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前再叫医院做假的保外就医的条件这样要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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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朔一官员判刑未坐牢事件追踪:保外就医乱象频出 “休假”还是服刑
作者:覃星星 陆波岸
  新华网南宁7月6日电(记者 覃星星 陆波岸)网曝阳朔一局长被法院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引发社会广泛的关注。在中央严查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背景下,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暂予监外执行是否合规以及为何能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四处走动,不少网民质疑是否存在司法腐败,应有调查回应。  记者就此进行了追踪采访。针对石宝春私自外出不报告、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是否消失等问题,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最新回应称,未收到过阳朔县公安局关于石宝春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及私自外出等情况的通报;目前,石宝春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接受病情检查;判决中涉及的17万元赃款正在依法追缴中。  局长获刑10年没坐一天牢还四处走动  近日,一条题为《广西阳朔国土局长受贿被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的网帖在网络持续引发关注。根据网帖,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在2010年7月因受贿罪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院判决后,石宝春并没有被送进监狱。在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石宝春不仅开车往来于桂林、阳朔之间,还前往柳州、河池、南宁、广州等地,甚至乘飞机前往和等地。这则网帖在多个互联网论坛出现,发帖者还贴出了石宝春在各地住宿宾馆的名称。  记者采访了解到,石宝春在2002年至2008年期间任阳朔县国土局局长。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对石宝春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石宝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石宝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面对记者采访,阳朔县相关部门回应称,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等调查结果出来后会通报。  对于石宝春是否被送进监狱的问题,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科科长余作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院经过对案件审理,对石宝春作了10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根据医院疾病证明“他患有心脏病和膀胱癌”的情况,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  余作才说:“至于石宝春监外执行情况什么样,他到哪里去,也好,去外地也好,不坐牢也好,不收监也好,公安部门和他本人没有提出报告,法院无法掌握情况。”  部分外出未请假 病情结果未出  阳朔县公安局7月3日在《关于对石宝春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监督管理情况的通报》中称,石宝春于日因受贿罪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其患有风湿性心脏病、膀胱癌,暂予监外执行。阳朔县公安局负责对石宝春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监管工作。2014年3月,石宝春因膀胱癌复发,再次入院进行治疗。  这则通报称,互联网上部分论坛网帖反映石宝春从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曾经离开桂林去柳州、南宁、河池、成都、广州等地。经阳朔县公安局进一步核实,石宝春曾两次向阳朔县公安局阳朔镇派出所请假前往南宁、广州两地寻医就诊。“网帖中所反映的石宝春离开桂林外出的其他地点,他均没有向阳朔镇派出所请假报告。”  通报称,“对于石宝春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私自外出其他地方的行为,我局已对他进行教育谈话和训诫,提出警告,并将此情况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进行通报。”  余作才表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石宝春带到桂林市博爱医院就其身体健康状况作了检查。“因为博爱医院是市级医院,我们又带他到自治区级医院南溪山医院进行检查,现在检查结果还没有出来,不知道他现在病情怎么样,具体后面怎么处理还要根据医院的检查结果来定。”  审批漏洞、监督乏力导致保外就医乱象频生  石宝春被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后是否坐过牢?根据法院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公安部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对其进行监狱外监督管理?石宝春在监外执行期间曾离开桂林到外地甚至是出省“旅游”情况是否属实?地方公安部门对此是否及时掌握情况并予以了纠正?  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蕾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在我国,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罪犯:(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  “石宝春应该是属于第一条情形而获得暂予监外执行,但他在规定期间内未经报批随意出省的行为,明显违背相关规定,地方公安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张蕾说。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辉表示,按照规定,石宝春离开阳朔县就需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石宝春私自外出凸显当地公安部门监管尚需改进。同时,监管单位也应对石宝春本人和其保证就医的保证人进行训诫,以后不能违反。“此外,在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相关部门应对其身体状况常态化体检,一旦身体健康好转,应予以收监。”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与普通罪犯相比,在保外就医中,获刑官员占有相当的比例。界人士认为,违法保外就医乱象频生,除审批流程漏洞较多外,事后监督也乏力,导致一些罪犯借“保外就医”名义逍遥“狱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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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14个月可以办理假释或保外就医吗
提问者采纳
罪犯如需保外就医、根据法律规定不准保外就医 1、年老多病、生活难以自理的; 2可以的。 二。一、罪行严惩,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民愤很大的、应由监区讨论通过; 3。 罪犯保外就医的病残情况。 2。 4、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短期内而死亡危险的、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 3、审批程序 1、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初审同意后、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进行病残鉴定。 3、 身体残疾: 1、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可准保外就医、并附诊断、保外就医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元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报狱政科审查; 2、呈报保外就医之前,应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 下列罪犯、 身患而严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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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如果坐牢还剩几年的话,能不能花钱办保外就医,意思是提前出来(每月要去派出所报到)是不是一万一年。_百度知道
如果坐牢还剩几年的话,能不能花钱办保外就医,意思是提前出来(每月要去派出所报到)是不是一万一年。
办保外就医是不是一万一年,是不是找关系才能办的
保外就医程序复杂,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刑罚的法律制度,但首先你得有病吧,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改造表现较好的。想暗箱操作。
(四)年老多病,是对在服刑期间确有严重疾病的罪犯经批准取保在监所外医治的一种临时性措施,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你既然提这个问题。
(三)身体残疾,患严重慢性疾病:
(一)身患严重疾病?如果真的这样明码标价、生活难以自理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罪犯在服刑期间办理保外就医需要满足一下条件,这个又有什么价格可言呢。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那么说明我们这个社会的法制环境真的是不能多说什么了!需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一看就是没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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