣代英。王程无留驾。炫转荧煌照天地,佳人二八盛舞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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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关于王文杰涉嫌敲诈勒索案的庭审纪实、  7月30日下午3点40分左右,网民瞩目的王文杰涉嫌敲诈勒索案件在民权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笔者是为了王文杰案件第二次到民权的,这次的到来只是为了听审,以便更进一步的了解案情了解真想,把困扰大家多日的不实报道“警商勾结”陷害媒体人,还原案情真相。王文杰带着手铐被法警押进法庭,前来旁听的人真不少,大多是王文杰的家属和亲朋,当然也有把王文杰架在火上烤的人,法庭问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后,就进入了法庭调查程序,先有民权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代表国家意志宣读了对王文杰的起诉书,指控了王文杰的涉嫌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要求法院予以惩处。随后,正式进入了控辩双方的唇枪舌战。王文杰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一概否认,并说自己是网络导报的记者,还说自己所持有的证件是新闻工作证,对义乌商贸城的水质和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了采访,并写出了稿件,那稿件到义乌商贸城只是为了核对稿件报道的问题有没有出入,是否真实,并没有敲诈勒索两万元,谈到这里,笔者不仅扪心自问,这个王文杰是哪里的记者,有没有采访的权利,据王文杰自己讲,他是网络导报驻河南工作站的应聘人员,仅仅填了一张表格,没有录用合同,这些事情太不合常理了,你既然是网络导报的记者,怎么会和用工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呢,你的记者身份怎么能被法律所认可呢?除了这些说辞外,王文杰拿不出任何能证明他是网络导报的记者的身份证明,既然你和网络导报是雇佣关系,能证明你身份的资料会很多,比如记者证,劳务合同,工资单,每个月网络导报给你发多少钱?你不可能白干吧?你的吃喝住行,养家糊口可都是需要钱的啊?别说你不是真正的“记者”就是真记者,你在采访过程中也不能向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索取任何钱财,否则,这就是犯罪。紧接着,检察院又出示了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赃物照片等许多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论点。而王文杰也有自己的证人出庭,证明他当时拿有新闻工作证,录音笔,手机等物品,但又称这些物品都被义乌商贸城的人抢走了,除此之外,并没有什么新的证据出示,检察院出示了警方在北京搜集到的证据,证实王文杰不是网络导报的记者,没有采访权,紧接着,王文杰的辩护人也出示了一份网咯导报的传真件,证实王文杰是网络导报河南工作站的聘用人员,任务是广告及采编。众所周知,新闻媒体的广告部和记者是有严格的分工的,广告部是无权进行任何新闻采访及报道的,这个采编从字面理解就是即是记者又是编辑,还身兼广告,那这王文杰真实新闻界的全才奇才啊!我们从常理可以知道,记者到任何地方采访必须经报社领导批准,记者证,工作证,身份证及新闻单位的介绍信一应俱全。王文杰有资格“采访”吗?他具备采访的条件吗?紧接着,又有几位证人出庭做证,他们都证实了王文杰要钱收钱的犯罪事实,但王文杰向证人发问时主要问当时你坐在那边,是面向北还是面向南,我的左边站的有没有人等不着边际的话,并没有关于他收钱没收钱向证人发问。  天气很热,法庭里又没有空调,只有两个大电扇呜呜作响,他们发言的音调都不高,有很多内容都无法听清,王文杰的代理人又向法庭提出了杀手锏,要求对两万元钱的指纹进行鉴定,法官说那两万元公安已退回义乌商贸城,关于你的要求,我们和议后再答复。笔者有不明白了,王文杰要求要做指纹鉴定应该在案发时,就向警方提出并记录在案,但是王文杰没这样做,这唯一能证实自己清白的证据就这样灭失了,现在再向法庭提出鉴定要求不纯粹是马后炮吗?笔者认为,指控一个人犯罪的证据有受害人陈诉,证人证言,嫌疑人口供,录音录像,照片等,关键是看能不能形成证据链条,及取证方式是否合法,就算犯罪嫌疑人零口供,只要其他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条,法院就会对嫌疑人做出有罪判决,否则,只有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作为佐证,照样法院也不会判嫌疑人有罪。今天的庭审效果不是太理想,在我看来也只是打个平手,公诉方略胜一筹,但是法庭没有将此案审完,还需要再次开庭审判,开庭时间另行通知。笔者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罪的人是不会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的人也绝逃脱不了法律的惩处,此案大白于天下的时间已为期不远了,我们期待这一天的早日到来,到时,我还会第三次到民权来的。  通过此案的审理,使我想到了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件真记者敲诈勒索案,只因为收了当事人一万两千元,而收这钱又是领导指派的而且钱也全额上缴报社财务,家属也积极自己拿钱向受害人退了脏,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而这个记者又认罪态度好,所以法院才从轻判处了该人有期徒刑两年,缓期执行三年,那你说这个真记者和假记者王文杰到底是谁冤呢?我感觉向王文杰的案件,我们应该等待法院的判决,所有的炒作在涉及刑事案件中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盼着他早一天能够放出来,但是王文杰的同党们不这样想,他们愚蠢的认为,只要我们一炒,标题醒目点儿,耸人听闻点儿,民权县的公检法肯定会迫于压力,把王文杰释放的,你们想错了,你们再怎么样忽悠人,也不能撼动国家法律,想使犯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企图是不会,也绝不可能实现的。  在法庭上我见到了王文杰的母亲,她是一个十分淳朴的老人,苍老的脸上留下许多皱褶,看来这位历经人间磨难的农村妇女不会用电脑,也不会上网,更不可能在网上写出那种文采飞扬的文章来,至于奖状,身份证,照片,文章更不可能是老人发出的,肯定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网络高手,持才自傲,不懂法律,甚至是王文杰诈骗团伙的骨干,看到同伙落难出此失招,把王文杰推入万劫不复之深渊,在法庭上有那么一位写手又听又记,忙的不亦乐乎,如我没猜错的话那这个人一定就是冒充蒋举荣之口在网上发帖叫屈鸣冤的愚蠢的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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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民权王文杰敲诈勒索一案的几点看法  日,王文杰因敲诈勒索被民权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接受害人报案后及时赶到案发现场,将王文杰控制,人赃俱获,抓了个现行。本来,这只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王文杰现在的身份已然是犯罪嫌疑人,我们应该等待法院的判决,有罪或无罪。如果罪名成立,像王文杰这种犯罪行为应受到法律严厉的惩处,反之,法院宣告无罪,由公安检察对王文杰做出国家赔偿。但我们都清楚,宣告王文杰无罪那是不可能的了。民权公安绝不可能在没有任何证据来证实王文杰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就予刑拘的,检察院更不可能在没有王文杰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对其批准逮捕。接下来,王文杰将受到法律严厉的惩处。  绝没想到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竟会引来京九晚报:《河南民权:“警商勾结”陷害媒体人》的不负责任的诽谤文章,先入为主的界定为“官商勾结”陷害媒体人。请问这位记者先生有什么证据来认定是“官商勾结”又如何陷害媒体人的呢?首先,王文杰是不是媒体人,是哪一家的媒体人,如果真是媒体人的话,在没有涉嫌犯罪的情况下,给民权公安八个胆,也不敢陷害他吧。紧接着,王文杰的诈骗团伙同党王一川,程军峰等一伙人不愿看到他的同党被下狱,摇旗呐喊,信口雌黄,在全国各大网站发帖,借王文杰的母亲蒋举荣之口胡编乱造,替王文杰鸣冤叫屈,想把水搅浑,迫使公安局检察院放人。岂不知这种做法简直愚蠢至极,是等于把王文杰放到火上烤。除了加重对王文杰的惩罚力度外,是什么目的都达不到的。王文杰是个无业游民,游手好闲,近10年来专门冒充记者骗吃骗喝,一有机会就搞敲诈勒索。这一回好了,发财的美梦被击碎,镣铐和监狱和他相伴,任凭他的同党们把吃奶的力气都使出来为他造势,也不能撼动法律对王文杰的犯罪罪行的惩处。敲诈勒索是重罪,量刑的起点就很高,况且王文杰敲诈勒索的数额巨大,两万既遂,三万未遂犯敲诈勒索罪的(以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王文杰的犯罪情节和随后他的诈骗团伙的炒作,对民权公安的诋毁与诽谤,都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我估计对王文杰的量刑应该在5年左右。奉劝王文杰的母亲蒋举荣和他的家人,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平静的接受这一不希望发生的灾难性后果。  我们这个世界上从此又多了一个有犯罪前科的坏人,而他的劣迹会牢牢的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在此,奉劝一下,程军峰等还没有被绳之于法的诈骗犯罪嫌疑人,你们在外面自由的日子不多了,还是多干回事儿,争取早一天走进看守所的大门。
  对王蚊杰“记者”同党的几点问题:  1、假记者  王蚊杰母蒋举荣说:儿子王蚊杰从事媒体事业干记者已十多年了,那应该向公众出示这些年和媒体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用人签劳动合同是必须的!没有劳动合同,只能让人说是假的记者。以记者之名敲诈,而被抓是罪有应得!  2、确认假记者  做记者应当每月发工资,你家应该拿出王蚊杰的工资卡,社保记录等用于证明在哪家媒体上班,以洗脱假记者罪名!拿不出这些,就确认是假的啦!  3、敲诈勒索,铁证如山  王蚊杰所编写的文章篇幅不短,说的都是假名、假话、假证,没有拿出一个实证,因此让人们看了觉得迷糊之后,清醒地一想,这都是为了敲诈勒索而凭空捏造出来的文章,绝非为了昭示真相的行为,而是为他自己敲诈勒索罪,提供了如山的铁证。  4、百密一疏,自投罗网  王蚊杰这次被揭底,文章编得太虚,太离谱,让人家吃苍蝇太多而反跳。干敲诈虽然做足了前期的充分准备,特别是进行了行程预备工作,他们上午放饵(送稿),下午拉钩(收钱),但还是百密一疏,去的人少了,敲诈行为败露以后,没来得及冲出突围。王蚊杰在别处敲诈而被揭底,  被公布在网站上的几处敲诈案例,也是此种疏忽或真面目被揭穿的原因。  5、害人不成反伤了自己  王蚊杰及同党,在被揭穿是假记者敲诈勒索之后,又强调不是记者作为老百姓也可以监督别人,那也是有道理的,但关键问题是你们已经冒充某媒体,编造了长篇的文章,那敲诈道具文章里面,从字面上是对受害公司攻击力极大的污蔑和诽谤,但那字义上和法理上,却是实实在在地对王蚊杰自己的罪大恶极的有力指控,可以说,字字血,字字泪,是对王蚊杰自己处以法律制裁的最有力实证。被冒用的媒体单位也有权利控告你王蚊杰冒名侵害。这一回,王蚊杰是逃不脱你自己为自己编造的害人文章的羁绊。  6、全国人民不会支持你敲诈勒索  王蚊杰家人,你们一帮子闹腾的目的是想继续编造谎言,打悲情牌,继续蒙骗全国人民,让不明真相的良民为你闹腾,制造地方混乱,操纵舆论,以此干扰公正司法,你们的恶行,已让全国良民痛恨!
  王蚊杰的同伙们:我国的法律是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民权县的公、检、法真的没有拿法律来糊弄你全家兄弟姐妹,现在是按照国家法律收监你家已犯事的兄弟,国家制定了法律,公检法必须执行,你觉得冤了,当然可以一级一级地上诉。直到你满意为止!  你们家王兄弟总是拿别人公司钱柜的钱财,通过“记者魔法”忽悠忽悠,就能变成他的啦!  他像蚊子一样硬是撞到蛛网上,怪谁呢?  一、积疾之深,脸皮之厚  有几个人买到了警察服装、手铐和警棍这类行头,冒充交通警察身份,查处过往车辆,以罚款手段,讹取钱财,碰到真警察时却忘记自己是假警察,双方一较劲,当然假警察露馅,栽了。  王蚊杰“记者”全家与同伙,经过十几年的“磨炼”,也像那忘了身份的假交警一样,和公检法较劲,可见积疾之深,脸皮之厚,冰冻三尺,已非一日之寒。他们在网站上面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煽动网民,制造混乱,想以此呼应狱中的王蚊杰脱罪。  二、记者当自律:假记者像王蚊杰之流,他们以记者身份活动于社会之间,他脑瓜里面主要想的是如何讹钱,他们深知面朝黄土背朝天,在家当农民的艰辛,自以为“记者”行业,无本万利。觉得改革开放,中原大发展,就机不可失了,却根本忘了多行不义必自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终究是公正的
  文杰被捕笑破天  社会又少一巨骗  关到号里活受罪   度日每天都如年  又热又饿吃不饱
  没有空调和电扇  在外行骗多风光  没想还有倒霉天  妻离子散自已找  妻儿老小无人管  过去家中全靠我  骗吃骗喝又骗钱  这样一下可到好  出去还得四五年  外边同伙莫再炒  炒不死我心不甘   哈哈、、  尔等晋垂首向法庭
  贼眉鼠眼带铐行.  有愧天地心余悸  不知要领几年刑  骗托个个受不了  文杰不怕火上烤  马上开庭要判刑  还说别人在造谣  十年之久在作恶  这回看你住那跑  老汪专门斗骗子   斗的骗子哭丧嚎   无双骗托莫喋噪  文杰判刑入大牢  唐朝骑士是孬孙  他和骗子心连心
  文杰被捕他失爹  文杰被判他封人  早晚见这王八蛋  又扒皮来又抽筋  唐朝骑士是流氓  混到商都版猪当  杀人无数刽子手  还把责任挂嘴上  文杰你爹无双妈  天生杂种任你狂   无双骗托好疯狂  窜到网上耍流氓  文杰判刑无双哭  好象死了亲爹娘  挻骗护骗当骗托  法院下判静白忙
  1、 关于王纹杰的文章,我看了,从中看他读的学校及学历,确实还不具备做记者资格,不信,可查新闻出版总署对记者的规定。因此,只要你王纹杰以记者身份活动,就是假记者啦,做危害社会的敲诈行为而受到惩处,那叫咎由自取。 2. 在点开众多网页,正是王纹杰在别的几处,一处一处不一样但基本相同的敲诈记录,你王纹杰敲诈已不是新主,而是老手啦!受你王纹杰所害的那一乡、那一镇、那一县、那一省,民愤不少! 3.王纹杰就是整个社会也是全国人民的隐患,没有记者资格,硬是通过假证(私制的和花钱弄来的以及交钱挂靠给工作证的,都属假记者。)以记者身份行骗于世,他除了只能干坏事还是干坏事,他每天以记者身份招摇撞骗,只不过是坏事干大干小而已。 4. 据介绍,王纹杰干“记者”,已十多年了,从02年从事“媒体工作”以来,足见王纹杰他十多年来,能干出多少桩惊天动地的大案和要案,公检法在此应该深挖明查! 5.王纹杰家人与同伙, 你也别责怪抓王纹杰的报案者和公安了,依我愚见:任何一个警察也不敢像你说的那样愚蠢地去“勾结”!今天,他们已变成了你的受害者,只要他们中的任何一方,据你公布的内容,往法院一起诉,你要承担诽谤罪之类的名誉侵权,而且你必输无疑。 6.王纹杰是今天不被抓,明天必被捉,此处不抓,别处一定会被捉的主啦,怨天怨地都没有用,干的坏事多了必遭报应。只有洗心革面,放下“记者”画皮,再不去从事“媒体事业”当假记者坑害百姓,那才是正路。
    敲诈犯王文杰被押进法院庭审现场
  对王*杰“记者”同党的几点问题:  1、假记者  王*杰母蒋举荣说:儿子王*杰从事媒体事业干记者已十多年了,那应该向公众出示这些年和媒体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用人签劳动合同是必须的!没有劳动合同,只能让人说是假的记者。以记者之名敲诈,而被抓是罪有应得!  2、确认假记者  做记者应当每月发工资,你家应该拿出王*杰的工资卡,社保记录等用于证明在哪家媒体上班,以洗脱假记者罪名!拿不出这些,就确认是假的啦!  3、敲诈勒索,铁证如山  王*杰所编写的文章篇幅不短,说的都是假名、假话、假证,没有拿出一个实证,因此让人们看了觉得迷糊之后,清醒地一想,这都是为了敲诈勒索而凭空捏造出来的文章,绝非为了昭示真相的行为,而是为他自己敲诈勒索罪,提供了如山的铁证。  4、百密一疏,自投罗网  王*杰这次被揭底,文章编得太虚,太离谱,让人家吃苍蝇太多而反跳。干敲诈虽然做足了前期的充分准备,特别是进行了行程预备工作,他们上午放饵(送稿),下午拉钩(收钱),但还是百密一疏,去的人少了,敲诈行为败露以后,没来得及冲出突围。王蚊杰在别处敲诈而被揭底,  被公布在网站上的几处敲诈案例,也是此种疏忽或真面目被揭穿的原因。  此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关于民权王文杰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的调查实录  关于民权王文杰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的调查实录  日,我在百忙中抽出时间乘当日k-16次快车到民权县,调查落实王文杰一案的来龙去脉,也了结了我多日的许诺于心愿。上午8点多,我到了民权县,搭乘一辆出租车直奔城关派出所,很不错,因为刚点过名,领导都在,我见到了所里具体负责王文杰案的负责人,交换了对于王文杰一案的观点和看法,并着重探讨了王文杰和他的诈骗团伙成员在网上铺天盖地的恶炒,什么“官商勾结,陷害媒体人”和京九晚报不负责任的先入为主的目的为王文杰脱罪的所谓报道,给民权公安,政府带来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派出所的负责同志表示,对网上那些情况他们都知道。对王文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他们也是有足够指控证据的,否则检察院也不可能批捕,另外,10天前检察院已将此案移送法院,将对王文杰提起公诉,你最好到法院,检察院了解一下情况,对不起,现在发生命案,我们马上得处警,今天能给你谈的就这么多了,有啥今后再沟通。  离开派出所,我立刻到县检察院,因为距离不远,我步行便过去了,进了检察院在公诉科门口听到了有人正在谈王文杰的问题,我进了门,接待我的是公诉科的副科长,我问那个男的道,刚才听你所你谈到了王文杰的案子,你是王文杰的什么人,对方答,我是受王文杰家属委托为王文杰聘请的律师,我是郑州的,现在不知道王文杰的家属又没有聘请别的律师为王文杰代理,所以才到检察院来问一下,以免耽搁了为王文杰代理案件的机会。我又问,你是公安,检察,法院三个阶段的全程代理啊,还是某个阶段?对方答道,是全程代理。我又问,是谁委托?是他母亲还是他妻子?他说,他的妻子没有资格为王文杰对我进行委托,因为至今她没有与王文杰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只有他母亲蒋举荣来委托了。随机,我们有谈及了王文杰的具体案情,对王文杰的同党在网上恶炒的事件,律师认为这是不妥的,只能给王文杰加罪,而达不到促使公安放人的目的。而且他们事先也没给我打招呼,对这种不理性的行为我是比较反感的。随后我又对公诉科的副科长说,因为王文杰一案在网上炒的比较厉害,我对大河网的网友对此案也有我的个人看法,想过来了解一下此案的真实情况,也好对网友们有个交代。这位副科长说,王文杰的案件已经移送到法院了,我们检察院将对此案提起公诉,定罪量刑的权利在法院,最好你到法院刑庭了解一下情况,看看他们准备什么时候开庭。这时,郑州律师说有事先行告辞了,给我留下了手机号,我又和那位副科长交谈了几句,问清楚了法院的具体位置,又打的来到了法院。  民权县法院是刚刚建好的,还没有挂牌的新大楼,刑庭在4楼,刚好我问那位同志正是王文杰案的主审法官。我对法官讲,王文杰原来在青年导报也当过几天记者,后来被开除了,几年前,我们打过交道,通过电话。当时王文杰说他是民权县法院的法官,在民一庭工作,这是个骗局,我打听了,法院根本没这个人,是又一个叫王文杰的人在公安局的宣传口工作,但和犯案的王文杰不是同一个人。因为此案在审理阶段,我并没有就案件的实质问题和这位法官有更多的交流,只是表示希望能参加王文杰的审判旁听,希望届时法院能够通知我一下,这位法官满足了我的要求,要我留下座机号和手机号,随后,我便离开了法院大楼。  下一个目标自然是义乌商贸城了,义乌商贸城在南环,我打的直接到了售楼部的门口,接待我的是位姓许的同志,他说金老板出差了不在家,我刚来不久又不了解情况,不好意思,关于王文杰敲诈之事,我也不便多说,只是听说法院快开庭了,到时一切都会真相大白的。我看问的内容也不得要领,这时发现我还没吃早饭,饥肠辘辘的我到门口一个凉皮摊上买了碗凉皮,边吃边聊了起来,这位老板说,王文杰敲诈义乌商贸城的事我们不太清楚,只是知道前一段公安,检察院的车子来来往往跑了好几趟,这个义乌商贸城好像是发生了什么事儿,如果因为这个事儿,这个王文杰可跑不了了。  吃完饭,我又到临近的商店,饭店,超市了解关于水质,房屋质量和王文杰的问题,回答是水前一段是个问题,可能是漂白粉放多了,水有点儿白,澄一分钟后,水就开始变清了,至于房屋质量到没听说有什么问题,王文杰敲诈义乌商贸城的事儿我们都不了解。因为敲诈是发生在售楼部室内的,又没在门外吵闹,所以不了解情况。至此,我的民权之行的目的基本达到,但是我已经30多年没到民权了,这里的变化真大,过去我在这买过一篓玫瑰香葡萄,带到开封都说很好吃,这回回去是不是也带点儿。我又打的到了市场,买了20多块钱的两大袋,带回去也好给朋友们品尝一下。  关于王文杰的敲诈勒索案件,王文杰有罪是一定的,调查的结果是起码没有什么“官商勾结”更没有什么陷害媒体人只说。公安机关只是在按照程序秉公执法,王文杰和那些骗托们无中生有的喋噪,拼命捞人,和京九晚报的不实报道,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让那些冒充“记者”专门行骗,专门骗吃骗喝,敲诈勒索的人今后也长个记性,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让我们每个人个个都要“火眼金睛”看清一切坏人,和坏人的同伙的丑恶嘴脸,勇敢的挺身而出和他们做斗争,你是好人,他们是坏人,你为什么要怕他?据我了解,现在有好多农民骗子专门冒充记者,比如兰考的农民骗子程军峰,驻马店的骗子李孟平都是冒充什么新华社,中新社,检察风云的记者,大搞诈骗活动,他们离进监狱的时间也不会太久了。善良的人们,你们要提高警惕啊!
  对王蚊杰“记者”同党的几点问题:  1、假记者  王蚊杰母蒋举荣说:儿子王蚊杰从事媒体事业干记者已十多年了,那应该向公众出示这些年和媒体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用人签劳动合同是必须的!没有劳动合同,只能让人说是假的记者。以记者之名敲诈,而被抓是罪有应得!  2、确认假记者  做记者应当每月发工资,你家应该拿出王蚊杰的工资卡,社保记录等用于证明在哪家媒体上班,以洗脱假记者罪名!拿不出这些,就确认是假的啦!  3、敲诈勒索,铁证如山  王蚊杰所编写的文章篇幅不短,说的都是假名、假话、假证,没有拿出一个实证,因此让人们看了觉得迷糊之后,清醒地一想,这都是为了敲诈勒索而凭空捏造出来的文章,绝非为了昭示真相的行为,而是为他自己敲诈勒索罪,提供了如山的铁证。  4、百密一疏,自投罗网  王蚊杰这次被揭底,文章编得太虚,太离谱,让人家吃苍蝇太多而反跳。干敲诈虽然做足了前期的充分准备,特别是进行了行程预备工作,他们上午放饵(送稿),下午拉钩(收钱),但还是百密一疏,去的人少了,敲诈行为败露以后,没来得及冲出突围。王蚊杰在别处敲诈而被揭底,  被公布在网站上的几处敲诈案例,也是此种疏忽或真面目被揭穿的原因。  5、害人不成反伤了自己  王蚊杰及同党,在被揭穿是假记者敲诈勒索之后,又强调不是记者作为老百姓也可以监督别人,那也是有道理的,但关键问题是你们已经冒充某媒体,编造了长篇的文章,那敲诈道具文章里面,从字面上是对受害公司攻击力极大的污蔑和诽谤,但那字义上和法理上,却是实实在在地对王蚊杰自己的罪大恶极的有力指控,可以说,字字血,字字泪,是对王蚊杰自己处以法律制裁的最有力实证。被冒用的媒体单位也有权利控告你王蚊杰冒名侵害。这一回,王蚊杰是逃不脱你自己为自己编造的害人文章的羁绊。  6、全国人民不会支持你敲诈勒索  王蚊杰家人,你们一帮子闹腾的目的是想继续编造谎言,打悲情牌,继续蒙骗全国人民,让不明真相的良民为你闹腾,制造地方混乱,操纵舆论,以此干扰公正司法,你们的恶行,已让全国良民痛恨!
  文杰被捕笑破天  社会又少一巨骗  关到号里活受罪   度日每天都如年  又热又饿吃不饱   没有空调和电扇  在外行骗多风光  没想还有倒霉天  妻离子散自已找  妻儿老小无人管  过去家中全靠我  骗吃骗喝又骗钱  这样一下可到好  出去还得四五年  外边同伙莫再炒  炒不死我心不甘   哈哈、、  尔等晋垂首向法庭   贼眉鼠眼带铐行.  有愧天地心余悸  不知要领几年刑  骗托个个受不了  文杰不怕火上烤  马上开庭要判刑  还说别人在造谣  十年之久在作恶  这回看你住那跑  老汪专门斗骗子   斗的骗子哭丧嚎   无双骗托莫喋噪  文杰判刑入大牢  唐朝骑士是孬孙  他和骗子心连心   文杰被捕他失爹  文杰被判他封人  早晚见这王八蛋  又扒皮来又抽筋  唐朝骑士是流氓  混到商都版猪当  杀人无数刽子手  还把责任挂嘴上  文杰你爹无双妈  天生杂种任你狂   无双骗托好疯狂  窜到网上耍流氓  文杰判刑无双哭  好象死了亲爹娘  挻骗护骗当骗托  法院下判静白忙
  1、 关于王纹杰的文章,我看了,从中看他读的学校及学历,确实还不具备做记者资格,不信,可查新闻出版总署对记者的规定。因此,只要你王纹杰以记者身份活动,就是假记者啦,做危害社会的敲诈行为而受到惩处,那叫咎由自取。 2. 在点开众多网页,正是王纹杰在别的几处,一处一处不一样但基本相同的敲诈记录,你王纹杰敲诈已不是新主,而是老手啦!受你王纹杰所害的那一乡、那一镇、那一县、那一省,民愤不少! 3.王纹杰就是整个社会也是全国人民的隐患,没有记者资格,硬是通过假证(私制的和花钱弄来的以及交钱挂靠给工作证的,都属假记者。)以记者身份行骗于世,他除了只能干坏事还是干坏事,他每天以记者身份招摇撞骗,只不过是坏事干大干小而已。 4. 据介绍,王纹杰干“记者”,已十多年了,从02年从事“媒体工作”以来,足见王纹杰他十多年来,能干出多少桩惊天动地的大案和要案,公检法在此应该深挖明查! 5.王纹杰家人与同伙, 你也别责怪抓王纹杰的报案者和公安了,依我愚见:任何一个警察也不敢像你说的那样愚蠢地去“勾结”!今天,他们已变成了你的受害者,只要他们中的任何一方,据你公布的内容,往法院一起诉,你要承担诽谤罪之类的名誉侵权,而且你必输无疑。 6.王纹杰是今天不被抓,明天必被捉,此处不抓,别处一定会被捉的主啦,怨天怨地都没有用,干的坏事多了必遭报应。只有洗心革面,放下“记者”画皮,再不去从事“媒体事业”当假记者坑害百姓,那才是正路
  论坛版主愚公写下一篇题为《“王文杰一案”中的两万元钱是赃款还是证据?》的帖子,全文转来如下: 日,民权检方诉“王文杰敲诈勒索案”在民权县法院开庭审理,老愚旁听了整个过程,注意到一个重要情节:“被害方”义乌商贸城的五位证人均证明王文杰当时收受了义乌商贸城金经理两万元现金,王文杰接过现金后,随装进自己的上衣口袋里,当警方到来时,王文杰又将两万元现金放到了办公桌上。  王文杰否认接受了两万元现金,并要求法院进行指纹鉴定。  在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王文杰实施“敲诈勒索”收受现金的情况下,如视频录像,录音等,所谓“被害方”义乌商贸城的五位证人证言只是一面证词,证据显得苍白无力。在这样的情况下,“两万元现金”作为证据尤为重要。  问题一:如果两万元现金上有王文杰的指纹,那证明王文杰在撒谎。  问题二:如果两万元现金上没有王文杰的指纹,证明证人在做伪证。  问题三:如果王文杰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两万元现金就是王文杰犯罪的物证。  问题四:如果王文杰没有敲诈勒索,两万元现金就是义乌商贸城金经理诬陷王文杰的罪证。  综上可见,两万元现金是本案的一件重要证据。  老愚注意到,民权警方把两万元现金作为“赃款”退还给了义乌商贸城。这等于是,民权警方丢掉一件重要证据,对于民权警方如此“错误”!实在让人无法理解。两万元现金是赃款吗?是“是”还是“不是”。如果是,也要通过人民法院的认定。一位犯了罪的人在法院没有判决以前为什么叫犯罪嫌疑人?“罪名”只有经过法院认定后才能定性。也就是说,所谓的“赃款”,也必须由人民法院认定后才是赃款。  一位叫110野狼的网友发表系列杂谈《“王文杰一案”:警方把 “两万元现金赃款” 退还义乌商贸城背后的疑问??》,他说:庭审现场有一个令人值得关注思考的细节:“被害方”义乌商贸城的五位证人均证明王文杰当时收受了义乌商贸城金经理两万元现金,王文杰接过现金后,随装进自己的上衣口袋里,当警方到来时,王文杰又将两万元现金放到了办公桌上。对于“被害方”义乌商贸城五位证人的证言指控,王文杰给予强烈驳斥,说自己没有接受两万元现金,并向审判长及法官提出对“两万元现金”进行指纹鉴定的要求。王文杰的要求是合法的,法院应依法准许.因为,在各种证据中,王文杰一案中的“两万元现金”是王文杰是否犯下“敲诈勒索罪”的关键而有力的证据。110野狼网友对“敲诈勒索”的要件形成、定性分析等分别做了详细论述。并说在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王文杰实施“敲诈勒索”、收受现金的情况下,仅凭义乌商贸城的五人人证的证言就认定公诉王文杰犯敲诈勒索罪,难免有据伪证定罪之嫌!  义乌商贸城的五位证人均证明指控王文杰当时收受了义乌商贸城金经理两万元现金,而王文杰否认!由此可见“两万元现金”成了王文杰是否犯有“敲诈勒索罪”的关键证据!那么,又怎么能证明王文杰是不是非法拿了义乌商贸城的两万元现金?两万元现金指纹签定无疑是最好最有力的证明!两万元现金现在在哪里?民权警方把两万元现金作为“赃款”退还给了义乌商贸城!  如果“两万元现金” 是王文杰犯案的“赃款”,就意味着这“两万元现金”是王文杰犯罪的物证罪证呀!物证罪证,再加上义乌商贸城的五人人证证明---  相比单一证据而言,多种证据(真实)更能证明王文杰“敲诈勒索”!在网络问政、政务信息公开的当今社会,事实必定还原真相!法律必将保障还原!所有疑问的雾团将在法治的阳光下消散!网民们试目以待!聆听官方回应。
  河南民权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文杰案件  ---当庭五位证人证词与民权警方原调查证词大不一样  7月30日下午四点左右,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文杰敲诈勒索”一案,现场参加旁听者约50人。北京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建利为王文杰的代理律师进行无罪辩护。公诉方的证据是义乌商贸城的五位证人均当庭作证,遗憾的是五位证人当庭证词与民权警方的原调查证词不一。被告最有利的重要物证之一,被告录有现场录音的手机:王文杰供认被义乌商贸城人员抢夺,但义乌商贸城证人均予以否认。作为被告人最有力证据之二:因义乌商贸城证人均指控王文杰将敲诈勒索的两万元钱亲手接过后装进上衣口袋,王文杰要求将两万元钱进行指纹鉴定,但因警方未将此重要物证保留,两万元重要物证已返还原告方。大河网论坛一位叫愚公的论坛版主坦言说:民权警方在王文杰否认敲诈勒索指控的情况下,不应将“钱”这一重要物证交还所谓被害方。如果不是失误铸错,既有办案民警有意销毁证据之嫌疑,审判当天没有宣判结果。  之后,“王文杰敲诈勒索案”再度成为大河网华商之都的焦点论题。一位参与旁听叫吴花果的网友在华商之都发《王文杰采访证件与手机丢失意味着什么?》的帖子提出以下疑问:一、没有验证媒体工作身份就给2万元钱是荒唐的。如果任何一个人到义乌商贸城要钱,一去都给几万元钱,义乌商贸城岂不要关门消亡?只有疯人才会这样做吧!二、义乌商贸城为什么给王文杰钱?说明自己本身存在严重的问题,王文杰揭到了他们的伤疤,不然也不会这么“出血”。三、王文杰说要5万元“封口费”是不可信的,因为“封口费”之说,只是外界对不道德“媒体”工作人员要钱的“戏称”,而不是媒体工作者的自我“言说”。试问哪位媒体工作者到有问题的单位要钱时会说:给我XX元的封口费?四、在案卷中有百元的钞票来说明王文杰实施“敲诈勒索”的证据不可采信,公安取证阶段就应该进行指纹鉴定,因为这是最基本的常识,公安干警能不懂?!这更有涉嫌“警商勾结”的嫌疑。五、在当庭的陈述中,王文杰说他的手机里有采访时的录音、录像及有用证据等,如果这部手机存有利于义乌商贸城的证据,恐怕这手机就不会无踪影,而会成为王文杰实施“敲诈勒索”的铁证!  论坛版主愚公写下一篇题为《“王文杰一案”中的两万元钱是赃款还是证据?》的帖子,全文转来如下: 日,民权检方诉“王文杰敲诈勒索案”在民权县法院开庭审理,老愚旁听了整个过程,注意到一个重要情节:“被害方”义乌商贸城的五位证人均证明王文杰当时收受了义乌商贸城金经理两万元现金,王文杰接过现金后,随装进自己的上衣口袋里,当警方到来时,王文杰又将两万元现金放到了办公桌上。  王文杰否认接受了两万元现金,并要求法院进行指纹鉴定。  在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王文杰实施“敲诈勒索”收受现金的情况下,如视频录像,录音等,所谓“被害方”义乌商贸城的五位证人证言只是一面证词,证据显得苍白无力。在这样的情况下,“两万元现金”作为证据尤为重要。  问题一:如果两万元现金上有王文杰的指纹,那证明王文杰在撒谎。  问题二:如果两万元现金上没有王文杰的指纹,证明证人在做伪证。  问题三:如果王文杰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两万元现金就是王文杰犯罪的物证。  问题四:如果王文杰没有敲诈勒索,两万元现金就是义乌商贸城金经理诬陷王文杰的罪证。  综上可见,两万元现金是本案的一件重要证据。  老愚注意到,民权警方把两万元现金作为“赃款”退还给了义乌商贸城。这等于是,民权警方丢掉一件重要证据,对于民权警方如此“错误”!实在让人无法理解。两万元现金是赃款吗?是“是”还是“不是”。如果是,也要通过人民法院的认定。一位犯了罪的人在法院没有判决以前为什么叫犯罪嫌疑人?“罪名”只有经过法院认定后才能定性。也就是说,所谓的“赃款”,也必须由人民法院认定后才是赃款。  一位叫110野狼的网友发表系列杂谈《“王文杰一案”:警方把 “两万元现金赃款” 退还义乌商贸城背后的疑问??》,他说:庭审现场有一个令人值得关注思考的细节:“被害方”义乌商贸城的五位证人均证明王文杰当时收受了义乌商贸城金经理两万元现金,王文杰接过现金后,随装进自己的上衣口袋里,当警方到来时,王文杰又将两万元现金放到了办公桌上。对于“被害方”义乌商贸城五位证人的证言指控,王文杰给予强烈驳斥,说自己没有接受两万元现金,并向审判长及法官提出对“两万元现金”进行指纹鉴定的要求。王文杰的要求是合法的,法院应依法准许.因为,在各种证据中,王文杰一案中的“两万元现金”是王文杰是否犯下“敲诈勒索罪”的关键而有力的证据。110野狼网友对“敲诈勒索”的要件形成、定性分析等分别做了详细论述。并说在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王文杰实施“敲诈勒索”、收受现金的情况下,仅凭义乌商贸城的五人人证的证言就认定公诉王文杰犯敲诈勒索罪,难免有据伪证定罪之嫌!  义乌商贸城的五位证人均证明指控王文杰当时收受了义乌商贸城金经理两万元现金,而王文杰否认!由此可见“两万元现金”成了王文杰是否犯有“敲诈勒索罪”的关键证据!那么,又怎么能证明王文杰是不是非法拿了义乌商贸城的两万元现金?两万元现金指纹签定无疑是最好最有力的证明!两万元现金现在在哪里?民权警方把两万元现金作为“赃款”退还给了义乌商贸城!  如果“两万元现金” 是王文杰犯案的“赃款”,就意味着这“两万元现金”是王文杰犯罪的物证罪证呀!物证罪证,再加上义乌商贸城的五人人证证明---  相比单一证据而言,多种证据(真实)更能证明王文杰“敲诈勒索”!在网络问政、政务信息公开的当今社会,事实必定还原真相!法律必将保障还原!所有疑问的雾团将在法治的阳光下消散!网民们试目以待!
  王文杰否认接受了两万元现金,并要求法院进行指纹鉴定。  在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王文杰实施“敲诈勒索”收受现金的情况下,如视频录像,录音等,所谓“被害方”义乌商贸城的五位证人证言只是一面证词,证据显得苍白无力。在这样的情况下,“两万元现金”作为证据尤为重要。  问题一:如果两万元现金上有王文杰的指纹,那证明王文杰在撒谎。  问题二:如果两万元现金上没有王文杰的指纹,证明证人在做伪证。  问题三:如果王文杰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两万元现金就是王文杰犯罪的物证。  问题四:如果王文杰没有敲诈勒索,两万元现金就是义乌商贸城金经理诬陷王文杰的罪证。  综上可见,两万元现金是本案的一件重要证据。
  愚公?你怎么了??(原创)  王文杰“敲诈勒索案”在民权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王文杰”再次成为华商网友的热帖话题。由于老愚发了两篇相关帖子,“愚公”的行为受到了网友的质疑与指责。  “猎人”网友回复:发发牢骚而已,宛如疯子边走边唱,即使路人听到也是露出鄙夷的神色,于事无补。  “要想人不知”网友回复:板块中,居多留言的也就是《一世无双的你》,《品茗阁》,《愚公移山》等等这几个老号在那边发言。不免有诸多让人觉得有炒作之嫌。听本人一句劝,别炒作,你们是在(害)王某人!  ······  面对众多网友的疑问,老愚开始静心的考虑一些问题。  一·老愚的初衷  曾几何时,做个傻瓜网友发了一篇帖子:《河南民权:“警商勾结”陷害媒体人》。醒目的标题犹如仍来一块巨石,在平静的华商之都激起了阵阵涟漪。  见了这篇帖子时老愚不以为然,认为帖子中王文杰的母亲不在现场,而有声有色的内容出自何处?一日后,老愚发了一篇《是记者敲诈勒索?还是警商勾结陷害媒体人》的评论文章。想不到老愚的评论招惹了网友,跟帖雪花般的飞来。逼得老愚不得不重新给自己定位。  二,“王文杰”现象  在中国,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存在某些弊端,如:我们的主流媒体特别是地方的主流媒体往往报喜不报忧。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得不到媒体的有效监督,这给“网络媒体”提供了一个生存空间,“网络记者”作为媒体人的补充而火起来,其中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作为“不合法”的新闻监督,老愚认为不能一概否定,有了他们,一些知法犯法的领导和企业老板还真的有所顾忌。这些“网络工作者”有时也与弱势群体办些事情,得到一些“消灾钱”并非容易。  换言之,如果当今媒体没有网络和“网络新闻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中国社会倒是一个不健全的社会。  三·王文杰“敲诈勒索”事件  王文杰事件网传后,《京九晚报》《大河报》进行了采访,蒋友胜记者的文章在京九晚报发表,引起了华商网友的热议,但是,不管谁的文章,因为王文杰在狱中,采访不到王文杰,孰是孰非很难判断。  民权县人民法院确定日下午3时公开审理王文杰案件经汪海洋在华商之都爆料,老愚决定参加旁听。为了能较全面的了解案情,老愚自费提前一天,与7月29日下午2时到达民权,下午,与王文杰的代理律师面谈。同时,调查了相关人士,了解一些问题。王文杰案件开庭中,老愚认真听,认真记,品读相关信息,和网友共同探讨。  四,网络的炒作能否加重王文杰的量刑  网络的炒作能否加重王文杰的量刑?回答是肯定的:不会。  网友的热议只能使民权法官更加谨慎公正的审理此案,至于王文杰的量刑,由于王文杰从民权公安局做的第一份笔录即否认犯罪事实,如果证据完全可以证明王文杰有罪,王文杰的量刑标准将是最高级别。与网友的热炒毫无关联。  五·公诉方诉王文杰敲诈勒索的证据有问题吗  纵观庭审,公诉方诉王文杰敲诈勒索的证据确实有问题,这是老愚和王文杰的辩护律师及参与旁听的网友共同探讨得出的结论。  问题分析1·王文杰能那样“蠢”吗  王文杰身为一名网络“记者”,在与对方“交涉”的风口浪尖不可能没有任何的防备吧,王文杰的随行司机证实:王文杰进义乌商贸城办公室前带了笔记本,工作证,录音笔,手机,进去约十分钟,被公安警察带走时,这些东西竟不翼而飞(王文杰供认,是被义乌商贸城保安夺走了)如果这些东西对义乌商贸城一方有利,可能王文杰想丢也丢不掉的。  问题分析2·义乌商贸城证人说法不一  有的证人说:王文杰接住两万元现金,又提出要三万;有的说:王文杰说要“五万元的封口费”,这可能是王文杰说的话吗?就是王文杰想要五万元,他未必这样说吧。而且,五位证人与公诉人宣读的调查笔录与当庭证词均不一致。  问题分析3·关于贰万元现金的指纹鉴定:  假如王文杰一开始就没有拿两万元现金,警方在录制王文杰口供时,王文杰应该承认没拿,不可能想到指纹鉴定的问题。假如王文杰知道证人指证他亲手触摸了两万元现金,他可能会想起让警方做指纹鉴定。假如王文杰的确拿了钱,他不会提出做指纹鉴定。这是一般正常人的常识。  因为警方不会向王文杰透露证词,所以王文杰当庭提出作指纹鉴定为时不晚。如果警方在返还义乌商贸城两万元现金这一重要证据之前对王文杰做了指纹鉴定的提示,王文杰拒绝鉴定,很显然没有警方的过错。  问题分析4·公诉方的证据链条漏洞百出  由于五位证人全是义乌商贸城一方,所有的证物包括王文杰的手机,录音笔,现金,工作证全部灭失,王文杰有口难辨。  但仅仅一方的证词能算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吗?如果王文杰真的无罪被判刑,那么,我们商丘不是重新复制了一桩“赵作海似的”冤案吗?王文杰就是蹲上个三年五年甚至七年,他会善罢甘休吗?  伸张正义的网友为了商丘的荣誉,完全应该起来,呼吁民权县人民法院法官公正断案,让赵作海式的冤案永远不再商丘重演,让商丘人民中间充满正义和阳光。  以上是老愚对众网友质疑的回复,欢迎大家批评,愚公衷心感谢。
  一位参与旁听叫吴花果的网友在华商之都发《王文杰采访证件与手机丢失意味着什么?》的帖子提出以下疑问:一、没有验证媒体工作身份就给2万元钱是荒唐的。如果任何一个人到义乌商贸城要钱,一去都给几万元钱,义乌商贸城岂不要关门消亡?只有疯人才会这样做吧!二、义乌商贸城为什么给王文杰钱?说明自己本身存在严重的问题,王文杰揭到了他们的伤疤,不然也不会这么“出血”。三、王文杰说要5万元“封口费”是不可信的,因为“封口费”之说,只是外界对不道德“媒体”工作人员要钱的“戏称”,而不是媒体工作者的自我“言说”。试问哪位媒体工作者到有问题的单位要钱时会说:给我XX元的封口费?四、在案卷中有百元的钞票来说明王文杰实施“敲诈勒索”的证据不可采信,公安取证阶段就应该进行指纹鉴定,因为这是最基本的常识,公安干警能不懂?!这更有涉嫌“警商勾结”的嫌疑。五、在当庭的陈述中,王文杰说他的手机里有采访时的录音、录像及有用证据等,如果这部手机存有利于义乌商贸城的证据,恐怕这手机就不会无踪影,而会成为王文杰实施“敲诈勒索”的铁证!
  据知情人事透露,民权义务市场敲诈被抓的“记者”王某杰,从事敲诈已有年份了,王某杰之类干此行的同道人不计其数,而且他们相互联络,勾结个别低素质的采编,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记者”活动,寻找目标,捣鼓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的文章或真假难辨的录像视频,先是发布到一些监管不严的网站上,以此既成事实。他们向受害人要的是几万元,受害人跟他们打官司得花几十万元,就是赢了官司,受害企业的声誉经不起它的伤害。让被害人不管怎样都伤不起,因此,受害人经权衡只好拿出钱来。  王某杰之类的同道在全国范围应属人多势众,他同伙游走在全国的应有数万之多,他们这些人利用敲诈来的钱,供奉家用之外,也会根据敲诈业务需要,拿出些来依傍低级别、无监督、监管松的媒体单位人员,进行“记者”工作的开展。  一般熟知此道,圆滑一些的公安警察明知其有罪,却怕难缠,都会睁眼放过。企业单位则只有放血破财,哪敢报警。报警的那简直不懂此道,不懂“记者”行情的傻冒。  公、检、法据王某杰所犯的罪行抓了他,可也触怒了这伙人的众怒,他们都属黑灰之间的行业,红白都有些关系,可要小心啰!他们不会善罢甘休。  接下来,这伙人会有更大的动作,他们会在更大的范围制造声势,搏取社会不了解真相人士的同情,充分利用自己干敲诈原有的关系和本身庞大的力量,这些人制造的声势会像“法仑功”那样猛烈!
  关于对民权王文杰敲诈勒索一案的几点看法  日,王文杰因敲诈勒索被民权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接受害人报案后及时赶到案发现场,将王文杰控制,人赃俱获,抓了个现行。本来,这只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王文杰现在的身份已然是犯罪嫌疑人,我们应该等待法院的判决,有罪或无罪。如果罪名成立,像王文杰这种犯罪行为应受到法律严厉的惩处,反之,法院宣告无罪,由公安检察对王文杰做出国家赔偿。但我们都清楚,宣告王文杰无罪那是不可能的了。民权公安绝不可能在没有任何证据来证实王文杰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就予刑拘的,检察院更不可能在没有王文杰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对其批准逮捕。接下来,王文杰将受到法律严厉的惩处。  绝没想到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竟会引来京九晚报:《河南民权:“警商勾结”陷害媒体人》的不负责任的诽谤文章,先入为主的界定为“官商勾结”陷害媒体人。请问这位记者先生有什么证据来认定是“官商勾结”又如何陷害媒体人的呢?首先,王文杰是不是媒体人,是哪一家的媒体人,如果真是媒体人的话,在没有涉嫌犯罪的情况下,给民权公安八个胆,也不敢陷害他吧。紧接着,王文杰的诈骗团伙同党王一川,程军峰等一伙人不愿看到他的同党被下狱,摇旗呐喊,信口雌黄,在全国各大网站发帖,借王文杰的母亲蒋举荣之口胡编乱造,替王文杰鸣冤叫屈,想把水搅浑,迫使公安局检察院放人。岂不知这种做法简直愚蠢至极,是等于把王文杰放到火上烤。除了加重对王文杰的惩罚力度外,是什么目的都达不到的。王文杰是个无业游民,游手好闲,近10年来专门冒充记者骗吃骗喝,一有机会就搞敲诈勒索。这一回好了,发财的美梦被击碎,镣铐和监狱和他相伴,任凭他的同党们把吃奶的力气都使出来为他造势,也不能撼动法律对王文杰的犯罪罪行的惩处。敲诈勒索是重罪,量刑的起点就很高,况且王文杰敲诈勒索的数额巨大,两万既遂,三万未遂犯敲诈勒索罪的(以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王文杰的犯罪情节和随后他的诈骗团伙的炒作,对民权公安的诋毁与诽谤,都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我估计对王文杰的量刑应该在5年左右。奉劝王文杰的母亲蒋举荣和他的家人,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平静的接受这一不希望发生的灾难性后果。  我们这个世界上从此又多了一个有犯罪前科的坏人,而他的劣迹会牢牢的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在此,奉劝一下,程军峰等还没有被绳之于法的诈骗犯罪嫌疑人,你们在外面自由的日子不多了,还是多干回事儿,争取早一天走进看守所的大门
  胡乱诽谤是老汪  丧心病狂乱诽谤  别人关注为公理  你为私利很疯狂  民权商贸城行贿  你被脏钱买通了  嘴吃的是铜臭味  放出的污染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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