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本科生在几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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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百诺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济南百诺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稿)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能力,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对科研工作的精力投入,鼓励员工多出科研成果,对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科研及管理人员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原则1、注重论文质量,不搞平衡照顾;2、依据论文质量,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二、奖励对象1、在国内外期刊上以济南百诺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的科研及管理人员;2、第一作者。三、奖励标准1、国外期刊(为具有ISSN编号的专业技术期刊,会议增刊除外。)1)在Science和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2)在除Science和Nature以外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 1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每篇奖励5000元;被SCIE(科学引文索引网络版)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3)未被三大索引系统收录的国外专业药学技术期刊:每篇奖励2000元;4)会议摘要不奖励;5)同一篇论文被多种索引收录时,按最高奖励,不重复发奖。上述数据以国家科技部科技信息研究所发布的数据为准。被国外三大索引系统引用的,必须提供收录证明,并由知识管理中心查询证实。
2、国内期刊(为具有国内国际正式刊号CN和ISSN编号的专业技术期刊,增刊除外。)1)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出版社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纵览》2008年版为准。药学、化工类核心期刊目录可参考附件1;2)在非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3)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被国外三大索引系统收录的按“国外期刊”奖励。四、奖励办法1、员工在发表论文前须填写“论文审批表”(见附件2:论文审批表)并同时将定稿后的论文依次报部门经理、科研管理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经总经理批准即可投稿。
22、每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将科研及管理人员发表的符合奖励条例的论文相关材料(包括论文审批表、论文原件、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复印件)汇总后报知识管理中心。3、知识管理中心凭论文材料审核、汇总。符合奖励条件的,奖励名单和奖励额度将张榜公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十五天之内向知识管理中心提出。如无异议,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奖励。五、相关规定1、论文定稿经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改,确需修改的,须征求科研管理部意见。对违反规定者将给予处理。2、撰写论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技术保密协议,防止泄露公司的技术秘密。3、每篇论文以初次发表为奖励标准,一稿多投的不重复奖励。4、因课题研究需要,须购买书籍或进行相关培训的,公司将给予大力支持,相关费用予以报销。5、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知识管理中心调查核实,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给予必要的处理。36、员工发表论文的质量和数量将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考虑。7、本奖励办法自2011年7月起实施,在此以前发生的,不予追溯。8、本办法由知识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济南百诺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4附件1:药学、化工类中文核心期刊目录。R9
药学类核心期刊表1 药学学报2 中国药学杂志3 中国药理学通报4 药物分析杂志5 中国新药杂志6 中国新药与临床杂志7 中国医院药学杂志8 中国医药工业杂志9 中国药科大学学报10 中国抗生素杂志11 沈阳药科大学学报12 中国药理学与毒理学杂志13 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14 中国药房15 中国生化药物杂志16 中国现代应用药学17 华西药学杂志
O6/O7 化学/晶体学类核心期刊表1 高等学校化学学报2 分析化学3 化学学报4 催化学报5 无机化学学报6 物理化学学报7 有机化学8 分析试验室9 色谱10 分析测试学报11 化学通报12 分子科学学报13 分析科学学报14 中国科学?B辑,化学15 化学进展16 理化检验?化学分册17 分子催化18 化学研究与应用19 化学试剂520212223242526 功能高分子学报 光谱实验室 合成化学 人工晶体学报 感光科学与光化学(改名为:影像科学与光化学) 计算机与应用化学 核化学与放射化学
综合性医药卫生类核心期刊表1
中华医学杂志2
第四军医大学学报3
第三军医大学学报4
第二军医大学学报5
第一军医大学学报(改名为:南方医科大学学报)6
解放军医学杂志7
北京大学学报?医学版8
吉林大学学报?医学版9
四川大学学报?医学版10
中国医学科学学院学报11
中国现代医学杂志12
复旦学报?医学版13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版14
中山大学学报?医学科学版15
中南大学学报?医学版16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17
浙江大学学报?医学版18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
广东医学20
军事医学科学院院刊21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学报(改名为: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 22
上海医学23
郑州大学学报?医学版24
江苏医药25
山东大学学报?医学版26
中国医科大学学报27
实用医学杂志28
山东医药29
哈尔滨医科大学学报30
重庆医学31
重庆医科大学学报32
天津医药33
安徽医科大学学报34
苏州大学学报?医学版35
武汉大学学报?医学版636
首都医科大学学报37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TQ0 化学工业一般性问题类核心期刊表1 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2 化工学报3 高分子学报4 化工进展5 精细化工6 现代化工7 高校化学工程学报8 膜科学与技术9 化工新型材料10 应用化学11 化学工程12 化学反应工程与工艺13 化学世界14 高分子通报15 过程工程学报16 精细石油化工17 天然气化工?C1,化学与化工 18 离子交换与吸附
N/Q,T/X 综合性科学技术类核心期刊表1 科学通报2 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3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4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5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6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7 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8 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9 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0 浙江大学学报?工学版11 中国科学?E辑12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13 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4 东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5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16 自然科学进展17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18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19 武汉大学学报?理学版720 高技术通讯21 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22 厦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3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4 中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5 吉林大学学报?理学版26 东北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27 河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8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9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30 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改名为:重庆大学学报) 31 天津大学学报32 四川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33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34 国防科技大学学报35 兰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36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37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38 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39 兰州理工大学学报40 湖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4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报42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43 四川大学学报?工程科学版44 复旦学报?自然科学版45 吉林大学学报?工学版46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47 云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48 浙江大学学报?理学版49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50 福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51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52 郑州大学学报?工学版53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54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55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56 内蒙古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57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58 江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59 应用科学学报60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报61 中国科学?G辑,物理学、力学、天文学62 扬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63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864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65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66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67 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68 上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69 湘潭大学自然科学学报70 湖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学报71 南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72 桂林工学院学报73 空军工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74 山西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75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76 黑龙江大学自然科学学报77 南京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78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79 山东大学学报?理学版80 安徽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81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改名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82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83 华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84 深圳大学学报?理工版85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86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87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88 河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89 自然杂志90 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91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92 宁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93 科技通报94 西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95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96 郑州大学学报?理学版97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理工版98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99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00 中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01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02 广西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03 山东大学学报?工学版104 东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05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改名为:西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106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07 湖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9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 西安理工大学学报 解放军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南昌大学学报?理科版 上海理工大学学报 暨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医学版 烟台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版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济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海军工程大学学报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报10附件2:论文审批表姓名 论文题目 论文摘要
论文题纲拟投稿期刊 部门领导意见
科研管理部意见
总经理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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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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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华大综〔2014〕6号& 2014年1月14日印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我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本工作细则适用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和学位类型。
第二条& 凡我校境内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申请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均可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 凡我校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以下分别称为“境外本科生”、“境外研究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申请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均可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本科毕业生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内地生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学习期间总平均学分绩点境内全日制本科生应不低于2.5,境外本科生不低于2.3,继续教育本科生不低于2.3或在本科毕业后两年内通过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三门学位课程抽考。
第五条& 我校本科毕业生凡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对于本科毕业生中未达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准予毕业或结业,但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受留校察看未解除者及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2.学习期间总平均学分绩点境内全日制本科生低于2.5者,境外本科生低于2.3,继续教育本科生低于2.3或在本科毕业后两年内未通过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三门学位课程抽考者。
第七条& 各学院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毕业生进行逐个审核,并将审核结果编造成册,按规定日期报相应学位分委员会审议,并报教务处审核;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教务处核实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核准签字,办理学士学位证书。继续教育本科生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报相应学位分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 凡已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如发现有违反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审确认,应予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并登报公布。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九条& 硕士学位申请
凡符合本细则第二条或第三条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或因特殊原因延长的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其它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达到我校授予学位相关规定要求者,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学位申请每学期1次。每学期的学位论文资格审查从第三周(依照校历规定)开始。只有通过送审资格审查的学生才可以参加后续的论文送审、答辩工作,若未通过审查的,后续申请无效。
第十条&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一)申请资格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并在公开发行的全国性正式学术期刊(具有CN号)上(不包含专刊和增刊)至少发表1篇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1部以上专著,或取得1项以上地(厅)级科研成果。以上成果均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二)报名手续
申请硕士学位的报名时间为每年的9月10日至9月20日,申请人必须填写《华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时验收原件,留下复印件):
1.学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书;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提交其中代表作1-2项)。
4.《华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并密封)。
5.两位申请专业领域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意见。
研究生院在收到报名材料后的两个月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具有申请资格者,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三)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1.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应按规定参加我校相应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与考试,成绩合格。课程考试严格按相同学科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2.申请人应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有关学科),取得合格证书方为有效。
3.申请人经过2-4年的学习,通过相应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后,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
申请时必须提交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单、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有关学科)合格证书。经有关培养单位审议,并为申请人确定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申请人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
申请人应在接到研究生院批复同意后,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并参照我校学术学位学位研究生相关要求进行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论文送审资格审查、论文送审和答辩等环节。
申请人4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学术学位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系统完整的学术研究工作的总结,论文应体现硕士研究生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应能反映出硕士研究生已经掌握了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不仅在内容上要有创造性和新颖性,在文字表达方式上也应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应体现硕士研究生已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具有应用知识独立解决本专业领域内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格式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的格式要求均应严格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撰写格式》的规定执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选题、形式、内容参照全国工程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其他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和撰写格式,由各专业学位中心(或学院)参考本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意见自行制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否则和学术学位学位论文要求相同。外国留学研究生及港澳台侨研究生可用英文撰写学位论文,同时需提供用中文撰写的摘要。
第十三条& 硕士学位审议与授予
1.申请人在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后,按答辩委员会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提交导师审阅定稿。导师须审定报送电子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将其发送至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并填写报送学位论文电子版的同意书。
2.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学位的有关材料。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经导师审阅定稿后的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纸质版等相关材料一同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报送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重复率电子检测。重复率≥20%的学位论文,答辩无效,其中,20%≤重复率50%的学位论文,延期半年毕业,重新申请学位;重复率≥50%的学位论文,延期1年毕业,重新申请学位。研究生院将通过重复率电子检测且符合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的申请者材料报送相关学位分委员会审议。
4.学位分委员会召集全体会议,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情况进行汇报。学位分委员会对每位申请硕士学位者的材料进行审议,表决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并将审议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学校学位委员会召集全体会议,各学位分委员会对相关学科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情况进行汇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硕士学位申请者名单进行审议,表决是否按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硕士学位申请者名单授予硕士学位,并作出授予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定。
6.未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位分委员会审议的申请者,应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
7.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定即视为学位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
8.符合硕士学位申请要求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提交学校图书馆和国家有关的学位论文收藏机构予以保存。学校享有对该类硕士学位论文的处置权。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 博士学位申请
凡符合本细则第二条或第三条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或因特殊原因延长的学习年限内,取得学籍,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其它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和重复率电子检测,可取得毕业证书。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以申请授予博士学位。
1.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在学科或专门技术领域中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学位论文在理论或实践上对经济建设具有较大的意义;
4.能熟练地运用第一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听说能力;
5.在学期间,发表满足如下要求的学术论文:
(1)质量和数量要求:在一类A发表学术论文1篇(正式见刊,下同);或在一类B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三类A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至少1篇发表在一类B及以上学术期刊。
(2)对作者排名的要求:以博士研究生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其余的学术论文,可以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但以后者形式发表在三类A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每2篇只能等同于1篇研究生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二类B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可抵1篇。
(3)期刊分类依照2013年6月8日《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的分类标准。发表的学术论文均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境外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如下:以独立作者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在正式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
)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可以根据学位点建设质量要求对本条款规定的学术论文提出更高水平的要求,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系统完整的学术研究工作的总结,论文应体现出博士生在所属学科领域做出的创造性学术成果,应能反映出博士生已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备了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
(一)具有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不仅在内容上要有创造性和新颖性,在文字表达方式上也应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博士学位论文应符合《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撰写格式》。
(二)博士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5万字。中文摘要字数在800-1000字,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对应。外国留学研究生及港澳台侨研究生可用英文撰写学位论文,同时需提供用中文撰写的摘要。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审议与授予
1.申请人在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后,按答辩委员会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提交导师审阅定稿。导师须审定报送电子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将其发送至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并填写报送学位论文电子版的同意书。
2.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学位的有关材料。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博士学位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经导师审阅定稿后的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纸质版等相关材料一同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博士学位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报送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重复率电子检测。对申请人报送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重复率电子检测。重复率≥20%的学位论文,答辩无效,其中,20%≤重复率50%的学位论文,延期半年毕业,重新申请学位;重复率≥50%的学位论文,延期1年毕业,重新申请学位。研究生院将通过重复率电子检测且符合博士学位申请条件的申请者材料报送相关学位分委员会审议。
4.学位分委员会召集全体会议,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情况进行汇报。学位分委员会对每位申请博士学位者的材料进行审议,表决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并将审议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学校学位委员会召集全体会议,各学位分委员会对相关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情况进行汇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名单进行审议,表决是否按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名单授予博士学位,并作出授予申请人博士学位的决定。
6.未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位分委员会审议的申请者,应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
7.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申请人博士学位的决定后,拟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学位论文题目等信息应由学校组织公示,公示满三个月没有异议才能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8.符合博士学位申请要求的博士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提交学校图书馆和国家有关的学位论文收藏机构予以保存。学校享有对该类博士学位论文的处置权。
第五章& 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七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华侨大学名誉博士学位。
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时,应举行授予仪式,由校长颁发《名誉博士学位证书》。《名誉博士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校长签名,学校盖章。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硕士、博士研究生因论文送审、答辩、重复率电子检测、学位授予审议等环节没有通过的,只能有一次重新申请学位的机会。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没有通过的一年内修改论文,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没有通过的两年内修改论文,导师审阅同意后重新申请学位,并由学校组织全部盲审,逾期不再接受学位申请。
第十九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详见《华侨大学学位委员会章程》。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以及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工作流程详见附件。
第二十条& 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参照《华侨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有关学术争议的申诉和审理办法》及《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修订)》进行审理。当事人应在事件出现起的一周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因学术水平原因导致论文送审、答辩、重复率电子检测、学位授予审议等环节没有通过的,不接受申诉。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过程监控以及评阅答辩要求详见《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与评阅答辩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同等学力人员以及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人员获得硕士学位,只表明本人的学术水平已达到所获得学位的水平,但不涉及学历。学校不出具任何有关学历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 对已授予学位者的异议,和有关学位申请过程中学术舞弊行为的举报,我校将认真复核。对确未达到所授学位水平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取消所授予的学位,并收回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除第十四条及有关重复率电子检测的要求适用于2013级外,其它条款均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学士学位部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涉及继续教育部分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硕士学位、博士学位部分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工作流程
附件&&&&&&&&& 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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