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洞明达水泥深圳厂家直销销

贵州从江明达水泥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Array
主要产品及服务:新型干法水泥
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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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在地:Ar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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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详细介绍:
  贵州从江明达水泥有限公司是广州明达(集团)在贵州省投资的又一家 2&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总投资5.07亿元,占地面积392亩,于2011年4月开工建设,第一条年产120万吨水泥生产线已投产。
  本公司拥有先进的水泥生产、检测设备,技术力量雄厚,水泥行业专职技术人员80多人。生产的&从丰&牌P.C 32.5和P.O 42.5 普通硅酸盐水泥,经贵州省水泥质量检验站检测,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国家标准,且富裕量大。适用于高速铁路、公路、大型桥梁、大型堤坝、高层楼宇等大型建筑物和构筑物使用。
  公司地处从江县贯洞镇腊阳村202省道旁,厦蓉高速&洛贯&出口处。至从江县城31公里,州府市250公里,距广西桂林、柳州280公里,交通运输十分便利。
  第一条生产线自2012年10月试生产后,经过几个月的运转,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设施的运行情况均已达到设计要求,并已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前日产优质水泥约3500吨。
  由于生产线刚投产,产品的销售渠道还未完全开拓,日销售量只有日生产量的40%,有待公司继续努力,并希望得到各级政府及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
  本公司秉承产品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原则,热忱欢迎各地的建材供应商和建筑施工企业前来咨询、购买。
  销售服务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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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明达水泥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已认证
公司行业:石油/化工/矿产/地质公司性质:私营.民营企业公司规模:200~500人所在地区:麻江县
麻江明达水泥有限公司隶属广州明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明达集团是一家以生产水泥为龙头,集服装制造、房地产开发为一体的股份制民营企业。属下拥有子公司15家,固定资产20亿,拥有大批先进多的水泥生产设备、专业的水泥技术人员200多人,水泥企业管理人员100多人。2012年度职工总人数为360人。
&&&&2008年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帮助和支持,成立了麻江明达水泥有限公司。筹资3.6亿元由天津蓝马工业设计院公司设计兴建年产120万吨规模的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经过10多天的试生产,各设备工作情况运行良好及达产达标,并于2009年10月正式投产。
&&&&公司位于麻江县杏山镇谷羊村翁威组,占地面积15公顷;距320国道0.5公里,凯麻高速公路入口12.5公里,麻江县县城12公里,都匀市27公里,凯里市45公里,马场坪27公里,福泉市37公里,贵定县60公里,丹寨县40公里,交通运输十分便利,公司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公司现有干部职工330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数占员工总人数的20%左右,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0%左右,各级、各类工程技术管理人员45人,占总数的13.6%,有效的解决了当地农民工的就业问题。
本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检测手段齐全,产品经省权威部门检测,其品质均优于国家标准,分别通过了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国际标准产品认证、计量保证体系认证等,各种相关证件和手续齐全;公司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科技求发展、以信誉赢客户”为宗旨,所生产的32.5#、42.5#“腾裕牌”水泥经本公司质量检测中心和送有资质的建材部门检验,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要求,公司2010年水泥生产量为850328吨,销售量为吨,2011年全年生产水泥量为吨,销售量为吨,水泥富裕量大,早期强度高,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企业只有不断的升级才是唯一的出路,只有不断的提高生产力水平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拥有一席之地,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我们不懈的努力,麻江明达有限公司的明天会更加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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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州从江明达水泥有限公司)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东南州环罚字[2014]11号
贵州从江明达水泥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868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吴洪稳
地址:贵州省从江县贯洞镇腊阳村
&&&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以及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等情况
&&& 日,州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检查时,发现你公司脱硝设施自日以来,SNCR脱硝中控系统显示氨水喷射量设置为10L/h,使用的氨水浓度为17%-19%,无法满足SNCR脱销设施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条件,氮氧化物未能稳定达标排放。
&&& 以上事实有黔东南州环境监察支队8月21日《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为证。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相关规定。
&&& 我局于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公司收到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于日向我局递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要求免除或减轻处罚,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听证。
&&&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黔东南州环罚告字〔2014〕14号)及其送达回执、你公司《关于减免州环保局行政处罚的申请》为证。
&&& 我局收到你公司的陈述申辩材料后,经研究,认为你公司环境违法事实客观存在,因此对你公司的处罚不予免除,鉴于你公司积极进行了整改,且你公司违法行为未造成大的环境影响,决定适当减轻对你公司的罚款处罚。
&&&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 依据《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的环境行政处罚。
&&& 三、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方式及期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银行及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收款单位:黔东南州财政局
&&&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凯里市城中支行
&&& 帐&&& 号:
&&&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及期限
&&&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
&&&&&&&&&&&&&&&&&&&&&&&&&&&&&&&&&& &&&&&&日
抄送:从江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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